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教案2

行政法教案2
行政法教案2

学校名称: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主任签字:序号:2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专业课课时授课计划

宪法与行政法的法益保护界定

宪法与行政法的法益保护界定 宪法与行政法的法益保护界定 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概述 (一)上位法与下位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员的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在宪法侧重的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而成的,同时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另外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也要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而行政法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而产生,所依照的法,便是宪法,不仅政府需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而且在行政法的制定程序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不得违背宪法,而且行政法的制定也需要借鉴宪法,同时也要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才能生效,因而宪法要优于行政法。 (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作为派生法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不得违反我国根本大法的基本精神,而且行政法作为宪法的派生法律同其他法律一样,行政法不仅要接受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审查,另外在行政法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对行政法中的具体条文提起违宪审查,维护具体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法律的保护对象相同 规范限制国家权力是宪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使国家权力能够正确行使和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

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为了规范政府职权的实施,明确政府责任也需要对行政法进行制定与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但最终目的是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或者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的不法侵犯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行政救济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法益和遵循的价值理念相同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基本的价值理念,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另外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与自由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本文由收集整理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而我们可以从法律条文中看出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遵循的价值理念,而行政法也规定了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以及在涉及自身的利害关系时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在法律地位上,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行政法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诉权与遵循平等自由公正法治的理念。 二、宪法与行政法中关于财产法益的现实性问题 (一)行政征收财产的保护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在我国宪法第十三条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行政法的行政强制中的基本原则中也明确

宪法与行政法

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监督检查 正确答案:A 下列哪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合法的( )。 ?A、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利用中秋节假日期间,对违法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B、 在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期间,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尽管催告期未满,行政机关仍然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C、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行政机关决定终结执行程序 ?D、 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迫使其履行 正确答案:B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三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B、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C、 对于情况紧急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 对于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对于行政机关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如果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毁损,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只能要求第三人赔偿 ?B、 当事人只能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并且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后不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C、 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并且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D、 由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 )。 ?A、 甲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 ?B、 乙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派出了三名行政执法人员 ?C、 丙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主动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

行政法教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规定,受罚款处罚的人应该依法缴纳罚款,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将本应由它制定的某一方面法律的立法权,授予最高行政机关行使,这种立法是A.职权立法B.授权立法 C.特别授权立法D.地方立法 2.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 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3.行政立法行为是( )A.具体行政行为B.不要式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D.依申请行政行为4.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A.国务院部委B.国务院 C.全国人大D.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对行政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行政立法是一种行政行为 B.行政立法是一种立法行为 C.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D.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按照立法程序所为的行为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主体中属行政立法主体的有 ( ) 。 A.省人民政府B.县人民政府 C.国务院D.乡人民政府 3.职权立法的权力来源包括( )。 A.宪法 B.组织法 C.宪法、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 D.权力机关的授权 5.依法律规定,湖南省享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有( )。 A.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B.湖南省人民政府 C.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D.长沙市人民政府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C 4.B 5.C二、多项选择题1.ABD 2.AC 3.ABC 4.AB 5.BD 行政强制措施 1.甲乙两车在行驶中相刮,甲车司机下车将乙车司机殴打致轻微伤,后驾车离去。公安机关为查处此案,对甲进行传唤,甲却回避。公安机关为使甲来接受调查,将其汽车扣押。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答案]B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征收 [解析]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只是为了迫使甲车司机前来接受调查,并非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更谈不上是行政征收。 2.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同点在于:()[答案]ABCD A.目的不同 B.主体不同C.前提不同 D.强制的方式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 1.某甲在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建房两间,对此,区城建局作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甲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拆除违章建筑,因而区城建局应当()[答案]D A.采取代执行的方式强制执行 B.对甲进行罚款 C.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和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 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某甲负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并且逾期不履行该义务, 可采取强制执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例外, 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自行执行。本题,区城建局应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 一、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是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依宪治国,就是要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由于宪法的许多规定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关去执行的,因此强调依宪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做到这三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核心在理念,关键在能力,重点在落实。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宪法的至上地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二、论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法治化

《行政法学》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 2.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 3.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系。 答: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确认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要式行政行为;(2)它是羁束行政行为;(3)它的外部表现形式往 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两者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1)对象不同。许可一般是使相对方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而确认则是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2)法律效果不同。许可是

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3、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哪些? 答:《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政处罚的程序,它包括3个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审查和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 3.听证程序。是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

宪法与行政法案例

黄某某系长沙某某纺织印染总厂的正式职工,系工人身份,未有违法乱纪行为。2010年,黄某某位于长沙市某某区某某路288号11栋1门4楼6号的私有住房一套,被长沙市拆迁指挥部以该房在某某新城项目的拆迁范围内为由要求限期拆迁其住房。黄某某认为其私房不在某某新城项目的红线范围内,不属于拆迁范围,长沙市拆迁指挥部把开发商做高层商品房项目捆绑在某某新城项目一起,不是用于公共事业,私自扩大拆迁范围,完全是违法的。黄某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用了去北京上访的方式反映其诉求。2011年9月1日下午,黄某某与阮某某等十多人聚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一起冲过天安门广场两道警戒线,闯入国旗警戒区内,采取打横幅、举状纸、喊口号、下跪等方式,制造混乱,扰乱了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了数百名中外游客的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9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将黄某某依法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0日,长沙市劳教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1)项、《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长劳教(2011)字58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某收容劳动教养壹年。2011年10月11日,长沙市劳教委将该《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给黄某某。黄某某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12年1月2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长政复决字(2011)第1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劳动教养决定。2012年2月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将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给黄某某家属。市劳教委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的

长劳教(2011)字58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认定黄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1年9月1日下午,黄某某与阮某某等十多人聚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一起冲过天安门广场两道警戒线,闯入国旗警戒区内,采取打横幅、举状纸、喊口号、下跪等方式,制造混乱,扰乱了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了数百名中外游客的围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事实有天安门广场的现场监控录像视频资料、现场处警民警、现场群众的证言、现场当班的国旗护卫队武警战士书写的事件经过,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出具“901”案人员的到案经过、对黄某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的训诫谈话及对阮某某等5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方位图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各违法犯罪嫌疑人也均对自己的行为有详细的供述。 长沙市劳教委做出劳动教养决定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有:1、长劳教(2011)字587-60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宣布(送达)劳教决定回执;2、天安门武警出具的处置经过说明、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训诫书、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黄某某供述及同案犯询问笔录; 3、黄某某户籍证明、《刑事诉讼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呈请劳教报告、拘留证、聆询及聘请律师告知书、聆询通知书、聆询笔录; 5、《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节选。 请问:1、黄某某闯入天安门广场国旗警戒区内下跪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案

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 本单元安排了两个内容,分别是《感受生活中的法律》和《宪法是根本法》。主要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我们生活中有哪些法律,法律对于我们的作用,法律怎样规范我们的行为;同时也让学生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我们要知道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要树立宪法权威。每一课后有活动园,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能更好地掌握教材内容。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教学目标: (1)、了解法律是什么,生活与法律的关系; (2)、了解法律的作用有什么。 教学重难点:了解《刑法》和《民法》的作用,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对应什么法律;知道人人依法享有权利,人人依法履行义务。 课型:新授 教法:小组合作探究 教具准备:课件 教学时间:3课时

第一课时 初识法律 课型:新授 教法:小组合作探究 教具准备:课件 教学过程: 一、情境引入前置作业 请生说说我们每天要做的事,同学相互交流,你每天干什么,父母干些什么。思考:这些事和法律有关系吗?引入新课:我们日常的这些活动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也要受法律的保护。 二、新课教学 1、说说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协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规定的内容。

在法律的规定下,我们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法律规定了我们的义务,比如交通规则要遵守,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借人东西要还,要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3、说说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异同。 学生分小组讨论,教师巡视,适时引导。小组派代表班上交流。 三、能力提升拓展延伸,课后总结。 1、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有什么收获? 2、回到课前,我们每天的生活和哪些法律有关? 3、采访家人或亲戚,了解他们的工作中都涉及哪些法律,下次课上交流。 第二课时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教学过程:课型:新授 教法:小组合作探究 教具准备:课件 一、回顾上节课内容:前置作业 请学生说说我们上节课学习了什么内容,其他同学听后做补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念辨析电子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概念辨析

概念辨析 (1)受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负担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受益性行政行为:给相对人以利益二者不是绝对的,绝对的情况很少,往往是在授益的同时往往要求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中央财政拨款等。 负担性行政行为:一般是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令和受益性行为的撤回或撤销。例如中央对某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因某些原因,进行撤销。 (2)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行政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如收容教育、强制检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等对身体、自由的强制,查封、扣押、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对财产的强制等。

①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 ②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③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不服时,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相关行政争议作出裁判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制度。 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行政诉讼是

宪法与行政法——北大考研心得

我谈谈一下几个大家可能会关注的问题吧。 1、要不要同时司法考试? 我从大二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司考的风格和内容与法学研究生考试是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总的来说,这是个个人选择的问题。基础好,学习习惯好,精力充沛,如果符合以上几点,不妨给自己一个充满挑战的一年。如果hold不住紧张的时间表,hold不住两次大考的压力,那还是建议大家稳妥一点。 2、要不要上辅导班? 针对北大考研的有凯程和英华,对于前者我并不了解。而我报了英华的综合课的和专业课的班。感觉效果很好。一是理清思路,尤其是民法这样的学科内容体系庞杂,而听完老师的课后,对于复习考研有了一个大概的思路。专业课的帮助也很大,它提供了信息和一些有用的资料。不能说报了辅导班就能如虎添翼,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指路灯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不在乎你报了什么样的班,而在于你如何妥善运用手里的资料,如何举一反三。 3、要不要去北大听课? 说到底这也是个个人选择的问题,考研族在北大屡见不鲜,可见听课是由必要的,但是也要和自己的投入衡量一下。 4、timetable 时间安排也是我们第一次考研的人会遇到的难题。我建议可以将英语复习贯穿始终,英语是一个积累的过程,还是提前复习要好,譬如去年的下半年,最迟也要在今年的3月开始。如果基础很好,托福雅思无压力,也不要大意失荆州,因为考研英语的难度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真题+阅读,这是一大法宝。政治,从功利角度来讲,我个人感觉10月开始复习就OK了,上上视频课或者是面授班,多背背押题卷,肖秀荣、任汝芬、文都考研的最后五套题等等,多看多背,按照套路走,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具体时间安排:10月以后:白天看专业,傍晚时候开始英语阅读3篇,晚上7点到9点,背政治,9到10点被英语作文,10到11点再复习一遍政治。10月以前,大概就是上午看英语,然后时间放在专业课上。这些安排是按我个人喜好来的,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我想重点突出的是每天做自己的计划,不论计划的优劣,都能给你带来预期的结果。

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 题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题 行政法部分(100分) 一、概念比较(解释概念并比较异同,每题5分,共20分) 1.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 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3.行政先例与行政判例 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越权无效”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E.日本 2.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援用宪法学及民法学的解释方法用以解释行政法律规范,其解释方面主要包括( )。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和体系解释 C.历史及起源解释 D.目的论解释 E.合宪性解释 3.德国1977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 )。 A.行政手续的一般规定 B.行政行为 C.公法契约 D.特种手续 E.法律救济程序 4.以下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 A.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C.西安市人大常委会D.宁波市人民政府 E.无锡市人民政府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受害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A.某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刘某行政拘留20天 B.某镇政府设立禁闭室,将违法超生的妇女李某某禁闭5天 C.某县人民政府在抗洪抢险中征用了公民张某的货车一辆,张某驾车前往指定地点时因交通事故而使该车辆报废 D.某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用警棍将口出秽言的何某打伤 E某交警执勤时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驾驶员徐某某的合法利益 三、判断分析(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 1.国务院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行政立法行为。() 2.法律可以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改变。()4.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 四、简答题(共30分) 1.简答行政权的性质及特征。(10分) 2.不宜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8分) 3.简述“二战”后,外国行政法的发展近况。(12分)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2

[法学]宪法、行政法教案

第十讲让宪法走进生活呼唤依法行政 教案设计:陈俊杰 【教学目标和要求】 了解:宪法的特征和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思想教育: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能力培养:养成法律思维方式,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 【教学重点】 宪法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难点】 行政法的概念、任务;行政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及程序;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讨论 【教学课时数】 2课时 【教学内容】 导入: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情1:某校高三(2)班接到通知,全班年满18周岁的同学都到大会堂里去,参加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这一通知在班里掀起轩然大波。有的同学高喊"万岁",说自己还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选举。有的同学则抱怨:"高三了,高考为期不远了,那有闲工夫去参加什么选举?"班里年龄最小的谢飞同学则担心地问:"我今年只有17岁,是否可以参加选举?"平时什么都表现得挺积极的李刚同学则拍拍自己的胸口说:"你们不去的我包了,我一个人可以投10票。"请问:以上这些同学的说法或做法对吗?你能回答谢飞同学的问题吗? 案情2:原告齐玉苓原名"齐玉玲",与被告人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1999年1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试题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 (MPA适用,开卷,120分钟)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4、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6、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

宪法行政法案例(终审稿)

宪法行政法案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案例讨论与交流 案例1 民警张某在开车执行公务返回的途中,顺便路过其小孩上学的学校,准备先将其小孩接回家后再回公安局。但在载小孩回家的途中因违章与另一辆车相撞并导致对方损失8千余元。 问题:8千余元的损失应由民警张某个人负责赔偿,还是由公安局负责赔偿? 案例2 某公安派出所所长王某酒后与他人斗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第一,对王某治安拘留5日;第二,免去其派出所所长的职务,降级为普通干警。王某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受理此案? 案例3 2002年7月29日,李某因产后大出血被急送至佳县医院,途中,急送李某的“急救车”被例行检查的交警拦下,要求司机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司机向警察作了解释:车上拉着重病人,因走得太急未来得及拿上相关证件,请求交警放行急救病人,随车的医生和家属也作了解释,交警经确认后立即放行。然而,刚被放行了200米,该车又被交警队指导员刘某等人拦住,任凭司机、家属和医生如何解释和哀求,都无济于事,始终坚持“有病人也不行,必须接受检查。”(病人在痛苦挣扎时,执法用的警车就停在附近,曾有围观的群众建议:“用警车先送病人到医院急救”,然而,执法交警仍固执地依“先执法,后救人”的观念办事。)一小时后,在众怒难犯的情况下,刘某等人才被迫放行“急救车”。病人由于失血过多,待送到医院时已来不及输上血液就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问题:李某的家属可否要求国家赔偿? 案例4

西南某院校一位女大学生在假日旅游期间,与男友在校园外宾馆度过激情一夜,后被校医院查出怀孕并报告了学校当局。校方责令女大学生作深刻检讨,交待性行为细节,承认自己“道德败坏”。学生和家长认为,校方行为侵犯个人隐私,拒绝接受校方的要求。校方依据《XX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20条:“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以两学生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违反校规校纪”为由,勒令两人退学。 学生以受教育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请求赔偿名誉损失。诉讼中,原告撤回了赔偿的诉求。据悉,一、二审法院皆以学校开除学生是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属法院管辖为由,驳回的原告的起诉。 问题:该女生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宪法与行政法2003(答案)

2003年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民族自治权 [参考答案]我国宪法上的民族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2.表达自由 [参考答案]表达自由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内心的精神作用公诸于外部的精神活动的自由。其中所谓“一定的方式”,主要体现在一定的表现行为之中,并具有复杂的多样性,其典型的方式主要有言论、出版、集会、结论、游行和示威。 [参考资料]许崇德:《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看守内阁 [参考答案]指在责任内阁制下,当内阁因为不信任投票或集体辞职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者原内阁任期已经届满,但新内阁因某种原因仍未产生,在新的内阁产生之前,仍由原内阁成员主持日常工作以保障权力的延续及平稳交接所形成的临时性的过渡内阁。 4.行政优益权 [参考答案]行政优益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行政优先权是指法律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执行公务时地一些优先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和获得社会协助的权利。行政受益权是指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基础,如必要的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参考资料]张玉钊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四9年版;扬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参考答案]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又称“不可变更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之内容具有不可否认和随意变更的效力,即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参考资料]张玉钊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杨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参考答案]我国宪法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是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之下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在我国,违宪审查的主要任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1)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期限和程序。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以下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A.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制定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C.较大的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E.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法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启动程序。立法法第90条根据主体的不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启动程序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

宪法与行政法关系辨析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上权利的桥梁。宪政权利往往是一种集合权(如选举权和集会、游行、示威权等)。行政法上的权利往往是独占权(如经许可开采矿产资源等)。第三,违宪的宪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宪政责任,对不特定多数人或其代表机关承担的责任。违法的行政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行政责任,是对特定相对人承担的责任。这就表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认定责任性质的前提。第四,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来解决。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来解决的。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行政权的三个特征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行政权对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中分属立法权和司法权作用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侵蚀,它的直接后果是不同形式的行政立法和行政裁判大量出现;第二,私权公法化和公权私法化。在强调公、私法划分的国家,行政权力开始涉入传统上国家不干预的领域,以社会公共利益等整合社会关系的名义对原有的私权领域进行重构性调整,对私权领域的个人自由作出程度不一的限制。更为突出的是,在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下,政府可以进行的平等互利的外向事务管理行为,如公营企业、事业,公共资源开发与经营,财政投资等。在这些事务中,虽然政府被要求与私权主体一样必须遵守私权领域的游戏规则,如平等、自愿等,但是,由于政府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这类规则事实上常被他们破

人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简介

人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简介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中国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其中中国宪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在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比较宪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宪法案例,既作国别性的研究,亦作比较性的研究;中国行政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实践问题;比较行政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重大案例,既作国别性的研究,亦作比较性的研究。主要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人才、高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师及实际部门的高级研究人员。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目前本学科有教师11名,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3名、讲师2名。现有许崇德教授、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杨建顺教授、莫于川教授等5位博士生导师。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本学科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学科,学科发展底蕴深厚。培养了新中国首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师资与人才,教学与科研水平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编写出版新中国最早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材与教学大纲,为当时各高校广泛采用。多位教师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工作,为新中国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学科优势实际上为发展本学科起到了工作母机的作用。 本学科点是全国首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点与硕士授予点,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学科,培养了大批本学科的高层次人才。目前,在校博士生35人,已获得博士学位者80人,在校硕士生35人,并在港澳台招博士15人,委托培养了一批本学科的优秀师资。毕业生在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科研成果突出。 在60年的发展中,以雄厚的科研成果推动了中国法治与法学教育的发展。目前,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3项,国际合作项目6项,地方政府委托项目8项,科研经费300多万,人均科研经费30余万。在国内出版着作70多部,在国外出版着作6部,发表论文700余篇。因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种奖励20多人次。 本学科点在发展中建立了开放性、广泛的学术联系。同20余所世界着名的大学法学院的本学科学者建立经常性的学术联系。自1992年以后,先后召开了建国后第一个大规模的宪法与民主政治国际研讨会、宪政与人权、基本法10周年、当代宪法发展趋势等国际学术讨论会。聘请了国际上有名望的学者担任本学科点的客座教授,其中包括现任国际宪法学会主席、副主席、法国最高法院院长等。在国内,重视同其他高校之间的学术联系,采取委托培养、举办讨论会等形式共同推动本学科的发展,举办了宪法发展趋势、宪法与司法改革等讨论会。 五、对外学术交流 近年来,与国外、境外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学术机构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开展并完成了十多项国际、区际学术合作项目,研究视野开阔,主办了十多次大型国际和区际学术会议,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教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学时设计] 内容讲授6学时,含课堂讨论1学时。 [教学方式] 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课堂讨论与课外作业。 [教学目标] 本章的基础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是学习本课程首先必须理解和掌握的,因而本章既是本课程学习的一个入门,也是本课程学习的一个基础,因此,本章内容的讲授应放慢节奏,结合其他法律部门及现实事例,使学生理解、领会这些基本概念,并通过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掌握本章的基本内容: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渊源体系及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基本精神、行政法上行政的基本含义与特点、行政法适用的公共行政领域及其范围、行政法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从而深刻认识并掌握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及其精神。进而,为顺利学习本课程奠定一个厚实的基础。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学习行政法首先应搞清楚的就是关于“行政”的概念。 (一)一般含义的行政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就行政的原始意义来说,行政是讲一种组织与管理活动,即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就行政的主体与性质来看,行政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也称“公行政”);另一类是指社会组织内部行政或“私行政”。前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规范授权组织对公共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后者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限于公共行政而非一般含义的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与一般含义的行政在主体、性质、目的、手段等方面都有显著的区别。 (二)公共行政范围之界定 行政法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有了国家职能分工以后,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对行政的界定应从主体和权力性质两个方面来考察。行政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并非行政机关的活动都是行政,行政法研究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但还必须考虑行政机关活动所具有的国家权力性质。 二、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行政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是围绕着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四个方面:行政法是设定与配置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与运用的法、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二)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

浅析宪法与行政法的法益保护界定

浅析宪法与行政法的法益保护界定 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概述 ( 一) 上位法与下位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员的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在宪法侧重的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而成的,同时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另外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也要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而行政法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而产生,所依照的法,便是宪法,不仅政府需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而且在行政法的制定程序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不得违背宪法,而且行政法的制定也需要借鉴宪法,同时也要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才能生效,因而宪法要优于行政法。 ( 二)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作为派生法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不得违反我国根本大法的基本精神,而且行政法作为宪法的派生法律同其他法律一样,行政法不仅要接受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审查,另外在行政法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对行政法中的具体条文提起违宪审查,维护具体个案的公平正义。 ( 三) 法律的保护对象 相同规范限制国家权力是宪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使国家权力能够正确行使和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

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为了规范政府职权的实施,明确政府责任也需要对行政法进行制定与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但最终目的是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或者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的不法侵犯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行政救济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四) 维护法益和遵循的价值理念 相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基本的价值理念,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另外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与自由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而我们可以从法律条文中看出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遵循的价值理念,而行政法也规定了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以及在涉及自身的利害关系时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在法律地位上,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行政法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诉权与遵循平等自由公正法治的理念。 二、宪法与行政法中关于财产法益的现实性问题 ( 一) 行政征收财产的保护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在我国宪法第十三条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行政法的行政强制中的基本原则中也明确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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