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安字(2015)-GD-007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安字(2015)-GD-007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安字(2015)-GD-007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安字(2015)-GD-007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

3. 具体规定

3.1.消防器材设施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空气呼吸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扳手、消防手动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施、消防沙池、沙袋、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水池、消防警告牌、标志牌,以及保护、悬挂消防器材的防雨棚、箱柜、挂架等一切设置于现场的设施,均要妥善保管。

3.2.各部门要对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定置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3.3.灭火器、灭火沙、消防锨、桶等属专用特种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一经确定,未发生火情和公司另做统一规划外,严禁移动和挪用。

3.4.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于拿取、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位置,其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东西,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5. 所有消防器材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姓名,标示于现场。

3.6. 为防干粉结块,干粉灭火器每两周晃动一次,要有完整的晃瓶记录。

3.7. 因动火作业临时需要借用灭火器,经所在车间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用。当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如果违反本条规定,根据情节,升一级处分。

3.8. 消防器材使用消耗,消防器材所属单位应立即上报安全环保部修复补足,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否则,对消防器材所属单位负责人及使用人各记过处分一次,由此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进行经济赔偿。

3.9. 动用过的、铅封被打开的以及情况不明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安全环保部检查,联系充填、更换铅封,不得放于生产现场、施工现场,不得与完好的灭火器

混放。

3.10. 消防火警手报按钮由各所属部门在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时一同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3.11. 消火栓(箱)要关合严密,不破损,消防箱内配件齐全,水带、水枪接口密封垫要齐全。张贴箱内物品清单,每月参照物品清单检查一次箱内物品是否齐全。加强维护,水带接口不得打不开,关不严。接有消防软管卷盘的连接处要牢固不得漏水,卷盘破损的及时上报安环部并更换。每次检查后箱门要粘贴封条,封条不得粘贴在按钮开关的弹起部位。

3.12. 消火栓、消防水炮要每季度排水检查一次,确保消火栓、消防水炮能正常出水。

3.13. 消防水泵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半月进行试运转,保证处于随时可以启动运行状态。

3.1

4. 入冬前及寒冬期间要做好灭火器、消防水源、管线、室外消火栓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冻坏。

3.15. 消防沙池、消防池袋要做好防雨雪措施,保证消防沙干燥。

3.16. 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应涂以红色,以资识别。

3.17. 灭火器应有使用说明和出厂合格证,购买时应认真检查,符合质量要求。

3.18.采用消防新技术,使用消防器材新产品,应适合现场生产的火灾特点,并向员工交待清楚,确保正确使用。

3.19.建立消防器材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三记”制度,即发放灭火器的种类、数量、有效期要登记;使用后将使用日期、原因、情况及灭火效能要登记;检查结果要登记。

3.20. 负责消防水供应的单位为设备部,应保证消防用水水源、水压的需要,如有特殊情况引起停水、断水、应事先通知安全环保部。

3.21. 消防器材应为消防专用,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不许改变消防器材的性能,或改作其它用途。

3.22. 所有员工均应熟知消防器材的结构、性能、适应范围,并会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并能对初起的火灾进行有效的扑救。

4. 罚则

凡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5.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2015年11月13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