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014年7月18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014年7月18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总则

一、为明确和细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加快落实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对于各项指标的考核要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有年度目标的,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否则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三、依据本实施细则提供的计分方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共10个省(区、市)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其他地区评分结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四、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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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一、考核目的

建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作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确保《大气十条》及《目标责任书》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按期完成。

二、指标解释

考核年度PM2.5(PM10)年均浓度与考核基数相比下降的比例。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PM2.5省份的要求

2013年度不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5%、65%,2017年度终期考核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二)考核PM10省份的要求

2013年度不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2014年度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或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2015年度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2016年度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60%;2017年

度终期考核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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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分值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

五、数据来源

(一)采用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位(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监测数据。

(二)各省(区、市)PM2.5(PM10)年均浓度为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地级及以上城市(设臵国控城市点位的)年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六、考核基数

(一)PM2.5考核基数:2013年PM2.5年均浓度。

(二)PM10考核基数:以2012年PM10年均浓度为基础,综合考虑空气质量新老标准衔接进行确定。

七、年度考核计分方法

(一)PM2.5年度考核计分方法

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要求,计60分;未满足考核要求的,按照PM2.5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核要求的比重乘以60进行计分;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在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基础上,超额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0%以上(含)的,计40分;低于30%的,按照超额完成比例占30%的比重乘以40进行计分。

(二)PM10年度考核计分方法

1.对于PM10年均浓度要求下降,但考核年度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省(区、市)

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要求,计60分;未满足考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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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按照PM10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核要求的比重乘以60进行计分;PM10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在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基础上,超额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0%以上(含)的,计40分;低于30%的,按照超额完成比例占30%的比重乘以40进行计分。

2.对于PM10年均浓度要求下降,且考核年度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省(区、市)

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计40分。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要求,计20分;未满足考核要求的,按照PM10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核要求的比重乘以20进行计分;PM10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在此基础上,PM10年均浓度每上升1%,扣1分。

在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基础上,超额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0%以上(含)的,计40分;低于30%的,按照超额完成比例占30%的比重乘以40进行计分。

3.对于空气质量要求持续改善的海南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

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计70分;与基准年相比,PM10年均浓度每上升1%,扣1分。

PM10年均浓度与考核基数相比下降比例达到5%以上(含)的,计30分;未达到5%的,按照PM10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5%的比重乘以30进行计分。

注:广东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和PM10年均浓度下降分别计分,权重分别为70%和30%,总得分为二者的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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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考核目的

基于《大气十条》中重点任务措施要求,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通过强化考核,以督促各地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及《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具体指标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指标解释

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和搬迁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情况。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4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臵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

(3)完成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其中2014年完

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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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4)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12分,其中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各占2分,落后产能淘汰占6分。

4.计分方法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和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证明材料,考核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满足上述工作要求的,计2分,发现一例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满足上述工作要求的,计2分,发现一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提供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证明材料,考核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经现场核查证实完成当年环保搬迁任务的,计2分,否则计0分。

根据全国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指标计分。

(二)清洁生产

1.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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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大气十条》中,“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要求的情况。

2.工作要求

2014年,各省(区、市)编制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015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方案中的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2016年,完成方案中的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2017年,完成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6分。2014年,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占3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占3分;2015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占2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占4分;2016年、2017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占6分。

4.计分方法

各省(区、市)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每年报送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满足全部工作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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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6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对地方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组织重点抽查和现场核查。如发现各地区报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情况与现场核查不符,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1.指标解释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该指标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的情况;对于其他地区,为煤炭洗选加工及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情况。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另外增加散煤清洁化治理指标。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洗选加工”、“散煤清洁化治理(仅限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4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4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2015、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分别完成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2000万吨的煤炭压减任务,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

严格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10—

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煤炭洗选加工

2013、2014、2015、2016年,其他地区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

(3)散煤清洁化治理

相关地区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洁净煤利用目标与洁净煤替代项目;按照年度计划要求,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到2016年,北京市民用洁净煤使用量达到330万吨/年,洁净煤利用率达到100%;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民用洁净煤使用量分别达到270万吨/年、1800万吨/年,洁净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按照《大气十条》的安排,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10分。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占6分,散煤清洁化治理占2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2分;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占8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2分;其他地区,煤炭洗选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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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4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6分。

4.计分方法

依据地方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与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运用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校核,满足工作要求的计6分(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计4分),否则计0分。

依据地方提供的年度耗煤项目建设清单及其煤炭替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运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数据进行校核,满足要求的计2分,否则计0分。在日常督查中,发现一例非热电联产的燃煤发电项目、新投产燃煤火电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煤炭等量替代或新建自备燃煤电站,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提供考核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民用洁净煤使用规模、使用比例及使用范围等,据此进行综合评估。全部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的,计2分;完成90%的,计1.5分;完成80%的,计1分;完成70%的,计0.5分;否则计0分。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日常督查中,发现一例在地方上报已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区域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散煤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年度原煤入选率达到70%(含)的计4分,达到65%(含)的计3分,达到60%(含)的计2分,否则计0分。

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计2分,其他地区计6分。随机抽检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12—

的20个加油站,抽查达标油品的供应情况,发现一例销售不达标油品的,扣1分,扣完为止。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1.指标解释

特定规模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情况,及新建燃煤锅炉准入要求的执行情况。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新建燃煤锅炉准入”2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燃煤小锅炉淘汰

2014年,编制地区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小锅炉的基本情况;根据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等替代能源资源落实情况,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并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

2015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还需淘汰95%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2016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

2017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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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大气十条》与《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10分,其中燃煤小锅炉淘汰占8分,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占2分。

4.计分方法

依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和质检部门锅炉统计数据,核定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依据日常督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核定燃煤小锅炉淘汰比例。完成工作目标的,计8分;完成工作目标80%的,计6分;完成工作目标60%的,计4分;否则计0分。

严格按照《大气十条》相关要求核准新建燃煤锅炉的,计2分;在日常督查中,发现一例违规新建燃煤小锅炉,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中央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资金支持城市治理任务完成率低于90%的,扣2分;低于80%的,扣4分。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指标解释

各地区工业烟粉尘与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情况。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工业烟粉尘治理

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14—

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臵,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臵。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4年,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所有石化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其他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其他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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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7年,各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15分,其中工业烟粉尘治理占8分,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1分,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5分,工业堆场扬尘控制2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占7分,包括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2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5分。

4.计分方法

(1)工业烟粉尘治理

重点工业企业与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计1分,否则计0分。

依据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95%以上(含)稳定达到烟粉尘排放标准的,计5分,85%以上(含)稳定达标的,计3分,否则计0分。在日常督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一例违法排污或者已建烟粉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20个以上工业堆场,根据日常督查和现场核查结果,评估堆场扬尘控制情况;90%以上(含)堆场按照要求进行扬尘控制的,计2分;80%以上(含)堆场按照要求进行扬尘控制的,计1分,否则计0分。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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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督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核定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的完成情况;90%以上(含)按时完成油气回收并稳定运行的,计2分,否则计0分。

根据日常督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核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的完成和运行情况;按时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的,计5分,否则计0分。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指标解释

建筑工地、道路等城市扬尘主要来源的污染控制情况。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2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施工工地出口设臵冲洗装臵、施工现场设臵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

(2)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8分。其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占4分,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占4分。

4.计分方法

随机抽查20个以上建筑工地。建筑工地抽查合格率达到90%,计4分;达到80%,计3分;达到70%,计2分;否则计0分。

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核算各地区道路机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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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计4分;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计4分,年均增长4个百分点及以上,计2分;否则计0分。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1.指标解释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该指标为高排放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情况;对于其他地区,为除新能源汽车推广外的四项内容。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淘汰黄标车”、“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5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按进度淘汰黄标车

2013年,北京市淘汰30%的黄标车;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淘汰20%的黄标车;其他省(区、市)、广东省其他地区淘汰10%的黄标车。

2014年,全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淘汰243万辆左右;其他地区淘汰357万辆左右。

2015年,北京市、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淘汰全部黄标车;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累计淘汰80%的黄标车;其他省(区、市)—18—

和广东省其他地区累计淘汰90% 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累计淘汰50%的黄标车。

2016年,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累计淘汰90%的黄标车;其他省(区、市)、广东省其他地区累计淘汰70%的黄标车。

2017年,各地区淘汰90%以上的黄标车。

(2)按照《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联网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发新购臵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

(3)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配备省级和地市级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

(4)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案,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及更新机动车的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

(5)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臵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个别山地城市可适当调整),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臵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通过加强占道管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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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酒店等)要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通过道路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12分,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淘汰黄标车占7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占1分、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占1分、新能源汽车推广占1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占2分;其他地区,淘汰黄标车占7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占2分、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占1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占2分。

4.计分方法

黄标车淘汰率满足当年工作要求的,计7分;完成当年工作要求85%的,计5分;完成当年工作要求70%的,计3分;否则计0分。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管理满足工作要求,并实现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的,计1分,否则计0分。其他地区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管理满足工作要求的,计2分,未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的扣1分,发标信息未实现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的扣1分,发标率未达到80%的计0分。

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满足工作要求的,计1分。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20—

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的,计1分,否则计0分。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对省会城市和随机抽取的1个其他县级及以上城市(区)进行抽查,每个抽查城市在不少于3个行政区域内,选取总条数不少于10条、总长度大于10公里的道路路段,应涵盖快速路辅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各级道路组成比例,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进行考核统计,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臵率(设臵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道路比例)达90%,且完好率(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使用功能完整,路面平整、连续、顺畅,不受机动车或其他设施侵占干扰所占比例)达80%的,计2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臵率达80%,且完好率达70%的,计1分,低于上述比例的,计0分。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1.指标解释

各地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推广和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情况。

北方采暖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新建建筑节能”、“供热计量”2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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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供热计量

北方采暖地区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5分。其中,北方采暖地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占2分,供热计量占3分;其他地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占5分。

4.计分方法

随机抽查50个以上考核年度新建建筑。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均达100%,北方采暖地区计1分,其他地区计3分;发现一例新建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北方采暖地区计1分,其他地区计2分,否则计0分。

对北方采暖地区的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采暖城市,—22—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总则 一、为明确和细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加快落实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对于各项指标的考核要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有年度目标的,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否则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三、依据本实施细则提供的计分方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共10个省(区、市)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其他地区评分结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四、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

第一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一、考核目的 建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作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确保《大气十条》及《目标责任书》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按期完成。 二、指标解释 考核年度PM2.5(PM10)年均浓度与考核基数相比下降的比例。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PM2.5省份的要求 2013年度不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5%、65%,2017年度终期考核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二)考核PM10省份的要求 2013年度不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2014年度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或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2015年度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2016年度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60%;2017年 度终期考核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4—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一、XXXX年工作总结 XXXX年大气方面的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两控区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 1、国务院正式批复由我局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上报的《两控区“十五”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这是XX XX年划定两控区后国务院首次批复的规划,为全面推动两控区工作,实现“十五”两控区污染控制目标提供保障。 2、召开了全国两控区工作会议,总结XXXX年以来两控区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并部署了近期两控区重点工作。会后,向总局领导提交了关于两控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总局两控区工作的建议。 3、组织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和华能电力公司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制定了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至排放源的方法;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管理办法;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等

技术指导文件,指导试点地区核定当地重点污染源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开展交易试点,并进行了培训。 4、严格控制两控区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对监督司会签 的20 余个项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认真审核,提出意见。 5、组织山东、江苏、浙江、山西四省开展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分配绩效方法的试点工作,调查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每度电二氧化硫排放量)现状,提出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指标,核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6、积极推动国家有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出台有利于火电厂脱硫的 经济政策。提出了“促进火电厂脱硫有关经济政策的建议”,召集部 分脱硫火电厂和脱硫公司开会进行讨论。目前正在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进一步协调。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为落实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欧 2 标准)有关要求,发布了对达欧2 标准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首次公布了我国第一批达到欧2 标准车型的公告,这对促进我国今后的新车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xxxx年已发布 四批3000多个达到欧2 标准车型公告。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

邢台市公路管理处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扬尘,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内容 (一)路面、桥面、绿化带清扫保洁,洒水除尘工作。 (二)路面、路基、桥梁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三)养路工管理工作。 (四)站、中心巡查管理工作。 二、工作标准 (一)严格禁止扫帚式扫路机、吹风式扫路机上路清扫;加大清扫力度,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面保持整洁,要做到无尘土,无堆积物,平交道口、过街(村)路段保持干净无泥土,路面干净无污物;及时清理抛洒遗漏物品,及时清理路界内白色垃圾。 (二)洒水降尘。出市口路及环城公路要保证每天进行三遍洒水作业,保证路面潮湿,无扬尘。其余干线公路,要结合自身情况,提高洒水车的使用率和上路率,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一般每天不少于二遍。

(三)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路面小型病害应及时修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路肩、边沟及内外坡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土路肩低于路面5—10厘米,以便于路面排水、保洁,并应常年保持。边沟顺直、平整、坚实、无浪窝、无杂物。按要求对路肩、内外坡及沟底杂草进行修剪。 (五)五桩设置规范、醒目,无歪斜、缺损、污染现象。保畅隔离带、隔离墩、拦水带、路缘石干净整洁,底部无砂石等抛洒物。 (六)根据清扫保洁责任表安排,养路工上路着装要整齐、规范、统一,杜绝脱岗、串岗等现象,保证上路率,提高工作效率,禁止迟到、早退、坐岗、站岗、脱岗、串岗、闲聊、坚决杜绝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各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养护人员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安全、规范,坚决杜绝抽调养路工从事公路保洁以外的其他工作。 (七)各公路站要将每日巡查制度化、规范化,指派专门人员对路容路貌及养路工的上路情况进行督导,填写日常养护巡查工作交流单,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或上报,并于每月1日将交流单汇总上报市处,市处根据交流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各站养护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上报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文章从工业大气污染的性质和危害入手,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现状和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困境做了较详细的分析,并对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措施和建议。 标签: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对策 随着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项目的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入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工业大气污染将迅猛加剧,只有制定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综合防治体系,才能应对新形式。 1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1.1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现状 近年来,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空气主要呈现煤烟型污染。2014年开发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500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880吨,烟尘排放量为500吨[1]。究其原因,一是燃料消耗量上升,2014年全区工业企业年耗煤量为62415吨,耗燃料油为1044吨[1]。二是18家粘土砖厂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2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发展趋势 湛江开发区将构建以钢铁工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的同时,现规划建设30平方公里石化产业配套园,大力发展“油头化尾”产业链,努力打造国家重要的石化基地。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首期建设规模为年产钢1000万吨,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规模为炼油1500万吨、生产乙烯100万吨,预计2015年底建成投产。钢铁和石化两大项目将拉动投资5000亿元以上,一大批上下游配套项目落户湛江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的广东鹏尊能源开发公司能源一体化项目和湛江京信发电公司东海电厂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先后落户。在开发区有限的环境容量条件限定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式非常严峻。 2 湛江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大气污染治理没有形成综合防治系统,管理模式滞后 湛江开发区缺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管理嵌入环境管理的机制。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未建立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体系。从控制因子来看,开发区只建立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为污染控制重点的管理体系,对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薄弱。从污染控制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大点源,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小企业控制重视不够,城市大气管理制度不健全。

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修改版)

新和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新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阿克苏地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阿行署办…2016?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依法监管和落实责任等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为地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2016年,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60%以上,首要污染物PM10年均值浓度较2012年下降3%,与地区年度目标保持一致。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新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章焕然(环保局局长) 成员:王晓明(公安局局长) 梁理军(发改委主任) 孙于兵(畜牧局局长) 刘俊华(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军(商信委主任) 庄永宏(财政局局长) 杨杰(文体广电局局长) 杨福军(卫生局局长) 李朝志(园区管委会主任) 郑成云(住建局局长) 张建军(林业局局长) 玉山江.白克力(农业局局长) 周新智(教育局局长) 刘军(安监局局长) 阿斯古丽〃吾斯曼(气象局局长) 艾合买提〃阿皮孜(交通运输局局长) 艾买尔江〃买买提(油管办主任) 李永弘(供电公司经理)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 1、《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 )向社会公开。(A)第四条 A: 应当B: 不应C:酌情D: 不允许 2、《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B)第五条 A: 城市管理B: 环境保护C:规划D: 建设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她有关部门在( )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B)第五条 A: 全城B: 各自职责C:农村D: 公共建筑 4、国家鼓励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 )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C)第六条 A: 去向B: 危害性C:变化趋势D: 处理方法 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与其她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 )。(D)

第七条 A: 承担部分责任B: 进行修复C:进行赔偿D: 依法承担责任 6、《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 )、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A)第七条 A: 低碳B: 环保C:绿色D: 健康 7、《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C)第九十三条 A: 污染地区B: 企业所在地C:重点区域内D: 无污染 8、《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 )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C)第九十三条 A: 新闻B: 企业C:气象D: 监测 9、《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A)第九十四条A: 县级B: 省级C:市级D: 直辖市 10、《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山东最严环保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11月1日正式实施了,那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推广。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推行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10 郑成航-燃煤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技术


燃煤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技术
郑成航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 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2015年3月

2014年74城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74个城市中,仅海口、拉萨、舟山、深圳、珠海、福州、 惠州和昆明8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 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 标。
数据来源:环保部

能源利用是造成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世界第一煤炭消费国,2014年消费35.1亿吨(占全球一半以上); 比2013年下降2.9%。【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世界第二石油消费国,2014年原油消费量约5.16亿吨(约10.21亿 吨煤),进口约 3.05 亿吨(约 6.11 亿吨煤),对外依存度 59.1% (超警戒线-50%) ?世界第三天然气消费国,2014年表观消费量1816亿立方米(约3.1 亿吨煤),进口595亿立方米(约1亿吨煤),对外依存度32.4%。
【注:煤炭发热量按5000大卡计算】

【来源:谢克昌院士报告】
2012年主要国家和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

能源消费区域不均衡,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强度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一次化石能源消费强度为全国 平均值的5.10倍、美国的 5.66倍、日本的 1.10倍,单位面积煤炭消费 强度全国平均值的4.92倍、美国平均值的15.70倍、日本的2.74倍。
一次化石能源消费强度对比
2013年均大气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 标准对比
?要使空气质量达标,必须使用全球最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执行 比美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篇一: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 ********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治理方案 编制:公司环保科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 ********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XX年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XX年实现

全公司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唐传训 副组长:王建 成员:侯宝金唐勤马庆春周成齐玉山王玉福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侯宝金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1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公司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厂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公司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总结 2014年,按照县政府要求,园区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园区空气质量。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逐级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与园区4户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抓巩固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狠抓严治 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一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园区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园区硬化道路接口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周边的道路加强整治,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 三是加强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园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还任重道远。一是园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困难;二是企业坚持环保优先,自觉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园区将进一步今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做好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环境保工作“一岗双责”制;三是做好园区企业节能减排,完善排污监管档案。 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11日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公司在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碎纸粉尘、锅炉烟尘、烘干机尾气、食堂油烟、车辆尾气、油漆挥发、空调氟里昂泄漏等。 公司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甲苯最高排放浓度40mg/m3,最高排放速率3.1kg/h,排气筒高度15米;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0.5kg/h, 公司食堂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二小型标准管理。 2、大气污染的控制 碎纸粉尘的控制:纸板厂、纸箱厂负责在生产线启动期间开动粉碎打包机,碎纸粉尘经密封吸纸吸尘装置至车间外自动打包成型;设备动力部负责打包机的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吸尘吸纸效果;物流部负责定期清除机内积尘,并将清除物作固体废弃物处置,作好清理记录。 锅炉烟尘控制:司炉工按操作规程作业,不允许超负荷运作,确保重油充分完全燃烧;设备动力部负责定期维修保养。 纸浆模塑燃油烘干机尾气控制:操作人员操作按规程作业,不允许超负荷运作,确保柴油充分完全燃烧,设备动力部负责定期维修保养。 食堂加装油烟吸排装置,在食品加工时同时启动,行政人事部(食堂)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吸排装置的清理和部件更换,确保吸排装置的净化效果,并做好更换记录。 公司行政及运输车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定期年检。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物流部负责对仓库柴油铲车的管理,现场使用要提高利用率,减少空转时间。 印刷现场使用油墨应确保适量适度;墨桶及时封盖,尽量减少余量裸放,减少挥发源。 设备动力科配合物流部落实空调维修保养服务商,作好全公司所有空调维修保养,防止氟利昂泄漏。 3、设备动力科负责按规定做好收集、吸收装置和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换的各类废弃物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做好各类维护保养记录。 4、检测和记录 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地方环境监测站每年检测一次,检测记录由品质管理部保存。 5、异常或超标时的处理: 以上各项控制出现异常超标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品质管理部负责对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判断超标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按《纠正和预防措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精编版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和《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工作,防治化工行业废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推动我省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供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企业在环评、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参照采用。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化工行业所有废气产生和排放企业,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50051-2002 烟囱设计规范 GB 50234-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 20640-97(A)、HG 20640-97(B) 塑料设备 HJ 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7-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387-2007 工业废气吸收处理装置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18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通过采用固定或移动检测设备,定期检测企业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并及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点,控制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过程。 3.2 清洁生产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方案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013-9-12 9:20:16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 (1)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下降30%,、、下降25%以上,、下降20%以上。 (2)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XXX建设工程 大气污染 防 治 管 控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单位:XXX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建设概况 XXX建设工程项目,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与XXX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工程为民用建筑三类、预制率≥73.5%,小高层建筑3幢,高度37.8 m,地上12层,地下1层;多层建筑共4幢,地下面积9941.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292平方米。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装配式整体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本工程采用冲孔灌注桩基础。 工程建设概况一览表 (二)建筑设计概况 工程占地面积16728m2,建筑面积3729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350.45m2,地下建筑面积约9941.55m2。地下1层,地上12层,檐高37.8m。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50年,建筑结构类别为二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下室防水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3#、7#楼15.200m,4#~6#楼15.450m。 建筑设计概况一览表

(三)工程项目总体目标 工期目标: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7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06月28日,计划施工总工期700日历天。 质量目标:按设计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文明施工目标:根据浙江省文明工地的标准进行规划、布置、管理,严格遵守“三通、三无、五必须”的文明施工原则,没有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确保“区文明工地”。符合《X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案》(X 发〔X〕3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方案》(X〔X〕89号)和《X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x〔X〕7号)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稳定和改善空气质量,保障民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X年,全区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 1.严控颗粒物排放。X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和脱硫设施建设。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区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格控制钢铁、火电等颗粒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和项目建设。 2.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3.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X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X年底前,全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宾馆饭店及相关服务企业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适时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 2.强化城市扬尘治理。开展建筑工地、道路、物料堆放扬尘综合整治、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落实物料堆放、储煤场防风抑尘措施。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X年底前,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X年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对新建的商住建设项目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未建设的项目不得同意验收、交付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商住建设项目的房屋使用功能,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功能用于餐饮服务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得予以行政许可;对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的餐饮经营

2016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责任。 第七条本省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

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 为建设美丽南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XX 年)》(浙政发〔XX〕59号)、《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XX年)》(湖政办发〔XX〕49号),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XX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比XX年下降27%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XX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XX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分局配合)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XX年底前,XX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XX年底前,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浔古镇管理委员会、南浔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3.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XX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配合)XX年底

企业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XX上市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管理 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的详细文章,这里给大家。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 1、道路扬尘控制。认真落实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械化道路洗扫工作,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人工清扫保证全天16小时以上,对城区主要街道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抓好县城的清扫保洁质量,严格落实“两扫两保”制度,消除道路“两薄”现象。做好道路生活垃圾转运工作,使用“桶装车载”收集垃圾,确保收运过程垃圾不滴漏,并做到日产日清。切实做好全县垃圾禁烧工作,城区内严控鞭炮燃放。制定科学、详细的洒水降尘实施方案,合理调配洒水资源,扩大洒水范围,提高洒水频率。现有的洒水车按照路段划分,实行新城区洒水全覆盖,做到城区道路天天洒,洒水作业每天由4次增加到8次,每两小时洒水一次。自年初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以来,共清理死角死面生活垃圾520余吨;机械化洗扫面积每天达27万平方米;洒水降尘道路8条(三纵:淮海路、虎山路、烈山路(三堤口至五里郢段),五横:濉河路、沱河路、溪河路、浍河路、懈河路),日洒水降尘面积近60万平方米。更好地清洁了城市空气,有效抑制了扬尘。

2、餐饮油烟整治。在广泛宣传、有效营造推动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的基础上。对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了统计,并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办法,对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必须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截至目前,城区范围内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00余份。对前期确定的整改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整改督察频次,及时对已整改餐饮业商户进行回访,要求完成整改的商户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城区范围内共计餐饮店357家,其中具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条件的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饮店共188家,不具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小型餐饮店共计169家,已按整改要求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店76家。 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碳锅类经营户共计87家,其他夜市小吃类共计450余家,我们与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多次召开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调度会,围绕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和社会稳定等问题,精品通过论证梳理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思路和疏导模式,对城区的6处固定摊点群拟设置两个“夜市一条街” 疏导点:一处位于二堤口处的现闲置的原城南菜市内,建成后将把实验小学、虎山路家乐购西、淮海路“好又多”超市等处符合安置的占道小吃摊点全部迁到此处;另一处位于虎山北路菜市场内,可将xx淮海路三堤口处、虎山路城西幼儿园处、xx岱河路交通局处的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附件2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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