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中国官制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性质的演变而不断变化发展。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家,这是一个事实,官僚占有最多的社会资源,也占据着社会最多的荣耀。国家出现以后,作为统治阶级要建立政府来管理这个国家。政府实际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执行者,政府是为了国家而产生,而存在的。为了治理国家和管理政府事务,在人类历史上,无论什么类型的政府,都需要建立起一套管理国家事务的职业官吏,官吏是政府的代表,政府则是国家的权威性代表形式。

中国的君主制政府与职官之发展,经历奴隶制政府和封建制政府前后两个历史阶段,长达四千余年的历史。

夏建立了第一个国家,从而产生了国家机构与职官,氏族首领的职能被国家官吏所取代,并赋以新的形式与国家强力统治内容。到商代,国家机构与职官有了进一步发展,根据社会发展与国家统治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机构和职官。至周,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已基本规范。但就夏商周三代而言,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比较简单、凌乱,缺乏系统性,分职设官随意性较大,一职一官,许多机构与职官界限不清,往往一个职官就是一个机构,职官分工既不明确也不固定。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适应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在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上有了很大突破。在用人制度上,更是出现了飞跃,传统的世袭管制被打破,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利,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因而发生变化。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确立了以皇帝为核心,以三公九卿为主体的新型封建官制。这种新型管制既有流过管制的综合借鉴,又有秦始皇本人的发明独创。秦官制在中国官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就整个封建社会官制而言,都是秦官制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由于秦王朝的速亡,只建立起了国家机构,官职设置体系,而官吏管理制度缺乏系统的规章。汉代继承巩固了秦官制,为其二千余年的历史奠定了基础,并建立了一套官吏选拔任用制度。在官吏任用上以汉武帝最为开放,独具特色。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打破商人不得做官禁令,重用商人为官,实行以商沿商的皇帝。开放的用人思想造就了一个人才荟萃的时代。汉武帝还将朝廷中枢官员做了调整,把秦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改为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将御史大夫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汉武帝为了便于处理政务,常通过内廷机构—尚书台发布政令,到了东汉,尚书台成为主要政务机构,而三公权利大大消弱,成为备员而已。

东汉末年,曹操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的官职。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利太大,便另设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府。尚书台自此成为执行机构,其事务日益繁忙,开始分曹治事,设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到了晋代,门阀氏族统治进一步加强,吏治也就更加腐败,晋代又将侍中改为门下省,至南北朝,门下省成为国家机构重要部门。

隋唐时期,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同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政务,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隋唐三省六部的确立,是秦汉以后封建国家中央官制变化的结果。其组织教完整,分工教明确。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来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却逐渐起了变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当过尚书令,故当他做皇帝以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职,于是这个职务就不再授人,尚书省的长官就只设左右仆射,但不久,左右仆射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不能参加大政,至高宗时,则用其他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头衔

参与朝政。执行丞相职务,中书令、侍中就不常设了。五代除沿袭唐制外,又设枢密院(管理军事机密、边防、军马等事)。参与大政,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宋代地方机构比较复杂,州上之“路”由监察区变为一级政权。路有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提举学事司(徽宗时,不久废),经略安抚司等机构,置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茶盐公事,提举学事,经略安抚使等职官。各司自由其责,互不统属,自行其政。城市所在地设府,长官为知府,与州平行。州本来管县,而在州之下又设军与监,二者均高于县。

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政统一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此外,又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此,元代的中书省职权极重。

明代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省作为地方一级最高机构保留并确立下来,其内部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省下是府和直隶州,长官为知州和知府,再下为县和散州,长官为知县和知州。实际,明地方行政体制为省一府,直隶州一县,散州三级制。为了加强对官吏的监督和军事的控制,明又建立巡抚与总督制度。到了清代,巡抚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总督则往往主一省或数省之政,省下为道,府(直隶州,少数名族地区则设直隶厅),县(散州、散厅)》道员原为省之派出官员,以后演变为掌军掌民的重要官员。这样,清代地方行政体制就成为省、道、府、县级四制。

随着中央官制的演变,地方官制也不断发生变化。秦朝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二级制,郡行政长官为首,下置尉与监御史尉主军事,监御史主官吏监察,县分大小等,长官为县令。汉承秦置,实行郡县二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成十三州(部),各设刺史一人,奉命巡察郡国。到汉末,州发展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州长官由刺史改为州牧,郡县二级制成为州、郡、县三级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仍实行州、郡、县三级制,所不同的是州行政长官权利加强,不但主政,而且主军。隋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均为二级制。唐处理州、县外,还没有监察区一道。道伟中央派出机构,道长官先后有黜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名称,由朝廷从京官中派任。隋唐还将数州合为一军区,设总管或都督主军事,在边远地区,唐又设节度使,主数州乃至十州之政,最后演变为地方割据势力—藩镇。

宋代鉴于唐五代藩镇之祸,为加强中央集权,消除藩镇,节度使成为空衔,并因地而置州、府、军、监、均有属县。仍然是二级制。州、县政务由中央派遣京官带原衔出任,称“知某州军州事”,“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此外又设监察区,称为“路”,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负责一路的吏治,民刑事件及财政事务。此外,又设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掌一路的地方军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支府充任。

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代略同,唯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设厅,厅的行政级与州相似,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存在,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职的官职,俗称“道台”。省级制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虽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飞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又设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府的长官称知府,县的长官称知县,厅的长官称同知或通判。这便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

无论在古代还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包括其等级安排,在塑造社会形态上都显示了巨大的权重。由它的发生形态到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制,以至在现代的变形,其间经过了种种变化,我们要指出它的特点,至少应就过去官僚政治与现代政治两方面来说。中国文化对特权体系的认同感,不仅表现在统治阶级---官僚阶级身上,也表现在统治阶级候补---底层知识分子身上,甚至也表现在被统治的底层平民身上。中国自古没有人人平等的观念,人分三六九等似乎为天经地义,底层平民对悲惨生活只能“认命”,而少数人因某种机缘巧合则是因为“天命”。这与西方近现文化中的自由与民主观念截然不同。官僚政治文化以及其核心

的特权观的确是中国传统文化无法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官僚政治的形成具有其历史必然性,首先中国自秦以来形成大一统的专制国家,治理这样的大面积、多民族国家需要很高的治理资源,秦制采取绝对中央集权,未几崩溃,汉代在其失败基础上反思创新,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意识形态,以实质上的层层特权支撑起中央皇权,为后续2000余年的官僚政治模式奠下基础。这种模式,将绝对皇权的一部分分散为官权,以官权的稳定来维系皇权的稳定,并以儒家的家族伦理来维系君与臣、臣与官、官与民的局域社会关系,以局域稳定维系全局稳定,从而形成了短中期之内稳定的社会关系。

历史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在前代官制的基础上,都建立了有利于自己统治的官制,但封建的混战,使各种专门人才成为急切的需要,并且直接动摇了整个社会制度,削弱了和抹杀了旧有的阶级划分,并在新的调子上重新划分阶级。封建上层阶级社会地位的一般不巩固,是愈来愈加厉害,常使封建诸侯依靠官僚。这种历史的继承性,构成了中国官制发展史,没有历史就没有今天,我们研究前代官制,正是为了今天能有所借鉴。中国古代官制,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如汉唐那样的地方分权时代,抑或明清那样的高度中央集权时代,都没有改变帝王的独裁专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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