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标注“#”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2020年上海市二、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师资培训

2020年上海市二、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师资培训 (第一场)考核 单位(全称) 姓名 手机(请用报名登记时的手机答题) 考试计分:每题2分,共25道题,本次考试总分50分 一、单选题(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4分): 1.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最高的药品是:(A) A美罗培南 B亚胺培南 C厄他培南 D比阿培南 2.近年来糖肽类抗菌药物中的___以及____维持明显的上升趋势(A)A万古霉素和替考拉林 B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C考拉林和去甲万古霉素 3.至__年起,连续__年编写并发布《中国抗菌药物管理和细菌耐药 现状报告》,全面呈现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细菌耐药情况(A)

A2016,4 B 2017,3 C 2015,5 E2018,2 4.各级医疗机构形成的“1+X”用药模式正确的是(A) A“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为主导,“X”为非基本药物 B“1”为国家医保目录并为主导,“X”为非医保药物 C“1”为基本药物目录并为主导,“X”为医保目录药物 D“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为主导,“X”为医保目录药物 5.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的部门是(A) A药学部门 B医务部门 C供应部门 D后勤部门 6.医师开具处方依据是(B) A相关用药指南和经验用药,优先选用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B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C相关临床路径和经验用药,优先选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

D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和经验用药,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7.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lactams)是__依赖型抗生素.(B) A浓度 B时间 C剂量 D疗效 8.头孢哌酮/舒巴坦对比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的描述不正确的有?(B)A头孢哌酮/舒巴坦中国药典未推荐皮试 B头孢哌酮/舒巴坦比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缺少脑膜炎适应症 C酶抑制剂对比:药理作用相似,但抗菌活性及是否有协同作用稍有区别:舒巴坦PLIE长于他唑巴坦 D头孢哌酮/舒巴坦比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对临床胆汁分离的细菌杀菌指数更大 9.肠杆菌科细菌包括(B) A鲍曼不动杆菌 B大肠埃希菌 C铜绿假单胞菌 D嗜麦芽窄食单胞菌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 年版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 第一部分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青霉素类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氟氯西林 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第一代头孢菌素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 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林可霉素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 其他磷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制霉菌素 二、限制使用级 类 别 药 名 及 剂 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广谱青霉素类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第一代头孢菌素 头孢硫脒 敏感革兰阳性菌感染。 第二代头孢菌素 头孢丙烯,头孢替安 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感染。 第三代头孢菌素 头孢克肟,头孢泊肟,头孢地尼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轻中度 感染。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唑肟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感染。头孢哌酮,头孢他啶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头孢匹罗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氨 苄西林/舒巴坦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 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感染。 头霉素类 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所致腹腔、盆腔、尿路和下呼吸道等部位感染。 单环β内酰胺类 氨曲南 敏感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需注意该药对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无抗菌活性。 氧头孢烯类 拉氧头孢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感染。应注意其可导致凝血功能障碍。 青霉烯类 法罗培南(口服剂型) 敏感菌所致轻中度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和尿路感染。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等。

2004 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

●200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2008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 ●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 ●2011年即将颁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问题 A D B C E 何时开始用 药?要用多长 时间?预防用药有何目的? 用药是预防哪 些感染? 如何选择抗菌药物?什么情况下需要预防用药?

2 1 手应物的的手应物的应3 手应物的4 手应物的5手感染的其措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surgi cal si t e i nf ect i on, SSI),指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 ★SSI约占全部医院感染的15% ★约占外科病人医院感染的35% 40% ——黎沾良.于2009年1月“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师 资培训班”

手术部位感染是指围手术期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CDC)两个概念 ----Em ori TG , G aynes RP. An overvi ew of nosocom i al i nfect i ons i ncl udi ng t he rol e of t he m i cm bi ol ogy l aborat ory[J]. Cl i n M i crobi ol Rev, 1993; 6:428 -442. SSI 的概念比“切口感染”宽,但比“术后感染”窄。 围手术期 是指以手术治疗为中心 ,包含手术前、手术中 及手术后的一段时间, 具体是指从确定手术治 疗时起,直到与这次手 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 为止,具体时间长短可 因不同疾病及手术方式 而有所不同。

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权培训资料的题目

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医院培训试题 多选题 答题方法:A=①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④ E=①②③④ 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有指征联 合用药:() ①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 以上病原菌感染。 ③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 结核病。 ④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 2、内科及儿科领域抗菌药的预防应用,下述哪些是正确的:() ①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 ②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 ③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 ④用于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 有发热的患者。 3、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中清洁手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 预防用药: () 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 ③异物植入手术。 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的选择,应视预防目的而定,下述哪些是正确 的:() ①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 ②预防器官-腔隙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 选用。 ③参考本医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 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 ④选用的抗菌药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 的品种。

5、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精神,如需预防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①2-3小时 ②4-8小时 ③12小时 ④0.5~2小时 6、抗菌药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 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个别情况可延长至。 () ①一月 ②一周 ③72小时 ④48小时 7、肾功能严重减退的感染患者不宜选用下列哪些抗菌药物:() ①妥布霉素 ②奈替米星 ③万古霉素 ④头孢哌酮/舒巴坦 8、肝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需避免选用下列哪些抗菌药物:() ①红霉素酯化物 ②氯霉素 ③利福平 ④头孢他啶 9、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减退,在应用 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因此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有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尽可能避免应用下列哪些药物:() ①氨基糖苷类 ②青霉素类 ③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 ④头孢菌素类

抗菌药物管理系统简介

抗菌药物管理系统简介 中国是抗菌药物使用大国,也是抗菌药物生产大国:年产抗菌药物原料大约21万吨,出口3万吨,其余自用(包括医疗与农业使用),人均年消费量138克左右(美国仅13克)。据2006~2007年度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医院抗菌药物年使用率高达74%。而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如此大规模地使用抗菌药物,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率仅为22%~25%。中国的妇产科长期以来都是抗菌药物滥用的重灾区,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妇产科多年的统计显示,目前青霉素的耐药性几乎达到100%。而中国的住院患者中,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则高达70%,其中外科患者几乎人人都用抗菌药物,比例高达97%。 另据1995~2007年疾病分类调查,中国感染性疾病占全部疾病总发病数的49%,其中细菌感染性占全部疾病的18%~21%,也就是说80%以上属于滥用抗菌药物,每年有8万人因此死亡。这些数字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滥用抗菌药物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为了扭转滥用抗菌素的现状,2011年4月卫生部发布了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限制不合理使用、制止滥用的《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后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系列对抗菌药物的限用令正在逐步产生市场传导效应,必将对医院抗菌药物制剂需求造成明显抑制。在医院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以达到卫生部对抗菌药物的监管要求,已显得日趋重要。 抗菌药物管理系统就是这种背景下,为应对抗菌药物管理迫切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抗菌药物使用权限、抗菌药物使用频率、以及使用规则进行整体控制,解决以前由于抗菌药物使用前期使用不做控制,后期出现问题进行处罚落后的管理模式。 抗菌药物系统系统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医生开方过程中的抗菌药物使用控制,另一部分是事后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控。过程控制主要实现对门诊医生站、病房医生站在医生下达处方、医嘱时进行抗菌药物等级的权限控制;同时针对住院业务,需要满足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要求。

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专业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于2012年8 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包括《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两个部分,并规定了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限用适应证和人群。 二、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收载的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各级医疗机构在参照本目录制订本院的抗菌药物目录和处方集时应注意结构合理,并在同类抗菌药物中选择优效、安全、经济、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 四、本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并参照《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本机构选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五、未纳入《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本市三、二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并应参照《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如药物名称与本目录抗菌药物名称有所差异的,参照本市医保等部门的异名审核决定执行。 六、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抗菌药物的临床适应证用药。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分级管理时不设定处方医师的权限,但仍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用药,避免出现“随意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的处方权限受到限制,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但也要避免出现“只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而完全不予开具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沪卫计药政[201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25 【实施日期】201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 委员会的通知 (沪卫计药政〔2017〕4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市院内感染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用药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科学、规范、安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加强细菌真菌耐药监测与防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多部门、多学科专家的管理与技术优势,决定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专家拟定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对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研究拟定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管理规范和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等具体指导实施工作,配合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真菌耐药防控相关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完成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抗菌药物管理领域的其他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联系人:郭燕,联系电话:52888186,传真:62484347,电子邮箱:guoguoxy98@https://www.360docs.net/doc/4e11679266.html,,联系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华山医院6号楼4楼,邮编:200040。 特此通知。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指南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类

二、限制使用类

三、特殊使用类 注:(1) 抗结核分枝杆菌药(有“△”者) 仅限在一级结核病专业防治医疗机构内使用,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2) “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药敏测定 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原微生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 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应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细菌药物敏感试验并进行质控。 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感染病情,依据患者细菌药敏报告结果选用抗菌药。 各级医院有条件者可对全院细菌药敏结果定期进行分析,每年发布1-2次,供临床医师用药时参考。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 (一)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处(科)、主要临床科室主任(包括感染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医务处(科)负责人担任,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本单位情况,参照上海市制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本单位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本单位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 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 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 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日常监督,对医疗机构发生因违反卫生部和本市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沪卫医政[2012]08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081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专业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包括《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两个部分,并规定了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限用适应证和人群。 二、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收载的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各级医疗机构在参照本目录制订本院的抗菌药物目录和处方集时应注意结构合理,并在同类抗菌药物中选择优效、安全、经济、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 四、本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并参照《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本机构选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五、未纳入《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本市三、二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并应参照《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如药物名称与本目录抗菌药物名称有所差异的,参照本市医保等部门的异名审核决定执行。 六、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抗菌药物的临床适应证用药。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分级管理时不设定处方医师的权限,但仍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用药,避免出现“随意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错误理解和操作。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的处方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唑林、头孢噻吩、头孢拉定等,口服制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和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头孢替安等,口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除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注射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哌酮等,口服品种有头孢克肟和头孢泊肟酯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作用。第四代头孢菌素常用者为头孢吡肟,它对肠杆菌科细菌作用和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的部分菌株作用优于第三代头孢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和头孢他啶相仿,对金葡菌等的作用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3)抗菌谱和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和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淋病的治疗。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 5. 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使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6. 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四环素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四环素类曾广泛使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使用已受到很大限制。 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3.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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