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特点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特点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特点

金光1108027 11级法英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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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韩桓惠王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秦王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王嬴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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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恶论——韩非法律思想的基础

韩非子通过观察各种社会现象,加以分析,得出“性恶”的论断,为了弥补人性的这种缺陷,继而提出“厚赏重罚"的法治思想,用法的手段来限制、阻击人性恶的膨胀,最终达到韩非“法治”国的政治主张,所以性恶论是韩非哲学的基础。

韩非继承了其师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人皆好利恶害,“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就是说好利恶害是每个人的自然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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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私自利的人性

他认为这种关系都是因为自私自利的人性导致人与人之间无情无义,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非亲非故的人了。韩非从他的举例来引申他的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问的关系无不出于自私自利的人性使然,他用这种偏激的言论阐释自己的人性论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对子女采取功利的态度,也并非所有的妻子都想杀害自己的丈夫。然而,韩非这种犀利的言辞具有当头棒喝、令人猛醒的功效,使得这事例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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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韩非的人性自利的观点去分析各种社会现象,自有其合理之处,根据这一理论处理事情,往往能够取得成效。韩非谈人性自利并不是放任唯利是图而不予理睬,他在谈论人性自利的同时也提出要遏制不义的私欲,其目的是利用人性的这种弱点,采取相应的手段加以控制,使人们依照统治者的政策和法律来约束自己,作为处事的行为准则,避免国家陷入混乱和危难之中。韩非基于“性恶”的论断,提出限制这种人性的方法:一是利用法治来限制人的私欲,即“必罚以禁邪"回:二是根据互利的原则引导自利的人性走上正轨,即“以利之为心’’。严格的法治能够有效地抑制人性恶的膨胀,使人们考虑到犯恶的后果,以至于不敢作奸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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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法家重视法、术、势。其中“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利,“术"指君

主的御官吏权术。这些都是君主治国的工具,是君主维持其统治的手段。韩非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家的思想,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韩非认识到申不害只讲术不重视法的弊病,指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他看到商鞅只讲“法”不讲“术”的弊端,指出商鞅之治秦,虽有法以致富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助人臣而已矣。”以至于“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因此,韩非指出“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这说明没有成文的、统一的法令不能治民防奸,而只注重成文的法令,君主不采取统治官吏的“术",就不能有效地防止臣下发展自己的个人势力,这样对君主的专制集权是大大不利的。韩非称法令为“名",依照法令进行赏罚,称之为“刑”。他强调法令是赏罚的标准,“名”是“刑’’的根据,“刑”必须合乎“名”,“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这就是韩非的“刑名之术”。韩非提出有利于政权统一的标准,那就是法。他指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关于法的定义,指出了法是由官府制定的行为准则,守法奖励,违法重罚,法令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或法律概念内涵相差无几。韩非把作为地主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宣布为全社会必须遵循的标准,谁违反了法令谁就应当受到重罚,乃至极刑。“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之?"从而树立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绝对权威。

“术’’是韩非法治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其“法”的具体化。

韩非认为,为了维护地主阶级中央集权,不但需要“法”,同时需要“术’’。韩非对“术"下的一个定义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固。韩非所指的术,主要就是这种君主驾驭群臣的统治术,强调的仍是御臣。除此之外,他还讲到立法之术、执法之术和外交之术等。“术"是君主依据“法”来控制官吏的手段,因此“术"是隐蔽的而不是公开的,即“术者,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这与法的“编著之图籍"不同。按照他的说法,有了“术",就可以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以便国君掌控政权。由于韩非认为,人与人的关系皆为利害关系,就连父母子女之间也是“皆挟自为之心”“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母之泽乎?”与臣下之间更是一种互相利用的买卖关系,双方在利害关系上必然不能一致,正所谓“君臣不同道"@,“臣主之异利’’凹,“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因此在韩非看来,君主要想使臣下更好地为自己效命,心甘情愿地执行君主制定的政策法令,就不能仅仅凭借臣下的自觉,而是依靠君主的“术’’来驾驭,“入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在韩非看来,术对于君主的统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韩非认为,法和术有着密切联系“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

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①。在封建王朝,君主代表着国家,法和术都是

君主意志的体现,都是统治国家的工具。韩非认为“法"和“术"以掌控政权为前提,而且必须为政权服务,所以又提出“势"的主张。韩非关于“势"的定义是,“势者,胜众之资也"。。“势’’就是政权。韩非接受了慎到“重势"的学说。慎到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以,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回。这就是把掌控政权作为绝对的条件。韩非将慎到“势”的思想加以发展,强调区分“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指出:“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以言‘势者,吉+人之所设也”印。他认为尧舜得势而桀纣不能乱,桀纣得势而尧舜不能治,这是自然之势,不是人力所为

的。韩非看重“人为之势’’,所谓“人为之势",就是“法"和“势"相结合,即所谓“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期望国君掌握政权,实行封建地主阶级专政,这才是韩非政治思想的本质。

韩非对于前期法家的学说,没有简单地综合,而是将“法”、“术”、“势”

三者相结合,使得这三个法治的要素构成一个有机的政治思想体系,为封建地主

阶级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作理论上的论证,他的建立中央集权政治的主张符合当

时社会发展的趋势。正基于此,韩非才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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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非对儒家理论的批判

儒家的开创者孔子,其思想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出于挽救没落的贵族统治的立场,提出“仁"和“礼”的思想。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主张圣贤治国,认为“人"在治理国家中起到决定作用,希望通过道德教化的力量,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礼的规范,在此基础上达到贤能的标准,即所谓“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孟子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也肯定人的作用,他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币,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回。荀子也认为:“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同时荀子一面提倡礼学,对于礼有精辟的阐释,一面又重视法的作用,有时将

“礼’’和“法"的含义说得很接近。荀子说:“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文检式也"。

韩非强烈反对儒家的人治思想。否认社会生活中道德教化的力量,否认可以

用个人的道德力量来决定国家的治乱安危。他举例:“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韩非认为不易找到治理国家的圣贤之人,治理国家不能仅靠道德说教,应该用赏罚和法治的手段,也就是借助法束实现治国的目的,将法作为治国的根本,即“道法万能,智能多失",“一民之轨,莫如法"。同时韩非认为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是造成国家祸乱的根源,“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价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认为儒家主张限制了君主的行为,使君主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极力地对儒家思想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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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追求——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律

韩非人性论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遵循平等交换的原则。人们通常从利益的角度来谈道德,牺牲自己的一些利益是为道德的特点,即人们对利欲的节制。但节制利欲并不否定人们对利益的追求。韩非从人性的角度,承认人们的合法私权,主张顺应人性,鼓励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说明人能够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

在经济活动中,生产要发展,必须把提高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放在首位,从而提高劳动效率,而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的前提,是肯定人们对追求物质利益的人性的合理。韩非以自利的人性作为治国的依据,通过调动人的自利之心,来发挥人性的积极意义,进而鼓励人们耕战的热情,这对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韩非的主张,不仅适合封建社会初期的战国,对当今社会的社会生产、经济建设都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传统的道德教育不鼓励人性的自利,是一种超越自我的道德说教,社会习惯用强制性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奖惩去追求人性的善,结果束缚了人们的本性,迫使人们进行道德伪装,结果造成人们虚伪不实。改革丌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增长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导向促进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国家提倡满足人们同益增长的物质

文化需要,这一主张使得人们对经济利益和个人财富的追求具有了『F当性,因此,韩非对个人私利的肯定,对当6I『社会主义建设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调动人们生产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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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韩非子

(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对现代的法制建设的作用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摘要:“喜刑名法术之学”的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有选择地继承、发展了先贤商鞅、慎到、申不害的治国理论,提出了以“法”为中心、“势”“术”为辅翼、三者结合的封建君主统治方略,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干预和参与现实的政治运作,结下了硕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法治思想不仅在事实上为秦帝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准备,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我国正在实行的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思想价值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起源 (一)社会发展进化规律的要求 中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喜谈道德、忌讳刑法。君主推行仁政会赢得仁德的美誉,推行法治则换来残暴的恶名。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韩非强调时代和社会历史的变迁性,呼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和社会历史的改变及时更换统治策略,强调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旨在维护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更好地统治国家,因时变法、实行法治的主张建立在人口增长较快而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基础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变革,变人治(仁治)为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建立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对儒家、墨家、道家等思想进行批判、吸收的同时,又对前期法家“法”、“术”“势”思想进行系统整理才形成他的法治理。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核心:守法 “法”归根结底要体现君主意志和利益。其一,法要体现和维护君主的利益;其二,法要体现和维护君主的权利;其三,法要由君主制定。法家坚持国家法律 的绝对权威韩非则强调守法的绝对性,不允许人们对法律的任何叛逆。他认为,法无论善恶,人们都要遵守,“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在法家看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体现公利、公义的法是至高无上的。任何利益都要服从公利,任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评判,任何是非功过都要受法律赏罚。法高于人,守法是最高的道德。 (二).韩非子法治主张的实质 韩非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一种公开的客观尺度。他极力提倡“法不阿贵”(《有度》),“法行所爱”(《外储说右上》),也就是臣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法在生活中的地位,主张“任法不任智” (《大体》)。这是韩非法治思想的精华,值得我们汲取。但是,韩非的法治主张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根本的不同。韩非的法治主张,实际上是维护君主专制的一人之治,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思想和组织机制,因而徒具法治之名,而没有法治之实。因此,韩非所说的法治根本不能和现代所说的法治相提并论,它实质上仍是一种人治,或者准确地说是一种人治下的法治。韩非是一个主张法治的思想家,他并没有进入权力的核心,不具备制作法律的资格。但是他的主张却对君主的统治具有借鉴意义。其法治思想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种比较严肃的法制精神,但仍属专制制度的思想意识形态。 (三).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境界 韩非子的法治境界即禁心、禁言、禁事,他公开排斥百家之学,防止其他思想观念妨碍人们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政法系1103班 郭佳宝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 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基于《韩非子》的分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治国要崇尚法治 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 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 (二)、“法治”之立法 1.原则: (1)遵循自然顺天道 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因道全法,君子乐而止大奸”(P314《大体》)这就是说,立法遵循自然的法则就能除暴安良。 (1)因时制宜应时势 韩非子认为,立法也要因时制宜:“论世之事,因为之备”。(P698《五蠹》)这就是说,治国要研究当代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P700《五蠹》)这就是说,政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而措施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政事。“古今易俗,新故异备”。(P704《五蠹》)这就是说,古今的社会情况不同,因此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不一样。“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P759《心度》)这就是说,法律能随着时代而变化,国家就会治理好;治国措施能适应社会情况,就会有功效。 (2)权衡利弊讲实效 韩非子强调,立法也要权衡利弊讲实效:“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P673《八说》)这就是说,法制的设立若有困难,估计它虽有困难但事情能办成,那么就设立它;事情的成功弱爆含有害的一面,估计它虽有害处但功绩很大,那么就去做。“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 [1] P763 [2] P741 [3] P759 [4] P516 [5] [6]

鬼谷子人性化管理思想

鬼谷子人性化管理思想 各位相生尊长,三老豪杰,挚爱亲朋,兄弟姐妹们,在下小可翟杰有礼了。 刚刚两位教授对国学文化和大家做了这样一个传承和分享。国学文化讲的是刚柔相济,动静结合。刚刚两位教授是大师级的人物是以静治动的。 我来到这样一个场合想以动来治静。所以我所讲的人物跟孙子没有办法相比,跟孔子没有办法相比,因为人们对鬼谷子了解很少,不是很多。在这之前我用一首开场诗来把鬼谷子的整个人生以及对我们国家历史上的伟大作用做一个简单的概括。 云蒙山,云牵梦绕,缥缈美景。 鬼谷岭,凌峰幽谷,玄妙奸计。 珍藏了两千多年的鬼谷智慧,如今撩开神秘的面纱,脚步轻盈。一段叱咤风云的历史,一部纵横捭阖的(制订)。蕴含着一代隐士的雄才大略,凝结着鬼谷师徒智慧的结晶。豪原万倾的一草一木早以习惯了摆兵布阵的喊杀声声。鬼谷的一沟一壑见证了出将入相的旷世奇才精英。 鬼谷子的奇谋韬略被人尊为从政经商,为人处事的智慧宝典,被人喻为谋略权术,神机妙算的百变圣经。德国的辛格勒,日本的大桥野夫,美国的基辛格,中国的毛泽东,几乎鬼谷智慧旷世韬群。海叹纵横谋略举世惊! 走进云蒙山,似云似梦,犹如仙境。每一次脉搏的跳动都在净化心灵,探寻鬼谷洞,如鬼如神,鬼神皆惊!每一次生命的呼吸都倍感耳聪目明。 话说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那是兵智谋略发挥到极致的时代,各领风骚的诸子百家各显其能才有了今天的中国。历史上有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叫秦始皇,是他统一了中国。然而我们今天大家分享的就是在统一中国的大业当中有一位幕后的总策划师,他就是——鬼谷子。 鬼谷子是我国中国历史上实战派的国学管理大师。大家知道他的人性化的管理堪称一流,千古流芳。然而由于我们的主流文化对于其他诸子百家,使人们对他们了解得甚少。我今天和大家做一个大致的分享,让大家对鬼谷子的情况做一个大概的了解。这就是我们今天这段时间所能给大家奉献的。

韩非子理论和管理

韩非子理论和管理 韩非子为法家集大成者,他的理论影响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的方向。面对争利为主、吞并天下的战国时代,韩非子采取现实主义态度,认为国家的当务之急是如何迅速强大并取得战争的胜利。于是在相对实用主义价值观的推动下,韩非子提出了具有准军国主义色彩的富国强兵方案。 而后世对韩非子的评价也褒贬不一,而我认为其主要原因是韩非子充分的分析了人功利的一面,以高度的冷静,犀利的目光来看待世界,同时,他影响的大一统王朝——秦朝;却三世而亡,也不得不会影响到那些希望让社会更稳定的人的批判。但,韩非子的理论却一致存在中国社会中几千年了,并没有消亡,而是在每个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发挥着自己重要的作用。 从韩非子的理论来看,现实主义与实用主义充实其中; 其一,现实主义。韩非子思考的首要问题是富国强兵,符合时代主题;他实现富国强兵的方案是军事性的,折射出他面对现实的焦虑与渴望改变现实的迫切愿望。《五蠹》、《显学》等篇的历史观不仅明确道出现实主义的倾向,其他一系列主张都无不渗透着现实主义。 其二,相对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是现实主义派生的结果。

所谓“实用主义”,就是指“排斥先验、抽象和思辨的思维习惯,将知行范围仅仅限制在‘人伦之用’等形而下的社会具体层面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原则” 而这两点却影响深远。 从当时,以现实主义的方式,思考富国强兵,现在看来是非常有眼光的;从当时的国家,社会的组织管理来看,是较松散的,不利于国家的迅速富强,而历史与社会的环境,却是弱肉强食的时代,是不可能通过较松散的社会组织形式来完成富国强兵。而从现在社会的组织管理来看,全球经济,军事,政治发展极其迅速,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其全球的国家所面临的环境与战国时代非常相似。国家组织与内部组织的管理如果效率低下,是很难看到迅速达成目标结果的。很快就会在全球的国家中落后; 而相对实用主义,在现在社会的组织管理来看,就是将非常明确的要求告之人们,告诉他们:可以做什么,如何做,反对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等;将“人伦”中最底线,最基本的问题归结起来,形成高压线;同时,具体的告之其实践的原则,从而达到领导各组织中的人向什么方向做。 其实,从更实际的角度来看,从现在的组织管理角度,现实主义就是绩效管理,关键指标考核等内容,他规定了你的基本的工作目标与方向,直接引导你前进,同时这些指标,方向,是组织需要的,非常明确;而相对的实用主义,就是

韩非子管理思想

韩非子管理思想 班级:10会专五 姓名:韩觉锐 学号:100322522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此前各位法家思想家如申不害、慎到、商鞅等人的思想,而且也广泛吸取了儒(荀子)、道(老子)、墨(墨子)等学派的精神成果。兼容并蓄,深入的思考和清晰的表达,铸造了韩非子管理(治世) 思想的独到价值。 一、韩非子的管理思想概述 和所有的法家思想家一样,韩非子也是旗帜鲜明地把富国强兵作为国家管理的直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韩非子提出了 如下管理原则和手段: 首先,构建权责明晰的层级关系。韩非子认为,君主的责任就是选好官员,并以赏罚加以督察,而不是事必躬亲,事事亲力亲为,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以下引文,未注明出处,皆出《韩非子》)因此,韩非子明确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认为“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这才是当好君主的策略。在此基础上,政府的管理应当进一步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有智慧的最高管理者,只要掌控住包括权力枢纽在内的原则性的东西,则自然会使下级各部门围绕基本原则与要求开展工作。上级把握原则,下级处理

事务,一切都由此而井然有序。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超五帝,侔三王”的伟业。 第二,依靠法治。法治的思想是包括韩非子在内的所有法家的核心思想。按照韩非子的理解,法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即“法者,王之本也。”国君如果能够依赖法术治国,则国家富强,反之,国君如果放弃法治,则国家的管理必定会陷于混乱:“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不仅普通君主如此,即便古来圣王,其在管理上取得的成功,归根到底也是因为依靠法治。因此,中常之主,只要遵守法制管理国家,就可以维护国家的安定:“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使中主守法术,则万不失矣。” 第三,执法必须强势。执法是推行法治的关键,因此,必须强力而彻底。一方面,必须毫不留情、坚决果断地打击那些违背法令、胡作非为的豪强和权贵,即“法不阿贵,绳不屈挠…刑过不避大臣”;另一方面,官员在执法时要有强直的品格,即“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第四,厚赏重罚。韩非子认为,君主推行法治,所依赖的基本手段或工具就是赏罚,他称之为“二柄”。因此,“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厚赏有意外之喜,因此能真正有效地起到劝善的作用;而严刑重罚就好像是让人面对一块烧红的金子一样,即便充满欲念,但也不敢伸手去拿。在

韩非子法治思想

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历史影响刍议 杨璞玉 滕海滨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韩非子法治吸收了老子的道本论,继承了荀子性恶论思想,总结和发展了先秦法家思想,其法治思想在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有着进步性和局限性两方面的历史影响,本文从韩非法治思想的内容、来源入手分析其历史影响,以期为今天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方法。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理论来源历史影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汉朝以来,虽然儒家思想开始占据社会政治的主导地位,但经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却呈现出了更为明显的儒法合流趋势,因此,法家思想并没有退出社会政治舞台,而是依托着儒家,通过儒法互补,在历史的长河中体现着其应有的思想理论价值,于今乃于历史发展的未来,都有着可资借鉴的启悟方面。当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有其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具有珍重历史同创造未来相统一的品质,让有进步意义的优秀思想传承下去,以成为我们社会不断探求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和方法。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理论来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身处战国末期,诸国争雄,战乱不断的时代背景下,所以其思想的落脚点就是要富国强兵,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以法治国,这也是韩非子思想的核心内容,他认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突出表现了法治对于富国强兵的重要性。其法治思想基本内容就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抱法”:法令乃衡量民众行为的客观尺度,它必须公开、详实、稳定,尤其强调要公开。韩非子认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要使“境内卑贱莫不闻知”,制定法令必须要“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2],并且法令要“法莫如一而固”。即法令必须要简省明确、内容详实、言以服人、稳定如一,这样民众守法就不会有争辩,儒生就不会钻空子,君主就可以用法令治理国家。 第二,“行术”:实行“刑赏二柄”,遵循“法不阿贵”的原则。韩非子说:“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3]。他认为没有权势和赏罚规则,即使是圣人也无从治理国家,并且赏罚要遵循“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4]。君主利用好赏罚工具,就能使臣民忠实于他,这样就可以达到“制”民、“御”民的目的。在推行刑赏二柄时,不能有等级差别,即要“法不阿贵”。《韩非子·有度篇》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5]在韩非子看来,惩罚不能偏袒权贵,行赏不能遗漏百姓,君臣百姓之间要不避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 收稿日期:2010-12-29 作者简介:杨璞玉(1989-),女,汉族,宁夏吴忠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外国哲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东方哲学;滕海滨(1969-),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的相关研究。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政法系1103班 郭佳宝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罚明威,就是一定要惩罚那些犯错误的人来树立威信;(3)信赏尽能,在奖励方面一定要守信用,鼓励那些有才能和取得成果的人;(4)一听责下,就是一一听取臣下的意见然后进行评判;(5)疑诏诡使,就是指君主表面上和一些人亲近,

《韩非子》管理伦理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

《韩非子》管理伦理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曾进 摘要:建设现代企业,必须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而对企业的管理不仅要依据现代管理学原理,也应吸取中国传统管理伦理思想的精华。因此,当代企业管理可以借鉴《韩非子》管理伦理思想中的一些原则和办法。同时,还应剔除《韩非子》管理伦理思想中的负面因素。 关键词:《韩非子》;管理伦理思想;现代企业;管理 《韩非子》从多个方面对国家、社会、官、吏和民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论述。《韩非子》认为,管理者只需要按照他所设计的权威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运作,便可以取得高效管理的成果。《韩非子》的这种权威管理理念和运作体系在今天仍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方面,《韩非子》重视领导者的权威,推崇法律制度。二是消极方面,《韩非子》忽视思想道德约束,认为领导者的权威与法律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因此,在处理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时,需要摒弃《韩非子》管理思想中的消极部分,做到两个结合,即遵章守纪和道德约束相结合、权威管理和民主决策相结合、制度建设和伦理建设结合。 1、遵章守纪和道德约束相结合 企业首先应当制定出适合其发展的规章制度与纪律,并要不断完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才能实现伦理价值目标。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应当重视思想道德,这是因为他们思想道德的好坏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因此把遵章守纪和道德约束结合起来将有利于企业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并获得长远发展。 第一,遵章守纪。《韩非子》提倡“法治”代替“人治”;它主张以法治国,运用法律和制度去约束和管理人;并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臣子、百姓都必须要遵纪守法,如有违反,无论是谁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种“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可以对所有的人都起到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这对当代市场经济条件的现代企业管理者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员工都要按章办事,接受制度和纪律的约束,使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都起到激励与约束的作用。企业内部所有成员如果都做到遵章守纪,就能促进企业的发展。然而纪律与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行为是强制性的约束,它们是机械与固定的,而人是感情动物,纪律与规章制度不可能对所有的事都能顾及,也不能对所有的事都规范化。因而,企业要正确处理与其内部员工的关系,还需要对其进行道德约束。 第二,道德约束。《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反对“贤人政治”,夸大了法的地位和作用,否定道德、智慧等等非“强制性”手段在治国中的作用,《韩非子》将商鞅“以刑去刑”的思想推向到了极端,将“法治”变成了“刑治”。

浅论韩非的法治思想

浅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人性好利”说 韩非认为人性好利,“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利欲之心。”他以人的生理需求为根据认为自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人性好利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有追求利益的本能,各种社会关系之间都是利益的结合。韩非子的人性好利说以“利”为出发点,以“得到利益”为最终的归宿,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思想均是出于“人性好利”说。从“人性好利”观念出发,韩非子认为,一方面人是自私自利的,本性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出于利益的驱使。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如夫妻、父兄、侍从以及君臣之间,都是凭利益关系的驱使来保持的,这也是人与人交往当中最为危险的几种社会关系,由于人人都是出于自身利益而行动的,这势必导致各自社会身份的不纯粹性。他与儒家学说突出人性本善、和谐相处之道有所不同,而是一针见血刻画出私有社会条件下人性趋利的本质,说明人生来就是自私的,并认为只有明白这点,君主在建立国家政权和构建社会制度时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出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另一方面,韩非子认为人既有求利的本性,就会趋利避害,体现在人性上就是畏惧错误,害怕被惩罚,称其“夫严刑罚者,民之所畏也”,这种观点随后成为其法家思想的根基。既然人性趋利避害,那么,人就会畏惧法律,也就会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所以要将“法治”推行到国家治理中,非常时期必需严法,韩非子继承了商鞅的很多法家学说及治国方法,又将其总结与升华,使之更能与当时秦国的社会相融合,为秦国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当然,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其“人性好利”说和他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很大的联系,战国时期的国家社会缺乏中央集权制,人口等流动性太大,文化也多元化,思想与思想的碰撞空前旺盛,追求自身价值的体现和个性存在成风,韩非子的学说正符合这种思潮的发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更是符合统治阶级对政权领域的绝对控制权威的体现,所以其对道德的理解、发扬,正是为了迎合他后来的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构建,其对法治的推崇更是有着绝对的实践价值。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韩非子不仅吸收了儒家有关礼仪、道德的相关概念,也对法家思想进行了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一套法治思想的理论框架。韩非的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是“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 (一)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 为了实行“法治”,韩非和前期法家一样,也认为首先必须有“法”。他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因而他主张明法,要求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在此基础上,他既反对法外行仁,又反对“释法任私”。他甚至赞同商戟的观点,要求统一思想和实行文化专制,禁止一切有俘于法令的思想、言论。韩非曾设想了一个封建专制主义“法治国”的理境界:“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是故无事则富国......”,为了达到这个境界,他认为要制定成文法予以公布,作为衡量

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王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08-12-05 12:39:37| 分类:本科论文|字号大中小订阅 王颖 【内容提要】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法术势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

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 “守自然之道”、[1]508 “因道全法” [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 “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1]508。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1]111。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可看出韩

关于管理中的人性初探

关于管理中人性的初探 摘要:人性是人内在拥有的本质特性,管理方式根据人性进行改变可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员工的主体意识。人性化管理的出现,代表着企业管理文化发展的新方面,它正在悄悄地揭开人类企业管理思想和管理文化的新纪元。 关键词:管理;人性;人性化管理 Initially Searches on the Management of Human Nature Abstract:The human nature i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which the human intrinsic has, the mode of administration to carry on the change according to the human nature to be possible to enhance the staff to enterprise's loyalty, strengthens staff's main body consciousness. The user-friendly management's appearance, is representing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culture development new aspect, it was opening the humanity business management thought and the management culture epoch quietly. Keywords: management; human nature; humanistic management 管理是研究人的一门学问,人的本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管理方式的改变。而人性就是人内在拥有的本质特性,既有积极方面的特质(积极人性),也有消极方面的特质(消极人性)。积极方面的特质主要包括快乐、忠诚、主动、独立思考、勇敢、行善和需要帮助等七个方面。消极方面的特质主要包括郁闷、叛逆、惰性、借口、软弱、猜疑和封闭等七个方面。人性管理哲学思想就是要研究上述人性的不同特质,并能恰如其分地启发人性的积极方面的特质,消除人性的消极方面的特质。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让员工快乐地工作,让员工对企业百般地忠诚,让员工在接任务后能独立思考,让员工勇敢地面对一切困难,让员工培养乐于助人和行善习惯,让员工相互帮助。同时,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消除员工的郁闷心情,消除惰性,放弃叛逆心态,打消员工找借口的任何机会,帮助员工从软弱中坚强起来,消除员工的任何猜疑,激发员工的热情使其走出封闭的怪圈。 人性管理的基本涵义是对人性特质的再培育、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人性的积极作用,剔除人性的消极作用,就是应用人性哲学思想教育员工学会做人,做一个积极的人。 1 传统管理思想中的人性认识 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任何管理总是以人为核心开展的,管理思想都要建立在对人的本性和本质认识的基础上。现代的管理必须在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和定位管理中的人,以此作为重构管理价值观的基础。 1.1性善性恶的假说 中国古代的人性假设大体是从性善到性恶两极,包括一些中间状态。虽然前提不同,但最终都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特点

金光1108027 11级法英一班 1、2、3 韩非子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韩桓惠王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秦王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王嬴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4 一、性恶论——韩非法律思想的基础 韩非子通过观察各种社会现象,加以分析,得出“性恶”的论断,为了弥补人性的这种缺陷,继而提出“厚赏重罚"的法治思想,用法的手段来限制、阻击人性恶的膨胀,最终达到韩非“法治”国的政治主张,所以性恶论是韩非哲学的基础。 韩非继承了其师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人皆好利恶害,“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就是说好利恶害是每个人的自然本性。 5 二、自私自利的人性 他认为这种关系都是因为自私自利的人性导致人与人之间无情无义,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非亲非故的人了。韩非从他的举例来引申他的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问的关系无不出于自私自利的人性使然,他用这种偏激的言论阐释自己的人性论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对子女采取功利的态度,也并非所有的妻子都想杀害自己的丈夫。然而,韩非这种犀利的言辞具有当头棒喝、令人猛醒的功效,使得这事例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6

中国古代管理思想

中国古代管理思想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古代传统思想是人类智慧的瑰宝,对世界,特别是对东方的文化产生过巨大影响。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及理论框架基本形成于先秦至汉代这一时期。古代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先秦嗲汉代的诸子百家思想中,还有一些古代经典著作也充分反映了我国古代成功的管理思想和经验。 我国历史上出现过一批像孔子、管子、荀子、墨子、老子、庄子、孙子、韩非子、李斯、诸葛亮、李世民、王安石、康熙等等一大批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同时他们也称得上是中国古代伟大的管理学家。在他们之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最具影响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我国古代管理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治国、治生和治身。治国主要是处理整个社会、国家管理关系的活动,即“治国之道”。它是治理整个国家、社会的基本思路和指导思想,是对行政、军事、生产、市场等方面管理的学问;治生是在生产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官、民的实践逐步积累起来的,它包括农副业、手工业、运输、建筑工程、市场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学问;治身主要是研究谋略、用人、选才、激励、修身、公关、博弈、奖惩等方面的学问。 一、“天地之性人为贵”、以人为本的思想 古代思想家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宣扬的就是朴素的人本哲学思想。把人视为现代企业最为核心和宝贵的资源,重视“仁”与“义”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通过实施人才战略、人性化管理和家庭式文化,努力发现、培养和发展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让企业成为员工生活与工作的希望之“家”。随着知识经济的极大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知识经济所倡导的人本主义管理,其政策的出发点和目标都在于“人”,企业中“人”的地位不断提高。企业开始要求员工更广泛、更积极地投入企业运作,并通过员工不断的学习和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来达到企业繁荣和发展的目标。这种模式正在为越来越多国家的企业所采纳。 兼爱”是墨子管理思想的核心所在。墨子认为,只有“兼相爱交相利”才有“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墨子的“兼爱”思想的实质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它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亲相爱来改善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人们既能‘自爱’又能‘爱人’,从而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满足。现代管理学上的“人本管理”思想要求企业领导平等对待员工,把员工当成企业运行的主体,尊重每一个员工的思想及其创造的价值,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创造更大的价值。人本管理的管理思想与墨子的“兼爱”思想实质相吻合,是“兼爱”思想的延伸 二、“正人必先正己”的管理思想 中国古代管理非常强调领导者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崇尚“道德教化”和“正己正人”的管理方式。“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意思是端正自己与他人,成就物业为自我。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就是最佳的管理行为都应是以双向约束为基本要求的,不仅约束他人行为使之端正,同时也使自己的行为得以规范。先哲们认为,“正己”为“正人”的前提,如果连自己都不能“正”,岂能奢言正人。我国古代管理思想的本质是“人为、为人”。个人首先要注意自身的行为修养,“正人必先正己”,然后从“为人”的角度出发,来从事、控制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创造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激励环境,使人们能够在激发状态下工作,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人为”与“为人”二者具有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对任何管理者或被管理者,都有从“人

读《韩非子》——韩非的法治思想

读《韩非子》 ——韩非的法治思想 传统将《韩非子》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之作,因为它集中宣扬了先秦法家所主张的法、术、势兼治的君主专制论。但韩非的法治思想并不仅仅是集先秦法家于一体,更是汇集了先秦诸子百家,使得韩非在论述法治思想时左右逢源,更具合理性,并在实践中产生了极好的效果。 《难三》篇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集,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定法》篇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是一种“编著之图集”的法律条令,是一种“设之于官府”的统治工具,是一种“布之于百姓”的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在于赏罚。表面上,他是君臣万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但实际上,不过是君主治国的工具。“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历来都只是当权者安抚民心,骗取人心的一套华而不实的说辞。 在《韩非子》中,韩非并没有系统的罗列具体的法律条文,而只是务虚的论述立法执法等方面应该贯彻的一些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在立法方面,韩非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立法应该考虑其功利性。《八说》说:“法所以治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制定法令,必然会有利弊之分,所以立法时必须考虑其利弊得失,利大于弊,才可立。“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无完法”,韩非 在立法前先权衡利弊,是颁布的法律符合实际而非理想,实际上是追求法律的最大合理性。 第二,立法是必须因时制宜,适应时势的需要。《心度》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立法的因时制宜原则实际上是功利原则的延伸,法律的制定因时因地而变,符合了一切从实际出发,追求法律的最大功效,这反映了韩非的变法论精神。 第三,法令必须统一,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这一条看似与上一条所说的变法论相矛盾,其实不然。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来说,这就是辩证法中矛盾对立统一的关系。法令一旦制成,就必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不能变得太快,否则法的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这是因为法律是全国臣民奉行的行为准则,统一固定,百姓才好遵守,朝令夕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而且“不擅其法”,也给奸臣贼子造就了可乘之机。“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利则道之”。所以,韩非认为“法其如一而固”。 第四,法令必须适应于人的性情,容易了解,便于实行。《用人》说:“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明主之表易见,故约之;其教易之,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 法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必须为普通大众所了解,具有其通俗性和可行性。如果深奥难懂,或通过努力也做不到,人们就会“私怨生”、“伏怨结”,就会背叛君主。 常言道:“法不责众。”如果制定的法令人们都无力做到而只能违反,那就会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样的法就是有违情理的,是行不通的。 第五,法应该详尽明白。《八说》说:“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制定法令,既要简明,又要详尽。法律太深奥,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不能达到容易了解容易实行的要求; 法律太简单,有些情况找不到法律的依据,就会有人趁机钻营。所以,法要简明详尽,构建一个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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