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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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类别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类单位:元/次

注:技师评审费160元,高级技师评审费360元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1、计算机操作员(3-01-02-05) 定义: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计算机输入处理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2)使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对数据信息进行输出;(3)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操作、维护及管理;(4)操作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与传输。 包含职业: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2、制图员(3-01-02-06) 定义:使用绘图仪器、装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和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他技术图样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绘图仪器,根据原图进行描图;(2)使用绘图仪器,根据草图及技术说明绘制正规图及其他技术图样;(3)使用计算机绘图系统进行绘图;(4)进行图档管理。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3、收发员(3-01-02-03) 定义:从事报刊、信函、文件等收发与传送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接收报刊、信函、文件等资料,并进行登记、归类;(2)按资料接受对象分送有关资料;(3)进行资料的安全防护。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4、话务员(3-03-02-02) 定义:从事值守长途话务、国际话务、查号、无线寻呼、信息等各类话务台,受理接续用户发长途电话、国际电话,电话号码查询,用户寻呼业务以及处理机上业务查询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按呼叫依次应答,受理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填写记录单;(2)接续、处理用户业务需要;(3)接续和处理受付业务电话;(4)国外交换局拨叫中国时提供语言辅助、拨打辅助等服务,承担国际来话查询业务;(5)控制业务流量及电路质量;(6)按规程处理更改用户电话号码;(7)受理专线用户的各类特别业务;(8)接续处理去话、来话、转话、销号、退号及注销;(9)接续和处理改接、改叫、串联电话、传呼电话、电话会议。 包含职业:话务员、长途话务员、查号话务员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5、报务员(3-03-02-03) 定义:使用电报终端设备,收发国内、国际(地区)电报和译电,处理机上电报业务查询的人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终审稿)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技能等级鉴定申请表

技能等级鉴定申请表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 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 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实施 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 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 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 考核。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 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参加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 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 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 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 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 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 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 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 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 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百分网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申请职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1、计算机操作员(3-01-02-05) 定义: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得人员。 从事得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计算机输入处理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2)使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对数据信息进行输出;(3)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操作、维护及管理;(4)操作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与传输。 包含职业: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2、制图员(3-01-02-06) 定义:使用绘图仪器、装备,根据工程或产品得设计方案、草图与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她技术图样得人员。 从事得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绘图仪器,根据原图进行描图;(2)使用绘图仪器,根据草图及技术说明绘制正规图及其她技术图样;(3)使用计算机绘图系统进行绘图;(4)进行图档管理。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3、收发员(3-01-02-03) 定义:从事报刊、信函、文件等收发与传送工作得人员。 从事得工作主要包括:(1)接收报刊、信函、文件等资料,并进行登记、归类;(2)按资料接受对象分送有关资料;(3)进行资料得

安全防护。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4、话务员(3-03-02-02) 定义:从事值守长途话务、国际话务、查号、无线寻呼、信息等各类话务台,受理接续用户发长途电话、国际电话,电话号码查询,用户寻呼业务以及处理机上业务查询得人员。 从事得工作主要包括:(1)按呼叫依次应答,受理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填写记录单;(2)接续、处理用户业务需要;(3)接续与处理受付业务电话;(4)国外交换局拨叫中国时提供语言辅助、拨打辅助等服务,承担国际来话查询业务;(5)控制业务流量及电路质量;(6)按规程处理更改用户电话号码;(7)受理专线用户得各类特别业务;(8)接续处理去话、来话、转话、销号、退号及注销;(9)接续与处理改接、改叫、串联电话、传呼电话、电话会议。 包含职业:话务员、长途话务员、查号话务员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5、报务员(3-03-02-03) 定义:使用电报终端设备,收发国内、国际(地区)电报与译电,处理机上电报业务查询得人员。 从事得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电传收发电报;(2)按规程与规定监控、修正、拦截查询电报;(3)对来报进行分发、理订;(4)译电、缮封;(5)进行国际会晤;(6)进行质量检验。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分析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分析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分析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模版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A类 行业工种名称 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 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 机械 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 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 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 葡萄糖制造工等) 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 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 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 B类 行业工种名称 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 财规划师等)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 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 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 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 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 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 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 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 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 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 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 燃气储运工等) 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 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 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 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

国家职业资格机械鉴定工种含证书样本图文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机械行业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浙江考证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项目简介 ◆发证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就业、职业培训的技术指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等级设置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中级鉴定: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高级鉴定: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鉴定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证书样本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 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 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 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 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 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 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计划包括:鉴定职业(工种)与级别、鉴定人数、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试题来源等。面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管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管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有必要设备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1、计算机操作员(3-01-02-05) 定义: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计算机输入处理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2)使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对数据信息进行输出;(3)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操作、维护及管理;(4)操作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与传输。 包含职业: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2、制图员(3-01-02-06) 定义:使用绘图仪器、装备,根据工程或产品的设计方案、草图与技术性说明,绘制其正图(原图)、底图及其她技术图样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绘图仪器,根据原图进行描图;(2)使用绘图仪器,根据草图及技术说明绘制正规图及其她技术图样;(3)使用计算机绘图系统进行绘图;(4)进行图档管理。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3、收发员(3-01-02-03) 定义:从事报刊、信函、文件等收发与传送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接收报刊、信函、文件等资料,并进行登记、归类;(2)按资料接受对象分送有关资料;(3)进行资料的安全防护。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4、话务员(3-03-02-02) 定义:从事值守长途话务、国际话务、查号、无线寻呼、信息等各类话务台,受理接续用户发长途电话、国际电话,电话号码查询,用户寻呼业务以及处理机上业务查询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按呼叫依次应答,受理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填写记录单;(2)接续、处理用户业务需要;(3)接续与处理受付业务电话;(4)国外交换局拨叫中国时提供语言辅助、拨打辅助等服务,承担国际来话查询业务;(5)控制业务流量及电路质量;(6)按规程处理更改用户电话号码;(7)受理专线用户的各类特别业务;(8)接续处理去话、来话、转话、销号、退号及注销;(9)接续与处理改接、改叫、串联电话、传呼电话、电话会议。 包含职业:话务员、长途话务员、查号话务员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5、报务员(3-03-02-03) 定义:使用电报终端设备,收发国内、国际(地区)电报与译电,处理机上电报业务查询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电传收发电报;(2)按规程与规定监控、修正、拦截查询电报;(3)对来报进行分发、理订;(4)译电、缮封;(5)进行国际会晤;(6)进行质量检验。 鉴定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6、线务员(3-03-03-02)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四、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河北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类第一批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类(第一批)

投递员、话务员、报务员、保安员、涉外秘书、出版物发 行员、服 模特、中药购销员、典当业务员、租赁业务员、粮油管理员、医药 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商品养护员、保鲜员、冷藏工、商品储 运员、商品护运员、医药商品储运员、出版物储运员、餐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 员、旅店服务员、导游、公共游览场 员、展览讲解员、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园林植物保护工、观赏 动物饲 养工、康乐服务员、保健按摩师、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 运站务员、 汽车运输调度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供水生产工、供 水供应工、生活 燃料供应工、洗衣师、染色师、浴池服务员、家用 电器产品维修工、照像器材维修工、钟 表维护工、乐器维修工、办 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庭服务员、盐斤收放保管工、水生哺乳 动物驯养师、有害生物防治 员、农产 品经纪人、中央空调系统操作 员、美甲师、养老护 理员、育婴员、呼叫服务员、汽车 加气站操作 工、客户服务管理师、宠物健康护理员、芳香保健师、保健刮痧师、 修脚师、刻制印章工 农艺工、啤酒花生产工、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物植保工、蔬菜园 艺工、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菌类 园艺工、牛肉分级员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水生生物检 疫检验员、海水水生动 物养殖 工、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水产 养殖质量管理员、太阳能利用工、 棉花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竹、藤、 麻、棕、草制品加工工、林木种苗 工、森林病虫害防治员、蜂产 加工工、草坪建植工、生物铒料培养工、水产养殖潜水工、水产 捞工、水生动植物采集工、渔网具装配工、水产 品原料处理工、 产品腌薰烤制工、鱼 糜及鱼糜制品加工工、鱼粉加工工、鱼 肝油 制品加工工、海藻制碘工、海藻制醇工、海藻制胶工、海藻食品加 工工、贝类净化工、水产 品加工人员、河道修防工、混凝土维修工、 土石维修工、水工检测工、建(构)筑防治工、灌排工程工、渠道维 护 工、灌区供水工、灌溉试验工、水土保持防治工、水土保持测试 工、水土保持勘测工、沼气生产工、动 物疫病防治员 邮政、服务 商业人员 农、林、 渔、 牧、水 利生 产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一览表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一览表专业工种等级 烹饪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 (一级)餐厅服务员---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服务营业员--- ---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汽车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修建管工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 (一级) 花卉园艺工---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 (一级) 保安员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印刷平版印刷工、计算机排版工 校对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平装混合工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机电维修电工、机修钳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 (一级)电子设备装接工、制冷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音响调音员、仓库保管工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话务员 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幼教保育员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 ---- 科研辅助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中级 (四级) 高级 (三级) 技师 (二级)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参考考试试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参考试题 1、什么是技能?人的技能包含哪几个要素? 答:技能是人在意识支配下所具有的肢体动作能力。 人的技能包含智能与体能两个因素。 2、什么是职业技能? 答:职业技能是指人在职业活动范围内需要掌握的技能。(可分为言语技能和肢体技能) 3、职业技能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①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或模拟条件下的实际操作中进行训练和培养。 ②技能一旦掌握一般不易忘却。 ③各种职业的性质及其技能形式有差别。 4、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答: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5、职业人技能鉴定的对象包含什么内容? 答: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从事某一特定的职业活动所具备的职业技能。它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要测量劳动者掌握特定的生产劳动技能的专业性质;二是要测量劳动者运用这些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水平,即职业技能的等级。 6、职业技能鉴定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答:技能鉴定的本质是一种考试,具有考试所应有的共性特征。 第一,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第二,职业技能鉴定属于综合性性社会考试。 7、什么是标准参照考试? 答:所谓标准参照考试,就是个人考试的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它参照的是一个既定的标准,这个标准一旦确定与整体考试的水平无相关关系。 8、什么是常模参照考试? 答:常模参照考试与标准参照考试不同,个人考试的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它所参照的不是一个既定的标准,而是根据考试目的预先设定的一个指标。 9、为什么说职业技能鉴定是属于综合性社会考试? 答: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社会分工和行业分布涉及所有职业领域,并覆盖了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而且,社会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包括在岗的各类人员,正在求职的或转岗的人员,以及在校接受培训的学生等多种类型;此外,从业人员还涉及不同等级层次的职业群体。职业技能鉴定是为适应社会就业和各行业用人需要而进行的综合性社会考试。 10、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鉴定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职业技能鉴定以职业活动为向导 ②职业技能鉴定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 ③职业技能鉴定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11、为什么职业技能鉴定要以职业活动为向导? 答:职业技能鉴定不仅要注重学员知道什么,更要注重于学员能干什么。因此,在这个导向下培养出来的人才类型才能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解决具体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复杂的问题,真正符合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 12、为什么职业技能鉴定要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 答: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目的是培养出职业或工作岗位上需要的人。对职业或工作岗位来说,重要的不是你知道什么,而是你会做什么。而要证明你的实际工作能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你的工作现场,靠你的实际表现来证明你自己。 13、为什么职业技能鉴定要实行第三方认证原则? 答:这是我国在人力质量认证和管理方式上的一个根本性变革,对于提高我国人力资源评价系统的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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