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管理制度

一、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村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村民对集体账目的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民主理财的基本内容

1、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2、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签订及兑现情况。

3、村级收入情况,主要审核发包收入、土地征(占)用收入等兑现情况。

4、村级支出情况,主要审核办公费用、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用、借款利息等支出项目标准和金额是否合乎政策规定,政策性以外的费用开支压缩情况。

5、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核固定资产和长短期投资是否账实相符、债权关系是否明晰准确。

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7、集体积累和收益分配情况。

8、集体财务情况;

四、民主理财活动的时间

村级理财每月进行一次,如遇重大开支的村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民主理财。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对本村半年收支和全年收支进行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五、民主理财工作要求和纪律

1、民主理财时,理财人员要全部参加,方可开展工作。

2、民主理财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参加理财的人员在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3、理财人员参加民主理财活动可实行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不准不得超过15元/次。

4、理财人员如不能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村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理财资格,并相应追究责任。

城南小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城南小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城南小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组长1名,成员3名。校务会指定一名成员进入理财小组,其他成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正式教师(含平安公司聘请教师)担任,任期一个学年,可连选连任,组长由得票最高的担任。校务会其他成员及其直接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 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监督审计: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学校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计,并公布; (2)收集反馈:征求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学校领导作出答复和整改;向老师解释学校财务情况;每学期末在教师会议上做民主理财工作及学校财务状况报告,并提出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3)审核签字:参加学校财务决策会议;有权确定学校(含寄宿部和幼儿部)采购的商家、厂家、品种和价格;核准所有报销单子并签字,单笔500元以下的必须有一名成员签字,500—1000元的必须有两名成员签字,1000元以上的必须有理财小组全部成员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校长不得审批。 3、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实物、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学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签字。当意见不统一,无法出具审核意见时,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处理,或上报教育总支处理。 4、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教师或教代会负责,不享受校务津贴,不领加班补助。 5、20**——20**年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0**年5月30日选举产生)及理财侧重面: zz侧重于寄宿部 zz侧重于小学部 zz侧重于幼儿部 zz侧重于全盘 感谢您的阅读!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本村村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内容: 1、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审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5、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7、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享有村民会议授权的部分决策权。下列事项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经营方案以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使用方案; 3、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5、土地征占用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6、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方案; 8、村集体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发包、租赁、变卖报废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

村民议事和决策制度

村民议事和决策制度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一年内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时间确定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有条件的村可召开两次。 2、在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 3、召开村民会议,出席会议的村民必须经过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如果是召开户代表会议,那么出席会议的户代表必须超过全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村民会议的决定,若是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其决定必须获得参加会议的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方能生效;若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其决定必须获得参加会议的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方能生效。 5、村民代表会议是村中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议题主要有四种:一是需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上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需代表了解并做群众工作按期完成的上级政府交办的国家任务,如计划生育、植树造林、义务教育、服兵役等;三是需代表讨论、表决村内重大的自治事务,如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四是村民提出的急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一事一议”等问题。 6、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应当在3日前通知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议事制度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经常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反映村民呼声,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四、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未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区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最新原创村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村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第一条村民民主理财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成员3人或5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村纪委委员要参与其中。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具有下列理财方面的职权: (一)对村级重大事项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监督其是否按“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二)对村务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进行监督; (三)对村集体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收益分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接受村民委托查阅有关财务帐目,否决不合理财务开支。

第四条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当事人对否决的不合理开支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收支必须按下列“五签一审”程序审批。 (一)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财会人员填制支出审批单并签字;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支出审批单栏内签字并盖章; (三)经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双签字”; (四)最后流转至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报支。 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年末对全年的民主理财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报告。 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理财、审核集体财务收支应在乡(镇)纪委、农经站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依法开展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八甲口镇的农村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阳城县村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八甲口镇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八甲口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历程和现状 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从1998年开展财务公开起步的。从1998年到XX年年十年间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从简单、粗放到细致、完善,从单一民主监督到全方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深刻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全镇7个村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联系户、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会计委托代理、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组织健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镇、村二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3、民主氛围日益浓厚。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的日益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一是农村民主选举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仅为125人,且大部分由村干部指定,到XX年底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达到了385人,并且全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较98年增长了3倍多。二是村民参与村务监督和管理的内容得到了不断拓展,形式得到了不断创新。如原来农村民主议政日报告会的内容仅为财务、村务,现在拓展为财务、村务、校务、企务、电务、计划生育等六项内容。村务公开也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由原来的六项逐步增加到了十六项;公开阵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摘要:村民自治是国家与农村社会进行互动的一个主要形式,它们之间互动的状况如何。将关系到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能否合理调控。文章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以期促使村民自治能更好地良性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选举;民主建设;法律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3-0053-03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中并获得这一区域相应身份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的形式,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对本区域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依法进行管理、参与的群众性自治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1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实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几经曲折。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的是行政村体制。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在农村占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结束了人民公社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进而农民主意识增强,日益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诞生了。特别是自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村民自治逐步深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村级事务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4项民主权利与民主制度的实践,逐渐认识了现代民主运作的基本制度及基本技术、基本程序,民主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学会民主管理,锻炼和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可以这样说,搞好农村村民自治,就等于办好了中国大部分农民的民主培训班。农村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社会民主的发展,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社会民

村级报账制度

具体报账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支出报账程序 1.村级报账员在报账前,应由经办人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签字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印章后,交村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报账员。 2.村级报账员在会计中心报账时,先将报支发票交由各村专管员审核。 3.专管员审核通过后加盖已审核章后方可入账。 4.总出纳根据专管员已审核的报支票据与各村报账员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二、报账票据的审核 1.发票的真假审定。假发票一律不能入账。 2.审核凭证的合法、合理性。 3.支出发票必须要有支出事由,经手人、专管财经签字、理财小组印签等方能入账。大额支出发票必须要有书记签字。 4.专项资金必须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反馈单”要求做到专款专用,支出发票的用途要与之相对应。 5.工资只能用领款单或工资表经本人签字后方能报账,其他白条一律不准入账。 三、财务管理

1.总出纳负责村级存款余额转账资金的收支结算业务。各村报账员要负责本村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出纳进行核对其是否准确。 2.总出纳要定期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3.各村在年初要实行村级财务预算。 4.村级收入要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收入收据必须在财政所开具,要有收款人、开票人,不得使用其他票据和打白条。 5.收入收据开具后,应在10日将资金存入或转入预算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6.村级要实实在在地组织和实行民主理财小组制度。 7.代理会计要做好月报、季报表,财务公开表。 8.村级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必须要有合同书、审计决算,才能入账。 四、报账制度 1.村级资金的业务办理只对各村报账员进行办理,其他人一律不予受理。 2. 日常支出严格实行备用金制度,特殊情况村里提出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报财政专管员审批方可提前预借,专管员应在预借单上签字同意。 3.村级报账要及时准确,预借资金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账。村级要预借资金,必须在前次预借资金报账完毕才能预借。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村干部管理及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村干部管理及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目录 一、村干部工作制度 (1) 二、村干部学习制度 (2) 三、村干部考勤制度 (3) 四、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4) 五、村干部审计制度 (5) 六、村纪检监督员工作制度 (6) 七、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7) 八、村务公开制度 (8) 九、党务公开制度 (9) 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0) 十一、“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11)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与乡党委、乡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乡党委、乡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搪塞。 4.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安抚群众情绪。

1.村干部须定期、不定期参加乡上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专题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若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 2.各村要有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坚持经常性学习制度,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学习,采取学习文件、问题讨论、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等多种学习形式进行学习。 3.每月组织村干部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党员、村组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 4.两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理论知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有学习笔记,并撰写一篇心得体会,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自学每月不少于6小时。 5.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各项学习之中,对村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6.各村要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学习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检查学习活动的落实情况,提升村干部理论学习的效果。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后勤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 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3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8、涉及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中心支部委员会议或中心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利民村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制度

渣渡镇利民村民主决策 和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一、民主决策工作制度: 1、凡是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各村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研究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通报村两委工作、财务收支等情况,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遇有比较紧急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问题的处理,必须随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3、民主决策程序: (1)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理事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5)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6)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村“两委”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村民完善自治的有关规定,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村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 二、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1、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 荐产生(一般4至7人)。村主要干部或其亲属不得参加,对理财组织成员颁发《民主理财证》,实行凭证理财制度。 2、民主理财小组及其成员任职期限为每三年一届,可以联选联任。民主理财小组做到有健全的组织、有明确的职责、有完善的制度、有经常性的活动、有原始活动记录;一是保证组织成员由群众民主产生,不准由村干部指定;二是保证组织成员的代表性,不准村主要干

民主理财制度(等)

一、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理财组长负责审理专用章的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代表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二、民主理财小组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作中应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业务上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在每月的1-5日定期进行理财,并将理财情况详细记入“民主理财登记薄”;要为社区“两委会”决策当好参谋,积极协助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当群众对社区集体财务事项有质问时,主动向群众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参与制定本社区的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参加相关财务管理会议;监督检查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向镇政府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监督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的情况;监督、检查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干部工资的发放,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兑现等情况;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监督检查财务公开的内容。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否决权。 四、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支持的工作,对与社区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报镇政府裁定,不得无理干扰社区“两委会”的正常工作。 五、民主理财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主要有: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动;新上经济项目;社区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落实减免照顾政策和救灾救济款的发放;“一事一议”筹资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六、民主理财主要采取召开理财会议的形式进行,由理财组长主持;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社区“两委会”成员可列席参加。理财程序为: (一)社区报账员将本月发生的收支原始单据摆到桌面上,由民主理财小组人员逐支单据进行审理。对有疑问的单据,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当面做出解释和说明,经全体与会人员同意后,在原始单据背面加盖民主理财审理专用章,方可入账。 (二)对发生的一切收入单据,由财政所记账员逐笔与收款单据存根核对,防止“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三)对发生的开支项目,要严格按照开支审批制度规定逐笔核查。审理结束后,由理财小组负责将理财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由参加理财的人员签字。 根据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的需要和理财的不同内容,一般分为日常的财务收支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日常财务收支的审理,属于一种事后监督,可在每月业务终了按办事处统一规定的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审理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对有关现金、产品物资等是否账实、账表、账账相符。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收支、新上经济项目、社区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应随时召开理财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企业必备管理制度模板

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z(学校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z(学校校长) 成员:z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党支部了解全体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对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申报内容和范围 1、上级决议和决定,需要两委 落实好。 2、本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本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本村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 5、其它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民主决策申报的程序和方法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经过七大程序: 第一步。提出议案。一般由村两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二步。两委议事。召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的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如有过半数成员投票表决通过议案,便形成了初步的决策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政府。 第三步。审查议案。党委政府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看程序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然后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步。党员审议。支部根据党委政府审查后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第五步。形成决议。村两委经过党员大会审议后,把议案提交给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六步。及时公布。村两委要把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步。组织实施。村两委根据决议的事项,组织实施。 第八步。公示结果。经这实施后,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决策申报的要求和监督 1、申报民主决策初步议案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各村在申报民主决策初步议案时,必须认真填写《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单》,并统一上报到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包村干部及包片领导对申报内容进行商量、研究,如无重大问题,在三天之内作出明确答复。同时,在申报单上写明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各包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所包村的动态情况,在村重大事务决策时要督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八大程序进行。凡村会议在决策重大事务时没有事先向党委政府申报的,且决策失误,而引起村民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篇:2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最终版)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村民理财小组制度

村民理财小组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结合农村实际,大胆创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成立了里村镇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村级“阳光理财”,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向公开化,规范化,深受广大村民欢迎。具体做法是: 1、民主选举理财工作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每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由新任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名普通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推选一人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有一定文化基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懂财务知识,思想道德好,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现任村两委干部成员不得任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且村两委干部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程序要规范、措施制度要严谨、监督管理要有效。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的(迁出、死亡、自动辞职等)而缺员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其成员不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多数村民不满意的,可按程序予以罢免。村级理财小组的报酬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予以适当解决。 2、明确理财小组工作职责。村级理财小组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具体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负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的日常管理,二是负责审议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三使负责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四是负责监督集体基建工程和经营项目的发包,参与重大经济投资的研究决策,五是负责向村民汇报和公布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提出今后财务管理的建议。 3、规范理财小组工作程序。村两委只明确一名报账员,不

设出纳和会计,出纳和会计全部由理财小组成员兼任。在具体操作程序上,由报账员对发票的用途、金额等逐张进行说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主任对发票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经讨论后签字确认,方可报销。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代表如有疑义,可向村干部提出,也可向镇纪委、财政所反映。 4、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管理制度。为规范民主理财工作,在镇纪委的指导下,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严格的村级财务监管审批流程图,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得到了规范,凡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都要接受理财小组的监督。 通过实行民主理财小组,使村级财务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让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的发生,维护了财经纪律。民主理财新机制实行后,成效初显:一是有效封堵了村级集体经济财务支出漏洞,减轻了农民负担,该村村级招待等费用等弹性开支较以往同期大幅减少;二是规范了民主理财操作程序,减少了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和疙瘩,村民因集体经济问题信访数大幅减少;村级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三是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密切了干群关系,该村村通过实行民主理财,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推动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了理财小组,干部与群众之间更容易沟通和协调,党群、干部关系更加密切。实行民主理财,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民理财制度及小组职责

村民主理财制度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规范民主理财小组产生办法,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第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并且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理或撤换。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变更,并报乡农经站备案。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各工作,接受县乡两级农经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应甘于为群众服务,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应熟悉了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 第三条:切实保障民主理财小组权利。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行使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

织财务公开;有权向乡镇农经站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小组义务。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要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各民主理财情况;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配合农经部门或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要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乡镇农经站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 第五条:明确民主理财重点。民主理财重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经济活动监督检查及财务公开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审核;集体资产的处置;财务会计账目的查阅;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查;其它财务事项。 第六条:充分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民主理财小组要按照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全过程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和财务活动。事前要积极收集成员的想法和意见,并形成建议;事中要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事后要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体现决策的制度化、责任化,以达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下列重大决策事项适用本意见: (一)公司经济和发展计划、经济调节和公司治理的政策措施; (二)公司预算; (三)涉及公司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专项计划; (四)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五)关系公司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六)关系公司员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八)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 总的要求是: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公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拓宽集体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集体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行政决策效率,防止久一步决。 三、确定决策事项 (一)公司经理可以提出拟决策事项; (二)提出的拟决策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由经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 四、拟制备选方案 (一)决策事项提出人或者批准人,应当明确指定承办决策事项的部门或者人员组成专门班子(以下统称承办单位)进行科学论证,收集信息,拟制方案。 (二)决策事项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就决策的事项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获取和掌握系统的决策信息。 (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承办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研究、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就决策事项成立咨询专家组。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市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设立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组织,有条件的村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依法登记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可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村的全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设立的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纪检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 第六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配套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确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各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章村级民主选举 第七条村级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提前或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组织批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委会及村级配套组织的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办法和各自章程进行。 第八条村级各组织的成员候选人必须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文化知识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原则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作为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范文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范文 XXX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有效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设置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取举产生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村民小组由村小组股东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七名,实施对村务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2、每月5号审查上月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及开支。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加强政台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区,村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对村务财务的监察院督工作。 4、民主理财人员的职责: (1)有权参加本村各种会议,参与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决定分配方案和发展经济项目等重大事项,并监执行情况,范文《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https://unjs)。 (2)参与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3)参与和监督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4)有权根据村民反映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取证核实,弄清真相,

向群众做出解释或提交上级处理。 (5)监督集体资金流向,盘点存款和审议财务收支数据。并对一切不真实,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拒绝入帐。 (6)监督集体资产管理,俩权俩务的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证,兑现工作,防止集资历产流失。 (7)认真做好民主理财日的财务收支审查,监督财务人员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5、民主理财人员本着对村民负责,执行制度,尽忠职守,对完善村务,财务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由村民理财日工作的,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作除名处理。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网络搜集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请按实际情况需要自行编辑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