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须知】签定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

本科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就业中心)

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就业中心)

如果签字盖章手续是: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就业中心。本科生需要将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一联寄送用人单位,将所在学院(系)一联、就业中心一联分别留在学院和中心,毕业生一联由自己保存;研究生需要将其中一份寄送用人单位,另外两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就业中心一份。邮寄就业协议最好通过特快转递,第一时间短,第二可查询。送交就业协议最好问清接件人的职务和姓名,避免误会。

如果签字盖章手续是:本人——所在学院——就业中心——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会自行将其中一联(份)留下,将其余各联(份)交寄毕业生本人或交寄就业中心。除用人单位留存外,其余各联(份)处理方式同上。毕业生本人收到签妥的就业协议后,应尽快送交所在学院和就业中心,以便编制就业方案。

签订“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3、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5、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就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不满却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7、关于在签协议时协定违约金的问题。今天看到一份协议书,是一名研究生与一所高校的协议,明确写着“任何一方违约,须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我认为这样很好,同学们往往只考虑如果自己违约,该给用人单位交多少违约金,而很少考虑如果用人单位违约,该向用人单位要多少违约金。既然是一份协议,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同学们在签约时,习惯回避违约责任问题,但真正需要违约时,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又为了尽快解除就业协议,不得不服从用人单位意愿,自己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如果是用人单位违约,因为缺乏依据,没有办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有的同学可能会担心,如果在签约前与用人单位讨论违约问题,用人单位会不会不要你了。这件事要这么看,如果是一家管理规范、尊重应聘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是不会回避违约问题的。而且,你谈到违约责任问题,也说明你对用人单位的尊重,对承诺的信守,会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的。

6、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答:推荐表是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要求毕业生出具推荐表。推荐表是求职资格的证明,只有应届统分生(本科毕业统分生指除定向生及留学生以外的学生,毕业研究生统分生仅指非定向和自筹两类学生)才能领取;推荐表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申请户口指标的必备材料。定向、委培生严格按入学协议回原单位就业,没有推荐表。

7、如何使用推荐表?

答:推荐表每人一份,平常求职用复印件,最后将原件交给准备签约的单位。因为推荐表是申请户口指标的必备的重要材料,推荐表一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其效力与就业协议书等同,而且北京市人事局在审批毕业生进京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两个单位为同一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将会永久冻结该生的进京审批,这个人就不可能再取得进京指标了。这是人事局比较忌讳的事情,同学们千万不要因为耍小聪明而坏大事。

8、单位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向北京市人事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所需的材料如下:(一)研究生所需材料

①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定向和委培毕业生除外)

③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研究生培养处盖章。

(二)本科生所需材料

①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定向生除外)

③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④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此外,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北京市人事局在什么时间审批用人单位进京户口?

答:北京市人事局审批进京户口的时间一般为毕业当年的4月份至6月份,比如2007年的审批时间为:2007年 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10、北京市人事局对京外生源进京的审批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北京市人事局对京外生源进京的审批时间以当年的就业实施办法为准,但是

一般为当年的6月下旬。比如2007届毕业生京外生源进京审批的截止日期即为2007年6月25日。超过进京审批时间以后,即使有单位接收毕业生,也无法再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只能到京外的单位落实工作。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时机,不要因一时的犹豫而错失良机。

11、北京市人事局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紧缺专业目录是什么?

答:北京市人事局每年会统计分析出当年的紧缺专业目录,并在此专业目录内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该目录每年之间会略有不同。寒假前后请见北京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的2008届北京市人事局公布的引进专业目录。

12、毕业生离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6月中下旬见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管理处出台的关于转单办理规定的通知。

13、北京户口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答:同学们在求职的时候,非常重视北京户口,按照我们国家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趋势,户口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将越来越小。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没有北京户口,除了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子女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之外,其他方面都没有太大的限制。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解决户口指标越来越难,建议同学们不要因为太看中户口指标浪费工作机会。

14、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何作用?

答: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

因此,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同时,如果毕业生个人毁约,但用人单位不同意,学校只能按照毕业生交回的协议书履约。

15、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何?

答:基本程序如下:

①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②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④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⑤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⑥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签署,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把学校放在最后签协议,既可以给毕业生把关,也给了大家一个思考的时间。如果学校把盖完章的协议书交给同学们,一旦单位存在欺诈等行为,学校也是无能为力,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毕业生本人。每一届毕业生中都会有同学要求学校先签协议,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16、毕业生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就业协议,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①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②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③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可以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④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当然,这样会比较麻烦,也很能考验毕业生的沟通能力)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⑤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17、毕业生是否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答: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

位。

18、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表:

类别主体作用与性质主要适用的

法律法规有效期纠纷处理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

劳动合同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民法》《劳动法》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劳动仲裁机构

19、什么情况下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推荐表、户口指标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就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什么是灵活就业?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答:如果毕业生已经有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不签署三方协议,不正式接收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关系,或者毕业生本人暂时不想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近期马上就要落实此类工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即俗称的“打工”),这就是灵活就业。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三个月。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等各种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院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获得报到证。

21、灵活就业的同学如何获得报到证?档案户口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区即可获得报到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档不能分离,因此档案应随户口一起回生源所在地,一年后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接收该地区未就业生源户档的政策,因此,灵活就业的同学应向生源地咨询以下内容:

报到单位名称

档案转寄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

22、如果无法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签了劳动合同,同时没有将户口转回生源地,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试用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23、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

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为委托单位或个人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可以代办档案管理、晋升档案工资、工龄审核、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

24、什么是人才派遣?

答: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用人单位只管用工,并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租赁)费用。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资关系,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协议》,派遣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25、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答: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

26、档案、户口的托管该到哪里办理?

灵活就业的同学毕业时需将档案、户口及时转回生源所在地。建议找具有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是在市、县一级的,建议把档案、户口托管在相应的市县一级的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于市属的企业,建议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工作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建议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当然很多单位是与某个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长期固定

的托管业务的,此时对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讲当然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27、档案留校保管与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区别是什么?

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档案、户口托管者提供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但留在学校则没有这项服务,档案、户口留校只是能保证不会丢失而已。对于在短期内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而言,把档案户口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能在办理各项就业报到手续时会方便一些。如果放在学校,由于就业协议书的盖章以及户口、档案的管理都不是同一个部门,如遇上假期,需要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开具有关证明或者是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时,将有可能带来许多不便。据往年的情况来看,市、县一级的公务员招考、选调生的选拔都要求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名,同时还要查阅档案(政审)。二次就业推荐时,往往人事部门以“档案都不回来,我们怎么样给你推荐”为由,拒绝为你提供就业推荐。况且现在,把档案户口留在学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校没有资格为已经毕业的同学开具任何有关证明。

28、如何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答:毕业生如果要在毕业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要向学校申请不就业,并且妥善安排户口、档案等。毕业生要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在向学校申请不就业的申请书中,要注明自己的档案、户口的详细迁往地址。

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

①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②把档案落到为出国人员服务的机构(比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仅限已得到签证,出国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政策请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国家当年公布的为准)。

29、如果出国留学未能成行,如何就业?

答:出国未成行的毕业生,在当年的9月31日前在北京落实工作,还可以派遣,

超过9月31日,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国,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材料。

30、定向、委培毕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答:定向、委培毕业生严格按照入学时的协议就业。如果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另找新单位,变更工作关系的调动手续在新老两个单位之间进行,学校严格按照生源信息,为其出具派遣至原单位的报到证,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将其学习档案也发往原单位。

31、结业生如何就业?

答:结业生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就业问题,但在统一派遣之前(即毕业之前)可以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在《报到证》上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32、肄业生如何就业?

答: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33、有病毕业生如何就业?

答:学校在毕业派遣前会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34、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能否退回学校?

答: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三方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如果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单位不能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35、续读毕业生能否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答:根据有关规定,续读的学生不具备正式学籍,不能享受规定之外的其他权利。或者说续读是学校提供给同学一个继续学习的机会,帮助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续读毕业生不能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36、什么是“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用处?

答:就业报到证是由北京市教委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其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①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37、如果没有报到证会有什么影响?

答:同学们习惯将报到证称为“派遣证”,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凭此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关于干部身份,还需要说几句。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虽然这二者有合并到劳动人事局管理的趋势,但是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这是我国独特的历史、社会现状和人力资源结构决定的。

38、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户口迁到哪里?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

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迁往地址不同:

①在北京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

②在京外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

③到西部地区工作,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不必迁出。

39、北京生源毕业生如果毕业时仍未落实单位,档案放到何处?有何具体规定?答: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档案在学校统一派遣时由学校统一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

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生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 中心”将档案转给接收单位。在“中心”存档期间,该处承担办理出国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载的相关证明等工作。

40、北京生源未落实工作毕业生在落户时需领取哪些手续?具体落户程序如何?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北京待分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领取户口卡、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证明,其本人凭户口卡和入户证明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1、毕业时未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如果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应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北京待分生毕业时把档案转到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果此后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如下:

①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指三方协议书);

②回学校到所在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签就业协议;

③持已经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42、留京的京外生源落实京内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京外生源留京的毕业生的落户手续比较繁琐,但是主要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这里就不仔细说了。毕业生只要按照就业报到证上的日期按时报到,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交给用人单位,就可以静候佳音了。可能有的单位还要求毕业生提供其他材料,只要按照单位的要求做就行了。

43、毕业生的档案如何递转?如果想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应该办理何种手续?

答: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负责递转。凡是就业、考研(考双)、出国、回省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的档案均要发送到相关单位。按照目前的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北京市机要局统一发送,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研录取通知书、出国申请、二次分配时,要提供详细的档案寄送地址、邮编、联系人等。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地址,把其档案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寄送到相关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寄送地址要填写规范,一般按照“地址+单位名称”的格式,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如果毕业生要求由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需要出具单位的调档函,调档函中要说明接收档案的单位,明确表示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将档案带到单位。

44、什么是“派遣”?

答:派遣时一个历史遗留名词,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

45、学校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

答: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并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协议。提出变更的一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违约需要控制就业流向,不能在北京地区就业。

46、毕业生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答:毕业生在签约时就要慎重考虑,如果确实要违约,需与原签约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违约带来的纠纷。在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与新单位签约。办理改签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院系审核的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②原来的协议书(即本人、单位的两份协议书);

③原单位的书面同意,需表明同意与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书作废;

④本人的改签申请书;

⑤新单位的接收函。

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学校不予受理。

47、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指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之后(秋季毕业生一般为6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为12月份),毕业生需要改换单位的。改派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进行;一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流动,将不能进行改派。改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毕业生交齐改派材料后,由学校到北京市教委申请改派;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换发新的报到证。

48、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有何时间限制?

答:在毕业生派遣之后(或者签署就业协议截止日期之后),如果毕业生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改派。改派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情,其审批过程也比较繁琐。请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确实要改派,需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改派带来的各种纠纷。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委,待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申请改派所需材料为:

①原来的报到证;

②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即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需要说明违约原因、表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

③新单位的接收函(最好是新签好的三方协议书);

④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书。

毕业生改派的期限为毕业后一年之内。即秋季毕业生的改派为次年6月31日之前。过期不能再办理改派。

49、何谓“二次分配”?

答:二次分配简称“二分”,是指毕业生在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由生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其推荐、派遣等与就业相关的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或者人事厅。

参加二次分配需要毕业生本人确认;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可以在省内继续落实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50、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省区报到。

报到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一般为毕业后的一个月之内。比如7月1日毕业,则报到期限为7月1日到8月1日;

②按照报到证上的地址报到;

③报到后要核实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寄到。如果9月底仍没有寄到,请马上与学校联系,请学校帮助查询档案的机要号,由报到单位协助查实档案转寄情况。(联系电话:010-********)

如果毕业生不按时回省报到,会造成过户口、档案关系无法正常转接,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某毕业生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如果不按时报到,生源省区的户口记录上没有添加毕业生本人的数据,学校的户口上又已经将数据删除,那么这个毕业生就失去了户口,也就成了俗称的“黑户”,会给以后的升学、

结婚、出国、买房等带来无穷的麻烦。在此提醒毕业生一定要慎重档案和户口,不要对自己不负责任。

51、考取研究生或者二学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户口的迁转手续?

答:考取研究生或者二学位的毕业生,要在签署就业协议书截止日期(一般为6月上旬)之前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人姓名、学号、班级、报考院校的详细地址,由学校负责档案、户口的迁转。

52、什么样的毕业生有报到证?

答:报到证是工作的凭证,考研、考博和做博士后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签就业协议书和把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有报到证。

53、户口迁移证有何作用?

答: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特别需要提醒户口转回家乡的同学,一定要向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报到证,因为报到证是回生源地落户的凭证之一,只有户口迁移证而无报到证,在落户过程中会被拒绝。

户口迁移时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安机关在户口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手续。而户口迁移证则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借,若因不慎遗失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54、在学校保留户口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国务院19号文件第7条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

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口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我们有必要对这个政策进行解释,因为不少同学保留户口档案的目的是想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找工作,但是,一些相关的工作程序,让大家的愿望很难实现:

(1)北京市人事局审批进京指标的截止时间通常是在6月底以前,这意味着过了6月底就很难再拿到进京指标;

(2)超过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北京市教委对于留京的毕业生不再发放报到证。

55、拟考研或出国的毕业生如何处理自己的户口档案?

答:因为学校没有权利为考研出国的同学出具任何证明,准备来年继续考研、出国的同学,请及时将自己的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以免耽误相关手续。

56、如何申请服务北京基层和西部志愿者项目?

答:这项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实施,具体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请关注校团委的有关通知。同时可提前参考2007年相关文件(见附三和附一)。

57、北京市“村村有大学生计划”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详见附二。

58、到西部地区就业有什么政策?

答:通常同学们说到“到西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西部志愿者项目;一种是签订就业协议书到西部地区工作,到西部地区就业专指后者。

近几年我校对于到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都有鼓励政策,具体政策以当年学校公布的为准。可参考2007年的鼓励政策(附二)。

59、如果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答:毕业生要慎重保管自己的报到证等证件。如果在毕业后一年内将报到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本人写出说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同意后,可

为其补办报到证,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证丢失,系补办”。

毕业生在毕业一年以后报到证遗失的,可以补办“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办理手续是:

①毕业生本人写出遗失报到证的说明或者单位出具遗失报到证的证明;(谁丢的谁写)

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后,填写《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学校统一编号。

③毕业生本人持《申请》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 ,并交纳相关费用。

在申请补办报到证或者遗失证明时所发生费用由毕业生本人负责支付。

60、如果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答:毕业生要慎重保管自己的户口迁移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非常麻烦。如果毕业生将自己的户口迁移证丢失,请及时与学校保卫处联系,补办手续如下:

①由毕业生本人写出申请;

②单位出具说明;

③户口迁往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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