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自考毕业论文范文:论绿色贸易与多边贸易规则_国际贸易论文

论绿色贸易与多边贸易规则_国际贸易论文___一招过关绝密资料来源中国知识写作网。】 在近年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发达国家利用绿色贸易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南北贸易关系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WTO新一轮谈判的议程上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规范绿色贸易的规则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究竟何谓"绿色贸易"?"绿色贸易"对多边贸易规则会产生何种影响?如何评价绿色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本文将试图围绕上述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绿色贸易产生的背景及内容 绿色概念是随着环境问题日渐突出而产生的。上世界60年代,绿色运动在西方兴起(注:John J.Audley,Green Politics and Global Trade,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1997,P.30.),1972年由西方科学家、经济学家、教育家等知识界人士组成的罗马俱乐部公布了一份名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对人类的困境提出警告:鉴于"世界环境在量方面的限度及超越限度的悲剧",全球只能有几十年的增长,为此必须改变人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甚至社会组织。(注:[美]丹尼斯·米都斯等:《增长的极限》,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第147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主张在不危及后代人满足环境资源要求的前提下,确保人类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地球峰会",通过了《二十一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是协调人与自然的正确方向。由于认识到保护环境是人类一项迫切任务,绿色浪潮渐呈席卷之势。绿色消费观念对人类的消费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导向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内生需求直接影响到厂商对生产技术的革新,有些发达国家的新产品中绿色产品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传统的经济统计方式忽略了自然因素和环境因素,不能反映出经济可持续性,应该设计包含环境影响的指标,如"绿色GDP"等,对国民生产总值进行重新计算,(注:[美]威廉·D.诺德豪斯:"国民经济统计的新方向",《新华文摘》2001年第39期。)将经济的环境成本从经济的外生变量纳入到内生变量。绿色浪潮同时也影响到人类的政治生活,一些国家的环境组织演化为新兴政治力量--绿党,德国绿党甚至成为执政党之一。 由于对绿色产品的内生需求和各国环境水平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大趋势的催生下,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从上世纪60年代起,一些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注:Alan M.R

ugman,John J.Kirton,Julie A.Soloway,Trade and Environment,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1998,Introduction.)到90年代绿色贸易已成为广泛讨论的议题。绿色贸易与传统国际贸易只关注市场上发生的费用不同,它将市场外的环境因素考虑在内,扩充了贸易的成本范围,增加了环境成本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成本两大内容。环境成本是指国际贸易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如能源、生物源性产品的贸易对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的破坏;社会成本是伴随环境成本产生并由于包括税收政策、劳工标准、竞争政策以至人权等社会政策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于这两类成本不能有效地内化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因而绿色贸易引发的问题实际就是如何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外部性问题。 从国际贸易的实践分析,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区域化集团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对绿色贸易的盛行起了客观推动作用。经济一体化推动了世界贸易额的增长,也加剧了区域之间的贸易竞争,美欧贸易集团在促进其内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提高区域外竞争对手的市场准入门槛来保护自身利益。据统计,经过GATT乌拉圭回合前七轮谈判,成员方非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已从40%下降到4.7%,然而,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却从上世纪60年代的800余种猛增到80年代的2500多种,其中尤其以推行"绿色贸易"(Green Trade)--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保护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为名设置贸易壁垒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西方发达国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绿色标志"制度,又称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制定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随后,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出现了诸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从理论上分析,绿色贸易的提出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的创立直接相关。1991年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提出了外部性与产权理论,解释了经济的外部性--第三方承担成本问题,并因此获得了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的理论分析是从环境污染问题开始的,认为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使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成本得不到内化,解决方法是通过法律手段界定环

境的产权,重新分配权利,保障公众福利,"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管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注:罗纳德·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页。)既要避免无人承担的污染成本,又不损害净产值的最大化。科斯理论为环境的经济分析提供了最具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在环境与经济之间建立起了有机的结合。科斯之后的学者继承了以界定环境资源产权解决贸易的环境成本的新思路,但由谁界定这一难题引出理论界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从政治学现实主义的理论出发,主张利用经济实力和市场压力,迫使别国改变环境政策,达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的目的;另一种则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国际贸易的内生变量之中应该包括环境,经济一体化会逐渐产生有益于促进环境的国际贸易规则,(注:Delisle Pasal,Green Trade,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Fall 2000,Vol.22,Issue 3.)形成一系列防止过低或过高环境标准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目前的贸易体制需要制定和补充有关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和标准等内容,从制度上保证贸易的外部性影响趋向于零。(注:Daniel C.Esty,Greening the GATT:Trade,Environment,and the Future,Washington D.C.,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4.Chapter 4.) 作为国际贸易的全球管理及协调机构,GATT/WTO对环境保护的贸易影响最初持警惕态度。1971年,GATT秘书处一份题为《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的报告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将成为国际贸易的障碍,有可能导致新的保护主义形式--绿色保护主义。为考察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同年11月GATT理事会成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EMIT),主要工作集中在:环保政策对GATT规则的执行、环境措施(如生态标签计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多边贸易规则与国际上达成的200多个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的贸易条款之间的关系、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国家环境规则的透明度等问题。此后二十年间随着与环境有关的贸易纠纷数量不断上升,特别是1991年举世瞩目的墨西哥向GATT诉美国金枪鱼案后,GATT/WTO的立场发生了微妙转变。1994年4月签署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正式将环境保护、稀有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列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决定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力争达到既保护环境又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的需要"(注:《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前言,https://www.360docs.net/doc/4e11254237.html,/english/docs-e/legal-e/04-wto.pdf)。2001年底的多哈会议更进一步,决定启动包括贸易与

环境议题的新一轮贸易谈判。多哈宣言主张就现存WTO规则与EMIT之间的关系、WTO相关委员会与EMIT秘书处信息交流的程序和观察员地位的标准、减少和适当消除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展开谈判,指令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对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对出于保护环境而提出的生态标签要求给予特别的关注。(注:世贸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https://www.360docs.net/doc/4e11254237.html,/english/thewto-e/minist-e/min01-e/mindecl-e.htm)WTO总部经济学家认为单纯的贸易制裁既无效果又不公平,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一定程度上代表了WTO目前对绿色贸易环境问题的立场。(注:Alan M.Rugman,John J.Kirton,Julie A.Soloway,Trade and Environment,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1998,Introduction.)WTO态度变化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相关的争端不断出现,世贸组织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贸易争端案件,就是关于采取保护环境的贸易措施是否适用于GATT有关规则,成员方对环境问题难以回避。其次在WTO内部,发达国家在该问题上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它们认为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关注面太窄,不能将贸易、发展、环境有机地统一在一个框架里,在所有有关贸易实践中的环境问题上都没有提出建议和具体可行措施,欧盟声称不会放弃在WTO中建立所谓"绿色之窗"和对WTO规则、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机构进行改革的要求,目的是争取获得在WTO中采取特殊贸易措施的权力。再次,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一些作用。1996年有欧洲国家政府支持背景的世界自然保护基金,在其内部建立了贸易、环境、可持续发展工作组;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也成立了以日内瓦为基地的贸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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