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标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方标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1.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陕西省是文物大省,地上地下文物众多,且具有等级高、规模大、保存好、种类全等特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陕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总数49058处,而目前列入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有8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仅占陕西文物遗存的 1.7%,这种文物保护状况不能全面反映陕西省实际文物遗存的价值与保护需求,许多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的文化遗存有待进一步升级保护;同时,某些已经被评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与人为因素的严重破坏等原因,已失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应具备的要素。因此,亟需一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考核、评审与撤销的评估体系。本标准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

本标准确立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定级、考核与淘汰的基本依据,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更好地保护陕西省的文化遗产十分必要。

2.任务来源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制定列入陕西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陕质监标〔2013〕6号,关于下达2013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编号SDBXM043-2013)。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为该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编制过程

1. 准备、分析及调研阶段。

2013年6月,经必要的准备工作,成立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标准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标准的起草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根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2013年7月-2014年7月,广泛收集相关文物行业标准、规范及学术文献,分析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关键要素和要求,并加以总结和提炼。

2014年8月-2015年2月,调研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并对拟申报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市县级文物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分析总结拟申报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起草形成标准草案。

2015年3月-2015年10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适应我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结合行业相关要求,确定地方标准的范围、对象及结构框架,反复征求相关意见,进而形成细化,提出要求和内容。2015年10月,完成标准的起草。2015年12月,完成标准的内部讨论。

(3)广泛开展意见征求,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6年1月-5月,向陕西省文物局、相关高校等有关十余家单位机构和专家征求意见,先后收到各方的反馈意见,先后对意见进行统一的整理、分析汇总和处理,2016年4月,有召开了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文物系统的专家评审会,专家认为该标准符合文物保护的基

本要求,原则予以通过,并提出三条修改完善意见。

2016年7月,最终修改后完成上报的《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的(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起草的项目负责人为原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的赵静研究员、现调动至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标准起草组成员来自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的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的制定,主要依据GB/T1.1-2009和GB/20000.2-2009编写而成,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保证了标准的科学性。标准技术要求和指标的确定,充分考虑全省不同地区文物遗存状况,对于文物保存的完整性、真实性、环境风貌提出一系列的规范,同时对于文物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从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划定提炼。标准满足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和淘汰的基本要求与程序规范。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文物分类;

——价值评估;

——保存现状;

——管理现状;

——申报与评审

——撤销与淘汰

——文本格式

——附录A(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填报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登记表

——附录D(资料性附录)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文本填报说明——附录E(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拟撤销文物保护单位专家核查意见表

1.本标准首先给出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定义和范围,其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并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级别。本标准确立了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定级、考核与淘汰的基本依据。

2. “文物分类”一章中,将不可移动文物划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大类,并对每类文物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该章主要参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而形成。

3. “价值评估”一章中,首先提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应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了总体要求,并对各类文物给出了详细的、可操作的价值定义和评估体系。

4. “保存现状”一章中,详细说明了文物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代性三要素。对各类文物单位的真实性要素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各类文物单位的完整性划分为三个等级;对古代和近现代文物单位的时代性划分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文物单位的时代性与完整性关联进行了说明,以便于实际操作。

5. “管理现状”一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项目控制、保护标志、保护档案等进行了详尽的要求说明。

6. “申报与评审”一章,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原则、申报流程和评审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及说明。

7. “撤销与淘汰”一章中,详细规定了各类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撤销原则、撤销标准和撤销流程。

8. “文本格式”一章,详细规定了申报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及撤销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所需填报的文本内容及文本格式,并对照片、图纸等资料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9.附录包括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撤销登记表及陕西省拟撤销文物保护单位专家核查意见表,并给出了详细的填报说明及要求。

四、试验验证

本标准所提出的规范性要求一部分直接采用行业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科学性及合理性已经得到证实。另一部分,则是在广泛调查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分析研究,总结提炼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的做法,而固化于本标准中。

五、知识产权说明

无。

六、采标情况

无。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

尚无。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审批发布为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要求起草组

2016年7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