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导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基础设施,主要介绍了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概念、主要作用、关键标准、支撑技术及应用模式。

关键字:信息资源目录

3 关键标准

3.1 主要内容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关键标准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部分:总体框架”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结构、基本功能等内容;“第2部分:技术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的基本技术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规定了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应当遵循的内容标准;“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与编码;“第5部

分: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编码方案;“第6部分:管理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管理要求。

(1) 总体框架

“总体框架”给出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所涉及的关键术语,定义了政务信息资源、公共资源、交换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等关键概念,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三个角色及其职责。各级政务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的技术开发人员在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时,可按照“总体框架”规定的总体结构建立起符合其概念模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并要实现对目录内容的编目、注册、发布、查询和维护等基本功能。

(2) 技术要求

目录技术要求的核心是目录服务规范,它能够整合分布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并形成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建立良好的基础。

目录服务规范主要定义由发现和管理两大类接口组成,并为其提供外部接口。其中,发现服务是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查找、浏览、定位功能。发现服务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查找、浏览及定位是通过元数据进行的,提供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元数据级的访问。管理服务提供对目录本身的管理功能,如修改目录信息、增加或删除目录等。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目录服务规范规定了针对公共资源的服务接口规范和交换服务资源的服务接口规范两部分的技术规定。

(3) 元数据

从组成上来说,元数据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源的标识、内容、分发、数据质量、数据表现、数据模式、图示表达、限制和维护等信息。

标识是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特性,包括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信息资源的摘要信息、创建信息资源目的、信息资源的状态等信息。内容重点描述信息资源的基本数据组成,包括信息资源包含哪些具体的数据。分发着重说明使用者如何获得信息资源的信息,包括数据分

发格式信息、分发者信息以及用户获取数据集的途径。数据质量信息包含数据志信息以及数据质量报告等内容,数据志说明的是信息资源的生产依据和过程,数据质量报告给出了按特定的数据生产标准进行评价的结果。数据表现确定了数据的展现方式,包括图形、影像、文字等方式的说明。数据模式信息包含有关数据的物理模式的信息。图示表达则进一步说明了采用图形进行数据表达的具体规则。限制和维护信息既包括信息资源本身也包括元数据的使用以及日常维护方面的信息。

一般来说,元数据的具体组成需要结合具体的领域、部门以及具体的信息资源的情况来加以确定。

(4) 信息资源分类

信息资源分类是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将信息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

信息资源分类对于信息资源共享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对政务信息资源协助实施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它可以按类别协助开发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为了多方面刻画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组织、维护和使用,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确定了以主题分类为核心,以服务、行业和资源形态分类为辅助的分类方案。四个面的特征基本覆盖了政务信息资源的产生、加工、使用和管理维护过程中的不同视角,能够较好地满足对政务信息资源组织、管理和使用的需求,而且易于理解和接受。

(5) 信息资源唯一标识符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是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中用来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标识的一项元素。每项政务信息资

源都具有一个唯一不变的标识码。一般参照国际上通行的信息资源编码方法以及国内信息资源标识的发展趋势,采用两段式方式作为编码的基本结构,前段和后段之间用“/”隔开。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的前段码由信息资源前段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前段码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前段码通常分配给各级目录管理者,也可以分配给拥有政务信息资源并向目录管理者提交(或注册)这些资源或其元数据的各级政务部门。前段码管理中心负责确保前段码的唯一性,不得将一个前段码分配给多个实体。

(6) 技术管理要求

“技术管理要求”中规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架构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使用和管理的三个角色和六项活动。三个角色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六项活动包括规划、编目、注册、发布、维护、查询。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务信息资源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技术管理要求”中的规定承担其职责、履行其义务;同时,按照其管理范围和职责权限梳理、规划政务信息资源公开与共享的内容和目录、交换服务的内容和目录;实现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注册、发布和维护,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使用者能够查询到所需的政务信息资源。

3.2 相互关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各部分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其中,第1部分和第6部分从总体结构和管理角度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进行规范;第2部分对目录服务的技术接口进行规范;第3部分、第4部分和第5部分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进行了规范。各部分间关系如图1所示。

5 应用模式

政务信息资源涉及各级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其资源类型、内容跨度、服务目标差异很大,因此,在实际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和层次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应用模式是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方式,按照信息资源粒度的不同以及信息资源类型的不同,产生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元数据所描述对象粒度的不同,可以初步划分为记录元数据、数据集元数据和信息库元数据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各自形成相应的信息资源目录。

(1)记录级元数据:主要对象包括档案、法律法规、文件、报告等,具体的数据形态可以是图片、文档、多媒体、网页等。该层次的信息资源粒度最细。

(2)数据集元数据:数据集是可以标识的数据集合,它能够用一个数据字典唯一描述。在数据组成上,它是由若干数据记录组成的数据集合。各部门都有相关的数据集,例如国家重点企业资产数据集、中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数据集等。数据集在表现形态上可以是特定格式的文件,也可以是关系型数据库中的表或视图。

(3)信息库元数据:信息库一般由面向特定主题的若干数据集组成。例如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四大基础库(人口、法人、地理空间和宏观经济数据库)、科学数据共享的主体数据库等。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中,按照资源粒度的不同,建立不同层次的网站应用,

例如顶级门户网站可查询信息库或者数据集元数据,下级网站查询记录级元数据或者数据集元数据。数据集元数据查询可根据具体需求灵活掌握。同时,可以按照不同的应用需求,建立专业型的应用,例如面向政务公文、档案的网站应用,也可以有面向资源环境管理数据集的应用等。

同时,按照资源类型不同可以划分为公共资源目录和交换服务资源目录。

(1)公共资源目录: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数据,包括信息库、数据集、记录各层次的数据。该类目录以自然人为最终使用对象。

(2)交换服务资源目录:主要针对的对象数据交换服务资源,即能够提供数据交换的专业服务接口。该类目录的最终用户是各种应用系统。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概述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及案例: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及案例》是李霖,郭仁忠,桂胜编著,科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的书籍。 内容简介: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系统地介绍了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目录的相关概念、建设意义和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以及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框架;重点介绍了信息资源目录框架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主题词表体系。 在实践篇中,以“深圳市国土房产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其服务系统”的建设为案例,在具体分析信息资源对象的前提下,讨论了案例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特点和对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需求,介绍了作者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方法和经验,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架构、元数据组织、信息资源的分类和编码、数据库的设计,以及系统服务的基本体系,最后还提供了比较详细的系统用例。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原理篇 第一章绪论 1.1 电子政务的概念 1.2 电子政务的相关概念 1.3 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1.4 国内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 1.5 电子政务建设的意义 1.6 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第二章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概述 2.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出的背景 2.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相关概念 2.3 国内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发展状况 2.4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作用 2.5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目标 2.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参考文献 第三章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框架 3.1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3.2 体系总体框架 3.3 关键标准 3.4 应用模式 3.5 国内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研究与建设的实践参考文献 第四章电子政务元数据 4.1 元数据相关知识 4.2 电子政务元数据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 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 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 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区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和数据归集培训、成果评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引言 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4术语和定义 GB/T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 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研究

1、引言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各种业务系统的开发有效地支撑了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 大大提升了部门的行政办事效率, 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政务信息资源。全面梳理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开发目录系统,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对信息资源共享和提升电子政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为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2、总体框架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目标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发现和定位[2]。服务与应用系统、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等几部分共同组成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框架, 他是支持政务信息资源融合、开放、共享的基础实施。对信息资源应用和服务的方向、公开和共享、采集和更新提出了具体要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框架由两大体系, 六个层面构成。两大体系分别是安全保障体系与标准规范体系, 六个层面由用户层、服务层、应用层、信息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基础设施层组成, 具体内容如下图1所示。为全面保障整体安全和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是整个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各个相关部门的相关应用系统通过接口的方式实现对接, 来满足用户的各项应用需求。 640.webp.jpg 图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 3、系统构成 3.1 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可以按照传统的模式提供也可以由政务云提供, 有计算、操作系统、安全设备、数据库系统、存储设备、服务器群集、网络等, 这些是平台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信息资源层 本层的主要功能是对各个部门能够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集中管理, 主要内容有 交换信息库:建立此库的目的是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其作为政务信息资资源的中转站而存在, 具有信息的接收和提供功能, 在平台进行部署的数据库和在部门节点进行部署的数据库共同组成了交换信息库。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环办厅〔2016〕2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模型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以及与国家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

或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应予以共享, 特殊情况下不予共享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产生和掌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提供单位)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包括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和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环境信息资源中心),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通过共享平台在部内实现共享,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国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方案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方案 一、政务信息共享库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是指结合政府各类决策支持系统、相关应用系统的接入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需求而构 建的共享数据库,它是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政务共享交换数据的有机管理,并为应用提供相应服务。 在经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上网、政务公开、网上行政等发展阶段之后,随着电子政务工程的深化,单一的政府机构业务系统建设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积累的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数据标准规范不统一,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各委办局之间互联互通不足,业务协同困难,难以发挥整体优势;缺乏统一的政务信息管理和服务机制。这些问题的症结之一是缺乏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的政务信息共享库。 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国家信息化以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为主要建设思路的导向正在逐渐形成。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库,不仅符合电子政务工程整体发展规律,抓住了当前政府最关键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为电子政务

工程的深化与开展,做出了大胆的尝试,而且对推动政府改革、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升领导的科学决策能力,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政务信息共享库建设的需求分析 随着电子政务各个业务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不但对基础地理空间信息、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和宏观经济信息等公共信息的需要越来越迫切,而且各个业务部门对其他部门专题数据的需求也非常强烈。因此,要在统一的数据标准下建立起信息资源基础库,建立起对这个基础库的管理、维护、更新和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数据库能够不断的扩展、完善,保证数据的一致性、鲜活性和准确性,为整个信息资源的规划和建设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1、共享库基础功能需求 1)对数据访问下载的支持 共享库系统要为政府用户及各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提供访问和下载信息资源的支撑服务。政府终端用户和各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通过用户身份认证和目录系统授权验证,将数据查询条件及查询要求提交到共享库系统,共享库系统分析查询条件及查询要求,对信息资源进行查找、定位、获取、打包返回给服务调用方。

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省地方标准 DBXX/T XXXX-XXXX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2020-XX-XX 发布 2020-XX-XX 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3.1.政务信息资源 (3) 3.2.元数据 (3) 3.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4.概述 (3) 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4) 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4) 5.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4) 5.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5) 6.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5) 6.1.信息资源分类 (5) 6.2.信息资源名称 (5) 6.3.信息资源代码 (5) 6.4.信息资源提供方 (5) 6.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5) 6.6.信息资源摘要 (6) 6.7.信息资源格式 (6) 6.8.信息项信息 (6) 6.9.共享属性 (6) 6.10.开放属性 (6) 6.11.更新周期 (6)

6.12.发布日期 (7) 6.13.关联资源代码 (7) 7.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7) 7.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7) 7.2.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12) 8.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12) 8.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12) 8.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13) 8.3.前期准备 (13) 8.3.1.组织准备 (13) 8.3.2.目录规划 (13) 8.3.3.资源调查 (14) 8.4.目录编制与报送 (14) 8.4.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14) 8.4.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14) 8.5.目录汇总与管理 (14) 8.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14) 8.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15) 8.6.目录更新 (15) 9.附录 (15) 附录1.元数据说明 (15) 附录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待修改,JIANG模板内容放上) (22) 附录3.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编码示例 (25)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概述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概述 1基本概念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按照信息资源分类体系或其他方式对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有序排列。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各种属性和特征数据的基本集合,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的内容信息(例如摘要、分类等)、管理信息(例如负责单位等)、获取方式信息(例如在线获取方式、离线获取方式等)。通过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能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信息资源的基本概况,发现和定位所需要的政务信息资源。在查找信息资源的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使用者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方式也会不同。因此,相同的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或者分类方式排列,在表现上形成了不同的目录树结构,但是从目录树所展现的内容上来讲,都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的核心元数据。 政务资源目录体系是目录信息与服务、保障与支撑组成的一个总体。参与的角色包括使用者、提供者、管理者,目录信息与服务指基于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能够提供人机接口查询界面的各种浏览器和旁客户端应用,同时也包括提供计算机系统之间通讯的元数据查询服务接口。保障和支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软环境方面,分为安全保障和标准与管理,安全保障指为保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法规等,标准与管理的核心是为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而必须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例如目录体系技术要求、核心元数据、分类、唯一标识符、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标准。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需要在相关标准的规范和指引下,整合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相关的工具软件、中间件、应用系统等技术平台,建立面向特定主题领域的信息资源目录,并按照具体政务信息资源对象的不同以及粒度上的区别,采用不同的应用模式进行建设。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 2016〕 51 号)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 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 据 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 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 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 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包括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 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 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设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 2012年XX月

目录 一、建设背景 (3) 二、建设原则 (3) 三、建设目标 (4) 四、建设内容 (5) 4.1总体架构 (5) 4.2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6) 4.2.1目录体系建设目标 (6) 4.2.2目录体系标准建设 (6) 4.2.3信息资源目录平台架构 (7) 4.2.5信息资源目录平台功能 (9) 4.2.4目录体系内容建设步骤 (10) 4.3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11) 4.3.1交换体系建设目标 (12) 4.3.2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架构 (12) 4.3.2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功能 (13) 4.3.3交换体系内容建设步骤 (14) 4.4政务信息资源库 (15) 4.4.1政务信息资源库架构 (15) 4.4.2政务信息资源库功能 (15) 4.4.3资源库建设范例 (18) 五.扩展主题应用 (24) 六.建设步骤 (24) 6.1准备阶段 (24) 6.2信息资源调研阶段 (25) 6.3系统软件建设阶段 (25) 6.4内容建设阶段 (25) 6.5培训阶段 (25) 6.6验收阶段 (25) 6.7服务阶段 (25)

一、建设背景 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随着电子政务建设政策支撑环境快速发展和政府部门纵向系统日趋成熟,我县各部门间对于共享交换和信息资源的发开利用需求越来越迫切。XXX县根据中办发[2002]17号、[2004]34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并结合我县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从而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带动全县行业、领域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县振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阶段分解建设任务,各参建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和步骤,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层推进。 2、需求主导,讲求实效 从应用需求出发,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突出重点,强化应用。以应用带动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整合的工作的推进 3、统一平台,资源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县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使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 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标准先行,用标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和应用系统整合;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把强化技术手段与健全管理体制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全县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简况 2018年5月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的制定。起草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主办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局。主要起草人为:全鑫、孙卫、袁慧君、古庆、包瑞林、应智强、董建敏、崔连伟、卫凤林。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是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的必要工具。项目编制组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建设实践,调研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数据特征,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需求,运用标准化的思维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论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规范化的重新组织,建立数据开放和共享标准规范,使数据资源在整合、应用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整体应用价值。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供分类方案,为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本标准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识符编码规则相结合,可以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本标准以我区发展电子政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目的,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因此,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标准计划任务后,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讨论确定成立标准编制组,由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中国电子技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导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基础设施,主要介绍了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概念、主要作用、关键标准、支撑技术及应用模式。 关键字:信息资源目录 3 关键标准 3.1 主要内容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关键标准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部分:总体框架”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结构、基本功能等内容;“第2部分:技术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的基本技术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规定了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应当遵循的内容标准;“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与编码;“第5部 分: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编码方案;“第6部分:管理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管理要求。 (1) 总体框架 “总体框架”给出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所涉及的关键术语,定义了政务信息资源、公共资源、交换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等关键概念,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三个角色及其职责。各级政务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的技术开发人员在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时,可按照“总体框架”规定的总体结构建立起符合其概念模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并要实现对目录内容的编目、注册、发布、查询和维护等基本功能。 (2) 技术要求 目录技术要求的核心是目录服务规范,它能够整合分布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并形成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建立良好的基础。 目录服务规范主要定义由发现和管理两大类接口组成,并为其提供外部接口。其中,发现服务是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查找、浏览、定位功能。发现服务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查找、浏览及定位是通过元数据进行的,提供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元数据级的访问。管理服务提供对目录本身的管理功能,如修改目录信息、增加或删除目录等。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目录服务规范规定了针对公共资源的服务接口规范和交换服务资源的服务接口规范两部分的技术规定。 (3) 元数据 从组成上来说,元数据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源的标识、内容、分发、数据质量、数据表现、数据模式、图示表达、限制和维护等信息。 标识是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特性,包括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信息资源的摘要信息、创建信息资源目的、信息资源的状态等信息。内容重点描述信息资源的基本数据组成,包括信息资源包含哪些具体的数据。分发着重说明使用者如何获得信息资源的信息,包括数据分

福建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时间:2009-08-10 字体显示:大中小阅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共享办法》),规范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保障政务 信息资源编目和管理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政务信息用户目录、部门政务信息目录、部门政务应用系统目录、部门政务业务数据库目 录等四类目录。 (二)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包括基于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基础之上的省级政务信息用户总目录、政务信息总目录、政务应 用系统总目录、政务业务数据库总目录。 (三)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为目录系统)。目录系统是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组成部分。目录系统 由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 源目录服务系统等三部分组成。 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用户管理系统)。为机关单

位提供政务信息用户登记管理服务,为各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目录服务。 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系统)。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目录登记、更新和审核服务;为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目录复核和目录发布服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目录服务系统)。为政务信息用户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查询、发现、定位和浏览服务,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和展现服务。 第四条(组织实施)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运行全省省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组织开发全省省级统一的目录系统,组织编制《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协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目录编制,并通过目录系统完成本单位目录成果的登记、审核、管理和更新维护。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空间中心)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授权,负责目录编制工作的实施、指导,成果的复核、汇总和发布,目录系统的开发、运维,并负责实施机关单位相关绩效考核。 政府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全省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编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录编制和登记

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四川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 — 1 —

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统筹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工作。 各市(州)政府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由本级政府授权政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数据权限为由拒绝共享或公开。 第六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 2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附件1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公众企业,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资源是由政务部门履职需要所采集、存储、加工、处理和管理的信息。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使用其他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的信息应提供共享,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共享的,应提供法律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职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称使用部门)提出共享需求,掌握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

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的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各部门应建立共享信息使用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共享平台的联通,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信息和使用共享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七条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第八条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各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编制完成《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依据。

微软政府资源目录与数据交换平台解决方案

政府资源目录与数据交换平台解决方案 一、建设目标 电子政务外网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以下简称国家外网)是我们国家信息化重点工程之一,项目将分阶段进行,“十五”期间为一期工程,主要任务是利用公共通信网或其他满足要求的网络资源,建立标准、统一的网络平台和服务体系,促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为此,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分别颁布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两套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根据需求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重要支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提出,要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重要基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订相关标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探索建设交换体系的途径。 二、方案概述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由服务与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等部分组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之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在支持电子政务应用时是一个有机整体,都是以政务信息资源为基础,依托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采用不同的技术架构分别实现不同的服务功能,提供目录服务和信息交换服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支撑,作为基础设施与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相对独立。 电子政务资源信息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是两套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体系结构,由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注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以及存储的地址,而由数据交换平台将需要的政务信息资源从一个地方传送到另外一个地方。因此,这两个项目的解决方案应该通盘考虑,可以分步设施。 1.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目录技术和元数据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法。所谓目录技术包括资源的分类、目录的构成、目录的结构、目录存储、和目录的查询等技术。元数据技术是对多样化的、多技术特性的信息进行结构化描述的方法。这些都是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的技术方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正是利用目录技术和元数据技术,以及其它网络技术,在网上构造一个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使资源的利用者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特定的服务接口查询资源目录,使其能快速发现、定位和获取所需信息。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通过构建覆盖中央、省、市、县的多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总体架构,采用元数据对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特征进行描述形成统一规范的目录内容,通过对目录内容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形成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信息共享模式,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发现定位服务,支持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的普遍信息共享,方便用户发现、定位和共享多种形态的政务信息资源,支持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 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以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通过构建覆盖中央、省、市、县的多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技术总体架构,围绕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以部门业务信息为基础,确定部门间交换信息指标及信息交换流程,实现不同部门间异构应用系统间松耦合的信息交换,形成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信息交换模式,提供部门间横向按需信息交换服务,提高各级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 数据交换体系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支持跨部门、地域间、层级间信息共享以及政务协同而建设的信息服务体系。交换体系围绕各类应用主题,满足部门间的在线实时信息的横向交换和业务协同等需求,为各级政务部门的资源共享、政务协同、公众服务和辅助决策等提供信息交换服务。由于数据交换体系需要连接各部门的各种异构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因此数据交换体系的建设应采用开放标准,广泛支持各种不同的应用系统。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17〕1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本办法也适用其他依法经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统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统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四)完善机制,保障安全。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及日常管理,负责并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明确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解决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重大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 作指南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附件1: XXX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编制工作指南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 4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组成................................................ 5 编目工作准备........................................................ 6 确定工作范围........................................................ 7 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工作原则......................................................... 工作组织......................................................... 工作要求......................................................... 工作步骤......................................................... 8 数据资源调查........................................................ 调查范围和内容................................................... 确定调查表....................................................... 调查表填写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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