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商管理办法

承揽商管理办法
承揽商管理办法

承揽商管理办法

1. 承揽商承揽本公司各项工作时应就其承揽部份负各厂所在地适用之安全相关法令所定雇主之责任,再承揽人亦同。

2. 承揽商之报价内容均须包含所有安全卫生及环保管理费用,一起完成采购程序,不得以实施安全卫生及环保管理为由追加费用或自行停止施工。

3. 承揽商以其承揽之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一承揽人承揽时,承揽商应告知再承揽人遵守本办法之各项规定,并负再承揽人之安全卫生管理员指挥监督之责。

4. 承揽商必须依照各厂所在地适用之安全相关法令,订定并执行各项灾害防止计划,对于各种可能发生之灾害或意外事故,承揽商必须在入厂前备齐所有作业需要的安全防护、警戒之设备用具,提供所属人员必要之防护设施及器材,以维护施工人员之安全。

5. 承揽商应拟定紧急应变计划,并要求所属员工严格遵行安全作业规定。如因预防措施不足或所属工作人员之疏失,所引起之一切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法律责任等,概由承揽商负完全责任。若损及本公司或其它第三人之财产时,承揽商应负责赔偿。

6. 承揽商应指派至少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人数之工安管理人常驻工地﹙施工场所﹚,负责该承揽业务范围内之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及执行自动检查,二家以上厂商共同承揽时,应协调指派至少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人数之工安管理人,承揽商应于指派时知会本公司主办单位,现场工安管理人异动时,承揽商应主动告知各工程承办单位。

7. 承揽商于作业中所使用之废弃化学物品或污染物不可任意弃置土壤、排水沟中;如有泄漏或污染事件发生,应立即关闭或围堵污染源,并通知各工程承办单位,执行除污作业。

8. 承揽商作业人员要从东门由本公司人员陪同进入,若第一次入厂施工,必须至东门保安处签署{施工人员声明书}方可进入;进厂人员须认真阅读入厂洽工单背面的入厂须知,如有违反则依相关规定处理;离开厂区须接保安检查。

9. 承揽商之作业人员未得到管制区有核准权限人员确认不得进入管制区。进入管制区后不得携带个人手提电脑、数码摄像设备、U盘等数码存储设备;进入厂区后须在指定区内活动,不得随意四处走动。

10. 承揽商出入本公司区域进行施工或设备维修、保养等作业须向环安课提出申报,并接受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施工证。

11. 承揽商之高架、动火、吊挂及密闭空间、等作业须依照本公司《危险作业管制规范》提出申请许可后才可进行作业。

12. 承揽商于施工进行中,如本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安全巡检发现有不安全之情事,本公司人员有权要求厂商停止作业,承揽商应依其指示实施并知会责任部门。

13. 承揽商于本公司未经取得安全施工证或未佩带者严禁施工。

14. 承揽商于本公司非经许可不得碰触本公司之机台或机械设备。

15. 承揽商于本公司内,必须遵守本公司之吸烟管理规定,非指定吸烟场所严禁吸烟。

16. 承揽商出入厂内危险机械或化学物品运作区者须依该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17. 承揽商携带或载运危险物品进入本公司区域者,须依安全卫生相关规定进行危害标示、

置备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备妥紧急泄漏或意外之应变器材且须依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18. 承揽商于本公司厂区内发生需送医治疗住院一天以上之人员伤害事故之意外伤害事

故时,本公司责任部门应立即电话通报部门主管,实施调查分析及提出改善对策于三天之

内实施改善。

19. 承揽商人员如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承揽商应立即采取必要之急救、抢救等措施,以

救人为首要任务,但除必要之急救、抢救外,非经司法机关或检查机构许可,不得移动或

破坏现场,可立即通报警卫协助或直接送医救治,并尽速实施事故调查分析及作成记录。20. 于本公司各区之作业行为应依本公司之各区规定实施,如有违反下述规定所列之罚

款项目者,承揽商应接受罚款处份,并即行改善以保障劳工安全健康及维护本公司场所之

安全与清洁。本公司承揽商责任部门、环安课、总务课等相关部门皆有权责对承揽商下列

项目做稽核

21. 本公司将对稽核到得部分缺失做以下罚款惩处:

22. 承揽商在本公司内产生的所有物品,包括施工剩余尾料、施工产生之建材垃圾、承揽商作业人员产生之生活垃圾等,都必须及时妥善清理。若工程结束时,上述物品未清理,则本公司责任单位不得予以工程验收,否则由责任单位自己处理尾料垃圾。若工程结束一周,上述物品仍未清理且承揽商负责人无应对性说明,则处以3000元罚款,后以周为单位累加罚款至完全清理。

23. 承揽商在本公司作业造成之物品损坏、人员损伤等财产损失,承揽商都必须在完全修复或赔偿后才能申请工程验收。

24. 本公司对每项承揽商工程一周之稽核状况进行汇总评分,一般缺失每项5分,严重缺失(再发缺失或有人员损伤或财务损失之缺失)每项10分。承揽商一周得分=100 -缺失总分。若60分≤承揽商一周得分<80分,则该工程承揽商取消安全施工资格,并参与次周承揽商培训,重新考取安全施工证;若承揽商一周得分<60分,则该项工程之承揽商须立即停工接受整改教育一天以上,直至合格。

25. 本切结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备存。

以上恐空口无凭,特立本切结书为证。

此致

乙方:公司地址:

代表人: (签章) 电话: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承揽加工管理办法

承揽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基层单位承揽加工工作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程序,加强对承揽责任人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承揽加工是指分公司各单位利用分公司资源对外承接的所有业务;承揽加工单位责任人是指各承揽加工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及基层车间。 三、职责 1、分公司经营办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成本核算、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对外结算等业务; 2、分公司生产办负责承揽加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任务下达,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 3、分公司安全办负责生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4、车间依据合同或技术要求负责加工制造任务。 四、管理内容及程序 1、承揽加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执行《工程技术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承揽加工单笔业务超过一万的,必须签订合同; 2、承揽加工货物出入厂,执行出门证管理制度; 3、车间在加工制造过程中执行公司体系文件和零星承揽加工件管理流程;

4、承揽加工废料回收,执行公司《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一般废弃物管理办法》; 5、较大的长期承揽加工项目,应到公司立项,上报项目论证说明,审批后签订合同,必要时列入公司统一管理项目; 6、各单位承揽的加工业务不得影响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任务; 7、对外结算由经营办专职业务人员负责,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基层单位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8、各单位开展的承揽加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保证适当的利润水平; 9、分公司对于承揽加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业绩水平给予适当奖励(参照《2014年绩效考核、生产效率奖补充办法》执行),对于违反财务纪律和作业流程的责任人及单位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在单位月度考核中考核单位绩效分1-5分。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

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经营需要,需委托加工时,由需求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制定实施方案,以“委托加工申请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附件一:“委托加工申请报告”)。委托申请加工报告中内容包括: 1.合作的背景、原因和合作方式分析。 2.合作方的区位优势、加工能力、硬件设施、生产环境、储存、物流等条件具备程度。 3.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4.当地经营环境。 5.委托加工费的确定依据。 6.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付款方式等。 第二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实施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与加工单位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审批程序和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审批。委托加工单位明确为绿陵润发或生态肥后,则加工费、包装袋等都必须按相应单位办理。 第三条委托加工合同除遵守一般合同要求外,还有如下具体规

定: 1.一单一签:以一家客户一笔业务为一单,不得将一家几次业务合并签定。 2.付款方式:优先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其次是款货同步,如需要预付款,必须有充分理由和相对应优惠条件(如给予保底价优惠等),即使是预付款,也要按进度分批打款,一般情况下,不得将货款全部预付。 3.收货方式:我方提供原材料和包装袋的,对方收到货物时,对方公司写收条或入库单。 4.委托加工费发票开具时间、金额、内容。 5.货物发出流程约定。 6.质量纠纷处理规定。 7.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在合作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索要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合作期满前,必须做好清算撤离的善后工作,包括: 1.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全部发出,剩余货如何处理。 2.剩余原材料和包装袋处理,原材料可以拉回、出售也可以抵加工费,但包装袋必须在撤离前(一周内)运回公司。 3.加工费发票:加工费付出后,一个月内由业务员持合作单位加工费发票到公司财务报帐。一个月不报帐的,则财务不再办理该单位加工费付款。 4.搜集、整理相关物流的收、发凭证及报帐时所需凭证。 第五条委托加工会计核算

承揽商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一、目的: 为防止职业灾害发生,并保障承揽商人员及本公司员工安全健康和维护设施安全,订定本管理办法,以确定承揽商及公司员工有关安全卫生及环保事项之责任。本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及承揽商有遵守之义务。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入爱丽思生活用品(苏州)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承揽商。 三、定义: 3.1承揽商:凡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合约或订单之厂商,本公司将承揽商分为施工商及供应商。 注:对于该作业是否已经对完成订单或合约由需求及权责单位核实。 3.1.1 施工商:各类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厂商(含厂房建设、装修、维修、 改造等,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执行抢修抢险 施工作业的厂商,承揽商施工管制范围如下所列: 3.1.1.1厂内之设施/ 设备/ 土木/ 办公室隔间/ 安全系统等装设/ 修改或大型保养作业。 3.1.1.2.可能触动安全监控系统(会产生热、烟及火花)之作业。 3.1.1.3.厂区清洗外墙作业. 3.1.1. 4.制程/制造/设备承揽业务: 3.1.1. 4.1.装机/移机作业。 3.1.1. 4.2.设备维修/保养涉及到危险作业(设备/机台参数调试、修改程序等不涉及危 险作业之类型不在管制范围。)。 3.1.1.5.厂务工程/ 二次配施工。 3.1.1.6.年度维修工程合约 3.1.2供应商:含餐饮供应商、清洁服务商、绿化服务商、废弃物处理商、原辅材料及 配件供应商、成品、物料的运输商等。 3.2 紧急抢修作业:不能提前预知或不紧急处理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作业。 3.3 项目负责单位:为公司内部(含基建部)直接负责承揽商合同内容实施和管理的单位。 3.4 监工:指施工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监工即负责该项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四、职责: 4.1 总务:为承揽商厂内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承揽商厂内作业的环境、安全、 卫 生的监督、检查,提出隐患及整改措施。 4.2项目负责单位:为合约厂商的直接管理及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合约厂商施工作业申请, 作业现场全程施工监督检查及相关沟通协调事项,违约处理,违约金追踪,违约金扣工程款,违约申诉协助等。 4.3.监工人员:项目负责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第十条委托方和受托方有关药品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目的 为保证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供应科与安全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人劳科与安全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供应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的要求 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E H S--P017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Ⅰ.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包商的作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建立本制度。Ⅱ.范围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承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危险品装卸与运输、废旧材料收购等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Ⅲ.执行者及其基本职责 1 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下同) 1.1 组织承包商的资质审核与评审,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修改或中止安全生产协议。 1.2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现场人员培训。 1.3 组织制定与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配置安全生产资源。 1.4 协调各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公司有关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检查其工作状况。 1.5 协助EHS部落实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1.6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评审。 2 项目作业区域管理部门 2.1 制定并落实项目实施期间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告知本部门员工。 2.2 对在关键装置、危险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2.3 监督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4 协助承包商落实作业现场公用工程资源,并监督其安全使用。 3 EHS部 3.1 负责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核与评审,参与安全生产协议的谈判。 3.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承包商安全档案。 3.3 监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源。 3.4 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重点监控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和现场人员行为管理等事项。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委外)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1. 目的:对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而非**公司生产厂生产的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 研发中心相关的研究室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 技质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公司工厂加工,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营销中心/其他销售部门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提出委托加工厂的推荐名单。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c、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如卫生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水平。 h、主要原材料 i、工艺流程图 j、供方调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资格要求 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加工行业通用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 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技质部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审核测试计划后安排检测中心进行样品的检验,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评审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技质部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6.3 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调查 由质量管理、研发、营销(采购)等组成调查小组,对初选的委托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质量、营销、研发、财务部门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作出评价和测算。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9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

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一、项目名称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备案 二、办理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食品生 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四、办理条件 1.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均需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注: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且按规定进行年审); 2.被委托企业取得了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 对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获证企业加工时,委托方除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4.委托加工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5.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全部由委托企业负责销售;委托加工合同可不进行公证,但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委托企业应负责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委托加工的合同期限。]; 6.委托加工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四份。食品生产企业提交《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主要是针对辽宁省).其

他省也可能不同,如《广东省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情况备案登记表》];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四份); 3.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一式四份]; 4.被委托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样式(四份);(标签标注信息必须同相关证照信息一致) (1)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相同产品有证企业(被 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①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②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份,不同地区区别对待); 六、办理程序 1.申请。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办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被委托方所在地办理部门已签署意见的备案申请材料。 2.接收。备案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办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申请事项不属于备案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证告知书,不予接收申请材料。 3.备案。接收申请材料的,办理部门在5-10个工作日核实申请材料;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承包商管理制度

鲁Q/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写:焦德永 审核:巩汝强 批准:孟广金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0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 20日 1 目的 为了适应我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促进与外来施工队伍的协作,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原《承包商管理制度》。 4 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部门负责,子公司项目由子公司牵头部门负责。 分区管理原则。施工项目属于新建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施工项目属于生产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宜,并协调联系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属地单位要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三个必须”的规定。“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车辆超速。“三个必须”即:必须到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到工作岗位签字登记、必须有安全联络员方可施工。 加强承包商事故管理,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公司事故管理。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 引进主管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各级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单位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以备后查。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工程主管部门、工程属地单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工程属地单位要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后方可施工。工程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后必须接受公司的处理。 5 工作流程 标。 招标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需将确定的合格承包商的相关资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审核、备案。 承包商在进行资质审核、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的资质证书;

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按照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的罚则部分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的基本条件 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的评审 十、建设单位的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的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件。 3、若存在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安全环保部门需审核的内容包括: 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的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文件。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参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工程承揽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801-25 工程承揽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工程承揽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委托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为规范装饰装潢施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承揽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5.施工图纸: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6.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____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甲方自愿将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工程总造价计圆整,大写金额:圆整(附报价清单)。 二、施工时间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68707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骤 5.1 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 资质审核 5.2.1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 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

承揽工管理办法

承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公司外包工作(营建工作除外)的承包人及其雇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揽工)的管理均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外包工作范围 本公司原物料及产品的包装、搬运、装卸、厂区环境清洁以及其他以由外人承包较适宜的工作均以外包方式为之。 第四条承揽工性质 承揽工概不属于本公司编制内正式人员与本公司无主雇关系,不得享有本公司一切津贴、奖金及福利。 第五条外包工作申请 各部门内工作需外包时,由主办部门填写“外包工作申请书”并会人事、会计部门及检附工作承揽书呈总经理核准后召请承包人,承包人仍须呈总经理核定。 第六条承揽书内容的订定 承揽书应视外包工作的性质拟订,但应包括下列要点:工作项目、酬金、工作规定、验收、安全、罚则、承揽期限、保证等(请参考“工作承揽书范式”)。

第七条承揽工雇用 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雇用,并依“出入厂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代工作人员名册)一式四份由人事、守卫、主办部门及事业关系室各存一份。 第八条出入厂管理 承包人及其雇用的承揽工出入厂门经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呈经理核准后比照从业人员出入厂门的规定办理,但其使用的“工作证”应予标明“承揽工”字样。 第九条劳工保险 承揽工的劳工保险应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已列入工作承揽书条款内)。 第十条承揽工的工作督导 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指挥及管理,主办部门亦应派员指导并检查其工作质量,必要时通知承包人辞退不良人员或纠正其行为。 第十一条工作验收 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每日或每件工作完成后会同承包人检验工作量及质量,签具工作验收单(格式由主办部门依工作性质自订)以为付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酬金给付 每月定期(依承揽书所载付款条件)由承包人检具发票或合法收据,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1068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 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评审历史(History of Periodical Review):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内容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 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 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公司 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公司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公司施工作业,不 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 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 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 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10-13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 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 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 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 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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