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8安装定额 第一册分章节说明

河南08安装定额 第一册分章节说明
河南08安装定额 第一册分章节说明

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册说明

一、《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292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

1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劳动定额》。

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1.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风机、水泵、压缩机设备凡是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工作的,或因设备久置或受潮湿等原因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提出进行拆装检查的,且实际上作了该工作,并有双方签字的拆装检查施工记录时,可计算拆装检查费用。

七、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八、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此项费用作为机械设备安装的措施项目。

安装标高超过±10m调整系数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一、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三、安装工程量除依据本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六、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质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质量为准。

七、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分章节说明

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

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壹“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2. 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子目

3.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位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子目

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

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6.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水压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四,工程量计算说明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质量(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2.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质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3. 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

第三章铸造设备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包括C246及C246A球磨机、碾沙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7.铸铁平台。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地轨安装。

2.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三、抛丸清理室安装的定额单位为“每室”,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安装。设备重量是指上述全套设备加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砂处理设备、造型及造芯设备、落砂及清理设备、金属型铸造设备、材料准备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质量(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2. 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质量“t”分列定额项目。

3. 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0.5~400t。

3. 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四、使用本章定额时若发生脚手架的搭拆工作,可根据施工措施项目脚手架搭拆费用说明进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

2. 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3.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4.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地轨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03定额含脚手架的搭拆费用)

1.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车档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四、使用本章定额时若发生脚手架的搭拆工作,可根据施工措施项目脚手架搭拆费用说明进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项目。

2. 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质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式(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

7.卸矿车及皮带称。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项目,再以组数乘以该项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项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项目的定额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2、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项目。

3、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4、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5、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6、链条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03按m计算)

7、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8、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第八章风机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

2.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

4.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离心式鼓风机(带增速机)的垫铁研磨。

3.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 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电动机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非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五、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六、风机拆装检查

1.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2.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⑴、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⑵、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⑶、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3.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

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质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九章泵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泵:

⑴、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⑵、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型流程离心泵。

⑶、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他耐腐蚀泵。

⑷、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衬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⑸、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2.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WZ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

3.往复泵:

⑴、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泵、柱塞高速泵(6~24柱塞)。

⑵、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⑶、计量泵。

4.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5.真空泵

6.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组装、刮研。

2.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3.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4.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3.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泵按泵本体、电动机以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非直联式泵按泵本体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3.深井泵按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五、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六、泵拆装

1.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2.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⑴、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⑵、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⑶、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3.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泵的安装及拆装检查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质量“t”分列定额项目。

2.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章压缩机安装

一、本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活塞式L及Z型2列、3列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2M(2D)、4M(4D)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安装,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垫铁安装,活塞式H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装。

二、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除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回转式螺杆压缩机、活塞式Z型3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及调整。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加工。

3. 介质的充灌。

4.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6.离心式压缩机的拆装检查。

四、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五、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则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六、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以系数1.40。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质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质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2、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质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质量计算。

3、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质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4、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质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质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电弧炼钢炉。

2.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熔铁、熔铜、熔锌等熔炼电炉。

3.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

4.冲天炉:包括长腰三节炉、移动式直线曲线炉胆热风冲天炉、燃重油冲天炉、一般冲天炉及冲天炉加料机构等。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包括:

⑴、按型式分:室式、台车式、推杆式、反射式、链式、贯通式、环形式、传送式、箱式、槽式、开隙式、井式(整体组合)、坩锅式等。

⑵、按燃料分:电、天燃气、煤气、重油、煤粉、煤块等。

6.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包括电阻炉、天燃气炉、煤气炉、重油炉、煤粉炉等。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的水冷管道、油压系统、油箱、油压操纵台等安装以及油压系统的配管、刷漆、内衬砌筑。

2.电阻炉、真空炉以及高频、中频感应炉的水冷系统、润滑系统、传动装置、真空机组、安全防护装置等安装。

3.冲天炉本体和前炉安装。

4.冲天炉加料机构的轨道、加料车、卷扬装置等安装。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的炉门升降机构、轨道、炉箅、喷嘴、台车、液压装置、拉杆或推杆装置、传动装置、装料、卸料装置等。

6.炉体管道的试压、试漏。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

2.电阻炉电阻丝的安装。

3.热工仪表系统安装、调试。

4.风机系统的安装、试运转。

5.液压泵房站的安装。

6.阀门的研磨、试压。

7.台车的组立、装配。

8.冲天炉出渣轨道的安装。

9.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的平台安装。

10.烘炉。

四、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是按每一炉组为二台炉子考虑,如每一炉组为一台炉子时,则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

五、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型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冲天炉出渣轨道安装,套用本册定额第五章内“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定额。

六、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7。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是金属结构件,需

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则定额不变。计算设备重量时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分列定额项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分列定额项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质量分列定额项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C.1.12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以煤或焦炭作燃料的冷热煤气发生炉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容器、构件的安装;气密试验;分节容器外壳组对焊接。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煤气发生炉本体及其底部风箱、落灰箱安装,灰盘、炉箅及传动机构安装,水套、炉壳及支柱、框架、支耳安装,炉盖加料筒及传动装置安装,上部加煤机安装,本体其他附件及本体管道安装。

2.无支柱悬吊式(如W-G型)煤气发生炉的料仓、料管安装。

3.炉膛内径1m及1.5m的煤气发生炉包括随设备带有的给煤提升装置及轨道平台安装。

4.电气滤清器安装包括沉电极、电晕极检查、下料、安装,顶部绝缘子箱外壳安装。

5.竖管及人孔清理、安装,顶部装喷嘴和本体管道安装。

6.洗涤塔外壳组装及内部零件、附件以及必须在现场装配的部件安装。

7.除尘器安装包括下部水封安装。

8.盘阀、钟罩阀安装包括操纵装置安装及穿钢丝绳。

9.水压试验、密封试验及非密闭容器的灌水试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煤气发生炉炉顶平台安装。

2.煤气发生炉支柱、支耳、框架因接触不良而需要的加热和修整工作。

3.洗涤塔木格层制作及散片组成整块、刷防腐漆。

4.附属设备内部及底部砌筑、填充砂浆及填瓷环。

5.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等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6.安全阀防爆薄膜试验。

7.煤气排送机、鼓风机、泵安装。

四、除洗涤塔外,其他各种附属设备外壳均按整体安装考虑,如为解体安装需要在现场焊接时,除执行相应整体安装定额外,尚需执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的相应定额。且该定额是按外圈焊接考虑。如外圈和内圈均需焊接时,则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95。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时如所焊设备外径大于3m,则以3m外径及组成节数(3/2、3/3)的定额为基础,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六、如实际安装的煤气发生炉,其炉膛内径与定额内径相似,其重量超过10%时,先按公式求其重量差系数。然后,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调整安装费。

设备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质量分列定额项目。

2.洗涤塔、竖管、电气滤清器、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3. 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质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定额项目。

4.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定额项目。

C.1.13其他机械及灌浆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制冰设备、冷风机、润滑油处理设备。

2.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3.附属设备:

⑴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⑵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⑶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⑷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⑸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4. 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5. 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定额子目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 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5. 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6. 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7. 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8. 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9. 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6.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7.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8.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冷风机定额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六、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七、若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定额。

八、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九、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

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十、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8。

十一、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50%。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本定额中《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5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C.6工业管道工程》、《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方可计取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十二、、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Φ(mm或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表,附表中缺项的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十三、本章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只适用于本册定额中各类设备本体范围内(即与设备配套)需要现场制作、安装的零星小型金属构(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质量“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柴油发电机组的重量按机组的总质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

2.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质量分列定额项目。

3.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质量分列定额项目。冷风机的设备质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

4.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5.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6.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7.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8.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9.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10.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11.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12. 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13. 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水压机蓄势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质量(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14. 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15.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16.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每100kg”为定额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质量(kg)分制作与安装。

17.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台/次”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18.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YC.1.14其他调整费用

一、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时,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

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是指在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两项费用若工程中不发生则不计取。

四、本章增补的清单项目设置说明如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定额项目中的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两项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工日计算,以“100个工日”为计量单位。

2.清单项目Y03011400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Y030114001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以“项”为计量单位。

河南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专业整理分享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专业整理分享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完整版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补充定额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 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

定额综合解释

定额综合解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 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莅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

(%)”、“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附录S 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附录N 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附录L 措施项目”的子目,在汇总时,其相关费用分别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2.3单价类措施费、2.4其他措施费及4.1定额规费”相应费用内。

河南省2016定额相关说明及综合解释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_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 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 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 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河南省08定额解释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十三、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河南08定额问题汇总

2012年定额解释问题汇总 1.总说明中关于检测费的解释中“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实际施工中,有出厂合格证且必须进行复试检验的材料,该检验费用由谁承担? 答: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复试检验且结果合格,应由业主承担。 2.总说明第十四条“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此处的“其他费用”是否指该综合单价子目内的管理费和利润?“工程造价费用表4”及“清单表5”中以综合工日为基数计取的措施费、规费等各项应随着综合工日数量的变化而调整?(计价软件程序默认此处综合工日数为没换算前的数量、换算增加的综合工日量不能计取措施费、规费等),人工费调价差的工日数量按哪个为准? 答:执行总说明十四条。 3.建筑垃圾外运无对应子目,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计取,没有约定的这部分费用如何计取?。 答:建筑垃圾如外运应办理签证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08综合解释》建筑中编号1-37、1-44、1-47、1-49等运距增加子目,超出部分如何计价? 答:超出部分运距按一个增加运距计算。 5.机械挖淤泥、流沙时是否适用08定额第5页第八条第7项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的规定? 答:不适用。 6.凿(截)灰土挤密桩执行什么子目? 答:参照1-61子目执行。 7.第75页第二十条:“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如果混凝土配合比不同时是否换算? 答:按设计要求可换算配比,其他不变。 8.编号2-41、2-42、2-46等子目的工作内容中有“安放钢筋笼”的程序,与编号4-182子目的工作内容中的“吊装入孔、对接”是否重复? 答:执行《08综合解释》勘误表23条。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 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得“其她材料费(元)”、“检验材料

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她材料费(%)”、“其她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得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得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5。各册定额中出现得“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她机械降效应"为“其她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得“其她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她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得“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附录S 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附录N 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附录L 措施项目”

河南市政管网定额说明

D.5 市政管网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排水管渠工程、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工程。 二、市政管网工程适用于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三个专业的管道铺设,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顶管,构筑物,设备安装等七个分部组成。 三、管道铺设部分按各专业的项目综合列编,适用于各专业工程。定额子目的排列分别以排水、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的专业名称区别,使用时可按设计要求不分专业套相应子目。 四、清单项目编码中的各种井类的定额子目是按定型井编制,非定型井类根据工程内容的不同,分别以单项子目编制。清单项目编码中应包含定型井和非定型井。 五、管网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子目是按常用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的半成品混凝土材料编制的,不含现场搅拌加工费。如和设计不符时,可按设计配合比换算(不能直接换算为泵送混凝土)。 1.如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可按D.3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包括现场搅拌

和场内运输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按材料直接代换子目中的半成品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出厂价,运输价格按D.3相应子目计算。 3.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如包括泵送者,不得再重复计算泵送费。 4.使用非商品混凝土需泵送时,另计算泵送增加费。 六、商品混凝土运输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以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按D.3 相应子目执行。 七、给水工程的有关说明: 1.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以内考虑,如超过3m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 2.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3.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4.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按相应分部分项定额子目执行。 5.管道安装的有关说明 (1)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2)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定额工日、机械乘以系数1.2。 (3)本分部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4)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5)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湖北序列定额章节说明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总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5.本定额未注明拆分比例的增加工日,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执行。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008年定额综合解释

二○○八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二) 1、某工程为剪力墙结构,无地下室,首层剪力墙生根于筏板基础上,整浇到一层板底,回填1.6米至±0.00,剪力墙高4.5米,层高2.9米,问能否计算墙的层高超高增加费? 答:可以计算。 2、某装饰工程,按照图纸设计墙面和天棚是在石膏板上刷乳胶漆二遍,问能否套用11-699或按综合解释“木材面刷乳胶漆按抹灰面刷乳胶漆相应子目,综合基价乘以系数0.8”? 答: 套用11-699。 3、遮阳板、空调机板是执行2002版定额第五分部计算规则第8.2条,还是执行2002版综合解释第五分部19条? 答:执行2002版定额第五分部计算规则第8.2条。 4、某工程,檐高80米,在计算泵送增加费垂直泵送时,是否分三部分套用5-234(30米以内)子目:先套用5-234(30米以内);接下来套用5-234,其中输送泵台班用量×1.10(30米以上50米以下);最后套用5-234,其中输送泵台班用量×1.25(50米以上)? 答:不是。直接套用5-234,其中输送泵台班用量×1.25(50米以上)。 5、某工程,结合定额综合解释第19页3条,地下室承台侧面、基础梁立面部位贴油毡,是套用8-46干铺油毡子目,还是套用11-294墙面防潮干铺油毡一层子目? 答:套用墙面干铺子目11-294。 6、某高层住宅,层数为33层,檐高99.45米, 在套用2002版定额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费时, 檐高20米(6层)以上住宅类定额中最高只有14-37(100米,29-31层)子目。问能否套用14-37子目或参照14-58(教学及办公用房)套用或参照14-37子目按教学及办公用房同样楼层递增系数套用。答: 不能参照14-58子目套用。可参照14-36与14-37子目综合基价之间的系数增加。 7、某工程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其中一幢层数为12层,檐高为37米,另一幢层数为18层,檐高为55米,设计为同一地下室,用一台自升式塔吊,问以哪个高度计算自升式塔吊安拆费。答:以檐高55米计算。 2008版土建定额问题汇总 1、08土建定额7-36至7-43“屋面高聚合物改性沥青卷材(厚3MM冷贴)定额子目中,设计为两层沥青卷材时未说明,是否按照02版定额中对原子目的备注说明“扣除上层卷材基层处理剂”执行? 答:在2008土建定额补充解释中另补充子目。 2、08土建定额“预制混凝土板”中的外购板价格中是否包括运输费用,是否含板内钢筋费用? 答:外购板价格中包括运输费用和钢筋费用。 3、08土建定额中是否应增加非外购的“现场预制平板”的子目? 答:08土建定额子目4-93勘误为“沟盖板、平板”。 4、08土建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注解没有说明“装饰工程”的费率是否只适用于单独的装饰工程?如果是采用清单报价的工程,是否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单独承包安装、装饰的都按照清单报价的费率计取?答:是。

河南 定额计算规则

河南2016定额计算规则 专业说明 (2)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3)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7) 第三章桩基工程 (10) 第四章砌筑工程 (12)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6)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24)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26) 第八章门窗工程 (27) 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29) 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31) 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32) 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34) 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35)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37) 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39) 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41) 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43)

专业说明 -------------------------------------------------------------------------------- 一、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计十七章。 二、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定额不再包括构筑物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工程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l)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按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除了以“%”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 8.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2016定额综合解释

20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 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 2 —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 3 —

山东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总说明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 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 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 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 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 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 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 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 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 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 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河南2016定额综合解释

《V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HA 01-31-2016 ) ><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HA 02-31-2016 ) ><河南省市政 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 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 ”、“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 -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 6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 [5] X 3% 。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 “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附录S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附录N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附录L措施项目”的子目,在汇总时,其相关费用分别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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