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概述

二、资格审查主要内容——重点

1、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

3、质量管理

4、财务资金状况

5、经营信誉

6、保密资格

7、军方要求的其它内容

三、资格审查程序

一、概述

1、名词解释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

的基本条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

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审查依据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突出了采购人的地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维修条例》,完全与政府采购制

度相一致;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

GJB57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

——具体指导审查工作

2002年10月30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采购条例》第29、30条明确规定:“装备采购

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2004年2月13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科研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

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2002年6月19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维修条例》第52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

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

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实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对于打破垄断、提高装备采购整体效益、促进承制单位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为有力地促进审查工作高效开展,总装备部于2003年12月26日专门制定颁发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2003年12月,总装综合计划部全军军事代表办公室组织成立了科订部牵头的GJB57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起草组,并组织编写审查员培训教材。2005年7月15日总装备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并颁发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资格审查的必要性:

一是建立与完善竞争机制

二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采购效益

三是推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与政府采购制度接轨

二、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包含七个大的方面、三十七项内容。

七个方面是:

(一)、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资格

(三)、质量管理(四)、财务资金状况

(五)、经营信誉(六)、保密资格

(七)、军方其它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审查时不仅仅看以上内容,还有支撑性的各类文件、材料等

审查重点:

--各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申请承制装备的技术领域及其经营范围的符合性;

--法人情况、投资背景、产权关系、组织机构、土地房屋等。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由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文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图。该组织机构图不同于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应包括装备承制

单位整个管理体系;

--申请单位最高管理层(包括厂长、院长、所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及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申请单位制定并运行的管理制度目录或制度汇编。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用合同;

--申请单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上级单位的,

由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出具供申请单位使用

的证明。

--土地使用权的租用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用于证明与申请承制装备有关的房屋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用合同;

--申请单位所用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上级单位的,

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出具供申请单位使用

的证明。

7.其它

--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对《申请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承诺;

--军方需了解的其它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

审查主要内容: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基础设施;

4、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审查时,文件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与承担装备任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科研生

产管理、技术状态管理、技术文件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系列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与承担装备任务相适应技术人员队伍,名单、学历、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

--技术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技术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

--技术人员培训情况、考核情况;

--计量检测人员、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明。

3、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

--与承担装备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如研究室、实验室、生产车间等;水、电、气、暖等保障设施;

--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台账;

--维修保养计划、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等。

4、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

--与承担装备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如计量室、实验室、检测线等;

--计量检测设备台账;

--周检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计量室、实验室、检测线情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生产产品的能力

--产品标准、标准化情况;

--生产、检验、使用、维修时所必须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各种许可证、资格证、准入证、代理证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

--工艺文件;

--文件管理等。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说明;

--产品定型文件、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等有效资料;

--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应用情况等。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主要配套单位评价、选择情况;

--主要配套产品质量和进度控制情况;

--配套产品出现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三)、质量保证能力

主要审查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

4.装备产品实物质量;

5.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6.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审查时,以现场审查为主。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产品实物质量证明;

4.开展内审、外审、管理评审情况记录等;

--审查时,以现场审查为主。

审查的主要内容:

1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证明;

3 .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4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 .银行资信证明;

6 .其他与财务资金状况有关的内容。

1.申请单位财务制度或财务管理规定;

2.申请单位关于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有关文件;

3.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包括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上级机关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批复文件。

7.申请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8.企业在银行的资信证明文件;

9、银行对帐单;

10、需要时,调看部分原始凭证。

(五):经营信誉

审查主要内容:

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

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

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

4.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其他与经营信誉有关的内容。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有延期交货的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如军方验收情况、获质量奖情况、用户的肯定、评优评先等文件;

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

4.银行帐号(基本账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证明材料。

(六):保密资格

审查主要内容:

1.保密资格证书;

2.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

1.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保密资格证书》,或保密认证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件;

2.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如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涉密人员管理、技术措施、保密设施建设等;

3.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

审查主要内容:

1.满足军方的特殊要求情况;

2.证明材料的准备情况;

3.其他与资格审查相关的内容。

军方资格审查程序简介

根据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经过四年多实践,军方已形成一整套资格审查程序和管理办法,指导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请受理上报

二、计划现场审查

三、整改与验证

四、注册日常监督

五、续审保持资格

(一)承制单位申请装备承制资格

1、装备承制单位到相关军代室领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表》

2、装备承制单位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内容:基本情况、申请单位简介、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财务资金状况、经营信誉、保密资格、军队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各部门意见等。(二)承制单位向军代室提交申请,军代室受理申请

1、军代室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2、修改、补充、完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内容

3、军代室签字、盖章,报送上级机关。

(三)军代室向上级机关提交申请,列入审查计划

1、军代室向上级机关提交申请,说明承制单位基本情况。

2、上级机关综合评议,向总装备部提出计划拟审查单位;

3、总装备部发布全军审查计划。

(四)承制单位在审查组现场审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

1、审查前的咨询与培训;

2、军代室指导承制单位准备申请表、证明材料等;

3、现场审查前“消灭硬伤”。

——可靠。(法人、经营信誉、保密)

——能力。(技术、质量保证、财务)

(五)准备充分,全面展示企业能力

1、审查组(联合或单独、实施计划);

2、首次会;

3、文件审查与现场审查;

4、积极配合审查组的取证工作;

5、审查组的综合评议;

6、与领导层交流及末次会。

(六)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提升企业能力

1、基本(不)合格项,改进建议项,质量管理体系的不符合项;

2、军代室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组长验证。

(七)验证合格,上报并注册。

1、上报注册材料;

2、专家组审查;

3、总装备部批准;

3、全军注册并发布,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八)注册后资格保持

1、按规定要求保持资格;

2、变更前通知军方并征得同意;

3、军代室负责日常监督。

(九)日常监督主要内容

1、日常监督由军代室实施;

2、通常结合产品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过程和验收等活动,通过巡回检查、询问、参加有关会议和对记录进行分析等手段进行。

3、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一般不合格项时,及时通报承制单位予以纠正;发现重要、关键不合格项时,应要求承制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限期解决,同时上报有关装备主管机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资格:

1、泄露国家和军方机密,严重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

2、提供的有关资料严重失实的;

3、注册的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装备承制能力严重下降;

4、产品、服务及质量管理体系出现重大问题的;

5、出现虚报成本、骗取合同等欺诈行为的;

6、出现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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