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上海市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七次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上海产业能级,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安排,现制定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方法和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指示和“四个锁定”(锁定企业项目、锁定调整地块、锁定调整时间、锁定区县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同步考虑转型发展与调整淘汰”为基本出发点,加强战略性主动调整,建立倒逼与引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专项、重点企业”,推进104区块提升、195区域转型及198区域调整,强化运用制度、政策、法律、市场化机制及资金扶持等综合手段,不断完善与创新调整机制及标准,依法调整、主动调整、成片调整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六个提升”综合效应(行业结构优化效应、产业布局调整效应、节能减排环境效应、城市安全管理效应、生态环境提升效应、产城融合发展效应)。

二、主要目标

“锁定项目”1000项,“锁定地块”“4+X”1区域,“锁定时间”明确进度节点,“锁定责任”明确区县责任主体的总体目标要求,重点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低效用地型等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不符合规划的企业,实现污染排放物、安全隐患点、能源消耗量持续减少,同时不断释放存量资源。(各区县调整任务见下表)

表1、重点区县结构调整计划安排情况

1“4+X”是指南大、桃浦、吴淞、高桥地区+其他区县关注的重点区域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行业,着力推动减量调整。继续聚焦纺织印染、家具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四大工艺等行业以及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加大调整力度。推动浦东、金山等区域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化工、四大工艺、印染重点行业专项调整。会同市安监局完成本轮104工业区块外危化生产企业调整工作。计划调整企业列入重点控制行业占85.9%。(主要行业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015年项目行业分布情况

(二)聚焦重点区域,着力推动转型发展。重点区域调整以“4+X”为抓手,对已成立市区联合推进机制的桃浦、南大、吴淞、高桥等区域(4),按照已明确的实施方案,分步推进;对区县自行推进的重点区域(X),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业区转型升级、198土地减量、郊野公园和外环生态带建设等工作开展,重点推进星火开发区、青浦练塘、闵行浦江镇、奉贤江海园区、奉贤金汇泰顺产业园等区域调整转型。(重点区域专项调整转型目标任务详见下表)

表3、2015年重点区域专项调整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加强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四新”经济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做好相关规划;二是联动各部门力量,整合各部门调整、管控手段和政策进行综合管控、联合执法;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确保完成规定动作,鼓励区县自选动作;四是完善激励机制,探索新建项目与调整项目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等减量置换”的办法,细化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二)研究制定调整路线图。一方面,根据上海城市中长期规划,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决策指标体系、调整路径以及配套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压和减”三年行动计划;另一方面,研究破解调整土地二次开发和产业转型升级难题,加快土地再利用和新项目导入,实现由被动调整向主动调整转变,实现调整与发展联动。

(三)扩充调整负面清单。一方面,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标准要求,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产能规模、能耗限额的基础上,从纵横两个方面拓展负面清单。横向拓展包括环保、安全、质量、产出等方面;纵向拓展包括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若干行业和已列入但需增加的条目。另一方面,以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排污费等手段倒逼企业主动调整。

(四)运用信息系统辅助决策。一方面,研究构建对接电子政务平台的产业结构调整信息决策系统,对存量企业按

照调整路线图指标体系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进入红线(调整值范围)的企业,在1-2年内予以调整关停;对于进入黄线(预警值范围)的企业,予以警告,要求其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或调整搬迁到外省市;对于进入蓝线的企业予以保留。通过建立调整项目甄别的信息化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管。另一方面,研究利用现有上海市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系统的新增投资项目备案功能,与产业结构调整联动,加强新增投资项目合规监管,避免二次调整。

(五)完善资金引导机制。一是统筹调整与转型发展资金;二是在资金支持方式、补贴标准、调整模式等方面开展研究,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三是研究探索引入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结构调整转型的可行性;四是对接国家产业转移信息平台,探索试点建立产业转移企业交易平台,打造为调整企业涅槃重生而服务的“凤凰板”。

(六)发挥信用平台作用。一方面,研究运用信用信息平台的强大功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关注的行业,梳理筛选企业信用负面信息,对企业失信记录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别,对于存在违法、或安全、环保排放不达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优先列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名单。另一方面,结合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具体要求

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巩固成效、持续攻坚克难,创新办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在工作推进中,要在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坚持“依法调整、主动调整、成片调整、协同调整”,更加紧密的与“四新”经济发展相结合、

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与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相结合,与工业区块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与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治理相结合、与人口规模控制及城中村整治相结合。鼓励现有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形式脱胎换骨、转型升级;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路径,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破解难题。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现有政策的梳理、解读和推送,做好对区县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责,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区县政府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主体和社会稳定责任主体,要正确处理调整与安全生产、调整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并充实产业结构调整队伍、加强人才培养,确保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附表: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分解表

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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