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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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作者:吴志玲

来源:《都市家教·下半月》2016年第03期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所采取的一种形式,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梳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总结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进而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提出对策。

【关键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问题;对策

人类社会早已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在全球化背景下,要想我国教育市场迅速发展,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一个关键举措就是要实现教育的国际化。通过教育国际化,我们可以引进发达国家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和优质资源,促使我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速实现新的飞跃。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梳理了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对策。

一、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分析

(1)中外合作办学地区分布。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式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并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实施过程中,通常将香港、澳门、台湾教育机构与大陆教育机构在大陆合作举办,并以大陆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也纳入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合作办学机构和合作办学项目两种。以下合称“中外合作办学”。本文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基础,对通过教育部复核和批准举办的1066个中外合作办学(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国院校的地区分布和数量分布做一分析。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分布在除西藏、青海、宁夏以外的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黑龙江的中外合作办学数最多(174个),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比例高达16.3%。上海位列全国第二,但是与黑龙江的差距非常明显。

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也不例外。从东、中、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来看,东部地区的数量超过中西部之和,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比例高达54.5%。详见图1。

(2)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分布。中外合作办学中有个特殊现象,就是中方学校所在地与其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所在地不同。如西交利物浦大学,是位于陕西的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的利物浦大学在江苏省苏州市合作创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似的机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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