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贷款前海探路

人民币跨境贷款前海探路: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2013年01月02日 17:15 《

人民币跨境贷款前海探路

深圳前海的企业可以更多利用香港低成本资金,香港金融机构可直接放贷,人民币在前海基本实现跨境流动,类似局部资本项目放开

历经半年的争议及徘徊,深圳前海人民币跨境贷款试点正式启动。

12月27日,《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实施。

人民币跨境贷款将以香港对内地单向起步。央行公告:按照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

消息人士向《财经》记者独家透露,跨境人民币贷款首批试点约300至400亿元,上限为 500亿元。方式类同QFII及RQFII现行的额度形式,首批试点后,根据需求逐步扩容。

首笔贷款或将花落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投股”),其负责前海合作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目前,《前海投股公司跨境贷款方案》已由前海管理局牵头制定完成。

事实上,央行、外管局及银监会等诸多监管人士早在11月下旬齐聚深圳,为跨境贷款试点启动做最后冲刺。《暂行办法》原定11月底发出,但考虑到十八大换届因素,正式的发布时间调整为2012年底。

2012年7月,发改委公布支持前海开发政策,涉及金融创新的方案共8条,包括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实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允许前海金融机构企业到香港直接发债;在香港设立人民币股权母基金等,其中跨境人民币贷款为首推项。

人民币跨境贷款的试点,将扩充香港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亦将推进资本账户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起到积极作用。

香港单向放贷

跨境贷款原则为双向操作,即境内金融机构可以向境外企业贷款,境外金融机构亦可以向境内企业贷款。但此次《暂行办法》规定,以香港对前海单向贷款拓路。

央行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利率也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定。

目前香港一年期人民币贷款优惠利率约为4%-5%,内地六个月至一年期贷款利率约为6%,存在一定的利差。因此,首批试点为香港金融机构向深圳前海企业贷款,消息人士分析,“如果用国内的资金进行跨境放贷肯定是要亏本的。”

央行公告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

早前,由深圳市金融办牵头,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银监局等机构,已完成制定《香港银行发放前海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要点》(下称《管理要点》),作为跨境贷款试点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接近监管层人士预计:首次试点额度约300至400亿元,不高于500亿。截止2012年12月21日,在港人民币存款金额达5500亿,人民币跨境贷款试点的额度将控制在上述人民币规模的10%之内。

“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并非无止尽,如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点心债已占据一定额度,因此跨境人民币贷款首批额度不会放开太多。以央行一贯风格,起初保守,随后将逐步扩容。”某在港中资金融机构高管对《财经》记者表示。

消息人士透露,经监管部门确定试点额度后,在港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均可申请额度,并无具体金融机构大小、内资行或外资行之分。“具体业务是市场行为,由企业直接对在港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利率供需双方谈,但有严格管制,款项不出前海就可以”他说。

此前,央行及外管局对风险的忧虑在于,企业获批拿到香港银行贷款后转贷,从中赚取息差,将扰乱内地信贷市场。

而此次跨境贷款首单将花落前海投股。前述消息人士称,为避免转贷风险,贷款将专款专用,以项目贷款形式直接发到前海注册的企业账户,以便于监管。

当前,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感兴趣的更多是中资银行,数家在港中资银行亦抽调了数名工作人员筹备此项目,而港资及外资银行多持观望态度。

前海已储备了一批贷款项目供金融机构选择。截止11月底,前海已完成注册和正在注册的企业230多家,其中金融企业180多家。此外,香港金融机构贷款监管严格,亦需要评级等机构的参与。

尽管内地与香港贷款资金存在息差,但在初期想要赚钱并不容易。内地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6.56%,而香港的银行经过多轮加息战后才从年息3%上升到目前的4%-5%左右。

正在筹备申请首期额度的某中资银行香港公司高管表示,此业务初期赢利的可能性很低。对信贷市场影响十分有限,无论对香港还是前海,首次放开都是象征性举措。“重要的是争取市场地位和资质,积累经验,在今后大规模放开时再谈盈利。”

此外,企业对跨境贷款的接纳情况也有待观察。接近前海投股的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主要是把环节打通,很多技术环节还是企业来决定,但如果中间的技术环节很繁琐,造成贷款成本上涨,企业可能会另有考虑”。也就是说,批复的额度不一定都能用掉,要看企业需求。

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此次人民币跨境贷款前海试点,被视为推进资本项目放开的重要一步。

2012年11月下旬,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表示,要加快推进前海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相关改革试点方案,早在2012年6月底已经由国务院同意并发布。

但从批复至《暂行办法》落地,耗时半年有余。作为前海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员之一的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宋敏认为,这是由于监管机构对风险在反复斟酌。

在人民币跨境贷款试点出台前,港深两地早已出现活跃的地下资金来往,如非法地下钱庄,以及合法的内保外贷等。香港金管局在9月进行的信贷展望调查显示:71%的受访机构继续预期,对非银行类客户的中国内地相关贷款及在香港境外使用的贷款需求均会上升。

中国央行一贯奉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对外债有本能排斥。外资仅可通过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FDI(对外直接投资)进入国内,从贷款渠道进入的极少。

人民币跨境贷款的试点,使得前海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香港低成本的资金,香港金融机构可以直接放贷,让人民币在前海基本实现跨境流动,实际上是资本项目放开的突破。

宋敏对《财经》记者表示:“监管层对于风险的担心可以理解,但这只是一个实验,一个地区,一个额度,有风险是非常正常的。有风险才应该开放,否则永远不知道如何度量风险。所以不能讲到风险就停了,应在开放过程中慢慢控制,在过程中探讨风险。”

近一年来,央行曾召集相关业务银行多次调研人民币跨境贷款试点。某中资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对《财经》记者表示,“试点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四点:一是部分放开还是全部放开;二是试点机构的划定,是以企业为范围还是以区域为范围,或是划定几家金融机构为试点,银行的选择是中资还是外资;三是客户的界定;四是资金的来源。”

上述人士说,经过多次论证,相关部门基本确定了试点方向。首次试点为部分放开,仅针对在前海注册的企业,资金以项目贷款形式直接发到在前海注册的企业账户。

“让这部分资金在有限的系统里循环,这样可以做到风险可控。同时打开了一条出路。一旦这个系统可以做了,就可以不断扩容,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安全有序地开放。”

近期,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明显提速。除将开通的人民币跨境贷款以外,原有的QFII 及RQFII也均在扩容。

2012年11月,RQFII提速扩容2000亿元,总额高达2700亿元。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亦加快对QFII的审批速度。外管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郭松曾用“爆炸性的增长”来形容今年的QFII获批数量和额度。年初至今,共有67家机构获批QFII资格,而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仅为19家、13家和28家。

据首家获得QDII资格的内地券商海通国际人士透露,过去的审批时间都是半年或者更长时间,现在仅为三个多月。“9月20日获批,9月27日公布当天我们才知道,速度已大为加快,这表明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快了。”该人士说。

离岸市场扩疆

此次人民币跨境贷款试点乃至前海金改,亦给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央行表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为前海的开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同时有效增加了境外人民币的用途。不仅如此,也有利于推动香港银行主动做大人民币资产负债规模,提升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活跃程度,形成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良性循环。

2009年5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上报,8月即获批。至2012年7月初,国务院明确批示,支持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从金融、财税、法制等六个方面共计22条政策,构建了前海先行先试政策框架体系。

前海管理局副局长周子友此前在公开场合表示,前海将在人民币的跨境实务方面,开展跨境人民币的贷款业务,发行离岸人民币的债券,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试验区。

前海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珠江口东岸,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紧邻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香港中环,在粤港澳地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2012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莅临深圳考察,首站到达前海,在了解前海的地理范围、发展定位后,对前海的前景定位为:将来可能要出现一个新的“中环”。

宋敏将前海比喻成通道:通道的一端是香港,一端是内地,如何把握住通道的口很重要,因为有资本项目的限制,完全顺畅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不太顺畅的话,香港就不需要这个平台,可以直接到上海和北京。

据接近前海管理局人士透露,在前海区域,包括人民币跨境贷款、今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均视为内资,不视为外资。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则在2012年12月13日的媒体会上表示,虽然香港目前的人民币资金池的增长有所减速,但由于回流渠道的逐步拓宽,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活跃度明显增加。“香港当地银行人民币存款5000亿元,加上存款证1000多亿元,总共有6600亿元人民币的池子,这6600亿元的活力是非常强的,有进又有出。”

他举例,目前香港已发行人民币点心债2300亿元,四只A股的ETF共计210亿元,这些都是回流的新发展;而港股的ETF也在上海获批上市,人民币已形成双向循环,未来将进一步拓展流动空间。

2012年12月4日,德意志银行发布离岸人民币市场报告,预计2013年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将呈激增态势,试点地区也有望扩围。报告同时预判,中国政府明年将出台系列开放政策,继续推进资本账户自由化,以回应市场对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供应的担忧。

【作者:《财经》记者莫莉发自深圳】(责任编辑:黄玉龙)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报文交换标准解析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项目技术文件 人民币跨境支付报文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支付系统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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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下文是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xx]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

第五条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第八条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并购方企业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的融资需求,且仅限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支付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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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董秘必备) 一、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 1. 概念及运营模式 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海外股东以注入投资额的名义调动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额包括资本金和投注差,境内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利用资本金和投注差对境内项目进行投资。 2.投资范围 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代理、培训、协助寻求贷款及担保等服务;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的可从事新产品或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技术成果及提供技术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目前不可以购买二级市场的证券产品。根据商务部8号文的规定,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范围不得涉及宏观调控行业,即房地产企业投资,但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性公司本身具有并购股权的职能,可通过与审批机构沟通,将收购债权包装成股权井购的形式实现。 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

1.概念及运营模式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包括前海)〉等地试行的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非上市公司。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作为海外控股股东,海外股东必须以合伙制的形式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作为QFLP,由海外股东或海外股东关联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作为GP 来管理,GP 的出资额不能超过QFLP 募集资金总额的5%。QFLP 引入境内或者境外企业作为LP,资金以GP 和LP 认缴出资的形式入境,再由QFLP 作为投资平台投资项目。 2. 投资范围 QFLP 的投资范围包括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由资金新设企业、向已己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己设立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所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经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根据发改委2012 年发布的《关于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GP 是外资、LP 是内资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外资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其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书面规定的内容,直接从事房地产融资难度较大,但不可以购买二级市场证券产品。至于是否能够从事不良资产包未进行明确规定,实际操作时存在与审批机构沟通获在准的可能。若以外币出资,即使获得了金融办的许可,在项目投资换汇阶段,当地外管局还会再次审查,监管力度较大;若以人民币出资,则只需和当地人民银行沟通好即可。但截至目前国内并没有成功的先例,成型的法律文件也暂时没有,无先例可供参考。

资金跨境流动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大陆是外汇管制国家,资金跨境流动要嘛需要国际贸易背景,要嘛需要如股东分红、跨境投资等资本项下的正当理由,这一般需要外管局备案审批。这类套利交易要做成一门生意,一般选择高单价商品作为贸易背景,如黄金贸易。一是单笔金额大,二是交易频率高。分红、跨境投资等资本项下资金流动一年没有几次,一般也就碰上了顺便做个套利,额外赚点财务收益。某知名互联网企业就是如此。举个简化的例子说明:大陆的A企业,从事黄金贸易行业,向自己在日本的关联公司B企业进口一吨黄金。为了简化数字,假设黄金现货公开价300元每克,一吨黄金就是3亿元。再假设当期日元汇率6,即3亿人民币当期等值于50亿日元。A企业在大陆的C银行存入3亿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25%,一年后本息和为3.0975亿。同时A企业在C银行做一笔一年期远期外汇交易,假设当时远期日元汇率5.95(此假设价格体现了远期外汇市场中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即当期锁定一年后定期存款本息和3.0975亿人民币兑换为52.06亿日元。以这笔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保证金,C银行就可为A企业开出50亿日元的一年期信用证,受益人为B企业。远在日本的B企业收到信用证,意味着一年后B企业将收到由C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50亿日元,凭着这个信用证B企业即可在日本的银行贷款出来50亿日元,利率1.4%,一年后贷款本息和50.7亿日元。我们来算算钱。A企业和B企业是关联公司,钱在哪一边只是左右手的问题。当期:A企业存了3亿人民币,B企业拿到贷款50亿日元。两边抵消了。一年后:A企业获得52.06亿日元,B企业要还款50.7亿日元。两边一减,赚了1.36亿日元,收益率2.72%。这是到期实现收益的方式,想当期实现收益,A企业存入2.922亿人民币就行,收益率2.67%。好像收益率很低?这门生意不值得做?我们再算算黄金。A企业现在手上有一吨黄金,花了3亿人民币进口进来的。也不加价了,平价卖给别人吧。A企业手上又回来了3亿人民币。再重复循环上述过程。两三天循环一次,自己算全年收益吧。市场上做日元套利的不多,主要还是美元港币。一来国际贸易还是美元结算当道,二来香港贸易物流成本比较低,甚至货物保税区空转都有。黄金企业的套利贸易也受监管当局控制,要求银行对套利类黄金企业不予支持。出现今年一季度深圳外贸同比增长90%以上这种妖速,主要就是因为套利贸易。知乎太坑了,更新写到一半误碰触摸板,跳转到别的网页,后退回来字都没了。=======================更新的分割线============================ 这种生意已经存在很多年,一度帮客户做得都想吐了。可以参考这个回答:为什么腾讯2012 年全年利润127 亿元,却将108 亿元做了定期存款?提问者忽略了汇兑损益,汇率可以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无风险套利。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前几年,收益更高,是利差和汇差的叠加。大陆的外汇管制问题通常是这样解决的:在真实贸易背景下额外赚取这块套利收益;或者用贵金属加工贸易作为贸易背景多次循环套利。比较匆忙,有空详细说。编辑于2014-08-01 85 条评论感谢分享收藏?没有帮助?举报?禁止转载赞同129 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Sgt Pepper,没有生活的绝望,就没有生活的爱小科学、能宇宇、Sisyphus 等人赞同大家解释的挺多了,肯定是能做,有正路子也有野路子,@garhom 说了不少正路子,我来说点野路子。深圳一直是出口大户,2012年出口额占全国的22.3%,面向香港的出口尤其多。但2013年一季度发生了这样惊人的一幕:在全国外贸形势、出口形势恶化的时候,深圳出口一枝独秀,1-3月同比增速达到83%、71%、69%!出口额一度占全国的30%!甚至拉动全国一季度出口额创记录!上图是深圳出口额,单位亿美元。下图是同比增速,蓝色深圳、红色全国。这样的奇迹从何而来?不是深圳人民的勤劳,而是出口商人的“智慧”!以往出口企业进行虚假贸易的目的是骗补贴、骗退税,增加的贸易数字也是政绩。但这种老手段在多年打击之下已经很难行得通了。聪明勤奋的中国人民开拓出一条崭新的道路,采用新手段利用虚假贸易进行汇差、利差套利。单次的操作流程大致是,生产(购买)出口所用商品,大致是CPU之类的芯片,体积小价值高,卖给香港的公司(关联方),香港的公司以购买货物为由

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并购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内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本行为境内并购方企业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而向并购方或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在境内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本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并购贷款业务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和行业整合,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重点支持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的并购及资产、债务重组,审慎支持跨行业并购。

第六条本行叙做并购贷款应积极开展相关融资顾问业务,通过参与并购过程促使并购交易有利于本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以及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总行部门职责分工 第八条总行投资银行事业部作为并购贷款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牵头并购贷款业务的业务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总行投资银行事业部为并购贷款业务的牵头执行部门。职责包括:负责指导或联合经办分支机构对所辖客户进行业务营销;指导或审核分支机构相关业务方案;负责相关授信业务的前期审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行业并购贷款业务的管理或操作制度等。 第九条总行产品管理部负责牵头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按本行现行政策,牵头并购贷款业务风险相关的管理及政策事项,指导和监督风险条线人员按有关要求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按现行信贷政策和有关授权权限对并购贷款业务进行独立审查。负责制定与并购贷款授信审批相关的政策或制度。

境外公司借款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境外公司借款合同 篇一:债权融资的途径及风险防控——境外借款 债权融资的途径及风险防控——境外借款 除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是中国境内的公司向中国境内借款,贷款人和借款人都是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或自然人。中国境内的公司还可以举借外债,即中国境内的公司向境外的机构或个人借款。 (一)境外借款的概念 境外借款,仅指中国公司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而且该借款以外币表示。 (二)境外借款的管理 1、管理部门 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境外借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都是外债关了部门。 2、管理内容 我国对境外借款进行严格的管理,主要的管理内容包括:

(1)内资企业境外借款需要经过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需经备案; (3)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都需要 办理外债登记; (4)对境外借款还本付息,需经外汇管理局核准。 因此,企业境外借款只有符合国家管理的要求,才合法有效,企业才能顺利地以境外借款途径融资。 (三)内资企业境外借款的申请、审批 1、内资企业申请境外借款的条件 内资企业申请境外借款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贸易型公司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5%; 非贸易型的公司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境外 借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外汇境外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 在实践中,内资企业获得境外借款的难度相对较大。为了规避上述条件,很多内资企业考虑通过返程投资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再以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举借外债,当然还可以考虑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方式向境外银行借款。 另外,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大,内资企业境外借款的条件也会逐渐放开。20XX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召开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性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

分报告6: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性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 于春海 摘要本文在全口径的国际收支统计中,分析了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资本流动性的变化及其原因和宏观经济影响。得出如下基本结论:1)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资本流动性的提高主要表现在总量上,而净流入规模并没有明显的增加趋势;2)近期贸易顺差和FDI流动的波动性上升是一种正常现象,是规模效应作用的结果;3)我国的FDI流入具有明显的贸易导向,受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和全球经济失衡状况的显著影响;4)贸易收支以及FDI流入规模主要受实体经济的影响,投机动机的影响不显著,非贸易非FDI资金流动具有较多的投机成分,主要偏重于追逐纯金融收益,而与实体经济行为的联系较少; 5)加工贸易型FDI的流入,在推动我国工业扩张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失衡,造成长期经济增长前景和就业的不确定性增加;6)资本流动性的提高与我国特定的外汇管理体制结合在一起,导致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币种结构失衡,使得我国的货币政策在面对很多现实宏观经济问题时的操作空间被严重侵蚀;7)资本流动性的提高增大了金融机构潜在的汇率风险暴露程度,随着汇率风险逐步从货币当局重新转回给私人部门,金融机构的实际汇率风险暴露程度将逐步趋向由其外币交易相对比重所决定的潜在风险暴露程度。 关键词资本流动性非贸易非FDI币种结构失衡

一、引言 过去的20多年中,作为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部分,金融领域的开放伴随着国内改革和实体经济的开放进程而逐步展开。资本流动性的提高和变化,是金融开放影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过程的主要渠道。从FDI到银行信贷和证券资金,大量外资涌入中国。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和资本流动性的不断提高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和动力。 2000年以来,随着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全球经济失衡和中国宏观经济内外失衡状况的加剧,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性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而且外资大规模流入给中国宏观经济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也不断显露。贸易收支和FDI等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资本流动形式的波动性加大,非贸易、非FDI资金流动规模急剧增加。在中国宏观经济面临过热威胁和结构失衡的背景下,资本流动性的变化给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性的提高,是在资本账户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发生的。按照通常的逻辑,在资本账户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资本跨境流动往往要借助于各种“灰色”或“地下”渠道。流动渠道和形式的不同,将影响资金进入中国境内以后的投资行为,进而影响资本流动性的宏观经济绩效。作为分析我国资本流动性变化的宏观经济影响的起点,首先就必须对我国资本流动性的动态特征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不同形式的资本流动与实体经济因素以及金融因素的关联。在此基础上才能客观、全面的分析资本流动性变化对于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中国资本流动变化的动态特征及其背后的动因,为进一步分析资本流动变化的宏观经济影响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探讨资本流动性变化对我国长期经济增长基础、短期金融风险的影响。 二、关于资本流动性影响的一般讨论 资本跨国流动规模和结构的变化,对一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积极影响方面看,除了传统理论中所强调的弥补国内储蓄缺口、外汇缺口、带来技术外溢效应、实现国际风险分散和平滑消费等功能以外,还可以成为引导国内金

人民币跨境贷款之具体操作模式分析

人民币跨境贷款之具体操作模式分析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促进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2]158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推进城市金融改革综合实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实现金融一体化发展。 根据国家系列金融改革方案和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积极研讨细化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流动的相关操作,以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批复进行先行先试改革试验区的横琴、前海为示范窗口,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目前,广东省、横琴新区和前海新区结合粤港、粤澳合作协议就金融创新、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流通进行了多种方式地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分析如下: 一、粤港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的严格限制,内地企业向香港银行贷款无法调入境内使用,且严格执行“投注差”的规定。为放开在粤的港资企业通过母公司或广东省内驻港企业通过香港分公司向香港银行贷款的限制,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境内结算银行广东省分行在

国家批复“先行先试”的前提下,大胆探索人民币跨境贷款,并制定了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操作指引》(内部文件)和《境内结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粤港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操作指引》(内部文件)的规定,在粤的港资企业和广东省内驻港企业通过香港母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关联公司)可向香港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具体分析如下:

深圳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全文

深圳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全文

深圳金融创新政策文件全文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时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

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个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企业境外资金跨境流动方案分析

境内企业在港资金跨境流动方案分析境外资金跨境流动方案分析 目前,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因贸易或境外投资在香港等境外地区储备和积累资金,或是通过发行境外股份、债券、银行融资等多方面融资渠道在境外筹集资金。因境内外资金在资本项下跨境流动的政策限制,许多企业在香港等境外地区沉淀了大量资金。如何通过合法渠道实现企业境外资金的跨境流动已成为境内大型企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通过资金合法跨境流动,亦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体系,提升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实力,降低融资成本,保障资金安全。下文将对资金跨境流动的意义,以及企业境外资金跨境流动的两条渠道做简要分析,以资参考。 一、资金跨境流动的意义 (一)在国内资金面紧张的情况下,利用海外低成本资金缓解国内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 2011年以来,国内通货膨胀高企,央行货币政策回归稳健,在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控制银行信贷规模、收紧流动性的同时,多次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导致市场资金趋于紧张、资金成本上升明显。在此背景下,企业以境内银行贷款为主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受到了显著影响,财务成本压力也显著增加。反观境外资本市场,伴随欧美国家的宽松货币政策,资金成本维持低位。以香港为例,同等资信水平的企业在港

银行借款利率及债券发行利率大大低于国内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及同期限、同资质的债券收益率水平。以2011年9月为例,香港5年期债券平均利率水平为4.18%,较国内5年期人民币债券平均利率水平5.39%低1.2%;较国内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7.05%低2.87%;香港3年期债券平均利率水平为3.33%,较国内3年期人民币债券平均利率水平5%低1.67%;较国内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6.9%低3.57%。通过境外融资,弥补境内资金缺口,实现境内外资金互动,降低资金成本,对企业而言不无裨益。 (二)吸收境外人民币资金,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顺应中央经济政策。 2011年8月17日,李克强副总理在香港宣布了一系列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深化内地与香港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的新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扩容境内机构赴港发债渠道和逐步开放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因此,企业吸收境外人民币资金,以低成本募集资金满足“十二五”期间战略发展的需要,并完善债务融资体系,提升自身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实力。 (三)通过海外大宗贸易方式解决境外资金入境问题,不仅可以实现资金跨境流动,还有利于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 利用境外资金为企业开展大宗贸易,目前较为可行的方式是通过向境外开展大宗贸易招标采购方式,实现降低采购成本和大额资金回流的目的,同时可较快地在国际贸易市场形成影响力,提振企业的境外品牌形象,扩大企业在国际市

人民币跨境支付面临的风险

随着跨境电商行业蒸蒸日上,再加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不在少数,各种支付系统累积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具体面临的风险有如下几个方面: (1)流动性风险,可是说是大规模汇款中因利润问题存在的风险。企业的跨境经营往往会伴随着大量资金的出入,而人民币汇率是可以根据时间和地点变换的,这就很有可能导致企业的亏损,耽误钱币的用途。 (2)信用风险,由于地理原因、信息不畅、交易习惯等原因,在交易中延迟净额结算系统中发生的概率较大。此类结算时周期性的,可能会发生在净额结算前参与者就已经失去履行债务的能力的情况。若支付系统未有特别安排,则风险只能自行承担。 (3)操作风险,这个风险不在于跨境与否,而存在于任何一次支付中。可能产生是在支付过程中因参与者操作失误或外界因素是支付系统终端,导致支付失败的风险。 (4)业务风险,这就关于各公司负责运营的支付系统,若支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则有公司自身负责所受的业务风险。 (5)贷款风险。之前发生过多起内保外贷违规案例,有些境外人员在境内银行开设账户,用于准备资金,但跨境人民币贷款风险更大,不仅在于借款企业的信息难以掌握,还在于跨境支付的频率与资金规模难以估计,所以境外机构不倾向于将大量资金进行交易。

不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正日益更新,人们也有了更多防范意识,制定了许多关于风险的法规用于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对于个人而言,更应该在最大限度获得利益的同时,规避其所带来的风险。 连连跨境支付用户可7*24小时随时提现,基于全球的支付网络,连连能够帮助用户做到快速到账,同时实时公开银行的实时汇率,全程透明,真正做到0汇损,帮助用户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利润空间。此外,为持续满足跨境电商卖家的不同维度需求,连连跨境支付联合了业内知名的合作伙伴,推出了帮助卖家解决开店、亚马逊索赔、境内外税务等问题的多款产品。每一个产品都是在调研用户痛点的基础上开发,我们深知交易次数繁多,交易量小的B2C用户在面对平台误算问题的无助,深知面对国家的退税政策心有余力而力不足的痛苦,因此默默完成了开发,帮助他们成功获得平台索赔,成功完成出口退税。

海外并购融资路径及担保安排

根据《并购贷款指引》的规定,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对于贷款银行而言,由于海外并购涉及不同法域下的不同要求,因此,贷款银行对于跨境并购融资的关注点相对一般国内并购贷款有所不同。 制造业企业海外并购融资路径 在笔者所经办过的涉及制造业企业的海外并购贷款项目中,结合具体并购交易的税务架构等其他商业安排,对于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的安排,考量有所不同,具体图示并分析如下。 在如下融资结构图中,为隔离法律风险,中国某集团公司A拟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并购平台子公司(“B公司”)和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最终完成对于目标公司的并购交易。 基于如下融资结构图,贷款银行在并购贷款的借款人的安排上,通常有如下三种常见的处理路径。 路径一:境内贷款银行向境内借款人提供贷款 由B公司向贷款银行借款,并以此借款用于对SPV进行增资或提供股东借款,SPV用增资/股东借款后的资金收购目标公司;B公司将以其所持有的SPV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以其重要资产提供抵押。同时,SPV将以其在并购完成后对目标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此外,A公司将对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路径一示意图:

路径二:境内贷款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 由SPV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借款,并以此借款而用于收购目标公司。 路径二示意图: 路径三:境外贷款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内保外贷模式) 由B公司向境内银行申请提供融资性保函并提供反担保后,境内银行向境外贷款银行开立保函,境外贷款银行向SPV直接提供贷款。 路径三示意图:

不同路径下的相关考量 对于贷款银行来说,除了贷款成本与预期收益等商业上的考量,以及结合借款人通过何种交易框架安排,而使未来其并购收益后的资本利得税在可接受的程度范围内等情况外,主要关注点应为具体并购贷款在相关法域下的合法性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安排哪个主体作为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落实具体的担保方式。选择以上哪种路径,以前述图示为例,贷款银行还需要考虑以下一些相关因素。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在笔者所了解的海外并购贷款项目中,以A集团公司、B公司为借款人的情况较多,以SPV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国内的贷款银行倾向于认为,由于SPV一般是为了并购需要而在海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自身的还款能力很弱,因此,国内的贷款银行大都倾向于直接借贷给境内公司,例如境内集团公司A或其并购平台公司B,而不愿意直接贷款给其境外SPV。 并购贷款项下担保的设置 根据《并购贷款指引》规定,并购贷款必须设置担保。在笔者所经办过的海外并购贷款项目中,以前述图示为例,无论实际的借款人为B公司,还是境外的SPV,贷款银行一般都倾向于要求A集团公司就并购贷款提供母公司担保,同时,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适用法所允许提供的所有担保,例如各层级的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其他担保。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对于“对外担保”仍要求前置审批,因此如果海外并购贷款项下的借款人是境内的A集团或B公司,则可能不涉及“对外担保”的审批问题;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析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读 暨中小微企业自贸区跨境融资策略培训班 日期:年上海月日;深圳月日 讲师:陈老师 学费:¥元人(含授课费、资料费、天午餐及茶点等) 本课程有名额限制,额满顺延到下期,欲报名从速。 【博传培训;咨询热线;客服】 【培训对象】适合所有中小微企业及大中型企业老板,财务,营销,海外投融资等人员 课程背景: 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一直是一个难题,现在自贸区的建设,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提供了一个 切实可行的平台。而如何合理合法地利用自贸区的优势,实施跨境融资,本课程,将通过详实的案例和政策解读,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进行点评,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提供策略和方法。 粤津闽三大自贸区挂牌已有半个月,银行纷纷跻身其中布局跨境金融业务。据了解,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浦发、中信、兴业、招商等多家股份制银行,都在建基于跨境融资业务的综合金融创新平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加跨境贷款投放量。 在自贸区政策下,跨境贷款融资成本低。广东自贸区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可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这一政策在自贸区内延续。农行广东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贷款业务的优惠利率为.至,远比境内融资低。 同时,允许企业借外币外债,这意味着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做相应的套期保值,如远期结售汇、期权等方式,锁定汇率。 【课程大纲】 一、自贸区金融与离岸金融政策解读 、跨境投融资与跨境信托 、离岸金融与离岸金融衍生 、全球供应链贸易融资 、自贸区跨境融资租赁 二、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 *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人民币与外汇业务同区化) *跨境财富管理,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对冲基金 .离岸置业(房地产) .离岸与跨境资产管理 .离岸投资与离岸资产重组 .离岸消费 .跨境人民币资产管理与离岸人民币业务 .金融资产离岸管理 .金融租赁与离岸金融租赁 三、自贸区账户与跨境融资平台 、自贸区央行条细则解读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及模式全解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清算渠道及模式全解

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其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等项目,结算量显著增加。这为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银行的清算能力提出了挑战。研究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改进清算模式,提高清算效率已成为商业银行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最为关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渠道,需要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通过合作完成。所有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可分为以下四类: 境外清算行:经境外当地金融管理当局认可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进行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境外清算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清算。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老挝国家银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台湾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分别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其中最先成为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最初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行”模式是面向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清算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清算账户的境外参加行及境外参加行的客户的。这一模式下,人民币业务的境外“清算行”一方面被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的境外商业银行(不仅限于港澳地区)即“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为这些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按协议为其办理人民币拆借和清算业务;另一方面与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相连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和拆借资金。与境内人民币市场建立人民币流通、清算的渠道。于是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企业就可以向的境外参加行或直接向境外清算行提出人民币结算申请,并由清算行最终完成结算业务。 典型的“清算行”模式的主要特点为,境外参加行在清算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整个清算链条中,处于至关重要的跨境环节即人民币资金在境外清算行和境内结算行间的转移是通过CNAPS系统完成的,其流程示意图如下: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代理行”模式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一: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 第五条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2-

某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运作,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并购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制度,以及并购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企业(以下简称“并购方”)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进行。 并购方、目标企业以及并购交易涉及的关联企业,统称为并购交易各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四条并购贷款业务要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并购贷款业务的开展和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政策和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审慎经营是指要全面深入了解并购业务,针对并购贷款业务比一般信贷业务更复杂、风险性更高的特点,将经济资本和综合效益相平衡的理念落实到业务经营管理中。 风险可控是指要通过严格准入条件、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加强专业审查、规范贷后管理等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商业可持续是指并购业务不仅要实现并购双方企业优势互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农业银行而言,还要做到收益能够覆盖风险,在获取贷款收益的同时实现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收入等综合收益。 第五条并购贷款业务原则上由总行审批。 第六条对并购贷款的基本管理要求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对农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的并购交易,原则上应由我行担任或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通过参与并购交易设计和实施,提高对并购交易风险的控制能力。 第二章并购贷款的一般性规定

自贸区政策对比

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币低成本资金话题异常火爆,为更好了解金融创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领域,前海国开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为您梳理这两地的制度与模式。 目录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二、前海与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主要内容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1、前海 前海,约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前海更多的是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我们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同时探索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 2、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国际传统自由贸(FTA)是多国一起玩,游戏规划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自个在玩,游戏规则自个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和多边服务业协议(PSA)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业规则,围猎中国制造和金砖五国。本届政府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进而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在全球货币竞争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前海政策:

上海自贸区政策: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 前海: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上海自贸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该项政策,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前海国开资产小结:我们从两地以上制度对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贸区两地跨境人民币制度在多领域竞争与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实行跨境贷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试先行的经验与规模后进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币制度为前海区内的企业服务。上海虽然起步晚,但是相关制度推动的速度快,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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