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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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讲稿

(张元桥,2011年4月)

目录

第一讲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简单概述

第二讲作为计生人,要搞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

第三讲我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工作

第四讲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内容

第五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六讲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

第七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第八讲相关证明材料的签字

第九讲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第十讲报表

第一讲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简单概述

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

(一)路径:总体而言,走过了曲折----认识上的反复与偏差;悲壮----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作出了巨大奉献与牺牲;辉煌----用不到30年时间,完成了人口再生育类型的历史转变(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

(二)主要阶段:

1、严格控制人口阶段:7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

2、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十五?期间;

3、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十五?起至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历程

(一)阶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依靠国家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舆论宣传推行阶段: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我省为中期),各级均可制定政策。

2、依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合推行阶段: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末。

3、主要依靠法制同时依靠政策阶段:21世纪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以来。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曲折出台。78年、82年、88年三次立法因各种因素未能成功,90年总理办公会研究暂不出台;98年九届全国人大列入议事日程;2001年4月、6月和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22次、25次三次审议,终于25次审议通过。

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

二、为什么要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阶段任务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实行

计划生育政策是由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特殊国情决定的。实践证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成功的。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说,没有当初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就没有今天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就没有小康社会。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发展史上,功不可没。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人口的有效控制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以低廉的经费投入、高昂的政治代价和牺牲部分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特别是部分育龄妇女身心健康换取来的?。?在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其中包括对部分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有所损害的代价,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一定程序紧张的代介?。在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显然不允许我们继续付出这们的代价。

从国际环境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自1980年以来,我国先的签署、批准加入国际人权公约17个。除此之外,中国还在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前,承认和批准了4个日内瓦公约。成其是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3月,又宣布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看,中国要遵循ICPD 和MDG宣言的精神。这些都表明了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持积极态度。既然加入了这些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就要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渠道,认真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公约的规定,而且要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因此,中国想要融入国际社会,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就必须考虑国际环境的有关要求。

从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1989年,出台了行政诉讼法;1994年,出台了国家赔偿法;1996年,出台了行政处罚法;2004年,出台了行政许可法;2004年,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现在的行政工作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行政,没有法外特权。

目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茅盾和问题,如

果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和群众性强,涉及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完善法规、政策推动、便民服务、畅通监督投诉等方面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优先于其他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争当计划生育的主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

总结起来不外就是:(个人认为)

一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国内外形势的需要)

二是现阶段行政手段弱化,但群众法律意识又不强,不能自觉履行义务的需要(常说的原始方法不能用,新方法又不管用的前提下)。

三是营造现阶段计划生育氛围,打造法制计生,强力推动计生工作的需要。

四是保护干部的需要。

第二讲作为计生人,要搞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须

掌握的法律法规。

一、法的概念及大体类型(略)

(一)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大体类型:刑事法、行政法、民事法

二、法律效力

(一)概念。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适用的问题

(二)法律效力层次(略)

〃宪法: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事关民生大计的法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机构等。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

〃地方性法规、自治案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会城市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规章:由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按照法律效力层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为:

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框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受其它法律法规调整(包括司法解释),如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

四、应掌握的法规法规

宪法 宪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细则、办法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一法三规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47条,重点要学习第三章生育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如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六章80条,重点应学习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

还有应该了解掌握的有《婚姻法》、《收养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2、现行的计划生育部门规章有八个部长令,规章的名称、施行时间分别为(不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2001年5月22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6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我省目前适用的计划生育地方政府规章有: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08-08-01]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08-08-01]贵州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07-03-06]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

?[06-12-15]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政策性解释?[06-12-15]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

?[06-07-10]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

?[06-06-30]贵州出台打击?两非?举报奖励办法

?[06-02-14]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05-12-06]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暂行规定

?[05-12-06]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意见

?[05-12-06]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定

?[05-11-07]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

?[05-10-26]关于印发《实行总体推进重点突破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05-10-26]关于印发《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04-10-13]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04-09-28]贵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04-09-28]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

见(试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联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都有密切联系。如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法、处罚法、许可法等等。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

(一)范围和情形。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只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作为与不作为。当事人不服的,均可在时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际工作中有下列诸种情形:

1、不服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2、不服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3、不服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

4、不服吊销生育证(服务证)

5、申请颁发生育证不答复

6、节育手术事故不予照顾

7、不兑现法定奖励优惠政策

8、不服扣押相关证件(如执照、许可证等)

9、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行政复议具有选择性。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2、行政复议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不能调解,但可以诉外和解。

4、申请复议60日,提起诉讼3个月,10日内提交答辩状。

5、信访决定、答复原则上不能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6、可以自行改变错误具体行政行为。

7、人口计生局要注意对复议诉讼案件进行分析。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与行政处罚法

(一)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

社会抚养费是一种社会补偿性经费,因违法生育者违反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负担而义务缴纳的补偿性经费。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而给予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

《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后,国家人口计生委就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征询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复字“1996”2号答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现称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罚款必须‘上交国库’和有关‘时效’的规定不适用于计划生育工作?。违法生育隐匿者随时被发现随时均可遭到处理,不受《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二年?时效限制。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情形。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种类上除行政拘留外,其它几类均涉及,但以罚款最多。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容易引起国家赔偿的情形。

1、非法拘留、拘禁、捆绑、殴打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

2、不按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

3、不经法定程序执行财产和故意损害当事人财产。

4、不属绝育对象而强行绝育。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负责国家赔偿的情形

1、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表现为以政府名义行政行使个人职权。

2、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如因缴纳不起社会抚养费,害怕节育而自己伤害自己。

3、计划生育立法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4、节育手术发生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经鉴定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力导致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济。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与《行政许可法》

(一)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种类和情形。多为普通、核准、认可类许可。

1、再生育许可。

2、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3、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4、中期以上(14周)终止妊娠审批。

5、吻合术行政许可。

6、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行政许可。

第三讲我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六化?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继续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促进强制执行工作经常化、常态化。2011年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1000万元以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突破200件。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社会抚养费票据和征、管、用的行为管理,杜绝白条收费、收缴不入帐、截留挪用、乱收乱支等行为。

三、建准社抚费台帐,充分应用好SSES系统

2011年3月份开始至5月底,用三个月的时间再次开展清理核查活动,进一步把社会抚养费台帐建细建准建好。对前面已经结案的在清理台帐时要注明清楚。

四、规范各种行政审批程序,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五、扎实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严厉打击乱收费和在计生工作中的作假行为。

2011年作为?诚信计生建设年?,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诚信计生建设工作的意见(遵市人口发“2010”19号)、《桐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面加强诚信计生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桐人口发“2010”86号)要坚持?三注重?,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抓好?五落实?,即全面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全面落实优质技术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导政策,全面落实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措施,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一孩生育《服务证》和二孩《生育证》审核办理程序,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正确倡导和稳妥推行?知情选择?。依法落实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取信于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村组落实计划生育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挂牌明示,坚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

第四讲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严格依法行政、查处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一)干部的教育培训。

1、着力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依法意识问题,二是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问题。

2、方式上。骨干培训、分级分层培训、检查指导培训和互查互评活动。

3、内容上。要注重国家通用法律法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有效结合,要注重典型案例分析。

(二)群众的宣传教育

总体深化三大宣传活动: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知识抢答赛活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中宣传活动。注重权利义务、奖惩内容同时宣传并落实到位。

二、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

依法行政是依法管理的核心内容,要以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主线,以制度健全和程序完善为根本,切实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化和合理化。全市要以严格依法行政?六化?要求为主导,努力率先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法治化目标。遵市人口发“2008”3号文件专门细化了?六化?要求的内容。

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依据法定化、执法活动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监督社会化

1、执法主体合法化(也就是执法机关、法人和执法人员合法)

(1)执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能将法主体合法化,我县的执法主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人陈局长。

(2)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清楚明确。受委执法事项再委托其它组织或个人。

(3)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是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2、执法依据法定化(有法律依法)

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必须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作为依据,有关规章可作参照依据。不得乱用法律法规。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3、执法活动程序化(也就是按要求程序合法,步骤严谨)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非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生育证(服务证)审批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节育并发症鉴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查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审批、信访案件的受理及回复与复查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程序操作,程序合法,步骤严谨。

4、执法文书规范化(统一格式)

(1)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制作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有关材料能及时收集归档,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反映行政执法的程序步骤。

(2)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等案卷,做到目录清楚,整洁规范。乡、村两级分别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及时纠正不合格案卷。

5、执法行为文明化(文明执法,该做的做不该做的就不要做)

(1)坚持以法制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着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2)完善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八项群众工作纪律?、?七个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规定,多做过细工作,力避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防止和杜绝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3)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运行机制,在法制宣传培训、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案件应诉、违纪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降低和化解行政风险。

(4)社会抚养费和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票据规范统一,收缴分离,专款专用。杜绝白条收费和违背政策乱收费、乱罚款及收取保证金等现象。

(5)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6)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依法生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享受奖励扶助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村(居)民自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正确执法,文明执法。

6、执法监督社会化(所有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1)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将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政策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的内容及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法监督举报电话等予以公开公示。

(2)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定期对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一、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十步规范?(1、程序:按遵中法发[2005]23号文件执行。

第一步:立案

其要素包括:1、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2、有基本违法事实或线索;

3、违法生育当事人属于法定管辖范畴。

第二步:调查取证

其关键是:1、调查人员必须有2名以上,(《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办案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质,即执法主体合法,且在调查前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讲明所代表执法部门和来意;3、调查人员必须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4、调查记录须被调查人过目(或听读)后签字画押认可无误。

第三步:研究

简单案件在调查终结、案情十分明了、违法生育夫妇自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就地研究,执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确定征收标准,并报审查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步:报批

乡镇计生办必须将违法生育个案的调查笔录、研究记录、审查会议记录、征收标准(不得底于最底标准下达)、等相关文书完善后并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系统中上报申请审批案件),然后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步:进行告知

告知可以分为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分别进行。口头告知可以调查终结就可实施,主要内容就是当场听证:1、告知计划生育相关政策;2、告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3、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应承担的责任;4、通过个案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帮助当事人认识拒绝执法的法律后果。

书面告知必须在县计生局批复或许可的情况下,以规范的文书进行。其要素包括:1、告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法律依据;2、告知缴纳社会

抚养费地点、时限与方式;3、告知当事人的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义务,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单位和方式;4、告知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5、送达告知书必须是2名以上持执法证人员送达;6、告知书须经当事人当场签字画押或有村组干部群众等在场签字证实。

第六步:送达决定书

文书送达的方式分为:直接、留臵、转交、公告四种

我们执行的都是前两种,直接:就是直接将文书送给当事人双方,由当事人签字(一方未在家的另一方代签);留臵:是因当事人拒绝签字而将文书留臵在其住所等。送达回执上送达人必须要本人签字,有村组干部或群众在场的最好请他们也签上名字。特别是留臵送达的,送达人签字外必须要有村组干部或群众签字,并且最好盖上右手母指印,关注明情况。达决定书要注意的问题有:1、必须在告知书送达三天以后送达决定书;2、决定书必须由2名以上持执法证人员送达;

第七步:签定分期缴纳社抚养费协议

对没有一次性缴清能力的,(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且在30天内依法书面申请分期缴纳的当事人,乡镇计生办应及时研究,在收到书面申请30天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在审批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与当事人签定分期缴纳协议。签定分期协议须注意:1、当事人要求分期缴纳,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2、当事人须同时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3、首期必须缴纳40%以上,其余必须在2年内缴清。

第八步:执行征收

决定书送达30天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缴纳义务且未申请分期缴纳的,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可以依法上门催收,必要时可以通过摄影、财产登记等方法对财物进行清理登记,防止当事人转移财物。

第九步: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书送达90天后依法生效。若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经催缴无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注意事项有:1、申请法院执行必须是在决定书生效9个月内;2、乡镇如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查,并以县局名义向法院提出申请;3、周密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保证执行效果和安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卷宗应有立案申请表、调查取证

材料、研究会议记录、处理审批表、告知书、回证、决定书、回证、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财产登记表等)

申请强制执行的卷宗不能只有户籍证明,必须要当事人的材料,如当事人拒绝作答和签字的,调查取证时写明拒绝签字;如问当事人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要有旁证或村级出具的生育状况的证明。主动缴纳的对象如户口已申报的可以只要户籍证明。

第十步:结案

结案应具备的条件:1、按照上述程序,整理完成全套执法文书;2、当事人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3、结案须经行政分管领导签字;5、个案执法文书资料规范归档,并上好台帐SSES系统。

二、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要注意事项:

1、征收标准: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计算:比如张三有三个小孩,第一孩,第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三个孩子是违法生育就只能算违法生育一个孩子;比如第一孩是非婚生育、第二孩又是依法生育的,然后又生育第三孩,这种情况也算是违法生育第一孩。非婚生育,按生育双方距小孩出生后与法定结婚年龄相差的月份各自征收社会抚养费,每月按280元征收。具体操作按(桐府办发[2009]134号)文件。双胞胎的两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应一样。

特殊情况的征收标准计算:一方为农业一方为非农业的征收标准,按照户口属性单一计算。如:××夫妻(男方属于非农业户口,汉族,女方属农业家庭户口,苗族)共生育三个子女,老大:2005年5月7日出生,女;老二:2010年6月10日出生,男;老三:2011年1月18日出生,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男女双方生育的第三孩各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多少元(按照最高标准计算)。(写出标准,计算出缴纳金额)

男方:标准:64000-128000,应缴纳:128000÷2=64000

女方:标准:26400-66000,应缴纳:66000÷2=33000

2、征收性质:

《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后,国家人口计生委就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征询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复字“1996”2号答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现称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罚款必须‘上交国库’和有关‘时效’的规定不适用于计划生育工作?。违法生育隐匿者随时被发现随时均可遭到处理,不受《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二年?时效限制。

三、卷宗规范(另附)

四、卷宗规范注意事项(法院司法建议)

计生卷宗装订全县统一,每一份材料都要编入目录、并要编页码。卷

内复印材料应完整清楚(另附卷宗内文件目录表),按县法院的要求,应将?执行申请书?装在首页。目录中需要加材料的,可加装在最后,原则上按目录顺序装订。报送审查时,应另备执行申请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被执行人财产基本情况表各一份一并送县法院(供执行中使用)。(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减少强制执行环节)

1、卷宗内材料的要求

卷内应备计生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明,执法证明的人员应与参与调查的人员一致。调查笔录书写要不规范、尽量不要有涂改、内容要完整、祥实等,要按规范格式文书,尽量做到记录完整,询问条理清楚,笔录清晰。

2、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住址与征收决定书上的姓名、住址不一致时,需注明情况,必要时应当由户籍管理机关出具证明(最好保持一致)。如花秋在县法院的审查中还发现有调查笔录中反映为男孩,而户口登记中为女孩的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卷宗内必须附被征收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送达环节(这是法院审查中出现问题较多)。表现在:被征收人一般为二人,但送达回证上反映只有一人签字,不能体现已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征收人双方;对拒绝签收的或不在家的采取张贴于门上的方式不当;送达文件的名称不完整,如不能体现征收决定书已送达,或将征收告知书作为决定书送达等,导致法院不能确认征收决定书是否确已送达被征收人。规范送达方式是,应体现已向被征收人双方送达,如遇夫妇只有一方在场的情况,应体现已送达两份决定书或代为签收;如遇拒绝签收的情况,应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员签字证明,注明拒绝签收的情况。送达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7至84条规定的直接送达、间接送达、留臵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执行。简言之,直接送达就是交本人签收,间接送达就是交符合条件(如同住成年家属并注明与被送达人关系)的他人代收,留臵送达就是本人拒签需注明的送达,公告送达就是其他送达方式都不能完成的情况采取的公告方式,建议大家学习一下77条至84条的规定理解运用。

4、征收决定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准确,如征收条款是引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五十六条还是修改后的六十四条要准确。对被征收人的征收标准要对照征收幅度做到准确无误,讨论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征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Detailed document of Guangdong family planning policy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 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 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

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大致包括:再生育、违法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内容。 一、再生育政策,含《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和川人法工函【2004】36号文件。 (一)第一个子女是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此项就是通宵说的病残儿鉴定,首先必须是第一个孩子,其次须年满四周岁。 办理程序是: 1、夫妇双方申请,按女方户口所在地申请 2、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到计生办填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 3、夫妇到计生办协助调查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6、病残儿到计生办初检 7、近期母子合影2寸彩照两张 8、听候具体鉴定时间的通知,一般为4月、10月中旬 9、病残儿本人的病历资料 10、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出具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情况证明(二)申请书格式 病残儿鉴定申请书 我是X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户住云顶镇XX村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于XXXX年XX月XXX日与XXX(出生年月,现户住云顶镇XXX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结婚,当时双方均为初婚,于XXX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X,姓名XXX,该子(女)于XXX年月日因XXX病致残(先天性),病情症状为XXXX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特书面申请要求参加病残儿鉴定(三)申请表填写应注意的事项 1、母子合影照上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2、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必须写明该夫妇是否 初婚,是不是该夫妇所生育的第一个小孩,是什么样的病列,写出“同意上服参加病残儿鉴定”字样,专干签名加盖村委公章 3、凡已经生了第二胎又存活的对象,村均不得报送参加鉴 定的名单,计生办也不得受理 (四) 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第一个小孩必须年满四周岁 2、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其兄弟 未婚育、未收养的且年满40周岁)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是 亲生的独生子女) 7、婚后患不育症,依〈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8、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 方无子女的 9、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政策法规培训材料(1)范文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二里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宋玉怀 (2010年4月20日)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又于2004年9月进行了修改,因《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其中第三十二条“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广告,须经省计生委行政部门审查”,将这一条删除,后面的条款自然向前面提上来,原是七章五十三条,现在是七章五十二条。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适当加大依法行政的指标权重和考核力度,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国家计生委在“十一五”期末,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今年省、市人口计生委分别对各地、市州、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成立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建立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制度。1、行政执法责任;2、考核制度; 3、过错责任追究制等。 (三)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1、再生育审批程序(注意:①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意见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报县计生局;③接到县计生局批准通知后,张榜公布),并同时告知持批准生育通知的夫妻怀孕三个月内到乡政府换取《生育证》)。

人口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法规

人口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法规 一、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的条件及程序 注:《生育服务证》、《生育证》一般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办理。 1、《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条件: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前需领取《生育服务证》 程序: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带夫妻双方登记照两张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注:①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②免费基本项目包括:孕情环情检查、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2、《生育证》的办理: 条件: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需申请办理《生育证》,实行持证生育。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不分夫妻双方户口性质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按夫妻双方户口性质分为以下两类: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籍或一方是城镇,另一方是农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需经县级病残儿领导小组鉴定) 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④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夫妻双方均属农村村民的,除适用以上四条外,符合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是指夫妻一方本身及其父母一方均为独生子女) ②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必须持有能证明其伤残等级的证明) ③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独生女家---是指夫妻只生育或未生育而收养一个女孩的家庭。落户---是指男方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并尽家庭成员的义务)。 ④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⑤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①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依法由对方抚养的;[必须出具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证明] ②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且子女已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注:①农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可以适用关于农村村民的生育政策的规定。②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③女方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期规定限制。④夫妻生育第一个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2017年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216575889.html, 2017年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导读】本文由赢了网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的2013年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全文,以供参考。 一、一般规定 1、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2、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奖励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妇、符合法规的可以生第二个。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扭转依靠行政手段执法的局面 4、生育是权力,计划生育是义务 5、免费享受计生服务

项目有: (1)孕情环情监测 (2)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3)绝育术 (4)人工终止妊娠 (5)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6、奖励和帮助 (1)终身只生一个的,发光荣证,享受奖励; (2)独生子女夭折的,父母不再生养的,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 (3)晚婚晚育可延长婚产假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休假。 7、支持优惠和优先照顾 (1)对农村的守法家庭在发展经济是要给予支持和优惠; (2)守法的贫困家庭要在扶贫贷款、以工赈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8、征收社会抚养费 凡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公民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工作对象 离开户籍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人。 2、领导主管和配合部门职责

(1)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刘总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综合治理、落实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监督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采集通报制度。 (2)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刘总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技术服务、指导节育措施、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生服务。 3、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职责 户籍地和居住地配合工作一居住地政府为主,户籍地政府予以配合居住地的工作包括: (1)进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 (2)了解已婚育龄人员计生情况;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计划生育实施30多年了,虽然独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中国少生了3亿人,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诸多问题。 首先,中国人口正在老龄化,从而导致年轻劳动力减少和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如果中国的年轻人口减少,“世界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就会出现短缺。而工资的上涨将导致国内和国外市场中手工业产品价格大幅攀升。成本的增加可能使中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外国投资流向其他劳动力更加廉价的国家,进而导致就业机会减少,使失业率上升。 经济发展使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上升到2000年的71.6岁,但这也意味着依赖退休金、政府援助和子女赡养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一个独生子女要照顾自己的一对父母和4位祖父母,压力显然很重。另外人口老龄化和纳税人减少将导致依靠税收的中国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 其次,旧有的“重男轻女”观念导致中国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据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男性比女性多1800万,这个数字到2020年还将增加到3000万。为了生男孩,有的孕妇会进行性别选择性流产。虽然中国政府禁止歧视、虐待和抛弃女婴,但是此类惨剧经

常上演。由于男女比例失衡,单身的男性越发不容易觅到伴侣。在某些农村地区,这种现象甚至催生了绑架和贩卖年轻妇女的违法行为。 第三,独生子女政策执行起来存在很多不平等。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中高阶层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富人有能力交罚款,往往会生两个甚至三个孩子。各个地方的罚款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罚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罚款。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既没钱也没“关系”的群体当中引发了极大的不满。 2007年曾有中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只允许生一个孩子放宽到允许生两个孩子,以解决独生子女政策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问题。中国在山西省和黑龙江省的两个城市进行试点,允许一家生一个以上孩子。令人惊讶的是,30年来这两个城市人口增长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男女比例也比较平衡。这不得不令人思考。

2019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为了提高人均经济水平、节约国家和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重大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会根据实时国情进行调整和完善,下面就最新的计划生育法全文,华律带您一起仔细阅读。 新计划生育政策如下 1、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实施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地区还有相应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需要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需要将以上的法律修订方可。 所以,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孩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全面放开二孩后,也要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二孩”才是合法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想要二孩,可要算好时间。 2、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二孩政策不等于二胎政策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3、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以北京为例: 1、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24日举行,当天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根据草案,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草案规定,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

对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scq

对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第一章、计划生育国策的由来 (理论依据、现实依据)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的理由不能成立 (理论上是苍白的,实践中是苦涩的) 第三章、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四章、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废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章、计划生育国策的由来 马尔萨斯认为:由于一对夫妻在生育没有控制时不止生两个子女,人口将以几何级数增长;而土地面积的扩大和农作物产量的提高都是缓慢和有限的,粮食只能以算术级数增长。因此,一个社会要避免粮食和人口关系的危机,只有抑制人口的增长。 马尔萨斯说:人口,在无所妨碍时,以几何级数率增加。生活资料,只以算术级数率增加。”“随便假定世界有多少人口,比方假定有十万万罢,人类将以1,2,4,8,16,32,64,128,256,512……那样的增加率增加。生活资料却将以1,2,3,4,5,6,7,8,9,10……那样的增加率增加,225年内,人口对生活资料即将成512对10之比,300年内,将成4096对13之比。2000年内,生产物虽有极大量的增加,差额亦会弄到几乎不可计算。”为此他认为人口增长会造成贫困和苦难 他关于人口按几何级增长的理论是幼稚的,人口的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关于生活资料只以算术级数率增加的观点也是推测,没有预料到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创造出丰富的物质文明。 现实充分表明马尔萨斯的设定并不科学。200多年来,世界人口从1800年的10亿人左右,发展到今天的70亿人口,人类很好地解决了生活资料问题,而且远比19世纪初人类生活水平高出许多 马寅初,回族,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学家、人口学家、北京大学校长,国内计生集团的始祖,生育7个子女。他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如果不把人口列入计划之内,不能控制人口,不能实行计划生育,那就不成其为计划经济。”他主张“每对夫妇生几个最合适?有人主张生3个。我认为2个就够了,男孩代替父亲,女孩代替母亲。” 理论依据(马尔萨斯人口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马克思的人口观) 现实依据人类的发展使地球承受重负,资源、能源等正在不断被消耗掉。人口增长将使资源耗尽,人类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随着人口增长,人类对粮食的需要愈来愈大,而土地随着化肥的使用,有机质遭到破坏,土地贫瘠化、沙漠化,再加上耕地被占用,粮食来源将更加困难;人口增长使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压力直线上升,使大气污染日趋严重,使生态环境被破坏

2013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规定

2013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09月25日21:44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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