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移交方案

项目验收移交方案
项目验收移交方案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工程

目录

1.竣工验收管理 (3)

1.1 竣工验收的条件 (3)

1.2 竣工验收程序 (3)

1.3 竣工验收计划 (5)

2.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措施 (6)

2.1 资料的管理职责及分工 (6)

2.3 影像资料管理 (7)

3保修责任 (10)

3.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0)

3.2 缺陷责任 (10)

3.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0)

3.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0)

3.5 承包人的进入权 (10)

3.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0)

3.7 保修责任 (11)

4 现场维护措施 (11)

5移交方案 (12)

5.1工程移交和遗留问题解决办法 (12)

5.2技术资料的移交 (12)

5.3其他移交工作 (13)

5.4工程价款的竣工结算 (13)

6工程交工后服务措施 (13)

6.1质量回访 (13)

6.2保修期限 (13)

1.竣工验收管理

1.1 竣工验收的条件

(1)总包管理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承包商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竣工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路线、验收组名单,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

准的要求合格。

1.2 竣工验收程序

1.2.1 准最终检查程序

1.2.2 和建设单位对建筑和设备进行最后验收

在准最终检查完成后,在正式验收前7个工作日,我单位组织所有的分包单位与建设

在对建筑和设备进行最后验收的整个过程中,我单位将组成有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检查测试保障小组,从每个专业部门及专业承包商中各抽调2名熟练的工程师,全程配合建设单位

对工程建筑和设备的检查和测试工作。

1.2.3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基本完工后,总包单位组织各分包单位对现场质量、工程资料进行自查;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当地建委、质量监督站的相关规

定对各自在工程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

(2)自查完成后,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

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形成《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城建档案馆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并形成《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室内环境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检测,并形成《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检测报告》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资料》。

(5)检测合格后,总承包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签字认可,并形成《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并上报建设单位。

(6)预验收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上报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7)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合

格后形成四方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8)施工单位形成《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并与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竣工移交证书

》。

(9)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建委备案室进行备案。

1.3 竣工验收计划

2.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措施

2.1 资料的管理职责及分工

2.2 资料的阶段管理

2.4 竣工资料管理部门及标准

3.竣工备案

竣工备案依据竣工备案条件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东方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1 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各项检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 工程竣工资料内容完整、齐全;

3 工程技术文件内容完整、齐全;

3保修责任

3.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3.2 缺陷责任

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

3.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3.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3.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3.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

的质量保证金。

3.7 保修责任

1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 在联合调试试运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副本两套,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3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验收。

4 现场维护措施

施工现场场地管理和维护严格按东方市有关文件办理,并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1、按整个布局科学、合理地实施布置管理,施工现场内所有临时设施均按平面布置,使施工现场处于有序状态。

2、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均采用新型彩色复合材料进行搭建,并建立驻地文明、卫生、防火责任制,按规定布置防火设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管理。

3、工地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得堆放于围墙外,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严格按东方市及业主《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分类堆放,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

4、施工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排水出口良好。施工临时场地入口设置洗车槽,进出施工场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行驶。在交通疏导线路设置标志牌,标明车速,载重和运行方向,夜间保持充足的照明亮度,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5、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标识牌,施工场地出入口设专职安全保卫。

6、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先设置好防止水土流失的临时堵水和排水的沟渠,

避免污染道路和堵塞下水管道。土方开挖施工若发现有不明物体或发现文物

迹象,先应停工,并设临时保护设施,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施工区有明显的区域界定标志,对于降水大口井用护栏板进行“点”围蔽。

8、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9、由项目经理部制定出施工现场场地管理、施工秩序管理、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成品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上墙广泛宣传,由主管项目经理负责认真落实。

10、该工程的施工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安排施工工序,由于工期紧张,整个工程分为三个开工面,每个开工面严格展开施工流水,同时三个工作面平行施工。对于每个开工面科学计算好关键线路和总时差,通过合理安排总时差来将附属工作安排好,避免附属工作影响关键线路而最终影响总工期。

5移交方案

5.1工程移交和遗留问题解决办法

通过了工程验收,还可能存在一些漏项,质量、清洁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收尾的计划,以便确定工程正式办理移交的日期。工程交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抓紧进行临建设施的拆除和人员施工机械的撤离工作,在撤离前应该做到工完场清,令业主满意。在工程移交后出现的问题我公司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2技术资料的移交

工程技术档案是需要移交的主要技术资料。正式竣工验收时就应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由于工程技术档案要求高,内容多,且又不仅仅涉及到施工单位一家,所以常常只要求施工单位先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核心部分及竣工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而整个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整、装订,则留在竣工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完成。

工程技术档案归整并确认无误后,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送当地城建档案馆验收入库。在整理档案时,一定要注意按要求份数备足。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需要保存的份数也要一并考虑。移交的技术档案包括工程移交书、测试指标及检测数据汇总、库存清单等。

5.3其他移交工作

(1)各类使用说明书

各类使用说明书及有关的装配图纸是生产管理者必备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于竣工后及时收集列表汇编,于交工时移交给业主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交接附属工具领配件及备用材料很多设备配有一些专用的启动维修工具和附属零件,并对易损件及材料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

(3)施工单位应注意妥善保管,并于交工时全部交还给业主。做好合同清算工作随着工程交接的结束,双方所签工程承包合同即将完成使命。此时,对于合同中尚需兑现落实的条款,要核定落实。同时要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器材、物资盘查工作。

5.4工程价款的竣工结算

办理工程项目交接前,施工单位要编制竣工决算书,以此作为向建设单位决算最终拨付的工程价款。

6工程交工后服务措施

严格按照本企业GB/T19002程序文件中的服务程序,做好工程交验后的服务工作。

6.1质量回访

1、工程回访,由企业安质科负责编制本工程质量回访计划,报送本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工程交验后,按回访计划进行质量回访,及时了解掌握业主对该工程的意见和进一步的质量要求。当业主提出意见时,项目经理部遵照《质量回访及服务程序》和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修复或维护直至业主同意接收为止,确保业主100%满意。

回访采取走访、座谈、信访、电访等多种形式听取顾客的意见,并指定专人做好工程质量的《回访纪录》

2、回访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缺陷时,进行工程保修,直到顾客满意为止

3、对一般性的工程缺陷,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遵循保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技术复杂项目,应将修复报告上一级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2保修期限

我方承诺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保修期及要求进行工程的回访缺陷保修。

工程竣工移交计划

工程竣工移交计划 为使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交付校方使用,确保学校在2015年9月1 日按时开学,特编制本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明确得各自职责按计划执行。 一、工程移交得范围 1.地上地下建筑工程 校区16幢教学、科研用得建筑,1个景观塔,1个地下水处理机房。 2.校区市政附属工程(分三块) 1)市政附属工程:校区道路、综合管线(给排水、供电、供气、智能化等)、景观湖、围墙等。 2)室外体育运动场 3)零星建构筑物:校区大门及门岗、牌楼、升旗台等。 3.校区绿化工程 包括校园绿化、庭院景观绿化、边坡绿化等。 4.校区供电、供水、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 本项目得档案资料、财务固定资产等不列入本次移交范围。 二、工程移交得工作机构 1.公司成立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得移交工作班子。 2.各标段设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得工程移交工作小组,总包单位、工程监理、项目参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参加移交工作小组。 3.建议校方成立工程交接得工作班子。 三、工程移交得准备工作与职责 1.建筑内外门得钥匙清单

按建筑平面图对门进行编号,编制钥匙清单,门得编号与钥匙上得编号要一致。清单一式3份,校方2份,公司留底1份。 本项工作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有精装修得由精装修施工企业负责,要求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2.建筑设备清单 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以及专业设备。 要求编制清单,标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功能、安装位置等。一式3份。同时附设备得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得操作维修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也应编制清单)。 固定电话、监控摄像机等有特殊功能设施除编制清单外,尚应提供与设施编号对应得系统接线编号,以便于维护。(附设备编号平面图) 本项工作由各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负责,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3.家具、厨具清单(主要指国际交流中心) 要求对建筑内得家具、厨具编制清单,标明家具名称、规格、数量、设置位置等。一式3份,并附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 由家具、厨具供货单位负责编制清单,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4.编制工程使用说明 介绍建筑概况、各专业系统简况,建筑、设备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等。 由单位工程总包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报公司工程部核查。 5.工程资料 1)设计技术文件——1套 包括设计施工图(蓝图与电子版)、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确认单等。 由公司技术部整理汇总。

XX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方案.docx

XX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方案 1、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 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承包合同执行是否达到约定要求的重要 环节。项目部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付过程的各项工作。 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相关资料,严格 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 积极配合业主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 理程序包括: 竣工验收准备;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组织现场验收; 移交竣工资料; 办理交工手续。 1.1竣工验收准备 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编制 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对竣工收尾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 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 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 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 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

要求。 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 组织预验收,邀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参加,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 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初步验收, 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验收结论及资料。 1.2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 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 事宜。 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会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本项目各单 体的验收工作。对于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 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进行分阶段竣工验收。 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等情况核查合格后,形成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作为竣工验收 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2.1 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 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 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且具有完整的监理 资料,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由项目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开发项目各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验收、移交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验收移交的组织 (一)集团成立工程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公司、施 工技术管理中心、项目拓展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成本合约部、物业管理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验收移交工作列入集团节点计划考核,原则上在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移交后1 个月内,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单体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室外工程以达到 具备装修条件即水通、电通、道路通为准),无法按期组织实施的,项目公司需在当月内 书面报请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涉及到工程量大或技术难度高的变 更部分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甩项。 第四条验收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图纸资料的验收(此项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处) 应予验收的图纸资料一般应包括: 1、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含小区规划图); 2、机 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物业管理过程的项目); 5、供水、供电的指标批文; 6、供气系统验收证明; 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 8、其他资料。(二)维保资料 1、工 程保修协议;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4、其他资料。 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原则上提前五天发出验收通知单到相关部门,较小的项目经与物业 公司沟通后可提前三天通知,发出验收通知的同时一并将所拟验收的项目的相关资料提供 给接收部门。除发现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延期移交以外,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组织 实施移交。 第五条验收移交的程序

工程验收接管物业移交手续办理流程

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物业移交手续办理流程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报物业公司,共同对承建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资料至物业公司,竣工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下所述:施工单位将各项表单进行签字盖章完成后提交物业接管保障部。 1.施工单位提供: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一式四份】开发公 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送至物业公司。注意:签字栏中不签日期 2.施工单位提供:竣工图【纸质版1份(蓝图)、电子版(光盘)1张】 (纸质竣工图必须装订,按三级目录装订目录+明细表) 3.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清单1份(盖公章) 4.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说明书【据实提供】 5.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附属配件或钥匙、工具【据实提供】 6.施工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验收证明与许可证【据实提供】 7.施工单位提供:相关附属技术资料【据实提供】 8.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9.施工单位提供:保修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10.施工单位提供:质保三方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11.施工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12.施工单位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据实提供) 13.施工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按物业公司提供份数 提供)

14.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表【一式两份】 (与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单盖骑缝章) 15.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单【一式两份】 16.施工单位提供:牛皮档案盒【根据资料数量提供,必须全部盒装】 17.施工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资料或配件 18.施工单位所有提供资料、信息及公章必须真实有效,且现场设备设 施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物业方可接管。 说明:红色区域一份留存项目、一份送至公司用印及留存备案。 所有资料送达江苏公司接管保障部审核,接管保障部经理签字后走用印流程。 以下为各类表单(注意,填写时将红色字体标注出全部删除)

项目总承包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第十五节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1.竣工验收的计划、措施及承诺 1.1.1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发包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1.2工程使用说明书的准备 准备好相应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等;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作为竣工培训的主要参考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工程使用说明书》,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真实、完整、详尽地反映本工程实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初稿报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真修改、整理《工程使用说明书》,并将修改后的《工程使用说明书》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使用说明书》的最终稿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在三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将正式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电子版)移交给发包人。 1.1.3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重庆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晒印蓝图,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并且负责本工程竣工图向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在工程实际竣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根据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给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竣工图在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前提供。 1.1.4竣工验收的规章承诺 应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合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1.2竣工验收综合调试的组织 机电工程在竣工前对所有各系统进行整体调试(包括由专业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并在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综合调试工作是机电安装施工的重点工作,也是检验前期各系统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要求的重要阶段,而且机电安装系统调试是包含多系统、多专业的综合性的工作。因此需要各专业在开始系统调试前分别作出专项调试方案。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1.2.1检验工作流程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 5 1 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 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 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 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 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 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 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 5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 位。 4.2 验收程序 4.2.1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 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 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 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 请》。 4.2.2.3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 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4.2.2.4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工程验收移交存在问题处理方法

工程验收移交存在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验收移交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占压、净距不足等相关问题,为提高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1、占压、净距问题 1.1 构筑物的基础与燃气管道间距不应按设计规范6.3.3-1中燃气管与建筑物基础实行。燃气管道施工时,应注意保证构筑物的稳固。1.2 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的井交叉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1. 2.1 水表井、给水阀门井、弱电井、雨水箅子、交通信号井应视为其他管道的附属设施,与这些管道井交叉时应按表6. 3.3-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来实行。 1.1. 2.2 电力井、雨水井、污水井等井体,燃气管道不能从该井下方穿越,只能从该井边上绕过,燃气管道与这些井壁的安全净距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①钢管,在以上这些井前后1.2米范围内尽量不存在钢管的焊缝,如果无法避免,井前后1.2米范围内的焊缝按100%进行无损检测;②PE管,在以上这些井前后1.2米范围内须加设套管,且套管内的PE管不能有焊缝并封堵。 1.3 对于局部确实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出现的“净距问题”,出现问题按如下原则处理: 1.3.1中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外墙间距不足,一定要保证中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之间净距≥0.5米,与外墙(除引入管)的净距≥1米。 1.3.2 埋设PE管道时,加设套管或砌管沟进行处理。

1.3.3 埋设钢管时,应采取:1)增加管壁厚度;2)提高防腐等级;3)减少接口数量;4)加强检验(100%无损探伤)等有效防护措施。 1.4 燃气管道不能穿越大于2米的假山、深度大于0.8米的水池;花坛不视为大型构筑物,施工时应复核花坛基础深度,如果要穿越花坛基础时,应加设套管保护。 1.5 地下燃气管不能穿越围墙柱,施工时应复核围墙基础深度,如果要穿越围墙基础时,应加设套管保护。 1.6 高度小于1米的台阶不属于占压,穿越大于1米(含1米)的台阶时加设套管保护。 1.6 树木占压问题,灌木不存在占压问题,乔木参照燃气设计规范表6.3.3-1中燃气管道与树木的安全净距执行。 1.7 小区内绿化带内绿化用水喷头、音箱不作为占压情况,灯杆、监控杆按表6.3.3-1执行。 2、附属设施部分 2.1 阀门井 2.1.1 地下燃气管道上的检测井、凝水井、阀门井井室内应保持井内卫生清洁且无积水,在绿化带井盖周边应硬化(参照设计公司设计的通用图)。 2.1.2 井室周边为硬化路面,高度宜与路面平齐(允许高差为±2cm),井室周边为绿化带,井室宜宜高出绿化带路面5-10cm, 井盖方向应与管道方向一致。 2.1.3 阀门内配件齐全(手轮、放散阀及手柄、堵头等)

最新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主要环节,是承包单位向业主进行工程移交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部将督促承包单位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竣工验收计划,搞好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书。其主要内容为:竣工验收的依据、验收的范围、验收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消防系统验收、给水系统功能试验、排水系统功能试验、喷淋系统、消火栓、照明系统、防雷接地摇测等。项目管理人员参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竣工预验收,直至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备案手续。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1)、初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结构、设备安装设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专业部门验收文件进行审阅。施工单位应对初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需做好记录,待总监理工程师复查无问题后方可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竣工验收 ①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科室参加。 ②验收程序 a、监理单位组织到会人员签名。 b、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人员(单位、职务)。 c、主持人宣布组成验收组及专业组的人员名单(组长须由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担任)。 d、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e、施工单位宣读施工总结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f、监理单位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汇报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 i、勘察单位宣读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g、设计单位宣读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强调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情况、设计变更的复核情况、是否体现设计意图)k、专业组成员现场查验工程质量及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l、专业组发表意见。(由组长综合组员意见统一发表,也可由各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1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施工合同; b)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 单位; b)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 单位; c)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 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 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 现场验收检查。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 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 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 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 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 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四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4615981568.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项目验收移交方案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工程 验 收 移 交 方 案

目录 1.竣工验收管理 (3) 1.1 竣工验收的条件 (3) 1.2 竣工验收程序 (3) 1.3 竣工验收计划 (6) 2.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措施 (7) 2.1 资料的管理职责及分工 (7) 2.3 影像资料管理 (8) 3保修责任 (11) 3.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1) 3.2 缺陷责任 (11) 3.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1) 3.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1) 3.5 承包人的进入权 (11) 3.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 3.7 保修责任 (12) 4 现场维护措施 (12) 5移交方案 (13) 5.1工程移交和遗留问题解决办法 (13) 5.2技术资料的移交 (13) 5.3其他移交工作 (14) 5.4工程价款的竣工结算 (14) 6工程交工后服务措施 (14) 6.1质量回访 (14) 6.2保修期限 (14)

1.竣工验收管理 1.1 竣工验收的条件 (1)总包管理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承包商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竣工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路线、验收组名单,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 准的要求合格。 1.2 竣工验收程序 1.2.1 准最终检查程序 1.2.2 和建设单位对建筑和设备进行最后验收 在准最终检查完成后,在正式验收前7个工作日,我单位组织所有的分包单位与建设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流程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和移交流程 一、开箱验收 新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购置单位,使用单位(或接收单位)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附件、随机备件等。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相符,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若有缺损及不合格现象应立即向有关单位交涉处理,索取或索赔。 二、设备安装 按照工艺技术部门(或机构)绘制的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及安装施工图、基础图、设备轮廓尺寸以及相互间距等要求划线定位,组织基础施工及设备搬运就位。在设计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时,对设备定位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应适应工艺流程的需要 (二)应方便于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存放、运输和现场的清理 (三)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外尺寸、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及安全距离 (四)应保证设备安装、维修、操作安全的要求 (五)场地与设备工作匹配 应按照设备安装验收有关规范要求,保证安装稳固,减轻震动,避免变形,保证安全正常使用。安装前要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性能及安全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安装过程中,对基础的制作,装配链接、电气线路等项目的

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执行。安装工序中如果有恒温、防震、防尘、防潮、防火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条件具备后方能进行该项工程的施工。 三、设备联调 设备运行测试是为了检查设备安装后的可用性,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测试。根据设备不同,进行自检测试以及连接测试。 四、设备验收与移交 (一)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技术部门会同设备供货商,在安装、检查、安全、使用等各方面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做出鉴定,填写验收报告和移交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 (二)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联调测试记录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后及随设备带来的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纳入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移交需使用单位(或部门)签字确认,作为存档、固定资产管理凭证、考核工程计划的依据。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教程文件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主要环节,是承包单位向业主进行工程移交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部将督促承包单位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竣工验收计划,搞好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书。其主要内容为:竣工验收的依据、验收的范围、验收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消防系统验收、给水系统功能试验、排水系统功能试验、喷淋系统、消火栓、照明系统、防雷接地摇测等。项目管理人员参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竣工预验收,直至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备案手续。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1)、初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结构、设备安装设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专业部门验收文件进行审阅。施工单位应对初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需做好记录,待总监理工程师复查无问题后方可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竣工验收

①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科室参加。 ②验收程序 a、监理单位组织到会人员签名。 b、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人员(单位、职务)。 c、主持人宣布组成验收组及专业组的人员名单(组长须由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担任)。 d、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e、施工单位宣读施工总结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f、监理单位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汇报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 i、勘察单位宣读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g、设计单位宣读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强调施工

项目验收与移交实施细则

项目验收与移交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工程验收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PPP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PPP项目按不同行业采用不同行业验收规定。 2.1建筑工程验收按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 2,2交通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 3、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3.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3.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3.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3.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6项目施工合同。 4、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4.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4.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4.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5、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6、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7、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其他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9、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0、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管理公司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管理公司应对提交的验收资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TEDA GROUP 文件编号:泰达/程序-13 生效日期:2009/04/01 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第 1 页共 5 页 1 目的 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和移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 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 5 程序内容 5.1 工程竣工验收 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 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一、流程 消防、节能、防雷接地验收单的取得 (各专业甲方代表负责) 验前检查、功能性检测 (甲方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参加) 工程预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 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工程正式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监理、设计、地勘、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移交 (物业公司、物业处、该工程工地代表) 竣工备案 资料归档 二、管理要求 1.消防、节能、防雷接地等验收合格单必须在工程验收前取得,否则,不允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验前检查时,所有工作量必须全部完成,找补、清理等工作基本完成。

3.预验收时,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修整、清理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4.正式验收前,各项功能性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包括公司单独发包工程的检测。甲方代表必须按照《功能性检测项目汇总表》要求亲自组织对每项内容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表格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报经处室备案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如不能按时间安排完成验收的,将视为逾期竣工。 5.甲方代表在工程移交时必须要求物业验收人员详细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并签字留存,其中对功能性检测项目要逐户进行签字确认,移交时间以物业公司验收通过为准,移交必须在公司规定工期内完成。 6.备案资料由工地代表负责收集,处室内业负责竣工备案,正式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备案工作,否则,视为逾期交工。 7.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向城市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的资料)由处室内业及工地代表负责在工程竣工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逾期竣工。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章工程移交 ············································································································第五章保修期内维修 ······································································································第六章附则 ···············································································································房屋、设备验收移交单(GCGL-表55)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GCGL-表5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 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 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 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 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 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 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 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和对监理单位 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 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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