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投诉及回访制度(办公室用)
物业投诉及回访制度
一、职责对象
1、一般性投诉由物业管理员负责处理;
2、重大投诉由接待人员报主管经理处理解决;
3、物业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对大、中、小型维修及一般投诉回访;
4、重大投诉由物业负责人对投诉人回访。
二、流程要点
1、接到用户投诉时,接待人员应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中做好详细记录。
2、接待人员必须耐心倾听用户投诉,并如实记录,必要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出面解释。
3、接待人员填报《投诉处理记录表》后交被投诉部门(人)负责人,重大投诉立即报主管经理。被投诉部门(人)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投诉事件,当天与被投诉人核实情况,并在2天内与投诉人核实情况,并请投诉人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处理意见。
4、一般投诉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第2天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在5日内将用户投诉处理单返回接待人存档。
6、在投诉处理完毕后3日内,物业管理员对投诉事件进行回访。
7、物业管理员在每项维修项目完工后一周内对用户进行回访。
8、投诉事件回访和报修项目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9、回访形式采用与用户面谈、现场查看方式进行,管理员将回访内容扼要记录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上,并请用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10、管理员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11、每季度末办公室对投诉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上报主管经理。
12、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将投诉处理单存档。
投诉电话:0992-*******、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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