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文本中纳税义务条款的规范分析(1)论文_中国宪法文本中纳税义务条款的规范分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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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中的税是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宪法中的纳税义务是普通法律中税的设定的根据。国家对公民征税的本质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判断这种限制的合宪性的关键因素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既决定于宪法价值的认定,也需要通过民主立法予以法律化、具体化。因此,要通过提高立法层级、扩大立法参与及完善法规的备案审查,确保涉税法律的合宪性。

[关键词] 纳税义务权利限制立法参与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如何理解该规定的涵义,对于正确认识纳税义务的本质、保障公民作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以及对课以公民纳税义务的合宪性控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中纳税义务条款的文本分析,对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作初步的理解,期望有更多学者从宪法学角度深入研究纳税义务。

一、中国宪法文本中纳税义务条款的涵义解读

(一)宪法中的税是普通法律中的税的正当性的判断标准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而从实在法意义上看,宪法中的税与普通法律中的税有着不同的内涵。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通过考察德国《租税通则》中关于的税的定义[①]及德国宪法法院相关判例,特别是针对学者中有关宪法中“税”的涵义与普通法律中“税”的涵义关系的“同一说”和“非同一说”的分析,对德国基本法中的税的涵义作了归纳,认为宪法中的税与普通法律中的税的功能有所不同,其涵义也不一样。对于宪法中“税”的涵义,可以借助普通法律中的税的定义,通过宪法解释途径,在宪法整体秩序中寻求.宪法是根本法、价值法,因此,宪法文本中的税与普通法律中的税有所不同。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是,公民并不因此条款而直接承担纳税义务,还必须通过普通法律加以具体化。从内在规定性来说,宪法中的税是判断普通法律中的税的正当性的判断标准。

税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根据社会契约的论证,起初,人们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互相签订契约组成国家,维护公共秩序,为此,税成为维持国家运转的成本。洛克认为,没有税收,政府就无法运转,而税收必须由立法机关向个人课税形成。因此,“他坚持认为,每一个享受到公民社会提供保护的人,都应该支付相应的比例维持公民社会的运转。”到了福利国家,国家承担的职能增多,对于公民社会权的保障需要更多地税收来满足。同时,市场经济固有的配置资源的缺陷也需要更多的调控手段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这样,税收开始承担起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宏观调控的职能.而国家职能的转变、税收任务的变迁,以及非财政目的税的产生,一般都通过宪法文本予以确认和体现,并共同决定着宪法文本中“税”的内涵演变。因此,普通法律中“税”的正当性的论证,只能结合与宪法的整体精神相一致的宪法上税的内涵,结合宪法所存在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去寻找。

我国现行宪法纠正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对税的误解,肯定了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作用,并在1982年宪法中重新引入了税条款。要理解宪法文本中的含义,必须结合与“税”相关的其他条文来诠释。其中,以下条文对理解税的目的、功能至为关键:我国宪法序言中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规定了全国人大的制定和修改包括税收法律等基本法律的权力、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权力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国家财政管理权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预算、财政管理等的职权。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2011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并在宪法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宪法中的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税收必须符合国家根本任务的价值取向。宪法中关于国家任务的条文,为宪法处理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以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价值标准。其次,公民纳税义务与国家征税权、预算权紧密相连,必须从国家机关的职权与行使程序中,理解税的合法性合理性。再次,宪法中关于市场经济

地位的确立,赋予税收更多调控经济的职能,是保持稳定的税收立法和灵活多变的税收调控政策之间的平衡基因。最后,人权条款及社会保障条款等的引入,使得国家必须为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而改革税收,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民之间的平等。

(二)作为纳税主体的公民的构成:公民、法人和外国人

对我国宪法文本第五十六条中公民的理解,有狭义说与广义说两种不同的主张。狭义说中的公民仅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与之相对应,在谈到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时,其税种仅指个人所得税[②].广义说的公民除了中国公民外,还包括法人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其税种包括税法中开征的各种税。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文义上看,外国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显然不是中国公民。在从宪法文义无法得出包括外国人,可实践中我国确实向外国人开征了相应的税种。对此矛盾,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得出公民包括外国人的结论。首先,我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包括税法在内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一切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而这里所说的人,包括外国人。根据权利享有需要支付成本的学说,“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总是以权力关系的创造和维持为先决条件,所以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从来都不是免费的。”国家保障了外国人的人身权等自由权利,则外国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同样的,法人是公民的一种拟制形态,对法人征税既是对公民征税的延伸,也是法人制度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因为法人由自然人组合而成,同时国家法律赋予法人不同于自然人的其他权利。而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这样,法人既要为享有的权利支付成本,国家又出于其组成成员借法人的特殊权利而偷税漏税的考虑而对法人征税。

以上只是说明了对外国人和法人征税是有宪法依据的。将宪法第五十六条中的“公民”扩大解释成包含法人和外国人后,法人和外国人的纳税行为就上升到宪法基本义务的范畴,这样,对法人和外国人纳税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普通法律的行为,还必须借助宪法中税的涵义的理解,实现对国家征税行为的合宪性控制。

(三)“依照法律纳税”是否包含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宪法中“依照法律纳税”是否包含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学界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相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却得出了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结论。

从原意解释看,该条只强调公民对国家承担义务和责任,没有限制国家征税方式的目的。首先,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1954年宪法中的相应条款不包含税权法定的原则。因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54年3月23日提出的1954年宪法草案中,在第九十三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之后,还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非依照法律不得征税”的内容,但在宪法正式通过时删除了。尽管删除的原因暂无考证,但将直接得以解释出税权法定的语句删除,似乎可以从反面解释出“依照法律纳税”不包含税权法定之义。刘少奇同志在1954年9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在我们的国家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一致的。“宪法草案所规定的这些义务都是每一个公民无例外地必需遵守的。宪法草案的这些规定,将进一步提

高人民群众对于我们伟大祖国的庄严的责任感。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人民就自然要把对国家的义务看作自己应尽的天职。任何人如果企图逃避这些义务,就不能不受到社会的指责。”因此通过刘少奇同志在宪法通过的会议上的报告,也可得出该条只强调公民对国家承担责任之意。

但是,从语法结构看,“依照法律纳税”,似乎明显的包含着法律保留原则,表明公民只有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同意纳税,否则可以不服从。只是,在这里所说的法是指形式法律还是实质法律上,还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第九条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

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由此,从规范意义上看,根据《立法法》和《税收征管法》,可以得出,我国宪法中该条所指的法,在实际运用中指狭义的法律及经全国人大授权后制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③].

(四)宪法中的纳税义务条款对应的国家义务

按照耶林内克的公民身份理论,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具有四种身份,即被动身份、消极身份、积极身份和主动身份。其中被动身份指个人处于臣服国家的地位,属于个人义务领域。消极身份为公民划定私人领域,国家不得任意干涉。积极身份使得公民有向国家请求给付的权利。而主动身份表明公民得参与国家意志的形成。即与此四种身份对应的,是“个人对于国家有所给付、自由于国家之外、向国家有所请求、为国家有所给付等”.可见,公民相对于国家来说,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基于被动身份的纳税义务等公民对国家的给付,与基于积极身份的公民向国家请求履行国家义务相关联。

宪法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具有消极防御与积极形成两种功能,[11]即公民可以籍此条款防御国家非依法律而任意课税的功能,以及宪法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其精神,而赋予宪法中的税更多的职能后,推动普通税法之变革的功能。(1)由于公民承担纳税义务,其相对人为国家,根据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A对B承担义务,则意味着B对A享有请求权[12],国家之征税权随之产生。国家对公民享有给付请求权,则国家必然为了权利的行使承担相应的义务,首要的义务即按照法律的规定征税。宪法一般都规定公民依照法律纳税,因此,公民对于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征税,有对抗不履行的自由。(2)有学者认为,“人民基本义务之相对人为国家,对此宪法上基本义务,负有制定规则、制度保障、侵犯特许、制定法律、解释规则等等义务。”[13]由于国家通过宪法确认了纳税义务,则国家因此而负有通过立法,来对税的种类、税率等具体事项加以明确化的义务。(3)从权利义务的立法模式来说,通常对公民权利的立法采用重要权利宪法列举,剩余权利人民保留的原则;而对于公民义务的立法,则采取完全列举的方式[④],公民对宪法没有列举的义务,有拒绝承担的权利。这样,宪法列举了公民的纳税义务,也就同时限定了国家权力的范围,公民有拒绝承担宪法未列举义务的权利。

讨论公民纳税义务条款的效力,还涉及到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问题。对于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德国公法理论有并列论、补充论和对立论的理解[14].并列论认为,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在宪法中有着相同的地位,补充论则认为,宪法作为确认政治斗争成果的形式,以公民承担少量义务为前提。而对立论则认为,公民承担义务,是国家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基础。根据自然法的观点,基本权利具有先国家性质,宪法是以基本权利保障为核心价值的规范体系。而基本义务由宪法和法律而产生,公民承担义务,国家作为义务的对象,其并不具有目的的性质,国家为此必须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的实现。可以说,公民承担义务,

是公民享有相应基本权利的前提。

二、公民纳税义务的本质

(一)纳税义务集中反映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的,“宪法义务是为保障国家的存在和持续发展而规定在宪法中的公民义务,这些义务体现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15]相应的,纳税义务表现为公民对国家承担的宪法义务。税是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物质纽带。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变迁,总是通过税的变化表现出来。在自由国家时期,国家所保障公民之自由,乃是公民免于国家干预之私领域,所谓基本权不外乎为对抗国家之消极防御权。[16]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福利法与劳工法等二十世纪新兴之法律相继出现,[17]伴随而来的是社会福利法治国的诞生。在由自由主义国家向社会法治国家变迁过程中,税种、税率等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以说,社会法治国的出现,使得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既表现为纵向的公民对国家的关系,也表现为国家之下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横向关系。

从宪法文本的变迁看,在我国,公民

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经历了一个演进过程。首先,国民的身份经历了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化过程。自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有13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其中,有11部规定了公民(臣民)的纳税义务。在《钦定宪法大纲》所附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中规定,“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值得注意的是,《钦定宪法大纲》中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是“臣民”,由此可见其封建性的本质,税收最终归属于皇室,而非“公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1)第十三条规定,“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随后的《中华民国约法》(1914)第十一条、中华民国宪法(1923)第十九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1)第二十五条、中华民国宪法(1946)第十九条等,按照资产阶级的宪法思想,在主权在民思想的指导下,赋予纳税主体人民的地位,当然,难以掩盖其资产阶级宪法的本质。而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第七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八条规定、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第一百零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五十六条都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或国家的税收政策,其共同点都是树立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理念。当然,我国现行宪法的变迁,也折射出我国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如前文所述,国家根本任务的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载入宪法,都改变了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同时,“纳税义务不仅意味着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纵向关系,而且是政治共同体成员间相互义务的横向关系的产物。”[18]在纵向关系上,国家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构成宪法上纳税义务的首要因素。在横向关系上,反映了人民作为国家共同体的成员之间的社会连带关系。

同时,纳税义务也反映一国之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关系。中华民国宪法(1923)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一百二十九条对中央、省及县之间的税权作了划分。并在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中央对地方之不当课税以法律限制的权力。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新课租税及变更税率,以法律定之。”《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中央与地方课税之划分以法律定之。”并在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中央对地方之不当课税以法律限制的权力。中华民国宪法(1946)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对中央、省及县的财政和税权作了具体规定。我国现行宪法基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授予中央专有税收立法权。

(二)纳税义务本质的内容: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公民对国家纳税,是指公民将自己的一部分私有财产让渡给国家,其本质是国家对公民基本财产权的限制。因为,第一,公民纳税是以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为前提的,而公民财产权的确认有赖于公民让渡一部分财产,即对国家给付税款,国家征税也是出于公共管理的需

要,与基本权利限制条款相吻合。洛克指出,“同一自然法,以这种方式给我们财产权,同时也对这种财产加以限制。”[19]有学者直接指出,纳税义务就是对公民基本财产权之限制。[20]第二,认定公民纳税义务的实质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有利于解释宪法条文中无纳税义务的国家公民之纳税依据。正如前文所述,世界很多国家没有公民纳税义务条款的直接规定,但大多或者从国会的征税立法权中解释出,或者从基本权利限制条款来认定。在社会福利国家,公民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得以法律限制之义务,这种义务中最主要的就是纳税义务。[21]第三,由于课税权之前提是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如税法不当或过度地课与重税,则侵犯了公民宪法上的财产权,公民可以公民财产权的不当限制为由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可以引入对基本权利限制之违宪审查基准,如比例原则等来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

但是,纳税义务作为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与宪法所规定的对公民财产权限制的条款的意涵,又有所不同。我国宪法第13条第3项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公民纳税作为一种限制,表现在抽象的意义上,其与宪法第13条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限制对象上,纳税义务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是符合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主体,而本条所针对的,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定的财产。在限制方式上,纳税所采用的一般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本

条所采用的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限制目的上,纳税一般是出于全局利益或者国家目的的需要,而本条所指的财产权限制一般是出于特定地区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限制的结果上,纳税是指无对价的给付,即没有直接的补偿或利益,而本条所规定的财产权限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与补偿。

(三)纳税义务本质的表现形态:国家税收政策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

在现代市场国家和社会国家,税收既承担着筹集资金满足国家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的职能,也起着对公民社会权利的给付及国民经济调节工具的作用。而这些税收政策的制定,必须受到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认定纳税义务的实质是对财产权的限制,那么,由于基本权利的竞合[22]的存在,对于基本权利的核心领域、基本生活保障、人格尊严的最低限度生活资料,有免于征税的权利。因此,从宪法学角度看,对于作为基本权利限制之形式的纳税义务,必须符合基本权利限制的比例原则、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以及禁止对财产的剥夺即财产权本质的保留等原则。

在我国宪法中,纳税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而对于公民来说,财产权与宪法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权、经济自由权及物质帮助权等产生竞合现象,如果只依照财产权之保障范围来界定纳税依据,则公民之受益性质之经济自由权将受到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客观价值秩序,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设定了界限。因此,要以经济自由权及生存权的保障范围,作为课税行为侵害财产权的判断标准,即生存权的最低生活水准,转换成财产权的内涵中,对抗国家征税权的侵害。也就是说,作为公民维持人性尊严的必要生活资料,应受到宪法之保障生存权竞合内容,作为国家征税权之宪法界限。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税义务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形成国家财力,另一方面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23]因此,纳税义务的本质表现为维护税收政策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

三、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由于纳税义务的本质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而公共利益的认定是对公民权利限制的前提。按照德沃金的理解,将涉及到公共利益界定的问题定位为政策问题,将涉及到基本权利保障的问题定位为原则问题[24].由于对公共利益或国家目的的理解存在不确定性[⑤],因此,对于类似的政策问题,要诉诸立法的途径予以确定,而原则的论证依赖于法院的判决。因此,对国家向公民征税的合宪性控制,主要表现为立法的控制。

(一)严格贯彻我国法律对税收立法权的具体规定,提高税收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对于我国税收立法,我国《宪法》、《立法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都作了规定。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税收立法只能制定法律,经过法律授权,可以就某些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第十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第十一条规定,“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第三条也对税收立法权限作了与立法法相同的规定。

但是,我国的税收立法的实际情况是,多为概括授权,授权涵义不明确、陷于空泛;授权立法超越了《立法法》所规定的属于“部分事项”的范围;税收立法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广泛存在[⑥].到目前为止,只有三部税收法律。授权有始无终,行政法规长期存在。而且,国务院实行对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再授权,违反了立法法中第十条所规定的不得再授权的规定,导致规章形式的税收占税收立法的大部分。

对于税收立法,由于直接关系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调整,应该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健全税收立法的程序。如,对税种的设立、纳税主体、纳税客体、课税标准及税率幅度等,一定要有形式意义之法律的根据。授权立法必须明确,且具有过渡性质。由于行政机关负有追求效率和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的职能,因此一定要处理好税收优惠措施运用中的法律的稳定性与调控政策的灵活性的关系。

(二)扩大立法参与,促进税收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由于税收主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而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及非财政目的的税收等的判断,都涉及到复杂的利益衡量。因此,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促进税收立法在维护地区间、产业间、城乡间及阶层间的利益的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平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税收在本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因此,在税收立法[⑦]的过程中,可以借鉴限制公民权利限制的比例原则,来规范税收立法,做到公民权利保障与国家权力限制之间的平衡。具体来说,税收总量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用于公共服务的预算水平。在出于环境保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资源性节约、鼓励出口等非财政目的的税收加重或减免等方面,要寻求手段与目的的合理关联。而在税率、税基方面,则要严格适用必要性原则、妥当性原则及狭义比例原则。

推动公民参与立法,还有赖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的完善。首先是完善人大代表的构成,构筑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形成税收立法中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其次是落实立法听证论证会。由于行政法规、规章占我国的税收立法很大比例,因此要健全立法听证制度,通过听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科学集中各利益主体的合理需求。我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最后是完善预算决算的表决监督机制,加强人大代表的预算监督职能,将预算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三)做好税收法律的合法性审查

我国围绕税收方面的法律、行政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审查法律体系。按照这些法律程序的要求实施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基本符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税收法律的合宪性的要求。

我国《立法法》规定了完备的规范备案审查程序。《立法法》第九十条对提请法规审查的主体,明确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等。为了贯彻《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

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操作程序。2000年10月16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简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2005年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规定,专门委员会认为备案的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主动进行审查。2001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337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做了详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16日印发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省及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和备案审查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此严格的立法备案程序,其目的就是将享有征税权的行政主体限制在宪法范围内活动,限制其随意擅设税种,确保税收立法符合宪法规定。

当然,从立法技术来看,以上规范性文件都突出地体现了对纳税相对人权利的尊重,为切实保障公民财产权,对公民的参政权、知情权等权利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基础。但是,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环节,特别是对税收执行中的异议处理制度与责任追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 [①] 德国租税通则第三条第一项第一句对税的法律定义是:“公法团体,以收入为目的,对所有该当法律给付义务之构成要件者,课征无对价之金钱给付。”转引自黄俊杰:《宪法税概念与税条款》,传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页。 [②] 具有代表性的教材有法学教材编辑部《宪法学》教材编写组:《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周叶中主编《宪法》,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

[③]从税法的实际制定机关看,除少数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外,大多数是通过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税务总局规章。因此,也不能用狭义法律和广义法律或者形式法律和实质法律加以区分,因为在我国单一制国家,税权只存在于中央国家机关,地方没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

[④] 也有学者认为,很多国家的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义务条款,对公民义务的承担,不以宪法是否列举为限度

。否则难以解释宪法没有公民义务条款的国家公民承担的纳税、服兵役等义务的原因。这与国家的立法模式有关,一般来说,大陆法国家,对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都采取完全列举的方式,而奉行自然法的国家,宪法并不完全列举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其对公民义务的确定,大多通过国家税收权力中推导出来。

[⑤] 这种公共利益应该是客观的,存在于宪法条文所形成的价值中,也受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理论、意识形态等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控制立法的途径,在程序的意义上使这种宪法价值法律化,将公共利益具体化。

[⑥] 据统计,现行的税法体系看,有效的税收法律有3部,行政法规有30多部,行政规章有50多部。

[⑦]税收立法既包含税收总量的确定,也包含新税种的设立和税率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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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 “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 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 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 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 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 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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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导读:范文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篇一:大学学术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一、论文格式要求 (一)需报送全文,文稿请用word录入排版。字数不超过5000字。 (二)应完整扼要,涉及主要观点的图片、曲线和表格不能缺少,正文要有“结论”部分。如稿件内容不清或文章篇幅超长等原因,编辑有权删改。 (三)论文结构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大标题(第一行):三黑字体,居中排。 2.姓名(第二行):小三楷字体,居中排。 3.作者单位或通信地址(第三行):按省名、城市名、邮编顺序排列,用小三楷字体。

4.关键词。需列出4个关键词,小三楷字体。第1个关键词应为二级学科名称。学科分类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关键词后请列出作者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的登记号 5.正文。小四号宋体。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用英文书写,如km2,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正文中的各级标题、图、表体例见下表: 表;标题体例 标题级别字体字号格式说明 一级标题三号标宋居中题目 二级标题四号黑体左空2字,单占行汉字加顿号,如“一、” 三级标题四号仿宋体左空2字,单占行汉字加括号,如“(一)” 四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左空2字,单占行阿拉伯数字加下圆点,如“1.”

五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左空2字,右空1字,接排正文阿拉伯数字加括号,如“(1)”允许用于无标题段落 图、表、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内容字体字号格式说明 图题五号宋体排图下,居中,单占行图号按流水排序,如“图1;“图2” 图注小五号宋体排图题下,居中,接排序号按流水排序,如“1.”;“2.” 表题五号黑体排表上,居中,可在斜杠后接排计量单位,组合单位需加括号如“表2几种发动机的最大功率/kW”“表5几种车辆的速度/(km/h)”表序号按流水排序,如“表1”、“表2” 表栏头小五号宋体各栏居中,计量单位格式同上 图文/表文小五号宋体表文首行前空1字,段中可用标点,段后不用标点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及安排

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2016届毕业生论文撰写安排及要求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每个学生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为保证论文写作的质量,明确论文写作的步骤要求,现将论文写作的各项事宜安排如下: 一、选题 1、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10日,选择论文写作方向,并随机确定指导教师; 2、2015年7月3日前,所有学生必须主动与指导老师交流汇报,确定选题,拟定论文提纲并书面提交指导老师。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论文写作,不能毕业; 3、选题方式:学院提供各方向备选论文题目,也允许自选论文题目。学院提供的备选论文题目见外国语学院网站。 二、开题 4、2015年7月15日前,所有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同意后,完成开题报告并上交教学科备案。逾期未开题者视为放弃论文写作,不能毕业; 三、论文写作 5、2015年10月1日前,必须提交初稿。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提交者,不能参加优秀论文评选 6、2015年11月1日前,完成第二稿;

7、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论文定稿,并按要求打印一式三份交指导老师。迟于此日期者,指导老师可不按期给成绩,该生推迟毕业; 8、所有学生必须于12月30日前上交答辩申请 四、论文答辩 9、拟定于2016年3月上旬,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日程为外国语学院统一安排。学生若不遵照执行,指导老师有权决定不再继续指导,后果由该生自负。 五、论文写作要求 参见《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南》可在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网页资源下载中下载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f16108067.html,/wyxy/ 外国语学院教学科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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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 一、写作步骤 1.选题:结合所学专业理论和学科基础知识,深入了解和分析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理论实务现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研究现状,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立自己的研究题目。选题应结合毕业实习的具体情况,反映专业的前沿和实际应用的需要,不得选择内容陈旧过时或没有应用价值的问题。题目应具有比较强的概括性,反映文章的核心内容。 2.收集资料:题目选定后,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有关调研和查阅有关资料,资料内容要翔实,具有普遍意义和较强的佐证性,收集途径可以通过实习收集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得直接在论文或设计中应用);也可利用图书、报刊、专业杂志收集与自己主题相关的文章和报导(必须注明刊名、题目、作者、期号、页码);或在网上搜集(但必须注明网名、题目、作者、发表时间),但不得直接下载全部文章。 3.拟定写作提纲和写作进度:根据题目要求和查阅的文献资料,对其进行加工、提炼和整理,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根据提纲内容和论文的写作时间要求制定出写作进度安排(写作时间表)。 4.完成论文(设计)初稿:按照提纲要求完成论文(设计)初稿。 5.修改初稿:初稿经指导老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后,按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直至指导老师认为可以定稿为止。 6.定稿。论文定稿后按时提交给指导老师。 二、写作要求与编写格式 (一)论文(设计)写作要求: 1.论文(设计)应做到观点明确、内容充实、论据充分、论证有力、结论(解决方案)正确。整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不得拼凑文章,更不得抄袭。 2.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必须及时以各种形式和指导教师沟通,并得到和记录指导意见,并在交阅下一稿时将前稿意见附在前端,一般情况下(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并开始写作后,不得变更题目或主要内容。 3.(论文)设计字数要求不少于5000字。 4.有异议问题应按照指导教师意见执行。 (二)论文(设计)格式要求全部统一,内容包括: 1.封面; 2.开题报告、成绩评议表等; 3.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4.英文摘要(含关键词);(该部分可选) 5.目录; 6.正文; 7.参考文献; 8.致谢; 9.封底

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无论在内容或形式上都有一定的要求,这也是 考核论文成绩的基本依据之一。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在以后的有关章节中将作详细论述,这里先说说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原则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撰写毕业论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理论研究,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必须为现实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能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揭示事物运动的规律性,并用这种规律性的认识指导人们的实践,推动社会的进步 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在选题和观点上都必须注重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注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理论研究的现实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必须 迈开双脚,深入实际,进行社会调查研究。这也是我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途径。人们只有深入到实际中去,同客观事物广泛接触,获得大量的感性材料,然后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对这些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从中发现有现实

意义而又适合自己研究的新课题。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层出不穷,需要研究的问题遍布社会的方方面面,只要我们对现实问题有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的敏感性,善于捕捉那些生动而具有典型性的现实材料,通过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就能从中引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高毕业论文的价值。当然撰写毕业论文可选择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网站的课题十分广泛,并不只限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也可以研究专业基本理论,中西方比较研究等。但无论选择什么研究课题,都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从历史的研究中吸取有益于现实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从对外国的研究中,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或为我国的对外政策提供某些依据。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必须认真读书,掌握理论武器。李瑞环同志指出:“强调联系实际,绝不意味着否定读书的重要,恰恰相反,更要认真地读,反复地读,深钻苦研,做到真正读懂弄通。否则,没有掌握理论,怎么谈得上理论联系实际?”(《求是》杂志1989 年第24 期)认真读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好专业课,具备专业基础知识。这是写好毕业论文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具备了相应水平的知识积累,才能理解一定深度的学术问题;同时,也只有具备了某一特定的知识结构,才能对某学科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正如黑格尔所说,在讨论学术问题之前,必须“先有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否则,“没有凭借作为讨论出发的根据,于是他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docx

精品文档 主讲人:韩大元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具体功能。这一讲,则着重讲述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 的宪法发展历程。《共同纲领》的宪法作用中国人民经过 100 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革命胜 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同定下来并规定新中国成立 后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当时,人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 质的文件。由于当时没有条件制定正式的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以及文化、教育、民族、外 交等政策,它是一部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它 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首部宪法诞生 1954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 义类型的宪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经过长期革 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事实。 《宪法》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在中国建立,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的存在,同时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 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其他 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这一切都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的首次修改 1975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修改了我国首部宪法, 通过了 1975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把“文化大革命”中的许 多错误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这部宪法在内容上规 定了大量极“左”的内容,大幅度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1975 年宪法的条文数量及文字也被锐减,仅 30 条,共 4300 余字,而且法律用语逻辑含混。(摘自《法制宣传手册》) .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大全-(10601)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 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93 题。 1.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B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自然环境 B.生态环境 C.生态平衡 D.生存环境 2. 我国《宪法》规定,( 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D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 在我国,国家的领导阶级是( A )。 A.工人阶级 B.知识分子 C.全体公民 D.农民 5. 我国的政权基础是( B )。 A.工人阶级 B.工农联盟 C.农民 D.知识分子 6. 我国是( D )的社会主义国家。 A.人民契约自治 B.民主共和 C.群众自治 D.人民民主专政 7. 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 A )。 A.国有经济 B.私有经济 C.共有经济 D.民营经济 8.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 A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9.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叫做( D )。 A.民族区域制度 B.民族分管制度 C.民族管理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0. 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 B )的社会保障制度。 A.更高 B.相适应 C.更低 D.同发展

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开本及版芯 论文开本大小:A4纸; 正文页面设置: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 2.层次和标题 一级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 课程论文; 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1课程论文;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1.1课程论文; 3.摘要 摘要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居中、单列一行宋体、小四号; 4.关键词 3~5个,宋体、小四号、各关键词间距3个空格; 5.目录 目录标题格式要求同摘要标题,目录内容中一级标题、后记、参考文献和附录为宋体、四号,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 6.正文 必须从正面开始,并设置为第1页。 (1)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 (2)图、表、公式:图形要精选,要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形坐标比例不宜过大,同一图形中不同曲线的图标应采用不同的形状和不同颜色的连线。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表述一致。图序、标题、图例说明居中置于图的下方。 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注置于表的下方。 图、表应与说明文字相配合,图形不能跨页显示,表格一般放在同一页内显示。 公式居中对齐,公式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加线条。 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或连续)编号,例:如图1-1,表2-2,公式(3-10)等。 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图表单位要统一为国际单位制(SI)。 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加粗;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3)量和单位: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参阅《常用量和单位》.计量出版社,1996)。单位名称的书写,可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要两种混用。 7.参考文献

文本挖掘论文:WEB文本信息的提取

文本挖掘论文:WEB文本信息的提取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网络信息量日益增加,怎样从海量的网络上提取有用的信息是web文本挖掘技术的重要应用方向。本文提出一种web文本挖掘系统的设计模型,为实现更深层次的信息处理做准备。 【关键词】文本挖掘 web 信息处理 一引言 web挖掘从数据挖掘发展而来,因此,其定义与我们熟知的数据挖掘定义相类似。但是,web挖掘与传统的数据挖掘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web挖掘的对象是大量、异质、分布的web文档。由于web文档本身是半结构化或无结构的,且缺乏机器可理解的语义,因此,有些数据挖掘技术并不适用于web挖掘,即使可用也需要建立在对web文档进行预处理的基础之上。 二 web文本挖掘系统的设计 web文本挖掘系统能自由漫游web站点,在web上能按照某种策略进行远程数据的搜索与获取,并将挖掘文本集合在系统的本地数据库中。系统原型图,见图1。 1.文档采集器 利用信息访问技术将分布在多个web服务器上的待挖掘文档集成在web挖掘系统的本地数据库中。

2.文本预处理器 利用启发式规则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从文本中抽取出代表其特征的元数据,并存放在文本特征库中,作为文本挖掘的基础。 3.文本分类器 利用其内部知识库,按照预定义的类别层次,对文档集合或者其中的部分子集合内容进行分类。 4.文本聚类器 利用其内部知识库对文档集合或其中的部分子集的内容进行聚类。 5.多维文本分析引擎 web文本挖掘系统以引进文本超立方体模型和多维文本分析技术,为用户提供关于文档的多维视图。多维文本分析引擎还具有统计、分析功能,从而能够揭示文档集合的特征分布和趋势。此外,多维文本分析引擎还可以对大量文档的集合进行特征修剪,包括横向文档选择和纵向特征投影两种方式。 6.用户接口模块 在用户与多维文本分析引擎之间起桥梁作用。它为用户提供可视化的接口,将用户的请求转化为专用语言传递给多维文本分析引擎,并将多维文本分析引擎返回的多维文本视

宪法小卫士答题试题及答案(中国宪法的诞生与发展历程)

宪法小卫士答题试题及答案 中国宪法的诞生与发展历程 下面o那一年份是部分修改宪法的年份?()01999 年@2017年 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0公民団国家机关E国务院0A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制定的?()01954 年 @195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又称为()。D八二宪法丘四宪法

《共同纲领》是在哪一年制定的?() 我国宪法共进行了几次全面修改?() 为何我国于1982年又进行了宪法的修改? () Q 改革开放的需要 1978年宪法已失效 国家的根本任务已经完全发生了改变 只是为了宪法自身的发展 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几月份制定的?() 9月份 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51949年 8月份 B

12月1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了宪法,这种制定宪法的权力称之为? 团修宪权銅定规则权 F面是全面修改宪法的年份是?() J1988年 人民是制宪权的主体,人民通过哪一机关行使制宪权?() 团国务院人民检察院 人民政协 人民代表犬会 行宪法和1954宪法,都将宪法分为几章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经过历次修改共形成了几条修正案?()

三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置是在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的?()02004 年 2018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倡导(),提倡爰祖国、爰人民、爰劳 动、爰科学、爰社会主义的公德。 Q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和谐社会 讲礼貌 卜列哪一个文明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提出的?() 精神文明

生态文明 依照宪法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o 高级阶段 成熟阶段 初期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负责。 团国务院 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 Ifi高人民检察院 1982年宪法恢复了()的建制。 团国家拯 政府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前,是由哪一部法律代行宪法的职 能?() Q《钦定宪法大纲》 《共同纲领》 《婚姻法》 《中华民国约法》

中国宪法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释义 1.宪法词义的演变 “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一般认为,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在词义上,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 在中国古籍中就有:《尚书》中的“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国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七法》中的“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在含义上,大都指国家的典章制度和普通法规,且多含有刑法的意思。 在外国,“宪法”一词也是古已有之。一般认为,英文中的“宪法”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y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原意为组织、确立、结构、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对古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进行研究时,把法律分为两类,即普通法律和宪法,提出了“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订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他所讲的宪法与政体是同一意义的,主要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方面的法律。 在古罗马,宪法一词主要用来表示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中世纪,有时用宪法一词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各种特权以及其与国王关系的法律。如1164年英王享利二世颁布的《克拉伦顿宪法》,主要规定国王与教士的关系;1215年英王约翰所颁布的《大宪章》,主要规定英王与贵族、诸侯及僧侣的关系。但这些都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 宪法一词发生质的飞跃,是在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特别是十八世纪美国独立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了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和确定。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突出表明了近代宪法的真谛,这也是古代宪法所不具有的意义。 我国是在清末的改良主义运动和立宪运动开始引入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的。19世纪80年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他的《盛世危言》一书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提出了要求清政府“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共主”的政治主张。而在此后的戊戌维新变法运动中,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也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政治纲领,发动了一场争取资产阶级民主的宪运动,揭开了中国近代宪下运动的序幕。从此,近代意义的宪法也就同近代中国的历史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2.宪法的定义 什么是宪法?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表述,人们往往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对宪法进行定义。 西方学者在表述宪法概念时,往往着重于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控制的特点,认为宪法表现为国家权力的授予和限制。例如,英国的詹宁斯认为:宪法按较为准确的意义来看,“指的是规定政府的主要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运作方式的规则以及政府机构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般原则的文件。”卡尔·洛温斯坦强调:“宪法是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文件,其目的在于提

课程论文格式要求及模板

论文格式要求 (《文献检索》课程写作格式请在该课程题目要求中查看) 1.论文开本及版芯 论文开本大小:A4纸; 正文页面设置: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 2.层次和标题 一级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 课程论文; 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1课程论文;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1.1课程论文; 3.摘要 摘要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摘要内容: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居中、单列一行宋体、小四号; 4.关键词 3~5个,宋体、小四号、各关键词间距3个空格; 5.目录 目录标题格式要求同摘要标题,目录内容中一级标题、后记、参考文献和附录为宋体、四号,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 6.正文 必须从正面开始,并设置为第1页。 (1)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 (2)图、表、公式:图形要精选,要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形坐标比例不宜过大,同一图形中不同曲线的图标应采用不同的形状和不同颜色的连线。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表述一致。图序、标题、图例说明居中置于图的下方。 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注置于表的下方。 图、表应与说明文字相配合,图形不能跨页显示,表格一般放在同一页内显示。 公式居中对齐,公式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加线条。 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或连续)编号,例:如图1-1,表2-2,公式(3-10)等。 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图表单位要统一为国际单位制(SI)。 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加粗;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3)量和单位: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参阅《常用量和单位》.

网络学院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文科类)写作要求 一、毕业论文的重要意义 1、教学意义 毕业论文是现代远程教育完成教学计划、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巩固本科段学习成果,检验本科段学习效果,以及进一步深化本科学习过程的重要阶段,它不仅是学生本科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而且是衡量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根据。毕业论文在教学计划中是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来设置的。它在整个本科段教学体系中所占的分量较重,地位较高。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者,毕业论文成绩应在中以上(含中)。 2、理论意义 文科毕业论文要求文、经、法、管等文科类学生综合运用己学的科学理论知识分析、论证、综述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课题,综合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有关的社会实践问题,使学生获得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受到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通过毕业论文这一教学环节,进一步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归纳与综合、分析与研究、设计和计算、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绘图、拟定科学文件、写作科学论文以及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使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毕业论文的指导思想 1、背靠坚实的理论基础 本科毕业论文应体现出学生在本科段的学习成果,反映出本科生的理论功底

和学术水平,它需有较为厚实的超过专科水平的本科理论根基,整个毕业论文要背靠坚实的科学理论、科学原理基础,要以整个本科阶段所学的综合性的各门学科知识为理论背景,应综合性的体现出在本科阶段所学的各门学科知识的基础性理论水平。 2、面向生动的实践前沿 根据网络学院远程教育的教学特点,根据我们所开设的专业方向基本上都是属于应用型专业,根据网院的生源状况以及目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决定了本次毕业论文的选题应该紧密的联系实际。一方面,背靠坚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面向活跃的实践前沿。要把所学的理论同当前的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在科学理论、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分析现实课题,解决实际问题,探求事物发展的规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需要服务。 3、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 本科毕业论文应该充分体现创造性精神。力求在继承、吸收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与创新。科学研究就是要解决前人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创造性的体现有多种多样,包括:概念和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应用创新。我们提倡本科毕业论文要运用创新的思维和手段来分析实际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网院学生可在应用创新方面多下功夫。 三、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 1、写作态度 (1)在写作态度上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规定的时间全面完成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的价值在于它的连续性。一个伟大的古代民族,如果其文明中断,可能就不会再现辉煌了,如同美洲玛雅人,人们谈论的是他们过去的灿烂文明,而现在则什么也不是。对于现在印第安人受到的忽视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没有或无法继续祖先的伟大创造力。而在他们东方的欧洲,则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可以想象,当中世纪的欧洲人看见从爱琴海中打涝上来的维纳斯神像时,神情会有多么惊讶。如果没有君士坦丁堡之围,不知今天有没有我们成日在为之唱赞歌的宪法?正是文艺复兴,使中断的欧洲文明从黑暗的中世纪苏醒,继续它的发展,造就了近代宪法这一人类法律文明的最高成就,并使之传播于世界的其他地方。如果了解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了文明的继续多么重要,而宪法的产生就是其开端。 一、宪法问题的提出 (一)戊戌变法 清朝末年,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已经腐朽并日趋没落,专制统治像是一座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身上,旧的土地关系及残酷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日益贫困以至破产,并严重地阻滞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几乎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同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就已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近代工商业,但都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一步发展下去。直至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外国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列强接踵而至并迫使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由此日渐从一个有着灿烂文化的、强大的东方帝国沦落为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三等国家。但是,外国炮舰所强行建立的商品经济,却提供了销售商品和取得劳动力的市场,为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条件与可能,促进了中国城乡从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随着清政府管理和控制能力的衰退,以及爱国的绅士、商人和地主希望以实业救国的行动,投资建厂,使民族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族工商业者的发展受到了外国资本和国内专制制度的双重压迫,举步维艰,他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政治变革的必要,希望通过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以求变法救亡。 世纪之交的中国,随着民族危机和日益严重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原本在少数先进知识分子中流传着的改良主义思想,逐渐形成为空前活跃的改良主义思潮。以康

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附件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为了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同时为撰写、指导、审核和评价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基本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格式、页面设置、用纸 1、页面设置: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2.54CM,下边距2.54CM,左、右边距为3CM,页面与页脚距边界保持默认值,不留装订线。 2、字间距:采用标准字间距。行间距:采用20磅行间距。 3、正文:中文为宋体,英文为“Times News Roman”,小四号。正文中的图名和表名用相应的五号字体,正文中的图和表必须有编号,如:“表3-1”、“图2-5”等。 4、一级标题:如:“摘要”、“目录”、“第1章绪论”、“致谢”、“附录”等,黑体加粗,3号,居中排列,前留空行,段后间距设置为30磅,每一个一级标题单独另起一页。 5、二级标题:如:“2.1 认证方案”、“6.5 小结”等,黑体加粗,小3号,前留空行,段后间距设置为18磅,左对齐。 6、三级标题:“3.1.1 试题库的数量要求”、“4.5.1 批量添加考生”等,黑体加粗,4号,前留空行,段后间距设置为12磅,左对齐。其余标题与正文设置相同。 7、页眉:论文的页眉设置应从摘要开始到最后,在每一页的最上方,用5号宋体,居中排列,页眉之下划一条线,页眉设置为“榆林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与“论文题目”交替出现。 8、页脚:论文的页脚设置只出现页码。页码一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由前言(或绪论)的首页开始作为第一页,并为右页另页。中英文摘要、目录要单独用“Ⅰ、Ⅱ、Ⅲ、Ⅳ”码编制页码。页码必须统一标注在每页下方居中。 9、参考文献前留空行,段后间距为30磅。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17磅,段前加间距3磅,字号为宋体5号。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 10、打印:一律为A4,双面打印。右页为奇数页,左页为偶数页。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法是随着人类历史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宪法,在当时并没有出现;后来人类又经历了封建制社会,宪法仍然没有出现;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之后,宪法才被制定出来。 宪法是社会文明秩序的一个宣言,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掌握的最主要的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法律武器就是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世界上自成文宪法产生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毛泽东说得好:“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立宪运动的影响下,欧美各国相继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也都普遍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并制定了自己的宪法。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俄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从此,宪法就有了两种历史类型的划分,即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宪法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具体表现为: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1)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呈现扩大趋势,这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如美国总统频繁使用否决权;紧急命令权,如法国宪法对紧急命令权的规定;委托立法。另一方面表现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渐明显,这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在传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即使存在地方自治与分权,也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奉行地方分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如英国,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这在美国表现最为突出。(2)随着国家权力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版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版 为规范开放教育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管理,现对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文科类论文(设计、作业)格式及模版 1.纸张为A4纸,页边距上 2.5cm,下2.5cm,左 3.0cm,右2.5cm;左装订线0.5cm 2.装订顺序:山东电大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目录→中文摘要→正文→注 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黑体部分为必备项目) 论文装订方式统一规定为左装订。 3.目录:“目录”黑体小二号,加粗居中;内容黑体小四号,行距1.25,由论文的摘要与关键词、章、节、条、和参考文献组成,序号采用数字为: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二)”;三级标题“3.” 4. 中文摘要:[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宋体小四号加粗,内容宋体小四号,行距 1.25cm 5.正文: (1) 标题:黑体二号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2) 正文: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距为多倍,1.25 (3) 一级标题格式:一级标题:序号为“一、”,小三号黑体字,独占行,起首 空两格,末尾不加标点 (4) 二标题序号为“(一)”,四号宋体,加粗,独占行,起首空两格,末尾不加 标点。 (5)三级标题:序号为“1.”,起首空两格,空一格后接排正文,小四号宋体,加粗。 (6)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7)注释(根据需要):正文中需注释的地方可在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 式为“①、②……”(即插入脚注),并在该页底部脚注处对应注号续写注文。 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注释的格式要求: 著作: [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严元章.中国教育思想源流[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11:137-141.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陈素雅.体育教育专业改革应注重调整培养目标[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

2011060302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2011年物流管理专业自学测试毕业论文相关要求 一、毕业论文要求 1、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2、要结合生产或工作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真题真做 3、只需提交1份毕业论文,4000-5000字,格式准确,论文封面必须写明 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方便指导教师联系)。 4、毕业论文上交时间、地址 时间:2011年9月1日至15日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正街66号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六楼物流技术学院 联系人:廖雄英老师 联系电话:1 邮编:310018 注:考生论文寄出后,请在10个工作日之后跟老师确认是否收到。 二、选题范围 1、物流总体方案、供应链优化 2、各职能管理方案、流程改进(采购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配送管 理、库存管理) 3、特殊产品的物流方案、流程优化(如:钢铁、木材、燃料、化工、生鲜 食品) 4、物流设备配置优化、工艺改进 5、物流成本管理方案 6、物流信息技术使用 三、毕业论文题目例举 Xxx公司物流改进方案 xxx公司供应链的改进策略 XX公司的物流成本控制

论XXX公司物流发展对策 XXX公司物流采购的改进策略 XXX公司公路运输服务的改进策略 XXX供应链管理的对策 XXX公司货运业务改进方案 XXXX公司采购方式及创新 条形码技术在连锁超市中的使用---XXXX使用条形码技术分析条形码技术在XXXX管理中的使用 XXXXX仓储和运输服务及改进策略 XXXX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XXXX公司的库存管理 第三方物流改进建议---以XXX公司为例 XXX厂库存管理的解决方案 XXXX物流配送方案 XXXX公司库存改进方案 XXXX供应链设计 XXX公司的仓储管理及改进对策 XXXX公司物料和仓储管理的解决方案 商品条码在XXX连锁超市中的使用 XXXX配送服务的调查分析 XXXX企业如何通过供应链降低物流成本

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比较

形式上的明显的差别是:中国宪法长而无当而美国宪法言简意赅。 内容上的明显的差别是:它们在依法治国中的功用和效能迥异。 第一,美国宪法是由国会制定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在国会。 而中国先后进行过四次修改的现行宪法,虽然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也就是说虽然是由人大这个立法机构制定的,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更多体现的是党的意图,而不是人大或人民的意志。在这里,法律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 第二,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一个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它体现的制宪精神就是自由。其核心就是分权与制衡。防止任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尊重各州自治范围与能力,并防止联邦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而影响人民权益;代表不仅需权衡国家整体利益,更重要是反映地区选民的意见等等。

而中国宪法着眼于对下治理,不管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着眼于治理人民。是让人民服从法律,而不是让政府遵守法律。更多地强调的是人民的义务,而不是保障人民的权利。 第三,美国宪法是宪政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抱括政党和总统,都必须信守和遵从宪法,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和行权。各党派、各权力机构以及联邦与各州出现重大纷争而无法解决时,各方只能诉诸于法律,必须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而最法院是宪法和法律的象征,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实际也就是服从宪法和法律。 而中国实行的并不是宪政体制,宪法虽然被称作国家根本大法,但因为国家是在政党的领导下,而政党与政府实际上又是一体化,所以宪法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评论(14)|56 2007-03-20 22:32PAS0N|三级 差异大了,最本质的差异在于美国施行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中国施行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评论|2 2007-03-20 22:36甚知|五级 两个国家的信仰不一样宪法的依据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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