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血液制品领取:医生确认需要输血并下达输血医嘱后,护士方可到输血科取血。取血时,护士必须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ABO及RH)、血液种类及血袋号、血液采集日期及失效期、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将血液及其制品取回。

2、血液制品的输注:

(1)取回的血液按照血液的种类在规定的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储血,取回的血制品应在4小时内输注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输注,在未启封的情况下,及时送回输血科代为保存(冷沉淀及血浆不得超过4小时)。需输注时再到输血科取回。

(2)输血前必须两人核对,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准确无误方可输血,如果病人或家属对血型有疑问,需要重新采血做血型鉴定,无误后方可输血,并由两人在输血单上签名,并做好输血登记。三查:血液的有效期、血液的质量以及血液的包装是否完好。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血袋(瓶)号(储血号)、血型(ABO及RH)、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和剂量。

(3)输血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准确记录开始输注的时间。每次只进行一名患者的输血操作,以免发生差错。血液制品中严禁加入其它药物。

(4)输血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连续输注不同献血者的血液时,两袋血之间需用0.9%氯化钠注射液将输血管路冲洗干净。

(5)输血过程中应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有不良反应及时配合医师处理并上报输血不良反应。

3、输血后处理:

(1)记录输血结束时间并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保留在病历中。

(2)用后的血袋及时送达输血科低温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复检。

(3)剩余的血液及其制品须废弃,不得再次使用。用物按医疗废

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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