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日活动方案

宪法宣传日活动方案

宪法宣传日活动方案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精心筹划,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使“12·4”进一步成为开展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和舞台,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做好我市XX年“12·4”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XX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

共安全、征地拆迁等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12·4”系列宣传活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三)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把“12·4”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法治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治宣传志愿者、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四)要丰富内容,创新方式。要围绕“12·4”宣传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地方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治展览、法治宣传栏、普法宣讲团等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治宣传、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积极筹划组织法治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五)要切实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各地、各部门要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治宣传新闻、法治节(剧)目。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新闻宣传,让“12·4”宣传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成为法治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

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在贵港城区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咨询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统一布置活动现场,安排好桌椅(每个参加单位安排3米宽的位置,两张桌,一顶帐篷),组织相关单位在城区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时间是XX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点,地点是贵港市城区南宁百货·中环商业广场(贵港市金港大道中山路路口)。请市直各相关单位、中区直驻贵各相关单位(见附件1所列各单位名单)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准备好宣传资料,于12月4日上午8点50分前到宣传活动现场,组织好本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活动,具体位置见活动现场安排示意图(见附件1),请各单位将参加活动的领导和人员名单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见附件2)。

宣传报道。请贵港日报社、贵港电视台接通知后于近期在贵港日报和电视上公告法治宣传咨询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并于12月4日上午派记者到场报道活动情况。

悬挂“12·4”法治宣传标语。宣传活动期间,请市直各相关单位、中区直驻贵各相关单位在本单位临街面悬挂法治宣传标语,营造“12·4”法治宣传的浓厚氛围(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3)。

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把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总结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不尽事宜,请联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5-*******,传真:4555095,4565153,电子信箱:ggsyfzs@。

宪法宣传日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宪法乃九鼎重器,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内涵和权威,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依照省市安排,为开展好我区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主题:“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开展法治实践,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深入推进法治岳麓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XX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月4日当天举行。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

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一)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提高宪法权威,实行宣誓制度尤为必要。向宪法宣誓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在广大民众中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宣誓仪式由区人大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活动的人员,左手手持宪法单行本(小册子),右手握拳举至头顶,面向国旗,在领誓人带领下,宣读国家宪法日誓词。

(二)党委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区委要组织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和各区直部门、各街镇主要负责人。

(三)群众现场活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活动由区司法局组织,12月4日当天分别在金星路步步高广场、王家湾步步高广场通过现场普法展示、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

(四)媒体法治宣传。区级媒体特别是岳麓区政府官方网站、岳麓新闻网等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在法治湖南网岳麓板块、岳麓新闻网等上传相

关内容等。

(五)其他活动安排。各街镇要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及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在城乡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宪法日宣传现场大型活动,在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各社区要采取利用横幅、标语、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宪法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居民的法治宣传活动。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把“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宪法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

(三)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我区特色、各街镇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街镇各部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区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中旬总结上报区委法治办。

联系人:申瑗;电话:0731-********;传真:0731-********;电子信箱:2433699798@。

宪法宣传日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根据市委法治办《关于开展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省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怀法治办发〔XX〕10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相关宣传方案如下:

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市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主题:“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开展法治实践,为推动实施“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发展战略、打造法制商务粮食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XX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市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月4日当天举行。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商务、粮食部门政策法规。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12月4日上午9:30至11:00,上街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

2、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的宣传地点为火车站广场。

3、以宣传部门政策法规为主,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4、咨询台悬挂“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横幅(固定在咨询台上),做到人员、资料、咨询台、横幅、展板“五到位”。

(1)在怀化粮食网、怀化商务网宣传专栏;

(2)利用本机关电子显示屏播出宪法日宣传公益广告。

1、在本单位商务网、粮食网分别刊载一篇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打造法制部门》的主题文章;

2、在单位电子显示屏展播“热烈祝贺‘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宣传横幅

3、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院内宣传栏)。

1、政策法规科:(1)负责起草活动方案、活动总结;(2)负责起草主题文章;(3)在怀化粮食网开辟宣传专栏(4)协调日常工作。

2、执法支队:(1)负责在院内出一期宣传专栏;(2)负责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横幅;(3)负责搬运资料、咨询台、横幅、展板。(4)负责活动费用预算和结帐。(5)安排两人参加现场宣传。

3、市场秩序科:(1)负责2套文字宣传资料的准备(商务部2号令解读、习近平与“十三.五”粮食战略,各印50份)。(2)周华英同志参加现场宣传活动。

4、行政审批科:(1)负责活动照相、摄影;(2)周向锋同志参加现场宣传活动。

5、局办公室:(1)负责在市商务网上开辟宣传专栏和刊载一篇主题文章;(2)负责咨询台桌椅的准备。(3)负责活动车辆的安排。(4)负责局电子屏幕的广告宣传。

整个活动费用预算控制在3000元以内,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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