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辅导员校内职级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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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辅导员校内职级评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学校设立辅导员校内职级。

第三条辅导员校内职级是学校专门为专职辅导员设定的校内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第四条辅导员校内职级实行“评聘分离、动态管理”。

第五条辅导员校内职级设“实习辅导员”、“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二级高级辅导员”、“一级高级辅导员”。

第六条学校成立辅导员校内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辅导员职级评审工作,由校人事处和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辅导员校内职级评审小组,负责辅导员职级初评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4.取得辅导员资格证书。

5.本学年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初级辅导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任实习辅导员一年以上。

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2.申报“中级辅导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担任“初级辅导员”2年以上。

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担任“初级辅导员”1年以上。

3.申报“二级高级辅导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辅导员”3年以上。

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辅导员”2年以上。

4.申报“一级高级辅导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二级高级辅导员”5年以上。

第九条评审条件

(一)实习辅导员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具备本科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实习辅导员实习期一般为一年。

(二)初级辅导员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①较好地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较好。

②做好所带班级的党建团建工作,能够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

③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参加党课、就业指导等教学活动,教学过程规范,教学效果好。

2.工作业绩

任“实习辅导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在校内外刊物或工作总结会、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工作经验交流文章1篇

以上。

(三)中级辅导员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①独立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出色地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良好。

②所带班级或学生在各项活动中获得1项以上省级荣誉;或获得2项以上市级荣誉;或校级荣誉5项以上。

③在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

2.工作业绩

任“初级辅导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文科须独著,理科须第一作者)。

②所带班级学生开展活动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

③相关科研成果获得校级奖励。

④参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教材。

⑤在校级以上单位德育教育、学生管理研讨会、工作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⑥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

⑦担任德育教育教学任务(主题班会、入学教育、党课、心理健康辅导课、就业指导课、艺术教育等),符合教学要求,学

年度内累计50学时以上。

(四)二级高级辅导员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①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无教学或行政事故。

②所带班级或学生在各项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荣誉2项以上。

③在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等方面有所建树,在全校有一定影响。

2.工作业绩

任“中级辅导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②所带班级学生开展活动被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以上。

③相关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④出版专著(编著)、公开出版相关教材(教辅读物)1部(副主编以上或参编5万字以上)。

⑤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

(五)一级高级辅导员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①出色地完成辅导员额定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

无教学或行政事故。

②所带班级或学生在各项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4项以上,或所带班级获国家级以上表彰。

③在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等方面有所建树,并能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专家、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专家。

2.工作业绩

任“二级高级辅导员”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国内核心学术刊物。

②所带班级学生开展活动被国家级媒体报道2次以上。

③相关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④出版专著(编著)、公开出版相关教材(教辅读物)1部(副主编以上或参编8万字以上)。

⑤辅导员或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或市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或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等称号5次以上。

第十条职级评聘

(一)职级评聘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初审,校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辅导员职级评聘工作于每年6月份进行,评审结果于

7月上旬公示。

(三)人事处颁发职级聘任证书,于当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职级工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予以续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可作降级聘任,或交与人事处另作安排。

第十二条聘任期内,辅导员每年须接受相关培训,培训计划由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获得职级的辅导员,在聘任期内享受所聘职级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几点说明

(一)因组织原因,未能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辅导员培训的,暂不受第八条(一)第4条的限制。

(二)本文中所要求的业绩等级及数量均含本级及本数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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