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院发〔2010〕17号关于印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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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发〔2010〕17号关于印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院发…2010?17号

关于印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

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为保证学院“新跨越发展计划”顺利完成,促进“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依据学院办学定位,结合有关管理办法在2008-2009学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总结的经验,经学院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院发…2008?25号、35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各单位及时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凝神聚力,共同开创学院事业新局面。

附件:1.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О一О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教学宏观管理,严格教师业绩考核,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根据大学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方针,教师要牢固树立教学为主的理念。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教学工作量和附加教学工作量。

1.基本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习教学工作量、教学指导工作量、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形势教育课和就业指导课程)工作量、减免工作量等;

2.附加教学工作量:监考、编写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编制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申报和建设学位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举办学术讲座、辅导教学活动工作量等。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课时计量(简称课时),以课内理论课授课学时为准,1学时计1课时,其它工作量均按此标准折算。

三、每个教师每学年应积极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定额,基本教学工作定额一般应占教师全部教学工作的3/4左右,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按每学年实际教学周数36周计。

1.基本教学工作量:教授全学年应至少完成216课时(平均每周6课时),副教授全学年应至少完成252课时(平均每周7课时),讲师全学年应至少完成252课时(平均每周7课时),助教全学年应至少完成180课时(平均每周5课时)。

2.附加教学工作量:不计酬,由各系制定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四、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讲课工作量

B=P×K1×K2×K3

其中:

B-标准课时

P-经核实的课程学时

K1-课程类型系数

K2-合班系数

K3-重复课系数

(1)课程类型系数K1的确定

①普通本(专)科生:一般理论课为1.0(含单独设臵的实验课的理论教学部分),实验课0.9,1/2班实验课0.7。②新开课1.1(教学计划中新增或教师本人新开课或使用新修订教学大纲的第一轮课)。③硕士研究生理论课为1.5,博士研究生为1.8。

(2)合班系数K2的确定:①单班(即一个标准班级)人数为30-40人,当其人数小于或等于40人时,K2=1;超过40人后,每增加5人,K2值递增0.05;②双班1.4,三班1.7,四班2.0,五班2.3,六班以上2.6(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最多三个班合班)。

(3)重复课系数K3的确定:单班重复0.8(限课程系数≥1),合班重复系数1.0。

(4)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和就业指导课程系数为1.1。

注:课程类型系数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出卷改卷等教学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相应环节者,扣除0.2。作业量较大的课程(数学、物理等)增加0.1的课程系数。

2.教学指导工作量

(1)指导实习(专业劳动)工作量

①按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指教育实习、实习支教、专业实习等)时间为一学期,带队教师原则上不承担其他教学任务,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所申报津贴相应等级的一半。

②非整学期实习的指导实习工作量=实习工作日数×K4×指导学生人数/K5/指导教师人数。但每名指导教师此项工作量不得超过所申报津贴等级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一半。

其中:

每工作日计课时数K4取值:

院内1天1课时 K4=1

市内1天1.1课时K4=1.1

市外1天1.2课时 K4=1.2

野外实习1天1.5课时 K4=1.5

实习额定人数K5取值:

本科认知实习K5=25;

专业实习K5=20;

毕业实习,本科生K5=15;

专科生K5=30

指导学生人数超过(或不足)实习额定人数,按指导每1名学生所占工作量的份额,计算增加(或减少)工作量,但增加工作量的总数不得超过额定工作量的50%。

注:间断性指导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天数折算。

(2)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核准学时数,每学时计1课时。

(3)指导论文(设计)工作量

课程论文:每生0.5课时(每篇3000字以上,应是纳入教学计

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包括一般理论课程的作业论文),每位教师最多指导15名学生。

课程设计:每生1.0课时(≥1周),每位教师最多指导15名学生。每生0.5课时(≤1周),每位教师最多指导15名学生。

毕业论文:文科类每生5课时;理科类每生10课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数人选作相同题目,则从第二人起指导工作量减半。毕业论文指导时间为10周,集中撰写时间为5周。

毕业设计:每生7课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数人选作相同题目,则从第二人起指导工作量减半。毕业设计指导时间为10周,集中设计时间为5周。

(4)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学习课程为主期间10课时/年/生。

撰写硕士论文为主期间40课时/年/生。

3.减免工作量

(1)系主任(书记)60课时/学年,副主任(副书记)50课时/学年。

(2)教研室主任40课时/学年。

(3) 兼职教学秘书、辅导员50课时/学年。

(4)班主任20课时/班/学年,每增加1个班增加10课时。

注:兼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量计算,不重复累计。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以学院核定的教师编制和下发的当学年教学任务,以及实际教学任务执行情况为依据,由各系负责统计,教科办审核。教师承担的未经学院下达的研究生、本科生等课程教学任务,学院不予认可和统计教学工作量。

六、为确保教学质量,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全学年最高

限额不得超过基本教学工作定额的一倍,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批准。

各系领导周课时数一般不超过6节,具有教师职称的机关人员周课时一般不超过4节。

七、专职教师由于课程设臵等原因而导致学期或学年无课或课时量不足,经学院同意,可以开新课、搞调研,或另外安排工作,其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按照所申报津贴相应等级和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折算(一学年按照10个月计算)。

八、专、兼职教师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而耽误的课堂教学课时,仍然计算工作量,但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他原因而耽误的课堂教学课时,由教师提出申请补课,未补者按旷课处理。

九、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由各系统计,教科办审核后报送学院作为津贴分配、职称晋升等依据。

十、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规范科技工作的管理,严格科研业绩考核,合理计算科研工作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学院所有教师的职称评定、津贴分配等

二、发表学术论文工作量标准(标准单位是“研时”)

1. 论文分类

A类:《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B类:被《自然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评论索引》(ISR)、《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并检索的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C类: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下同)收录期刊上发表并在要目的各学科分类中位居前20%(含20%),且同时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下同)或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下同)核心库收录的学术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遴选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

D类: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并在要目的各学科分类中位居前20%-40%(含40%)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报

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E类: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并在要目的各学科分类中位居前40-70%(含70%)的学术论文;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F类: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并在要目的各学科分类中位居后30%的学术论文;《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G类:《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兵团教育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H类: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计算标准

注:由国家机关部门、省级机关部门委托并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等级的委托和采纳证明(以证明上的印章级别为准)。

3. 说明

(1)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论文是指以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第一署名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在读研究生者第一署名单位可以为就读院校,但第二署名单位应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或在作者简介中注明工作单位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发表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工作量的核定比照第十条计算。字数指正文实际字数,含标点符号,不含段后空格。若干行连续的程序、公式按一段文字字数的50%计算。一行表格视为一行文字。插图按实际高度除以正文字体高度的结果概算行数,每行视为一行文字。

(2)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标题不同而内容相同(指篇幅有1/2以上雷同,下同)的论文,就高不就低只计算一次。标题相同内容相同的学术论文在国内主办的外文期刊和中文期刊以两种文字同时发表的,外文版按标准的1.5倍计算研时,不再计算中文版研时。

如果中文版先发表后被翻译成外文版发表,则只计差额研时。

(3)同一作者在同一期期刊或奖励中的学术论文累计不超过1

高计算一次。

(4)同一篇学术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收录,按研时量高者计,不重复计算。一篇学术论文在多种刊物上发表的,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

(5)学术论文在以上刊物以摘要发表的,按全文发表的1/3研时数计算。

(6)被SCI、EI、ISTP、ISR、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科技部委托的中国科技信息情报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7)引文索引与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自其发布次年1月1日起执行。

(8)对各类刊物增刊及衍生物(如××正刊××专缉、××正刊××资讯、××正刊××论坛、××正刊××天地等)上发表的

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非法出版物(如部分港、澳、台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计算。

(9)除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外,学术论文的内容应符合作者的学科专业研究领域,与其学科专业研究领域无关的论文不予计算。

三、出版学术著作工作量标准(研时/部)

注:1. 学术著作主编(多人主编的以排名第一者为准)第一署名单位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范围为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含教材)、译著、科普著作等。再版的著作如果只是再版重印不予计算;如果修订再版,可以折半计算。凡师范学院资助资金部分不计研时。

2. 工作量由第一主编分配,第一主编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四、获得专利成果工作量标准(研时/项)

五、承担科研项目工作量标准

1.项目级别

⒉计算标准(研时)

(1)纵向课题研时:基本工作量加折合工作量。

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按每0.2万元经费标准折合上表对应的工作量(研时)。

(2)横向自然科学课题的A、B、C、D、E项目级别,按每项每0.5万元经费分别折合15、12、10、8、3研时,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按每0.2万元经费分别折合15、12、10、8、3研时。

3. 说明

(1)国家级一般课题及其以下的科研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的第一申报单位

可以为非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单位,但其第二申报单位必须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项目负责人以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的主持人为准,变更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必须得到项目主管单位批准方予认可。参与科研工作量计算的项目组成员、项目完成时间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结题通知书为准。

(2)科研项目经费指当年到位经费数。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划入我校(院)银行帐号,在科研处(教学科研办)备案。

(3)自我校(院)银行帐号划拨给外单位,转出的经费数额不计入工作量。

(4)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二级项目(应出具包含二级项目在内的一级项目任务书),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的,按国家级一般项目计算。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二级项目(应出具一级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合同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第一申报单位盖章的二级项目任务书,二级项目的负责人应为一级项目组成员),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的,按一级项目研时数除以二级项目数来计算二级项目基本工作量。同一项目的一级、二级项目如为同一主持人,按最高额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六、专职科研推广人员的工作量,按与推广单位签订合同最后进入校(院)财务的资金量为准,以2万元/人,作为本教师的全年满负荷工作量。

七、获得奖励、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

1.计算标准(研时)

2.说明

(1)获奖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

(2)所有获奖项目均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3)同一成果先后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4)特等奖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工作量基础上增加一倍。

(5)国家级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省部级成果奖是指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的中央有关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材奖;自治区、兵团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7)校级、厅局级成果奖指国家科技奖励办审定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校、厅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8)国家级优秀学术论文奖是指由中国科协和国家一级学术团体(学会)组织评审的获奖论文。

(9)省级优秀学术论文奖是指由省科协和国家二级、省级学术团体(学会)组织评审的获奖论文。

(10)校级优秀学术论文奖是指由校科协和校级(不包括自治区、兵团的地、州、师)学术团体(学会)组织评审的获奖论文。

八、承担本科生“质量工程”项目及硕士研究生与之相匹配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

1.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大学已经启动的项目为:精品课程、实验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评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评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8个项目及教学成果奖,均有国家级、省级及校级项目,一类课程只有校级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教师按照校级一类课程负责人同等对待)。

硕士研究生教学与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匹配的项目为:精品课程、大类课程、专题课程、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平台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目前以上项目级别仅限校级。

2.按照科研工作量计算研时,项目基本研时标准见下表,按照建设周期平均到每一年。基本研时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给项目组成员,但研时总和不能超过基本研时,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能多于35%。项目经费折算研时只计算给负责人。

3.工作量从项目立项时间开始计算三年,不足三年提前晋升为高一级别的项目,当年的工作量标准按照高一级别项目执行,依此

类推。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按照三年计算,超出时间不再计算工作量。从立项开始三年时间内因年度检查未达合格要求的项目,当年不予计算工作量。

4.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学院进行一次性表彰奖励,不再计算工作量。

“质量工程”(含研究生项目)研时:基本工作量加折合工作量

九、指导大学生参加学术科技作品等各类竞赛工作量标准

2. 说明

(1)获奖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

(2)所有获奖项目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发的奖励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3)同一奖励成果按最高级别工作量计算。

(4)特等奖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工作量基础上增加一倍。

(5)鼓励奖为相应级别三等奖工作量的一半。

(6)学生SRP项目获奖,不计算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

十、本院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基本研时分配由负责人确定。负责人所占比例至少为50%,剩余部分由负责人分配给参与人。项目经费折算的研时只能分配给负责人本人。参加非本院教师主持的项目,需提供任务书等材料原件备查,研时分配参照以下分配比例执行。结题项目以结项通知书为准,在研项目以任务书为准。基本研时=总研时÷研究年限。

参加非本院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研时分配比例(%)

十一、科研工作量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按学年度定期计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教师按本办法要求,根据本年度的科研工作,如实填写《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登记表》一份,附相关材料(论文类复印期刊、报纸第一版和正文;著作类提供样书一本,研究项目提供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结题登记表原件、研究报告原件、结题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咨询报告提供报告原件及采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成果提供参加评选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以系、办公室为单位,分别在

每年6月5日(9月5日)前集中报送教科办。

2.教科办对本学年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按本办法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并将结果公示。确因期刊出版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办理登记的科研成果,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在核实后予以补计。

3.每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期间为上年度6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申报校内津贴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期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和校内津贴分配的依据之一。

十二、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十三、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黑东院教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T 主题词:教师工作虽计算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50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虽界定与教学工作虽内容 教学工作虽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虽。教学工作虽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虽、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虽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虽的计虽单位及工作虽定额 1. 教学工作虽用“标准学时”作为计虽单位。教学工作虽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虽。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虽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再完成每周4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虽报酬。完成每周12标准学时工作虽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虽报酬。超工作H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虽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 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P1为单位排序系数,P2为成员分配系数;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下同;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18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

×K×P1×P2/项目研究年数; 3.国家级、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属厅局级和副省级市(含副省级市属委局)指导项目S1分别按6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2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1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计。 (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12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18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文艺作品)分S3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二标准计:

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办法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2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附件3-2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围绕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本办法把学校科研业绩的重点即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平台建设和学术交流作为学校计算各学院科研工作量的指标体系。 二、科研工作量指标体系(见表)

三、科研工作量有关指标说明 1. 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是指学院前一年度新立项目(校级项目除外)。 ●自然基础类是指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自然应用类是指纵向自然类项目除自然基础类外的其他项目及所有横向项目(包括社科横向项目)。 ●社科基础类是指国家软科学、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教育部、教育厅重点项目的纵向社科项目。 ●社科应用类是指纵向社科类项目除社科基础类外的其他项目。 ● q是指实际到校经费。(单位:万元) ●(1)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800万元<含800万元>(工科)以上可参照执行); ▲国家级重点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973计划”和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所属独立课题,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等(若各类项目到校经费达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工科)可参照执行); ▲国家级普通项目是指我校为申报(依托)单位主持的国家自然(社会)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模板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 学院科研工作量计 算方法模人板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试行) 本部分包含教材建设、科研、论文、获奖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成果获得者必须署名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为鼓励教职工走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

的论文论著或其它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大类(或交叉领域)与从事的职业(或现阶段所从事的学院工作)。教育研究与教材(教参)必须具有高职高专或其它类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属性。 论文或艺术作品 I ?计算公式:绩分X排名系数 2?说明 (1)排名系数参考排名系数表(附后) (2)基本绩分(每篇/当量幅)见表10 表1论文或艺术作品绩分 计算表 *学校指定的重点教育研究期刊:《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江苏高教》。 论文或艺术作品获奖绩分(以各级行政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学术管理机构,如文学艺术联合会、哲学与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协或预先经学院

认可级别的工程技术学合、高等教育学会等发文至本院的征文、征 稿、作品征集与评奖为准,其它各市以上群众性组织或商业行为的评奖 活动一律按市级计。) (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别学术刊物论 文。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重复积分(行政性组织的评奖与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复积分)。对后取得高级别发表的论文,按当年积分计算方法予以追加。 (5 )人文社科类论文每篇不低于2500字、科技类论文每篇不低于字。书法、艺术作品按相应的刊登版⑥量计,以滿一A4版面抵算0.8 篇论文。0.5 v篇幅量<1,按0.5系数折算,篇幅量V0.5,按0.3系数折算。 二. 学术著作?教材?指导书?画册等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 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及专利;(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7)学术报告。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科研工作量总分值,K i?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工作量分值。 上述科研工作量分值分别记入第一主持人名下,项目组内的具体分配由第一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 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计算工作量分值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分值一次,不重复计算。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 i= i*m,其中m为实际到帐经费。 2、到帐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 为依据。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 到帐经费标准计算分值。 第四条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为K2,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工作 量分值,记入项目第一完成人名下,参与完成人的分值计算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且成果证书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时,工作量按1/3计算,其完成人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公式为:K' 2= K2*n/3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 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

工作量计算及奖惩计算办法(10.9版)

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讨论稿) 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系部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基于《二级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和对近年系部教师工作量数据的分析,结合学院二级管理各项工作改革的要求,在确保教学质量、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原则下,制定人员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第一部分:教师工作量经费分配方案 一、原则与分类 (一)基本原则 本部分方案适用于系部承担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在常规教学及延续教学工作量方面的计算及考核,主体是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全部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均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需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分类构成 1、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常规教学工作量+延续教学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根据学院要求,结合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的年工作量上限为880课时,下限为280课时。 (1)常规教学工作量: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等。 (2)延续教学工作量: 非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规定的,主旨在于辅助教学或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非授课)而产生的工作量,统一按照延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具体包括: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加班、辅导、试卷出题及批改、顶岗实习等。 (3)其他工作量: 非常规阶段性或非经常性发生的工作量,如临时性任务各种确实对系部发展有巨大影响的事件等。 2、分类构成表 日常教学及其他工作量分类构成表如图所示: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保证我校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为了定量考核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技术与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教师职称、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各类教师年完成科研工作量标准,参照表1。 表1 教师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分/人)职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研究所教师 专业课教师 基础课教师 哲学社会科学教师300 150 100 80 150 100 60 50 80 40 30 25 30 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包括九项指标:(1)科研经费;(2)发表论文;(3)出版专著;(4)学术交流;(5)科研获奖项目;(6)科研完成项目;(7)获取专利;(8)科技成 果转让、产业化;(9)纵向项目申报。 科研工作量的总积分按下式得出: T=(A+B+C+D+E+F+G+H+I) 式中 A——科研经费总积分数 B——发表论文总积分数 C——出版专著总积分数 D——学术交流总积分数 E——科研获奖总积分数 F——完成项目总积分数 G——获取专利总积分数 H——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总积分数 I——纵向项目申报总积分数

一、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的计算方法 科研经费指本年度新进的科研经费,共分为四类,分别是:1)国家级项目经费;2)省(部)级项目经费;3)市(厅)级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经费;4)校基金项目经费。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为以上各类经费总积分数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2。 表2 科研经费记分标准(分/万元) 注:纵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或组内协商分配的办法核计每个成员的经费计分,并立项时上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横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分配经费,有经费到校时,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二、发表论文总积分数(B)为发表论文的积分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3 表3 发表论文记分标准(分/篇) 注:1、对于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按上表记分值分别乘以1.5、1.0、0.5的系数追加分; 2、论文记分只记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该生的导师,导师可视为 第一作者记分。 三、出版著作总积分数(C)为出版各类著作的积分数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4。 表4 出版著作记分标准(分/万字)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办法计算 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学术交流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全面综合考核累积计算确定。 二、科研工作量要求 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分、助研80分;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折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另外,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万元、副研究员4万元、助理研究员3万元、研究实习员2万元为满工作量。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 (一)经费分核算 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项目经费来源经费权重万元经费分

国家级项目 1.0社会科学类30分 自然科学类15分省部级项目0.9厅、局级项目 0.8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等) 0.7 社会科学类30分自然科学类15分 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863、97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国家社 科基金重点以上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的计10分。 纵、横向项目为学校购买设备 每万元计5分 注:经费额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 经费直接下拨到校办企业的政府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等同计分,津贴由校办企业自行解决。 (二)成果分核算 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项目验收分+∑专利分 1.论文分计分标准 论文类别每篇论文分SCI、SSCI 50分EI、ISTP 40分国家级重点刊物30分国家级刊物15分省级刊物 5分 注:*报纸只限于省级以上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文科如研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 112B L K K =?? 其中: B 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 ——理论教学时数;K 1——课程系数;K 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 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 2

表2 学生人数系数K 2取值 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 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2 12B M M = 其中: B 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 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 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 2取值 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 方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试彳亍) 本部分包含教材建设、科研、论文、获奖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成果获得者必须署名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为鼓励教职工走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论文论著或其它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大类(或交叉领域)与从事的职业(或现阶段所从事的学院工作)。教育研究与教材 (教参)必须具有高职高专或其它类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属性。 一、论文或艺术作品

1 ?计算公式:绩分>4排名系数

2?说明 (1)排名系数参考排名系数表(附后) (2)基本绩分(每篇/当量幅)见表1。表1论文或艺术作品绩分计算表

*学校指定的重点教育研究期刊:《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江苏高教》 论文或艺术作品获奖绩分(以各级行政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学术管理机构,如文学艺术联合会、哲学与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协或预先经学院认可级别的工程技术学会、高等教育学会等发文至本院的征文、征稿、作品征集与评奖为准, 其它各市以上群众性组织或商业行为的评奖活动一律按市级计。) (3)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别学术刊物

论文。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重复积分(行政性组织的评奖与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复积分)。对后取得高级别发表的论文,按当年积分计算方法予以追加。 (5)人文社科类论文每篇不低于2500字、科技类 论文每篇不低于2000字。书法、艺术作品按相应 的刊登版面量计,以滿一A4版面抵算 0?8篇论文。0. 5V篇幅量V 1按0.5系数折算,篇幅量W 0.5,按0.3系数折算。 二、学术著作、教材、指导书、画册等 1.任务含量:教材应符合大纲要求 2.计算方法:自己编写字数X类别系数 3.说明 (1)教材分公开出版教材、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教材的修订版等。 (2)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编写必须事先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3)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在计算绩分后,不再发放酬金。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 工作量K1=计划学时数×系数M1 M1 =1+0.5×(班级数-1)+L1 说明: (1)L 1 =(学生数-班级数×35)/100 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 =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 1 。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 工作量K 2 =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 (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 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 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 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 2 +(班级数×0.2)] 系数 M 2= 1+ 0.5×(班级数-1)+L 2 说明: (1) L 2 =(学生数-班级数×35)/50

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 2 (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 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 ×系数系数=2 1 ×系数系数=2 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 2 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6、双语教学 工作量=工作量K ×系数系数=2 1 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7、健康标准测试 工作量=0.15×学生数 说明:根据国家健康标准测试文件规定,每生需测5项(身高、体重、座位体前屈、800米(女)1000米(男)、立定跳远),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8、音乐系技巧课 每课时计0.75个工作量。 说明:音乐专业技巧课包括声乐主科、器乐主科、钢琴副修等专业课程,采用1对1教学模式。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实验教学工作量N 1 : (1)准备实验工作量N 11 =0. 40×实验学时×实验人数÷35 N 11 : (2)仪器维护工作量N 12 =0. 012×配套组数×实验学时×重复次数 N 12 重复次数=实验人数÷每次人数 每次人数:在规定的实验时数内一次完成实验的学生人数。 : (3)协作实验工作量N 13 N =0.2×实验学时×实验人数÷35 13 (4)指辅导实验工作量N : 14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题申报、结题与鉴定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申报或结题(鉴定)学时数=100K1K2 K 1:类别,课题申报与结题取1.0,申报获准经费自筹取3,课题鉴定取10; K 2:课题级别系数:国家级1;省部级0.4;厅级0.2 2、课题经费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经费学时数=100K1K2 K 2:课题经费系数,K 2=当年到帐经费(万元); K 1:课题级别系数,如下表: K 1:成果奖级别系数:国家级50 ;省部级10;地厅级2;校级1 K 2:获奖等次系数:特等奖4;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4、发表学术论文表论文学时计算办法:发表论文学时数=100K1K2 K 1:级别系数,如下表:

K 2 :获奖等次系数,如下表: 5、著作与教材学时数计算办法:著作与教材学时数=100K1K2K3 K 1 :类别系数:专著5.0;译著3.0;编著2.0;编写公开教材1.0;编写校内教材0.3 K 2 :获奖系数,取值如下表: K 3:字数系数,K 3 =字数(万字)/5 6、专利学时数计算办法:发明专利:500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200学时/项 备注: 1、以上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分配各成果相关人员。 2、科研立题、申报、结题、鉴定、论文、获奖以署名学校且在科研处登记的为准;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 3、课题分级 (1)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3)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归此类)。 4、奖励分级 (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2)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发明奖。其中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省部级三等奖视为厅级一等奖。 (3)市(厅)级奖励:是指级政府部门办法的科技进步奖。其中市(厅)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市(厅)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厅级三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校级二等奖。 (4)校级奖励:是指学校科技进步奖、东华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

2010工作量计算方法(正式稿)修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请各学院(系、部、中心)严格按此办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复核。 一、全日制本、专科教学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理论与实验教学、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一)普通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 30—70人,不考虑人数差异,工作量=计划学时×1; 70人以上,单门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1+(人数-70)×0.004]; 单门课程工作量总数=计划学时×[1+(总人数/头数-70)×0.004]×头数。 因专业、课程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多头课程教学班中有少于70人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不足70人的教学班按70人计算。 (二)本、专科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布置和批改要求 批改作业是正常教学的一部分,所有课程应按教学要求给学生布置作业,教师必须定期批改作业,一般平均每6学时应批改作业一次,每次批改作业人数不得少于70人。因排课原因学生人数不足70人的按70人计算。不另外计算工作量。 超过70人部分,计算超额批改作业工作量;作业批改难度较大的课程,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一定的难度系数,计算超难度批改作业工作量。 2、超额和超难度批改作业工作量计算办法 (1)超额批改作业工作量 所有课程,任课教师超额批改作业,给予超额批改作业工作量。教师每次批改作业均超过70本的,经各学院(部、中心)核查,教务处审定,可计算超额批改工作量,公式为:

超额批改作业工作量=0.01×(每次批改学生作业人数—70)×计划学时/6 (2)超难度作业批改工作量=计划学时×K(K为作业批改难度系数) ①数学、制图类,K为0.25 课程为:高等数学、概论率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运筹学;工程制图、机械制图、建筑制图、家具透视制图,不含CAD 。 ②力学类,K为0.15 课程为:理论力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力学、弹性力学。 ③物理、化学、公共计算机、机械基础、测量类、大学英语,K为0.1 课程为: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仪器分析、化工原理、食品化工原理、生物化学、大学物理、电工与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电路分析、原理零件、工程测量、测量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C语言、Foxpro、液压传动。 (三)课程考核与试卷批阅 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阅所任课程试卷70份。批阅其余试卷,单独另计工作量,每阅70份计1学时。集体阅卷,除任课教师应阅部分外,其余按此计算工作量。 (四)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校内实习(实训): 按一个行政班计算工作量,超过38人的按(人数/38)计算系数 (不足38人的按38人计算): 工作量=周数×5(天数)×2×(人数/38) (五)机房类实验课程、非实验室内实验课: 按每批次38人标准计算: 工作量=计划学时×(人数/38) 人数说明: 无其他专业有同课程,不可能合班且单班人数少于38的按38 计算; 无其他专业有同课程,不可能合班且单班超过45人的可分班, 课时可参照理论课多头计算:

井冈山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井冈山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考核我校教职工的科研业绩,使学校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教职工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统编教材、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编著等)、获各级科研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通过各级科研成果鉴定的科研成果、取得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导学生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均为核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范围。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定额标准遵照《井冈山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规定》执行。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以年为计算单元,当年积存的科研工作量可转移到下一年使用,只能转移一次。 第四条 我校教职工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除著作、教材类)、科研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奖,无论第一作者为校内还是校外,合作者的科研工作量均依据其排名情况,按以下权重比计算分值: 合作研究人数2人3人4人5人及5人以上 前三人5:2:1,后续排名人 5:2:2:1 权重比 6:4 5:3:2 员平分剩余分值论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同为本校教师的,将论文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权重相加,平分给两位作者。

著作、教材类科研成果的工作量分值依据其完成字数计算。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核算的成果类型与计分额度 1.各类科研项目(课题) (1)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30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市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 申报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入围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分,若获得立项,不重复计算。 申报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受理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分,若入围或立项,不重复计算。 申报省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受理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分,若入围或立项,不重复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依据《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认定其视同的项目级别,按其视同的项目级别计算科研工作量,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 (3)校级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分。 (4)学校配套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100分;公开发表在A类刊物上或被SCI、EI、SSCI、AHCT、《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计科研

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二: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建立与岗位绩效考核相适应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 性,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学术奖励。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回忆综述、学术笔谈、书评或研究综述及与之相当者按照学校规定降一级执行】 (说明:文科在文摘类刊物或其他刊物摘录或全文转载的论文,篇数不重复计数,转载刊物 比原期刊级别高的论文按较高级另恻待,转载刊物与原期刊级别相同或比原期刊级别低的,论文级别不做变动。对于学院相关薄弱学科,在论文考核方面适当倾斜,相应提高其积分等级和标准,根据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说明:对于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和国家级创新群体的团队的负责人加计分。)

(说明:各类著作18万字以下按80 %计分;专著40万字以上或编著、译著、统编教材、 工具书、参考书和古籍整理80万字以上按75%比例加分。主编按著作总分值20%计分,其他作者按标准80 %平均计分。) 备注:【1】以上各项成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学科建设等非人性科研经费不计入内)等除特殊注明外,计分年限均以近三年来为核算标准统计,即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 月30日止,之后按年度以此类推;【2】各类成果认定标准除学院自行规定外,其他参照学 校社科处、科技处有关文件执行;【3】存在知识产权、署名争议的成果,或经核实存在剽窃 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未在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审核备案的成果均不予计分;【4】学术 荣誉类如果已经有经费支持,可按照项目经费额度予以相应等级积分,无经费支持的则按照 学术荣誉类予以积分,可就高不就低。 附件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是教师职称晋升、 聘期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学校改革和

工作量计算办法

新疆大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完成,在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我校几年来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及校、系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 教学工作量采取标准学时计量法(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标准学时是教师工作量的反映,也是奖励的依据)。 3.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劳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 4. 凡本校教师承担本校国家计划内学历教育任务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的教学工作,均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承担计划内成教生教学工作的也应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 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院系来确定。 6.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至少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各院、系(部)教研室应首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教学任务少或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安排其它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或私自外出搞创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应按照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理。 7. 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本专科生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包括备课、上课、实验等教学环节(具体要求见《新疆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时=1标准学时 新开课 1课时=1.1标准学时 开新课 1课时=1.2标准学时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校综合竞争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科学高效实施科研绩效考核,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由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完成、署名单位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无锡办学点)”“无锡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的以下科研成果:科研(教研教改)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教材、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科技成果鉴定和科研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未署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无锡办学点)”“无锡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的各类成果不予计算,以笔名署名的各类成果不予计算。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实行计分制。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完成的各项科研工作,均应依据本办法转换成相应的分数;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各项科研分之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积分。

第六条我校各类人员年度科研积分定额标准为: 职称级别 科研工作定额标准(分) 教师职称序列人员其他职称序列人 员 坐班非坐班 正高12 16 6 副高 6 9 4 中级 3 6 2 初级 2 1 说明: 1.职称级别按当年计算岗位津贴的职称等级为准; 2.退休前五年相关人员定额标准酌减1/3(申请延迟退休人员如已累计享受达到5年,积分定额标准将不再酌减)。 第七条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类别立项分结项分 国家级一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 40 二级项目:国家其它部委项目12 24 省级一级项目:省科学技术计划项 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 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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