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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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考试资料

1、西方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近代宪法产生的时间:18世纪英美法革命时代

宪法产生的背景: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2)政治条件:新兴的资产阶级诞生,要求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力

——民主

3)思想条件:“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的影响

4)法律条件:法律体系完善、法律部门增多的呼唤

2、近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国家、标志、特点

英国:英国宪法(世界宪法之母);特点:1..产生过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封建王权之间的步步进逼与步步退让,在每一次的进攻和退让中产生一个宪法性文件。2.内容与形式上的特点:(1)内容上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的完全统治权,但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和妥协、保守;(2)形式上是不成文的宪法惯例“柔性”的灵活性。1689《权利法案》。

美国:(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1787《联邦宪法》;特点:1.“天赋人权”思想广泛流传并深入人心,从而为美国宪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确立了彻底的共和制;3.通过实行联邦制成功克服州际关系的不协调及国内各种政治关系的矛盾。

法国:1791年宪法:特点:人权宣言为序,确认人民主权原则,宣布主权属于国民;确认三权分立原则;1793年的新宪法(共和国元年宪法):特点:确立了共和制、平等原则、民主精神,突出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摈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法国历史上最民主的宪法)。

3、近代宪法的特点:1、确立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2、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具有自由主义特色;

3、限制国家权力,其主要作用限制在政治领域;

4、成文法被普遍采用;

5、主要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

4、现代宪法的产生、国家、标志

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919德国《魏玛宪法》:1)限制私有财产权;2)限制议会权力;3)扩大行政权;4)加强国家干预;5) 国际法倾向(最早确定公民工作权的宪法,最早规定保护青少年的宪法)

1918《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第一部苏联宪法:1924《苏联宪法》

1936年《苏联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代表性作品,以后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都受到它深刻影响)

1949年德国基本法;罗斯福新政与美国现代宪法

我国: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第一部宪法。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简称《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新中国宪法性质文献。

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

5、现代宪法发展趋势

1、内容上:1)公民权利的扩大,人权问题强调;2)行政权力强化,权力向中央集中;3)国家广泛深入干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4)审查违宪制度完备;5)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

2、形式上:1)渊源多样化;2)惯例和判例广泛重视;3)修改频繁;4)修改程序简化。

6、宪法概念、特征

宪法一般性定义: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最具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总称,其有于一般法律相区别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基本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规定根本国家制度和根本社会制度的根本法

2、效力上: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宪法效力最高):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

2)其他法律在没有宪法的立法依据时,也不得在内容和精神上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1)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的特别性

2)宪法的通过程序和批准程序特别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宪法建立了保障这些权利的机制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1、宪法把民主作为正当的权利予以确认

2、宪法把民主实现的方式和途径予以法律制度化

(注意:英国宪法无最高效力)

7、宪法本质:

全民意志论:宪法体现或者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西方)

阶级意志论:宪法反映或者体现阶级意志或者利益。(我国)

8、宪法分类:

1、形式上的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2、实质上的分类:资产阶级宪法和无产阶级宪法

9、宪法制定、制宪权:

宪法的制定含义:有制宪权的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法国西耶斯在《第三等级是什么?》提出)

* 制宪权的特征:

(1)原创性,指它是国家权力原始创立的唯一依据。

(2)至高性,指它高于一切由制宪权创设的国家权力,任何国家权力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都必须臣服于制宪权。

(3)公共政治性,指它是全体人民所拥有和行使的自治权。

(4)独立统一性,指它是不受非本国意志的支配,且不能分割和转让;

* 制宪权的实质:

制宪权不是经过一定程序被授予的,而是人民基本权利的集中体现;

——人民基本权利的平等性使一部分人凭借制宪权支配另一部分人的企图失去了正当性基础。

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制宪会议、国民会议、立宪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

制宪机关宪法起草机关

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行使制宪权

常设机关临时性机关

有权批准通过宪法无权批准通过宪法

由公民选举产生,广泛民意基础以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来源广泛性制宪过程:制宪机构设立——宪法草案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公布

10、宪法解释

定义: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 宪法解释必要性:1)明确宪法含义,2)保障宪法实施,3)使宪法适应社会变迁,4)补充宪法缺漏

我国宪法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11、宪法修改

定义: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和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12、宪法的基本原则

定义: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基本特征:1)普遍性:任何立宪国家所遵循;2)特殊性:必须符合宪法调整对象的特点;3)最高性: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某个领域的最高准则;4)抽象性:是在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的;5)稳定性:是在长期的宪政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的。

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13、宪法形式

(一)渊源形式:1、成文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文件)(英国);3、宪法解释(印度、巴基斯坦);4、宪法惯例(英国);5、宪法判例:法官的审判结果(英国、美国);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国);7、权威性宪法著作(英国)。

(二)结构形式:宪法体系+宪法结构(宪法序言+宪法正文)

定义: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14、宪法规范

定义: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总和)。

特点:1)政治性(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2)组织性与限制性(是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3)最高性(根本性法律规范,居于最高地位);4)稳定性与适应性(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5)制裁性(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6)原则性(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7)历史性与概括性(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采取高度概括形式)。

宪法规范逻辑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关系:

1、宪法规范的三要素在宪法条文中得到完整的体现,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2、宪法规范中的假定与制裁要素隐含在处理部分,并不具体表现在宪法条文中;

3、宪法规范三要素各自以独立或分散的形式表现;

4、具体的宪法规范中只表现处理部分,假定与制裁部分在规范中没有具体的表现。

宪法规范种类:1)确认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4)程序性规范。

15、宪法关系

定义:宪法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

特征:1)社会政治性

2)社会关系的基本性

3)由宪法规范调整

4)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联系和权利义务的互动

5)体现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和价值关系

宪法关系主体构成:宪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和实行者(主体构成定义);构成:公民、国家、其他组织机构(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

宪法客体:宪法主体的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指向的对象——宪法行为。(客体定义);宪法行为构成:权利行为、权力行为、合宪行为、违宪行为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定义);内容: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权力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16、宪法价值:给其他法律寻找价值体系

定义:1)确认社会价值;2)展现自身价值;3)提供价值标准

宪法的基本功能:1)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2)限制政府权力(宪法作用)

17、宪法观念:是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

宪政内涵:1、法治是基础——宪法至上,依法办事;2、民主政治为核心;3、人权保障是目的;4、限制国家权力是手段。

宪政特征:(一)从实现宪政的基本途径上看——宪政宪法得以实施

(二)从宪政的基本精神上看——建立了有限政府

(三)从宪政得到表现上看——宪政宪法树立起了最高权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联系:1、从历史逻辑上看,宪政运动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宪法是宪政体制的基础,宪政体制以宪法为起点;

2、从价值取向上看:一般而言,宪法和宪政的价值取向一致;

3、从宪政对宪法的反作用看:宪政是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展现——宪政体制。

区别:1、就外在状态而言,宪法是静态的纸面法律,宪政是动态的行为法律;

2、就所涉的内容而言,宪法可能脱离宪政的目的、基本原则和内涵

3、就价值取向而言,宪法的价值也可能偏离宪政价值。

有宪法但不一定是宪政宪法,也不一定就有民主,关键取决宪法是否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有宪政则有宪法且宪法一定是宪政宪法。

18、国家性质(西方无):

定义:国家的阶级属性,即国家中哪一个阶级占统治地位。——国家的根本属性。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阶级地位、经济基础、社会文化、特定历史条件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民主和专政都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在国体方面的具体体现。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民主适用于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而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民主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则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实施特征;两者的功能不同,民主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而专政则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只有在统治阶级或人民内

部实现充分的民主,才能使得国家政权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必要的政治力量,才能有效地实施对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同时,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只有实施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才能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才能使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的民主获得必要的政治条件。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国有制为主导、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我国的文化制度: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19、国家形式(政体)

定义: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尼泊尔、约旦、沙特阿拉伯

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西班牙、荷兰、日本、比利时

总统制国家:美国

议会共和制国家:意大利

委员会制国家:瑞士

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1958年后的法国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的依据:

1)它体现了国体的实质

2)它产生与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制度,其他国家机关向它负责

3)它全面反映了中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的关系: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的基本形式,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来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看,它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优越性:1.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缺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往往权力不实、威信不高,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演化成“二线机关”。

完善:

(一)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1、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也就坚持和实现了党的领导;同级党组织的职责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2、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3、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1、组织机构建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宪法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委员专职化,代表结构合理化)2、制度建设:会议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固定化、法律化);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3、成员的素质提高。

20、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形式: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定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

特点:基层性、独立性、自治性

功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直接参与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基层人民政府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相互关系——指导与协助

2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需要补充)

22、国家结构形式

定义: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影响因素: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

单一制:英国(地方自治型);法国(高度集中型)

复合制:联邦制(美国);邦联制(前苏联、欧盟)

单一制含义:单一制国家是指在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里,权力和权威合法地集中于中央机构。

特点:1)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实行中央统一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整个政府实行层级控制,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中央政府有权撤销。4)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实行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5)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机关对外不具有独立性。

联邦制含义:联邦制是由相对独立的单位(共和国、邦、州、省)组成的统一国家。

特点:1)有统一的宪法、法律以及最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联邦成员拥有自己的行政权、立法权、财政权,但一般不拥有外交权、军事权。2)各邦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联邦政府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统辖着统一的军队。3)在联邦制国家里,虽然其成员拥有有限的准国家权力,但联邦拥有最高和最终的国家权力。

我国:单一制国家

原因:1.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2.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3.融洽的民族关系;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外部条件。

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划分):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条件、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及特点,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协调统一;三是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人民参政;四是参照历史状况;五是不得与单一制相抵触。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1、四类区域建制:1)一般地域型2)城镇型3)民族自治型4)特殊型

2、多级建制:1)农村:三级制:省、县、乡2)城市:两级制:直辖市:市、区3)涉及民族自治:四级制:自治州、市管县

3、虚实结合

1)三级实权政权机关:中央、省、市2)二级虚设派出机构:地区——行署、市区——办事处

4、地市双轨:1)地区管县;2)市管县

我国行政区划的特点: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内容):

1)国家统一领导

2)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制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

4)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行使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1)与中央的关系:A、直接从属中央B、高度自治

(2)政治制度

(3)法律制度:自成体系,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4)经济制度

23、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定义:具有某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公民:法律概念,公民相对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人民:政治概念,人民相对的是敌人)

国籍定义:从属于国家的法律身份

基本人权定义:宪法上的人权,即受一个国家的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

基本权利和人权的联系:

人权包含了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人权依不同国家而得到保障的具体内容。中国的宪法理论认为:不是所有的人权都受一个国家的宪法保护,只有受到宪法确认以及保护的人权才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特点:

1、固有性和法定性:公民拥有权利是人本身应当、必然、肯定的,不是天赋也不是上帝赐予,但要由宪法和法律进行确认和保护。

2、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被侵犯,但权利的享有也会因为具体条件的限制而被制约。

3、普遍性与特殊性:人人享有权利,但一些人会因为特殊情况享有特殊的权利。

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界限:

(一)保障

1、保障条件

物质、政治、法律、道德伦理

2、保障方式

1)绝对保障

宪法自身保障,其他法律法规不得加以任意限制和规定例外情况,代表:美国。

2)相对保障

宪法允许其他法律法规对其所规定的权利加以直接有效的限制和保障。代表:中国(二)界限

1、界限的相对性

1)一些权利具有界限——行为、语言

2)一些权利没有界限——思维、内心信仰

2、界限的具体性

1)内在制约——权利体系自身的特性所包含

即基本权利相互之间的制约,即一种基本权利对另一种基本权利的制约,某一主体的基本权利对另一主体基本权利的制约。

隐私权和安全权——美国机场裸检后的争论

2)外在制约——被外在特定的条件所限制

实现秩序、福利及公序良俗而对基本权利所必需设定的且为宪法价值目标所容许的制约。

基本权利构成: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社会权、政治权利、权利救济权、特定主体权利。

24、选举制度

定义: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具有一国国籍,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2)平等性原则:每个年满18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力;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是等同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相统一,即享有选举权的人原则上享有被选举权。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利于选择人才和挑选各方面的代表;保证选举工

作正常进行;更节省经费和工作量。

4)无记名投票原则:选民不署名,亲自书写选票并将选票投入密封票箱的投票方法。

5)差额选举的原则: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从物质上;依法保障

7)自由选举原则

选举制度程序:

1 、直接选举程序

1)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临时机构

2)划分选区:以一定数量人口为基础划分区域

3)选民登记(重点:选民资格问题)

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天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对于名单不同意见,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时,课在选举日5天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决定。

4)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重点:候选人资格问题)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5)候选人的介绍(为什么叫介绍?:是整个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代表的素质与选民参与选举的政治热情)

6)组织投票

7)确定当选

8)补选

2 、间接选举程序

1)选举工作的主持机构: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2)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由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4)确定当选

选举制度基本特点:

1)被选举者往往是代议机关的代表或议员;2)形式上采用普选制;3)有一套比较完

整的法律作指导。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一)、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的要求。由于是直接选举的代表所以只有选民联名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它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三)、代表的辞职

代表可以自愿提出辞职。程序: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乡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注意:乡级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由于出现某一法律事件或事实,导致代表资格自行丧失的,是代表资格终止。我国:任期届满;死亡;丧失国籍;地方人大代表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辞职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依法罢免。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上述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25、国家机构

定义:组织形式和纵向结构形式都要产生相应的国家机关以行使相应的职权,所有的机关总称为国家机构。

中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3、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4、民族平等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6、党的领导原则;7、责任制原则(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人大);个人负责制(政府))。

26、政党制度(中国政党制)(起源:英国,源于1688年光荣革命,辉格党、托利党)

政党定义:是特定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为了夺取或巩固

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含义: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作用、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程序的制度性规定。

中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8个民主党派)

基本原则:(1)共产党是执政党;(2)其他党派是参政党;(3)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合作的政治基础;(4)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5)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6)民主党派参政的方式(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民主协商、进入人大政协、特约工作、课题调研等,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字--“谏言献策”);(7)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8)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9)共同责任。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施的条件: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的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1)参政议政的场所;2)不是政权组织或国家机构;3)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团体。

职能:1)政治协商;2)民主监督;3)参政议政

27、宪法监督

宪法实现的含义:使宪法规范和宪法价值得到落实以及使宪法规范的要求转化为宪法主体的行为,最终实现宪政。

宪法实现的条件:宪法至上的宪政文化和宪法意识的建构(根本条件),需要宪政文化、宪政意识;宪法实施制度的建构(基本条件),宪法监督制度、宪法司法适用、宪法诉讼。

宪法实施含义: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宪法监督含义: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

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制度的构成(类型):1、立法机关监督;2、司法机关监督;3、专门机关监督。

违宪审查含义:指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审查主体: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审查范围:文件、行为的合宪性;审查程序:多样化,根据审查对象的特点而以不同的制度确定;审查方式:事先、事后、事先事后结合;宪法诉讼:通过解决宪事纠纷而使宪法秩序正常化)。

宪法司法适用性:主要指法院在司法活动中直接依据宪法做出判断。

宪法诉讼含义:通过解决宪事纠纷而使宪法秩序正常化。宪法诉讼的特点:1)具有司法性;2)标的为宪事纠纷;3)审判原则为合宪性审查;4)诉讼目的是保障人权;5)审判最高依据为宪法价值。

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和司法审查的区别:

违宪审查不同于宪法监督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只是宪法监督的一种,具体说来,它们两者在审查或监督对象、主体、形式上都不同。从对象上看,宪法监督对象宽、违宪审查对象窄,后者为前者的一部分;从主体上看,宪法监督主体包括所有政党、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审查主体则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形式上,宪法监督既包括违宪审查这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也包括舆论批评、抗议活动等不具法律意义的监督;而违宪审查对立法或者行政行为等所做的是否违宪的结论都具有法律意义。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司法机关审查(美国);立法机关审查(英国);专门机关审查:宪法法院(起源于法国长老院,最早在奥地利);宪法委员会。

我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健全和完善我国违宪审查模式:

1、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的具体化;

2、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对行政庭审查违宪案件的范围和权限予以明确规定;

3、制定程序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

4、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为违宪审查制度奠定广泛坚实的思想基础。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2018宪法知识试题(答案)

2018《宪法》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共40题)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___年通过的。( D)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___相适应。( D) A、社会发展 B、社会资源的增长 C、生态环境 D、社会发展计划 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___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 A、宪法和法律 B、党章 C、章程 D、法规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___。( A ) A、重要组成部分 B、必要补充 C、重要基础 D、最具活力、最有前途的部分 5、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___,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A ) A、区域自治 B、民族自治 C、基层群众自治 D、特殊的经济制度

6、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是___。( A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家主席 7、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___集体经济的发展。( D ) A、保障 B、监督、管理和指导 C、保护 D、鼓励、指导和帮助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___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B )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占有权 D、收益权 9、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___。(C ) A、人民 B、居民 C、公民 D、国民 10、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___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C ) A、监察机关 B、司法机关 C、检察机关 D、其他执法机关 1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是___。(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2) 一、简答题 1.简述宪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宪法学是以宪法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即是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也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科学。正因为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之科学,由此可知,宪法是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宪法现象是相对于宪法发展规律而言的,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以外的一种法现象,即表现于各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概念)及其形式、宪法的运行制度(宪法的创制、实施、监督制度)、宪法行为(合宪与违宪)、宪法关系、宪法文化、宪法传统等总和。具体说来,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1)宪法的基础理论,这主要是关于宪法的概念界定、宪法的本质与分类、宪法的渊源形式与结构、宪法规范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价值与作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中外宪法的历史发展等宪法的理论层面问题。 (2)宪法的实体规范,这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范与操作性规范的展开,它具体涉及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系列问题的宪法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维护与国家机关权力体系的规制等宪法的规范层面问题。 (3)宪法的运行程序,这主要涉及宪法的创制(包括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实现(包括宪法关系、宪法的适用与遵守、

宪法秩序的形成与宪法实现)、宪法实施的监督等宪法的实践层面问题。2.简述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由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所决定,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核心地位。一般而言,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至上是宪政与法治的关键。宪法的至尊地位使宪法学具有了超越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宪法学通过其研究成果促进宪法、法治、宪政以及宪法学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联系远比宪法同其他部门法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宪法学的原理构成了各部门法学统一性和“合法性”的依据,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一部法律可以没有宪法条文上的依据,但一个法学部门却不能超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没有宪法学的繁荣,就“不会有其他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繁荣,更不会有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的繁荣”。 3.何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答:宪法学作为一个部门法学,也存在诸多要研究和解决的特殊学科“问题”:如宪法的本质和特征问题、宪法的形式和结构问题、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的价值和作用问题、宪政问题、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规律问题、国家基本制度问题、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宪法的创制与实施问题、宪法的保障实施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可归结为宪法本质问题、宪法原则问题、宪法历史问题、国家权力的规制问题、公民权利的配置问题、宪法实施问题共六大问题。在这六大问题中,有一个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基本问题,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的科学,即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横向与纵向的具体制度化的配置形式,国家象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主权的符号化标志。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国家机构: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一般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行政机关:即政府,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具备“法”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普适性与公共性,但也存在区别于一般法的独特之处: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的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a、宪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b、宪法典的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正文有总则和分则,但无附则的编排。 c、从内容结构上:我国宪法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基本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是宪法性法律,一般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如宪法惯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为了贯彻人们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知识点归纳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知识点归纳 课 件www.5yk https://www.360docs.net/doc/4210798892.html,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一框)坚持依宪治国 1.宪法的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宪法的重要性: 十九届二中全会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宪法,坚决维护和实施宪法。 第二,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

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按宪法的原则,我国的立法工作迅速发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和司法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在实施。 第三,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据宪法,我国将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第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颁布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3.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

宪法学复习提纲

宪法学复习提纲 第一章宪法概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的概念?P15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者集团根本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的特征?P15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在特定空间和时间内对其管辖对象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宪法是立法机关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即宪法是所谓的“母法”、“法律的法律”。第二,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发生冲突。“部分冲突则部分无效,全部冲突则完全无效”的原则。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议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制定则多成立特定的起草机构。宪法修正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而普通法律只需要半数即可以通过。 3.宪法规定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 (二)宪法是人民授予权利之法 因为人民不可能代替国家机构管理社会,所以人民以宪法的形式向国家机关整体性、概括性的授予权利,以便于他们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得宪法具有授权总章程的特点。 (三)宪法是制约国家权力之法 宪法在授予权力的同时,也必须科学的设计出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机关滥用职权。 (四)宪法是保障人权之法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未冠以宪法之名,但是内容符合宪法的特征,并且具有宪法的功能)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是否同于一般法律。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2019年《宪法》知识测试试卷附答案

2019年《宪法》知识测试试卷附答案 一、请将正确答案填入试题横线上。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____。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 C.美国宪法 2.我国近代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____。 A.《五五宪章》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钦定宪法大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起到过临时宪法作用的是____。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C.《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是由____确定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____年下半年,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工作。 A.1952 B.1953 C.1954 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在____年制定并颁布施行的。 A.1949年 B.1950年 C.1954年 7.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____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A.毛泽东 B.刘少奇 C.朱德 8.现行宪法是由1982年第__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A.四 B.五 C.六 9.“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这段话是____说的。 A.毛泽东 B.刘少奇 C.邓小平 10.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现行宪法施行后,已经先后作过____次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A.二 B.三 C.四 11.第__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七 B.八 C.九 12.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____。 A.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效力 C.与普通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____的规定。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____。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___。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各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____的原则。 A.民主集中制 B.首长负责制 C.法制统一 17.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____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第一七版(20201229180656)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第1课时坚持依宪治国 阜阳市颍州区王店中学 2019年6月 1教学分析 教学重点:根本的活动准则、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学难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视频:《宪法简介》 思考:作为中国公民,你对国家了解多少?请从以下几方面来谈一谈。教师总结: (1)两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宪法的构成 活动一:宪法知识知多少 (看宪法目录,明确宪法构成) 1 I ??* ■?A ? ■? 香氐冒国.■督? ■■ ?■MUR■■盖? ■二嘗?■鼻?■ ?■■II 申毕人悭此和国 ■ QW ■f All亶■吟 ■t. H JknjttfHbkKV V1H ■鼻■ MA.m ■?. ■■ 总结:

目标导学二: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活动二:探究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阅读教材第20页“探究与分享”) 1. 思考:我国为什么要对宪法草案进行全民讨论? 提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主昨 材料链接:2017年4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个 “宪法法律宣传月”,为营造全 社会学法、知法、守法、遵法、信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月24日,乌苏市林业局在局机关 四楼会议室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 “宪法法律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此次“宪法法律宣传 月”主题活动以宪法宣传为引领,重点宣传依法维稳以及安全生产、改善民生、扶贫开发有 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执法必须公正、准确和依法维护公民权益为内容, 以强化全局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 2. 思考:为什么要举办“宪法法律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 提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是国家的根本法。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保障宪法 实施。 活动三:探究中国共产党和宪法的关系 作为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中国共产党, 和宪法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请看下面两种不同 的观点。 正方:中国共产党应该和其他政党、团体、组织一样,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反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中国共产党可以不受宪法的约束。 师指导生分组讨论,整理课前准备的材料,鼓励生积极展开辩论。 师在生辩论后,引导生进行知识点总结。 3. 教师归纳: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宪法既体现了人 民的意志,又体现了党的方针、 政策和主张。中国共产党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 如果不遵 守宪法,就会降低党的威信,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因此,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 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宪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判断题: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起源于不成文宪法国家。 [ ] 2.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解决的消亡而消亡。 [ ] 3.我国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 ] 4.相同性质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相同。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应当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 ] 6.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 7.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源于美国。 [ ] 8.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就是说尽管古代就出现了“宪法”一词,但我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在社会 主义革命取得成功,有了民主的事实以后才产生的。 [ ] 9.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的。 [ ] 10.在我国,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大得多。 [ ] 1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 ] 12.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具有纲领性的特点。 [ ] 13.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组成部分,享有民族自治权利。 [ ] 14.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 ] 15.我国的刑事犯罪分子也是公民。 [ ]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3.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 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 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 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2020年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1)(最新)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的发展;但它却掩盖了事实真相,麻痹了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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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资料大全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含义: 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评价。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有三个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 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 2)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3)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 [比较]法律案的提出: 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在于,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根据这一本质,宪法可以定义为: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四、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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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一、宪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

2018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150题及答案

2018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库(共150题)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D),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D)相适应。 A、社会发展 B、社会资源的增长 C、生态环境 D、社会发展计划 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D)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 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C、按需分配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7、(B)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A、1999 B、1993 C、1988 D、1982 8、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D)、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主权 B、领土 C、主权和领空 D、主权和领土完整 9、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A)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宪法和法律 B、党章 C、章程 D、法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B)。 A、公民 B、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 D工农联盟 1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A)。 A、重要组成部分 B、必要补充

宪法学重点2016修改版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宪法学复习资料 授课教师:徐国利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 二、试论述如何控制国家权力。 (2) 三、如何保障人权: (2) 四、什么是法治? (3) 五、宪治是法治的核心: (4) 六、如何建设法治: (5) 七、民主和宪政的关系 (5) 八、违宪审查的基本模式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改革 (8) 九、政治权利的功能例如:选举权的功能 (10) 十、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 (11)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有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所在。人权理论萌芽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理论,到霍布斯、洛克、卢梭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权理论。 宪法的人权理论不断丰富,随之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不断扩大,出现所谓三代人权: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第三代权利——集体权利。 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指人民拥有主权,所谓主权指一国的对外独立、对内统治的最高权力。洛克用自然状态说、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来论证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并最终为人民所有,构成主权在民的理论基础。 主权在民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一是在宪法中明示;二是通过选举制度安排体现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力的原则。权力制约的原理是权力制约的原理对人性的悲观主义看法和权力的特性。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完成者,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八年级下册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八下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坚持依宪治国 加强宪法监督 最高的 法律效力 (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1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2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3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构成 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根本的 活动准则 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1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宪法学综合复习资料

宪法学综合复习资料 、单项选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 )。 A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 、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 导。 C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以上都不对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他( ) A 、对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B 从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C 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工报告工作 D 以上都不对 5、民族乡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乡一级的行政区域,因此,它的人民代表 1、1982 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 A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C 、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 A 、国家政权机关 C 、群众 D )。 B 、实事求是 D 、四项基本原则 )组织。 B 、爱国统一战线 、社会团体

大会( )。 A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的特点制定自治条 例 B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依照不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单行 条例 C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D 以上都不对 6、 依照我国现行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或者代表, ( )人以上联名,可以 推荐代表候选人。 A 、三 B 、七 C 、十 D 、十五 7、 宪法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 是世界宪法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创举 ( ) 在 人类史上第一次用宪法形成确认了精神文明建设。 A 、苏俄1918宪法。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 1946年的南斯拉夫人民共和国宪法 D 、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我国国家元首职权由( )行使 10、 从实际出发,是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我国现阶段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 能做到的就规定。 反之,则不 能规定。( )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A 、请愿自由; B 、迁徙自由; C 、罢工自由; D 、“四大自由” 11、 中国近代史上,首次使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一词的是( ) A 、沈家本 B 、康有为 C 、梁启超 D 、郑观应 12、“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设有宪法” 这句名言出自 ( ) A 《人权宣言》 B 、《独立宣言》 C 、 1787 年《美国宪法》 D 、 1791年的《法国宪法》 13、 我国宪法规定,有权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是( )。 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A 、国家提倡计划生育 C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 B 、国家推广计划生育 D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家主席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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