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1994)修正案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1994)修正案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1994)修正案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修正案

交通部关于《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和《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1994年5月7日,交通部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通知称按照该组织海安会第61届会议的决定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有关规定,1992的12月11日海安会第61届会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海安会第28〔61〕号决议)和《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修正案(海安会第30〔61〕号决议)将于1994年7月1日生效。我国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并对上述两个规则的修正案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应执行上述修正案。

现将两个规则修正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

1.1.1段的最后一句由下述文字替代:

经审议并确定不具有适用《规则》的安全和污染危害,货品列于第18章。

在1.1.3段的现有文字中增加下述句子:

评定该货品的污染危害和划分其污染类别时,应遵循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规则3(4)确定的程序。

第8章的现有文字由下列文字替代:

第8章——货舱透气和除气布置

8.1 适用

8.1.1 本章适用于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8.1.2 199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于该日之前有效的本《规则》第8章的要求。8.1.3 就本规则而言,“建造的船舶”一词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安全公约规则Ⅱ--1/1.3.1定义的内容。

8.1.4 1986年7月1日或以后但在199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如已完全符合在当时适用的《规则》的要求,可视为符合74年安全公约规则Ⅱ—2/69的要求。

8.2 货舱透气

8.2.1 所有货舱都应设有适合于所载货物的透气系统,而且这些系统应独立于空气管系和船上所有其它部分的透气系统。货舱透气系统应能尽量减少货物蒸汽集聚于甲板附近以及进入居住、服务和机器处所,如果是易燃蒸汽,不能让它进入或集聚于有火源的处所和区域。透气系统的布置应能防止水进入货舱,同时,透气管出口应引导蒸汽以自由喷射的形式向上排出。

8.2.2 透气系统应与每一货舱的顶部连接,并且货物透气管的横倾和纵倾状态中所有可正常操纵的条件下应尽实际可能地自动向货舱通气。如果透气系统需要大于任何压力/真空阀的压力时,应配有封顶式或塞封式泄水孔塞。

8.2.3 应做出规定确保任何舱中的液体顶端不超过货舱的设计顶端。对此,适当的高位警报器、溢流控制系统或溢泄阀,以及水位测量和货舱液货装舱程序是可被接受的。如果限制货舱超压的方法中包括使用一自动关闭阀,该阀应符合15.19的有关规定。

8.2.4 货舱透气系统的设计和操作应确保装卸货过程中货舱内产生的压力和真空均不超过货舱的设计参数。确定货舱透气系统的大小时应考虑下述因素:

.1 设计的装、卸货率;

.2 装货过程中的气体变化:其应通过由最大装货率乘以一个至少是1.25的因数计算;.3 货舱蒸汽混合物的浓度;

.4 透气管系和各阀门及配件中的压力损失;

.5 释放装置中的压力/真空调节装置。

8.2.5 透气管系如与抗腐蚀材料建成的货舱相连接,或者按本《规则》要求加有覆盖层或涂层用来装载特殊货物,则透气管系也要同样加有覆盖层或涂层,或者用抗腐蚀材料制成。8.2.6 应向船长提供关于每一货舱或货舱组的符合透气系统设计的最大可准许装、卸货率。8.3 货舱透气系统的型式

8.3.1 开敝式透气系统是一种除摩擦损失之外的无限制的管系,在正常操作中能使货物蒸汽自由地从货舱进出。开敝式透气系统可以由每个货舱的独立透气管组成,或者这些独立透气管会合于一个或几个集管箱内,并适当注意货物的分隔问题。但任何情况下在独立透气管上或集管箱上均不应装设关闭阀。

8.3.2 控制式货舱透气系统一个每个货舱都装有压力和真空泄放阀或压力/真空阀来限制货舱的内压力或真空的系统。控制式透气系统可以由每个货舱的独立透气管组成,或者这些独立透气管在压力一侧可以会合于一个或几个集管箱内,并适当注意货物的分隔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在压力或真空泄放阀或压力/真空阀的上面或下面均不应装设关断阀。在某些操作条件下,如果保留8.3.5的要求并适当地显示是否装有旁通阀,可采取对压力或真空阀或压力/真空阀加装旁通的装置。

8.3.3 控制式货舱透气系统的透气管出口的位置应布置在:

.1 露天甲板以上不少于6m处,或者,如透气管装设在离加高步桥4米以内,其高度应在步桥之上的地方;

.2 离开居住、服务和机器处所及有火源处所的最近空气入口或开口水平距离至少为10m的地方。

8.3.4 如果安装了由主管机关认可的可引导空气/蒸汽混合物以至少30m/s的发出速度自由向上排出的高速透气阀,8.3.3.1所述的透气管出口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降至甲板或步桥以上3米处。

8.3.5 安装在货舱的用于闪点超过60℃(闭杯试验)货物的控制式透气系统应配有可防止火焰穿过进入货舱的装置。该装置的设计、试验和安装应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该要求至少应包括本组织通过的标准。*注:*参考《经修正的防止火焰进入油轮货舱的装置的设计、试验和安装标准》(MSC/Circ.373/Rev.1)

8.3.6 在设计透气系统和选择装入货舱透气系统的防止火焰穿过的装置时,应适当注意这些系统和配件被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形成的诸如货物蒸汽的冻结、聚合物、大气尘灰或结冰堵塞的可能性。在这方面,应注意防焰装置和屏蔽易受这种堵塞的影响。应使该系统和配件可被适当检查、操作检验、清扫和更新。

8.3.7 8.3.1和8.3.2中提到的关于透气管中关闭阀的使用应解释为扩大到所有其它关闭方法,包括双环盲板和无孔凸缘。

8.4 对个别产品的透气要求

对个别产品的透气要求和附加要求分别列在第17章中表的“g”和“o”栏。

8.5 货舱除气*注:*参考《经修订的设计货舱透气和除气布置时可考虑的因素》(MSC/Circ.450/Rev.1)和《经修订的防止火焰穿过进入油轮货舱的装置的设计、试验和安装标准》(MSC/Circ.373/Rev.1)。

8.5.1 用于装载不允许使用开敝式透气系统的货物的货舱陈气布置应使由于驱散大气中的易燃或有毒蒸汽和货舱中易燃或有毒蒸汽混合物产生的危害降至最低水平。因此,除气操作

应能基本排除蒸汽:

.1 通过8.3.3和8.3.4载明的透气管出口;或.2 通过货舱甲板水平面以上至少2米处的导管,且在除气操作过程中保持至少30m/s的垂直排气速度;或

.3 通过货舱甲板水平面以上至少2米处的由适当的装置加以保护防止火焰穿过的导管,且在除气操作过程中保持至少20m/s的垂直排气速度。

当处在出口的可燃蒸汽集结物降至可燃下限的30%时,以及在装有有毒产品的情况下,蒸汽集结物并不具有足够的健康危害时,可继续在货舱甲板水平处除气。

8.5.2 8.5.1.2和8.5.1.3提到的出口可以是固定式管系或便携式管系。8.5.3 在设计一套特别是要符合8.5.1的要求以达到8.5.1.2和8.5.1.3所要求的排出速度的除气系统时,应适当考虑下列因素:

.1 系统的制造材料;

.2 除气时间;

.3 所使用的排气扇的气流特点;

.4 管系、泵系、货舱出入口产生的压力损失;

.5 排气扇驱动介质(如水或压缩空气)中产生的压力;

.6 可载运的一系列货物的货物蒸汽/空气混合物的浓度。

现有的11.1.2中的文字“氢氧化钾溶液、磷酸、氢氧化钠溶液”由下述文字替代:

“非易燃货品(在最低要求表…i?栏中填入NF)”。

增加新的11.1.3段如下:

对于仅从事载运闪点超过60℃的货品(在最低要求表“i”栏中填入“yes”)的船舶,根据本章的规定可按规则Ⅱ—2/55.4载明的内容适用1983年安全公约修正案第Ⅱ—2章的要求。

在第12章——货物区机械通风的引言段落的现有文字的末尾增加下述内容:

但是,对于除酸外的11.1.2和11.1.3段中所指的货品和15.17段所适用的货品,可根据本章的规定适用1983年安全公约修正案的规则Ⅱ——2/59.3。

14.2.8.1的现有文字由下述文字替代:

不能接受过滤式防毒保护;

15.13的现有文字修改为:

15.13 由添加剂保护的货物

15.13.1 第17章表的“o”栏中的某些货物,由于他们自身的化学特性,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暴露于空气中或与催化剂接触,会趋于发生聚合、分解、氧化或其它化学反应。可通过向液体货物中加入少量化学添加剂或通过控制货舱环境缓和这种趋势。

15.13.2 没有变化

15.13.3 应小心确保这些货物被充分地保护,防止在航行中的任何时间内发生有害的化学变化。载运这种货物的船舶应由制造商提供一份载明下述内容的保护证书并在整个航次中予以携带:

.1 添加剂的名称和数量;

.2 添加剂是否是赖氧型的;

.3 添加剂放入产品中的日期和有效期;

.4 添加剂有效寿命的温度限制;和

.5 航程时间超过添加剂有效寿命时应采取的行动。

15.13.4 使用排除空气法防止货物氧化的船舶应符合9.1.3。

15.13.5 含有赖氧添加剂的货品应无惰气载运(在不超过3,000立方米的液舱中)。这类货物不能用根据安全公约第Ⅱ—2章要求使用惰气的液舱载运。

15.13.6 为现有的15.13.5。

15.13.7 为现有的15.13.6。

15.15 段的现有文字由下述文字替代:

“删除”。

在15.8.29段的现有文字的第二句后插入下述文字:

摇控手动操纵装置应如此布置,以使提供喷水系统的泵系的遥控启动和该系统中任何正常关闭的遥控操纵可在一个货物区以外的、接近居住处所的,并在所保护的区域内发生火灾时容易进入和可操作的地方进行。

增加新的15.21如下:

15.21 温度传感器

应使用温度传感器监测货泵温度,查明是否由于泵发生故障导致过热。

第17章的现有文字由下述文字替代:

第17章——最低要求概述

仅具有污染危害并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规则3(4)临时评估的有毒液体物质的混合物,可根据本《规则》适用于本章未列明有毒液体的有关条目要求进行载运。

15.13的现有文字修改为:

15.13 由添加剂保护的货物

15.13.1 第17章表的“o”栏中的某些货物,由于他们自身的化学特性,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暴露于空气中或与催化剂接触,会趋于发生聚合、分解、氧化或其它化学反应。可通过向液体货物中加入少量化学添加剂或通过控制货舱环境缓和这种趋势。

15.13.2 没有变化。

15.13.3 应小心确保这些货物被充分地保护,防止在航行中的任何时间内发生有害的化学变化。载运这种货物的船舶应由制造商提供一份载明下述内容的保护证书并在整个航次中予以携带:

.1 添加剂的名称和数量;

.2 添加剂是否是赖氧型的;

.3 添加剂放入产品中的日期和有效期;

.4 添加剂有效寿命的温度限制;和

.5 航程时间超过添加剂有效寿命时应采取的行动。

15.13.4 使用排除空气法防止货物氧化的船舶应符合9.1.3。

15.13.5 含有赖氧添加剂的产品应无惰气载运(在不超过3,000m3的液舱中)。这类货物不能用根据安全公约第Ⅱ—2章要求使用惰气的液舱载运。

15.13.6 为现有的15.13.5。

15.13.7 为现有的15.13.6。

15.15 段的现有文字由下述文字替代:

“删除”。

在15.8.29段的现有文字的第二句后插入下述文字:

遥控手动操纵装置应如此布置,以使提供喷水系统的泵系的遥控启

注释

产品名称货品名称与本《规则》以前版本中的名称,或《散化规则》中

(a栏)的名称不同(解释见化学品索引)。

联合国编号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案中每

(b栏)一货品编号。如可获得,联合国编号只作为信息资料。

污染类别字母A、B、C或D系按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所指定的每(c栏)一产品的污染类别。“Ⅲ”系指已经过评定,污染类别不属于A、B、C或D的货品。

方括号中的污染类别表明该产品是被临时指定的污染类

别。

危害S意为因其安全危害,货品被包括进本《规则》中;

(d栏)P意为因其污染危害,货品被包括进本《规则》中;

S/P意为因其安全和污染双重危害,货品被包括进本《规则》

中。

船舶类型1=1型船(2.1.2)

(e栏)2=2型船(2.1.2)

3=3型船(2.1.2)

货舱类型1=独立液舱(4.1.1)

P=压力液舱(4.1.4)

货舱透气Open:开式透气

(g栏)Cont:控制透气

SR:安全释放阀

货舱环境Inert:惰性法控制(9.1.2.1)

控制Pad:填料法控制(9.1.2.2)

(h栏)Dry:干燥法控制(9.1.2.3)

Vent:自然或强力通风法控制(9.1.2.4)

电器设备

(i栏)

T1至T6:温度等级*

ⅡA、ⅡB或ⅡC:设备分类**

NF:非易燃货品(10.1.6)Yes:闪点超过60℃(闭杯试验)(10.1.6)No:闪点不超过60℃(闭杯试验)(10.1.6)

测量O:开敝式测量(13.1.1.1)

(j栏)R:限制式测量(13.1.1.2)

C:封闭式测量(13.1.1.3)

I:间接式测量(13.1.1.3)

蒸气探测**F:易燃蒸气

(k栏)T:有毒蒸气

防火A:抗乙醇泡沫或多用途泡沫

(l栏)B:普通泡沫,包括除抗乙醇型以外的所有泡沫,包括氟化蛋白和水膜泡沫(AFFF)

C:水雾

D:干粉***

No:在本《规则》中无特殊要求

构造材料N:见6.2.2

(m栏)Z:见6.2.3

Y:见6.2.4

空白表示对构造材料无特殊要求。

呼吸和眼保护E:见14.2.8

(n栏)

------------------------

*温度等级和设备分类见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79的定义(第1篇、附录D、第4、

8和12篇。空白表示目前尚未获得数据。)

**“No”表示无要求。

***当使用干粉时,可要求附加使用水,以冷却周围环境。对此,经修正的1974年安全公约规则Ⅱ—2/4所要求的标准主灭火系统通常能提供足够的数量。

物质名称联合国编号CDEFGH

乙酸DS 3 2GCont.No

乙酸酐1715 DS 2 2GCont.No

丙酮氰醇1541 AS/P2 2GCont.No

乙腈1648 ⅢS 2 2GCont.No

丙烯酰胺溶液(60%或以下)2074 DS 2 2GOpenNo

丙烯酸2218 DS 3 2GCont.No

丙烯腈1093 BS/P2 2GCont.No

乙二腈2205 DS 3 2GCont.No

工业草不绿(90%或以上)BS/P 3 2GOpenNo

脂肪醇(C12—C15)聚(1—6)乙氧基化合物AP 2 2GOpenNo

脂肪醇(C12—C15)聚(7—19)乙氧基化合物BP 3 2GOpenNo

脂肪醇(C12—C15)聚(20+)乙氧基化合物CP 3 2GOpenNo

脂肪醇(C6—C17)(仲)聚(3—5)乙氧基化合物AP 2 2GOpenNo

脂肪醇(C6—C17)(仲)聚(7—12)乙氧基化合物BP 3 2GOpenNo

链烷(C14—C17)磺酸,60%~66%钠盐水溶液BP 3 2GOpenNo

链烷烃(C6—C9)(C)P 3 2GCont.No

烷芳基聚醚(C9—C20)BP 3 2GOpenNo

甲苯中的烷基丙烯酸酯—乙烯基吡啶共聚物CP3 2GCont.No

烷基苯/—1.3—二氢化茆/—茚混合AP 2 2GOpenNo

物(C12—C1)碳总含量

ⅠⅠDASHⅠDASH3 JKLMN

T1 ILANoRFAY1,ZE

T2 IIANoRF--TAY1 E

T1 ILAYesCTAY1 E

T2 IIANoRF--TANo

NFCNoNoNo

T2 IIANoRF--TAY1 No

T1 IIBNoCF--TAN3,ZE

IIBYesRTANo

YesONoA,CY1 No

YesONoANo

YesONoANo

YesONoANo

YesONoANo

YesONoANo

NFONoNoNo

NoRFANo

YesONoA,BNo

NoRFANo

YesONoANo

15.11.2 to15.11.4,15.11.6to

15.11.8,15.19.6

15.11.2.to15.11.4,15.11.6

to15.11.8,15.19.6

15.1,15.12,15.17 to15.19,

16.6

15.12,15.19.6

15.12.3,15.13,15.16.1,15.

19.6,16.6.1

15.13,15.19.6,16.6.1

15.12,15.13,15.17,15.19

15.19.6,16.2.5,16.2.9,16A.

2.2

15.19.6

15.19.6,16.2.6

15.19.6

15.19.6,16,2.6,16.2.9

16.2.6

15.19.5

5.19.6,16.2.6

15.19.6

15.19.6

物质名称联合国编号CD

烷基(C3—C4)苯AP

烷基(C5—C8)苯AP

烷基苯磺酸2584,2586 CS/P

烷基苯磺酸,钠盐溶液CP

烷基(C7—Cη)硝酸盐BS/P

丙烯醇1098 BS/P

烯因基氯1100 BS/P

氯化铝(30%或以下)/盐酸(20%或以下)溶液DS

氢乙基乙醇胺(D)S

N—氨乙基哌嗪2315 DS

2—氨基—2—甲基—1一丙醇(20%或以下)DS

氨水(28%或以下)2572(m)CS/P

硝酸铵溶液(83%或以下)DS

硫酸铵溶液(45%或以下)2683 BS/P

硫氰酸铵(25%或以下)硫代酸铵(20%或以下)(C)P

溶液

硫代硫酸铵溶液(60%或以下)(C)P

乙酸戊酯(所有异构体)CP

苯胺CS/P

航空烃化汽油(C8链烷烃和异链烷烃BPT95—(C)P120℃)(bb)

苯和含苯量10%以上的混合物①CS/P

EFGH

3 2GContNo

2 2GOpenNo

3 2GOpenNo

3 2GOpenNo

2 2GOpenNo

2 2GCont.No

2 2GCont.No

3 IGCont.No

3 2GOpenNo

3 2GCont.No

3 2GOpenNo

3 2GCont.No

2 1GOpenNo

2 2GCont.No

3 2GOpenNo

3 2GOpenNo

3 20 Cont.No

2 2GContNo

3 2GCont.No

3 2GContNo

----------------------------

①不含其它有害成分并污染类别为C或以下的混合物。

ⅠⅠDASHⅠDASH3 JKLMN

NoRFANo15

YesONoANo

YesONoANo

NFONoNoNo

YesONoA,BNo

T2 IIBNoCF--TAE

T2 IIANoCF--TAE

NFRTNoE(f)15

YesONoA,DN2 No

T2 IIAYesONoAN1 No

YesRRTAN2

YesONoAN1 No

NFRTA,B,CN4 E(o)

NFONoNoY4 No

NoCF--TAN1 E

NFONoNoNo

NFONoNoNo

NoRTANo

T1 IIAYesOTANo

NoRFBNo

T1 IIANoCF--TA,BNo

15

16 8

16 2.3

15 0,16.5

15 15.19

15 15.19

15

No15

15.15.11.6,

15.13 15

15.15.17,15.13.16.

16.

15.

15.15.13

15.

15.15.19.6 16.2

物质名称联合国编号CD

苯磺酰氯2225 DS

乙酸苄酯CP

苯甲醇CP

苄基氯1732 BS/P

丁烯低聚物BP

醋酸丁酯(所有异构体)1123 CP

醋酸丁酯(所有异构体)2348 BS/P丁胺(所有异构体)1125,1214 CS/P丁(基)苯(所有异构体)2709 AP

邻苯=甲酸丁基苄基酯AP

丁酸丁酯(全部异构物)BP

丁基/癸基/十六烷基/二十DS

烷基异丁烯酸混合物

1,2环氧丁烷3022 CS/P

(正)丁醚1149 CS/P

甲基丙烯酸丁酯DS

丙酸(正)丁酯1914 CP

丁醛(所有异构体)1129 CS/P

丁酸2820 DS

烷基(C9)苯酚硫酸钙/偶磷基AP

硫酸聚烯烃混合物

次氯酸钙熔液(15%或以下)CS/P

次氯酸钙溶液(15%或以上)BS/P

长链烷基水杨酸钙(C13+)CP

樟脑油BS/P

酚油AS/P

EFGH

3 2Gcont.No

3 2GOpenNo

3 2GOpenNo

2 2GCont.No

3 2GOpenNo

3 2GCont.No

2 2GCont.No

2 2GCont.No

3 2GCont.No

2 2GCont.No

2 2GOpenNo

3 2GCont.No

3 2GCont.Iner

3 2GCont.Iner

3 2GCont.No

3 2GCont.No

3 2GCont.No

3 2GCont.No

2 2GOpenNo

3 2GCont.No

3 2GCont.No

3 2GOpenNo

2 2GCont.No

2 2GCont.No

ⅠⅠDASHⅠDASH3 JKLMNyesRTA,DN1 No

YesONoANo

YesONoANo

T1 IIAYesCTA,BE

YesONoANo

NoRFANo

T2 IIBNoRF--TANo

NoRF--TANIE

NoRFANo

YesONoANo

NoRFANo

YesRNoA,DNo

T2 IIBNoRFA,CZNo

T4 IIBNoRF--TANo

IIANoRF--7 λ,DNo

NoRFANo

T3 IIANoRF--TANo

YesRNoAY1 No

YesONoA,BNo

NTRNoNoN5 No

NFRNoNoN5 No

YesONoA,BNo

IIANoRFA,BNo

YesCF--TANo

15.19.6

15.12,15.13,15.17,15.19 15.19.6

15.19.6

15.13,15.19.6,

16.6.1,16.6.2

15.12,15.17,15.19.6

15.19.6

15.19.6

15.19.6

15.13,16.6.1,16.6.2

15.8.1to.7,.12,.13,.15,.16

to19,.21,.25,.27,.29,15.4.6,15.12,15.19.6

15.13,15.19.6,16.6.1,16.5.2 15.19.6

15.16.1,15.19.6

15.11.2 to15.11.4,15.11.6 to15.11.8

15.19.6

15.16.1

15.16.1,15.19.5

16.2.7,16.2.3

15.19.6

15.12,15.19

物质名称联合国编号CD

二硫化碳1131 BS/P

四氯化碳1846 BS/P

■如树果壳油(未处理)DS

十六(烷)基/二十烷基甲基丙烯ⅢS酸酯混合物

氯乙酸(80%或以下)1750 CS/P

氯化石蜡(C10—C13)AP

氯苯1134 BS/P

氯仿1838 BS/P

氯乙醇(粗制)(D)S

4--氯--2--醋酸苯甲醚,二甲胺(C)P盐水溶液

邻--氯硝基苯1578 BS/P

2或3--氯丙酸2511(n)(C)S/P氯磺酸1754 CS/P

间--氯甲苯

邻--氯甲苯2238 BS/P

对--氯甲苯2238 AS/P

氯甲苯(混有异构体)2238 AS/P

煤焦油AS/P

煤焦油石脑油溶剂BS/P

煤焦油沥青(溶化的)DS

环烷酸钴的石脑油溶液AS/P

椰子油脂肪酸CP

EFGH

2 1GCont.Pad+

Iner

3 2GCont.No

3 2GCont.No

3 2GOpenNo

2 2GCont.No

1 2GOpenNo

3 2GCont.No

3 3GCont.No

2 2GCont.No

3 2GOpenNo

2 2GCont.No

3 2GOpenNo

1 2GCont.to

3 2GCont.No

3 2GCont.No

2 2GCont.No

2*2GCon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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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GCont.No

3 2GOpenNo

ⅠⅠDASHⅠDASH3 JKLMN

T6 IICNOCF--TCE

NFCTNoZE

YesRYA,BNo

YesONoA,DNo

NFCNoNoYSNo

YesONoANo

T1 IIANoRF--TA,BNo

NFRTNoE

IIANoCF--TANo

NFONoNoNINo

YesCTA,B,DNo

YesONoAY1 No

NTCTNoE

NoRF--TA,BNo

NoRF--TA,B

NoRF--TA,BNo

BoRF--TA,BNo

T2 ILAYesRNoB,DNo

T3 IIANoRF--TA,DNo

T2 IIAYesRNoB,DNo

NoRF--TA,DNo

YesONoANo

15.3,15.12,15.19

15.12,15.17,15.19.6

15.13,16.6.1,16.6.2

15.11.2,15.11.4,15.11.6 to15.11.8,15.12.3,15.13,16.2.9

15.19

15.19.6

15.12,15.19.6

15.12,15.19

15.12,15.17 to15.19,16.2,5,16.2.9,16A.2.2

15.11.2 to15.11.4,15.11.6 to15.11.s,16.2.7 to16.2.3

15.11.2 to1511.3,15.12.15.

15.2,15.19

15.19.6

15.19.6

15.19.6,16.2.9

15.13.6

15.19.6

15.19.6

15.19.6

15.19.6

16.2.7 to16.2.3

物质名称联合国编号CD

杂酚油(煤焦油)AS/P

杂酚油(木溜)AS/P

甲酚(所有异构体)2076 AS/P(工业)甲酚,已脱酚AS/P(工业)甲酚,钠盐溶液AS/P巴豆醛1143 AS/P

1,5,9--环十二碳三烯AS/P

环庚烷(bb)2241 (C)P

环乙烷(bb)1145 (C)P

环已酮1915 DS

环已酮,环已醇混合物DS

乙酸环已酯2243 (B)P

环已胺2357 CS/P

1,3--环戊二烯二聚物(融溶)BP环戊烷(bb)1146 (C)P

环戊烯2246 (B)P

对一■花轻2046 CP

癸酸CP

癸烯BP

醋酸癸酯(B)P

丙烯酸癸脂AS/P

癸醇(所有异构体)BP

二氧癸基氧四氢噻吩AS/P

二丁胺CS/P

二丁基磷酸氢酯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AP

二氯苯(所有异构体)BS/P1,1--二氯乙烷2362 DS

EFGH

2 2GOpenNo

2 2GOpenNo

2 2GOpenNo

2 2GOpe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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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GCont.No

1 2GCont.No

3 2GCon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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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ⅠDASHⅠDASH3 JKMNT2 IAYesONNo

T2 IAYesONNo

T1 IAYesONNo

YesONNo

YesONN8 No

T3 ILBNORF-- E

YesRTN2 No

NoRFNo

NoRFNo

T2 IIANoRF-- N5 No

YesRF-- N5 No

NoRF-- No

T3 IIANoRF-- N1 No

NoRFNo

NoRFNo

NoRFNo

NoRFNo

NoRFNo

NoRFNo

YesONoNo

T3 IIAYesONoN2 No

YesONoNo

YesRTNo

T2 IIANoRF--TN4 No

YesONoNO

YesONoNo

T1 IIAYesRTN5 No

T2 IIANoRF--TE

15.19.6

15.19.6

15.19.6

15.19.6

15.19.6

15.12,15.16.1,15.17,15.19.6 15.13,15.19,16.6.1,16.62

15.19.6

15.19.6,16.2.9

15.19.6

15.19.6

15.19.6

15.19.6,16.2.6,16.2.9,16A.

2.2

15.19.6

15.19.6

15.19.6

16.2.7 to16.2.9

15.19.6

15.19.6

15.13,15.19.6,16.6.1,15.6.2 15.19.6,16.2.9(s)

15.19.6

15.19.6

15.19.6,16.2.6

15.19.6

15.19.6,16.2(x),16.2.9(y),

16a.2.2(z)

15.19.6

物质名称联合国编号CD

二氯乙醚1916 BS/P

1,6--二氯(正)乙烷BS/P

2,2--二氯异丙醚2490 CS/P

二氯甲烷1593 DS

2,4--二氯苯酚2021 AS/P

2,4--二氯苯氧基乙酸,二乙醇胺盐溶液AS/P2,4--二氯苯氧基乙酸,AS/P

二甲胺盐溶液(70%或以下)

2,4--二氯苯氧基乙酸AS/P

三异丙醇胺盐溶液

1,1--二氯丙烷CS/P

1,2--二氯丙烷1279 CS/P

1,3--二氯丙烷DS

1,3--二氯丙烷2047 BS/P

二氯丙烯/二氯丙烷混合物BS/P二氯丙酸DS

二乙醇胺DS

二乙胺1154 CS/P

二乙胺基乙醇2686 CS/P

2,6--二乙苯胺CS/P

二乙苯2049 AP

二乙烯三胺2079 DS

二乙酰1155 ⅢS

二(2--乙基已基)磷酸1902 CS/P酞酸二乙脂CP

硫酸二乙脂1594 (B)S/P

EFGH

2 2GCont.No

2 2GCont.No

2 2Gcont.No

3 2GCont.No

2 2GCont.Dry

3 2GOpe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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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GOpenHo

2 1GCont.Inert

3 2GOpe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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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ⅠDASHⅠDASH3 JKLMNT2 IIANoRF--TAN5 No

NoRTA,BNo

YesRTA,C,DN5 No

T1 IIAYesRTNoNo

YesRTAN1 No

NFONoNoN1 No

NFONoNoN1 No

NFONoNoN1 No

NoRF--TA,BZNo

T1 IIANoRF--TA,BZNoT1 IIANoRF--TA,BNo

T2 IIANoCF--T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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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IIAYesONoAN2 No

T2 IIANoRF--TAN1 NE

T2 IIANoRF--TA,CN1 EYesONoB,C,DN4 No

NoRFANo

T2 IIAYesONoAN2 No

T4 IIBNoCF--TAN7 E

YesONoA,DN2 No

YesONoANo

YesCTAN3 No

15.19.6

15.19.6

15.12,15.17,15.19

15.19.6

15.19.6

15.19.6

15.19.6

15.12,15.19.5

15.12,15.19.6

15.12,15.19.6

15.12,15.17 to15.12

15.12,15.17 to15.19

15.11.2,15.11.4,15.11.6 to15.11.2

15.12,15.19.6

15.19.6

15.19.6,15.2.3

15.13.5

15.4,15.14,15.19

15.19.6

物质名称联合国编号CD

双酚A二环氧甘油醚BP

双酚F二环氧甘油醚BP

二--正--已基已二酸酯BP

二异丁胺2361 (C)S/P

二异丁烯2050 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BP

二异丙醇胺CS/P

二异丙胺1158 CS/P

二异丙苯(所有异构体)AP

N,N--二甲基乙酰胺溶液(45%或以下)DS二甲基已二酸酯BP

二甲胺溶液(45%或以下)1160 CS/P

二甲胺溶液1160 CS/P

(45%以上但不超过55%)

二甲胺溶液1160 CS/P

(55%以上但不超过65%)

N,N--二甲基环已胺2264 CS/P

二甲基已醇胺2051 DS

二甲基甲酰胺2265 DS

二甲基戊二酸CP

二甲基亚磷酸氢盐(B)S/P

二甲基辛酸(C)P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CP

二甲基琥珀酸酯CP

二硝基甲苯(融溶)1600 AS/P

1,4--二恶烷1165 DS

EFGH

3 2GOpe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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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ⅠDASHⅠDASH3 JKLMNYesONoANo

YesONo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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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IIANoRF--TA,DN2 NoT2 IIANoRF--TA,DNo

YesONoAN0

YesRTA,DNo

YesONoANo

YesONoANo

YesONoANo

YesCTANo

T2 IIBNoCF--TANo

15.19.6,16.2.6

15.19.6,16.2,6

15.19.6

15.12.3,15.19.6

15.19.6

浙江省市政定额综合解释

市政定额综合解释 1、土石方工程中沟、槽、基坑发生湿土排水费用后,挖运土方是否乘湿土系数系数1.18? 答:按挖土相应定额乘系数1.18。 2、拆除砖石构筑物、砖砌雨水井如何计算工程量? 答:按实体积计算。 3、围堰工程定额中填心按粘土考虑,如实际采用其他土者,定额可否调整?答:围堰实际采用其他土填心,单价可以换算,定额量不变。 4、伸缝、缩缝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伸缝、缩缝的工程量应按伸缝、缩缝的面积计算。93单估表第二册84页伸缩缝的计量单位应为10平方米。 5、问:市政单估表第二册第144页中料石价格637.3元/吨是否有误? 答:有误。料石价格应为340.6元/吨,定额字目3-152~3-157每10立方米基价相应改为5247.95,5235.61,5422.30,5261.79,5226.06,5346.40元。 6、彩色人行道板安砌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放样、运料,砂浆拌合,铺设道板,扫缝。

7.采用井点降水后的土方,在套用挖、运定额过程中是否仍能乘湿土系数?答:采用井点降水后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在套用相应定额时不再乘湿土系数。 8.市政定额中钻孔灌注桩工程中的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是否应乘以扩孔系数?答:市政定额钻孔灌注桩工程中灌注混凝土子目在编制时没有考虑扩孔因素,所以在计算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时应乘以扩孔系数,见下表: 9、针对目前市政定额防洪堤防工程中仅有干砌块石基础定额,没有干砌块石挡土墙定额的实际情况,现补充如下: 干砌块石挡土墙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放线、选石料、锤改、对缝。 10、问:市政单估表第二册第280页中,定额单位100立方米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改为100平方米。 11、排水工程第三章的非定型井砌筑定额中已综合了井内铁梯安装,定额说明规定使用时不再调整。但如实际施工中没有安装铁梯如何处理? 答:如实际施工中没有安装铁梯的,应扣除定额中的铁梯含量以及人工5.87工日。 12、市政定额第二册第283页圆钢Φ16的单位是否有误?

2003安装定额综合解释

2003版定额综合解释(第一期)(安装部分) 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 答:可以。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0.5%~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 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 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其后各级照明供电回路不再重复计算。 住宅小区的每幢楼宇用电,由小区变电所供电,可按小区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 例1:某综合楼变电所由六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2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综合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2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 例2:某教学楼主配电室两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16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教学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16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 例3:某住宅小区变电所八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8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住宅小区“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8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 当三相照明主配电箱带有调试元件,如交流接触器、磁力起动器、各种继电器和与之配套的二次回路、表计等,则应套用“1kv以下交流供电系统调试”定额。 5.由变电所动力柜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电源,经过就地动力配电箱控制一台电动机,是否应套一个交流供电系统调试和一台电动机调试? 答:凡用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动力电源,包括在电动机调试之中,不能再另计交流供电系统调试费用,电动机调试应按不同的电机类型和不同的控制方式选用相应定额子目, 例:建筑物内变电所动力柜用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电源,经过楼层动力总柜的自动空气开关再送到就地动力配电箱,控制一台电动机,以上都应属于电机调试的内容。

安装定额解释(综)2004-6-19

安装定额解释(综合)2004-6-19 1、安装工程中,施工用水、电如施工单位未设置计量表,由建设单位供应,其费用如何结算? 答:施工用水、电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施工单位按实支付,如果建设单位未设置水表、电计量表,可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安装工程7‰~14‰结算,其中水2‰~4‰,电5‰~10‰。 2、89省单估表综合解释48条“管道工程中挖土方套用土建定额”是否继续适用? 答:执行九四安装单估表之后,不再套用土建定额,如用机械挖土方参照全统第七册管沟土石方工程,人工挖填土参照全统第三册接地槽挖填方工程,取费按主体工程类别执行。 3、如果使用九四安装单估表时用到3、 4、 5、7册,按哪部份分册标准取费? 答:用到3、4、5、7册时,可参照水、电、暖、通分册的标准取费。 4、九四安装单估表4、5册一些子目的基价比八九安装单估表低,如何理解? 答:八九单估表把4、5册中部分未计价主材也列入了基价中,而九四单估表按全统4、5册编制,未计价主材一律未进入基价。因此当用到4、5册子目时应参照全统定额,把未计价主材列入直接费。 5、新计价依据执行日期以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为界,结算中碰到材料设备划分原则问题,是否亦以此日期为界? 答: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以前执行“浙计经施一九八六年121号”文件规定。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后执行浙江省九四费用定额中的有关规定。 6、配合系统联动试车费用如何计算? 答:九四安装单估表未包括配合系统联动试车费用,本省尚无统一规定,如专业部定额有规定,可参照执行,或按确定的联动试车方案有关规定计算。 7、在《全安定额》中各册定额有子目系数和综合系数,具体应如何计算? 答:子目系数是按各章定额子目制定的系数。定额规定,除章节子目系数外,超高系数和高层建筑增加系数,也属子目系数。注意,子目系数计算出的人工费,不互为基数,例如超高系数算出的人工费,不作为高层建筑增加系数的计算基数。但实际操作中还有比较复杂的情况,为便于操作,针对浙江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零星单项的子目系数可按子目乘系数形式进入基价,一个部分或全部子目需乘子目系数的则应在工程量汇总以后再乘,如使用第八册“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其定额人工乘1.3”条款时,应将该部分人工费汇总后乘0.3,作为安装费(其中工资百分之百),子目系数计算出的人工费,应作为综合系数的计算基数。综合系数是带综合性的系数,定额规定脚手架搭拆费系数、系统的调整费系数、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系数、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降效增加系数等都属综合系数,综合系数计算时,其计算基数应包括子目系数的人工费。 8、执行九四安装单估表后,定额基价内的材料差价能否计算?

94定额综合解释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上册)综合解释 总说明及建筑面积 84定额的综合解释条款是否仍适用于94定额? 答:84定额的综合解释,只适用于84定额。对94定额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一律以新的综合解释为准。 2、同一建筑物内,有部分檐高在20米以上,另一部分檐高在20米以内,塔吊的垂直运输增加费应如何计算? 答:均按檐高在20米以上计算垂直运输增加费用。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如何划分? 答:每100平方米超高部分建筑面积增加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划分如下: 单位:元 4、烟囱、水塔、贮仓等的超高费用如何计算? 答:构筑物定额中,均已考虑了相应高度的工、料消耗定额,不再另计超高费用。 5、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时,凸出屋面的旋转式观光厅,可否计算超高高度? 答:可以计算建筑物超高高度。 6、现浇斜屋面住宅的跃层,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跃层的净高均大于2.2米者,按跃层的围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跃层的最高点高于或等于 2.2米,最低点高于1.6米时,按跃层围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二分之一计算。 二、册说明及附录 1、定额子目所列的砼二次分析中碎石未分具体规格,其价差如何计补? 答:为简化计算,便于结算,砼中的碎石材料价差计补时,按碎石综合价格直接调整基价差,综合的权数如下: 碎石料径(mm) 综合权数(%) 6-13 20 13-25 30 25-38 50 砼中的碎石基期(94年)综合价格为43.56元/t。各地造价信息中心也应据此增发砼的碎石综合市场信息价。 2、册说明四-2规定:宁、温、舟三市的砼配合比定额中水泥用量和部分市(地) 采用强度等级在C15及C15以上的卵石砼配合比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是否按单项定额分别调整?

浙江省1994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取费标准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第一节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一)、特类工程特征 民用建筑 1、特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3、30层以上高层建筑; 4、设有三层地下室的大型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1、跨度30米以上或沿高25米以上单层工业建筑; 2、沿高在35米以上多层工业建筑。 构筑物 1、高度100米以上烟囱; 2、高度50米以上水塔; 3、高度25米以上贮仓; 4、容积3000吨以上水(油)池。 (二)、一类工程特征 民用建筑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3、20层以上高层建筑; 4、设有二层地下室的大型公共建筑。 1、跨度24米以上或沿高18米以上单层工业建筑; 2、沿高在25米以上多层工业建筑。 3、单炉总蒸发量50吨/小时以上锅炉房。 构筑物 1、高度80米以上烟囱; 2、高度40米以上水塔; 3、高度20米以上贮仓; 4、容积2000吨以上水(油)池。 (三)、二类工程特征 民用建筑 1、中高级大中型公共建筑; 2、技术要求较高的小型公共建筑; 3、10层以上高层建筑; 4、设有一层地下室的大中型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1、跨度21米以上或沿高12米以上单层工业建筑; 2、沿高在20米以上多层工业建筑。 3、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以上锅炉房。 构筑物

1、高度50米以上烟囱; 2、高度25米以上水塔; 3、高度12.5米以上贮仓; 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以上变压器支出架。 (四)、三类工程特征 民用建筑 1、中级中小型公共建筑; 2、技术要求较高的小型公共建筑; 3、4层以上多(高)层建筑; 4、设有半地下室外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1、跨度15米以上或沿高8米以上单层工业建筑; 2、沿高在8米以上多层工业建筑; 3、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以下锅炉房。 构筑物 1、高度30米以上烟囱 2、高度25米以下水塔; 3、高度12.5米以下贮仓; 4、容积500吨以上水(油)池; 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以下变压器支出架。 (五)、四类工程特征 民用建筑 1、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 2、4层以下多层建筑。 工业建筑 跨度15米以下或沿高8米以上单层工业建筑。 构筑物 1、高度30米以下烟囱 2、容积500吨以下水(油)池; 3、厂区道路、围墙及室外附属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划分(一)、土石方工程 1、二类土石方特征: 机械开挖土石方。 2、四类土石方特征: 人工开挖土石方。 (二)、桩基工程 1、一类桩特征: ⑴、30米以上预制钢筋砼方桩; ⑵、40米以上现场灌注桩。

浙江定额解释(94、03定额适用)

浙江定额部分解释 (94、03定额适用) 建筑工程 1、请教您关于甲供材料的扣除方式: (1)、甲供材料退款=市场信息价(合同价)÷(1+采购保管费率)(甲方送到工地现场或指定地点)。 (2)、甲供材料退款=市场信息价(合同价)÷(1+采购保管费率)-运杂费(乙方自己运输)那么退款时把规费和税金要否一起扣除。也就是说把甲供材料的退款是否也列入直接费。 (3)、甲供材料数量如果是实际提供的数量来定,那肯定与定额用量有差异的(如商品砼等),这说明在结算时赢亏都是施工单位的事了。 答:甲供材料退款额应放到工程造价之后。计算退款额时不计算规费和税金。甲供材料数量如何计量(即计量方法)由合同来约定。一般情况下是按甲方实际提供的数量来确定的。 2、厂区内的道路和排水工程属于土建项目还是市政项目,应该套用土建定额还是市政定额? 答: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上册第323页第九章说明一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厂区、小区中的室外道路、排水项目,如按市政要求单独设计的,套用市政工程定额,否则套用建筑工程定额。 3、03定额中木地板楼地面,龙骨断面为50×60,间距为200mm,设计不同时,用量调整。假使断面、间距都与定额不同,如:断面为45×55,间距为300mm,怎么调整? 答:定额下册第21页附注:木地板木龙骨断面为50×60,间距为200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用量调整。 你提出的问题:假使断面、间距都与定额不同,如:断面为45×55,间距为300mm,怎么调整? 回答:木龙骨断面设计与定额不同,可以用简单的比例关系来进行换算。假设断面换算系数为K1,则K1=(45×55)/(50×60)。木龙骨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是不能用简单的比例关系来进行换算的。假设硬木长条地板沿房间净长方向铺设,设房间净长为L(mm),净宽为B(mm),则:木龙骨长度(定额)=(L/200+1)×B 木龙骨长度(设计)=(L/300+1)×B 假设间距换算系数为K2,则K2=[(L/300+1)×B]/[(L/200+1)×B]=(200/300)×[(L+300)/(L+200)]。所以,每100平方米:换算后的木龙骨(杉木枋)用量=原定额用量×K1×K2 =1.575×(45×55)/(50×60)×(200/300)×[(L+300)/(L+200)](立方米)。 4、屋面砖砌女儿墙下为650高砼翻口,在套价的时候,这个翻口内外侧的抹灰是并入女儿墙呢,还是拉出来,按砼墙的抹灰来套? 答:可并入女儿墙计算。 5、深层水泥搅拌桩的定额套用: 1、除了套用上册P54页相应定额外,其余还有项目应计算吗?另外其双头喷浆和单头喷浆如何区分? 2、水泥搅拌桩的空搅部分是否指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部位的工程量? 答:还需计算桩机进退场、安拆凿桩头等费用。双头、单头喷浆采用机械不同。空搅工程量计算规则见29页。

浙江2010版定额换算解析

2010版浙江省市政定换算解析 1、人工费的换算主要是由于用工量的增减而引起的。 2、材料费的换算则是由材料耗用量的改变及材料代换而引起的。 3、换算四要素:定额编号H、定额计量单位、基价、计算式。 4、换算基价=原基价+全部(或部分)人工费×(系数-1)+全部(或部分)材料费×(系数-1)。 5、预算定额的换算类型 预算定额规定允许换算的换算类型大体上可分为四类。即: 1)定额乘系数换算。根据系数所乘部位不同,又可分为: (1)定额综合基价乘以系数换算 (2)定额全部人工乘系数换算 (3)定额全部材料乘系数换算 (4)定额全部机械乘系数换算 (5)定额部分人工乘系数换算 (6)定额部分材料系数换算 (7)定额部分机械乘系数换算 2)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换算 3)木门窗木材断面的换算 4)其它换算 6、预算定额的换算方法 (一)定额乘系数的换算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换算方法。根据定额的换算规定,定额基价或部分内容乘以系数换算,从而得到新的定额基价。在进行换算时应注意,定额规定的调整系统数中,已包括定额本身的内容,所以在计算定额调整值时,应用系数减1。例如:定额规定某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或0.9)是指在定额的基础上另外增加20%(或减少10%)人工费。所以,换算公式为 换后综合基价×综合基价系数 换后基价=定额综合基价+调整部分金额×(部分调整系统数-1) (1)要正确区分定额系数与工程量系数。定额系数一般在定额分部说明或定额附注上,而工程量系数一般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定额系数是对定额基价的调整,应在定额基价中反映;而工程量系数是对工程量的调整,应在工程量中反映。(2)要正确区分定额系数。定额系数有七种。在进行换算之前,一定要正确区分和确定是哪一种系数。这是正确换算的前提。 7、若换算题中,消耗量和单价均发生变化,要将原定额中的扣除,将新的材料及消耗量换算进去。 8、根据浙江省2010版市政定额换算。

浙江省03定额常见问题与解答

1、请教您关于甲供材料的扣除方式, (1)、甲供材料退款=市场信息价(合同价)÷(1+采购保管费率) (甲方送到工地现场或指定地点)。 (2)、甲供材料退款=市场信息价(合同价)÷(1+采购保管费率)-运杂费(乙方自己运输) 那么退款时把规费和税金要否一起扣除。也就是说把甲供材料的退款是否也列入直接费。 (3)、甲供材料数量如果是实际提供的数量来定,那肯定与定额用量有差异的(如商品砼等),这说明在结算时赢亏都是施工单位的事了。 答:甲供材料退款额应放到工程造价之后。计算退款额时不计算规费和税金。 甲供材料数量如何计量(即计量方法)由合同来约定。一般情况下是按甲方实际提供的数量来确定的。 2、厂区内的道路和排水工程属于土建项目还是市政项目,应该套用土建定额还是市政定额? 答: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上册第323页第九章说明一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厂区、小区中的室外道路、排水项目,如按市政要求单独设计的,套用市政工程定额,否则套用建筑工程定额。 3、03定额中木地板楼地面,龙骨断面为50×60,间距为200mm,设计不同时,用量调整。 假使断面、间距都与定额不同,如:断面为45×55,间距为300mm,怎么调整? 答:定额下册第21页附注:木地板木龙骨断面为50×60,间距为200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用量调整。 你提出的问题:假使断面、间距都与定额不同,如:断面为45×55,间距为300mm,怎么调整? 回答:木龙骨断面设计与定额不同,可以用简单的比例关系来进行换算。假设断面换算系数为K1,则K1=(45×55)/(50×60)。 木龙骨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是不能用简单的比例关系来进行换算的。 假设硬木长条地板沿房间净长方向铺设,设房间净长为L(mm),净宽为B(mm),则: 木龙骨长度(定额)=(L/200+1)×B 木龙骨长度(设计)=(L/300+1)×B 假设间距换算系数为K2,则K2=[(L/300+1)×B]/[(L/200+1)×B]=(200/300)×[(L+300)/(L+200)]。所以,每100平方米: 换算后的木龙骨(杉木枋)用量 =原定额用量×K1×K2 =1.575×(45×55)/(50×60)×(200/300)×[(L+300)/(L+200)](立方米)。 4、屋面砖砌女儿墙下为650高砼翻口,在套价的时候,这个翻口内外侧的抹灰是并入女儿墙呢,还是拉出来,按砼墙的抹灰来套? 答:可并入女儿墙计算。 5、深层水泥搅拌桩的定额套用,1、除了套用上册P54页相应定额外,其余还有项目应计算吗?另外其双头喷浆和单头喷浆如何区分? 2、水泥搅拌桩的空搅部分是否指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部位的工程量? 答:还需计算桩机进退场、安拆凿桩头等费用。双头、单头喷浆采用机械不同。空搅工程量计算规则见29页。 6、根据图纸要求“拉结筋与填充墙连接处设一砖厚、同墙宽、同拉结筋长的C20细石砼构件”,经计算,每条砼构件体积为0.09*0.24*1=0.0216立米,根据94定额规定,零星构件指每件体积在0.05立米以内的其他构件,请问:此构件是否能套用零星砼定额? 答:可套03定额“小型构件”计算。 7、94定额墙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灰,均包括罩面压光这道施工工艺,而实际施工中未作,是否可扣回,如何扣回? 答:不调整。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管沟土方回填工程量,是否需要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答:管沟土方回填,不分管径,均按实计算。 2、锚杆(土钉)钻孔孔径,定额是按多少考虑的?如设计孔径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定额仅适用于基坑围护的土钉墙,孔径按100mm以内综合考虑。孔径超过100mm,在150mm以内时,定额中的纯水泥浆、木质素磺酸钙和灰浆搅拌机、液压注浆泵的用量,按比例换算。 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及其有防水等特殊要求的内墙,设计要求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如何套用定额? 答: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100平方米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人工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0.9。 4、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定额如何套用? 答:普通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圆钢、螺纹钢分别编制,当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其箍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圆钢相应定额进行换算。 5、何谓实腹和空腹钢构件,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实腹钢构件是指腹部构件能够在模型中参与承受轴力及弯矩(如H型钢柱等),如:H型钢柱、角钢、槽钢、工字钢、方管、矩管、箱形构件、T型钢、C型钢、Z型钢、圆管等; 空腹钢构件的腹杆或腹板不考虑承受轴力及弯矩,只对翼缘构件相对形状及稳定性起支撑作用,减少翼缘构件的计算长度(如格构式构件、蜂窝梁等)。如:格构式构件、桁架、蜂窝梁、腹板连续开孔并且无补强的梁柱等。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腹板在轴线方向有否断开或减弱,有则是空腹构件,反之则是实腹构件。如下图示:

6、需勘误的内容 (1)上册P.68页,定额2-132、2-134中的轻便钻孔机XJ-100台班单价为84.9,定额机械费分别为138.82、281.87,定额基价分别为1627、2070,分别更正为:台班单价为149.53,定额机械费为192.46、496.44,定额基价为1681、2284。 (2)上册P.84页,定额3-13和3-14表头中的“混凝土实心砖基础”增加一栏规格,分别为240和190。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章含注解

第十三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弧形门窗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内开内倒窗套用平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门窗木贴脸、装饰线套用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相应定额。

94定额计价依据

一、总说明及建筑面积 1、84定额的综合解释条款是否仍适用于94定额? 答:84定额的综合解释,只适用于84定额。对94定额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一律以新的综合解释为准。 2、同一建筑物内,有部分檐高在20米以上,另一部分檐高在20米以内,塔吊的垂直运输增加费应如 何计算? 答:均按檐高在20米以上计算垂直运输增加费用。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如何划分? 答:每100平方米超高部分建筑面积增加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划分如下: 单位:元 4、烟囱、水塔、贮仓等的超高费用如何计算? 答:构筑物定额中,均已考虑了相应高度的工、料消耗定额,不再另计超高费用。 5、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时,凸出屋面的旋转式观光厅,可否计算超高高度? 答:可以计算建筑物超高高度。 6、现浇斜屋面住宅的跃层,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跃层的净高均大于2.2米者,按跃层的围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跃层的最高点高于或等于2.2米,最低点高于1.6米时,按跃层围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二分之一计算。 二、册说明及附录

1、定额子目所列的砼二次分析中碎石未分具体规格,其价差如何计补? 答:为简化计算,便于结算,砼中的碎石材料价差计补时,按碎石综合价格直接调整基价差,综合的权数如下: 碎石料径(mm) 综合权数(%) 6-1320 13-25 30 25-38 50 砼中的碎石基期(94年)综合价格为43.56元/t。各地造价信息中心也应据此增发砼的碎石综合市场信息价。2、册说明四-2规定:宁、温、舟三市的砼配合比定额中水泥用量和部分市(地) 采用强度等级在C15及C15以上的卵石砼配合比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是否按单项定额分别调整? 答:应以一单位工程为单位,统一调整水泥用量。 例如:某一幢大楼的钢砼基础、柱、梁、墙、板和雨篷、阳台等全部砼配合比定额中的水泥合计用量为1000t,则宁、温、舟三市应增加的水泥定额用量为1000t×2.5%=25t;部分用卵石砼的市(地),在一单位工程中,使用C15及C15以上的卵石配合比定额中水泥的合计用量为1000t,则应合计减少水泥量为1000t×(1-0.975)=25t。 3、根据上册说明,单根钢筋连续长度每超过8米增加一个搭接,对盘圆钢筋是否适用? 答:适用。 4、在第五分部现浇整体楼梯(5-31)定额及第十一分部化粪池、隔油池等定额中所用的525#水泥用量,在二次分析中未与425#水泥分列,在调整水泥价差时,如何处理? 答:签于上述定额子目中525#水泥用量极少,不影响工程造价,为计算方便,仍按二次分析所列的水泥用量调差。 5、卷扬机带冲抓锤的桩机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如何计算? 答:该桩机的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已包括在机械台班费内,不另计算。 6、震动打拔桩机(激震力40t以内)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 答:按锤重1.8吨柴油打桩机取费。 7、机械的停置台班费如何计取? 答:机械台班定额已考虑了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临时性机械定置时间,包括在机械幅度差内,不另计算。但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机械停置时,施工单位应收取停置台班费。停置台班费按停置机械的折旧费、人工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计取。 8、按定额规定可计算场外运输费和安拆费的机械,在同一施工点内,单位工程之间的转移,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位工程之间转移距离在50米以内,按相应的场外运输费乘系数0.1计算;距离在50米以上300米以内乘系数0.4计算;距离在300米以上500米以内乘系数0.6计算;若机械自行移运者,按机械移动的台班费计算(移动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0.5台班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1台班的,按1台班计算),需铺设轨道的,轨道铺设费另计。需解体转移的,安拆费另计。 9、下册册说明规定:装饰定额也适用于二次装饰。"二次装饰"是何含义?与"单独装饰"有何不同? 答:"二次装饰"是指为改变原有装饰的功能和效果而作的再次装饰;而"单独装饰"是因目前有些工程采用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故称"单独结构"、"单独装饰"。就装饰预算定额而言,既适用于结构与装饰一次总包的

浙江2003版定额综合解释(安装部分)

1#大中小发表于 2005-9-7 14:15 只看该作者 浙江2003版定额综合解释(安装部分) 2003版定额综合解释(第一期)(安装部分) 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 答:可以。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0.5%~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 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 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 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 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其后各级照明供电回路不再重复计 算。 住宅小区的每幢楼宇用电,由小区变电所供电,可按小区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 电回路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 例1:某综合楼变电所由六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2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综合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2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 应乘0.2系数。 例2:某教学楼主配电室两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16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教学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16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 应乘0.2系数。

浙江94安装计价定额解释

水 1、用于工艺管道系统上的由采购成品煨制弯头组成的方型补偿器及其主材费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续)》第六册解释:方型补偿器安装,直管部分可按延长米计算,已包括弯头所占长度,套用第一章“管道安装”定额相应项目;如果使用采购成品煨制弯头,供应价中含有钢管价值时,为避免重复计算钢管主材费,其所占长度与碳钢无缝弯头1.5D弯曲长度差 额数量应减去。弯头数量按实际数量计算。 2、UPVC塑料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应套用什么定额? 答:套用浙江补充定额刊载于《浙江造价管理》1999-6 P11。 3、给排水管道穿楼板,设计要求作防水处理,套用“刚性防水套管制安发”定额是否妥当? 答:不妥,刚性防水套管适用于穿水池、地下室壁、屋面管道。管道穿楼板作防水处理也不同于一般的穿楼板钢套管制安。因此,宜参考刚性防水套管制安子目,按不同的楼板结构厚度乘相应的系数。当楼板厚度≤100毫米,相应子目定额乘0.2,当楼板厚度≤200毫米,相应子目定额乘0.4,当楼板厚度> 200毫米时,相应子目定额乘0.6。 4、《使用手册》第573页33条解释中,柔性铸铁管管件,配件中是否包括连接螺栓和橡胶密封圈?答:未包括连接螺栓和橡胶密封圈,当管、配件和连接螺栓,橡胶密封圈均由施工单位采购时,可直接套用以下定额换算子目(参见浙江省安装工程常用主材(设备)组价手册相应定额编号)。当管、配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及规格单位主材费安装费人工费8-122H 室内柔性抗震排水铸铁管DN50 10m 297.88 223.52 36.8 8-123H 室内柔性抗震排水铸铁管DN75 10m 434.22 392.60 44.72 室内柔性抗震排水铸铁管 8-124H 10m 612.77 756.83 56.60 DN100 室内柔性抗震排水铸铁管 10m 1043.90 766.22 61.22 8-125H DN150 室内柔性抗震排水铸铁管 8-126H 10m 1943.93 894.53 65.51 DN200 5、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中室内与室外碰头点应套用什么定额? 答:应按全安预算定额解释汇编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第27条解释规定执行,见《使用手册》P490-27,

1994版全统定额解释汇编

1994版全统定额解释汇编

94版全统定额解释汇编安装定额 二〇〇七年五月整理

目录 第1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2) 问题:本定额与原定额的不同 (2) 问题:本定额的使用范围 (2) 问题:定额中主要问题的说明 (3) 问题:本定额部分名词补充解释 (3) 问题: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是按人工费的50%计算,还是按基价的50%计算? (4) 问题: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正式使用,因生产工艺变更,需要拆迁至其他地方,其拆除费是否可按旧设备拆除费用计算?“拆旧装新”是否也是使用本规定? (4) 问题:设备的“超高”是否按超出部分为基数计算?某一工程的设备安装,一部分操作高度超过5米,另一部分不超过5米,应如何计算超高基数? (4) 问题:施工现场与安装现场有何区别?其范围各有多大? (4) 问题:出库搬运、厂内搬运、场内搬运三者有何区别? (4) 问题:起重机安装定额中,起重机的试运转是否包括负荷? (5) 问题:设备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

的水平距离超过70米,是否可以调整? (5) 问题:材料或工(机)具的水平搬运,其运距超过了400米是否可以调整? (5) 问题:一般机具摊销费每吨8.74元,各地区是否可以换算? (5) 问题:电梯、风机、泵等各种安装,均未包括脚手架搭拆,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应如何计算? (5) 问题:清洗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5) 问题: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定额内,是否均已包括设备基础灌浆工作?如已包括,是否与第十三章说明有重复? (5) 问题:安装单梁起重机、电葫芦是否也按照第111页表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 (6) 问题:洗涤塔是否包括木格层安装? (6) 问题: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一章中的设备安装,如不能使用厂房内的电动桥式起重机,按各章说明的规定乘以相应系数后,是否还要收取每吨8.74元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 (6) 问题:一般起重机具(如金属桅杆)是否要算折旧费? (6) 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安装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与定额不符,是否可以调整? (6)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doc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浙建站计[2012]19号) 发布时间:2012-3-28 点击率:2017 次 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 答:不能引用。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 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 、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 以下的内容,10Kv 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 、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 、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 答:公称直径80 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 ~4-1200 子目;公称直径100~150 塑 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 ~4-557 子目。 5 、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 答:不是。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 、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 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 、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 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 1.03 系数。 8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 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 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 调整为0.06 。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 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0.06 ,其余不作调整。

浙江200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浙江94定额综合解释

浙江省(1994) 定 额 综 合 解 释

浙江省1994定额综合解释 目录 一、建设工程费用问答 (1) 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7) 1、总说明及建筑面积 (7) 2、册说明及附录 (8) 3、土石方工程 (10) 4、打桩工程 (11) 5、基础及垫层 (14) 6、砖石工程 (15) 7、砼及钢筋砼工程 (16) 8、钢木结构 (16) 9、构件运输及安装 (16) 10、屋面工程 (16) 11、附属工程 (16) 12、脚手架工程 (17) 13、楼地面工程 (17) 14、墙柱面工程 (18) 15、天棚工程 (19) 16、门窗工程 (19) 17、油漆、涂料工程 (20) 18、其他工程 (21) 三、安装工程计价依据 (21) 1、水 (21) 2、电 (24) 3、通风 (31) 4、安装综合 (32) 四、市政定额综合解释(93) (39)

一、建设工程费用问答 1、县级市套市区费率还是套县城(镇)费率? 答:套市区费率。 2、建筑设备安装与建筑物合并一个单位工程确定工程类别,文明施工增加费,是否可参照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增加费费率执行? 答:文明施工增加费以单位工程为计费单位,文明施工增加费分别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率计取。 3、水泥搅拌桩套用什么费率? 答:用灌注桩费率。 4、单独打灌注桩工程中,桩尖制作、运输、埋设桩尖、凿桩头、钢筋笼制作、机械进退场费等,应按什么费率计取? 答:上述灌注桩范围内的工程,凡由打桩单位施工的,均应套用打灌注桩费率。 5、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安装工程,在车道上施工能否计取行车干扰费? 答:凡在沟槽外侧距通车道边5米以内铺设上述管道者,均可计取行车干扰费。 6、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一般管道沟槽土石方套用什么费率? 答:用大型土石主费率。 7、在施工现场单独制作预制砼桩套用什么费率? 答:采用单独砼构件制作费率。 8、单独打砼预制桩套用什么费率? 答:用成品桩费率。 9、单独打砼灌注桩套用什么费率? 答:用灌注桩费率。 10、砼灌注桩单独沉管或单独成孔和单独灌注砼分别套用什么费率? 答:单独沉管(成孔)用成品桩费率;单独灌砼用建筑物或构筑物费率。 11、单独软基地水泥搅拌桩加固套用什么费率? 答:用灌注桩费率。 12、建筑工程包定额用工费率如何计取? 答:由业主与承包商或承包商与承包商协商确定。 13、建设单位购置和安装铝合金门窗,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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