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守法教育探索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守法教育探索

周庆峰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西吉安,343009)

【摘要】频繁爆发的高校学生违法事件引起了教育界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审视。在法治社会还不健全的当下,有必要通过提升宪法价值认同、实施权利义务并重教育和弘扬法理精神来加强守法教育,使大学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守法者。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守法教育;权利义务并重;守法道德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被冠之以法制教育,如教育部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法制教育被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实际效果并不是很好。笔者倾向于用守法教育来取代法制教育,虽然有学者对以守法教育为目的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批判,认为守法教育模式被“简单地理解为教育学生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重视法律规范的遵守,而忽视法学理论的渗透,缺乏对法的精神和实质的分析。”【1】以为“守法就是不违法”,这种认识在高校学生中是广泛存在着,笔者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误解了守法教育,且制约了高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渴求,阻碍了他们法律意识的培育。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2】顾名思义,守法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享有并行使权利以及承担并履行义务。这是外在表征上。从内在情感上,主体的守法情感是有级别形态的。对守法主体的法制教育目标就是努力追求最高形态:从他律到自律再到自由。具体而言,守法呈现出三种形态:低级目标(他律状态),消极地不违法;中级目标(自律状态),自觉但非自愿地守法;高级目标(自由状态),自觉且自愿守法。在法律运行状态上,广义地讲,立法、执法、司法本身也是个守法的过程。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还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守法情感的塑造仅局限在低级目标,这样的教育并没有唤起学生内心对法律的认同,一旦在外界刺激或诱导下,他们就很容易实施

犯罪了。【3】按照曾明生研究员的理解,守法教育主要包括法制教育、法学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以及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等。【4】法制教育体现为普及法律知识,而法治教育体现为法治理念教育。法治社会关注的是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普及。但是社会事件表明法律知识的丰富并不必然导致高素质的法律意识,2013年8月初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就足以说明,而披露案件的动机和案件本身的一些细节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因此,笔者主张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学生的守法教育,尤其是守法伦理教育。

一守法教育的基本问题

(一)守法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守法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处于同一地位,守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应是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道德教育是自律,在自律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这时就需要他律的守法教育。从这个角度而言,守法教育对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具有保障作用。从法律运行上来讲,守法教育更有利于实现法律制定的目的。

(二)守法教育的目标指导

教育界和理论界有些学者认为法制教育要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而避谈守法教育,认为守法是法律工具论的体现,殊不知这是错误地理解了守法的内涵。笔者认为守法教育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展开。

1普及法律知识。罗杰?科特威尔认为法律并不是制定出来就可以一劳永逸,实际中常因为行政上的失策或宣传途径不足而被废除。【5】守法意识的形成必须以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为前提。在法律内容的设置上笔者认为不应当要整齐划一,设置必修内容如宪法知识、法律基本理论以及守法伦理再辅之以自选内容,自选内容可以根据学生专业及未来就业规划确定。

2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6】守法教育是培育学生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同时它也是守法教育的目的之一。在守法教育的过程中,学校通过构建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使学生形成对法律的信任,通过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运用法律思维方法,最终普遍树立法律权威。

3守法道德的养成。守法既是法律义务,同时也是道德义务。加强学生守法道德

养成,明确、固化学生守法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既能很好地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能很好地促进守法精神的实现。守法道德是超功利的,体现了对民主、自由、幸福生活的追求。通过守法教育,使学生的守法道德从无法、消极守法上升到积极守法高度,提升他们的守法境界,在法律面前更加自律、自觉、自愿,积极主张法定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最终达致理性守法与守法有度等状态。(三)守法教育的原则

守法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活动,应当遵循教育学的一般理论和原则,且综合考虑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律自身的特殊性。

1全面涉及,重点突出。现阶段对高校学生进行守法教育的主要集中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里面,54个课时里要分享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内容,学生不可能指望从课堂中获取足够的法律知识来支撑法律理念的形成,因为在这样的课程理念情境下,教师一般都是蜻蜓点水式的,教材体系很难真正融入教学体系。只会让学生更加迷茫。课程教师应当避免法律规范的求全讲授,而将重心放到宪法上,培养学生宪法理念和权利观念,对其他部门法,应抓住和人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重点讲授基本原则和方法的运用,培养他们法律观念和运用法律的技巧。

2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这一原则首先要求重视知识的传授、观念的培养,在理论和实际相联系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并把所掌握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逐步培养用法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同时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社会上的一些非良性的事件消解了法律权威的树立,教师要正面这些问题,和学生一起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向学生传递法律建设的正能量信息。

3 因材施教的原则。因材施教是教育学的基本原则,在守法教育中同样是适用的,要求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教育。专业、学校以及学生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都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的感知。甚至可能有些学生正在面临一些法律问题,预期外的后果使他们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任,这时教师就应当帮他们分析原因,如果确实存在司法不公现象,告诉他们合法申诉途径。

4平等性原则。平等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法律意识的思想源泉。具体表现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每一位学生都应该尊重、平等相待,主要体现在学生受教育的机会是平等的,接受学校补助、奖励的权利是均等的,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

之间都是平等的。教师在贯彻平等性原则时必须要时刻体现民主的这一目标诉求,民主是平等的价值舒展,学生可以从中充分领会民主在国家法治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二守法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守法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被边缘化

相比专业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得到“生命线”般的重视,作为思想政治课的任课教师也有低人一等的感觉,不能坦然面对自己的专业。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守法教育又进一步被矮化。首先,教材体系本身并没有体现对守法教育的重视,这就导致了很多任课教师以思想、道德教育来取代守法教育,这一方面是由于课时的问题,另外一个方面也和教师的专业背景有关。其次,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由05方案前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来,在课程实施上基本是由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来讲授法律,这其中又有个再学习的过程,无疑会影响到守法教育效果。为了克服这种弊端,有些学校实施了教学改革,在该门课程中实施专题教学,法律专业的教师负责法律知识的教学,思想、道德的内容则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负责,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大部分学校还是沿用旧体制,教学班的任务只由一个教师负责完成。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可能会知晓一些法律内容,但是并不能真正将法律意识、法律信任贯彻到自己的行为当中,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丧失了对法律最基本的信任,一旦不能在心理上调适自己的情绪,自律不足,是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做出追悔莫及的事情。

(二)守法教育的教学内容统一、教学方法落后

现阶段的守法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制教育的形式体现出来,法制教育被一些教师错误地认为就是传授法律知识,甚至有的把它视作一般地智识性教育。【7】忽略了守法教育的价值追求:不仅仅让学生懂法,还要培养他们信法、守法的理性渴求。在陈大文等的努力下,才将守法教育纳入到德育教育,认为就是法律思想观念的教育。但是这一观念并没有引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广泛共鸣,依然采取单一的授课方式,满堂灌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采取了案例教学也仅是配合法律条文的理解,并没有激起学生对法律的内心认同,相当一部分学生学习这门课程也仅是学分的需要。守法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生要想取得预

期效果,必须要多参与法律实践,法律实践的形式是多样的,如法庭观摩、模拟法庭、参加重大法律事件讨论等等。在教学内容上,全国整齐划一,不分专业、学校种类,忽视了学生对法律的差异性需求。

三守法教育的开展

(一)守法教育实施前提:教师应当知晓影响守法教育效果的因素教师在授课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影响守法教育效果的因素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8】了解学生以便可以因材施教。一般说来,影响守法教育效果的因素主要有环境、物和人等。相对来讲,其中的环境因素又是教育者最难把握和改变的,而且对学生的守法教育影响也最大,但是作为教育者可以和学生一起探讨这些现象发生的原因以及克服的方法,切不可让学生对法治丧失信心。其次是物的因素,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探讨,一是物的限度制约了法律实施的效果,从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其次是物的限度对学生本人守法的影响,“仓廪实然后知礼节”,经济条件的欠缺也会导致学生实施犯罪行为。最后是人的因素,教育者对法的认知也会影响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当然,学生的守法还主要是由自己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信任。①目前学生守法主要是出于功利的心理,守法能让他们获利。而违法却要受到损失。教师应当善于利用学生这种趋利避害的心理,逐步引导他们实现守法教育的目标即高级守法形态——自觉且自愿守法。

(二)守法教育方法选择:加强守法批判性思维培育和说理教育

大学生守法教育培养侧重点应放在法律反思与批判能力上。批判性思维到底是一种能力还是一个思维过程是存在着争议的,但是罗清旭博士认为批判性思维反映个体的批判性精神,也反映个体的批判性能力。【9】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有利于消除迷信和盲信,对待社会法律事件不会出现从众心理,能独立地分析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技能,一种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在反省的、推理的批判中,合理判断产生知识的证据、背景、理论和方法的标准。第二是批判性思维的自我调节能力。在国外培养大学生批判性思维主要有三种途径:设置专门的批判性思维课程进行专门的思维训练;通过发展隐性课程培养;在专业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针对守法教育来讲,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守法教育结合在一起

①虽然受伯尔曼的影响,国内有些学者倾向于使用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在国内也是备受争议的话题,但是笔者认为基于中国法律现状,使用法律信任更为合适些。

进行是比较科学的。

在具体方法上,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的说理教育有助于法律逻辑思维的形成,发展批判性思维,佘双好教授认为说理教育法是通过逻辑论证的方式来证明某种思想的正确性,重点在于改变人的思维。说理教育法不等于灌输,不等于道德说教,不排斥情感。【10】说理教育主要是针对灌输教育的弊端而提出来的,主张在教育过程中多采用讲事实,摆道理的方式,避免激化受教育者的抵触心理,使他们能在和教育者的平等对话中获得教育。说理教育很好地体现了法律价值:平等和民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传递法律价值的一个途径。说理教育要求任课教师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掌握受教育者的思想活动和要探讨的话题;在教育的过程中注意表达方式,切不可陷入一味说教,要逻辑通顺、说理透彻;对受教育者的心理活动,教育者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他们观点形成是有一定经验积累,改变他们需要反复的过程,需要在教育者的鼓励、肯定和反复说理下,才能以科学的观点看待社会现象,形成正确的守法认识。

(三)守法教育内容布局:重新规划守法教育重心

1宪法价值认同和信任的培育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母法地位,是其他部门法制定的基础,是具体权利义务发生的根源。大学生守法教育需要培育权利意识、主人翁意识,而这些都在宪法精神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宪法作为国家活动总章程体现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事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在效力等级上,宪法的效力最高,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讲,宪法的要求也最为严格,在制定机关和通过要求上都显示出与其他法律的不同。“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保障人权原则。宪法有如此高的地位在守法教育中竟然没有体现,这也许和学法、守法教育的功利性有关,以为法律就是些可以实际操作的法律条文。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美国,宪法是非常神圣的,如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就曾说过,会赋予读《圣经》的精神情感来诵读宪法,因为宪法里蕴含着宗教般的精神价值。【11】深化宪法价值

教育有利于培养受教育者的法律情感,增强法律信任,也只有这样,宪法和法律才能真正走进学生心中,守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2 权利与义务教育并重

传统法制里,个人义务过分彰显,对家庭的、宗族的、国家的义务充斥于法律规范里,个人权利却被极力打压,笼罩在集体本位思想中。受此影响,守法教育的内容也主要是灌输法律义务,尤其是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规定。马克思说过,“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正当的守法行为不仅仅是履行义务,还应当是享受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甚至认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自己精神追求的义务,更是对国家守法的义务。【12】守法教育鼓励权利的享受,但也不能过分张扬权利的追求,这样容易忽略责任和义务,理性的守法教育应当是由传统的义务为主转移到权利和义务并重的教育理念上。

3 注重弘扬法理精神

不管是国家的普法还是高校的法制教育都存在着一个误区,认为学法就是弄懂了有法律问题该用什么法律规范来解决,他们注重的是现成答案的供给。但众所周知的是法律具有滞后性和数量庞大的特点,光靠课堂上的学习是不足以完成这艰巨的任务,守法教育的重心应当由法条灌输到法理精神培育,教育者传递给受教育者法律价值信息、法律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意识,让他们学会评判良法和恶法,在法律价值冲突的时候,能正确评判和选择法律价值。

(四)守法教育目标规划:提升守法者道德境界

守法道德养成表现为守法教育的目标之一,将外在强制内化为行为人的内心自律。只有当法律被普遍遵守时,公民守法不是因为畏惧外在的强制,而是依靠道德上的自愿自觉,法律价值的实现才获得了真正的动力。它所蕴含的价值才可能转化为实然价值。【13】守法精神是法治意识的体现,而法治意识又是公民意识的一种,因此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以提升他们的守法道德境界。公民意识应包括七部分内容:公民的人格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权利意识、纳税意识、自由意识和法律意识等。【14】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乡土社会下的中国人对陌生人和社会事务表现出极大的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公民社会下的公民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履行义务的对象仅局限于熟人,这种心态和守法的高级目标是格格不入的,法律意识不仅要关注自己的权利保护,它更需要的是

社会良心,需要的是一份“以天下为己任”的智慧和情怀。因此,很有必要在守法教育中加强公民教育。

注释:

【1】吴江梅:《试析高校法制教育中的观念误区》,《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2】张文显主编:《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3】袁建勤等:《高校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成因透视及干预思考》,《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

【4】曾明生:《守法教育学论纲》,《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7期。【5】【美】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22页。

【6】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页。

【7】陈大文:《谈谈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思想教育研究》,1997年第5期。【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9】罗清旭:《论大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年第4期。

【10】佘双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如何从事心理咨询》,《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年第6期。

【11】参见许章润主编:《普法研究专辑》,《清华法学》第十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15 页。

【12】【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第21 页。

【13】刘云林:《论公民守法的道德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2期。【14】刘颖:《以法律思维为核心塑造公民意识》,《知识经济》,2009年第17期。

【作者信息】

周庆峰,男,江西九江人,1976年10月出生,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法律教育、法律文化等。

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邮编:343009;

联系电话:152********;电子信箱:zhouqingfe@https://www.360docs.net/doc/4c836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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