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护理工作制度

第九章产房护理工作制度

1、产房工作制度

1、维持室内温度26℃-28℃,湿度50%-60%。

2、设专职助产人员,实行岗位准入管理。助产士必须经过专科培训和急救技能培训,熟练掌握抢救程序,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上岗。

3、产房专人管理,严格按护理常规或遵医嘱对产妇的生命体征、产程进展、胎心音等情况进行观察与监测并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医师。指导产妇配合分娩,严格床旁交接,防止产妇在未消毒状态下分娩或发生其他意外。

4、产妇进入产房后应有专人陪伴,给予心理支持及指导。

5、产时严密观察产程进度,按产程观察要求密切观察胎心音、宫缩、血压等。

6、落实新生儿识别和常规检查。新生儿出生后抱给产妇看性别,如有畸形和异常特征向家属交代清楚,做好详细记录;将新生儿右脚印及母亲右手拇指印按于新生儿记录单上,在新生儿左手腕上系腕带,注明母亲姓名、床号及新生儿性别等。做好磅体重、量身长等常规检查,注意保暖,及时填写产时记录及新生儿出生证明。

7、产后按护理常规观察产妇及新生儿,产后半小时内进行新生儿早吸吮、早接触。2小时无异常,由助产士护送产妇及新生儿回母婴同室病房,与母婴同室区当班护士详细交接并记录。

8、每日检查抢救物品、药品,保证功能完好。

2、产房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工作人员入产房需更换衣、帽、鞋。

2)卫生洁具分区使用、分类悬挂、定点放置。

3)工作间每日空气消毒1次,分娩室、待产室及时做好终末料理。

4)严格执行参观制度。待产妇与陪伴人员入室需换鞋、更衣,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5)每次分娩结束,及时整理、清洁消毒产床及使用后的物品,通风换气,保持整洁。

6)隔离待产室及隔离分娩室有明显标识。凡急诊、无肝功能测定结果、有

传染病的孕妇必须在隔离待产室和隔离分娩间进行待产和分娩,按照隔离技术规程进行接产和护理,分娩后按传染病管理要求进行终末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用物,用后焚烧。

7)产房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鼻咽拭子培养,患重感冒及皮肤化脓感染者不得进入产房。

3、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以“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宗旨,对产妇新生儿进行科学护理。

2、对产妇、新生儿进行责任护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3、严格宣教制度,进行产褥期保健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知识等健康宣教,教会每位产妇掌握母乳喂养基础知识和操作技巧。

4、及时了解产妇的心理活动,进行心理咨询,实施恰当的心理护理,帮助其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

5、每天给婴儿沐浴、称体重,定时更换尿布,观察大小便情况并记录,定时测体温等。

6、每天有医生查房,及时发现和处理母婴异常情况。

7、认真做好出院宣教工作,将分娩后的产妇介绍给当地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告知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随访时间和产妇与支持组织联系的方法。

8、保持母婴同室病区安静、整齐、清洁、禁止吸烟。

9、产妇入室后一律不得擅自离开病区,更不准擅自将新生儿抱出病房。因治疗护理的原因母婴分离的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10、为保证母乳喂养,严禁将奶瓶、橡皮奶头及代乳品带入室内。

4、待产室工作制度

1、待产室专人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严密观察每位待产、临床孕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与产程进展,并如实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并协助处理。

3、允许丈夫及其家属陪伴,允许孕妇以自己最自在、最惬意的活动方式来自我调节。

4、室内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室内严禁吸烟。

5、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和一次性物品的无害处理。

6、做好孕产妇的心理护理,告知产时配餐的注意事项。

7、向孕产妇及家属宣教母乳喂养相关知识

8、及时将符合分娩条件的孕妇转入产房。

5、新生儿沐浴室工作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新生儿沐浴室的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前后必须进行卫生洗手,指甲不过肉际,不戴戒指、手表等饰物。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有皮肤化脓、各型肝炎,以及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者,应暂时调离本岗位。

3、护理人员为每一个婴儿洗澡前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剂。

二、环境管理

1、室内空气新鲜,布局合理,各区域划分明确。

2、每月对空气、物表、新生儿物品及工作人员手进行细菌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3、每日定时对空气进行常规紫外线消毒、开窗通风,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新生儿洗澡台、护理台、体重秤、洗澡盆、游泳设施、门、桌、椅台面等内部设施,新生儿抚触台上双面中单应每日一换,并有记录。

4、为每一位婴儿洗澡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整洁。

5、定期对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原则和操作规范。

2、沐浴时先洗正常新生儿,再洗感染新生儿。

3、婴儿用的润肤油、浴巾、治疗护理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并采取双消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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