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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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咨 询 通 告 下发日期:

编制部门:

批 准 人:

机组资源管理训练(征求意见稿)

1、目的

本咨询通告旨在为设计、实施、强化、评估机组资源管理(Crew Resource Management,以下简称CRM)训练提供指导、并供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的机组资源管理训练进行批准时使用。

2、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部)制订。

3、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121部要求应为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提供CRM 训练的合格证持有人,按照91部K章要求应为机组成员提供CRM训练的航空器代管人,以及为他人提供CRM训练的142部合格证持有人。上述合格证或运行规范持有人之外的其他运营人或人员,以及按照135部要求培训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及其他客舱工作人员的合格证持有人,在进行有关人为因素训练时也可以参考本咨询通告。

4、背景

航空事故调查表明,在多人制机组运行过程中,大部分事故与事故征候都涉及CRM问题,这类问题主要包括:沟通不畅、不妥当的团队决策、不胜任的领导、情景意识下降或丧失、工作负荷和驾驶舱资源管理不当等。究其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关注。首先,传统飞行训练的重点在于培养驾驶员的技术能力(主要体现为技术知识与操纵技能),偏重于个体的表现,同时认为个体表现的熟练和技术水平代表机组整体的熟练和技术水平;对于心理状态控制、团队集体决策、共同工作效率的提高等CRM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或缺失。其次,随着航空技术越来越先进,航空器控制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飞行过程的控制方式,由传统的以“操纵”为主转变为“监视-决策-控制”为主,更加强调在复杂系统工作环境中,人类角色的优化,从而对机组的CRM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航空业界现在已经形成共识,机组的技术能力与CRM能力对安全、高效飞行是同等重要的。CRM无法解决飞行技术知识欠缺和操纵技能低劣所造成的问题。同样,如果机组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与配合,飞行安全和效率也会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在重视飞行技术知识与操纵技能培养的同时,也应该强调CRM训练。

针对CRM训练效果进行的持续评估显示出训练的重要性。经过初始的CRM训练之后,受训人员对协作与机组资源管理的态度出现明显改善。如果训练计划中还包含了定期的CRM强化训练与实践,那么在航线模拟飞行训练与实际飞行过程中,机组的表现会明显改进,团队协作更加有效,特别是在遇到不正常情况的时候,会做出更有效的反应。相反,如果不开展或不定期地开展训练来强化CRM能力,通过初始的CRM训练获得的态度和行为改变很容易消失,并回复到原来的模式。

随着CRM在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方面的有效性日益突出。我国民航局发布的多部规章和咨询通告都涉及CRM训练的要求和内容,航空运输企业和民航许多相关培训机构也在广泛开展CRM方面的培训,

但是存在着训练标准、训练内容和评估手段不统一的问题。因此,为了规范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营人和相关训练机构对各类航空运行人员实施的CRM训练,提高CRM训练的质量,制定本咨询通告,作为CRM训练的指南。

5、定义

以下定义仅适用于本咨询通告,可能与其他资料中的定义有所不同。

5.1人的因素

是由心理学、人类行为学、生理学、人体测量学、工程学等多门学科组成的一个交叉学科,主要研究人与人、人与机器、以及人与环境交互过程中影响个人表现和团体表现的各种因素,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差错,并增强工作的舒适性。

5.2机组资源管理

原来称为驾驶舱资源管理(Cockpit Resource Management),随着 “人-机器-环境”范畴中强调客舱乘务员,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飞行机组的协同,现在CRM的概念已演变成“机组资源管理(Crew Resource Management)”。

在本咨询通告中,CRM指机组有效地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信息,设备,以及人力资源)识别、应对威胁,预防、觉察、改正差错,识别、处置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以达到安全、高效飞行目的的过程。

5.3 机组资源管理训练

CRM训练指运用课堂教学、模拟飞行训练、团队活动、案例分析,以及角色扮演等方式促进机组掌握有助于安全、高效飞行的知识,并形成相应的态度和行为模式的过程。

5.4 威胁

指飞行机组在飞行期间应加以注意和应对的外部情况。这些情况增加了飞行操作的复杂程度,容易诱发机组出现差错,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飞

行安全,应加以管理才能保证足够的安全裕度。威胁可能是预料之中的也可能是预料之外的,如恶劣天气、系统失效、运行压力等。

5.5 差错

差错指背离机组意图或预期的机组成员的行为或既定工作的错、忘、漏现象。差错包括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标准操作程序和政策,以及背离机组、公司或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或要求等。运行过程中的差错往往会降低飞行安全裕度,差错管理不当容易导致或诱发新差错或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增加事故征候或事故发生的概率。

5.6 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

指明显降低飞行安全裕度的航空器位置、状况或姿态。例如,不稳定进近、航空器侧向偏差、重着陆等。

威胁、差错、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以及威胁与差错管理的详细介绍可以参见国际民航组织第9868号文件“Training(PANS-TRG 1st Edition)”中附件C威胁与差错管理部分。

6、机组资源管理训练的设计

6.1 训练目标

(a) 帮助受训人员认识、理解影响团队工作表现的因素,以提高受训人员在工作中对这些因素的警觉性。

(b) 提高受训人员对“人-机-环”资源的管理能力,例如:威胁与差错管理、沟通、决策、工作负荷管理、确实遵守标准操作程序等,以

提升工作效率与飞行安全。

(c) 形成正面积极的安全态度,去除消极不安全的态度、行为及做法。

6.2 训练对象

合格证持有人的CRM课程的训练对象主要为飞行机组,以及与飞行机组有例行性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也包括为以上人员提供CRM训练的教员和实施检查的飞行检查员。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 飞行机组成员

(b) 客舱乘务员

(c) 飞行教员

(d) 飞行检查员

(e) CRM地面教员

6.3 训练内容

合格证持有人的CRM课程应当包括针对6.2中特定类别人员的训练,以及针对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例行性工作关系的不同类别人员的联合训练。 (a) 针对特定类别人员的CRM训练

(1) 合格证持有人的此部分CRM课程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涵盖了CRM训练的核心主题,在初始训练,转机型训

练,升级训练,以及定期复训中应当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z机组资源管理概述

z威胁与差错管理

z文化,标准操作程序与CRM

z影响团队工作表现的个人因素

z沟通

z情景意识

z工作负荷管理

z决策

z领导与协作

z自动化管理

z案例研究

(2) 附件1提供了这些核心的训练主题及其更具体的次级主题,以及训练应在知识、技能,以及态度层次上达到的目标。

(3) CRM能力可以通过一些可观察的、有效的行为指标体现。附件2提供了这些训练主题的行为表现指标,这些指标可以有

效地协助合格证持有人设计训练课程。

(4) 合格证持有人也可以基于上述训练内容进行扩展设计,实施适合自身运行特点,并满足自身需求的CRM课程,以使训练

更具有针对性。

(b)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之间的联合训练

(1) 合格证持有人还应针对相关运行人员进行CRM联合训练,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训练应当受到特别重

视。

(2) 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对手册、程序的内容可能理解不一致,对待某些事件的态度也会出现分歧。通过联合训练识别这些

不一致或分歧,并进行讨论,通常能够使问题得到很好地解

决。

(3) 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之间的联合训练内容可包括航班延误、紧急撤离、水上迫降、反非法干扰、以及在客舱中使用

个人电子设备的问题等。另外一些特定的主题可能包括:

z飞行前简令

z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z飞行关键阶段驾驶舱程序

z起飞前及落地前通告

z颠簸及其他天气情况的处置程序

z客舱失火

z飞行过程中的医疗问题

z客舱干扰事件

(4) 除了进行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之间的联合训练外,合格证持有人还可以结合自身的运行特点或需求,将训练对象扩展

到其他类别的运行人员,如运行控制人员等。这些人共同参

加CRM训练,可以起到增强整个运行团队的效率,提高飞行

安全的作用。

6.4 训练类别

CRM训练应被包括在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升级训练,以及定期复训和其他规章要求的训练中。合格证持有人应根据受训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应类别有针对性内容的CRM训练。合格证持有人也可以在其他特殊类别的训练中融入CRM训练。

(a)初始训练中的CRM训练

(1) 本咨询通告 6.2规定的所有人员都应在初始训练中就开始进行CRM训练。

(2) 飞行机组成员与客舱乘务员

(i) 至少包括本咨询通告6.3(a)款中的内容与6.3(b)款中

的适用内容。

(ii) 课程应对CRM有关概念进行定义,并直接将这些概念与

机组可能遇到的运行问题联系起来。

(iii) 课程内容应强调影响团队工作表现的知识、行为模式与态

度。

(3) 飞行教员与CRM地面教员

(i) 至少包括6.3(a)款中的内容与6.3(b)款中的适用内容。

(ii) 还应当完成包括以下内容的额外训练:

z CRM训练的方式与技巧

z CRM训练效果评估方面的知识与技术

z运行中出现的CRM问题分析与相关理论知识

z与CRM相关的不安全事件、事故征候、飞行事故分析

与相关理论知识

(4) 飞行检查员

(i) 训练内容符合本款第(3)项中针对飞行教员与CRM地面

教员的要求。

(ii) 还应当接受包括以下内容的额外训练:

z CRM能力评估方面的知识与技术

z讲评的知识与技术

(b)转机型训练中的CRM训练

(1) 飞行机组成员与客舱乘务员在接受转机型训练时应包括CRM 训练。

(2) 转机型训练中的CRM训练内容参照本咨询通告6.3(a)款与

6.3(b)款中的内容执行,重点在于与飞机自动化、设备、程序

差异等相关的CRM内容。

(c)升级训练中的CRM训练

(1) 飞行机组成员在接受升级训练时应包括CRM训练。

(2) 升级训练中的CRM训练内容参照本咨询通告6.3(a)款执行,重点在于受训人员的判断与决策能力、沟通与领导能力,以

及对运行威胁和差错的管理能力。

(d)定期复训中的CRM训练

(1) 本咨询通告 6.2条中规定的所有人员都应当在定期复训中进行CRM训练。

(2) 飞行机组成员与客舱乘务员

(i) 定期复训中的CRM训练应包括CRM理论训练与CRM实

践训练两部分。

(ii) 理论训练应通过课堂讲授复习、巩固初始训练时所学的

CRM知识,以及CRM的最新发展。

(iii) CRM实践训练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活动、结合航线模拟飞

行训练等进行,用于受训人员练习并强化CRM技能,如沟通技

巧、领导统筹、团队合作、工作负荷管理及情景意识等。

(iv) 训练内容参照6.3(a)款与6.3(b)款中的适用内容执行。

在组织训练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对之前的训练情况及训练效果进

行分析,并结合训练情况和自身的运行情况确定本年度应优先安

排的训练内容。

(v) 每24个日历月内应将本咨询通告6.3(a)款中的训练主

题与(b)款中的适用内容完整覆盖一次。

(3) 飞行教员与CRM地面教员

(i) 训练内容参照6.3(a)款与6.3(b)款中的适用内容执行。

(ii) 每24个日历月内应将本咨询通告6.3(a)款中的训练主

题与(b)款中的适用内容完整覆盖一次。

(iii) 还应当以24个日历月为一周期完成如下额外训练:

z CRM训练的方式与技巧

z CRM训练效果评估方面的知识与技术

z运行中出现的CRM问题分析与相关理论知识

z与CRM相关的不安全事件、事故征候、飞行事故分析

与相关理论知识

(4) 飞行检查员

(i) 训练内容符合本款第(3)项中针对飞行教员与CRM地面

教员的要求。

(ii) 还应当以24个日历月为一周期完成如下额外训练:

z CRM能力评估方面的知识与技术

z讲评的知识与技术

6.5 训练方式

以下列出了一些常用的CRM训练方式,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整合以下方式来进行训练。

(a)课堂讲授

(b)计算机辅助训练课程

(c)航线模拟飞行训练

(1) 对飞行机组而言,在航线模拟飞行训练中进行CRM训练是巩

固并提升CRM能力的最有效方式之一。这种训练可以让飞行

机组成员有机会通过与其他成员的互动来实践CRM技巧。

(2) 此种方式的CRM训练应当以完整的机组搭配进行,并且机组成员应在其例行的执勤位置。

(3) 训练时应当以从事实际航线运行的机组成员为对象,不得以飞行教员或检查员作为训练搭档。

(4) 在训练之后,尽量利用训练过程的声像资料做飞行后讲评,可以藉此清楚地观察机组在遵守标准操作程序、决策、团队

合作、领导等各方面的表现。机组成员很容易从个人与团队

的角度评估自身的CRM能力。

(5) 讲评时参照附件3提出的行为指标,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反馈效果。

(d)团队问题解决活动

(e)角色扮演活动

(f)案例分析

6.6 CRM教员要求

CRM训练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训练课程的设计、实施训练的方式和方法,以及CRM教员所具备的能力。

(a)CRM教员的资格要求

(1) 合格证持有人的CRM教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i) 提供CRM训练的教员应满足142部第142.63条的要求。

(ii) 在航线模拟飞行训练中提供CRM训练的教员还应满足142

部第142.65条的要求。

(iii) 在为飞行机组、客舱乘务组,以及其他运行人员提供CRM

训练之前,CRM教员应符合本咨询通告6.4(a)款第(3)项的

要求。

(iv) 具有承担CRM训练的教学能力与熟练程度,并通过合格

证持有人组织的考试。

(b)CRM教员的训练要求

(1) 为保持教学能力与熟练程度,CRM教员应完成6.4(d)款要求的定期复训内容,以更新相应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2) 提供CRM训练的理论教员每12个日历月内应有不低于4小时的模拟机训练或观摩经历。该经历需涵盖从飞行前准备到飞行

后讲评的全过程。

(3) C RM教员接受的CRM训练应该标准化,以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一致性。

6.7 考核

在完成每一类别的CRM训练后,合格证持有人应对受训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a)考核主要考查受训人员对训练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b)对受训机组人员CRM技能的考核应当涵盖威胁与差错管理、沟通、决策、工作负荷管理、以及情景意识等主题。

(c)受训机组人员的CRM技能考核可以与技术方面的检查结合进行,不单独进行。

(d)受训飞行机组人员CRM技能的考核由飞行检查员进行。

(e)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受训人员建立纠正措施。7、CRM训练的实施

在实施CRM训练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遵循以下要点:

7.1 取得管理层的支持。合格证持有人的管理层,尤其是高层领导、飞行部主管、飞技部主管,以及客舱服务部主管应当明确支持CRM训练,并积极提供训练所需要的资源。

7.2 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CRM教员与飞行检查员。合格证持有人应先为飞行检查员、教员等提供完整的CRM训练,以保证训练工作的顺利

实施。

7.3 进行训练需求分析,以反映组织本身的特性与需要。

(a) 在设计CRM训练课程之前,合格证持有人应对受训人员进行评估,调查他们对CRM概念的理解程度,接受过什么样的CRM训练,以及践行CRM概念的程度。

(b) 对机组、管理层、训练等部门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对安全自愿报告系统,QAR译码数据,以及事故征候和事故报告进行分析,可以为训练课程的设计提供重要资料。

7.4 编写训练课程和教材

(a)训练课程应包含本咨询通告6.3条要求的内容,这些内容应在不同类别的训练中体现。

(b)训练课程应当反映自身的特性,如安全文化、高原或特殊机场运行等。(c)训练课程中的案例研讨部分应当包括自身或国内与CRM相关的典型案例分析。

(d)训练课程应包括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训练大纲中并获得局方的批准。

7.5 在执行前,充分沟通训练计划的性质与范围。在实施训练前,训练部门应当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包括训练的时间安排、训练内容的设置,受训人员的组织等,以避免对训练重点或训练的实施过程产生误解。

7.6 建立训练质量评估方案。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系统的质量评估方案,以确认训练目标是否有效达成,并作为后续CRM训练修正及改进的依据。

7.7 合格证持有人应对已实施训练的记录保存。这些训练记录包括实施训练的日期、受训人员名单、训练内容、以及教员的签名等信息。记录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8、CRM训练质量的评估

在实施CRM训练后,合格证持有人应对训练的质量进行量化评估。

8.1 合格证持有人的质量评估方案应当包括具体的、可量化的指标。 (a)评估应当从反应、学习、行为及组织影响四个水平进行。

(1) 在反应水平利用问卷调查可以评估受训人员对教员、训练内容、训练方式等的满意程度。

(2) 在学习水平可以评估受训人员是否获得新的知识,对训练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以及对CRM训练态度的改变。

(3) 行为水平的评估可以检查受训人员在训练中学习的CRM技能迁移到实际运行中的程度。飞行机组CRM能力行为水平的

评估应当在航线检查时进行,评估以整个机组为对象,应当

涵盖威胁与差错管理、沟通、决策、工作负荷管理、以及情

景意识等主题。

(4) 组织影响水平的评估可以最终反映CRM训练的有效性,该水平的评估包括对比训练前后相同或类似的人为差错、事故征

候、组织的安全文化,以及受训人员职业文化的变化等。 (b)训练质量的评估还应当包括教员对训练过程的观察和反馈。

8.2 为了准确地评估训练质量,在CRM训练之前与CRM训练之后,都应该搜集有关受训人员的态度与行为资料,以判断训练的初步效果与持续效果。其目的是在正式推行CRM训练之前,能够准确地勾勒出公司的重要特性,并在训练完成后持续监控这些特性。

8.3 合格证持有人还应当对评估资料进行逐年分析,识别CRM训练中应该强调的主题,以便训练内容能更有效地反映组织的特性,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并对其他方面进行持续的改进。

8.4 合格证持有人应在每12个日历月内向局方提交一份CRM训练质量的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受训人的反应、学习、行为、训练带来的组织影响,以及训练需要进行的改进等。

8.5 合格证持有人应将CRM训练质量的年度评估资料存档并至少保存2年。

有效的机组资源管理起于初始培训,并通过转机型训练、升级训练,以及定期复训中的CRM理论训练和实践训练得以强化。但是,造成机组协作不良的态度和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期望一两次训练就能够改变长期养成的习惯是非常不切实际的。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合格证持有人应将CRM训练融入到各种形式的训练中、对运行手册、标准操作程序等加以改进以提倡机组协作的理念和固化机组协作的行为。同时,将CRM训练及其质量评估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使之成为组织安全文化的一部分,会持续地强化受训人员的CRM能力,并最终会使合格证持有人受益。

10、附件

本咨询通告共包括3个附件。附件1是CRM训练的核心主题,附件2是CRM能力表现的行为指标,附件3是航线模拟飞行训练CRM讲评行为指标。

11、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合格证持有人应对训练大纲进行相应的补充或修订,并报局方批准。原已被局方批准的CRM训练课程可以继续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 在此日期之后所有的CRM训练课程应符合本咨询通告的要求。

机组资源管理训练的核心主题

通过CRM训练,机组可以获取与团队工作有关的知识,并形成有利于团队工作的技能与态度,从而增进飞行安全。CRM训练应该达到的目标可以从知识(Knowledge, K)、技能(Skill, S)与态度(Attitude, A)三个层次描述。下表列出了合格证持有人的CRM训练至少应包括的主题与次级主题,以及应该达到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目标。

(1)知识层次(K):通过训练应该了解、理解、或掌握的内容。

(2)技能层次(S):形成相应的CRM技能,以一整套的行为模式体现。

(3)态度层次(A):由于知识、经验的获取,而形成、改变或强化有利

于安全的态度,如:应该严格遵守标准操作程序、不能凭记忆执行

检查单、认同沟通对机组表现的重要性。

主题训练目标

1. 机组资源管理概述

(1)机组资源管理的概念

(2)为什么要接受机组资源管理训

练?

(3)机组资源管理训练的目标K:了解机组资源管理的发展历史

K:理解为什么要学习机组资源管理

K:了解CRM训练的方法

A:认识到机组协作对运行安全与效率的重要性A:认识到CRM能力需要持续强化

2. 威胁与差错管理

(1) 人的错误与人的可靠性

(2) 威胁与差错管理模型

(3) 航线运营中的常见威胁与差错

(4) 威胁与差错管理的有效方法K:理解人的错误的主要理论与模型

K:掌握差错管理的途径

A:认识到人的错误是人类行为的必然组成部分,不能完全被消除,但可以通过管理加以防护

K:理解威胁与差错管理模型

K:了解航线运行中常见的威胁与差错

A:认识到威胁与差错管理对航空安全的重要性S:形成识别、管理威胁、差错,以及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的技能

主题训练目标3. 文化,标准操作程序与CRM

(1) 文化差异及其对CRM的潜在影

(2) 安全文化与标准操作程序遵守

及机组协作

(3) 标准操作程序与CRM的关系K:了解不同民族文化、职业文化,组织文化对机组协作的潜在影响

K:理解标准操作程序与CRM的关系

A:认识到良好安全文化的重要性

A:认识到遵守标准操作程序是有效协作的基础

4. 影响团队工作表现的个人因素

(1)需要与动机

(2)性格

(3)态度

(4)情绪

(5)应激

(6)疲劳K:了解性格、需要与动机、态度等对机组协作的影响

A:识别其他机组成员的个人特性,并适应这些特性对机组协作很重要

K:了解应激的症状及其对机组协作的影响

K:了解疲劳的症状及其对机组协作的影响

S:掌握应激管理的一些技巧

S:掌握预防和应对疲劳影响的一些策略

5. 沟通

(1) 沟通的概念

(2) 驾驶舱内的沟通类型

(3) 沟通障碍

(4) 沟通的技能

(5) 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之间的

沟通K:了解驾驶舱内的沟通类型

K:了解驾驶舱内常见的沟通障碍

A:认识到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对CRM的重要性

A:认识到简令、质询与反应、冲突解决、讲评的重要性

A:认识到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沟通的重要性S:学会识别沟通障碍,以及应对沟通障碍的方法

S:掌握简令的技巧

S:掌握质询与反应的技巧

S:掌握冲突解决的技巧

S:掌握讲评的技巧

S:掌握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之间沟通的技巧

6. 情景意识

(1)人的信息加工能力与局限

(2)情景意识的含义

(3)情景意识与飞行安全的关系

(4)个人和机组情景意识

(5)情景意识的影响因素

(6)情景意识削弱/丧失的识别

(7)情景意识的保持方法

(8)有效的监控与交叉检查技巧K:了解人的信息加工的能力与局限

K:理解情景意识的含义

K:理解影响情景意识的典型因素

K:了解个人情景意识与机组情景意识的特点A:认识到人类的信息加工是有局限的

A:认识到保持良好情景意识对飞行安全的重要性

A:认识到分享信息对保持情景意识的重要性S:掌握识别情景意识削弱/丧失的方法

S:形成有助于情景意识保持的行为模式

S:形成一些有助于监控的技能

7.决策

(1)判断与决策的含义

(2)飞行员判断与决策的过程

(3)飞行过程中典型的决策陷阱

(4) 提高决策质量的方法K:理解DECIDE模型

K:理解自然直观决策模式

K:理解知识、经验对决策的影响

K:了解飞行过程中典型的决策陷阱

A:认识到开放、宽松的沟通氛围对团队决策的重要性

S:学会识别、评价和管理决策陷阱

S:学会识别、应对危险态度

S:形成有效的团队决策行为

8. 工作负荷管理

(1) 工作负荷与作业表现之间的关

(2) 影响工作负荷的因素

(3) 工作负荷的管理技巧K:了解工作负荷对机组作业表现的影响

K:了解工作负荷的影响因素

K:理解评定机组工作负荷的经验公式

A:认识到适度强度的工作负荷最有利于作业表现

A:认识到管理驾驶舱工作负荷的重要性

S:学会识别不同强度的工作负荷

S:掌握管理工作负荷的技巧

9. 领导与协作

(1)机长的权威与机组成员的直陈

(2)几种常见的领导类型

(3)几种典型的管理方式

(4)紧急情况下的领导K:了解权威与直陈的含义

K:了解典型的权威与直陈组合的特点

K:理解不同领导类型与管理方式下CRM的特点

A:认识到机组成员的直陈对飞行安全的重要性A:认识到兼顾机长的权威与其他机组成员的直陈的重要性

S: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领导方法

S:形成一些有效的领导与协作行为模式

10. 自动化的管理

(1)自动化的优点

(2)自动化的缺点

(3)自动化的使用与管理K:了解自动化的优点与缺点

A:认识到自动化系统需要监控

S:掌握自动化使用与管理的典型方法

附件2

机组资源管理能力表现的行为指标

CRM训练的目标是形成有助于机组协作的技能与态度以增进团队工作表现,这些技能可以通过一些可观察的、有效的行为指标体现。行为指标的设计有如下作用:协助合格证持有人设计训练课程,并为训练时的反馈提供指导;为受训人员检视自己的行为提供参照;作为机组CRM表现的评估参照。下面列举了六个核心的CRM训练主题,每个主题都涉及一些相关的行为指标,这些指标代表着有效的CRM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仅列出了部分,而非全部行为指标;这些指标在不同的主题里可能存在交叉。

1. 威胁与差错管理

机组需要识别和管理影响飞行安全的威胁和差错,在这个方面,威胁与差错管理提供了一个框架和争取主动的方法。将CRM作为威胁与差错管理的工具,可以有效地提高运行的安全和效率。

1.1 识别并管理威胁

行为指标:

(1)有意识地去识别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环境威胁或运行威胁。

(2)提及或讨论威胁,并寻求、实施管理威胁的对策。

(3)监视并评价飞行过程以保证安全,若无法保证安全飞行时,调整行

动方案。

1.2 识别并管理差错

行为指标:

(1)应用检查单和标准操作程序,预防航空器操纵、程序,以及通讯差

错,并在安全受到影响或航空器进入非预期状态之前识别相应的差错。

(2)监视航空器系统、飞行环境和机组成员,收集并分析信息以识别潜

在的或实际的差错。

(3)在航空器进入非预期状态之前及时采取行动纠正差错。

1.3识别并管理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

行为指标:

(1)识别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

(2)对任务进行优先排序,以确保对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的管理。

(3)操纵航空器的各种控制器或系统,或者更改行动或程序以保持对航

空器的控制,并使其在可利用的时间里恢复正常的飞行状态。

2. 沟通

沟通是机组资源管理的核心,有效的沟通可以促进机组的表现。机组沟通技能包括简令、质询与反应、讲评、冲突解决等。

行为指标:

(1)简令是交互式的并且在操作上是完整的。

(2)通过简令营造开放、互动的沟通氛围(例如,机长可以请其他成

员发问或评论、直接回答问题、耐心倾听、不打断他人谈话、不

抢话、不敷衍塞责、与对方保持适当的目光接触等)。

(3)强调提问、评论、以及提供信息的重要性。

(4)通过简令来建立“团队”概念(例如,机长使用“我们”这个词,

鼓励所有机组成员参与并协助飞行)。

(5)机长的简令涵盖与安全和空防有关的问题。

(6)通过简令确认潜在的问题,如天气、延误、系统状况。

(7)机组成员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没有得到响应的情况下能够灵

活地调整表达方式,直到获得明确的解决办法。

(8)通过简令明确操控驾驶员与监控驾驶员和自动化系统有关的职

责。

(9)鼓励提问并且以开放且非防御性的方式回答。

(10)鼓励机组成员对他人的行动与决策提出疑问。

(11)机组成员在必要时寻求他人的协助。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方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 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方案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事业单位(副局级),负责烟草行业经济理论与重大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烟草经济研究所具有事业法人资格,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经济理论。 (二)研究烟草行业经济政策、重大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烟草工业、农业、商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三)参与烟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烟草流通体制以及烟草企业制度改革的研究。 (四)根据我国烟草行业发展需要,对国际烟草经济、科技信息以及国际烟草市场、有关国家政府烟草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分析研究。 (五)整理和分析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运行信息,为国家局(总公司)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承担烟草行业软科学研究工作。 (六)完成国家局(总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研究所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经济政策研究室、产业发展研究室。 (一)办公室 1.负责经济研究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负责经济研究所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 3.负责管理经济研究所参考资料、国外烟草经济信息、期刊杂志。4.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研究所经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研究所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所文件运转及行政事务工作;管理研究所印章。 5.完成研究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政策研究室 1.负责烟草专卖法规和政策的研究。 2.负责烟草行业经济政策、重大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未来预测研究;组织进行涉及烟草行业重大经济理论研究;负责烟草行业重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研究;负责烟草行业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出题

安全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简答题 1.4月6日,国网映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暴露出哪些问题?答: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管理不到位、法规执行有漏洞、“三违”现象治而不绝。我们应对此高度重视,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遇制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其中暴露的主要问题有:(一)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三)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五)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4月6日,国网映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针对以上事故提出的重点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汲取教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三、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加强准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齐抓共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如何做到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答: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深入开展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两票三制”规定在基层班组得到认真执行;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作业,及时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科学安排作业定员和工期时限,确保工作班成员结构合理、作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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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标 签】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总局配置内设机构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办发﹝1998﹞73号 【发文日期】1998-06-22 【实施时间】1998-06-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交给北京市等有关国家税务局承担。 2.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财政部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

释工作。 2.财政部承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国家能源局职责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现任局长 吴新雄 机构属性 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 总部地址 北京 1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资字[2014]32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 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资字〔2014〕32号)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系统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的管理,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有效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负责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专员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和监督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定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专员办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专员办督查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主要包括: (一)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批转查办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3]10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黔府法函[200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关于“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其管理应当适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权限问题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除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所列六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 (2003年5月20日黔府法函[2003]第10号) 国务院法制办: 我省将制定《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列入了省人大、省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两个机关又分别向各自的上级主管机关请示,上级机关仍各持己见。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认为林地属于农用地,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已将包括林地在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权交给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出现了林地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还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的问题 省林业厅认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省国土厅认为,根据《土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出现了临时占用林地由谁来审批的问题。经省国土厅请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支持其下级机关的意见,认为《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土地法》第五十七条相抵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事活动公务员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0]5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03.28 【实施日期】2000.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 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0]57号2000年3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

(一)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人员的审批。 司、处级干部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审批。 处级以下干部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核准。 派驻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兼职。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审批。 1.副处级以下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边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审查,报本单位领导批准。正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一般可与出国(境)任务一同办理审批手续,但要由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JI备案审核。 2.中央管理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报国务院批准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3.赴香港、澳门地区和台湾省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报新华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或者国务院港澳、台办审批。 (三)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1.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申请

2020年(烟草行业)_烟草专卖法试题

(烟草行业)_烟草专卖法 试题

烟草专卖法知识试题 壹、填空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于(2009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2、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运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烟草专卖法》。 3、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4、(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5、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且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6、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7、《烟草专卖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 8、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

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10、(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1、生产滤嘴棒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12、《烟草专卖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13、伪造、变造《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运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运营、统壹管理的制度。 15、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16、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17、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许可证。 18、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壹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之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报“二上”部门预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计预便函[2012]14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报“二上”部门预 算的通知 (计预便函[2012]14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下达我局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单位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情况,现下达你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见附件1,通过部门预算信息系统查询)。请据此编制上报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有关情况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预算审核的总体原则 (一)2013年部门预算核定原则:一是重点保障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需求;二是受全国财

政收入增长趋势放缓影响,项目支出基本零增长;三是预算安排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相结合;四是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净结余。 (二)基本支出的核定。一是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试点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试点事业单位,按照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测算。规范津贴补贴预算按照发放标准测算后,相应增加津贴补贴预算;二是对其他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单位,基本支出在2012年预算水平基础上予以适当提高;三是统筹解决边远地区津贴、医疗经费挂账、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的核定。2013年除适当考虑部门本级履行职能需要的支出外,其他试点、补助等安排地方部门、其他单位的项目一律零增长,切实保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履行职能支出需求。同时,重点结合各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单位和项目按规定相应核减下年预算。 二、部门预算“二上”编制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部门预算“二上”工作。“二上”预算编制程序如下: (一)下达需细化的打捆项目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数 11月5日前,下达各单位需细化的2013年打捆项目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数,由各主管单位提出细化分配建议。同时,提交项目说明材料,并于11月9日前提交计财司审核,为下达直属单位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做好准备工作。 (二)下达各单位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11月12日前,下达各单位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数,由各直属单位预先编制全口径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含部门预算报表、项目申报文本、部门预算说明)、各司局(含部门)预先编制项目申报文本,为集中现场编制会审部门预算“二上”做好准备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 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 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4.09.20 【实施日期】2004.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 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多年来,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森林资源管理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艰苦奋斗,为我国森林资源持续保持“双增长”,保障“六大工程”顺利实施,推进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工作优异、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弘扬先进,激励社会各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林资

发[2004]9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森林资源管理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150个,范围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森工林业局;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和资源监督机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其它从事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及所属部门。 (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工作者200名,对象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资源监督和科研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 (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 (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

国家能源局国能核电〔2014〕431号题库

安全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国能核电〔2014〕414号) 一、选择题 1、国家能源局核应急工作坚持()的方针。 A.常备不懈、积极兼容 B.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C.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D.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参考答案:ABC 2、核应急工作坚持()的原则。 A.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B.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C.条块结合、军地协同, D.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参考答案:BCD 3、国家能源局的核应急职责是()。 A.组织、协调、指导能源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核应急准各相关工作 B.审批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C.监督、检查核电厂场内应急准各工作 D.应急情况下,参与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参考答案:ABCD 4、同时满足()条件,可终止国家能源局的应急状态 A.接到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通知 B.接到事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C.接到核应急领导小组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通知 D.接到核应急工作组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参考答案:AB 5、国家能源局结合实际需要,配套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包括()配套设施和设备。 A.应急通信 B.核电厂运行工况数据传输 C.信息管理 D.视频会议 参考答案:ABCD 二、填空题 1、核电厂场区应急及以上应急状态终止后,国家能源局核电司会同电力安全监管司、综合司应在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核应急工作组总结报告。 参考答案:两周 2、国家能源局成立核应急 ,统一领导和组织国家能源局核应急工作。参考答案: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状态分为。参考答案: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4、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对应为。参考答案: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三、简答题 1、核应急工作组负责根据核应急协调委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哪些应急响应行动。答:(1)保持与各核电厂沟通,了解掌握电厂实时状态; (2)根据需要,监督核电厂应急响应工作; (3)协调提供电力应急设施、设备,保障外部电源可靠性; (4)根据需要,协调核电厂所在省级能源部门、相关能源企业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5)编写国家能源局应急响应状态简报; (6)参与国家核事故抢险组的工作; (7)根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需要,参与协调其它应急响应行动。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 《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的通知 为了有针对地加强对林业区划范围内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利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组织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以下简称《保护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保护目录》的意义 森林风景资源是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是激发人类创造性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重要源泉,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编制《保护目录》,将林业区划范围内具有稀有性、典型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对强化遗产资源保护,进一步发挥森林风景资源在凝炼国家良好形象、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弘扬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的作用以及充分发挥林业的多功能、多效益,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户外游憩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对此要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范围 根据《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GB/T18005-1999),森林风景资源包括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本次编制《保护目录》的“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是指各类森林风景资源中从审美、保护、科学、历史、文化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稀有性、典型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具体包括: (一)具有神奇的地形地貌、独特的植被景观对比及其他特殊景观特征的各种森林风景资源类型的杰出典型。 (二)曾经有过广泛的分布,但由于人类的定居和开发,逐步消失残存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景观。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指南,做好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方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0〕2520号)规定,结合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纳入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求 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享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须纳入所在省(区、市)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并经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应为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要为农村供电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网项目。其中,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20%,110千伏、35千伏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40%。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村电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已改造地区的电网智能化升级项目(包括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等)原则上不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 (四)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中,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投资安排比例应超过总投资的70%。 二、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的程序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承担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的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所属项目单位根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结合农村电力发展需求,在项目申请投资计划前一年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并依据计划组织开展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征求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意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林护发[2015]161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的决 定 (林护发〔2015〕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病防控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林业工作者献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积极

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我局组织开展了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经认真审核,现决定授予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等188个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称号(见附件1),授予田颖、刘鑫垚等281名同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称号(见附件2),授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10个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秀组织奖”称号(见附件3)。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疫病防控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竭诚奉献,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再立新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广大林业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188个) 2.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个人(281名) 3.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秀组织奖(10个)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8日附件1 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188个) 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国家林业局2018年12号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8年第12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予以公布。 对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涉及的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规章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删除第二部分“(二)林地证明材料”中“1.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其中,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的,有关林地权属证书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出具林地证明的,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8月4日 附件 取消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二、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二)林地证明材料。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三)将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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