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67号公告-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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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关于发布

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

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

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

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

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三条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征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落实和

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

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好国税部门、地税部门

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不断提升股权登记信息应用能力。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

得税的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积极推进股权转让各税种协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

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

介机构参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同时废止。

个人股权转让公告文档

2020 个人股权转让公告文档Document Writing

个人股权转让公告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个人股权转让公告1 受xx市xx区xx公司委托,将其持有的xxxx棉业有限公司51%股权通过xx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xxxx棉业有限公司成立于xxx年7月,法定代表人:蔡士闪;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圆整;公司住所:xx市长江路中段;经营范围:棉花及其纺织品经销,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此次股权转让已经xxxx棉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河南勤政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勤政评报字[xxx]第003号)。截至xxx年3月31日,xxxx棉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25039137.39元,负债总额为225190799.47元,净资产为 -151662.08元,评估结果已经xx市xx区商务局备案。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

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自报纸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人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现场勘验,之后持有效证件到xx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30万元。我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采取不同交易形式,不再另行公告。 电话: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 联系人:王先生地址:xx市文化路918号 监督电话:xxxxxxxxxxxxxxx xx市产权交易中心xxx年8月10日 个人股权转让公告2 根据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根据转让协议约定,拟受让股东及重组后的新公司不承担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xxx年7月22日)起45日内,前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楼向公司及拟受让股东申报债权,公司及拟受让股东将协助债权人就股权转让前已发生债权进行追偿。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x年7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 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本公告所称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且转让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中国境内不动产,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等(以下称中国应税财产)。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不含境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类似权益(以下称股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非居民企业称股权转让方。 二、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取得的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得归属

于中国应税财产的数额(以下称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应按以下顺序进行税务处理: (一)对归属于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财产的数额(以下称间接转让机构、场所财产所得),应作为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征税; (二)除适用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对归属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数额(以下称间接转让不动产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征税; (三)除适用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情形外,对归属于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的数额(以下称间接转让股权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征税。 三、判断合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下相关因素: (一)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二)境外企业资产是否主要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是否能够证实企业架构具有经济实质; (四)境外企业股东、业务模式及相关组织架构的存续时间;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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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67号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

公司股权转让个必须注意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24个必须注意问题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比于实物交易,利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在产或项目,可以大大的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因此,股权交易是目前很多投资者喜欢采用的方法。那么,股权转让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6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6篇About the company's share transfer notice model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6篇 前言: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本文档根据公告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2、篇章2: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3、篇章3: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4、篇章4:国有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5、篇章5:国有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6、篇章6:国有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如何拟写公司股权转让公告?下面请看小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章1: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对xxxx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xxxx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进行公告。经批准部门批准,确定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500万元。挂牌日期:xxx年10月21日,截止日期:xxx年11月17日。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名称:xxxx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万元):1,060 3、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4、住所:xx省xx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街11号 5、标的企业股权结构:xxxx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40% xxx等8人(自然人):60% 6、标的企业评估备案情况:转让标的企业业经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xx市国资委备案。 7、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资产总计:12,996.10 负债总计:7,864.80

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利弊分析分析

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 的利弊分析以及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投资大等特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后续资金不足或因其他市场因素导致房地产企业通过转让房地产项目积极谋求出路的市场现象频频发生,所表现的形式也不限于传统的通过项目整体转让即物权意义上的转让。于此之外,投资者发现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股权层面上流转可以合理地规避市场及法律上的某些风险、节省税费,因此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事实上通过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以实际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形式。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与此有关的问题:一、该种方式的合法性分析;二、该种方式的利弊性分析;三、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分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的条件 。”;38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交 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 设用地条件的。”基于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诸多立法限制,实 践操作中投资者通过收购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以合理规避上述法定转让条件,尤其为规避未开发到百分之二十五的法定限制 成为常例。据此,以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方式获取房地产项目的方式的合法性遭到部分人的置疑,有观点认为如果通过收购股权方式获取公司项下的受到上述限制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合法形式掩盖转让土地使用权以逃避相关国家税收等“非法目的”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应被认定为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鉴于此,有必要对以收购公司股权进行土地交易形式的合法性以 及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进行区别和探讨。本人认为,以收购公司股权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合法、有效。以下仅针对未开发至百分二十五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常例的合法性提出如下理由: 首先,对于股权转让方式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形式的合法性分析: 股东转让

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律师解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律师解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律师解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

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律师解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税政解析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税政解析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 重在50%以上。)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七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签订项目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股权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范文一 出让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受让方 丁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戊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出让方、受让方合称“各方”. 担保方: 地址: 通讯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点:。 2、出让各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3、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后,依法取得了位于开发建设相关的建设用地。目前,该项目地块的情况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2)用地面积:权证登记面积为㎡(建筑基地面积约㎡), (3)用地性质: (4)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5)拆迁情况:。 (6)规划报建手续办理情况:。 (7)土地相关费用: (8)规划报建费用缴付情况:。 4、股权转让的前提:目标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和项目,此前提为该次股权转让和价金支付基础。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一、目标公司及所属项目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如下: 甲方:,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乙方:,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丙方:,湖南省工商局登记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2、目标公司名下地块及权证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一; 3、目标公司项下资产债务清单,详见附件二; 4、在建工程及道路工程量及合同情况说明,详见附件三;

股权转让公告期限

股权转让公告期限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股权进行转让时需要发出转让公告, 面xx 给大家带来股权转让公告期限范文,供大家参考! 股权转让公告期限范文一 x 公交易产权[20xx]26 号 受委托,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35%股权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xxx 有限公司和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xx 年5月,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原名为:寻村镇)后庄村,注册资本均为8000 万元,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洁净煤技术火力发电、售电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洁净煤技术火力发电、售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 XXX有限公司和XX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构成均为:①xx 集团有限公司占43%;②xx工贸中心占15%;③xx投资有限公司占

12%;④xx投资有限公司占30%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和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网洛阳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xx 年6月30日,经洛阳市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xx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xx 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经xx 桥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 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合计权益-万元。评估报告均已经洛阳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发电行业及热电节能、环保和效能管理等方面良好经营资历、从业经验和运营管理业绩; 4. 接受本企业节能环保改造方案并为其融资;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字体:【大】【中】【小】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

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

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模板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目标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继而使乙方取得xxxx 项目xx亩土地的一切权益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是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期限至年月日终止,注册号:。xx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xx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2、xx项目(以下简称:“xxxx”)是目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目标公司已与政府签订了xxxx项目用地亩的相关文件,且已支付其中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并

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的京发改(xx)xx 号《xx》,目标公司取得了“xxxx”项目的开发建设权,目前该项目处于xx阶段。.第二条项目现状 1、项目位置: 位于北京市xxxx,其四至范围为: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用地。 2、项目用地情况 1)土地使用权: 2)容积率:; 3)用地性质:; 3、目标项目现有法律手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4)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 ; (5)规划意见书批准文件:; 第三条尽职调查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尽职调查单位或个人有权对甲方、丙方及甲方、丙方相关的关联单位开展尽职调查,甲方、丙方及甲方、丙方相关的关联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尽职调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月; 2、该期间因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暂由甲方承担; 3、若因甲方、丙方及甲方、丙方相关的关联单位的原因导致尽职调查工作无法正常完成,或尽职调查工作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尽职调查单位或个人认为甲方、

股份转让书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____%,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 注:持股数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不存在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

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 要点 公司股东通知公司,要求限期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 致: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就我方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背景事实 1. 年月日我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将我方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__________ %股权(对应出资金额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 2. 上述转让之前,我方已经依法向公司与其它全部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至今未收到任 何回复(至今已经超过法定的三十日)。 3.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 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经我方多次催促,但公司一直未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三、我方再次通知,请公司于年月日协助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如需要 我方配合,请随时通知我方。 逾期仍不办理的,我方将不得不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赔偿我方及受让方损失。 特此通知。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文档

2020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文档Document Writing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范文一 经xx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xx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转让,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产权交易机构:xx产权交易所 二、转让方:xxxx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xx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四、转让参考价:人民币481.64万元 五、公告期限: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29日。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限内向xx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该国有股权。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有关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报名所需材料及更详细的情况,请登录网站或致电查询。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范文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2日与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签署了《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xx县人民政府向xx集团转让所持四川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38.78%股权,同时由xx集团对xx集团进行增资扩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xx集团注册资本由11,380万元增加至23,224万元,其中xx集团持有xx集团70%的股权,xx县人民政府持有xx集团30%的股权,xx集团持有本公司29.85%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是xx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xx县人民政府变更为周政先生。以上事项公司已于20xx年11月5日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44)及《xx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xx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xx年5月8日,公司收到xx县国资局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xx]330号),批复如下: 1、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xx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东湖山庄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用地100%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 1.56亿元价格(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东湖山庄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用地100%的股权,约1000 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详见附件清单)土地位于广东省仙塘镇古云村。 (二)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金额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做为股权转让定金,剩余金金额1.36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万元)至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此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至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股权变更完成后,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金额剩余的款项(即1.36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万元)付清给甲方。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更换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完成后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司交接

国家税务总局67号公告-股权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关于发布 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最新-公司转让公告范文

最新-公司转让公告范文 公司转让是需要告知相关人员,一般会发布转让公告下面给大家带来公司转让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___ ______ 法人股 2. B公司______ ______ 法人股 3. ______投资公司______ ______ 国有法人股

4. ______有限公司______ ______ 社会公众股 注:持股数为20xx年_____月_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不存在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doc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 公司转让是需要告知相关人员,一般会发布转让公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司转让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xx年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 ______ 法人股 2. B公司 ______ ______ 法人股 3. ______投资公司 ______ ______ 国有法人股

4. 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 ______ 社会公众股 注:持股数为20xx年_____月_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不存在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转让公告范文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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