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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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陕西社区专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一中国历代立法制度

一、中国法制的起源

二、中国法制的类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

三、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一)夏、商、西周的法制思想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天命神权的思想。夏朝,“奉天罚罪”,商朝,除此还有“君权神授”,在西周,出现新的天命观,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同时还加上了宗法思想“亲亲、尊尊”。

(二)春秋春秋时期是过渡时期,这时期的法制思想特点用夫子的话来讲,就是“礼崩乐坏”,从礼制思想向法制思想过渡。

(三)战国及其战国以后的秦朝这个时期的法制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人,主要观点为“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事断于法”,等等。这一时期,列国争雄,由于法家思想是积极进取的思想,讲耕战,依法治国,刑无等级,所以被采用。

(四)西汉及以后(重点)

1.西汉初期不再采用法家的法制思想,改用黄老思想(黄帝,老聃),也就是道家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这时期的法制思想为“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因为用法家思想取天下,是可以的,而无法用以守天下。而且,经过秦末战乱,土地荒芜,百姓不堪重负,所以要用黄老思想安定百姓,巩固统治。这一时期,经历了高祖,文帝,惠帝,景帝几代帝王。

2.西汉中期汉武帝当政的时候,汉武帝希望建立大一统的局面,需要大一统的思想。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这时的儒家思想不同于孔孟之儒。按照宋朝的儒生的观点,称此为杂儒。这时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儒家的德、礼、教和法家的政、刑、罚等思想,还搀杂了阴阳家等其他的思想。所以这时的法制思想可以概括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这一思想对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深远。

四、中国历史上的各类法律形式(主要介绍1840年以前的法律形式)

(一)习惯法

(二)刑、辟、法、律、条画、条例(可以归到法一类)

夏、商、周三代用“刑”,有时用“辟”,还有时“刑辟”连用;春秋时期用“法”;战国商鞅时,改“法”为“律”,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称为“条画”;明清时期把单行的法称为“条例”。

(三)誓、诰、命、遗训、令、制、诏、敕、条格、谕(属于令的一类)

(四)课、科、格(指具体的法律形式)

如牛羊课,讲如何养牛羊的具体规定。秦有课,汉有科条,南北朝时期有麟趾格。

(五)程、式战国时秦国和秦朝时开始有,如《工人程》、《封诊式》,也是官府的具体法规。

(六)典、会典、则例(属于行政法一类)

(七)故事、廷行事、比、例、断例、判例(指的是各个时期对判例的不同称谓)

西周称故事,秦称廷行事,汉朝称比或决事比,例是泛称,宋朝称为断例,近代称判例。

(八)法律解释秦有法律答问;汉朝的大杜律,小杜律,郑氏章句;晋朝的张杜律;唐朝称为律疏。这个作为知识,一般掌握。

掌握几个朝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如汉朝的律、令、科、比;唐朝的律、令、格、式;宋朝的敕、令、格、式。

五、中国历史上的立法机关

(一)古代法自君出

(二)近代南京临时政府的参议院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一、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九章律;其余作一般性了解。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1.魏律注意改具律为刑名2.晋律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南朝法律沿用晋律

4.北朝律

5.麟趾格改科为格

6.大统式提高式的地位

7.北齐律定律12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

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北周律建树不大(五)隋

1.开皇律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

2.大业律(六)唐(七)五代(略)

(八)宋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九)元

1.《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法律

2.《风宪宏纲》有关纲纪、吏治

3.《大元通制》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

4.《元典章》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

5.《至正条格》最后一部(十)明1.《大明律》改篇目为7篇,被后世沿用。

2.明大诰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

3.大明会典(十一)清1.《大清律例》共7篇,436条2.《大清会典》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太平天国1.《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840——1912年)

1.宪法性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2.刑法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新型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规定了新式的刑法原则;规定新刑罚,区分主刑,从刑;规定了一些新罪名。这些内容要重点掌握。

3.民律草案共五编,1911年完成,未及公布实行。

4.商律(略)

5.《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6.《法院编制法》规定各级审判厅的设置,实行四级三审制。

(三)南京临时政府

1.宪法性法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重点掌握:背景,公布时间,五点内容,三个特点,意义;

(2)不要认为是孙中山亲自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孙中山没有亲自制定;也不是第一部正式宪法(尽管革命派说相当于宪法,但毕竟不是宪法)。

2.其他法令:保护人权,保护私产,废除陋习,保护华侨,废除刑讯逼供,废除体罚,反对株连等。(大体上看一下)

(四)北洋政府(1912-1928)

1.宪法性法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3年10月10号):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正式宪法——虽然在程序上是贿赂的结果,但在形式上和名称上,并非一无是处。

2.刑事法律暂行新刑律:基础是《大清新刑律》,其刑法原则,刑罚制度都一样,仅仅把一些帝制下的用语,改成民国下的用语。

(五)国民政府1.宪法性法律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党治下的产物,其基本精神是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虽于1936年5月5号公布了,但没有实施,理由是日本侵华使得没有条件实施。

中华民国宪法:了解基本内容及条文。

2.民法五编。注意与清朝的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不一样,而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采取国家本位主义和民商合一制,大量抄袭外国的。

3.刑法1928年和1935年两部。新的内容主要是规定了保安处分。

4.民事诉讼法注意其当事人进行主义。

5.刑事诉讼法注意自由心证原则。

其他如行政法和法院组织法,一般性了解。

(六)人民民主政权

1.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其特点是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规定的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主要掌握它反映了一些左倾的影响,即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2.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代表规定的参议会制。

3.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最大的建树是规定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奠定了以后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中国历代刑事法制一、罪名

1.昏、墨、贼、杀(夏)

2.寇攘奸宄(西周)

3.五过之疵:审判官在五等过失免人之罪时所出现的五种弊病:惟官(旧僚属)

惟反(恩人) 惟内(亲属) 惟货(行贿)

惟来(故交),从而把不该开脱的人开脱了,这要以开脱之罪治之。(西周)

4.漏泄省中语:泄密(汉)

5.重罪十条(北齐)

6.十恶(隋开皇律)

二、刑罚旧五刑;新五刑(笞、杖、徒、流、死);清末过渡刑罚(现行刑律规定的:罚金、徒、流、遣、死);近代刑罚(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

三、刑法原则

1.区分过失和故意:惟眚和非眚(眚即过失)(西周)

2.区分偶犯和惯犯:惟终和非终(西周)

3.区分主犯和从犯:造意和非造意(汉)

4.罪疑惟轻(吕刑)

5.株连:缘坐(株连亲属);连坐(株连非亲属)

6.赎:也可以认为是刑罚,区别罚金

7.宽严适中8.诉讼时效和法律时效

9.因时因地制宜:“刑罚世轻世重”(因时);“三国三典”(因地):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10.老幼残疾犯罪减免刑罚

11.据实定罪和论心(动机)定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至唐朝之前的春秋决狱,特别强调当事人的动机。12.考虑犯罪的情节和认罪的态度

13.类推:吕刑中的“上下比罪”,一直沿用到新刑法的颁布前。

14.正当防卫原则:最早可以推到西周15.诬告反坐:最早起码可追溯到战国的秦国

16.更犯(累犯)加重17.数罪并罚18.自首减刑或免刑

19.上请(请):某些人的犯罪和某些情况下的犯罪必须报请皇帝裁决的原则,起源于西汉汉高祖刘邦,一直到清朝。

20.议(八议):周礼中有“八辟”,三国《曹魏律》始入律;八种贵族官僚犯罪可免死,一般犯罪可减等;亲故贤能功勤贵宾。重点

21.亲亲得相首匿(汉)和同居有罪相为隐(唐朝及以后):后者的范围更大,甚至包括部曲和奴婢。其共同的理论源头:孔子的父子相隐的思想。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重视伦理的特点

22.五服治罪:晋律首先将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规定。

23.区分公罪和私罪(唐律):前者是官吏因公事而犯,可以从轻处罚,保障官吏积极履行公务;后者是官吏因私事或因假公济私而犯,要从严惩处,打击官吏徇私枉法和贪赃枉法。

24.官当:用官品抵销刑罚。最早由南朝的陈律规定下来,在后来唐律和宋律中也有反映,但在明清律中就没有了。因为当徒刑的比较多,故又称“以官当徒”,但不仅仅是这样。

25.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原则:唐律: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表现了既尊重外国习俗和法律的友好态度,又坚决维护主权的精神。原因在于唐的强大。)明朝:化外人犯罪以律拟断。清末:《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首先攫取领事裁判权;大清新刑律第八条承认了领事裁判权;1943年才真正废除。

26.同罪异罚:在我国存在了很久,从奴隶社会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甚至民主政权时期,都有此类规定。

27.罪刑法定:最先由大清新刑律规定

中国历代民事法制

一、所有权制度(主要是土地所有权问题)

(一)奴隶制时期土地王有制,土地不可以买卖。

(二)封建制时期私田可以买卖,国家保有一部分官田。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在民法的物权编里具体规定。

二、契约

(一)奴隶制时期西周时期买卖契约:质,剂;借贷契约:傅别

(二)封建社会(略)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略)

三、婚姻制度历史上变化不大掌握内容:六礼的内容和影响。在这部分,教材上的第七到第十二部分属于误印,应删去。同姓不婚的内容和目的。目的:生育健康的后代;附远,扩大本家族的势力;厚别,严格区别同宗,防止紊乱纲常。这一规定影响深远,到大清现行刑律才开禁。七去和三不去的具体内容。

四、家庭制度:父权制、夫权制五、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始于西周成王后),与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关。

2012陕西社区专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二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成文化阶段。

《汉摩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比较集中的反映了汉谟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的保留下来,因此是我们研究楔形文字法的最可靠的史料。

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

1. 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制定一部通行全王国的法典成为当时的一种迫切的需要。

2. 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当时出现的许多新的经济关系在原有各国的法律中未得到反映,需要新法律予以规范。

3. 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由于私有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社会各阶层、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尖锐化,亟需一部统一的法典缓和阶级矛盾。

汉摩拉比法典的特点:

1.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2. 法典体现团体本位思想: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

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1. 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2. 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法的基本领域

3. 法典缺乏抽象原则。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缺乏理论抽象和一般原则

罗马法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时期。

罗马法的特点:

1. 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法学家进行了大量的解释法律、阐述法理的著作

2. 裁判官的“告示”,公元前367年,罗马确立最高审判官,按照罗马惯例,内事裁判官可以颁布各种告示,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从而获得直接立法的权利

3. 系统的大规模的发电的编纂。公元六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进行的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的编纂

罗马私法的体系:

(一)人法。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

法人制度的形成条件:物质条件是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理论基础是罗马法中人格观念的产生和演进;而罗马法学家关于法人的论述则使罗马法人制度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并具有后来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的法人特征的基本内容

(二)物法。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构成。

1.物和物权法。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三个特征。

2.继承法。由“概括继承”(即继承人必须继承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和全部债务,当遗产不足还债时,也须由继承人负责偿还)到“有限继承”(允许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仅就其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

3.债法。四种类型: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

(三)诉讼法

1.法定诉讼—仅用于罗马市民

2.程式诉讼

3.特别诉讼

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 形成罗马私法体系。罗马法对资产阶级统一法制具有重大的贡献。

2. 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的影响。

3. 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法等,也对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 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

两大法系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

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2012陕西社区专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三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

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2012陕西社区专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四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根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第六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15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012陕西社区专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五刑法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1)刑罚法定原则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中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2012陕西社区专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六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概念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地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法的特点是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而是由于分散于众多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规范组成。这就给行政法的使用带来一定难度,所以必须充分认识、把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有助于行政法规范使用上的统一。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

2、行政合理性原则。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的行政活动,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即从行政机关的性质上来说,行政机关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不得在事实

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在适度的范围内,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念而实施。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12陕西社区专职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七民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制裁,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制裁。 行政拘留是行政违法行为、刑事拘留是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没有违法、严重不良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二、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三、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①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 ②一般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或民事法律规范,犯罪行为违反的是 刑事法律规范。 ③一般违法行为应受行政或民事制裁,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2)联系(相同点):①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如何防范一般违法行为(做到遵章守法)—方法、怎么做 ①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③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五、如何预防犯罪(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方法、措施、怎么做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六、七年级法律知识补充 法律的特征: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的作用: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制裁作用,同时法律更具有保护功能,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②我国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③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 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国考考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公文考点汇总

常识判断公文考点汇总(一)行文规则 1. 遵守行文规则的客观必要性 行文规则是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公文迅速而准确地传递,避免行文紊乱,防止公文“旅行”,而制定的控制行文数量、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的规定。 遵守行文规则的客观必要性在于: (1)加强对文件传递过程的控制,使文件的行文方向正确、传递速度合理,保证文件能够准确、可靠、快捷、有效地到达目的地; (2)使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维护正常的行文秩序,防止行文紊乱;(3)精简公文,简化手续,提高机关行政管理的效率。 2. 行文规则的基本内容 (1)根据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准确行文。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根据机关各自的组织系统归属和职权范围决定的,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下级机关之间属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同一专业系统中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属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属平行关系;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均属不相隶属关系。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决定了公文传递的方向,即处于领导、指导地位的上级机关可以向被领导或被指导的下级机关主送下行文;而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应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主送上行文;具有平行关系或其他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相互主送平行文。 (2)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行文方式是指机关之间公文传递路线的结构形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接行文等多种。机关对外发文,应依据需要和可能的条件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为加快公文传递,在必要时可采用多级行文的方式,即同时向若干层级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制发公文,包括直达基层组织和向人民群众公布。只有在下列特殊情况下才能采用越级行文的方式:一是由于情况特殊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三是由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的具体事项;五是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时,一般应抄送越过的机关。同级或其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时应采取直接行文的方式,即不受系统归属与级别层次的制约而直接向对方机关制发公文。 (3)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机关对外发文,应正确选择主送机关。除普发性公文外,通常一件公文只选择一个主送机关,防止由于多头主送而贻误处理。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应将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选择抄送机关时,应注意不要扩大抄送范围,但向下级机关的重要发文应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公文内容涉及有关机关的职权范围需要征得配合时应向其抄送。如属下列情况则不得抄送:一是请示在上报同时不得向下级机关抄送;二是接受抄送的机关不得再向其他机关抄送;三是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机关一律不得抄送。 (4)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党政机关应在各自的系统内制发文件。行政机关不能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或请示、批准。党政机关应尽量减少联合行文。 (5)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因工作需要,可以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名义联合行文,但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级别层次相同或相近。同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上级政府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专项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专项试题及答案3 成公不等待决胜国考就现在!2017年国家公务员课程火热开售中>> 1、07 年1月1 日,甲青年为结婚到乙家具店定作家具,约定价款6000 元,10 天后交货付款。1 月11 日,甲到家具店付款6000,家具店要给他送货,甲说因家中未装修完,不能将家具送去,需要暂放家具,后天再说。不料第二天乙家具店失火(雷电引起电线着火)甲要求家具店返还6000 元,但乙家具店认为这是意外事故与他们无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于定作合同成立之日即1 月1日起取得该家具的所有权 B.由于家具还未实际交付给甲,故甲还未获得该家具的所有权 C.甲已经取得该家具的所有权,但由于不实际控制该家具,故不承担家具灭失的风险 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6000 元家具价款 2、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A.在建房屋 B.某大学的教学楼 C.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D.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的有: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4、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5、A 与B 系前后邻居,两家房距5.8 米。A 翻盖房屋,准备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两层9.22米高的楼房,便找到B 协商。B 表示,按农村风俗前房不能高出后房,自己的房屋是4.8米,B 不能超建。A 认为,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故趁B 外出做生意之机,强行超建将房建成。经科学测算,因A 的超建,B 的房屋整个窗户在冬季近二个月不能受阳光照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 建房属于合法行使自己宅基地使用权,B 无权干涉 B.A 和B 之间形成地役权法律关系 C.B 有权要求A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D.A 的行为违反乡规民俗属于无效 6、某甲和某乙是邻居,某甲靠着某乙的墙建了一间棚子,后来某甲离家出走3 年。某乙见棚子坏了,又邻自己的墙,于是修理了一下,在里面放东西。某甲回来后也没说什么。后来某甲要盖房子,就提出要某乙将东西搬出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不能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B.甲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还没过诉讼时效 C.甲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这与诉讼时效无关 D.乙对某甲棚子的使用构成有权占有,因为某甲明知却未明确表示反对 7、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 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

2017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大全

2017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大全 篇一:2017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深度解读:考查常规难度适中 2017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深度解读:考查常规难度适中 2017国考行测已经圆满落下帷幕,省级和地市的题型题量一致,仅有几个题不同。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对今年行测试卷的常识判断题进行了深度解读,总结出以下三大特点,帮助大家了解考情。 一、考查知识点常规,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 本次考试涉及的知识面广泛,有法律、外交、地理、经济、科技、人文常识等。试题考查的知识点常规,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利用基础的知识就能得出答案。 二、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考查 历年国考常识判断部分都会考查人文知识,今年的人文部分主要考查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这也会成为以后常识考查的一个趋势。可见,考生应该多关注中国传统的文化知识,只有多积累,才能做对题。 如今年国考题中考到了和“金石丝竹”相关的诗句,“金石丝竹”指的是不同材质的乐器,题干问的是四个选项中哪句诗词和“竹”相关。做对此题,需要明确“金石丝竹”分别什么意思。“金”指的是金属乐器,比如铜制的编钟等,“石”指的是石制乐器,“丝”指的是弦乐器,比如琵琶、古筝等。“竹”一般指管乐器,比如说竹笛等。分析至此,考生就会比较轻松的选出答案。正确选项为“深秋帘幕千家雨,落日楼台一笛风”。

三、题量不变,难度适中 今年的国考常识判断有20道题,与往年持平,内容涉及法律、外交、哲学、经济、地理、科技、人文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跟往年相比,今年题目的难度有所下降,比较适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侧重对基础知识的考查 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 今年国考的考查多是基础知识,法律考查的都是常见法律的重要知识点,不偏不难。其他部分的试题考查的知识多是中学时代的知识,或者只要仔细阅读试题就不难找到正确答案。 2.考察内容多与现实生活有关 从考试内容上来看,今年的考题多数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考生只要平时多观察,多积累,把学到的知识加以利用就不难得到正确答案。 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关注云南中公教育官网 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 篇二: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中国古典文学汇总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从近三年的题目来看,中国古代文学常识一直占有相当比重。中公教育专家在此试从不同角度,对文学常识做出归纳,帮助诸位考生备考。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题型(一) (绪论、1-4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因为刑法是法律,所以,法律就是刑法。(X) 2、不同的文明文化,造就了不同的法律制度。(V) 3、中华法系的母法是以唐、明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V) 4、法律是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X)| 5、在我国,“人民”的概念内涵就是“公民”。(X) 6我国的其它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V)厂 7、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有明显界限的。(X)「 8、学习法律理论的目的就是避免自己不犯罪。(X) 9、法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才产生的。(V ) | 10、只要立法完备,就可以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X ) 11、县级人大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X ) 12、法的实施的最终目标是法的实现。(V ) 13、法的适用只能由司法机关来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司法权。 V 14、在强调法治的今天,还须以德治辅助法治、以德治支撑法治。(V ) 15、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V 1 16、有法不一定可依,违法不一定必究。(X ) 17、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课程发展观,才可能齐国的法制建设。(V ) 18、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V ) 19、社会主义民主只要有制度作保证就必然可行。(X ) 20、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是平等的。(X ) 21、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先秦时期就已经使用,所以,我国是最早立宪的国家。 (X ) 22、在法治国家,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是至高无上的。(V ) 23、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V ) 24、我国宪法把休息权赋予了所有公民。(X ) 25、行政法已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X 26、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变动性,需要经常废、改、立。(V ) 27、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法律地位。(V 28、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力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优越地位。(V 29 ?行政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能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相同。(X) 30.国家公务员主要特征之一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人员。所以,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工勤人员。(V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2020行测常识判断模拟题及答案

2020行测常识判断模拟题及答案 1.我国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下列关于我国自然灾害的表述中,符合实际的是: A.长江中下游地区伏旱的同时,华北地区处于旱季 B.华北地区春旱的同时,新疆的河流进入汛期 C.我国山地面积大,是地震频发的重要原因 D.我国出现冻雨较多的地区是贵州省,且平原比山区更易发生冻雨 2.流动性偏好是指人们宁愿持有流动性高但不能生利的货币,也不愿持有其他虽能生利但较难变现的资产的心理动机。(例如,人们 愿意以货币形式或存款储蓄的形式保持一部分财富,而不愿以股票、债券等资本形式保持财富。)一般是为了便于应付日常支出;或应付 意外的支出;或是为了投机取利。下列现象适于用流动性偏好来加以 解释的是: ①孩子一出生,家长就为孩子未来上大学办理教育储蓄 ②金融危机背景下,股市动荡,股民纷纷退出股市 ③尽管银行连续降息,但人们仍将大量存款放在银行 ④经济不景气,张某为防下岗,不乱花钱 A.①③ B.③④ C.②④ D.②③ 3.下列诗句中没有运用典故的一项是: A.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B.因思杜陵梦,凫雁满回塘 C.昔时人已没,今日水犹寒 D.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长江中下游地区伏旱是在7、8月份,而华北地区一般是春旱,A项错误;华北地区春旱的同时,新疆也进入春季,新疆的河流主要靠高山上的冰雪融水补给,春季气温升高,融 水量增大,河流水量增大,进入春汛期,B选项正确;我国地震频发 的原因是我国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上(亚 欧板块和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的交界处),地壳活动剧烈,而不 是我国山地面积大,C项错误;山区比平原更易发生冻雨,高山地区 最多,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B。解析:流动性偏好情况下,人们更加愿意以货币 形式或存款储蓄的形式保持一部分财富,而不愿以股票、债券等资 本形式保持财富。③正确,排除C。教育储蓄不属于日常支出,因 为题里说是为了孩子“未来”的教育,而且教育储蓄也不属于意外 支出,更不属于投机的行为。①不选,排除A。股民纷纷退出股市,并非出于“流动性偏好”,而是迫于金融危机背景下,股市动荡, 属于规避风险的手段,不适于用流动性偏好来加以解释。②不选, 排除D。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D。解析: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出自唐代孟浩然《望洞庭湖赠张丞相》。典故《淮南子·说林训》:“临河而羡鱼,不如归家结网。”A项排除。“因思杜陵梦,凫雁满回塘”出自唐 代温庭筠的《商山早行》,杜陵在长安城南,因汉宣帝陵墓所在而 得名,这里指长安。B项排除。“昔时人已没,今日水犹寒”出自 唐骆宾王《易水送别》:此地别燕丹,壮士发冲冠。昔时人已没, 今日水犹寒。这句运用了荆轲刺秦的典故,昔时人即指荆轲,没, 死亡。荆轲至秦庭,以匕首击秦王未中,被杀。C项排除。“足蒸 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出自白居易《观刈麦》,是他有感于当地人 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作品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 繁重租税提出指责,未用典故。故本题答案为D。 1.甲、乙两地相距80km,A、B两辆车分别从甲、乙两地同时出发,同向而行,已知甲的速度为120km/h,乙的速度为100km/h,且 行驶过程中乙每半个小时需要休息5分钟,甲要追上乙最短需要() 分钟?

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篇一: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四书】《论语》、《中庸》、《大学》、《孟子》 【五经】《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八股文】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 【六子全书】《老子》、《庄子》、《列子》、《荀子》、《扬子 法言》、《文中子中说》 【汉字六书】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书法九势】落笔、转笔、藏峰、藏头、护尾、疾势、掠笔、涩势、横鳞竖勒 【竹林七贤】嵇康、刘伶、阮籍、山涛、阮咸、向秀、王戎 【饮中八仙】李白、贺知章、李适之、李?、崔宗之、苏晋、张旭、 焦遂 【蜀之八仙】容成公、李耳、董促舒、张道陵、严君平、李八百、 范长生、尔朱先生 【扬州八怪】郑板桥、汪士慎、李?、黄慎、金农、高翔、李方鹰、 罗聘 【北宋四大家】黄庭坚、欧阳修、苏轼、王安石 【唐宋古文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 王安石、曾巩 【十三经】《易经》、《诗经》、《尚书》、《礼记》、《仪礼》、《公羊传》、《?梁传》、《左传》、《孝经》、《论语》、《尔雅》、《孟子》 【二十四史】《史记》〖汉司马迁〗、《汉书》〖汉班固〗、《后 汉书》〖范晔、司马彪〗、《裴注三国志》〖晋陈寿〗、《晋书》〖唐房玄龄等〗、《宋书》〖南朝梁沈约〗、《南齐书》〖南朝梁 萧子显〗、《梁书》〖唐姚思廉〗、《陈书》〖唐姚思廉〗、《魏书》〖北齐魏收〗、《北齐书》〖唐李百药〗、《周书》〖唐令狐德?等〗、《隋书》〖唐魏征等〗、《南史》〖唐李延寿〗、《北史》〖唐李延寿〗、《旧唐书》〖后晋沈?等〗、《新唐书》〖宋 欧阳修、宋祁〗、《旧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 〖宋欧阳修〗、《宋史》〖元脱脱等〗、《辽史》〖元脱脱等〗、《金史》〖元脱脱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张廷玉等〗、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考点梳理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考点梳理随着各地省考的结束,一年一度的国考备考也逐渐被各位考生提上日程,每一位考生都清楚国考常识相比于省考常识涉及范围更广,考察深度更深,难度也更大,因此在备考中各位考生的压力也就更大,因此想要行测成绩更上一层楼就必须提早储备常识内容,这样行测考试中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知识点一:时政常识 每年国考行测常识考察题目中,第一道题一般为时政常识,尤其2019年的考察比重偏大一共涉及到四道题目。但总体来看相对简单,2019年主要考查范畴为十九大报告以及有关扶贫政策的内容。因此建议各位考生在备考时应该及时关注国家最新的政策发展以及关注国内重要会议,主要学习渠道可通过看新闻以及及时浏览有关新闻报道的APP等。 【试题展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 A.依法治国 B.人民当家作主 C.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答案】D。解析: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二:地理常识 地理常识考查是国考常识考查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尤其是副省级的考试占比更为突出,

在2019年的考查中重点考查了我国油料作物的分布以及重要的地理分界线,题目相对难度大,因此各位考生在地理常识备考中更应该从基础地理常识和一些典型地区开始着手准备,循序渐进方能会有更好的收获。 【试题展示】 下列地理分界限对应正确的是( )。 A.横断山脉——内流区和外流区 B.本初子午线——东半球和西半球 C.200毫米等降雨量线——农耕区和畜牧区 D.祁连山脉——河西走廊和柴达木盆地 【答案】D。解析:内外流区的分界线基本与季风区和非季风区的分界线一致即为: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巴颜喀拉山-冈底斯山,因此A项错误;东西半球的分界线为西经20o和东经160o,因此B项错误;农耕区和畜牧区接近400毫米等降雨量线,因此C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D。 知识点三:科技常识 科技常识在国考常识中考察比重比较大,也是比较容易的一部分,因此一直作为各位考生能够的分的题目而受到各位考生的注意,因此备考中应该给予这部分题目更多的备考时间,在2019年的国考常识中一共涉及三道题目,主要是涉及到钢铁、核磁共振以及静脉注射的经历的途径,考查知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因此各位考生在生活中要处处留心,积累更多的生活常识。 【试题展示】 关于核磁共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核磁共振技术可以进行地下水探测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第一讲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的特征。1、制定或认可2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 、强制性4 、普遍性5 、程序性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搜查,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

育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三讲 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四讲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第五讲 法定继承,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得境界 1、树立新得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得理念②全面学习得理念③创新学习得理念④终身学习得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就是人才素质得灵魂②智就是人才素质得基本内容 ③体就是人才素质得基础④美就是人才素质得重要体现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就是与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得。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得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得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灵魂,解决得就是举什么旗得问题,就 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与做人得道理,选择正确得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打下 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得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②注重学习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得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注重学以致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得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得产物,就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得集中体现。 2、信念得含义(简答): 信念就是情感、认知与意志得有机统一体,就是人们在一定得认识基础上确立得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得心理态度与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得作用: ①指引人生得奋斗目标; ②提供人生得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得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就是通往理想彼岸得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得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得实现就是一个过程。 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得顺境与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得关系就是实现理想得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得信念就是实现理想得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就是实现理想得根本途径。(选择)

2018年国家考行测备考:常识判断冲刺模拟题(11)

各位备考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童鞋们,图图这里有很多备考资料哟,各种模拟题、真题、知识点串讲、行测、申论等,很多童鞋们都想要,那图图就免费共享下吧,现将2018年国家考行测备考:常识判断冲刺模拟题(11)详情公布如下,下面是的信息仅为参考,希望助备考2018国考的考生一臂之力。 2018年国家考行测备考:常识判断冲刺模拟题(11) 常识判断模拟题(三) 11.下列词语与其所包含的生物学知识对应错误的是()? A.移花接木——植物的有性繁殖方式 B.华而不实——植物体缺少元素硼而出现的现象 C.望梅止渴——人的条件反射 D.龙生龙,凤生凤——生物的遗传 12.下列著名战役发生的地点与其他的不在同一个大洲的是()? A.斯大林格勒战役 B.葛底斯堡战役 C.凡尔登战役 D.滑铁卢之战 13.下列历史事件中没有发生在陕西的是() A.约法三章 B.陈桥兵变 C.玄武门之变 D.渭华起义 14.下列诗词不是出自李清照之手的是()

A.一种相思,两处闲愁 B.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C.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D.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 15.2016年8月16日,首颗量子卫星“墨子号”发射成功。下列关于墨子的说法错误的是() A.墨子是墨家学派创始人,也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军事家和科学家 B.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与道家并称为“显学” C.《墨经》是墨家的代表性作品,其中在“光学八条”中解释了小孔成像原理 D.西方汉学家李约瑟称赞“墨家的科学水平超过了整个古希腊” 答案及解析 模拟(三) 1.【答案】A 【解析】A选项应为植物的营养生殖方式。植物的繁殖可以分为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其中有性繁殖又叫种子繁殖,主要是利用雌雄受粉相交而结成种子来繁殖后代。而无性繁殖主要是指营养生殖,是利用营养器官根、叶、茎等繁殖后代,主要途径有分根、压条、叶插、芽

2020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备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2020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备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1. 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最本质的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效用或有用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的对立统一体。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的重大贡献,是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1)具体劳动。具体劳动是在各种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2)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3)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一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统一的,并不是

两种独立存在的劳动或两次劳动;另一方面,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3. 商品价值与价值量 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个别劳动时间是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有: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及其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4.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商品内在的矛盾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及其矛盾。其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这是因为,第一,这一矛盾是商品内在其它矛盾的根源;第二,这一矛盾决定私有制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全过程;第三,这一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5. 货币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

2020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难度较往年持平

2020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难度较往年持平 2017年4月22日的联考常识部分,考生反映题目难度较去年持平,没有考核时政热点,估计是规避教育机构的押题行为。据分析,从考查内容来看,常识部分共考查了20题,涉及历史、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查考生对相关基础知识 的掌握程度。其中,政治和经济部分没有出题、哲学1道、法律2道、历史2道、文学3道、地理2道、人文2道科技8道。相对去年,科技增加了1道。 整体上难度与去年持平,如科技部分: 【例题1】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用湿土包裹保存新鲜土豆 B.用铝制器皿泡制老醋花生 C.用铁罐存放冷却的浓硫酸 D.用顶部带气孔的玻璃坛制作泡菜 【模块】常识判断 【难度】较易 【知识点】常识判断—科技—生活常识 【答案】C 【解析】A选项用湿土包裹保存新鲜土豆,容易使土豆发芽,而 发芽的土豆容易使人中毒。做法错误。 B选项用铝制器皿泡制老醋花生,而铝易和酸性物质发生反应。 做法错误。 C选项浓硫酸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能把铁表面氧化成致密的氧化 物薄膜,阻止反应继续进行。做法正确。

D选项泡菜制作是利用乳酸菌生长、产酸,从而制造出酸脆的泡菜。乳酸菌生长不能有氧气的存在,所以要密封泡菜坛,隔绝空气。而其他大部分杂菌(细菌、酵母等),需要在有氧气(空气)的环境中 生长,所以密封泡菜坛,隔绝空气,能防止其他微生物生长、繁殖。所以不能用带气孔的器皿。 【例题2】下列诗句体现了环境对生物影响的是: A.梅子留酸软齿牙,芭蕉分绿与窗纱 B.花到岭南无月令,撞水撞粉透性灵 C.秋阴不散霜飞晚,留得枯荷听雨声 D.芳树无人花自落,春山一路鸟空啼 【模块】常识判断 【难度】较易 【知识点】常识判断--科技--生物医学 【答案】B 【解析】花到岭南无月令体现了岭南气候环境对植物生长的影响; A选项梅子留酸软牙齿,芭蕉分绿与窗纱。体现了事物与人的影响; C选项秋阴不散霜飞晚,留得枯荷听雨声。体现的是环境对人物 心情的影响; D选项芳树无人花自落,春山一路鸟空啼。体现的是以闹衬寂, 环境孤寂。 所以选B。 从上述两道题看,对于科技的考查范围基本处于生活常识和生物医学范畴内,难度整体适中,个别题目难度较高。由于没有考核时政、政治和经济部分,所以也增加了对文学部分考题的数量。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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