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祝家庄初级中学章程

(2015年年11月18日经教师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1 月19日经校务委员会研究通过。)

序言

祝家庄初级中学创建于1997年8月,由原“祝家庄镇驸马庄初级中学”和“祝家庄镇杜城初级中学”合并而成,属岐山县京当镇祝家庄社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学校自主管理权,规范教育行政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依法治校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祝家庄初级中学。学校位于岐山县京当镇祝家庄社区街道,邮政编码为72240。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由岐山县原祝家庄镇举办,现由岐山县教育体育局管理,经岐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类型: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义务教育的学校。学校按照岐山县教体局划定的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祝家庄社区小学毕业学生。办学规模24个班,最大招生学生数额为120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发展目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特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文化精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文化治校、德智并举、注重个性、全面育人”,教风为“敬业、严谨、爱生、奉献”,学风为“文明、乐学、善思、合作”,校风为“诚信、和谐、修德、成才”。

第七条学校校徽、校歌。

学校的校徽由翻开的书本、由字母“C”和数字“1”变形后形成象形“人”、建校时间“2014”和中英文校名四

种要素组合而成,主色调为绿色,寓示蔡家坡

第一小学孩子在书香校园中点燃梦想,快乐起

飞。

校旗主要底色为醒目的白色,中间由校

徽和绿色行楷字体的校名组成,上下各一条绿

色带。充满生命活力的绿色与白底色对比反差

大,在各类活动中标识鲜明。

学校随着规模的扩大,逐步完善学校理念文化系统。通过向全体师生征集、投票的方式确定本校校歌、吉祥物。

第八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校长任免与职权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两名,由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发文任命或免除。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

校长依法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独立行使行政职务职权:

1.主持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4.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5.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6.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7.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8.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对教师进行聘用工作;

9.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10.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11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2.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十条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共三个内部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一条党团组织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京当镇祝家庄社区党支部,隶属京当镇祝家庄社区教育党总支领导,全面负责学校党建工作,监督保障学校各项行政工作开展。学校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成立共青团支部委员会。学校团支部在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及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教师大会与工会制度本校教师编制为57人,学校建立全体教师参与的教师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师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享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师聘用、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师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师福利待遇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师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监督干部廉政自律,对干部的工作、业绩、作风进行表扬或批评。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人选。依法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内设部门领导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每周五上午召开一次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主要研究总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主要工作。全体教师每周五下午放学后召开一次教师例会,由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为本周工作总结,教师工作交流分享,下周工作提示等,行政例会、教师例会会前准备要充分,要保证会议效率。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师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师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校校务信息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校内权利申诉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申诉制度。由社区工会负责成立师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申诉处理办法,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在开展专题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之中,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第二十条德育管理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校教育全过程,坚持德育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全员德育,积极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重视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养成教育,公民教育,人格教育等,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学校开展团支部活动,丰富团员的学习生活,促进团员行为习惯的养成,并为团员提供展示的机会,促进团员的成长。

第二十一条校务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班级管理学校建立班主任班级管理制,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副班主任一名,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的管理。学校积极探索班级管理课程,通过班级管理系列德育课程为学生搭建成长的平台。制定《优秀班级评选办法》,每学期开展优秀班级评比,促进班级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社团管理学校大力研究社团课程建设,为每一个孩子提供课程选择的权利和机会。完善社团课程规划,探索学校和社区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精品社团课程建设,推动精品社团发展。每学期通过社团成果展示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舞台。

第二十四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教学管理学校依据《陕西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教学工作管理规程,细化日常工作管理。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依据市、县教育部门要求,认真开展高效课堂创建工作。

第二十六条课堂管理学校全面贯彻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等文件要求,全体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追求“轻负高质”,遵循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理念实施教育教学,根据规范性、激励性、发展性原则,优化课堂教学评价,关注每一个学生,保障学生健康、主动、和谐、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体育健康卫生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新入学学生体检一次,定期用消毒液给教室消毒。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八条心理健康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开展个别咨询辅导和协作型心理辅导课,深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

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紧紧围绕“文化治校、徳智并举、注重个性、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积极开展艺术教育,精心举办好艺术节、读书节等活动提升综合素养。学校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每年举办好科技节活动,让科技真正走进学生生活,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学校积极开展国防、环保、卫生、劳动、爱国主义等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体验教育。

第三十条教育科研管理教导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组织教师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设立相关制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教育科研工作能力作为现代教师必备的素质,与教育教学质量一起列入教师聘任与考核内容。学校对教育科研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祝家庄社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少儿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3.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努力学习,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严格遵守学校的规范,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电子学籍管理,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建立纸质学籍档案,毕业时由学校存档。

第三十五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主要的档案记载材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团支部,保障团员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支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通过“学生听证会”、“少代会”等形式,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七条学生权益保障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师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八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岐山县教育体育局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实行全员聘任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按照聘任方案所规定的程序,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师,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师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损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一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32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40学时。

第四十二条教师待遇学校保证教师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师遇到的实际困难。学校短期聘用人员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相应工资报酬,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教师考核学校在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制定《教师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每月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学期末统一核发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师奖惩根据学校内部的奖惩规定,鼓励所有教师积极为学校发展做出努力,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教师不能胜任已聘岗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实行改聘、待聘、解聘。

第四十五条班主任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护导教师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七章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师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操场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经费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学校依法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代办收费项目收取各项费用,实行收费统一管理。

第四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代办费收费政策,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代办费。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所有的支出实行经手人、总务主任或者主管领导、校长三人签字审核,每学期向教师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账目接受学校工会的学期监督审查,切实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和监督制度,保证财务凭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教育体育局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县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有关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三结合”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三结合”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

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家长学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好家长学校,并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护导教师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三条社区联系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祝家庄社区建设。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四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祝家庄社区、祝家庄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五条对外交流与宣传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师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备案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师提议方可进行。修改后的章程报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备案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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