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6学年国际经济法(双语)期中试题解析

2015-16学年国际经济法(双语)期中试题解析
2015-16学年国际经济法(双语)期中试题解析

2015-2016涉外班国际经济法概论平时考试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多选,每题1分,共10分)

1、【解析】本题涉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依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2、【解析】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来料加工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依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依《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 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拓展阅读】2015年3月发布的CISG咨询委员会16号意见(CISG Advisory Council Opinion No 16)对当事人根据公约第6条排除适用CISG的情况进行了细化说明,大致归纳如下:

第一,公约第6条已经明确肯认意思自治原则(party autonomy),并且允许当事人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或之后(at the time of or after),合意排除公约适用。

第二,公约调整排除适用的方式。也即,当事人排除公约的合意应当受到公约关于合同形式要求和更改要求的条款约束,具体包括:(1)缔约过程中,受公约第11,14-24条约束,即事前排除(ex ante exclusion);(2)缔约后,受公约第11,14-24,29条排除,即事后排除(ex post exclusion)。

第三,当事人排除公约适用的意图,应当依据公约第8条决定。不论在缔约过程中还是缔约后(合同履行中),这样的意图应当能够被清晰证明(clearly manifested)。这个标准也适用于诉讼程序中。具体包括:(1)当排除是暗示、不清时,应当慎重判断,通常事前的标准高于事后;(2)然而,严格的标准是一以贯之的,都适用于缔约时、缔约后和诉讼阶段;(3)公约目标是促进适用的统一(uniform)、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contribute to the removal of legal barrier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promo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4)存在暗示的排除时,应当根据事实判断,并考虑当事人在选法前后的行为;(5)意思表示的证据基于个案分析,但有些标准仍是一以贯之的。

第四,通常,清楚的排除可以从以下情形推定:(1)明示排除公约适用;(2)选择非缔约国法;(3)明示确定地选择一部国内法规或法典,否则该议题将被公约所调整。相反,清楚的排除不能仅从以下方面推定:(1)仅选用缔约国法;(2)选用缔约国领土单元(territorial unit,联邦制国家的州)的法律。这是因为,不论在缔约国还是缔约国领土单元中,公约都被视为其国内法、州法的一部分。

第五,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排除适用公约的合意,不能仅仅根据双方并未依据公约起诉(failure of one or both parties to plead or present arguments based on CISG)而加以推定。这条原则在所不问当事人是否了解CISG的可适用性。

第六,国内法的权利放弃原则(principle of waiver)不适用于判断公约的排除问题。

这些问题是我们研究生课程涉及的问题,对同学们可能要求有些高,供大家参考。

3、【解析】本题涉及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况,四个选项均为要约失效的情况。

4、【解析】反要约是无效承诺。

5、【解析】《公约》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当第三者根据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卖方承担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第三者的权利主张是基于货物销售或使用地国家的法律的,而且这个国家是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已经为双方所知道的。如果没有明确货物的销售和使用国家,则权利主张必须基于买方营业地点所在国的法律。其二,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如果该权利主张是基于已经申请或批准的专利权利,或已经批准的商标权利的,卖方通常被视为不可能不知道。

6、【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具体到本题中,中国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的,所以可成立的理由是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即第42条第(2)款(a)(b)两项。此外依据第43条,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

7、【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公约第五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回复到原来的地位。根据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公约规定,解除合同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收益。

8、【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80条对免责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免责的条件是:①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例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②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③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免责的通知,根据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免责的后果,根据公约第79条第(5)款的规定,免责一方所免除的是对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受损方依公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影响。由上述规定可知,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符合公约规定的免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属于违约。乙公司有通知的义务,因为乙公司没有

在合理时间内将障碍及其对它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所以乙公司对由于甲公司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付赔偿责任,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9、【解析】本题涉及F组贸易术语的其他内容。FCA是货交承运人,在指定地点将货交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非在船边交货。FCA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交货时转移。FOB下货物的风险“装运港”装到“船上”(on board),而不是在“卸货港”船舷转移。F组中,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和CIF则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0、【解析】DDP,全称Delivered Duty Paid,意为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办理进口手续后,将未从运输工具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即完成交货。此术语是卖方义务最大的一个术语,卖方须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出口及进口手续。CFR大连表示货物的指定目的港在大连,而不是装运港。因为C 组术语并不是都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如CFR中,保险就是由买方办理的。FCA指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IP指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指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们的共同点是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

二、请翻译下列贸易合同中的运输条款(10分)

【答案】略

三、简单题(用英文作答,10分)

【答案】略

四、案例分析(用英文作答,10分)

【解析】

(1)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答越过船舷转移也可。)

Judgmen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7 CISG, the court held that the risk passed to the buyer when the goods were handed over to the first carrier for transmission to the buyer in keeping with the contract of sale. In addition, the court held that the C & F clause obliged the seller to hand over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and to pay the freight. However, a C & F clause does not affect the passing of the risk. Further,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buyer, pursuant to the C & F clause in the contract of sale, had taken out an insurance policy for transportation risks.

(2)买方应当付款。因为,首先,风险转移,其次,买方并未能够举证货物的损失和毁损是由于卖方的疏忽而造成的。

Judgmen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6, the court held that the buyer, after the passing of the risk, was not discharged from its obligation to pay the purchase price, even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to the goods, unless the loss or damage was due to an act or omission of the seller. In this case, the damage to the goods occurred after the passing of the risk to the buyer, who did not adduce that it was owing to an act or omission of the seller. Accordingly, the court dismissed the action.

国际经济法就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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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涉外司法案件等领域工作。(一)国家法律部门、监管部门。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二)外交部、商务部、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馆、涉外机构、政府、行政事业等单位。如乌干达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三)国际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四)国际商务公司、外资企业、三资企业、跨国公司中国分公司、境外中国公司等。(五)国内民营企业、经济金融机构等。(六)法律研究部门、教学单位等。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高二下学期英语期中考试试卷、考试分析及自我反思

高二下学期英语期中考试试卷、考试分析及自我反思 高二下学期英语期中考试试卷、考试分析及自我反思 一、试卷评价 本次考试试卷质量较高,切合高考难度及重点。该套试卷按照高考题型及命题原则命题,考察了学生的听、读和写以及语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体现了高中英语教学目的和新改教学精神。 二、试卷分析 本套试卷按照高考题的标准,主要分为一卷单选和二卷语法填空,改错和书面表达。首先分析本次的一卷。一卷主要包括听力,阅读理解和完型填空三个大题。其中听力共20小题,30分;阅读理解4篇共1题30分,七选五小题,10分;完形填空20题,30分。本次一卷失分最重的是听力。听力难度比较大,很多都没有直接答案,而且表达时间的词,如inutes left,和生词hesi,get arried,学生直接就听不出。本套试卷的听力,考察时间的3小题,难度都较大。本题主要考察学生对信息的整体把握以及理解,这正是一二区学生的能力缺乏的地方。所以失分较多。阅读理解题较简单,细节理解的题目较多,推理判断题目适中。整体说虽然阅读理解难度有所降低,但是很多题设计很灵活,比如说第二篇,失分非常多,但是通过简单的推理排除就能从中把答案都排除掉,仍然很多人做错。阅读理解是英语的半边天。

也是学生的难点,应继续练习。本套试卷中的七选五难度较高,不是简单的根据关键词或者首句判断,而是考察学生对整个语篇的理解,以及掌握。但是考察语篇的理解已经渐渐成为高考重点,应该强掉让学生练习这一方面的能力。本套题的完型填空难度较大,提示词较少,且理解较为困难,出错较多。 本套题二卷主要包括语法填空,改错以及书面表达三个大题。本套题的语法填空考察知识主要包括代词bth,副词修饰动词,形容词修饰名词,固定搭配,非谓语,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以及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加名词。较为简单。改错主要考察学生的语感以及跟语法填空相似的语法考察。本次改错考察介词后加ding,nthing和sething却别,se+名词复数,固定搭配,连词,时态以及副词修饰动词等。虽然难度较小,但学生做题量不够,不能第一时间找出错点。本次试卷的作涉及题型为书面表达。题目较为简单。谈论喜欢的运动,但是学生普遍失分较多。 总体说本套题难易相宜,且非常贴合高考难度,质量较好。 英语考试分析 本次考试科英语被一区落下221分。从成绩上分析,问题主要集中在二卷,被落下3分。但是一卷也没有达到理想成绩。听力部分和完形填空部分失分较多,问题严重。二卷失分较严重。 附分数表 班级>100 90-100 80-90 70-80 平均分 三班7 9 9 13 786

国际经济法_习题集(含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程习题集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习题 【说明】:本课程《国际经济法》(编号为05003)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名词解释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1.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不包括: ( )。 A.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B.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C. 国家间的外交与领事关系 D. 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2.下列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是()。 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 世界贸易组织 C. 安第斯条约组织 D. 联合国 3.普惠待遇是下列哪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体现?() A.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B.全球合作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有约必守原则 4.以下对跨国公司的认识正确的是()。 A.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B.是一个经济实体 C.是国际法的产物 D.不服从于任何国家的管辖 5.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说法有误的是()。 A.国际经济法仅调整自然人、法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流转关系 B.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民事主体身份进行的商事交往关系也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C.国际经济法包括政府对涉外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 D.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有交叉重叠之处 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予以规范 A.合同的效力B.合同的成立 C. 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7.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

A.要约 B.反要约 C. 要约邀请 D.新要约 8.《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 A.过失责任制 B. 严格责任制 C. 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 A.平安险 B. 战争险C.水渍险D.一切险 1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 A.CIF B.CIP C.DDP D.DDU 11.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公约是( ) A.《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 《世界版权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2.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协议是( ) A.《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B.《反倾销协议》 C.《服务贸易总协定》 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13.下列买卖不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A.机器设备B.农产品C.船舶D.纺织品 14.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调整对象是()。 A.进出口国家间的关系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C.买卖双方当事人同货物的关系D.买方与卖方所属国之间的关系 15.反倾销措施,各国的普遍做法是()。 A.禁止倾销货物进口B.没收倾销货物 C.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D.限制倾销货物进口 16.《汉堡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A.CIF B.CIP C.DDP D.EXW 18.依据联合国80年公约的规定,要约于( )时生效。 A.发出 B. 到达受要约人 C. 传达到受要约人并且受要约人理解D.交邮局发出 19.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 A.部长级会议 B.总理事会 C.部长理事会 D.成员国代表大会 20. CIF的含义是( )。 A.成本加运费B.货交承运人C.船上交货 D.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A.货交承运人B.货交收货人C.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D.货物到达目的地 2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属于()。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 答案 中央电大开放本科国际经济法网考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注:部分案例题见补充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最惠国原则正确答案:D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早期公开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独立性原则正确答案:ACD 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正确答案:D 4、《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B.开航前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正确答案:A 5、《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年 A.半 B.一C.二 D.四正确答案:B 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A.过失责任制 B.严格责任制 C.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正确答案:D 7、《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A.仓至仓 B.钩至钩 C.接到交 D.事故发生时正确答案:B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A.货物质量B.货物的原产地证 C.交货日期D.货物数量正确答案:B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A.船舶的买卖 B.电力的买卖 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正确答案:C 10、《世界版权公约》规定

论《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欧光义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无论是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还是本课程的自身特点,或者是从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来看,都十分有必要采取双语教学这种新兴的教育模式。同时,随着近年来各高校对双语教学的各种奖励措施、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设置以及各高校教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师的英语水平的提高也为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必要性;可行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迫切需要一大批既精通法学专业知识又精通外语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国际性和教学目的的涉外性,决定了该课程进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实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同时也是我国“入世”后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实力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双语教学”的定义在学界还没有形成共识。根据英国著名的朗曼出版社出版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所给的“双语教学”的定义是:“the use of a second foreign 1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能在学校里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双语教学是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法学专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严格的地域性,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其仅在本国有效的国内法。因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法学教育中,几乎所有的国内法,不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不适宜采用双语教学的模式。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除了最后三门国字头的课程之外,都不适宜双语教学[1]。这样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也就实至名归了。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十一届三种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外交往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步提升。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世界,同样,世界和平发展也离不开中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近十年,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迅速与世界接轨,需要培养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这种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在熟悉国内法律事务的同时,还需精通英文或法文,掌握国际通用的法律[2]。语言是沟通的工具,能够熟练地运用外语是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必备条件之一,只有通过语言的沟通,才能够很好地交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否则,将既不利于科技的输出,也不利于科技的引入。高等院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基地,承担着直接向国家输送外向型人才的艰巨使命,施行“双语教学”已是刻不容缓。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也会导致国外的教育机构对中国教育的介入。为了能够适应这种教育市场的国际竞争,中国高等教育也需要走向国际。既要避免国外教育机构对我国教育市场的垄断,又要使中国的教育机构逐渐走出国门,步入国际市场。而克服语言障碍是这场竞争的基础。实施双语教学,尤其是在国际经济法这样的课程上采用双语教学,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双语教学熟悉了英语的法律表达。因此,“双语教学”是中国高等教育参与国际竞争迈出的第一步,是21世纪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和特点的需要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虽 然,学者们对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但纵观国内现行的教材,基本都会包括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等内容。其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决议,以及各国的涉外经济、民商事立法。在国际经济法各部分内容中,始终以讲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为主,例如在国际贸易法部分,主要讲授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在国际投资法部分,会重点讲授汉城公约、华盛顿公约和TRIMS协定;在国际金融法部分,会讲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世界银行协定;在国际税法部分会讲授国际税收协定等。这些规则多是用英文或其他外文表达的。虽国内也有部分翻译,但也多因翻译的质量、数量、更新不及时等原因而影响使用。因此,学习国际经济法必须从学习这些规则的原文开始。作为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国际经济法主体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一社会关系最大的特征在于其跨国性,这也同样要求从事国际经济交往必须既了解游戏规则,又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否则彼此语言不通,谈何交往?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更符合课程本身的特点,双语教学可以提高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质量。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的可行性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本身特征决定了其可以优先实施双语教学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似乎很少存在与本土文化的冲突、与母语使用能力培养的冲突的问题。因为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内容,无论是国际贸易法中的大量的国际条约和贸易惯例,还是国际金融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法当中的具体规定,其大量的内容都是英文的。另外,一些国际法律,如在国际经济法中具有重要地位WTO 法,本身就是用英文拟就的,中文译本只是少数,而且很滞后,同时新达成的原版英文法律还会不断公布。还有,备受关注的WTO争端解决案例,也都是用英文公布,然而,这些案例所反映的是WTO法的最新发展动态。所以,尽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面临着诸多矛盾,比如双语教学与本土文化的冲突,与母语使用能力培养的冲突,双语教学的资源存在明显的匮乏等等。但是,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独特特征决定了其最具优先实施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双语教学不仅可以直接分析第一手资料而赢得先机,而且可以防止翻译过程中以讹传讹的缺陷。 (二)各高校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具备开设双语教学的素质 教师是实施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实施双语教学不仅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而且必须具备熟练掌握讲授该课程的专业知识。从目前各高校的教师队伍来看,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教师占绝大多数。由于在硕士、博士入学考试中,各高校对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考生的英语水平都作了较高的要求,加上入学以后的培养过程中各高校十分重视学生的英语水平的提高(比如很多高校采用双语授课或外籍教师授课,论文中要要引用一定比例的英语资料或英文参考书目等),因此,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教师总体上英语水平较高。同时,由于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大多数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同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教师进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不断增加,许多教师都有了国外访学的经历。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具备了开设双语课程的素质。 (三)大部分学生具备了接受双语教学的能力 笔者认为学生具备接受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能力主要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国际经济法的课程设置一般是在大学三年级的下学期或四年级的上学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完成了大学公共英语课程的学习,大多数人已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很多学生已通过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他们具有了接受双语教学的基本条件;其次,很多学校为双语教学精

Removed_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 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3、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5、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

2016-2017学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一中西校区高二下学期期末英语试题(解析版)

2016-2017学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一中西校区高二(下)期 末英语试卷 第一部分:阅读理解(共两节)第一节(满分30分)阅读下列短文,从每题所给的四个选项(A、B、C和D)中,选出最佳选项,并在答题卡上将该项涂黑.1.(6分)Many countries follow special custos when a child's baby teeth fall out.Many of these customs tell stories about animals taking the teeth. For example,Koreans have the custom of throwing the fallen tooth onto the roof of a house so that a magpie (喜鹊)can take the tooth away and bring a new tooth for the child.This custom is also followed by some other Asian countries,such as Japan and Vietnam. Other countries,though,have tooth customs about other animals.In Mexico and Spain,for example,it is thought that a mouse takes a fallen tooth away and leaves some money.But in Mongolia,it is dogs that take children's teeth away.Dogs are highly respected in Mongolian culture.It is believed that the new tooth will grow strong if the baby tooth is fed to a dog,so parents in Mongolia will puttheir children's fallen teeth in a piece of meat and feed it to a dog. In France and the USA,a child will put a fallen tooth under his or her pillow before going to bed.It is thought that in the early morning,when the child is still sleeping,the Tooth Fairy will take the tooth away and leave something else under the pillow.What she will leave is hard to know.It is said that in France the Tooth Fairy may leave some candies;however,in the United States,she may leave money. 1.In Vietnam,if a child's tooth falls out,he or she will. A.throw it onto the roof of a house B.feed it to a mouse C.put it in a piece of meat and feed the meat to a dog D.leave it to the Tooth Fairy 2.From the last paragraph,we can know that in France and the USA.

《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最惠国原则 .要约是向()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B. —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排列,将国际贸易术 语分为(四)组。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B 13 )种贸易术语进行了 解释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 )B .卖方承担义务大小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C. DDP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D )。EXW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B .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D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对每件或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C 835特别提款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适用于(A )。营业地分处不 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原则 B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世界版权公约》的制定机构是()B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 ) 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B .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自由有扭曲作用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属于()B . WTO管辖的货物贸易协定 CIF合同规定卖方7月份交货,这意味着在此期限内任何一天 ().B、卖方将货物装船完毕 CIF合同规定卖方7月份交货,这意味着在此期限内任何一天 ().B卖方将货物装船完毕 GATT 1994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D )。D.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措施 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B.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 取的措施 GA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 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C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A .部长级会议 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除()以外的所有WTO协议.D .《贸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1)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 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 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3)法院将如何判决

国际经济法真题-已整理汇总

以下内容包含了这个文档中所有涉及国经的内容 前半段涉及武大90-06年(缺04)国经真题 后半段是各名校真题 90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大体上存在哪两派学说?你的看法 二、什么事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并分析说明国际投资法是 调整的那三个方面的方面关系 三、论国际货物买卖危险分担的法律问题 四、名词解释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成员国 91 一、试就一西德公司来华投资与一家总过公司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所 发生的这一具体投资法律关系,加以全面分析,论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二、 1990年2月9日我国签署了《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见投资争议 公约》,简要说明公约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加入公约的积极

意义。 三、试说明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并论述我国对这项原则的态 度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条(3)款有关实际上变更发 夹条件的规定,主要是指对发夹条件的那些添加和变 更?。。。。。。。。。某公司是否为有效接受?援引公约规 定加以论述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项是怎样规定的?按照该 项规定,在确定汇兑契约是否违反有关会员国外汇管理条例时,你认为应当以该契约的签订日为准还是履约日为准,为什么六、 1,区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先的承包 范围 2,解释避税港(tax heaven) 92 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哪些,各自的法律地位如何 二、案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分析是否违约,救济方法,及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救济在那些方面与公约的规定时一致的 三,税法对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征税及法律依据(当年税法在此处有修改)

浙江绍兴一中学年高二上期中考试英语试卷解析版

浙江绍兴一中2016-2017学年高二上期中考试英语试卷(解析版) 一、阅读理解 1、阅读理解 According to body language expert Robert Phipps, the way people sleep at night actually determines a lot about the type of personality they have. Phipps has identified four sleeping positions that affect personality. Phipps found that worriers, those who stress the most, tend to sleep in the fetal (胎儿的) position. He found that this is the most common bedtime position, with nearly 58 percent of people sleeping on their side with knees up and head down. The more we curl up (蜷曲), the more comfort we are seeking, according to Phipps. The second most common position is the log. Sleeping with a straight body, with arms at each side, as if they are standing guard at Buckingham Palace, indicates stubbornness, and these people (the 28 percent who sleep this way) often wake up stiffer than when they went to sleep. “The longer you sleep like this, the more rigid your thinking is and you can become inflexible, which means you make things harder for yourself,” according to Phipps. Yearner (向往) sleepers are next on the list. About 25 percent of people sleep in this style—on their side with arms stretched out in front, looking as if they are either chasing a dream or perhaps being chased themselves. Yearners are typically their own worst critics, always expecting the best results, explained Phipps. These people often wake up refreshed and eager to face the challenges of the day ahead. Perhaps the most peculiar (奇怪的) of sleep styles is the freefaller position. This sleep style makes up 17 percent of the population. They sleep face down with arms stretched out. These people, according to Phipps, feel like they have little control over their life. Not only is this the strangest of sleep styles, but also the least comfortable, and people may wake up feeling tired and have no energy. Inconclusion, Phipps has only one more thing to add: “A good night's sleep set you up for the following day and our sleeping positions can determine how we feel when we wake.” 根据短文内容,选择最佳答案,并将选定答案的字母标号填在题前括号内。 (1)Which sleeping position indicates that the sleeper tends to seek perfection? A、The fetal position. B、The log position. C、The yearner position. D、The freefaller position. (2)Which of the following can be the best title of the passage? A、A good night's sleep sets you up for the following day B、Your personality depends a lot on how you sleep at night C、How you sleep at night affects what you do the next day D、Which sleeping position helps you sleep comfortably 2、阅读理解 Our room was on the second floor but you could still hear the roar of the ocean and see the stars at night. I

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历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历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说明:试卷号:1042 课程代码:00585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 16.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17.倾销: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上阻碍某一国内产业新建,则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该倾销行为应受到谴责。 18.托收: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19.《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即<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联盟(即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的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联盟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时,优先授予其工业产权。 2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 16.要约: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7.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遇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18.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故又称作“可转让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 19.补贴: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境内的补贴接受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财政资助、奖励或价格支持。 20.BOT:即建设(Build)-经营(Operate) -转让(Transfer)的缩写,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和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进行经营管理和商业利用,如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项目产品等方式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届满时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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