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规范

浙江省地方规范
浙江省地方规范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件标准DB33/1021-2005

大直径现浇混凝土薄壁筒桩技术规程DB33/1044-2007

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DB33/1062-2009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33/1068-2010

聚氨酯硬泡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33/1069-2010 浙江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测评标准DB33/1070-2010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J10-5-98

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

DB33/1001-200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33/T1003-2006 住宅建筑通信设施设计规范

DBJ10-4-98 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技术规程

DBJ10-6-98 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DB33/T1008-2000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33/T1009-2001 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DB33/1010-2002 细水雾灭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DB33/1011-2003 I 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3/T1012-2003 挤扩支盘混凝土灌注桩技术规程

DB/T1013-2004 混凝土矿物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DB33/1014-2003 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

DB33/1015-200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3/1016-200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3/1017-2004 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DB33/1018-2005 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DB33/1019-2005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DB33/1020-2005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T1022-2005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DB33/T1024-2005 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33/1025-2006 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

DB33/T1026-2006 绿色建筑标准

DB33/T1027-2006 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DB33/T1028-2006 岩土结构面抗剪强度综合评价应用技术规程

DB33/T1029-2006 地面辐射供暖及供冷应用技术规程

DB33/T1030-2006 传染病区(房)建筑设计标准

DB33/T1031-2006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3/T1032-2006 饭店建筑节能管理标准

DB33/1033-2006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防火规范

DB33/1034-2007 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DB33/1036-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3/1037-2007 金属网建筑阳角技术规程

DB33/1038-2007 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

DB33/T1039-200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33/1040-2007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T1041-2007 不饱和聚酯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技术规程

DB33/1043-2007 住宅装饰装修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33/1044-2007 大直径现浇混凝土薄壁筒桩技术规程

DB33/1047-200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DB33/1048-2008 建筑钢结构钢材及连接理化测试规程

DB33/T1048-2010 刚-柔性复合桩基技术规程

DB33/T1049-2008 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B33/1050-2008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DB33/1051-2008 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DB33/T1052-2008 土壤固化剂加固道路路基应用技术规程

DB33/T1053-2008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技术规程

DB33/T1054-2008 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及系统技术规程

DB33/1055-2008 环境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DB33/T1061-2009 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33/1062-2009 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

DB33/1064-2009 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DB33/1065-200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33/1066-2010 村镇避灾场所建设技术规程

DB33/1067-201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DB33/1068-2010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33/1069-2010 聚氨脂硬泡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33/1070-2010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测评标准

DB33/1071-20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1072-2010 泡沫玻璃建筑外墙外保温体系技术规程

DB33/T1073-2010 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DB33/T1074-201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DB33/T1075-201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33/T1078-2011 风景区绿色施工管理规范

DB33/T1079-2011 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编制标准

DB33/T1080-2011 城镇道路特种沥青路面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B33/T1081-201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33/T1082-201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

DB33/T1083-2011 净水厂生产自动控制系统质量验收规范

DB33/T1084-2011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DB33/T1085-201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技术规程

DB33/T1086-2012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

DB33/T1087-2012 基桩承载力平衡检测技术规程

学习JJF1117-2019《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解读共5页文档

学习JJF1117-2010《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解读 JJF1117-2010《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以替代JJF1117-2004《测量仪器比对规范》。新的JJF1117技术规范除了在规范的名称上就与旧的JJF1117有了明显区别外,其内容上也有许多明显的差异,如在术语和定义、参考值的确定与处理、比对测量结果处理与判断上等都做了修订与改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计量量值比对的理论、概念、定义上做了很大的调整与修改 1.在新JJF1117中,对计量量值比对进行了重新定义:计量比对是在规定条件下,在相同量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所复现或保持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的过程。这一定义与原JJF1117中所规定的有二点明显的差异:①、新规范明确了量值比对是计量标准量值之间的比对,而不是计量器具之间的比对;②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原规范的名称“测量仪器比对规范”改为新规范的“计量比对”,这更能体现了开展量值比的目的与意义; 2.新规范中增加了三个新概念:等效度;归一化偏差; Z比分数。 等效度-----指某一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与参考值或另一个测量结果一致的程度。设一个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为Y1,另一个实验室的测量结果(或参考值)为Y2,则Y1-Y2 就为两个实验室之间的等效度; 归一化偏差-----等效度与其不确定度之比,用En表示。 Z比分数------为某实验室比对结果Yji与参考值Yri的差值与比对量值比对结果的发散量的适当估计值S之比,用Z表示。 对以上三个术语,等效度与归一化偏差这二个术语,应该比较容易

理解,与我们目前在计量量值比中的评价方法相仿。而Z比分数,一般应运在测量结果的比对试验中。如今年我所参加的低温试验比对中,就是用Z比分数来评价比对结果的。 二、就参考值的确定方法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由于参考值在计量比对中的重要性,新规范对参考值在附录D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主要有: 1.对参考值的不同来源作详细分析,一是以权威实验室的量值作为参考值。此时,一般是以国家计量基准或上一级计量标准的测量值为参考值;在条件不许可情况下,也可采用具有显著测量不确定优势的实验室的检测数据作为参考值。二是由多个参比实验室的量值得到比对参考值。 2.对由多个参比实验室的量值得到比对参考值的计算方法作了详细的论述。 ①算术平均法 当参与参考值计算的各实验室量值的不确定度接近或各实验室量值的测量不确定可靠性不能被确认时,可采用算术平均法计量参考值。设比对实验第i个测量点的参考值Yri 则 式中:j-----对参考值有贡献的第j个实验室 i-----比对实验室的第i个测量点 n-----对参考值有贡献的实验室数量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住宅设计规范填空版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_____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_________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_____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5 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____;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____。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____;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____;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____。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____。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____。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____。 5.3 厨房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5.)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5) 1.1 结构工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改版)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10-1 实施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7-2011《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 3510-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28-2005《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05《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2002《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备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1~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修改条文解析

关于2012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一些有修改或新增的条文解析: 6.3.4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我国目前大多数住宅的剪刀梯平台普遍过于狭窄,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困难,特别是急救时担架难以水平回转;高层建筑虽有电梯,但往往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普通担架,需要通过联系廊和疏散楼梯搬运伤病员。因此,本条文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角度,要求住宅剪刀梯休息平台进深加大到1.30m。 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每栋楼的概念不清晰,应是每单元",经编制组认真讨论认为我国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如强求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标准过高。 此次修改对"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编制组多次收到对有关条文的修改意见,主要是针对在家中突发疾病的病人如何及时救助,要求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 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 本条根据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精神以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有关规定编写而成。 《邮政法》重申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使每个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重要邮政设施的住宅信报箱理应在住宅设计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住宅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信报箱的设置位置、数量,保证每套住宅都有对应的信报箱格口,方便住户使用。 【实施与检查】 本条执行中,重点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结合住宅出入口设置的信报箱应在住宅设计图纸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于室外的信报箱群、信报箱亭应在工程总平面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计阶段格口尺寸可参照以下两种排列方式设计: 横排式:350mm宽*250mm深 竖排式:250mm宽*350mm深 嵌墙式信报箱应结合产品标准进行预留、预埋设计。 信报箱高度方向格口数不大于10层,投取通道宽度应满足《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54号 各市建委( 建设局) ,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绍兴市建管局, 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 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浙建建〔1999〕190号) 同时废止。 附: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安全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安全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安全教育.........................................................................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特种作业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安全警示标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应急预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文明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现场围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封闭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施工场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材料堆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临时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办公与生活用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住宅设计规范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按其结构地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00m时,应对这些超过3.00m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5.4.4 卫生间不应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

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及开敞阳台应做防水措施。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雨0.90m。 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该低于

计量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JJF (截止2014年05月)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定规则 JJF 1004-2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5-2005 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 JJF 1006-1994 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JJF 1007-2007 温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8-2008 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09-2006 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0-1987 长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11-2006 力值与硬度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2-2007 湿度与水分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013-1989 磁学计量常用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 JJF 1014-1989 罐内液体石油产品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15-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 JJF 1016-2009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JJF 1017-1990 使用硫酸铈-亚铈剂量计测量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方法 JJF 1018-1990 使用重铬酸钾(银)剂量计测量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方法 JJF 1019-1990 60Co远距离治疗束吸收剂量的邮寄监测方法 JJF 1020-1990 r射线辐射加工剂量保证监测方法 JJF 1021-199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JJF 1022-1991 计量标准命名规范 JJF 1023-1991 常用电学计量名词术语(试行) JJF 1024-2006 测量仪器可靠性分析 JJF 1025-1991 机械秤改装规范 JJF 1026-1991 光子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测定方法 JJF 1028-1991 使用重铬酸钾银剂量计测量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方法JJF 1029-1991 电子探针定量分析用标准物质研制规范 JJF 1030-1998 恒温槽技术性能测试规范

(完整版)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8.2.2 HG20225-95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2002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1995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人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树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中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己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建建[2017]9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9.25 【实施日期】201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 参考依据》的通知 (浙建建〔2017〕9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推动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能力,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

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5日附件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 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 1.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BIM实施内容广泛,根据应用的对象、目标分为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目两大类。 (1)新建项目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BIM应用,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等阶段,根据不同应用等级,完成一次建模和基本应用的费用计价标准详见附表。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按照5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计量管理,实现计量标准管理的科学性和计量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计量标准器具的命名。 一计量标准命名的基本类型 计量标准统一规范为两种基本类型: 1计量标准装置。 2计量标准器(或标准器组)。 二计量标准装置的命名原则 1以标准装置中的“主要标准(仪)器”或其反映的“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1.1该原则用于同一计量标准装置可开展多项检定项目的场合。 1.2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装置中主要标准(仪)器与被检计量器具名称一致的场合。 1.3凡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则在“主要标准(仪)器”或“参量”名称后面,加后 缀“标准装置”。 2以被检“计量器具”或“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2.1该原则用于在同一被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参量”较多,需要多种标准(仪)器进行配 套检定的场合。 2.2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中“主要标准(仪)器的名称与被检计量器具名称不一致场合。 2.3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装置中,主要标准(仪)器等级要领不易划分,而用被检“计量 器具”或“参量”名称作为命名标识,更能确切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场合。 2.4凡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则在被检“计量器具”或“参量”的名称后面加后缀“检

定装置”。 三计量标准器(或标准器组)的命名原则 1以标准器(或标准器组)的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1.1该原则用于同一计量标准,可检定多种计量器具的场合。 1.2该原则用于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构成的场合。 1.3凡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则在标准器的名称后面加后缀“标准器(或标准器组) 2以被检“计量器具“的名称作为命名标识 2.1该原则用于在检定同一项目,需要多种标准器进行配套检定的场合。 2.2该原则用于以被检计量器具的名称为命名标识时,更能反映计量标准特征的场合。 2.3凡以此原则命名的计量标准,则在被检“计量器具”名称前加前缀“检定”,并在其后面加后缀“标准器组”。 四命名原则的优先 1计量标准命名,遵循:二(原则)优先于三(原则)。 2计量标准装置命名,遵循:二.1(原则)优先于二.2(原则),优先于其它用于特殊场合的命名方法。 3计量标准器(或标准器组)命名,遵循:三.1(原则)优先于三.2(原则),优先于其它用于特殊场合的命名方法。 4附录 计量标准分类目录 几何量类计量标准器具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 (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资格考 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 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 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 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 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 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 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 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 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 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 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 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 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 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 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 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 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 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 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 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 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施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筑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住宅建筑应完成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因此,住宅设计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的通知 浙建站计[2012]19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2010版相关专业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

天正建筑T20命令大全课件.doc

设置菜单 自定义ZDY 进入用户自定义界面修改操作配置、基本界面、工具栏与键盘热键的参数 天正选项TZXX 建筑设计参数和加粗填充图案设置,基本设定对本图有效,高级选项在下次启动以后一直有效 当前比例DQBL 从现在开始设置新的绘图比例 图层管理TCGL 管理天正的图层系统,新建或设置图层标准 轴网菜单 重排轴号CPZH 改变图中一组轴线编号,该组编号自动进行重新排序 倒排轴号DPZH 倒排轴线编号,适用于特定方向的立剖面轴线绘制 轴网标注ZWBZ 选择起始轴与结束轴标注其中各轴号与尺寸 墙生轴网QSZW 在已有墙中按墙基线生成定位轴线 删除轴号SCZH 在已有轴网上删除轴号,其余轴号自动重排 添补轴号TBZH 在已有轴号基础上,关联增加新轴号 添加轴线TJZX 在已有轴网基础上增加轴线,并插入轴号 绘制轴网HZZW 包括直线轴网和弧线轴网绘制功能 单轴标注DZBZ 逐个选择轴线,标注不相关的多个轴号 轴线裁剪ZXCJ 用矩形或多边形裁剪轴网的一部分 轴改线型ZGXX 切换轴线的线型 轴网合并ZWHB 将多组轴网延伸到指定对齐边界,成为一组轴网 一轴多号YZDH 用于需要多个轴号共用一根轴线时标注轴网 轴号隐现ZHYX 控制轴网中的轴号隐藏和恢复显示 主附转换ZFZH 修改主轴号为附加轴号,或将附加轴号变为主轴号 柱子菜单 标准柱BZZ 在指定处插入方柱, 圆柱或多边形柱,定义和插入异形柱 构造柱GZZ 在墙角处插入给定宽度和长度的构造柱图例 角柱JZ 在墙角插入形状与墙一致的角柱,可设各段长度 柱齐墙边ZQQB 把柱子对齐到指定的墙边 墙体菜单 边线对齐BXDQ 墙基线不变,墙线偏移到过给定点 单线变墙DXBQ 将已绘制好的单线或者轴网转换为双线表示的墙对象 倒墙角DQJ 将转角墙按给定半径倒圆角生成弧墙或将墙角交接好 倒斜角DXJ 按给定墙角中线两边长度生成斜墙, 将墙倒角 等分加墙DFJQ 将一段墙按轴线间距等分,垂直方向加墙延伸到给定边界 改高度GGD 修改已定义的墙和柱的高度与底标高 改墙厚GQH 批量改墙厚,墙基线不变,墙线一律改为居中 改外墙高GWQG 修改已定义的外墙高度与底标高,自动将内墙忽略 改外墙厚GWQH 注意修改外墙墙厚前,应先进行外墙识别,否则命令不会执行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 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与支付说明详细地对清单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和支付范围进行了说明,该说明实际上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支付说明部分,将它作为技术规范的一部分就是要求我们在计量支付工作必须按此执行。这点对计量支付工作来说很重要。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计量、计价一直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定中,工程子目的计算规则比较笼统,附属工程的计量规定也比较模糊,且计量图形和计算公式没有给出,以致在工程项目结算中业主和承包人往往在工程计量上理解有偏差,由此造成建设资金存在不合理支付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09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云南省地方行业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云南规范”),结合最新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重点讲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常见项目的计量与支付说明及相应的计量规则,当然《09范本》与《云南规范》在计量规则中有差别的项目也是我讲述的重点。 第一部分计量方式及计量总原则 一、工程量计量方式 我们知道,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计量方式有三种,即监理人独立计量、承包人单独计量和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这三种计量方式各有特点,

但无论何种方式,计量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计量结果需由监理人确认。 1、监理人独立计量 计量工作由监理人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此种计量方式可以由监理人完全控制被计量的部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肯定不会被计量,也很少出现多计的情况,能够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但其程序复杂,占用了监理人大量的时间。这是因为,承包人如果对监理人的计量有异议,他可按合同条件的要求,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这里监理人需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因此,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监理人的工作量,还容易因产生争议而拖延时间。 2、承包人单独计量 计量工作是由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监理人核实确认。此种方式可以减轻监理人的工作量,使其有时间进行计量分析的计量管理,但由于是承包人自行计量,往往会出现多计和冒计的现象,有时计量细节和计量方法及计算也有差错,并且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也会被计量,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要对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测量方法及计算规则进行严格审查。 3、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 计量工作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计量时间与部位,然后由承包人派人同监理人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人参加计量工作,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的规则,由监理人派出人员单方面进行工程计量后,经监理人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正确的工程计量,可以作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