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经典--2012年整理

税法经典--2012年整理
税法经典--2012年整理

第一章

重要考点:税法的原则

考频:★ 只需理解,在脑子里形成印象,不需背诵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一)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重要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考频:★ 只需理解,在脑子里形成印象,不需背诵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

重要考点: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

考频:★ 只需理解,在脑子里形成印象,不需背诵

1.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解释】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税收立法(含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程序的三个阶段。

重要考点: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考频:★ 只需理解,在脑子里形成印象,不需背诵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二、税收立法权

注意三个要点:

1.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3.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三、税收执法权

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其他税收执法权。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款征收权。

1.“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2.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第二章

重要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重要考点:视同销售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一、视同销售行为(八项):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这里的消费税额包括从价计算、从量计算、复合计算的全部消费税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一章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重要考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重要考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考频:★ 只需理解,在脑子里形成印象,不需背诵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1.向谁申请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简称认定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申请时间

(1)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账簿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①主动申请认定:在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月份或季度)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②被动通知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可做“一般”或“小规模”选择性认定的纳税人,即使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也须申请“认定”或“不认定”,并得到“认定”或“不认定”批准。

3.相关规定

(1)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

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主管税务机关可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①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3个月;

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6个月。

(4)辅导期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重要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具体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一般均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重要疑点归纳】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二)复习时注意若干种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特殊计算规则: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售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入的货物是否属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收取一年以内且未逾期,单独核算的,不做销售处理;

②收取一年以内但逾期不再退还的,单独核算的,做销售处理;

③收取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到时就做销售处理。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

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除另有规定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属于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重要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种情况:

凭票抵扣税——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抵扣税——特殊情况下,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2)运输费用。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计算基数——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

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发票种类——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国际货物运输发票和货运定额发票。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本规定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纳税人境外采购实付款项与海关专用缴款书的差额。

(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三类处理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此类转出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具体分析: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

直接计算转出法;

还原计算转出法;

比例计算转出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材料的非正常损失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运费的非正常损失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在产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取得的返还收入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要考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 只需理解,在脑子里形成印象,不需背诵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3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原值为140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元。

A.2400

B.3773.08

C.3800

D.4500

【答案】C

【解析】该企业上述应纳增值税

=82400/(1+3%)×3%+72100÷(1+3%)×2%=2400+1400=3800(元)。

重要考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 内容要求掌握,在脑子里形成印象,看到相关习题能有思路,不用刻意背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一般来讲,境外产品要输入境内,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

(1)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

(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是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3)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常考不衰的组合。

重要考点:“免、抵、退”税的计算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考虑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需要计算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与所得税一章衔接),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提示】为方便学习,这里把相关的知识归纳整理如下:

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这部分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

增值税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免、剔、抵的环节);(P60-61) 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P62)

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P62)

【提示】为方便学习,这里把教材上的公式归纳整理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简化计算:

剔出的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退税率之差

当P60(1)公式出现正数时,纳税人的出口免抵退税应享受的优惠,均通过抵减内销应纳税的方式体现出来。

当P60(1)公式出现负数时,需要进一步追究造成负数的原因。需要用P62(2)公式计算免、抵、退税总限度,并将负数的绝对值与第二组公式算的限度进行比对,哪个小,就用哪个数作为退税数。

对P62(2)公式的理解——计算免抵退税的总限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教材P62(3)第三组公式就是比大小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公式。

重要考点:“先征后退”的计算

考频:★ 只需理解,在脑子里形成印象,不需背诵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免税,所以外贸企业的先征后退,不是退其应纳税额,而是退其采购进货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收购金额与退税率相乘计算的金额。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先征后退政策归纳】

重要考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频:★★ 内容要求掌握,在脑子里形成印象,看到相关习题能有思路,不用刻意背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涉及增值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问题,非常重要。

(一)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纳税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款凭据的当天;对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重要考点:增值税纳税地点

考频:★★ 内容要求掌握,在脑子里形成印象,看到相关习题能有思路,不用刻意背诵。

三、纳税地点(参考教材P84)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在其居住所在地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B

第三章

本章是历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重要的章节之一。本章的题型主要包括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和综合体。在综合题中常常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结合起来出题。

重要考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考频:★★ 内容要求掌握,在脑子里形成印象,看到相关习题能有思路,不用刻意背诵。

一、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在确定消费税应税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四个方面: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3.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归纳】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用于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异: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

重要考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考频:★★ 内容要求掌握,在脑子里形成印象,看到相关习题能有思路,不用刻意背诵。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链接】按照新的消费税规定,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重要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难点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难点——材料成本的确定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是包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等。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重要考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提示】进口卷烟在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时需要两次组价:

第一次组价按照标准条组价,以判断其等级和确定复合计税中使用的比例税率(每标准条的)。

每标准条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0.6)÷(1-36%)

第二次组价是用确定的税率组成本批次卷烟的计税价格(整批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重要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频:★★ 内容要求掌握,在脑子里形成印象,看到相关习题能有思路,不用刻意背诵。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重要考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考频:★★ 内容要求掌握,在脑子里形成印象,看到相关习题能有思路,不用刻意背诵。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链接】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比较特殊,应在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第四章

营业税作为现实生活和考试中都比较重要的税种,易出单选、多选、计算题型,也能与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等)混合,成为综合题中的一部分。该税种与增值税之间在征税范围上的板块结构与具体政策上的犬牙交错关系,成为CPA考试经常出现的考点。

尽管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畸低,使得营业税这一章在最近3年的平均分值降为7分,但是仍不能否定本章在CPA税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营业税涉及的行业广泛,知识点多而杂,自身的计税规定及其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如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关系等都非常容易成为考点。

重要考点: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

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归纳】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2.行为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特别提示】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交纳两道营业税。

重要考点: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营业税一共有9个税目,包括7个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3%和5%;还有一个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1.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相关链接】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

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重要考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营业额一般情况——收入全额;

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核定的营业额。

一、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1)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P126)

(2)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P130)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二、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确定营业额

【注意】可减除的条件:

(1)特定项目的特定金额

(2)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P131)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开具的发票;

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

③支付给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单位、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来自境外的签收单据的真实性质疑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三、核定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重要考点:建筑业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计算注意问题:

1.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

税法整理和例题答案

增值税(含税价要还原) 一、税率 1.一般纳税人有三档(选择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例外、销售使用过但没有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例外) ●16%: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电、 原煤、白糖在此档) ●10%:初级农产品、居民生活用品、新闻出版类产品、交通邮政建筑基础电 信服务、不动产租赁和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 ●6%: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装卸、仓储、设计、 广告、鉴证咨询) 2.小规模纳税人有两档 ●5%:针对销售、出租不动产 ●3%(部分会减按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专门销售旧货按2% 二、销项税额 1.只有“折扣销售”“销售折让”可以把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2.只有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可以把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从销售额中扣除 3.“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4.包装物押金逾期征收增值税(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特殊处理) 5.销售额核定:①按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产品或服务平均价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6.视同销售行为要计算销项 三.进项税额计算把握“可抵、不可抵、分期抵” 1.可抵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③购入免税农产品:进项=买价*12%或10% 2.不可抵 ①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可抵 ②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有多少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就有多少不可抵. ③购进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不可抵 ④非正常损失及相关的交通运输,建筑、设计等服务进项不可抵 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不可抵 ⑥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进项不可抵 3.不动产分期抵扣(2016年5月1月后第1年60%,第二年40%). ①取得不动产(购入、接受捐赠、接受投资) ②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不动产新建,或改扩建增加不动产原值的50%以上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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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如何申请刊号

如何申请刊号(2009-11-18 14:47:02)转载▼标签:主管单位刊号准印证xx期刊中国文化1. 申请刊号的关键:申请刊号的关键是寻找一个能负政治责任和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由其出面申请。为什么大家申请难,就是没有主管单位 1.1什么是主管单位:在我国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有如下副厅以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学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国有企业),或正县一级政府机构以上,(包括政协、人大、法院、检察院)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如地市的新闻出版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日报社、新闻办、地市级总工会、纪律委员会、政法委、编制委,民族自治地区的科委,侨乡地区的侨办,大的出版社或其他认可的主管单位(如我国十四个副省级城市的副厅级单位和某些相当于副厅级民办大学和研究机构)。具体可以查寻当地的年鉴。 1.2.怎样寻找主管单位:由于要负政治责任,一般单位主管单位都不太愿意,根据经验。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找到一个副省以上领导,退下的也可以,由他出面联系。另一个就是从下往上走,找到主管单位一定级别的主要领导。这很重要,没有他们支持无法申请。 2.申请流程:中国刊号申请归口有四个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国家侨办,解放军总政治部。一般期刊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类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和省科委报国家科委再到新闻出版署。侨刊报国家侨办再到新闻出版署。 3.民间办刊关键:目前民间办刊的五个出口: 1) 科协、2) 工商联、3) 相当于副厅级民办大学和研究机构(如深圳综合研究院或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另外有50个大的民办大学中有部分相当副厅级的);4) 某些国家字头的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论坛。他们一般是部省级别领导下来办的事业单位,是民间协会。 5) 中图渠道和省新闻出版局的出版社渠道。 4.申请技巧和注意事项:一般申请需要先办6期以上的杂志,一般是用丛刊、协作出版、书号形式、光碟号形式、增刊形式、内部准印证形式。(千万不要用国际刊号)。要求期发行量如消费经济类在20000份以上、技术经济类5000以上、学术类1000以上(不能底于500份),我国目前有几百种发行量在500份左右的学术期刊,这是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但许多期刊是通过这样说服主管单位的或找到主管单位,一定要有过程。 5.如何通过挂靠主管单位合作出版 1) 直接申请,请几个副省级别的领导或院士出面做顾问,一般3个人以上,强调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经费保障。向新闻行政单位或市科协,国家科协申请。能请到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会很快。 2) 如果是所在地区指标缺,可以请主管部门出面,到其他地区调一个刊号,一般也是选同行业方面的,将他的刊号转过来,他们的内容可以合到其他杂志。或他们的内容用协作出版的方式用书号出版。国际刊号不变。类似目前许多学术期刊形式。 3) 以上都是过程,有时申请可能需要一两年,对时机而言,时间太久,风险大。可以用收购合作的形式办,我们讲收购期刊也要通过主管单位进行。有省内收购和出省收购。有省内收购一般可以逐渐用新的主管单位接手。出省收购则需要用合办的形式或者购买一个新指标补偿原有的地区。 4) 与新闻出版局下的出版社合作,他们派编审,费用10000--15000元每期。他们可以帮你用增刊号的形式,或安排某杂志合办的方式。这一般是新办杂志的过度。 5) 打主管单位本身杂志的主意,捆绑在一起的方法,待市场培养较好后再创刊一种是 A、B卷形式将A卷为《要办的杂志》,B卷为原来的主管单位杂志,定价不变还是原样。但A卷为《要办的杂志》进入用打折的方式零售市场,如只卖?元等。另外是将主管单位杂志改书号协作出版将其刊号用于《要办的杂志》出版,但这样最好能改月刊或半月刊安排

复习税法要点

复习税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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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复习提纲整理 一.总论 1.税法的概念、实质、构成要素 ①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 务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②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 国民收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有时也称为征税对象。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衣物所 指向的物或行为。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 定的课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 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 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 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商品劳务税在 商品或劳务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 (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容,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纳税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家立法)。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 不动产:建筑、构筑 (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 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 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 (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 (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 万 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价格偏低或偏高;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 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WT整理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管理

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管理 版权所有:126电化教育WT(26122678) (本文仅限2011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中级班同学学习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载) 前言: 我国的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单位”。关于国家对这些出版单位的管理规定,分散在初级、中级的四本教材以及法律法规选编中。 虽然有关行政管理的知识对编辑实际工作意义并不大,但是考纲对这些内容的要求基本都是“掌握”,而且每年这类试题都不见少(据说“出一堆行政管理题是出题者为了拍领导马屁”,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呵呵)。所以有必要统一列出来,通过对照加深记忆。 一、设立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有四大准入制度,即“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和“产品准入”。无论是设立出版社,还是设立期刊社或非独立的期刊编辑部,都应该具备一定条件,这就是所谓的“法人准入”制度: 第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创办期刊社,还要有确定的期刊名称)。 第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第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第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注:《出版管理条例》对所有出版单位的设立提出30万以上注册资本的要求。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对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特别提出,工作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不得少于5人。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对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特别提出,注册资本200万以上,工作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审批设立出版单位,还要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二、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什么制度?出版单位的变更和注销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 审批流程是: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局”申请,“省局”审核同意后,报“总署”审批(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总署”审批通过后,主办单位在收到批准决定60日内,到“省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再根据本单位性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事业单位要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并到事业单位管理机关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互联网出版单位到省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的手续: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均应依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除上述变更之外的其他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省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报“总署”备案(其他需根据本单位性质办理的登记手续同上)。 注销的手续: 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的,应该当向所在地“省局”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中止活动不得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国际书刊号代理申请协议书完整版

编号:TQC/K347 国际书刊号代理申请协议 书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书刊号代理申请协议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现就为甲 方申请国际刊号提供的服务签订以下协 议: 2.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为甲方代申请国际刊号。 3.申请国际刊号费用为:_____,申办 前甲方付清全部费用:_____。 4.甲方必须提供的以下资料,供乙方做 申请之用: (1)在香港出版的印刷品样稿三本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CPA税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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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 (4) 第二章增值税法 (4) 第三章消费税法 (4) 第四章营业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9) 城市维护建设税 (9) 教育附加 (10) 烟叶税 (10) 第六章关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船舶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源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增值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产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镇土地使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契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耕地占用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辆购置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船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印花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国际税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归档文件整理培训课程

归档文件整理讲义 一、收集工作 (一)收集(归档)范围 凡本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本单位制发的正式文件(包括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文件);二是外单位的来文;三是本单位形成的没有文号的文件。 (二)收集要求与方法 1、要求:指对文件材料的要求。 ()要齐全完整。本单位的发文要签发手续齐全,正文与底稿(或发文稿纸)齐全;会议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参加对象、记录人、会议主要内容。 ()用纸要规范。特别是记录本,不能用小于的普通练习本,应选择或用纸。过小的要进行粘贴。 ()要求使用耐久的字迹材料,如黑墨水、红印泥、激光打印;不能用圆珠笔、复写纸、传真纸、色带打印等不耐久的字迹材料。 2、收集方法 定期收集与平时收集相结合,要主动收集,还要把好发文关和用印关,不但要收集纸质的文件材料,还要同时收集电子文本,要有规范的文书处理程序。 二、整理

归档文件的整理是将应该归档的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首先要做到四个分开。 (一)归档与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分开 收集来的文件并不是每一份都要归档的,我们要纠正两种错误认识,一是有文必档,二是红头文件(上级来文)都要归档。一般有以下几种文件可以不归档。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二)年度分开 文书档案是按年度进行整理的,如果你这个单位几年未整理了,那么首先要将各年度的材料分开,同一个年度的文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个人所得税法整理新编图文稿

个人所得税法整理新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如何查询刊物或刊号

如何查询刊物或刊号 关于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 合法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质名额都有一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也叫做“内刊”,它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非法期刊系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花300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骗教师。 其实国内刊号是非常紧张的,目前一个省和部委每年最多3个号,中央直属单位1个号,教育学术部门5个号。中国刊号申请归口有四个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国家侨办,解放军总政治部。一般期刊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类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和省科委报国家科委再到新闻出版署。侨刊报国家侨办再到新闻出版署。

刊物或刊号,自己根据刊物名到下列网站查询: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https://www.360docs.net/doc/436280821.html,)右侧新闻机构查询中国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36280821.html,/bjb/abjbzydy.htm)论发表文小知识 ■ cn:国内统一发行刊号■ issn:国际发行刊号 ■ isbn:图书刊号■ hk/NR:香港刊号 ■ 正刊:编辑部正规发行的杂志,与市场同步■ 增刊:在发行正刊之余发行的刊物 ■ 论文集:由某些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合,图书■ 版面费:给编辑部的钱,论文所占的版面需要交钱 ■ 写作费:指按要求写好论文应得的稿酬■ 发表费:指将指定论文发表后的手续费 第一招:认准刊物 不完全相信对方提供的刊物或刊号,自己根据刊物名到

(2020年整理)注会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doc

前言 教材的主要变化 知己知彼地备考——知彼 知己知彼地备考——知己 建议与忠告 Ⅰ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教材变化——表面看 1.教材变厚(增加了81页) 从XXXX年版的599页扩张到680页 38字×40行改为38字×38行 2.框架未变 各章顺序未变 教材变化——内容看 1.更新有限、新旧混杂 没有收录小税种减税降费的政策 部分章节(如资源税)新旧混杂 大纲明确截止XXXX年12月31日出台的政策2.优惠更细碎、计算加难度 增值税需要计算的知识点增加 3.程序增考点、实体删重复 教材的具体变化 第一章税法总论

在国家征税的目的上增加现实意义性表述。无实质性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法 1.增加运输工具舱位承包、舱位互换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2.增加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的买入价和征税项目规则 3.增加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境内分包方收入来源的判定 4.增加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规定 5.更新了增值税的税率 6.增加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后续处理规则,调整了有关公式 7.增加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进项税处理规定 8.增加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9.增加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0.增加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规定 11.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抵税规则 12.增加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 13.调整了出口退税率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14.增加和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 15.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政策 第三章消费税法 新增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符合条件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CPA税法笔记整理 要点汇总 冲刺复习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2017101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 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11%)●零税率: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未 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销售自产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 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3%按2%、其他:3%) ●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价税分离5%或高速3%)、 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 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自行开发、融资 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入 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项))、 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 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 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开 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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