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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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导论

第一节保险的形成和发展

一.危险与保险

㈠危险客观存在

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始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有些危险是自然规律使然,生老病死,谁都难以避免;有些危险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水火无情,谁都望而生畏;有些危险来自人类本身,战火动乱,谁都难免遭劫;有些危险则源于法律责任,侵权违约,谁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越来越理性化,保护自己和驾御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然而,危险却并不因此而退却,相反,旧的危险消除了,新的危险又出现了;有些危险则不但难以消除,反而呈现出复杂化的演变趋势。可以说,危险就象人类的影子,只要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它就形影相随。

㈡人类在抵御危险活动中创造了保险

正因为危险如形影想随,所以,如何规避、消除各种危险;危险发生后,如何消解或弥补危险造成的损失,成为人类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长期抵御危险的活动中,人类不断积累经验,创造了许多有效的方法。

1.采取回避危险的措施

采取回避危险的措施,简单易行,但往往不太可靠,而且需要有替代方法。如某人觉得乘飞机太危险,就改坐火车或轮船,但这种回避措施,其实建筑在误解基础上,因为火车或轮船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远高于飞机。有些国家发生了针对平民的恐怖事件,其他国家便发布公告,告诫本国公民避免前往,不啻是一种有效的回避措施,但不从根本上消除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还会在其他意想不到的地方发生。

2.居安思危,预作防备

有些危险是可以预想的,人们就在危险尚未发生之时,居安思危,采取积极的防备措施。如持续储蓄以备年老之用;加强锻炼以防疾病;安装防盗门窗以防盗贼入室;安装煤气报警器以防煤气泄漏等。在中国,还有“养儿防老”的古训,以几世同堂的大家庭方式,防备生老病死等人身危险。但这种防备措施,若仅在个人或家庭范围内进行,其抵御危险的能力极其有限,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都市化、职业化、核家庭化的趋势,均大大削弱了个人或家庭抵御人身、生活危险的能力。

3.认知危险发生的征兆

某些后果惨烈而宽泛,又经常发生的危险,人类在痛定思痛后,就试图探索其发生的规律,以便在危险出现征兆时,及时逃离或防备危险。如地震、火山爆发、热带风暴、龙卷风等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人类始终在研究、预测、预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不过,就目前的预报水准而言,人类离成功还相去甚远,事实上,上述巨大灾难,每年都还在肆虐人类。此外,即使预报成功,人固然可以逃离危险区,但财物的损失依然难以避免。

4.组织御险共同体

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是群居的,而群居的原因之一,就是人类个体势孤力单,只有聚集在一起,才能在险恶的环境中生存下来。因此,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部落,实质上就是一种御险共同体,只不过其自然形成,并从事其他活动。

人类有意识地组织专门的御险共同体,是因为某些群体面临着共同危险。如古埃及修建金字塔的石匠们,面临着被巨石砸伤砸死的危险;古罗马的士兵们,面临着战死的危险,他们自发组织起来,共同出资建立基金,资助死亡成员的遗属,体现了互助共济的崇高理念。这种自发组织的御险共同体,即使在现代社会,也依然存在,继续发挥着一定作用。如单位

里的互助基金、同乡会等。

5,组织保险活动

保险的萌芽,孕育在御险共同体中;保险活动,就在人类共同抵御危险的实践中发展起来。最初的御险共同体,由于其自发性质,职能简单、规模很小,因而抵御危险的能力十分有限。于是,人类逐渐意识到,抵御危险的能力,与组织规模密切相关,组织规模越大,危险就越分散,化险为夷的功能就越强。

人类为大规模组织御险共同体而努力。于是,出现了专事组织活动的商事主体,利用精心设计的保险商品,尽可能多地吸引面临同类危险的公众;利用集腋成裘汇集的保险基金,提供经济保障,补偿不幸遭遇危险事故的参加者,商业保险活动由此产生。于是,政府利用其强有力的行政权力和行政体系,在国家范围内组织保险活动,利用强制征缴的保险费(以下简称保费),组成保险基金,给予遭遇危险的公民以物质帮助,社会保险应运而生。

二.保险的形成和发展

㈠保险的雏形

保险的雏形,产生于自发组织的御险共同体中。

表1-1 保险的雏形

㈡保险业的产生

保险从雏形状态发展成为有意识、有目的的商事活动,一方面是由于通过商业保险,可以组织大规模的御险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长期以来,人类积累了丰富的御险经验和技术,使经营保险成为可能。于是,出现了专司承保各种危险的保险业。保险业的诞生,标志着保险从雏形走向成熟;标志着近代保险的形成。

㈢现代保险的发展

1.现代保险业的规模

目前世界上共有保险公司1万余家1,遍布世界各国,经济越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业也越发达。美国有保险公司5000余家,伦敦有500多家保险机构,香港也有300余家。2010年,世界保费收入为43390亿美元,其中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11661亿美元、日本5574亿美元、英国3100亿美元、法国2801亿美元、德国2398亿美元、中国2146亿美元、意大利1743亿美元、加拿大1155亿美元、韩国1144亿美元、荷兰971亿美元2。

2.保险深度和密度3

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是反映一国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保险密度,指按一国家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是反映一国保险普及程度和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3.现代保险公司的规模

保险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1998年保费收入排名前三的为法国安盛527亿美元;德国安联468亿;日本生命511亿;2011年排名前三的已猛增为安盛1622亿美元;荷兰国际集团1471亿;美国伯克希尔哈撒韦1362亿。中国保险公司30余年间发展尤为迅猛,至2011年,已有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在

1据1986年2月下旬日本《保险每日新闻》统计,资本主义国家的保险公司总数为13484家。其中欧洲4505家;拉丁美洲1085家;亚洲888家;非洲457家;北美加拿大和美国6093家。

2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世界保险业》,载《sigma》2011年第2期。

3保险深度是指保险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险密度是指国民人均保险费。

世界保险公司中分别排名14、31、34和44。此外,还有台湾地区的国泰保险排名28。

㈣现代保险发展的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潮流,现代保险也日益国际化,其发展趋势是:

1、危险越来越集中

所谓危险集中,是指每一危险单位(保险单)的保险价值越来越大。像卫星保险、工程保险等,动辄就是几十亿、几百亿美元的保险金额。

2、承保力量过剩,保险市场竞争激烈

承保力量过剩,是就保险发达国家而言,这些国家的保险市场呈现饱和状态,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向海外扩展,争夺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

3、保险公司规模越来越大

保险业中出现了不少跨国经营的超级大公司,而且,保险公司之间购并联合的趋势明显,保险业日趋国际化。

4、各国对保险业经营的规制趋向于缓和

所谓规则缓和,主要表现在禁止兼营和兼业规制上的松动。如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开始允许财产保险公司设立独立的子公司经营人身保险;允许人身保险公司设立独立的子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使得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出现了互相渗透的趋势。

5、新危险不断出现,新险种日益增多

由于新危险不断出现,出现了许多技术性要求高的新险种,保险范围不断扩大,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6、再保险业务越来越重要

由于危险越来越集中,通过再保险分散危险的必要性就越来越突出,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强制再保险的险种和比例,而再保险的发展,则进一步促进了保险业的国际化。

三.中国的保险市场和保险业

保险的雏形,早在几千前的中国就已经出现,保险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但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实施国家保障,商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直至完全停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保险业有了突飞猛进发展,1980年以来,保费收入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从1992年起已经开放的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外资保险公司蜂拥而入。在中外保险公司的合力下,中国的保险市场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保险机构的数量为证,80年代初的保险市场上只有一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而截止到2012年3月,保险市场已经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0家、财产保险公司62家、人身保险公司68家,再保险公司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1家。与此同时,保险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保险中介机构,30年间也从无到有,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此外,还有177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

第二节保险的概念、性质、特点和要素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人类抵御风险的一种方法,以后又发展成为共同抵御风险的一种制度。在界定保险的概念时,我们应当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考察。

㈠广义的保险

广义的保险,是指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或其他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疾病、伤残等而给付保险金(或其他形式)的一种方法,包括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合作保险是保险的原始形态,通常具有自发、小范围、保障有限等特点,中国企事业单位自发组织的“职工

互助基金”,即是一种最简单的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即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而社会保险,则是政府组织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

㈡狭义的保险

狭义的保险,又称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本书所称保险,均指狭义的保险。

二.保险的性质

㈠经济性

在现代国家中,保险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险渗透进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经济领域,走进千家万户,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公民生活提供广泛的经济保障,通过管理、分散危险,组织经济补偿来消解人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所以,有人把保险比喻为“精巧的稳定器”。

㈡后备性

从提供经济保障、事后补偿的性质看,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后备制度。保险本身并不创造任何价值,其提供经济保障的资金,实质上是对社会所创造价值的一种扣除。这种扣除,可以认为是国家有意识的安排,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建立必不可少的后备制度,其中包括鼓励、支持民间采取保险形式来互助共济。由此,可以说保险是国家整个后备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㈢金融性

银行、证券和保险被称为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保险公司被划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从这一性质看,保险是一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经营实质上又是一种金融活动。从吸收社会资金上看,保险与银行十分相似,且都是负债经营,而在保险商品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寿险,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储蓄性。从投融资功能上看,由于收取保费与保险赔付间存在着时间差,保险公司无论在短期资金市场,还是在中长期资本市场,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仅次于银行的资金供应者。随着投资连接型商品的迅速扩展,以及保险公司广泛涉足资产管理领域,保险业的金融功能越来越多元化。

㈣法律性

保险制度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其次,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合同法,呈现出强制法化的倾向,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到终止,法律制定了诸多不允许当事人违反的规则,尤其是规范了保险人的合同行为。第三,出于对保险业风险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国都制定了保险业法,从市场准入、保险经营到偿付能力,对保险业实施全方位的监管。

三.保险的特点

㈠合同保险

与社会保险建立在法定基础上相比,商业保险完全建立在合同基础上:保险人与投保人因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限,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权利人不得主张保险合同没有规定的权利,义务人无须承担保险合同没有规定的义务。由于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保险,因此,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订立保险合同是自愿的

保险合同作为典型的商事合同,是否订立合同,订立怎样的合同,完全建立在双方当事

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对方投保或承保。这里的强迫,应作广义理解,包括使用胁迫、引诱、欺骗等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将自然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商业保险机构也承办少数强制性保险,如旅客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但那是政府根据其社会政策等而规定的保险,就保险公司而言,只是执行并实施政府的规定,并非其强迫投保人投保。

2.保险保障是合同约定的

与社会保险的法定保障相比较,商业保险的保障完全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这种约定包括:⑴保障程度是约定的。其保障程度,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和保额表现出来。保费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代价,在统一费率的情况下,保费的多寡,决定了保额的高低,保额是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被保险人只能在保额限度内获得保险保障。⑵保障期限是约定的。其保障期限,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日及期间,或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表现出来,被保险人只能在有效期限内或保险责任开始后获得保障。保险合同生效前和期满后,或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保障。⑶保障的危险事故是约定的。其保障的危险事故,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表现出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被保险人能获得赔偿或给付(以下简称赔付);发生责任免除范围内的危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㈡特殊的商事活动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事活动,与一般的商事活动相比,具有不少特殊性:

1.经营商品的特殊性

保险人经营的商品,既不是有形的物品,也不是某种服务,而是危险。投保人通过投保将危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通过承保将危险集于一身,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时,又将危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

2.交易的特殊性

就交易(投保)时点而言,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仅是给予经济保障的一纸承诺,投保人则为转移危险而花钱买了承诺,这与一般商品交易完全不同。

3.交换形式的特殊性

一般商品交易中的等价交换形式,在商业保险中表现得极为特殊,在固定费率下,虽然保费多寡与保险承诺完全对应,但并非1元保费获得等价的保险承诺,而是1元保费,可能获得100元乃至1000元的保险承诺,其原因是根据以往危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险人每提供100元或者1000元的保险承诺,最终兑现赔付的,不过就是1元左右。如此,则形成了以下的格局:就1∶1000的保险承诺而言,假定1000人参加了该保险,则999人在支付了1元保费后,因平安无事而保险承诺无须兑现,只有1人因遭遇特定危险事故,而获得1000元的承诺兑现。其结论是:保险交易在每个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都只是对价而不是等价,只有在所有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才体现出一种等价关系。

㈢危险的集中与分散

保险的整个过程,实质上是危险从集中到分散的过程。首先,保险人通过承保,将投保人转嫁的危险集中起来,同时,根据危险可能发生的概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其次,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时,保险人动用保险基金实施赔付,从而将少数人的危险损失,最终分摊给了全体投保人。当然,保险得以集中与分散的危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大多数人均有面临危险的可能;危险具有同质性;危险可以或可能转嫁。

㈣互助共济

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人缴纳保费组成保险基金,少数被保险人遭遇特定的财产或人身危险时,保险基金负责赔付保险金,而大多数平安无事的参保人员,则以支付保费形式,帮助

了遭遇特定危险的被保险人,体现了参保人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从这一角度考虑,保险人仅是这种互助共济制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当然,要组织和管理好规模庞大的互助共济,绝非易事,各国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监管,实质上就是为了确保互助共济制度的稳定。

四.保险的基本要素

㈠前提要素

所谓前提要素,即保险之所以产生的前提条件。从保险的历史演变看,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是保险产生的最基本条件。这种危险,概括而言,可以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和法律责任危险三大类。但是,并非所有危险都可以保险,只有具备一定要件的危险,才能成为保险对象,保险上把它叫做可保危险。

㈡基础要素

所谓基础要素,即保险得以维持、运营的基本条件。如前所述,保险建立在众人协力、互助共济基础上,众人协力、互助共济便是其基础要素。这里的众人协力,并非人类智慧的集合或力量的集中,而是经济上的互助共济;这里的互助共济,也仅限于金钱上的赔付。保险人之所以能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赔付保险金,是因为众多投保人预先缴纳保费,集腋成裘形成了庞大的保险基金。因此,保险的最基本原理,就是集合多数人的经济力量来分散危险,帮助蒙受危险的少数人。

㈢职能要素

所谓职能要素,即保险得以存在、发展的功能条件。从社会演变看,任何事物只有具备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才能经久不衰、不断发展,否则,其就可能在社会上消失。保险源远流长,伴随人类社会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其原因是危险始终存在;其基础是互助共济;其职能是为危险事故提供经济保障。

㈣经济要素

所谓经济要素,即保险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条件。

第三节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所谓保险的性质,即保险所具有的补偿性或给付性。前者可谓补偿性保险,后者为给付性保险。应当说,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

㈠补偿性保险

补偿性保险即以补偿被保险人财产(价值)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其基础是保险标的具有价值而有价可估,无论缔约还是赔偿,均围绕保险标的之价值中枢展开,投保人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之价值而投保,更不能获得超过保险标的之价值的赔偿。从道德风险的角度,补偿性保险重在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的行为。

㈡给付性保险

给付性保险即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时支付保险金为目的的保险。双方当事人缔约时,只是根据投保方的需求和经济能力,约定保险人将来支付的保险金额,从道德风险角度考虑,给付性保险重在防止通过谋害被保险人而获取保险金的行为,故各国的保险法对给付性保险的投保或承保金额都有限制。

㈢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的保险

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的保险,是既有给付性质又有补偿性质的保险,日本将其称为第三领域保险。具体而言,即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这两种保险既然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故既不能归属于补偿性保险,也不能归属于给付性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保险标的是保险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我们可以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大类。因为这是《保险法》的分类方法,本书后面阐述保险具体险种的各章,也遵循这一分类方法。

㈠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

其保险标的为有形的财物,包括在现有财物基础上产生的预期利益。财产损失保险是一个庞大的集合概念,通常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工程保险、海上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最后两个险种比较特殊,海上保险通常由《海商法》调整,而农业保险往往成为政府农业政策的重要环节,但其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

其保险标的为民事赔偿责任,可谓是一种与财产有关的消极利益,即被保险人通过责任保险,将民事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从而产生了一种不损失利益。主要有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以及各种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等种类。其中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通常与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建筑工程保险等结合在一起。在现代保险中,责任保险发展最为迅速,新险种不断涌现,成为人们转嫁民事赔偿责任的最佳途径。

3.保证保险

其保险标的为债权人或雇主的合同信赖利益,可谓是一种与财产有关的积极利益,当债务人爽约或雇员不忠诚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作为担保人的保险人,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有确实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两大类,其中确实保证保险包括产品保证、合同保证、行政保证、特许保证和司法保证等险种;诚实保证保险包括指名保证、职位保证、总括保证等险种。保证保险具有与其他保险不同的理论依据,其承保的实质上是一种主观因素危险,其他保险均将故意行为造成的危险作为除外责任,而保证保险的危险责任,主要就是故意爽约甚至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相反,其他财产保险承保的危险责任,保证保险一概视为除外责任。在现代保险中,保证保险发展迅速,新险种不断涌现,成为保险人参与社会管理,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功能的重要领域。

4.信用保险

其保险标的与保证保险基本相同,为债权人的合同信赖利益。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等险种。信用保险的特点与保证保险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投保人为合同债权人,而保险业务的展开,通常受到政府的支持,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和贸易政策,如促进出口贸易;保护对外投资;鼓励吸引外资;促进国内消费等。

㈡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

其保险标的主要是人的身体,即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外来意外伤害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主要有普通意外伤害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和特种意外伤害险等险种。早期的意外伤害险,只承担意外伤害致残致死的风险,故与人寿保险相同,只具有给付性。但意外伤害险在演变中,将保险金给付范围扩大至医疗费用和收入补偿等,因而具有了补偿性。

2.健康保险

其保险标的主要是人的身体,即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内在疾病等伤害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主要有普通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险种。如果说意外伤害险转嫁的,是来自身体外部的危险,那么,健康险转嫁的,正是来自身体内部的危险,两者

内外结合,功能互补。但是,与意外伤害险不同,健康险的补偿性强于给付性。因为就被保险人而言,除因病死亡外,因病致残的概率远小于意外事故,健康险的绝大部分给付,都针对医疗费用和收入补偿。

3.人寿保险

其保险标的为人的寿命。人寿保险虽然仅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类,但其业务量往往占整个保险业务的一半以上,且具有长期性、储蓄性等特点。人寿保险的种类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按危险事故的不同,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按不同给付方式,可以分为资金保险和年金保险;按承保技术,可以分为普通寿险、简易寿险和弱体寿险;按保险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传统寿险和非传统寿险等。

三、按承担责任方式分类

所谓承担责任方式,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方式,按保险人是直接承担责任还是间接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保险分为:

㈠原保险

原保险又称第一次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原始保险关系,保险人承担直接的、原始的赔付保险金责任。

㈡再保险

《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再保险又称第二次保险,是原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原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以分散危险的保险业务行为。所以,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在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依然承担直接的赔付责任,而再保险人则承担间接的赔付责任。《保险法》第29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上述规定表明,投保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独立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四、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所谓保险实施方式,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何种方式建立保险关系。《保险法》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据此,我们可以将保险分为:㈠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以自愿方式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商业保险是一种自愿保险,保险人自主经营的险种,都建立在自愿基础上,保险人不能以强制手段迫使投保人投保,投保人也不可能硬要保险人承保。

㈡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政策保险,是国家基于某种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的需要,通过强制性手段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人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强制保险,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规定或实施强制保险,当然也包括保险公司。

我国现行的强制保险,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建国初期,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轮船、铁路、飞机三方面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根据这一条例,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没有选择余地,凡是乘坐火车、轮船和飞机的旅客,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必须缴纳保险费,由国家指定的保险人予以承保;而保险人亦无选择投保人的余地,必须承保。这种强制保险,无须通

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不过,这一强制保险由于年代久远,飞机和轮船部门已经不再实施。其二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有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参加该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拒绝承保。这种强制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仍需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

五、按保险人数量分类

所谓保险人数量,即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利益和保险责任相同,期限重合的条件下),究竟有几个保险人参与了承保。

㈠单保险

单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与一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大多数保险都是单保险。

㈡复保险

复保险又称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重合的条件下,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主要出现在财产保险中。

六、按保险责任范围分类

所谓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所承担是危险事故范围,据此,我们可以将保险分为:

㈠单一危险保险

单一危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只承保特定的1种或相关的数种危险事故的保险。如地震保险中,保险人只承保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初的保险,都是单一危险保险,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一份保险合同所承担的危险责任,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

㈡多种危险保险

多种危险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列明的多种危险事故的保险。在这类保险中,不管保险人承保多少危险,只要合同中列举(排除式列举)了危险事故的名称,就属于多种危险保险。如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虽然列举的名称繁多,仍然是多种危险保险。

㈢综合危险保险

综合危险保险又称一切危险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险事故的保险。在这类保险中,其保险责任通常以“一切”加“除外”的形式拟订。如国内钻井平台保险规定: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财产的一切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但对被保险人、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职责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分类

所谓保险价值,即保险标的用金钱估计的价值;所谓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即投保时,双方当事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之保险价值。据此,我们可以把保险分为:㈠定值保险

《保险法》第55条1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据此,定值保险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标的之保险价值,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即按当初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如保险标的全损,不管其出险时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按确定的保险价值赔偿;如部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海上保险、运输货物保险等通常采用定值保险。

㈡不定值保险

《保险法》第55条2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

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据此,不定值保险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之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发生保险事故后,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损失额,进行赔偿的保险。这里的实际价值,即出险时保险标的以市场价格参考确定的价值。如一架彩电,投保时市价为8000元,出险时市价跌至6000元,就只能按6000元市价确定实际价值,若彩电全损,保险人按6000元赔偿。由此也可以看出,超额保险可能由市场因素造成。一般的财产保险均为不定值保险,其原因是定值保险需要保险人对每份保单进行价值评估,成本很高;而不定值保险只要评估出险的保单即可。以1000份保单1?的出险率计算,定值保险需要评估1000份,且999份未出险的保单,最终白花了评估费用;而不定值保险只需评估1份。

值得注意的是,人的身体和寿命无价可估,因此,人身保险无所谓定值或不定值,其采取的是定额保险,上述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八、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类

所谓保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是指保额应该以保险标的之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来确定。这种分类适用于财产保险。

㈠足额保险

足额保险,是指保额等于或大体上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订立足额保险合同,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充分的经济保障。

㈡不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㈢超额保险

超额保险,是指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㈣保额与保险价值关系的时间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分类并未考虑时间因素,即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的界定,究竟以投保时为准,还是以出险时为准。其实,这一问题的探讨,对于定值保险并无意义,对于不定值保险却至关重要,而绝大多数财产保险,均为不定值保险。

第二章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

保险精算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人寿保险业。在现代保险公司中,保险精算已经成为其不可或缺的核心部门。

第一节保险产品定价

保单持有人有权退保,也可以停止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停止时的情况,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给客户。从客户的角度,可以认为现金价值就是保单在的退保时的可以退回成现金的价值。

一、保险产品定价的原则

㈠充足性原则

这是一项最基本的保险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应足够支付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即保险费率需要和保险责任对等。

㈡公平性原则

在保险费率的定价中,公平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与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对等。一般而言,危险越大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会越贵。

但是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只能做到一定的公平,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因为要做到完全精确、详细的分析每一位被保险人几乎是不可能的。

㈢合理性原则

指在贯彻保费公平的同时,保费费率要合理,不能远远的大过预期理赔费用以及公司运

营的费用。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通过过高的保险费获取超额利润。

㈣稳定性原则

保险费率厘定后,通常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面是不能变动的。一般来说,只有在整个经验数据变化以后,保险公司才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㈤弹性原则保险费率的稳定性很重要,但是保险费率也需要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会越来越长,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整定期寿险费率是必然的选择。因此,从长期看,保险费率会随着市场、环境、时间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保证保险费率的充足、合理。

二、寿险产品定价

寿险公司的产品定价,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保险产品的费率,即产品价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需要付出的保费;二是保险产品特有的“现金价值”,用通俗的语言来说,现金价值就是客户退保时可以拿到的金额。

㈠寿险产品费率计算的两种方法

直接计算法,完全根据精算师对于将来风险的预测、公司费用预测、以及公司的利润要求来计算。如果世界上只有一家保险公司,或是只有一家保险公司销售这种产品,直接计算法将会非常完美的诠释保费的计算。

但是,这样计算出来的保险产品价格符合市场环境吗?如果其他竞争者有更好的经营模式,就会计算出更便宜的保费,那么,产品销售量会大打折扣,而定价时的费用预测就可能无法达到,公司的利润水平也会无法实现。

市场定价法,其保费计算公式与直接计算法一样,只是从市场因素来决定产品的价格,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的市场价格,以及自己的价格定位来定价,再根据估计的纯保险费率以及公司营运费用,反算公司的利润,如果公司可以接受这个利润率,确定的价格就成立,如果利润过低不能接受,可以采取修改产品设计,调整佣金、控制销售费等方法,得到各方面都认可的产品价格。㈡寿险产品的保费计算

具体的寿险产品计算,是根据产品保障内容,各种假设而不同的。其计算原理通过下面例子略见一斑。

如定期寿险保单:10年期保障,10年期交费,被保险人35岁,男性,若保障期死亡,保险金100万人民币。

利率假设:定价利率为0,即保险公司不给付任何投资收益给客户,这个假设是为了简化下面的计算,在实际的定价中,保险公司都会用一个固定的定价利率,例如2%。

附加费用率:每年保费的15%。在实际的定价中,前几年,特别是第一年的附加费用率会特别高,之后会慢慢降低。原因是由于在保单的第一年,保险公司需要支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佣金,制作保单发生的费用,核保体检的费用等。此处的平准假设是为了简化例子中的计算。

表2-1 死亡率:China Life 2000-2003 生命表

保单年度年龄死亡发生率每年死亡人

投保1000人,在当年末存活

的人数

死亡保险金

1,000

1

3

5

0.0011

94

1 999 1000000

2

3

6

0.0012

75

1 998 1000000

3 30.0013 1 996 1000000

7 67

4

3

8

0.0014

72

1 995 1000000

5

3

9

0.0015

89

2 99

3 1000000

6

4

0.0017

15

2 991 1000000

7

4

1

0.0018

45

2 990 1000000

8

4

2

0.0019

78

2 988 1000000

9

4

3

0.0021

13

2 986 1000000

10

4

4

0.0022

55

2 1000000

在上表的计算中,假设有1000个人投保该保单,死亡发生率是根据China Life 2000-2003 生命表得到。在表中:

第一个保单年度:死亡的人数 = 投保人数*当年死亡发生率 = 1000*0.001194 = 1。年末存活的人数=投保人数 - 死亡的人数 = 1000-1 =999。

第二个保单年度:死亡的人数 = 上年度末存活人数*当年死亡发生率 = 999*0.001275 = 1。年末存活的人数=投保人数 - 死亡的人数 = 999-1 =998。

…………

由此,得到1000个人投保,在10年中预计要赔付的死亡保险金:

1000000*(1+1+….+2)=16000000

而每个人年交的纯保费 = 预计要赔付的死亡保险金/交费的人数

= 16000000/ (1000+999+998+….+986)=1678.7

每个人年交的保费=纯保费/(1+附加费用率)= 1678.7/(1-15%)=1974.9

㈢实务中的费率分类标准

在第一张生命表出现以前,对于不同的被保险人都采用一样的费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人群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接受的,另一类是拒保的。

在生命表以及精算的概念引入后,保险公司在实务中开始根据不同的人群来计算费率。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分类标准:

1、年龄

这是大家较为熟知的一个分类,由于每个年龄段的死亡率各不相同,针对各年龄产生的费率可能不同。不过,对于常见的意外险,其发生率与年龄无关,所以,市场上的意外险针对不同年龄费率一样。

2、性别

被保险人的性别不同,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都会不同;同时,性别中的不同年龄,也会有不同的费率。

3、吸烟与非吸烟

根据医学统计数据,吸烟人群的死亡率以及疾病发生率大于非吸烟人群。一部分保险公司用这样的区别来给予非吸烟客户更便宜的保费,从而吸引更多的非吸烟客户。

4、身体健康状况

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保险公司会将被保险人分为标准,以及多个非标准的级别,现在寿险公司常见的级别一般为6-8个等级。保险公司对于不同级别的人加费不同,标准级别的人直接采用标准费率。

5、职业

不同的职业所对应的危险不同。在一般的保险公司,会将职业划分为4~6个等级,对于不同的等级增加固定的意外风险发生费用。

在计算机普及以前,所有保险费都是通过手工来计算的,由于计算的复杂,很多计算都会被简化处理,例如对于不同年龄的保费,一般就只计一些关键的年龄,如隔5年或10年等。在计算机技术普及的现在,保险公司开始将保险费的分类越分越细,相比较手工计算的年代,要更加公平而且精确。

㈢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通俗的解释就是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给客户的金额,在保险行业中,这部分价值也被称为未丧失保单价值。

现金价值的计算原理,可以解释为投保人累计交付的保费,扣除已经消费的保障成本以及其他成本。由于保险公司在发售保单时,需要比后续的保单年份付出更多费用(如佣金、核保费用、发单费用,产品广告等)。所以一般来说,首年的现金价值就会比较低,从第二年开始,现金价值会逐步升高。

其实,现金价值的原理在于,保单承保以后,被保险人的年龄都是慢慢变大的,也就是说对于被保险人的保障花费,也会逐渐升高,而交付的保费,是从开始到后来都是平准的,或是前面几年就已经交付了所有的保险费。那么对于前期多交的保险费,如果保障期间保单发生了退保,出于公平的原则,保险公司就将这部分多收的钱作为现金价值。

如下图,保单的费用及利润在首年达到最大,如果加上死亡成本,基本上将当年的保费消耗殆尽,所以首年的现金价值几乎为零。在第二个保单年度,费用及利润的成本减少,现金价值开始累计。年复一年累计,至第十三个保单年度达到顶峰,而从这年开始,保单的当年度保费已经不能完全负担当年死亡成本、费用及利润,此时,现金价值开始逐年下降;在保单结束的时候,客户付出的保费和保单的价值相抵,现金价值归为零。

图2-1 保单现金价值的图示

上述图表,以一份定期寿险为例分析现金价值的计算原理。在实务操作中,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缴费年期,不同的保障期限,以及不同的客户都会计算出不同的现金价值。而且根据

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其规定的限度内对于客户退保收取一定比例的退保费,作为客户退保的惩罚。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也会有一些区别。但是,对于广大的投保人来说,具体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完全公开的,客户投保时就可以了解现金价值的情况。因此,现实销售中,除了保费高低以外,现金价值的多少,也逐渐成为客户购买保险时进行比较的另外一个因素。

㈣定价的各种假设

1、死亡率

寿险产品主要保障人的生死,死亡率无疑是寿险产品定价中最为重要的定价假设。另一方面,大部分寿险都是长期型产品,正确的死亡率对于寿险公司的影响,也是长期而且至关重要的。

2、退保率

退保是指客户以非理赔或满期方式(如退保、停止续交保费等)停止保单效力的行为,退保率即退保保单占所有保单的比率。退保率的假设,对长期寿险的定价相当重要。

某长期产品的退保率若一直居高不下,其对应的有效保单就会越来越少,就保单的服务和维持成本而言,则呈现越来越高的状况。有时,高退保率是由于市场上出现了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很多优质客户为了更便宜的产品而流失,留下的则往往是质量最差的保单,或没有办法再投保的客户。这种情况导致产品最后实现的利润,远远差于原先定价时的利润。

3、投资收益率

在保险行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保险公司已经逐渐从单一承保风险的公司,演变为承载多元化保险产品的金融企业。其中最大的转变点,就是保险公司成功将投资收益变成了主要利润来源之一。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收取了客户大量保险费,用于将来各种风险赔付,以及年金给付等等。从保险公司角度看,收取保费的同时,就开始了负债,直到保单结束。为了体现其负债的多少,对于每张保单,保险公司都会用对应的准备金来衡量。同时,除一些营运成本外,保险公司就会将负债对应的部分资金拿去投资,投资的一部分收益会以保险利益及分红方式返还给客户,而剩余的部分,就是保险公司的利润。

因此,投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保险产品的定价以及利润,特别是投资收益因素相对较高的寿险产品,如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等。

4、费用

不同的保险公司,其实际费用差别非常大。按一般常识,大型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规模效应降低费用。但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大型公司都可能做到。相反,较小规模的保险公司,在灵活管理下节省开支,同样实现了低成本目标。当然,也有很多规模较小的公司,一直为成本控制及提升利润而苦苦努力。

5、件均保费

就每张保单而言,保费可能从十来元到几十万不等,计算所有保单的平均保费,即件均保费。在产品定价中,件均保费是很重要的因素,其原因是件均保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费用的假设。

对保险公司来说,一张50万和一张500万保额的保单,为其服务的人工、时间都相差无几,客户体检的成本也差不多,但保费相差10倍。换一个角度,10张50万的保单和一张500万的保单,保费收入一样,承担的风险一样,但500万保单所花的公司成本,肯定比50万保单的小。

6、产品销量以及分布

开发一个产品,定价时的利润是否可以实现,完全取决于产品的销量,因为“利润=销量X利润率”。离开销量,定价时的预测只是“纸上富贵”。实际上,产品销量在利润率上也

会有很大的影响。如前所述,利润率有赖于各种定价的假设,如死亡率、退保率、费用率等。若假设产品销量较大,其费用会因为规模效应而变小;同理,死亡率、退保率等因素,也会由于销量大而降低,从而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因此,产品销量是决定产品利润的重要因素。

三、非寿险产品费率的厘定

非寿险产品费率的厘定,从其保费结构及定价原理来说,与寿险产品非常类似。但非寿险产品的保障期间短,保障范围广泛,且承保风险之可预测性较小,对费率厘定增加了不少困难。

㈠非寿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基本要素

对于非寿险产品来说,其费率构成也是纯保费及附加费用率,与寿险产品一样。其主要区别在于保障的风险不同,因而计算纯保费的方法不同。

对于非寿险产品,没有一张统一的发生率表来规则所有的产品。一般而言,非寿险精算师会采用另外一个简单公式来概括所有非寿险产品纯保费的计算:“纯保费=期望索赔频率X 平均索赔额”。

以车损险为例,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可以从大量的理赔案件中,根据不同的车辆种类,车型,车龄乃至投保人相关信息的分类,总结出每个类别的索赔频率以及平均索赔额,从而进行定价。

㈡费率厘定

非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一般有两种方法:纯保费法(pure premium method )和损失率法(Loss Ratio Method )。纯保费法即根据损失经验得到预测的纯保费率,加入公司所需要的营运成本,销售成本以及利润之后得到产品的毛保费率。

损失率法即基于当前的费率,根据经验损失与预期损失之间的比例来调整当前费率。实务操作中,这两种费率计算方法的适用情况有所不同。

㈢非寿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由于非寿险产品大都为短期产品,且每年的费率根据保单当时的状况而定,所以基本没有所谓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亦即当年的保费基本与当年的保障费用相抵。对于年中的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公司一般会相应退还部分保费。

第二节 准备金的计提

精算师在保险公司的传统工作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前面提到的产品开发及定价,二就是准备金的评估。

何谓准备金,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的负债。投保人购买保单后,相当于付出保费购买以后的保险利益,而保险公司必须在将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这就是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对应的负债。

由于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负债的最重要部分,也是将来能否支付保险利益的保证。一般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都对准备金的计提有明确规定,这种准备金计算方法,我们称之为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方法。除了法定的最低准备金,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更加稳健经营,会根据公司认为合理的准备金计算方法,提取另外一套责任准备金。当然,这套准备金的计提金额,一定高于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一、寿险准备金计提

根据寿险保单的特征,其准备金的形成,主要是早期多缴的保费,在扣除当年保障费用后的逐渐积累。基于这一原理,准备金计提的方法一般是:

㈠过去法 (retrospective method)

过去法完全遵循准备金产生的原理,用t t t t BenefitCos i P V V -++=++)1(*)(11的公式来表达。其中t V 是在t 年末的保单准备金,0V 设为0;P 是纯保费;i 是累计利率;

BenefitCost是保单在当年度的保障费用。

从上面的公式我们可以理解到,准备金的计提,其实就是在累计每年扣除保障费用后余留的纯保费。

㈡未来法 (Perspective Method)

虽然过去法能够简单反映准备金的本质,但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常用的还是未来法。

投保人交付保费后,保单开始生效,被保险人开始享受每年的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投保人前期交付的保费,超过每年保障的价值,即意味着未来交付的保费,会逐渐低于未来保障的价值。换言之,从保障期间的某个时点来看将来,客户届时可能无须再支付或支付少量保费,而保险公司将来承担的风险责任,却超过将来预期收取的保费。因此,保险公司需要从之前收取的保费中储备一些基金,用于弥补这个缺口,这个基金就是准备金。

在保险监管规则中,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计提采用未来法,且对于评估利率,死亡发生率等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确保准确反映保险公司的负债。此外,监管机构对于准备金计提的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保险定价的恶性竞争,若保险公司采用恶意低价的策略,保费收入就会锐减,但准备金仍需按法定规则来计提,这样,公司逐渐恶化的财务状况,会很快反映在财务报表以及一些重要监控的财务指标上,监管机构就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整顿和接管。

二、非寿险准备金计提

对于非寿险产品,由于产品大多为一年或更短期的产品,一般都是一次交费,所以准备金的计算有异于寿险。一般来说,非寿险公司主要计提的准备金项目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这是指保费已交付而保障未满期的公司负债,其概念等同于前面介绍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已报告未赔付准备金。这是指出险后已报告至保险公司,但公司还未赔付的索赔案件,保险公司需要估计可能的赔付额以及理赔费用作为该项准备金。

已发生但未报案准备金。在非寿险业务中,很多案件都会有报案的滞后性,为真实反映当时的财务状况,保险公司会根据以往经验来估计已发生但未报案的准备金。

巨灾准备金。这是指为承保巨灾风险,或风险概率大幅非正常波动而计提的准备金。

其他项目。由于非寿险产品多种多样,对于一些特殊的险种需要计提特别准备金。

第三章机动车辆保险,第四章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第五章工程保险,第六章船舶保险,第七章货物运输保险,第八章责任保险,第九章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第十章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第十一章人寿保险的有关内容,详见培训中心于2011年度组织编写的《产品介绍》新员工培训教材。

保险学基础知识

保险学基础知识 一、名词解释 1.风险(P3) 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包括盈利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2.保险(P22) 是指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的财产转移机制。 3.保险合同的终止(P80) 是指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4.损失补偿(P59) 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5.代位求偿(P61) 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可保风险 指符合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7.投机风险(P4) 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8.纯粹风险(P3) 指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性。 9.人身保险(P140) 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其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付保险额的

责任。 10.再保险(P172) 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通过与其他人订立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担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保险人,以分散责任,保证自身业务经营的稳定性,是保险人向另一个保险人投保。 二、简答题 1.简述保险的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P33-34) 基本职能:①分担危险②补偿损失 派生职能:①融资②防灾防损③分配 2.概述保险合同签订的基本流程(P76) 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填写投保单→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 3.概述近因原则的类型(P57-58) ①单一原因情况下的近因认定 ②多种原因存在时的近因认定 A.多种原因同时并存b.多种原因连续发生c.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 4.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内容(P46-47) 含义: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以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内容:①告知②保证③弃权④禁止反言 5.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P227-230) 区别:①保险的目的不同②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③经办主体和管理特征不同 ④实施方式不同⑤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⑥保险的资金来源不同 ⑦保险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不同⑧保险对象不同⑨与财税的关 系不同 6.概述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基本权利: 7.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其坚持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P59) 含义:①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②补偿以损失为限

保险学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保险学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A.物质风险因素 B.心理风险因素 C.道德风险因素 D.思想风险因素 2、现代保险是从_____ 发展而来的。 A.海上保险 B.火灾保险 C.人寿保险 D.责任保险 3、某固定资产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 万元,出险时财产价值为25 万元,财产实际 损失8 万元,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赔 _________ 元。 A. 5.6 万 B.6.4 万 C.7.2 万 D.8 万 4、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人是_______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 受益人 5、某份家财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2002年9月23日到2003年9月22日,该合同的保险标的在2002 年12 月5 日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全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该保险合同的终止属于_______________ 。 A.期满终止 B.履约终止 C.协议终止 D.解约终止 6、属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有_______ 。 A.减损与避免 B.抑制与自留 C.转移与分散 D.保险与自留 7、关于劳合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_ 。 A.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公司 B.劳合社是一个承保人组织 C.劳合社的成员只能是法人 D.劳合社只经营水险业务 8、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要做出有利于 ________ 的解释。 A ?保险人 B .被保险人C.保险代理人 D ?保险经纪人 9、从保险合同的性质看,责任保险合同具有 ________ 。 A.安全性 B.投资性 C.补偿性 D.给付性

麻醉学中级考试之基础知识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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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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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练习题及答案 名词解释 1.风险管理 2.可保风险 3.保险 4.商业保险 5.保险合同 6.被保险人 7.受益人&可保利益9.保险单1()?代位追 偿权 11.近因12.委付13.重复保险14.社会保险15.法定保险16.超额保险17.财产保险1&人身保险19 .责任保险20.信用保险 21.公众责任保险 22?雇主责任保险23?人寿保 险 2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健康保险 26.再保险(分保) 27 ?承保28.保险经纪人29.保险基金30 .保险市场 简答题 1.风险具有哪些特征? 2.简述风险管理的棊木程序。 3.处理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4.简述町保风险的要件。 5.简述保险的职能。 6.保险在微观经济中有什么作用? 7.保险在宏观经济中冇什么作用? &商业保险包含哪些构成要素? 9.比较商业保险与储蒂的不同之处。 10.比较商业保险与赌博的不同之处。 11.投保人应具备何种条件? 12.保险合同的形式冇哪儿种? 13.在保险合同的履行中,投保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14.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5.应如何解决保险合同的争议? 16.区分保险标的和可保利益对保险合同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17.什么是可保利益原则?为什么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存在? 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是什么? 19.简述彼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20.简述代位追偿权产牛的条件。 21.简述委付成立须具备的条件。 22.简述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及英分摊方式。 23.法定保险有何特征? 24.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包括哪些程序? 25.财产损失保险的理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6.责任保险有什么特征? 27.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 2&简述人寿保险的主要分类。 29.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30.简述健康保险的特征。 31.简述健康保险屮为避免逆选择而进行的各种规定。 32.简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33.简述保险理赔的原则。 34.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有哪些?P232

麻醉学重点知识点总结

麻醉 椎管内麻醉 蛛网膜下隙阻滞间接作用(全身影响) (1)对循环系统的影响 血压下降回心血量减少;心输出量下降 周围循环变化皮肤温暖红润 心率减慢 心排出量减少 心脏功能做功减少 冠状动脉血流量减少,氧供减少,氧耗减少更多对循环系统的影响: (2)对呼吸的影响 低位脊麻对通气影响不大。 阻滞平面上达颈部时,膈神经被阻滞,可发生呼吸停止。 术前用药或麻醉辅助用药量过大。 高位脊麻时,PaO2降低,PaCO2轻度升高。 平面过高,诱发支气管痉挛。 (3)对胃肠道的影响 胃肠蠕动增强 胃液分泌增加 括约肌松弛 胆汁反流入胃 (4)对生殖泌尿系统影响 肾血管阻力不受交感神经控制,脊麻对肾的影响是间接的。 血压降至80mmHg时,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量下降,平均动脉压低于35 mmHg时,肾小球滤过停止。 尿潴留 常用局部麻醉药 普鲁卡因 ①纯度较高的普鲁卡因,150mg/支。 ②使用时用5%葡萄糖溶液或脑脊液溶解至总量3m1,使成5%浓度。 ③成人一次用量为l00-150mg,最多不超过180mg。 ④普鲁卡因的起效时间约l一5分钟,作用时间3/4一l小时。 ⑤为了延长作用时间,药液内常加0.1%肾上腺素0.2-0.3ml,这样作用可持续l-l.5小时。丁卡因 ①丁卡因白色结晶10mg/支。 ②使用时用脑脊液lml溶解,再加10%葡萄糖溶液和3%麻黄碱溶液各1m1,配成所谓1:1:1溶液,其丁卡因浓度为0.33%。也可用5%葡萄糖溶液溶解至1.8ml,加0.1%肾上腺素0.2m1,配成0.5%溶液。 ③丁卡因成人一次常用量为10mg,最多不超过15mg。 ④其起效时间较长,约5~lO分钟,作用时间2~3小时。 利多卡因 布比卡因 常用剂量为8~12mg,最多20mg。 浓度0.5%~0.75%,用10%葡萄糖配成重比重溶液。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100道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100道 一、填空题。 1.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2.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3.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分摊意外事故和提供经济保险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5.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的功能称为资金融通功能。 6.海上保险的萌芽是共同海损分摊制度。 7.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8.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9.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称为保险金额。 10.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称为保险期间。 11.投保人的最基本义务是交纳保险费。 12.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属于保险合同终止。 13.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进行解释的原则属于文义解释原则。 14.在我国,投保人履行其告知义务的形式是询问告知。 15.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告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或追偿)的权利或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保险代位原则。 16.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17.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18.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于室内财产采取的赔偿处理方式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19.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保费收入比重最大的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 20.在责任保险中,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实务处理上保险人一般会规定一个追溯期,这种承保方式是期内索赔式。 2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22.厘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的主要参考因素是职业工种。 23.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称为再保险。 24.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2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6.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学案例题

保险学案例题 1.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处理是否合理? 2.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为9月9日晚9时许。(2)1997年8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保险金额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经核保同意承保后,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9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要加费承保,在1000元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

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并给杨母开具了"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属法定假日。9月13日,业务员将杨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1997年9月13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该情况如何处理? 3.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但工业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

435保险学基础大纲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 《专业基础课》是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 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了解考生对于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相关知识 的掌握程度而制定。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由经济学、金融学基础和保险学原理。其中经济学占40%、金融学基础占20%、保险学原理占40%。保险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本大纲列明的考试范围自行命题,考试满分为150分。 一、经济学的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1、需求与需求函数,需求定律,需求量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 2、供给与供给函数,供给量的变化与供给的变化; 3、弹性的定义,点弹性,弧弹性,弹性的几何表示; 4、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 5、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 6、需求价格弹性与收益。 (二)消费者行为理论 1、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基本假定; 2、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3、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 4、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三)生产理论 1、生产函数,短期与长期,边际报酬递减法则; 2、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阶段论;

3、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 4、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ES生产函数。 (四)成本理论 1、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 2、短期成本函数与短期成本曲线族; 3、长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曲线,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的测度与变化规律; 4、长期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成本曲线与生产函数的关系。 (五)宏观经济学基础 1、国民收入核算; 2、GDP的概念与核算范围; 3、GDP的三种计算方法; 4、GDP与GNP的关系。 二、金融学基础考试范围(占总分20%)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 2、货币的本质及形式; 3、货币的职能; 4、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5、货币制度类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 3、信用对经济的影响; 4、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

保险学试题答案三套.doc

保险学试卷one 一、单项选择题(1×10=10分) 1、保险的本质决定保险的职能,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为() A 补偿损失职能 B 保险金给付职能 C 防灾防损职能 D 融资职能 2、通货膨胀属于()A 自然风险 B 技术风险 C 社会风险 D 经济风险 3、财务性风险管理技术是通过事故发生前的财务安排,为恢复企业经济提供财务基础,下列哪些方法属于财务型技术()A 分散 B 预防 C 抑制 D 自留 4、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A 逆选择 B 道德风险 C 心理风险 D 法律风险 5、我国保险法中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规定是() A 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 B 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 C 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 D 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 6、在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为寿险计算提供了依据 A 保险表 B 费率表 C 统计表 D 生命表 7、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 A 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B 李女士的孩子的监护人 C 李女士的配偶 D 李女士的代理人 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A 投保人 B 被保险人 C 受益人 D 保险代理人 9、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财产或其派生利益 B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无法用货币衡量 C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合同均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 D 多数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主体较简单,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 10、某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心肌梗塞而死亡。那么,在这一死亡事故中的近因是() A 被汽车撞倒 B 心肌梗塞 C 被汽车撞倒和心肌梗塞 D 被汽车撞倒导致的心肌梗塞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 第一章导论 1.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 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 (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如美国国债风险。 2.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 (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 (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4)风险(管理)对策:在识别分析和估测风险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风险频率、损失程度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的过程。 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 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它包括自留和转移两种。 A自留风险有三种情况①对潜在损失估计不足②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经济上微不足道③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B转移风险 ①保险保险购买者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接受保费,建立基金以赔付特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保险学基础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股市波动的风险属于()。 A.自然风险B.投机风险C.社会风险D.纯粹风险 2.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 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3.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是()。 A.小偷进屋B.家具被偷C.外出时忘记锁门D.房东外出 4.疾病传染属于()。 A.物质风险因素 B .道德风险因素 C.心理风险因素 D.社会风险因素5.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属于()。 A .合同行为 B.财务安排 C .精巧的稳定器 D.风险管理的方法 6.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 A.前提 B.环境 C.可能 D.证明 7.可保风险必须是只有损失机会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这说明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 A .投资风险 B .投机风险 C.纯粹风险 D .自然风险 8.保险经营的费率计算是依据风险发生的概率,这说明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必须具有()。 A.不确定性 B.现实的可测性 C.损失的大量性 D.损失的集中性 9.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 A.逆选择 B.道德风险 C.心理风险 D.法律风险 10.()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风险增加 D.风险 11.属于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有()。 A.抑制与避免B.抑制与自留C.转移与分散D.保险与自留 12.在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对风险所作的分类中,地震、洪水、海啸、经济衰退等属于()。 A. 基本风险 B. 自然风险 C. 纯粹风险 D. 静态风险

保险学题库(考试专用模拟试卷)每份均附答案(1)

保险学模拟试卷(一) 一、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共15分)1.风险管理2.保险利益3.再保险4.保险金额5.保险费 二、判断题(判断正误,正确标“√”,错误标“×”。每题1分,共10分。) 1.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人们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 2.保险是一种控制型的风险管理措施。() 3.投保时,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任何问题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人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所得利益不得超过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如有超过,其超过部分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 5.投保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6.保险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书面要约,其一旦为保险人所接受,投保人就要受投保单的约束。() 8.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一切风险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能力,积极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与标的。() 9.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次事故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利时,推定被保险人先死。() 10.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三、多项选择题(选出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无分,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风险中,一般可由商业保险承保的有()。A.股票交易B.战争C.失业D.火灾 E.爆炸 2.在下列标的中,通常采用定值保险方式承保的有()。A.企业财产B.运输中的货物C.人的身体和寿命D.古董E.名画 3.下列保险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决的保险合同有()。A.企业财产保险合同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C.人寿保险合同D.机动车辆保险合同E.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4.下列有关保险合同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有()。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投保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B.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C.投保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D.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该合同无效。E.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变更。 5.下列有关可保风险的表述正确的是()。A.可保风险范畴并非一成不变,随着人们认识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及承保技术的不断提高,可保风险的范畴不断拓展。B.可保风险必须是偶然的、意外的。C.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所致结果一般只具有损失的可能性,不具投机性。D.风险必须具有同质性、且大量存在。E.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是能够用货币衡量或估价 四、简答题(扼要回答,5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简述保险经营的特点和主要环节。 2.简述代位求偿的构成条件及其与委付的区别。 3.简述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 4.简述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主要区别。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1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 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 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 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 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 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 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 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榖贱时提高粮价买入,榖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

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保险学基础(付荣辉-李明)-复习笔记

判断题 风险管理 ●概念: 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为了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而进行决策和实施的过程,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目标: 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避免或减少风险事故形成的机会。包括检查线路、维修设备; 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努力使损失的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二者有效结合,构成完整而系统的风险管理目标。 ●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存在着密切关系,表现为:二者的研究对象都是风险,相辅相成。 主要表现为: 1、风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越大,越需要风险管理。 2、风险管理是针对风险负面影响而采取的应对措施。风险管理做得越好,风险越小。 3、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一种传统有效的方法,风险管理的范围比保险广。 4、保险属于风险管理基本方法之风险融资中的风险转移方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 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 3、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 4、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不能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1、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停工保险; 2、按承保风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如旅游伤害保险、交通事故伤害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梯乘客伤害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等);

《保险学概论》练习题及答案大全

《保险学概论》练习题及答案大全保险学概论综合练习 一、填空题: 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__风险因素___、__风险事故___和_损失_。 _道德风险因素和_心理风险因素___。 2、风险因素可分为___实质风险因素__、 3、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的损失;二是损失是不确定的。 4、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风险分为__财产风险____、_责任风险___、__人身风险_和___信用风险__。 5、纯粹风险导致两种结果,即__损失__和___无损失__;投机风险导致三种结果,即___ _无损失和___获利___。损失__、 6、风险管理技术分为_控制法_____和___财务法______两大类。 7、保险的基本职能是:___经济补偿____和____保险金给付____。保险的派生职能是__融资职能____和___防灾防损职能_____。 8、保险具有宏观和微观的作用。 9、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分为__自愿保险______和____法定保险 ________。 10、按保险的对象分类,保险分为__财产保险______和__人身保险____ 11、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它保险人的方式叫__再保险___。 12、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分为___原保险_、_再保险__、_重复保险__和_共同保险_____。

13、保险具有___经济性_、_互助性______、_契约性______和_科学性 ___________的特点。 14、西方国家的保险学说主要有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三种。 15、最初,劳合社只准法人资格的团体成为其成员。 16、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 17、第一家公营火灾保险社就是__汉堡保险局_。 18、____巴蓬________被称为“现代保险之父”。 19、哈雷生命表_____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20、1988年3月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__平安保险公司__________在深圳开业。 21、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1)__合法的利益 _(2)_确定的利益 __(3)_ 经济利益__。 2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______现有利益___、___预期利益______、 _____责任利益___和合同利益等。 23、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____保险利益________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24、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_____保险利益_______的,保险合同无效。 25、根据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方履行____如实告知________和____信守承诺_____的义务。 26、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______如实告知______、__保证____、_弃权__与_____禁止反言_______。 27、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__无限告知___和_询问回答告知___两种。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_明确列明________和_明确说明___两种。

麻醉学中级模拟试卷三 基础知识

1、下列易被血浆胆碱酯酶分解的非去极化肌松药是: A.琥珀胆碱 B.泮库溴铵 C.维库溴铵 D.阿曲库铵 E.米库氯铵 米库氯铵也是琥珀胆碱的替代药,起效较快作用时间短、恢复迅速、无蓄积是其特点 2、双嘧达莫的主要药理作用是: A.直接抑制血小板的黏附与聚集 B.增加血浆中促凝血因子VIII的活力 C.与抗凝血酶III相结合 D.抑制多种蛋白酶 E.增强纤溶酶活性 双嘧达莫的主要药理作用为扩张血管,抑制血小板聚集及黏附,临床主要用于心绞痛的治疗 3、下列不释放组胺,对心血管影响小的肌松药是: A.琥珀胆碱 B.泮库溴铵 C.维库溴铵 D.阿曲库铵 E.米库氯铵 由于维库溴铵不引起心率增快,故适用于心肌缺血及心脏病人。本品组胺释放作用弱,也有支气管痉挛及过敏反应,但很少见 4、肝素的主要药理作用是: A.直接抑制血小板的黏附与聚集 B.增加血浆中促凝血因子VIII的活力 C.与抗凝血酶III相结合 D.抑制多种蛋白酶 E.增强纤溶酶活性 ATIII是一种血浆α2球蛋白,它作为肝素钠的辅助因子,可与许多凝血因子结合,并抑制这些因子的活性 5、新期的明的特点是: A.可拮抗琥珀胆碱的肌松作用 B.不增加乙酰胆碱释放 C.抑制胆碱酯酶活性 D.加快心率 E.减少腺体分泌 新期的明能与胆碱酯酶结合,其复合物,水解速度较乙酰化胆碱酯酶的水解速度为慢,故酶被抑制的时间较长 6、心肌能量的主要来源是: A.非酯性脂肪酸 B.葡萄糖 C.果糖 D.乳酸 E.氨基酸

正常生理条件下,心肌细胞维持心脏收缩和稳定离子通道所需的能量主要通过脂肪氧化来获取,游离脂肪酸供应心脏所需能量的40%~60% 7、恩氟烷的特点是: A.刺激性大 B.升高眼压 C.可诱导抽搐及脑电出现惊厥性棘波 D.循环抑制轻 E.禁用于糖尿病和哮喘患者 对中枢神经下行性抑制随吸入麻药剂量的增加而加深,深麻醉时,可出现癫样脑电波,2%病人可出现抽搐 8、下列哪种吸入药具有肾毒性: A.甲氧氟烷 B.恩氟烷 C.异氟烷 D.氟烷 E.地氟烷 麻醉药的肾内代谢理论认为,其在肾内直接代谢的无机氟或别的有毒物质是临床毒性的基础9、70kg健康人,Hb11g/d1 PaO2 60mmHg,SaO2 90%,CO(心排血量)5L/min,则O 2转 运到外周的速度大约是: A.300ml/min B.400ml/min C.500ml/min D.600ml/min E.700ml/min DO2=心排血量(CO)×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血红蛋白(Hb)×1.34 10、门诊麻醉药应用异丙酚,有关概念中错误的是: A.可用于小儿 B.婴幼儿诱导剂量为3~4mg/kg C.小儿可单独使异丙酚进行CT和放射治疗 D.应有必要的抢救设备 E.婴幼儿易发生术后呼吸抑制 静脉注射异丙酚后,收缩压下降30mmHg(4.00kPa)。常用诱导剂量2.5mg/kg静注后,有13%~83%的患儿发生呼吸抑制,甚至停止。因此异丙酚用于6个月至3岁的婴幼儿,严密观察呼吸变化。 11、在掌握控制性低血压的适应证和技术的情况下,平均动脉压(MAP)应控制的安 全范围是: A.90~100mmHg B.80~900mmHg C.70~80mmHg D.60~70mmHg E.50~40mmHg 控制性降压期间低压的安全界限认为以平均动脉压降至正常对照值的2/3为宜。平均动脉压不应<50mmHg,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min 12、40岁以后,年龄每增加10年,吸入麻醉药MAC下降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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