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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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

保险、信托、证券、期

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

餐厅、茶馆、酒吧、宾

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

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

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

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

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

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

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

C23、C24、

C25、C26、

T23、S31

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

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

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

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

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

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

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

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

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

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

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

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

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R、C1、C3、

C4、C5、

C6、C7、

C8、T1(铁

路站场用

地)、S32、

D、U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

其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用地:采矿、采石、

采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

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

备、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

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

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

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

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

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

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

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

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M、W、T1

(铁路线

路用地)、

T2、T3、

T4、T5、G、

E2、E3、

E4、E5、

E7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

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

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

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

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

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

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

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

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

等用地

R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

C

公用地 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

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

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

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

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用地

C5

医疗卫生

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

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

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

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

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

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

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

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

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

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

中等专业

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

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

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

余学校用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

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

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

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

科研设计

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

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

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

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

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

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

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它公共

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

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

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

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M1

一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

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

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

用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

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

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

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

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

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

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

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

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

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

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

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

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

用地

T1 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

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

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

(E)

T21

高速公路

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T22

一、二、

三级公路

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T23

长途客运

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

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

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

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41 海港用地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

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

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

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

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

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

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

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

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

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

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

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

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

S31

机动车停

车场库用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

停车场库

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

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

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

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

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

(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

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

供燃气用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

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

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

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

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

公共交通

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

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

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

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

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

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

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

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

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

水处理用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

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

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

它用地(E)

U42

粪便垃圾

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

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

修设施用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

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

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

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

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

公用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

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

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

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

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

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

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

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

用地

G2

生产防护

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21

园林生产

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

绿地

D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

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

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

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

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

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

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

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

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建设用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

设用地

E61

村居住用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

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E62

村经济发

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E63

村公路用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用地E69

村其它用

村其它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

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

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

窑坑等

E8

露天矿用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

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

用地性质

规划建设主

要类别

R

R12

R R

C C C C C C C C M M M W W W

T S U G D

1住宅●●●●×○××××××○××○×××××××2宿舍○●●●○○○○○○×○○○○○××○×○×○

3居住区级以

下配套中小

●●●●○××××○××○○×○××××××○

4居住区级以

下配套托幼

●●●●○○××○○××○○×○××○×××○

5居住区级以

下配套服务

设施

●●●●○●○○○○○○●○

×

●××●○●×○

6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金融商贸

服务设施

○○○○×●○×××××○×××××○××××

7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行政办公

○○○○●○○○○○×○○××○××○○○×○

8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商务办公

○○○○○●○××○××○××××××××××

9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文化娱乐

设施

○○○○○●●○×○××○××××××××○×

1 0居

社区购物

中心

○○○○○●○×××××○××○××○××××市区购物

中心

×○○○○●○×××××○××○××○××××小型批发

市场

×××○×○××××××○○○○××○××××

城郊购物

中心

×××○○●○×××××○××○××○××××

1 1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医疗卫生

设施

×○○○×○○○●○×○○××○××○×○○○

1 2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体育设施

○○○○×○○●×○×○○××○×××○×○○

1

3

科研教学○○○○○○○○○●○×○○○○××××○××

1 4居住区级以

上(含居住区

级)市政公用

设施

○○○○○○○○○○○●○○●○○○○●○○

1

5

社会停车场○○○○○●○○○○○○○○○○×○●●○○×

1 6对环境基本

无干扰、污染

的普通工厂

×○○○×○×××○××●○○●×○○×○××

1 7对环境有轻

度干扰、污染

的工厂

××○○××××××××○●○○×○××○××

1 8对环境有严

重干扰、污染

的工厂

××××××××××××○○●×○○××○××

1 9普

普通仓库×○○○×○×××○××○●○●×○○×○××

营业面

积6000

㎡以上

的仓储

式会员

店、家

居建材

商店等

×××○×○××××××○○×○×○○××××

中型批

×××××○××××××○○×○×○○××××

大型批

发市场

×××××○××××××○○×○×○○××××

2

危险品储运×××××××××××××○××●○×××××2

1

露天堆场××××××××××××○○○○○●○×○××

R11:低密度住宅用地;R12:商品住宅用地;R13:经济适用房用地;R14:廉租房用地C1: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C3:文化设施用

地;C4:体育用地;C5:

医疗卫生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

W1: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

G;绿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7:

文物古迹用地;C8:其它

公共设施用地

附注:● 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 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

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1.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序号规划建设

类别

建筑分类建筑物举例

1住宅居住建筑——

住宅

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

2宿舍居住建筑——

宿舍

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

生公寓等。

3居住区级

以下配套

中小学

公共建筑——

教育建筑

中小学教学楼,中小学配套实验室、

体育馆(体育场看台)、食堂、礼堂

等。

4居住区级

以下配套

托幼

公共建筑——

托幼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

5居住区级

以下配套

服务设施

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

公共建筑——

文化、娱乐、

医院建筑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

心,会所,卫生站(所)。

公共建筑——

办公、商业建

物业管理用房,煤气管理站,液化汽

站。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邮政所,电信所,储蓄所。

公共建筑——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左右的便利

商业建筑店、食杂店以及营业面积300~500㎡

的折扣店(含粮油、副食品、水果店

店,综合商店,饮食店,杂货店,药

店等),营业面积在6000㎡以下的超

市(含肉菜市场,肉菜分销店),理

发店,照相馆,书店,银行分理点等。

公共建筑——

交通建筑

自行车库,汽车库。

市政设施建筑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转运站,变配电房,燃气输配站等。

6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金

融商贸服

务设施

公共建筑——

金融建筑

银行、证券、保险等。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本表第5栏允许设置的各类商业建筑

以及各类餐饮、娱乐、美容、洗染、

修理和旅游服务建筑等;实际营业面

积6000㎡以上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

6000~20000㎡百货店(含商业性展

览建筑)。

公共建筑——

旅馆建筑

各类旅馆建筑,(包括公寓式酒店)

等。

7行政办公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

为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使用的建

筑。

8商务办公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

供非行政办公单位的办公使用的建

筑(也被称为写字楼)。

9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文

化娱乐体

育设施

公共建筑——

文化建筑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共图书馆、

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

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

出场所等。

公共建筑——

娱乐建筑

独立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老年

活动中心;各类大型文化娱乐(观光)

服务设施及附属建筑。

1居住区级公共建筑——建筑面积为5万㎡以内的社区购物中

0以上(含居

住区级)综

合市场商业建筑心;

建筑面积10万㎡以内的市区购物中

心;

营业面积在3万㎡以下小型批发市

场;

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城郊购物中

心。

1 1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医

疗卫生设

公共建筑——

医院建筑

提供医疗、保健、疗养、卫生、防疫、

康复和急救场所的建筑,包括医院门

诊、病房、卫生防疫、检验中心、急

救中心和血库等建筑。

1 2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体

育设施

公共建筑——

体育建筑

体育场馆及运动员宿舍等配套设施。

1 3科研教学

公共建筑——

教育建筑

各类大中专院校、各类技校、各类成

人及业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区

级中小学、托幼设施的教学楼和相关

的配套附属建筑。

公共建筑——

科研建筑

以提供教学、科研场所为主要目的的

建筑。

1 4居住区级

以上(含居

住区级)市

政公用设

供应设施建筑

水厂建筑、泵房、调压站;变电站、

变电所;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

锅炉房、调压、调温站。

城市交通设施

建筑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

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

的停车库、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

站房,以及轮渡(陆上部分)附属建

筑、交通指挥中心、教练场用房、加

油站、汽车维修站等。

对外货运交通

建筑

供铁路、公路、货运港、管道运输使

用的货运站及配套设施建筑。

公共建筑——对外客运交通建筑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港等以城市对外客运交通运输服务为主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建筑。

邮政、电信设

施建筑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技术机楼。

环境卫生设施建筑泵站、排渍站、处理厂以及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建筑。

殡葬设施建筑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以及配套建筑。

其它消防、防洪、防震、人防设施建筑。

1 5社会停车

城市交通设施

建筑

社会停车库(场)。

1 6对环境基

本无干扰、

污染的普

通工厂

工业建筑——

普通工业厂房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

扰和污染的工业厂房,如电子工业、

轻工业等单层、多层(通用)工业厂

房以及相关配套附属建筑(含单个建

筑面积100~200㎡的工厂直销中心)

等。

1 7对环境有

轻度干扰、

污染的工

工业建筑——

工业厂房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

扰和污染的工业厂房,如食品加工、

生物制药等工业厂房;

1 8对环境有

严重干扰、

污染的工

工业建筑——

工业厂房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

扰和污染的工业厂房,如原材料加

工、冶金工业、机械制造、化工等工

业厂房。

1 9普通储运

仓储建筑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

扰和污染的普通仓库、冷库等。

仓储式商业建

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仓储式会员

店、家居建材商店等。

营业面积在3万㎡~8万㎡中型批发

市场。

营业面积在8万㎡以上大型批发市场。

2 0危险品储

仓储建筑危险品仓库。

2

1

露天堆场货物堆放场集装箱堆场及露天货物堆放场。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城市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建筑密度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基地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住宅面积净密度也称住宅容积率,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顷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与住宅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五证两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上市销售必须持有“五证两书”。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专业术语 1、“一类居住用地”(R1)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R2)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单身宿舍与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最大区别是没有设置独立厨房。目前,深圳单身宿舍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在一、二类工业区内建设的单身宿舍楼,独立占地并不得与工业厂房混合建设,还采取了必要的卫生和环境防护措施,满足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这样单身职工宿舍占用的是工业用地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在工业用地之外成片建设的单身职工宿舍区,这种宿舍区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居住用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从有利于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及顺应目前单身宿舍开发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在进行建设用地统计时,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单身宿舍所占用地纳入工业用地(M),而后一种情形中单身宿舍用地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

由于单身宿舍区的居民是以单身人士为主,因此不存在配套建设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的需求,其它社区体育设施、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业等设施是需要进行相应配套建设的。因此,与“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相比,“三类居住用地”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少一个幼托用地的小类,仅有“单身宿舍用地”(R31)、“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33)、“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34)、“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35)和“三类住宅区绿地”(R36)等5个用地小类。需要说明的是,由于4个居住用地中类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基本相同,除“三类居住用地”中类下缺少“三类幼托用地”小类外,都分别包含有6个用地小类,且名称类似。为了便于使用和记忆,各用地中类下的用地小类的排列顺序和编号都一致,对于“三类居住用地”下空缺的“三类幼托用地”的编号保持空缺。 “四类居住用地”(R4)由于历史原因,“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土地权属、建筑形式、住宅产权所有人的身份等方面的情况极为复杂。原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数为集体土地,基本是通过农民自建的方式进行,宅基地的划分基本是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层或中高层的独栋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为单位的一片分布极为密集的独栋住宅群,是城市空间形态中具有较特殊物质空间肌理的住宅建筑群。目前,深圳的原农村居民住宅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容纳了大量农村居民、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农村居民和暂住人口。着眼于未来的城市建设趋势,农村居民住宅将逐步得到改造,重点是完善居住配套设施及改善环境。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将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作为单独的一个用地中类“四类居住用地”,包含“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类幼托用地”(R42)、“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43)、“四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44)、“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45)和“四类住宅区绿地”(R46)等6个用地小类。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简单的说,商品房经过批准,面向大众。 房改房有优惠在里面。 拆迁房: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房子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5.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土地划拨和出让. 区别: 土地性质有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划拨土地买方办理土地证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拿到了土地证才能成为出让。国有出让土地、出让用地,通俗的讲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享受在这个土地享受权益。有工业出让一般40-50年,有商住出让是70-80年。

土壤的基本组成性质分类解析

第一篇土壤的基本组成性质分类 第二章土壤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 §2.1 土壤矿物质 §2.2 土壤有机质 §2.3 土壤生物 §2.4土壤水分及其特性 §2.5土壤空气及其热量状况 目的与要求 1.了解土壤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 2.熟悉土壤的性质 3.掌握土壤的形成、分类与分布 4.掌握土壤环境及其功能 关键词 土壤矿物(soil mineral) 原生矿物(primary mineral) 次生矿物 (secondary mineral) 土壤腐殖质(soil humus) 胡敏酸(humic acids) 富啡酸(fulvic acid) 有机-矿质复合体(organo-mineral complex) 土壤微生物 (soil microorganism) 土壤质地(soil texture) 粒级(particle fraction) 土壤结构(soil structure) 土壤颜色(soil color) 土壤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 土壤是由固相、液相、气相三部分组成。适于植物生长的典型壤质土壤的体积组成为土壤孔隙占50%,内含水分和空气;土壤固体占50%,其中矿物质占45%,有机质占5%;土壤生物体均生活在土壤孔隙之中,如图所示。 第一篇土壤的基本组成、性质、分类 第二章:土壤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 §2.1土壤矿物质 本章重点介绍硅酸盐矿物的基本构造。 主要教学目标:

1、基本概念 2 、三种主要粘土矿物的性质 §2.1土壤矿物质 一、土壤矿物质的主要元素组成 矿物:是经各种地质作用,自然产生于地壳中的化合物或化学元素,是具有一定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的自然均质体,是组成岩石的基本单位。 自然界矿物有三千多种,造岩矿物只有几十种,且主要是硅酸盐类(即硅的含氧盐)矿物(占地壳重量的80%). 土壤矿物主要来自成土母质或母岩,是土壤的主要组成物质。土壤矿物构成了土壤的“骨骼”,它对土壤组成、性状和功能具有巨大的影响。 *一、土壤的矿物组成 *按照发生类型可将土壤矿物划分为原生矿物、次生矿物、可溶性矿物三大类。 原生矿物 (primary mineral)直接来源于母岩特别是岩浆岩。 *一、土壤的矿物组成 *原生矿物在风化和成土过程中新形成的矿物称为次生矿物。它包括 *次生层状硅酸盐:高岭石、蒙脱石、水云母、蛭石、绿泥石; 氧化物及其水化物:氧化铁、氧化铝、氧化硅、氧化锰; 碳酸盐:方解石(CaCO3)、白云石[CaMg(CO3)2]. §2.1土壤矿物质 一、土壤的矿物组成 硅酸盐矿物的基本构造 *由于粘土矿物是由硅氧片和水铝片迭合而成的,因此,要了解粘土矿物的构造和性质,必须先说明硅氧片和水铝片的结构状况。 1.基本结构单位 *原生硅酸盐矿物最基本的结晶构造单位,是硅氧四面体和铝氧八面体。 §2.1土壤矿物质 一、土壤的矿物组成 硅酸盐矿物的基本构造 *1、粘土矿物硅酸盐层的基本单位: *(1)硅氧四面体:由硅四面体连接而成,每一个硅四面体由一个硅离子与四个氧离子组成。 砌成一个三角形锥形体,一共四个面,故称为硅氧四面体 (SiO4)4- 。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2010-03-28 17:22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性质 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 1、什么是闲置土地? 根据2003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 ①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这种情形俗称“通知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2、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闲置土地收回来后,原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谁负责?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球场、加油站、洗车场、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

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 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 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 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 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 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 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 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 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 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 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 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 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 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 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 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 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 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 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 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 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土地的性质、分类及建设流程

一、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 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简单的说,商品房经过批准,面向大众。 房改房有优惠在里面。 拆迁房: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房子 5.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土地划拨和出让. 区别: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 保险、信托、证券、期 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 餐厅、茶馆、酒吧、宾 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 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 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 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 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 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 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 C23、C24、 C25、C26、 T23、S31 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 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 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 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 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 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 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 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 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 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 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 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 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 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R、C1、C3、 C4、C5、 C6、C7、 C8、T1(铁 路站场用 地)、S32、 D、U

土地的性质与分类

土地的性质与分类 一、土地的性质 土地是自然与经济的结合体,其特性包括自然与经济两个方面:从自然角度而言,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每一幅土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固定,其面积相对而言亦是一定的。土地作为滋养万物的母体,我们一定要万分珍惜,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应当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到长远的影响。应当认为,没有对土地资源的涵养和保护,就谈不到对土地的利用。 从经济角度而言,由于土地是有限的,因此在利用这一珍贵资源时并不是每一个需要利用土地的人的要求都能得以满足。土地一经用于某一用途,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后,需要再行改变其用途,势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这些可见诸各类媒体报道的滥采滥伐、无序开发等。 二、土地的分类 土地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涵盖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当然,上述分类还可作进一步的细化。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山东拆迁律师原江【https://www.360docs.net/doc/4c9631974.html,/mlist1397/57563/】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 码 参考 茶馆、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

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采矿用地:采矿、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

土地性质分类表

土地性质分类表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 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 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 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

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 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 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 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 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 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 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 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 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 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 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 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 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 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 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 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 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 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 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 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 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 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 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 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 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中国政府土地建设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分类一般字母代码代表什么意思RCTSMWG D U E

规划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 大 类中类 小类 R R1 居住 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 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 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一类 居住 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 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 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 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 公共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13 道路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1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 居住 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 整、环境较好,以多、中、 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 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 公共 服务 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 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 R23 道路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 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2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 居住 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 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 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 叉的用地 R31 住宅 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2 公共 服务 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 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 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 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3 道路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 类、小类。 1.1.4 其中,R 、C 、M 、W 、U 、S 、T 、D 、G 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 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 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 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 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 公房用地 R 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 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 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 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 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

用地性质分类

用地性质分类

用地性质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 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分类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 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 用地 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 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 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

R3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 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 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 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 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 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 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 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 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 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 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 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 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 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 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 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 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 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 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 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 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 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 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 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 宇、寺院、道观和教案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 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 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 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 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 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 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 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 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 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 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 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 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b5E2RGbCAP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 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p1EanqFDPw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内容 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 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 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 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 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 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 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 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 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 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 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 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 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 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最新土地用地性质表

土地用地性质表

附件3: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 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 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 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

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

最新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附件3: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 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 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 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

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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