关于国网学籍在办业务清理及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进行毕业处理的通知

关于国网学籍在办业务清理及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进行毕业处理的通知
关于国网学籍在办业务清理及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进行毕业处理的通知

关于国网学籍在办业务清理及对毕业年级学生学籍

进行毕业处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

按照自治区要求,近期将对毕业年级学生的学籍进行毕业处理,为了不影响学生毕业升级,学籍异动还有未完成审核的学校请抓紧时间处理,否则教育局将进行在办业务一键清理,届时异动未完成学籍的将回到原始状态。在办业务清理时间截止到7月5号。没有在办业务的学校可以进行毕业处理了。高中有毕业、结业、肄业选项,按照盟局规定毕业生全部按毕业处理。如果学校不对学生学籍进行毕业处理,将影响学生升级。毕业处理截止时间:7月10日咨询电话:8214584

附国网毕业处理说明:

1.1毕业升级流程图

1.2 毕业升级流程简要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流程简要说明:

学校在操作学生毕业前,首先及时办理本校预毕业学生未完成的在办业务,拖延不办理的,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在办业务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预毕业学生进行毕业,保存后即完成毕业操作。高中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预毕业学生进行毕业申请,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后,完成毕业操作。

1.3 注意事项

1.3.1 关于在办业务

全国学籍系统中,有在办业务的学生不能进行毕业操作,在办业务学生包括:

休学、转学、其他离校等异动流程正在办理但未办理完成的学生。

正在处理但未完成处理的问题学籍的学生。

有操作流程已经发起但未办结的其他在办业务的学生。

如在当地规定的毕业时限内还未办结,则学籍主管部门通过在办业务清理功能,使该类预毕业学生的状态处理至未发起在办业务之前的在校生状态,当毕业操作完成后,由下一教育阶段的接收学校再发起相应业务,进行处理。

1.3.2关于毕业、结业、肄业

结业、肄业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特指的是高中教育阶段的毕业状态。根据调研结果及各省意见,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为毕业;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者为结业;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

全国学籍系统中针对三类毕业状态未作条件限制,具体评判标准由各省根据本地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准。

1.3.3关于毕业生回退

根据各省意见及实际情况,全国学籍系统提供了毕业生回退功能,比如说毕业年级中,有学生实际已经休学,但学校学籍管理员未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为该学生办理休学异动,而造成该学生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准后,在毕业生查询中,为该学生办理回退,使之成为在校生,进行过招生的学生,不能驳回毕业操作。

2.毕业操作说明

选择【学籍管理->毕业升级->学生毕业】,进入学生毕业界面。如下如所示:

左侧为毕业班级列表,右侧为毕业班级中待毕业的学生列表。毕业时首先需要选中需要毕业操作的班级。在右侧学生列表中选中需要毕业的学生,点击“毕业”按钮。对此学生做出毕业操作。如下图所示:

如果是初中毕业生或者高中毕业生还可以做出“结业”操作。

主管教育局用户可以对误操作进行毕业结业的学生,进行毕业生驳回操作。如果本来应该进行休学的学生,学校没有发起休学学籍异动,而是进行了毕业结业操作,主管教育局用户选择【学籍管理->综合查询->毕业生查询】,进入毕业生查询界面,选择要驳回的记录,点击“驳回”按钮,进行毕业生驳回,然后学校用户发起休学学籍异动。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模板错误如何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模板错误如何处理 一、系统提示“不符合模版”如何处理? 如果上传数据模版,系统提示“不符合模板”,说明该模板的格式被改动或者单元格的列、列数据不符合规范,出现此问题请注意以下几点: 1.正常模板中的每一个单元格格式均是“文本”,请用鼠标左键点击Excel最左上一格,然后点击右键,选择“设置单元格格式” 选择“文本” 点击“确定”即可。 2.正常模板中的AU列是隐藏的,目的是为了将学生信息与家庭成员信息隔开,请不要将AU列删除。 3.模板中的各列顺序不要随意改动。 4.如果模板中的数据是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过来的,请注意粘贴的时候不要带格式,具体操作以office2010为例,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选择性粘贴”下的“值”。 5.模板中的“上下学距离”不要填写任何单位,默认单位为千米(公里),全部填写数字,并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1千米(公里)要写成1.0。 6.模板中“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成员1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成员2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均填写6位行政区划代码后加6个0,共12位。如:长春市二道区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为220105,那么填写的时候应该填写220105000000。

7.模板中需要填写数字的列,例如:电话号码一类的信息不要填写“无”等文字,确保所填入的电话号码为纯数字,即使区号与电话号码之间也不要添加“-”等任何符号。 8.若以上操作仍然提示“不符合模板”,请重新在系统中下载模版,选取一条真实的学生学籍数据,手动逐列填写,然后导入系统,如果成功,那么将其它所有数据按照以上规范填写到模版。 二、学生信息录入以后显示“未查重”如何处理? 该学籍系统是1小时自动查重一次,因此数据导入或录入以后,要在1小时后,状态转为“已查重”,才可以审核、上报操作。 三、模板导入后处理结果为“待处理”该怎么办? 说明该模板正在进行数据排队,等待导入省级数据库,请耐心等候。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均可处理完毕,如果超过此时间,请逐级上报进行处理。 四、模板导入后处理结果为“失败”该怎么办? 如果显示为“失败”,说明模板中部分数据填写有误,点击上传失败的文件名,系统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在模板文件中的哪一行,哪个数据项填写不规范或者填写错误,只需在模板中修改对应出错的数据,再重新导入一次即可。部分学校同一班级的信息未检查准确就多次上传,会增加系统无谓的审核量和各学校的等待处理时间,建议上传前仔细审核、检查模版数据,找到问题所在,排除问题后再上传。 五、模板导入时提示“数据重复”如何处理? 系统提示“数据重复”时,会显示具体是哪行数据重复,重复条件为5个字段:学校标识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在模版中删除重复的学籍数据,导入即可。 如果学籍数据确实未上传至系统,且上传时提示“数据重复”,若是小规模数据,请放弃使用模板,在系统中直接手工录入。若是大规模数据,请将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请问学校导入数据后能修改吗? 学校没有审核、查重的前提下学生信息在系统中可以进行修改;学校审核上报后,所辖教育局审核后,修改(维护)流程如下:

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 这次学籍系统信息与公安部对比后,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学籍类型总共有4类,即“身份证号码重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不存在”。每一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其中“身份证号码重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这两类问题学籍是系统中原有的问题学籍,其他两类是与公安部户籍信息对比后产生的问题学籍。下面是这4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 一、身份证号码重复 这类问题学籍是系统通过查重后查出的问题学籍。原因是这个学生的身份证号在系统里出现了两次,这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本校或者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这类问题学籍只能一方佐证通过,另一方删除或变更。 处理流程: 1、首先查看该问题学籍,若与本校的学生相互重复了,信息正确的学生“佐证”处理(佐证材料可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照片),信息错误的学生“变更”处理。 2、如果是同一个学生在两所学校都有学籍号,学生现所在学校“佐证”处理,另一方做“删除”处理。如果只有原学校有学籍号,原学校进行“佐证”处理,学生现所在学

校做“删除”处理,等双方教育局审核后再做“转学”处理。 3、若与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先核对信息是否正确,若信息正确则进行“佐证”处理,若信息不正确则进行“变更”处理。涉及的各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时必须认真审核。如两所学校都做了“佐证”处理,并且都通过了主管教育局的审核,那么只有申请“仲裁”处理,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审核。 佐证材料注意事项:牵扯到师域外的其他学校的问题学籍,如果学生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样,让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通过户籍网的信息核对后出具的证明、不能只看户籍本上的信息就出证明材料。 这类问题学籍变更时只能修改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学生姓名,需要改学生姓名的,等主管教育局审核问题学籍后再提交“关键数据变更”申请修改学生姓名。 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这类问题学籍也是系统原有查重功能查出的问题学籍。是针对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这位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本校或者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这类问题学籍经核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后,如双方信息无误,可双方“佐证”通过后成为正式学籍。 处理流程: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 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 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 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 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 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 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 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 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 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 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 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全国中小学生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全国中小学生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 这次学籍系统信息与公安部对比后,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学籍类型总共有4类,即“身份证号码重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不存在”。每一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其中“身份证号码重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这两类问题学籍是系统中原有的问题学籍,其他两类是与公安部户籍信息对比后产生的问题学籍。下面是这4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 一、身份证号码重复 这类问题学籍是系统通过查重后查出的问题学籍。原因是这个学生的身份证号在系统里出现了两次,这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本校或者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这类问题学籍只能一方佐证通过,另一方删除或变更。 处理流程: 1、首先查看该问题学籍,若与本校的学生相互重复了,信息正确的学生“佐证”处理(佐证材料可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照片),信息错误的学生“变更”处理。 2、如果是同一个学生在两所学校都有学籍号,学生现所在学校“佐证”处理,另一方做“删除”处理。如果只有原学校有学籍号,原学校进行“佐证”处理,学生现所在学校做“删除”处理,等双方教育局审核后再做“转学”处理。 3、若与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先核对信息是否正确,若信息正确则进行“佐证”处理,若信息不正确则进行“变更”处理。涉及的各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时必须认真审核。如两所学校都做了“佐证”处理,并且都通过了主管教育局的审核,那么只有申请“仲裁”处理,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审核。 佐证材料注意事项:牵扯到区域外的其他学校的问题学籍,如果学生

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样,让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通过户籍网的信息核对后出具的证明、不能只看户籍本上的信息就出证明材料。 这类问题学籍变更时只能修改身份证号码,不能修改学生姓名,需要改学生姓名的,等主管教育局审核问题学籍后再提交“关键数据变更”申请修改学生姓名。 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这类问题学籍也是系统原有查重功能查出的问题学籍。是针对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这位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本校或者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了。这类问题学籍经核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后,如双方信息无误,可双方“佐证”通过后成为正式学籍。 处理流程: 1、首先查看该问题学籍,核实是否是同一学生信息,如果为同一学生则学生现所在学校进行佐证,另一所学校进行删除。查看重复的学生有没有身份证件号码,若有,那么有身份证件号码的学生“佐证”处理,核实无身份证件号码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信息,有错误的做“变更”处理,无错误做“佐证”处理。如果重复的学生都没有身份证件号码,核实无身份证件号码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信息,正确的“佐证”处理,不正确的“变更”或“删除”处理。 这类问题学籍处理完后,要通知学生家长,给孩子落户。 三、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 这类问题学籍是跟公安部核对信息后所产生的问题学籍,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学生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跟公安部户籍网中的信息不一致。 处理流程: 1、核对学生的信息,如果系统中的信息与学生户籍本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让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后“佐证”处理。派出所出具的

电子学籍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2 学生家长关注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二、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 —4 —

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三、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 —5 —

最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

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专业水平和入学资格复查应在报到一个月内审查完毕。 对于专业招生考生中弄虚作假、入学资格信息虚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备案,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经复查证实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宜相应专业学习并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病愈后于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复学;复查仍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厅每年秋季生备案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四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 取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在校生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奖励政策等。 新生入学第一年两个学期均为试读期。 试读期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参照“考核与管理”有关条款),可延长试读期一次。 试读期延长以学期为单位。 延长试读期的学生必须签订《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核与管理第六条学生考核包括学生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 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应如实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予以相应的学籍变更处理。

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1.九年级毕业的学生没有及时处理休学,现还是无法恢复学籍,局里已经做退回处理,学校无法办理休复学。请给与解决。 ——现由教育局驳回,学校做休、复学处理。 2.在原学校注册过学籍,转入到新校又重复录入学籍,成为了问题学籍,该如何处理给大家说一下。 ——双方学校进行问题学籍处理,由转入学校进行问题学籍“删除”操作,转出学校问题学籍“佐证”,双方学校问题学籍处理完毕后,进行正常转学。 3.中学辍学的学生在学籍里如何处理。 ——系统处理流程为:日常管理-学校控辍保学-辍学/疑似辍学。 4.在一年级新生入学进行学籍注册时,出现无户籍、重户籍的问题学生,家长和学校均暂时无法解决。现在户口办下来了,变更了学生的身份证号,可是区县审核后还是不显示(-不显示的原因可能是对方问题学籍没有处理)。 ——无身份证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适时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需要变更身份证号的问题学籍进行变更申请,待对方问题学籍一并处理完成之后,才会进入正常的

学籍。 5.在办理外省籍学生转入申请时,由于查不到学生学籍信息,不能核实其就读年级,容易形成“留级生”。再加上路途遥远办理转学手续花费时间较长。不能及时交来转学手续,所以不能及时在学籍网上操作转学。还有一部分家长不能确定自己的孩子有没有申请电子学籍。 ——学校接收跨省转学学生时,学生必须提供填报了学籍号和其他信息的“跨省转学联系表”,在教育部门核查后,可在学籍系统中进行转学申请。系统尚不能查询学生具体信息,若要了解更多学生信息请上报教育局联系厅里和外省联系查询学生信息。 6.初三毕业后复读生、留级生学籍问题无法解决。 ——义务教育阶段学不允许留级和复读,高中学生可做“留级”学籍异动。存在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和复读情况的由学校和教育局自行负责,必须保证“籍随人走”、“不漏一校一生”! 7.有些学生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不符,但系统也录取了,如何处理。 ——核实后如需修改信息则可通过“关键数据变更申请”和“学籍数据维护”进行修改。 8.2013年初三毕业生,现在又在外县上初三,最近来我县办理转学手续,请问领导如何办理。 ——义务教育阶段初三不允许复读,存在这种情况的请双方

学籍系统日常操作常见问题

一、学籍注册常见问题: 1.学生做完“异动”处理以后其入学年月应该是填什么、是不是从小学到高中的入学年月一直是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月? 答:学生做在初中阶段做完异动处理以后入学年月按照初一的入学年月,从小学一直到高中的入学年月小学的按照小学一年级入学年份处理,初中按照初一的入学年月处理,依次类推。 2.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学生的信息项有72项但是在模板中却只有71项为什么? 答:具体信息中包含有学生个人标识码,这个是全国统一生成,不需要学生填写的,所以模板中没有列出来。 3.“学生信息采集表”是每个学生制作一电子表格吗?能在一个工作簿里面把全班的学生都输入吗?这样输入能导入系统吗? 答:每个学生制作一行数据。能在一个工作簿里面把全班或全校的学生都输入。可以同时导入一个人或一个班或一个学校的学生数据。 4.学生基本信息表中出生地一项要求填写行政区划,而学生信息模板,则要求的是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老师们在统计纸质资料的时候时候填写文字还是代码??如两处要求不一致,则会增加老师去对照代码表,转换后在录入的工作量 答:行政区划在模板中一般是代码,如果要求填写汉字的话,模板中的字段会说明,比如现住址、通信地址、家庭地址等,行政区划一般到区县就可以了,大部分都是学校所在地区县的行政区划,个别学生会是在其他地方出生的,只需要对照出生证明在网上搜一下就能找到 5.学生大部分是有号但是没有办理,所以在填写号后有效期那一栏该怎样处理? 答:有效期不是必填项,有的没有办下来的现在可以不用填写,待办下来以后补录即可。 6.系统中的学籍辅号、学籍号、班号、班级和年级名称该如何填写? 答:目前是不用填写学籍辅号的,班号和班级名称地系统自动生成的有系统默认的规则。 7. 班级和年级的系统默认规则是什么?在模版中需要录入吗? 答;班级和年级是系统默认的,例如:2011101表示的是小学2011级一年级一班。其中2011是入学年份1代表是小学01是表示小学一班。在模板中是需要录入的,在系统中是系统默认生成的。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系统规划 1 系统概述 1.1系统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生注册管理软件是使用计算机科学管理的办法对学生的学籍、班级、课程、成绩、奖罚信息等进行管理。不仅具有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的优点,还使学生注册信息的实时性、精确性和学生注册工作的各个环节结合起来,极大地提高学生注册管理的效率,减轻了高校学生管理的负担。 现在我国的学校特别是大中专学校的学籍水平还停留在纸介质或半自动(由电脑处理一部分数据,由人工处理一部分数据)的基础上,这样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为它浪费了许多人力和物力,在信息时代这种传统的管理方法必然被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管理所取代。软件作为一项强有力的工具,只能当此种工具,与我们的实践相结合起来的时候,才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及使用价值。因此根据学校目前实际的学籍管理情况开发一套学籍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1.2 系统介绍 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往的手工操作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办公的需要。为了摆脱繁琐的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成为必然.开发功能完善及安全可靠的管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学校资源的利用率,及时,准确地获取需要的信息,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潜力。因此,不难想象,正是咨询业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从过去的手工劳动中得以解脱。同时,编写一套完善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任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系统分成了以下几个功能模块。信息录入功能:实现学生基本信息、学生注册情况、课程设置、班级课程信息、学生成绩的录入;浏览功能:包括浏览学生成绩、浏览班级课程、浏览专业名称;查询功能:包括学生查询、成绩查询、注册查询等;报表打印;特殊功能,如系统安全等。通过这几个功能模块的设计,基本上满足了学校的需求。 1.3 系统开发计划

全国中小学生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法

新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 统 问题学籍处理方案

1 概述 (4) 2 号错误 (4) 2.1 问题原因 (4) 2.2 学校用户 (5) 2.3 主管教育局用户 (5) 2.4 操作流程 (6) 3 号重复 (6) 3.1 问题原因 (6) 3.2 学校用户 (7) 3.3 主管教育局用户 (8) 3.4 共同上级用户 (8) 3.5 操作流程 (9) 4 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9) 4.1 问题原因 (9) 4.2 学校用户 (9) 4.3 主管教育局用户 (10) 4.4 操作流程 (11)

1概述 在中小学籍系统中问题学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号错误 ?人为手工输入号错误 ?与、性别、出生日期不符 ?虚假:人为编造的号,,出生日期等信息的学籍数据。 2.有号的重复学籍 3.无号的重复学籍 问题学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佐证——学校学籍管理员补充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 学籍处理流程。 2.变更——学校管理员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3.删除——学校管理员发起删除学籍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但是区县 和学校可以查看到删除的数据。 2号错误 2.1问题原因 1.学籍数据采用Excel方式导入系统,未对的最后一位校验位进行校验,进入 系统后在学校审核时会对其进行校验,如果不符合校验规则,系统会将其数据转入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各省数据上传至中央后,和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进行校验,其结果有以下两 种情况: a)号在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不存在 b)号正确,但与不匹配。

2.2学校用户 学校用户对号错误的学生数据只能进行“删除”或者“变更”操作。 1.删除操作: 1)学生数据已经过主管教育局(区县)审核,由于这种数据在系统中被认 为是一条正式的学籍,删除时需要非常谨慎,此时系统会给予提示: “此学生数据已经过区县审核,请联系省厅管理员进行删除!” 2)学生数据区县未审核,这种数据学校用户再系统中是可以直接删除的。 2.变更操作 1)变更件 变更后的件,需要对变更后的件在数据库中进行再次查重,如果查出重 复系统给出提示“”,用户确认后会再次重复成为一组新的问题学籍进行 再次处理。 2)变更件类型 号错误的问题学籍可以变更件类型从“居民”->“其他”,系统自动将件 置为空。变更后系统会按照性别出生日期重复进行查重校验,如果重复 系统给予提示。 2.3主管教育局用户 主管教育局用户需要对号错误的问题学籍进行审核,如果删除的则无须进行审核,只需对号变更或者件类型变更的进行审核。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983年1月20日,教育部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现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和注册 1、被录取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通知规定日期内到校报到。 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报到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 学资格。 3、注册新生发给学生证以证明学生身份。以后各学期学生应按时回校办理 学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应在注 册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无盖章的学生证无效。 4、学校应在开学一个月内持注册学生名册报市、省教育部门备案。已备案 学生,其一切学籍(含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 结业、肄业、暂缓结业),均应向市、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或备查手 续。 5、入学注册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含入学报名、政审、体检等 材料,并建立学籍卡记载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 毕业鉴定等情况。 6、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转学,学生学籍档案随转。学生因毕业、 结业、肄业或它学籍终止原因退学离校,学生学籍档案转学生所在工作 单位(无工作单位则为原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归档。 7、学生如属循私舞弊入学,一经查明确认即取消学籍。 二、成绩考核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和操作成绩两个方面。 2、每学期结束,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科目要求对学生学业实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四级制评定(优秀、良好、及格、 不及格)跨学期课程按每期一门课程考核,毕业或毕业设计按一门课程 考核。 3、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一般可补考二次,第一次补考安排于下一学期开

学前后二周内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学生最后毕业学期内进行。补考 成绩按“补考及格“与”补考不及格“评定。 4、擅自缺考或因考场作弊者而被学校取消成绩,不安排第一次补考,经教 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予以毕业最后学期内安排一次性补考。 5、每学年结束,学校对学生实行操行评定。学生应进行个人总结,由班主 任通过对学生平时政治思想、纪律、道德品质行为、劳动等表现写出评 语,并按四级评分制评定成绩。凡操行评定“不及格“者,须经学校领 导批准。 6、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学生上课、实习 等实行考勤,因故缺席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以课时计。三次迟 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一节)旷课。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本学期规定教 学总时数百分之十以上应予退学。 三、奖励与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等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也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每满一学年度学校可组织评选“三好学生” 一次,其事迹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2、对于违纪犯法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方面视情节轻重分给予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一年,一年内有明显进步的可解除其处分, 一年内再犯有记过以上错误的,要作开除学籍处理。毕业学年犯错误性 质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要作开除学籍处分处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煸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 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德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大学高校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入学 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注册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学生按时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分学费(含再修学分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生可以根

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转专业 1.原则 (1)校区间不转专业。教学资源许可情况下,尽量满足校区内转专业需求。 (2)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职教师资类学生只能在本类相同科类专业中互转。 (3)各接收专业的年级在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教学资源容量时,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择优确定转入学生。 (4)已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得转专业。 2.程序 (1)学生只在第3学期申请转专业。 (2)每年10月下旬开展转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公示结果。 (3)春季开学后,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3.其他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完成原专业已选课程的学习,毕业和授位资格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学籍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解答 列表:1.如何创建班级? 2. 如何给班主任增加用户? 3.录入新生,系统提示“教委未下发计划指标,无法 添加”,为什么?怎么处理? 4,在导入老生入学时候,提示数据库等错误,是怎 么回事? 5,新生上报或老生入学在导入时应该注意什么?! 6,有学生做转入应该怎么做? 7,学生学籍变更怎么做?如改名,转出等。 8,新生入学或老生入学提示文件损坏,怎么办? 1.如何创建班级? 答:点击“教务管理”—创建班级, 填写完后,点击存盘即可。若是中心校,在班级名称里面我建议这样填写:中心一校二年级(1)班。 2.如何给班主任增加用户?

答:进入“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增加,会出现这样的对话框: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后,点击“添加”,确定。 选中刚增加的用户:zs,在下面找到并点击“权限修改”

出现这样的对话框,点击“添加” 奖惩修改”、“成绩查询统计”,分别点确定。班主任就只要这四 个权限即可。 3.录入新生,系统提示“教委未下发计划指标,无法添加”,为什 么?怎么处理? 答:是因为此教委未给学校填写招生计划数。如果出现这样的 情况,与教委联系,让负责人给你校填写计划数即可。 4.在导入老生入学时候,提示数据库等错误,是怎么回事? 答:一般是文件的表头未删除。删除保存再导入。 5.新生上报或老生入学在导入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新生入学与老生入学导入大体相同,都应该注意:

(1)学生姓名不能出现空格; (2)日期格式:yyyy-mm-dd,若出现如 2008-9-1,也可。 (3)学号栏注意不能用科学计数法表示,不可 “自定义格式”,一般应该是“文本格式”。 另外, 新生上报:要将学校新生全部导入后才可点击“网上上报”。 老生入学:表头一定要删除,不需要像新生那样需要教委审核通过才可以进入系统,自己核对学生信息无误后点击 确定导入即可进入系统。 6.有学生做转入应该怎么做? 答;进入系统后,点击“学籍管理”,在下面找到并点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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