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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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录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情况 (1)

二、“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2)

三、“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5)

(三)工作目标。 (5)

四、主要任务 (7)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7)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7)

(三)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7)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8)

(五)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 (9)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9)

(七)加强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10)

(八)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10)

五、重点工程 (11)

(一)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1)

(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 (11)

(三)矿山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能力建设。 (12)

(四)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 (12)

(五)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产品性能检测检验中心建设。 (13)

(六)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国家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工程。 14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4)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机制。

(14)

(二)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和经费保障制度与财政政策。

(15)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与规范。 (15)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 (16)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6)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努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一案三制”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情况

应急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制定了矿山救护队资质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等规章、标准和制度;国家、省、市三级及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安委会框架内建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分别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协调机制,建立了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由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初步形成,队伍数量及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预案编制质量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部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央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质量逐步提高,其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已全面启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已得到批复并开始建设。各省(区、市)应急平台正在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积极开

展实施工作,部分省(区、市)及中央企业应急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逐步规范,培训工作管理、培训内容逐步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逐步得到重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企业结合各自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设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在煤矿瓦斯、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采矿动力灾害等的监测、监控、预警和救援等方面研制开发了一批新技术和新装备;事故预防性检查工作全面展开,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成效显著。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对服务区域内的企业开展了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活动,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的提高和功能的扩展,事故救援成效越来越显著。同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了各类自然灾害的救援工作,成绩突出。

二、“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是应急管理法制、标准工作滞后,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实际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不充分,规章标准不健全。

二是地方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展缓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建设国家、省、市三级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目前,还有42%的市(地)没有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层层衰减。已经成立的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多数职能不健全、编制少、人员不能完全到位,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履行职责困难重重。

三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综合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应急资源部门分割问题比较突出。有关方面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

四是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缺乏应对重大复杂事故的大型特种装备,难以满足跨地区跨企业处理特别重大复杂事故的要求;企业专兼职队伍投入不足、装备陈旧,队伍的分布及装备水平滞后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尚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及救援工作的需要;缺乏对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引导,难以发挥其积极性和社会效应。

五是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仍然薄弱;应急预案操作性差,实用性不强;部分预案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全,预案衔接性差。

六是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应急平台体系尚不健全,研发和检测检验能力有待加强。现有应急平台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数据交换。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生产过程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尚未建立。

七是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尚不健全,现有培训演练能力与实际

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缺少专业的国家、省、市应急培训演练场所。培训演练的设施和模拟实战训练系统不完善,用于培训的教具和演练装置、设备性能落后。

八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国采矿、石油、化工等产业快速发展,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大幅度上升,等级不断提高。全国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数量、分布和动态情况不清,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够,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尚未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对各地区的重大危险的控制和管理情况也缺乏有效手段。

九应急管理经济政策缺失现象较严重。应急救援费用难以得到补偿。大部分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发生的材料损耗、交通费用等得不到补偿,救援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缺口大。救援人员待遇、奖励、抚恤以及救援车辆免交过路(桥)费用等经济政策缺失。

三、“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一案三制”为重点,以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为主线,健全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基础工作,广泛宣传教育,狠抓预案管理,增强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救援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科学救援。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基层、专兼结合。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提升能力。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符合国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重点领域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可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并为应对其他灾害提供有力的支持。

具体目标:

法制建设目标:到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的基础上,出台与其配套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机构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国家、省、市、重点县及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全部建成,应急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应急预案与培训演练工作目标:到2015年,形成“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体制,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达到每年至少1次。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目标: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区域)、骨干和基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国家级队伍按照建设条件要求100%完成建设工作,国家应急救援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要求100%完成装备配置;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按照规程实现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平台体系建设目标:到2015年,国家、省、市、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达8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事故现场的图像、数据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实时传输接入率达到80%以上。

应急响应工作目标:到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0分钟内完成对事故周边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动;国家级队伍应急救援辐射能力加强,特别重大、复杂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携装备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由原来的12~20小时缩短到6~10小时。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尽快颁布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形成科学、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颁布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规范》等标准。逐步完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的投入和救援费用支出,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内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标准、救援队员津补贴、抚恤和退出补助等制度;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引入商业保险的运作办法。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研究推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方法与机制,积极推动各省、省辖市和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推动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及省属大型企业全部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并进行必要的装备配备,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三)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国务院有关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

作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省级应急管理机构、国家级救援队伍之间畅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日常工作机制和现场指挥机制;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依法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以国家级安全生产救援队伍、骨干救援队伍为主要救援力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推动各地区将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成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有益补充;建立和完善国家、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运行机制;加强矿山救援队伍与矿山医疗救护队伍协同作战能力,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纳入各地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展化工园区、小煤矿聚集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重点补充完善各级救援队伍应对重特大、复杂事故救援任务所需要的救援车辆、抢险救援装备、监测侦检设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后勤保障设备等装备器材;提升人员素质与专业能力,加强日常训练,搞好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技能;鼓励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

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事故防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五)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

开展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生产过程的信息普查,开展风险评估,规范预案编制过程,细化操作程序,提高预案质量;搞好预案衔接,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加强预案培训与演练,总结救援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部门、企业预案,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各类事故情景,组织编制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面向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国有大型企业现有的应急救援培训资源,对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系统进行必要的装备设施补充与完善。通过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省级和各专业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实现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管理人员、指挥协调人员以及各级救援队伍指战员的培训和演练。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完善培训教材体系,充实师资队伍;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国民素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

预防与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七)加强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应急救援技术的现代化、集成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国家、省、市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加强指挥、协调、辅助决策等功能;加强应急救援科研能力、检测检验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等建设,促进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和救援装备的研发和应用以及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的储备和合理布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指定有关企业、单位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生产能力,形成多层次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紧急避险、应急救援、逃生报警、逃生路线标识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损害救援人员身体健康的落后救援技术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淘汰。

(八)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以及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大型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或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建设国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中心,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开展重大危险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功能安全测试、分析等工作。

五、重点工程

(一)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本着统筹全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参考国外经验,综合考虑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产量、区域煤矿及矿山企业数量、灾害危害程度、地域和环境、事故总量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数量,结合依托单位经济状况、支持所属救援队伍承担跨区域救援任务的能力以及所属的救援队伍矿山救护资质、事故处置经验和业绩、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情况等条件,分别依托鹤岗矿业、大同煤矿集团、中平能化、淮南矿业、芙蓉集团、靖远煤业、开滦集团等7大矿业集团公司先期加快建设国家矿山救援鹤岗、大同、平顶山、淮南、芙蓉、靖远、开滦队,使其成为实力最强、现代化水平最高的矿山救援队伍,发挥核心骨干和示范带头作用。

同时,建立14个区域矿山救援队,以及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重点加强建设一批隶属于中央企业的矿山救护队伍,主要服务于本地区及周边省(区、市)。

(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

综合考虑我国石化、化工行业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事故分布状况,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同时兼顾救援力量辐射全国的原则,对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进行统一布局,依托大型石化、化工企业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北京、南京、重庆、兰州、广州、吉林、大庆、九江、洛阳、湖北、乌鲁木齐、辽阳、宁波、淄博、天津、沧州、太原、株洲、上海、泸州、青

海、青岛等22个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重点加强大型、特殊装备及机动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工程抢险装备、化学火灾扑救装备、有毒有害物质处置装备、危险化学品侦检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培训演练装备等。

(三)矿山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能力建设。

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是是本地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的基本依靠力量,能够快速、及时、有效地对各类矿山、危化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在本地区、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骨干作用。

各地政府和依托单位作为骨干队伍建设的主体,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现有、重点加强的建设原则,加强前期规划建设的110支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154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对矿山救援骨干队伍进行车辆、通信指挥、侦测搜寻、灭火装备、救援工具、钻进掘进、排放设备、排水设备等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重点配备用于化学品事故工程抢险、化学火灾扑救、有毒有害物质处置、侦检、通信指挥等设备。全面提升骨干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

依托大型矿务局总医院或地方卫生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包含二级的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级矿山医疗救护基地和省级骨干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国家、区域矿山救援队布点区域建立国家矿

山医疗救护基地21个,与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联动;根据我国煤矿、井口、矿山救护队及产煤量的分布,依托大型矿务局总医院或地方卫生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包含二级的医疗机构)建立一定数量的省级应急医疗救护骨干队伍;形成国家医疗救护基地、骨干队伍、企业队伍的三级矿山医疗救护队伍体系。通过配置先进的、符合矿山救援特殊需要医疗救援设备,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矿山应急医疗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批技术力量雄厚、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医疗救援能力强的专业医疗救护队伍。

(五)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产品性能检测检验中心建设。

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产品性能检测检验机构,制定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搭建对各种可能因素的分析、模拟、验证的试验检测平台,进行灾变环境下应急救援装备性能检验测试技术研究,以提高救灾装备的可靠性和适用性,提升我国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的质量水平。

依托现有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通过改扩建和补充购置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建立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产品性能检测检验中心,逐步形成完整的矿山应急救援产品技术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性能合格评定等体系,承担煤矿主要应急救援产品的性能检验及技术服务,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性能可靠性。

(六)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国家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工程。

针对当前全国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不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建设国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中心,建设现场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数据传输及信息通讯系统、高风险流程实时参数、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事故风险评估与安全智能分析系统、预警报警系统、事故模拟仿真及分析系统、统计分析查询系统等,实现同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的信息对接,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管理。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机制。

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理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保证规划实施效果。按照分类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省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各省、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自己的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或实施计划,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项目,并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和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之中。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重点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

作和立项批复,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检查机制,定期对规划任务与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检查、考核督促,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二)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和经费保障制度与财政政策。

拓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通过争取重点项目立项,建立应急救援基金、救援队伍有偿服务、救援设备器材租赁等制度,研究制定并协调出台应急管理和救援相关财政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问题。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产业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出台有关产品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应急救援装备产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与规范。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及评估方法,明确应急能力建设需求分析、项目规划与实施、资源配置、培训演练、改进提高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并完善应急能力持续改进的机制;基于对各级各类风险的分析进行应急能力的布局规划,尽量避免出现能力缺失或重复建设等现象;通过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促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平台等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

鼓励支持院校、研发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针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中急需解决的技术性难题进行研究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科技成果发布、推广和产品化的平台和渠道,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分行业领域建立专家库,充分尊重和发挥专家的作用,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模式和经验,指导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国际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提高我国应急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技信息交流,跟踪国际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科技发展前沿动向,努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中国冶金地质”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第三条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搞好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要实施全局统一的指挥调度、人力和物资的调配和保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专家决策系统,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平时状态、警戒状态、运作过程和事故处置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务必使突发事故得到长效解决。 第五条各单位要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管理 第七条各局院、控股公司要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工作。 第八条各局院、控股公司要确立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体现以下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第十条各局院、控股公司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必须结合本单位特点,并具有以下针对性: 1. 针对重大危险源; 2.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3. 针对关键的岗位和地点; 4. 针对薄弱环节; 5. 针对重点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 基本要求 1.1为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1.3 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把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建立日常管理与应急演练相结合的事故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应急管理流程,不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的宣传与教育,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1.3.3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制定应急管理预案,明确职责与分工,并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1.3.4整合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3.5利用先进的监视、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及装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含量和指挥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3.6把应急宣传和应急教育、培训相结合,增强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广大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4 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 1.4.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1.4.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4.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4.6《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2019〕62号)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持续辨识、评价和控制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达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涉及的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⑴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本程序。 ⑵机关/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辨识、评价和控制本部门/本项目危险源,并建立本部门的《危险源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将《重要危险源清单》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5、工作程序 ⑴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a、所有进入施工场所的人员(含员工、合同方和访问者); b、常规活动(如正常的施工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和运输;施工生产作业活动、施工工艺选用等其它辅助活动。 c、所有的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保养,包括相关方的设备。 ⑵危险源辨识方法可采用询问与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安全检查表法、系统安全分析、事件树、故障树等方法。调查之后作好危险源统计,建立危险源调查清单。 辨识时考虑“三种时态”(现在、过去、将来)、“三个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七种类型(机械类、电气类、辐射类、物质类、火灾与爆炸类、职业病类等;按条件许可时还可分为物理性、生物性、生理性、行为性和其他等)。

⑶可导致的事故类别划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邦、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⑷风险评价 ①总则 a、风险评价应在危害因素充分辨识的基础上进行; b、风险评价应为确定设施要求、培训需求和进行运行控制提供信息; c、风险评价应为建立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d、风险评价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公司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为持续改进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提供衡量的基准。 ②风险评价的依据 a、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b、危险、危害影响的程度、可能性和规模。 ③风险评价方法(一) 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划为A、B、C、D、E共5个级别。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3个级别: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大的为“可能”,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小的为“极不可能”,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不可能”。 b、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级别:将会出现多人伤亡的为“严重伤害”,出现轻伤为“轻微伤害”,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伤害”。 A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职工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 一、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报告与报警 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那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2、应急程序 ①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②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③应急小组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④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组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⑤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

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要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⑥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领导小组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规范巢湖复线船闸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参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处理要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处理事故时,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首先救治伤员,然后才保护财产;处理正在发生的事故时,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设法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条件和技术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并送往离现场最近的医院,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所在单位的领导、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单位领导报告;设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现场勘察。 ②发生设备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7182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

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应急管理原则 3.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3.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应急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5.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并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生产经营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综合部后勤安全主管负责处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按照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 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2、副主任:副总经理二人 成员:各部门经理、综合部后勤安全主管。 主要职责:(1)迅速接受和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通知,确保政令畅通。 批准人:审核人:拟制人: 日期:日期:日期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3)确定应急计划,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方案。(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3、安全管理委员会现场负责人员应迅速反应,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将现场人员 按如下分工作出应急安排: (1)首先保证人员的及时抢救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安排现场员工分工处理事故(成立现场事故救援小组):救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护理,自身不具备护理或抢救条件时,须及时拨打120,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在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 (2)安排通讯人员,负责事故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部门安全员(部门经理)--公司后勤安全主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3)安排现场保护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拍照,(4)安排就医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陪同就医,陪同人员与司机(或夜班值班司机)一起带伤者就医,或陪同伤者与到现场救治的120车到医院救治。 (5)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6)巡视督查 必要时安排保安员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管理秩序,保证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平时应急方案 (一)加强对各部门员工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知识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事故分级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职业中

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 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当地安监局、项目建设和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工作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持续辨识、评价和控制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达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涉及的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⑴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本程序。 ⑵机关/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辨识、评价和控制本部门/本项目危险源,并建立本部门的《危险源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将《重要危险源清单》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5、工作程序 ⑴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a、所有进入施工场所的人员(含员工、合同方和访问者); b、常规活动(如正常的施工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和运输;施工生产作业活动、施工工艺选用等其它辅助活动。 c、所有的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保养,包括相关方的设备。 ⑵危险源辨识方法可采用询问与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安全检查表法、系统安全分析、事件树、故障树等方法。调查之后作好危险源统计,建立危险源调查清单。 辨识时考虑“三种时态”(现在、过去、将来)、“三个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七种类型(机械类、电气类、辐射类、物质类、火灾与爆炸类、职业病类等;按条件许可时还可分为物理性、生物性、生理性、行为性和其他等)。 ⑶可导致的事故类别划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邦、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⑷风险评价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某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 为提高广东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保护企业利益,维护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反应快速、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用于规范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应急工作具体内容。 本办法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各分包公司。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1.2公司应急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 “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1.4公司各项目部应按照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3.1.5 本办法实施后,公司原各类应急机构一并撤销。 3.2 工作职责 3.2.1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工作;决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监督指导应急演练;确保应急资金的投入和人力物力的保障。 3.2.2公司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履行应急值班、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传递等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部。新闻编撰、新闻发布、媒体接待等由综合部负责。 3.2.3 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部牵头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高处跌落、物体打击、人身触电等伤亡事故和防风、防汛、防火等自然灾害。综合部牵头负责重大群体事件和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综合部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我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经理日报/2006年/9月/14日/第A01版 我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王宇天白冰 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的钢铁企业应急预案实施与生产管理经验交流会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贺黎光介绍,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 贺黎光说,从2003年底开始,在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国家有关部门完成了9个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事故灾难类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制订发布了有关应急预案,大部分市(地)和一些县也已基本完成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为了规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守则》,已多次征求了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即将下发。许多地方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列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建设项目交工验收中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为必查项目,有力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的开展。 目前,一些企业集中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快了应急预案编制步伐,也有一些企业在编制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其下属的各级企业单位也都编制了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企业内部自下而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 去年以来,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各类重特大事故中共使20多万人摆脱险情。 贺黎光说,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有较大程度进展,相关的法规、条例正在加紧制定和出台当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已报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后,已修改成稿。与此同时,公安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还下发了《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程序》等一些相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应急救援法规建设也在进一步加强。 据贺黎光介绍,去年以来,我国矿山救护队伍参加矿山事故抢险5017起,抢救遇险、遇难人员6814人,其中2292人获救生还;水上救援队伍对2467起事故进行了救援,抢救遇险人员27644人,使26304人获救;公安消防队伍扑救火灾12.2万起,参加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事故、倒塌事故等各类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9.6万次,抢救和疏散遇险人员12.5万余人;电力救援机构短时间内成功地处置了多起大面积停电事故等等。 据了解,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及主要内容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纳入《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列入了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与此同时,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工作逐步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应急投入加大,救援装备水平有所提高。 尽管中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一些重特大事故救援中,因应急“失效”和处置不当等原因影响救援效果,导致事故扩大及人员伤亡的事情时有发生。贺黎光说,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25起因企业应急管理水平低、应急人员素质低、应急装备水平低、指挥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导致95人死亡。这25起事故如果应急处置妥当,还可以减少伤亡人员。 贺黎光指出,如果我们的应急预案有效可行,救援队伍素质高,救援装备水平高,加之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7月11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本企业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本企业生产加工特点,为应对几种安全事故类型。各专项事故预案详见5.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 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xxxxx有限公司坐落于如东县岔河镇xxxxxx,厂区周边为xxxx,单位地址为xxxxxxxx号,距镇政府约x公里,占地面积xxxm2,建筑面积xxx m2,职工总数xxx人,是一家民营企业。单位生产车间xxxx m2,有xxxx等设备。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是xxxxx企业, 企业存在xxxxx、xxxx等特点,涉及到xxxx,xxxx等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一定的危险。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厂领导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 职责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安环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事件管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 相关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各部门要重科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及公司安全生应急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制度和指令,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单位对进入生产现场及车间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应急管理原则 第五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第六条:夯基础,搞预防;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第七条: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根据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加强救援设备和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救援物资能完好使用。 第八条: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预案“五落实”,并严格执行隐患查处、整改、验收、消耗“四到位”制度。同时,按安全人员的隐患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尤其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熟悉应急工作业务,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事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2019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施行日期:。 A、2019年1月1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2月20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B、C、2 D、1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三年 B、二年 C、半年 D、一年 4、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应急值班。 A、二日 B、24小时 C、四日 D、五日 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A、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C、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D、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和职责、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评估、考核与奖惩等应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属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第七条按照公司协调、专业归口、部门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在搞好本公司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个人自救的同时,在有关政府及其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或者配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的处置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应当给予救治或者抚恤。 伤亡人员的抚恤按照公司有关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公司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同时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总经理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公司安全生产负全责,下属各生产经营公司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协助总经理主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好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以项目为单位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分解,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岗位安全职责,把岗位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范围真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职工身上,推行岗位技能安全经济责任制,促进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要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促使我公司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形成“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 二、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各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使我公司从项目设计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项目技术设计,严格执行现场检

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乎设计、规范、规程要求,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3、对安全规程未涉及的项目,其危险性和所造成的后果又难以估计的,生产单位必须提前向分管安全副院长申报,由安全监察科会同总工办组织专业技术员、安全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安全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请示、不申报,擅自作业。 三、规范生产租用车辆管理,规避交通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2006年我院以晋煤地物院发[2006]23号文件《关于印发生产单位租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对生产租用车辆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根据近几年生产租用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1、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院租车管理规定,尽量不租车,如果急需租车,被租车辆手续(车主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客货车营运证)必须齐全,租车前先与车主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和违约责任,绝不能把签订租车合同当作事后费用报销的手续来办理,更不能因各种原因租用车辆手续不全或无任何手续的黑车,坚决禁止租用三轮农用车或摩托车运送人员。 2、各单位要明确租赁用车事故赔偿责任,单位只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租车费、加油费、过路费,对被租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车主承担。 3、租车时要求车主委派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有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客货司机准驾证),负责生产期间单位人员、设备器材的安全运输,决不允许本单位职工既当车主又当司机,造成单位租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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