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罹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高温危害由于受地质、气象条件及设备运转发热等影响,有些场所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地面露天工作场所、室内场所及其它温度异常地点温度可能会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工作人员身体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四)噪音危害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三、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尘肺病及煤尘爆炸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作业人员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⑴运转工区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臵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⑵通防工区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煤业公司、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⑷煤矿井下实施爆破时,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臵,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凡接近老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三)高温中暑的预防应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通风及降温措施,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气温不超过26℃,机电硐室气温不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气温超过30℃,机电硐室气温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高温环境工作工人的劳动休息制度。确保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组织好作业工人的医疗互救工作,培训保健员进行中暑的初级救护和发放防暑药物等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者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四、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职业危害突发事故遇险人员的生命、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尽量将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紧张有序的顺利开展,特组建如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等必须立即赶到指挥部,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总工程师是矿长的第一助手。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副矿长负责指挥。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成员职责

1、指挥组组长:矿长,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要工作:制定应急救援计划,并全权指挥,以坐台指挥为主。

2、抢险救灾组组长:分管生产副矿长,成员: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事故单位负责人主要工作: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及生产恢复工作。

3、矿山救护组长:救护队队长成员:救护队队员主要工作:侦察、探明职业病危害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4、通风组组长:矿总工程,成员:通防科及通防工区全体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监视全矿通风系统及井下空气成分检测,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改造与恢复工作。

5、机电组组长:分管机电副矿长成员:机电科及运输工区、运转工区、皮带工区全体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负责落实全矿供用电及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及时将自救器等有关物资送到井下避灾路线内的靠近事故地点处。

6、调查组组长:分管安全副矿长,成员:安监科、劳动人事科、工会、矿长办公室、政工科等单位相关人员主要工作: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搜集原始资料、起草事故报告。

7、器材供应组组长:分管经营副矿长,成员:物资采购科、物资管理科全体人员主要工作:负责全部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并负责按规定装车、封车押运至副井井口或地面事故地点。

8、医疗急救组组长:分管后勤副矿长,成员:医院全体人员。主要工作: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人员的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救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伤员护送等。9、后勤服务组组长:分管后勤副矿长,成员:矿长办公室及物业公司全体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外来人员生活接待及内部救援人员的生活安排。

10、秩序维护组组长:保卫科长,成员:保卫科全体管理人员、矿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主要工作:负责地面事故现场的保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巡视地面其它重要场所,做好事故抢救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善后处理组组长:矿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政工科、矿长办公室、调度室、物业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主要工作:负责事故过后受害职工的安排,事故抢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物资清点等。

(三)粉尘所致矽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10倍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2、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四)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预警信息的发布与报告:

(1)人工系统专职测尘员负责测定井下各个采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一旦发现超过规程

规定,立即报告调度,由调度通知灾区所有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井下不同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告警设置系统的告警值,必须在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时告警。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各个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范围进行预警和预警解除。

2、信息报告程序:井下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距离灾区最近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跟班干部汇报;矿调度室要负责记录中毒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井下被困人数等详细情况,并立即向值班矿长、以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汇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各专业预案,迅速作出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3、应急处置

(1)当调度室接到井下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并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根据灾情程度,确定响应等级并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抢险指挥部并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分析灾情、制定灾区侦查方案;派遣救援队员进入灾区探查和实施救援;指挥部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发生中毒事故时的紧急措施:1)正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发生中毒事故时,立即带好自救器撤离,撤离前必须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2)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或地面。在搬运途中,如仍受有害气体威胁,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将中毒者口中一切妨碍呼吸的东西如假牙、粘液、泥土除去,将领口及腰带松开,并使患者保暖。3)等撤至安全地点以后,立即电话报告调度灾区情况。包括灾区人数、中毒人员、灾区情况,撤出人数等。4)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有跳动,要立即给中毒者闻氨水解毒,并解开衣服,搓摩他的皮肤,使他温暖以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心脏也停止了,就要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同时进行人工呼吸。5)如果是硫化氢中毒,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和手帕盖住他的口鼻。6)如果是二氧化碳窒息,情况也不太严重,只要把他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体息后,就会苏醒。假如室息时间较长,就要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先要搓擦他的皮肤。7)在救护中,急救人员一定要沉着,动作要迅速。在进行急救的同时,可请求市急救中心派医生来救治。8)对于接触甲烷造成窒息的昏迷患者,以改善缺氧,解除脑血管痉挛、解除脑水肿为主,应进行输氧、静脉滴注普鲁卡因,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高压氧仓内给氧。对重症患者,在输氧的同时要给予一定抗生素药物,以预防感染的发生。9)对于接触二氧化碳造成窒息的昏迷患者注射呼吸兴奋剂,给予抗生素预防继发感染,CO2结合力下降者,静脉滴注碳酸氢钠或乳酸钠;四肢痉挛者,可给较大剂量的镇静剂;有肺水肿、脑水肿者,可进行相应的对症处理。10)对一氧化碳轻症急性中毒者,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中,保持患者呼吸道畅通,吸入新鲜空气,可很快恢复;对中度和重度中毒者,除上述处理外,呼吸停止者,应进行人工呼吸和加压给氧,注射呼吸兴奋剂;昏迷不醒者,可给以普鲁卡因静脉点滴,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脑水肿。要注意预防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11)对氮氧化物轻度中毒者,迅速使患者脱离现场;中度或重度中毒者给予输氧、人工呼吸、注射兴奋剂,极严重患者应加压给氧,有条件的地方可用高压氧仓治疗;有喉头水肿、痉挛者,应及早实行器官切开,并滴入异丙基肾上腺素、麻黄碱、普鲁卡因可的松等药物。12)对硫化氢轻症急性中毒者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中,窒息患者应施行人工呼吸或输氧,并注射呼吸兴奋剂,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维生素丙及10%的美蓝注射液液等药物,注意并预防脑水

肿或肺水肿的发生,预防感染,用清水或碳酸氢钠液清洗眼睛等。

4、扩大应急中毒事故的灾情较大,人员无法全部撤离、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矿山救护队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五)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1、轻症中暑的患者,让其迅速离开高温或日照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或阴凉处,适当吹风并给以清凉饮料,稍休息可恢复正常;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明显者可给以消暑药物,可很快恢复正常。

2、重症中暑者,应送医院抢救治疗,根据病情分别以补充水分和电解质为主;昏迷者应积极处理昏迷,并要注意预防休克和脑水肿的发生。

(六)噪声应急救援预案

1、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噪音或噪音指标超过国家最高标准时,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开启备用设备并通知矿调度室。

2、定期体检发现职工听力严重下降或出现严重烦躁情绪,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应急救援用品的准备和储备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设备、器材及药品的准备和储备。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505条配备救援装备,并保证状态良好。通防工区准备作业场所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仪器和设备,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及时补充瓦检仪和自救器。医院准备和储备担架、供氧器、呼吸器及各种急救医疗器材、常用急救药品等,并配有现场抢救用的急救箱。救护车内配备供氧器、呼吸器、担架、急救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材。

六、外部援助和技术保障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通知附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医疗抢救和现场调查控制等工作。

七、终止预案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危害因素的消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终止的条件为: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消除,事故得到完全控制。

2、中毒人数不再增加,恢复正常生产。

3、其他由于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引起的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职工健康造成损害,矿区秩序恢复正常。

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项目部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职业危害事故分析 (一)粉尘危害 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罹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 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高温危害 由于受地质、气象条件及设备运转发热等影响,有些场所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室内场所及其它温度异常地点温度可能会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工作人员身体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四)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井绞车房、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尘肺病及煤尘爆炸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煤层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岩石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防范措施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防范措施煤矿生产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与振动,以及某些深度井工煤矿的硐室温度高、湿度大等不良的气象条件。 职业病危害后果主要有: 1、生产性粉尘煤矿生产中,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 2、有害气体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氮(NO2)、硫化氢(H2S)、二氧化硫(SO2)、氨气(NH3)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 4、不良气候条件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 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主要有: 1、粉尘防护措施:1.加设喷雾洒水降尘设施。 2.以及湿式打眼和水炮泥的使用。 3.加强个人防护的用具。 4.分配合理的风量。

2、有害物质气体防护措施有: ①消除毒物。煤矿井下的有毒气体主要来源于炮烟和煤氧化、火灾等。因为很多有毒气体是易溶于水的,通过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气体含量,净化空气,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②加强个人防护。炮后烟未散去或作业现场空气质量太差时,不要急着进入工作面,待烟散尽、现场空气质量好转时再进入工作面,还应用好防护服、防护面具、防尘口罩、自救器等。 3、噪声和振动防护措施有: 噪音危害预防控制。吸声,消音,隔音,隔振,卫生保健措施。(1)控制噪声传播。隔声:用吸声材料、吸声结构和隔声装置将噪声源封闭,防止噪声传播。 (2)采用合理的防护措施。利用耳塞防护。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dB(A),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较好。 (3)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工作时间穿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离开噪声环境,限制噪声工作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高温危害防护措施有: 合理布置热源,隔热,加强通风换气,加强个体防护。 (1)通风降温。加大风速排除热量。 (2)喷雾洒水降温。在工作面喷雾洒水既可以降温又可以降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得: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与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得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矿井从事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得引导矿井得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得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矿井得生产与现场得具体情况确定得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得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得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得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得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与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得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得噪声与局部得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得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得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得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得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与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就是指一氧化碳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得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得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与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得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与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与个人使用得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矿井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得组织领导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其她各部门、岗位按《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得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与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得威胁着广大职工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08标准与《新华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得使用管理。

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

中建市政公司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应对突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在 发生突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发 展,为平安奥运做贡献,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北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工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健 全各级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协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 抢险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确保应急救援的及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降低负面影响。 1.4 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公司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 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 (Ⅲ级)三个级别。 1.4.1 重大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Ⅰ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 或死亡5人以上; 1.4.2 较大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 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4.3 一般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无死亡。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建市政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公司职业病防治应急指挥部 公司职业病防治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 成。 2.1.1 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公司应对职业病危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公司 各部门、项目部开展较大、一般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公司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 (4)承办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1.2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公司主管职业卫生的领导担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应急指挥 部的领导工作,对公司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 公司职业病防治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公司职业病 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1.3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职业病防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公司 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部门经理担任。

非煤矿山职业病危害与对策

编号:SM-ZD-60437 非煤矿山职业病危害与对 策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非煤矿山职业病危害与对策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矿山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现场环境复杂,受自然条件制约,生产条件变化、不安全因素多等特点。在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水、火、工业外伤等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其职业病危害也十分严重。据统计,20xx 年全国共报告尘肺病例12248例,约有71.7%发生在矿山。职业病已经成为严重损害广大矿山企业职工生命安全、阻碍矿山行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结合实际工作和有关资料,就非煤矿山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做简要介绍,供广大同行和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1 非煤矿山中存在的粉尘类职业危害和防制措施 1.1 非煤矿山中存在的粉尘类职业危害①矽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可能导致接触人员产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巫溪县马镇坝后山场平及路网工程--凤马大道二标段 建 筑 工 程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方 案 重庆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编制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防治防治 (1)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1) 五、预防控制措施 (2) 六、预防职业病的安全检查制度 (5)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办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做好巫溪县马镇坝后山场平及路网工程--凤马大道二标段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现场实际工作,制定出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项目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振动、高温作业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方案。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

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4、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5、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预防控制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25154

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生产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 防护措施 一、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 (一)职业危害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对劳动者和劳动能力的侵害,称为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分为三类: 1、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 2、劳动组织中的职业危害 3、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 (二)煤矿职业危害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是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气候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煤矿生产中,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

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 4、不良气候条件 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的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 5、放射性物质 井下的氨气及其他气体,对矿工的健康有一定的影响。此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的特点,易造成矿工腰腿疼和各种外伤等。 二、职业病、煤矿主要职业病、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在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报告等做了明确规定。 煤矿职业病主要是尘肺病,噪声引起的听力下降或耳聋,振动引起的疾患和高温引起的疾患等。 1、尘肺病

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SO45001-2018)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1、硫化氢 危害: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气管周围炎,意识障碍等;重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出现肺水肿、心机损害、心脏衰竭;眼部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损害;高浓度(1000mg/m3以上)吸入可发生猝死。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硫化氢接触者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及时输氧,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虑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防化学品手

套;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及时换洗工作服;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2、汽油 危害:高浓度吸入汽油蒸汽可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中毒性脑病,出现精神症状、意识障碍;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较长时间接触引起灼伤,个别发生急性皮炎;慢性中毒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中毒性脑病、肾脏损害,可致皮肤损害。 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高浓度时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手套。 3、液化气 危害:吸入有毒,有麻醉作用;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慢;液化气发生泄漏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造成低温,有冻伤皮肤的危险。 应急处理:液化气中毒,立即将病人救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并要注意保暖;病人呼吸停止,需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注射呼吸中枢兴奋剂;皮肤冻伤者,先用温水洗浴再外涂冻伤软膏,最后用消毒纱布包扎。 防护措施:生产过程密封,全面通风,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高浓度环境中,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的防护手套;工作现场避免高浓度吸入,进罐、限制空间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4、一氧化碳

2018年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矿2018 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目标 1、减少或避免职业病例发生; 2、新工人或变更工种时告知职业危害; 3、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4、按期进行全员职业卫生培训; 5、按期进行全员职业健康体检; 6、按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7、按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指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 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6、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等检测率达 到90%以上; 三、进度安排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 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职业危害告知 我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绝不隐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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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矿井从事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矿井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矿井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30-78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2、职业病,本企业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在紫外线照射、人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魏建庄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董跃秦 (安全副矿长)董跃秦 成员:安全科全体人员、生技科全体人员、机电科全体人员。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技术科,由高文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1、组长职责 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送审稿)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送审稿)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目前尚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用人单位编制预案缺乏纲领性导则指导,故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是可行且必要的,该导则具有较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指导我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技术需求,为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保护劳动者健康,特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本标准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江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起草制定。 2、起草单位情况和主要编制过程 2.1起草单位情况 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承担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监控预警技术研究;承

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技术鉴定与分析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与推广;开展安全评价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中心现有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实验室两个—江西省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和江西省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个—江西省工业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还承担江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2主要编制过程 1、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在起草前期调研了大量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赴多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调研,且对用人单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分析基础上制定的。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了深入推敲。 2、2017年1~3月,起草了标准草案,并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 3、2017年4月,列入省质监局2017年第一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4、2017年5月~2018年8月,组织江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进一步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专家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二、编制原则 1. 原则性

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附报告)

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开采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浙江某某XYP[2016]00xx 【资料性附件】 浙江某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目录 附件1 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2评价依据 (2) 1.3评价目的 (5) 1.4评价范围 (6) 1.5评价单元 (7) 1.6评价内容 (8) 1.7评价方法 (8) 1.8评价程序 (9) 1.9质量控制 (11) 1.10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11) 附件2 工程分析 (16) 2.1工程概况 (16) 2.2产品和原辅料 (22) 2.3总体布局 (24) 2.4生产设备布局及设备自动化 (25) 2.5开采方案与采矿工艺简介 (26) 2.6施工过程分析 (30) 2.7建筑卫生学 (30) 附件3 类比调查 (32) 3.1类比企业的选择 (32) 3.2类比调查内容 (36) 3.3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4) 3.4类比调查结论 (52) 附件4 职业病危害评价 (54) 4.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54) 4.2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67) 4.3拟设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评价 (70) 4.4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评价 (71) 4.5总体布局分析及评价 (73) 4.6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及评价 (75) 4.7建筑卫生学分析及评价 (77) 4.8辅助用室分析及评价 (78) 4.9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分析及评价 (79) 4.10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 (80) 附件5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81)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1、在制定我矿生产、安全、工会和发展规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2、建立由矿长负责的职业病防治三级网络管理体制。按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面有效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会组织及群从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应当设置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投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劳动者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权利,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权利,有依法要求有害作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预防与治疗的权利。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超过国家卫

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未配置必须的个体防护设施的,劳动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检举、控告。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防治领导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者不得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预先告知劳动者。 7、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严格按国家规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影响和污染其他场所。 8、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确定急救人员,并制订急救预案。 9、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1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工艺流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有关资料。 11、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职业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3) 1.4应急预案体系 (3) 1.5应急工作原则 (4) 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 2.1粉尘 (5) 2.2噪声 (5) 2.3有毒有害气体 (5) 2.4高温 (6)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6) 3.1 应急组织体系 (6) 3.2指挥机构与职责 (7) 3.2.1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8) 3.2.2应急副总指挥职责 (8) 3.2.3六个救援组职责 (9) 3.3应急职能部门职责 (9) 4 预防与预警 (13) 4.1危险源监控 (13) 4.2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3)

4.2.1综合防尘措施 (13) 4.2.2噪音防护措施 (13) 4.2.3高温防护措施 (14) 4.2.4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4) 4.3 预警行动 (14) 4.4 信息报告与处置 (15) 4.4.1信息报告 (15) 4.4.2处置措施 (15) 4.4.3事故报告内容 (15) 5 应急响应 (16) 5.1 响应分级 (16) 5.2 基本应急程序 (17) 5.2.1 五级应急响应 (17) 5.2.2 应急行动 (18) 5.2.3 事态控制与评估 (24) 5.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5) 5.3.1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5) 5.4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置 (26) 5.4.1应急结束条件 (26) 5.4.2应急结束程序 (26) 5.4.3现场清理恢复程序 (26) 5.4.4善后处置及恢复生产 (27)

5.4.5事故调查程序 (28) 5.4.6救援工作总结程序 (28) 5.4.7 保险 (28) 6 信息发布 (28) 7 保障措施 (29) 7.1 经费保障 (29) 7.2 其他保障 (29) 8 培训与演练 (29) 8.1培训 (29) 8.2演练 (30) 9奖惩 (30) 9.1奖励 (30) 9.2惩处 (30) 10 附则 (31) 10.1制定与解释 (31) 10.2应急预案实施 (31)

201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9年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1、硫化氢 危害: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神经毒物,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气管周围炎,意识障碍等;重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出现肺水肿、心机损害、心脏衰竭;眼部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损害;高浓度(1000mg/m3以上)吸入可发生猝死。 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硫化氢接触者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及时输氧,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虑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防化学品手套;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及时换洗工作服;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2、汽油 危害:高浓度吸入汽油蒸汽可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中毒性脑病,出现精神症状、意识障碍;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较长时间接触引起灼伤,个别发生急性皮炎;慢性中毒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中毒性脑病、肾脏损害,可致皮肤损害。 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高浓度时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手套。 3、液化气 危害:吸入有毒,有麻醉作用;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慢;液化气发生泄漏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造成低温,有冻伤皮肤的危险。 应急处理:液化气中毒,立即将病人救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并要注意保暖;病人呼吸停止,需立即进行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晋煤集团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晋煤集团 2016年11月

晋煤集团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目录 1、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6、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7、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8、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9、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及检测、评价制度 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管理制度 14、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6、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17、煤炭公路运输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8、洗选系统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煤矿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审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会议,听取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 治措施 1

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矿井从事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矿井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矿井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能够产生锰尘外,还能够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矿井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

常见的煤矿工人职业病及其防治

常见的煤矿工人职业病及其防治 [导读] 煤矿工人职业病有哪些?煤矿工人的皮肤病: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长期缺少阳光照射、煤矿除(防)尘措施和煤矿职工卫生状况等对煤工皮肤有一定的影响,导致井下作业的采掘工在毛囊炎、痤疮、皮肤瘙痒症、胼胝等皮肤病患病率明显增高。 一、常见的煤矿工人职业病: 1、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 2、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 3、煤矿工人的皮肤病: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长期缺少阳光照射、煤矿除(防)尘措施和煤矿职工卫生状况等对煤工皮肤有一定的影响,导致井下作业的采掘工在毛囊炎、痤疮、皮肤瘙痒症、胼胝等皮肤病患病率明显增高。 4、振动病及局部振动病 局部振动病是因长期接触强烈的生产性振动所引起的一种疾病。早期可出现肢端感觉异常、振动感觉减退,主要症状为手麻、手疼、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痛(多在夜间发生),其次症状为手僵、手颤、手无力(多在工作中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 5、噪声性耳聋

噪声性耳聋是由于长期处于强噪声环境中而引起的一种缓慢进行的耳聋。长期在上述强噪声的环境中工作,易引起听觉系统的损害,形成耳聋,同时还可能引起对人体其他系统的损害。 6、中暑 中暑是指由于高温环境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中枢的功能障碍,汗腺功能失调和水、电解质平衡紊乱所导致的疾病。 7、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该病是由于长期、持续、反复、集中和力量稍大的摩擦和压迫而引起的疾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患病率约为1.6 %,在一些煤层薄、工作面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矿区,其患病率可高达14.39%。工龄越长、年龄越大、患病率越高。不同工种的患病率是有差异的,其中采煤工最高(65.78%),其次是掘进和开拓工(20.15%)。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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