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的科学主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中国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理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相互联系和相互联系的,形成了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思想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先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积极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力量,激发活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构成了全国的精神力量和民族的精神纽带。团结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现阶段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种共同的理想紧密地联系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复兴和个人的幸福,并有机地融合了各行各业,各集团的共同愿望。经过实践检验,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具有令人信服的必然性,普遍性和包容性,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亲和力和凝聚力,是确保所有人在政治上团结一致的强大精神纽带和动力,在道义上和精神上,集思广益,克服困难,创造美好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现实相结合的产物,是当

代中国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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