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及其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及其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及其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11:36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结合日本社会的价值取向建立并完善起来的。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战后初期,由于战争的影响,日本农村的社会保障主要围绕生活救济展开,如制定了《生活保护法》,依照这一《生活保护法》,凡是家庭劳动所得扣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最低支出标准而收不抵支的农民,可根据他们的年龄、性别、家庭成员构成、所在地区类别等有关因素,核定被资助者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具体涉及的补助种类包括生活、住宅、教育、医疗、分娩、生产、丧葬等8种,重点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并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体系。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起,在农民的生存权获得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日本政府将农村社会保障目标转向保障农民的发展权,主要表现为实施“防贫”政策。1962年日本社会保障审议会提出的《关于综合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咨询报告》指出:“一般认为,社会保障要由救贫向防贫发展,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在救贫之后的目标是防贫”。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强调追求新的社会福利理念,指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要着眼于“帮助个人自立”和“尊重个人需求”,强调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要真正保证人人享有尊严,人人都能够享受正常的社会生活,强调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要满足国民的多样化需求[ 1]。随后,在日本农村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农民养老金基金,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需要。同时,还为老年人、残疾人、保险者遗属设立了“老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基础养老金”、“遗属基础养老金”。由上可见,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由初期的保障生存权逐渐向以“尊重个性,尊重个人的自我选择权和自我决定权”的发展权过渡,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逐步修正完善。

2.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障不是以地域划分,而是以职域划分,国民健康保险将农民和没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的人群纳入其中,它以区域为单位,由地方自治体负责此类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由于农户、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收入,不能像“受雇者保险”那样,可事先强制性的从工资中扣除医疗保险费。他们每月须定期到当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

保险费率根据各家庭的收入水平进行调整,按每户不同定额收取国库补助保险费的50% ,该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各类的医疗保险。

3.农业灾害救助制度。日本农业保险是日本政府为了应对给农业带来的自然灾害,用以保障农业再生产的经营稳定,使之适应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种重要的支持形式。日本政府采取了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相扶持的模式,组成中央政府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市町村农业共济组合三级连动的农业共济保险体系。这一救灾制度和组织模式对稳定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2]

二、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1.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是在市场经济推动下产生的,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日本的城市化水平自1950年至1975年,由37. 5%上升到了75.9%,提高了38. 4个百分点,城市人口由3120. 3万增加到了8496. 2万,农村人口由5199. 7万减少到了2697. 8万。与其相适应城乡人口之比由0. 6:1提高到了3. 15: 1。日本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直接结果,同一时期,日本的非农业就业人数,由1838万增加到了4551万,农业就业人数,由1721万减少到了661万,两者之比,由1. 07: 1迅速上升到了6. 89: 1。[ 3]对照日本的城乡人口结构和农户结构,可以看出,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日本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使日本逐渐走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道路,并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积累了丰厚资金。

历史上中国是个农业国,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国力不断增强。在这一大背景下,党和政府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针对工农、城乡发展不协调和二元结构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并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五个统筹”之首,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此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建设和工作举措作出全面布署,大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继续加强了农业基础地位,在统筹城

乡发展中继续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经继续增进农民

福祉,着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2003年起,中国农村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资金筹集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为主,以减轻农民住院、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新农合??制度已覆盖所有农村县乡中的8. 15亿农民。[ 4]由上可见,日本的农村经济发展与中国具有天然的相似性,具有工业与农业渐次发展的路径依赖。

2.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伴随农业、农村的发展,经历着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国与日本在传统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农业生产都是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自然条件差,农业发展地少人多,祖祖辈辈的农民靠土地为生。在自然经济形态下,与劳动风险相关的保障机制主要依赖家庭和家族成员内部互助,即当一个家庭的

主要劳动力遭遇年老、病残、死亡等变故而丧失或减少收入时,家庭或家族其他成员便承担起援助他及其怃养者的责任。从日本看,时至上世纪50年代中期,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日本城市与农村就业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业从业人员不断向城市转移,农业就业人员出现老龄化。农村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农业农村的发展,促使日本农村建立了公共救助制度。在当代中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在广大农村先后采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助“龙头”企业,实施城镇战略、转移剩余劳动力、鼓励土地流转、支持规模经营、改造小农经济模式、增强农民综合素质、加快生产方式的“两个转变”等政策措施,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力量,促进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随着农民从农业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涌向城市打工,促进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社会日益呈现老龄化的迹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土地原有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促使政府为化解诸多农村社会风险问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2001年7月至2003年底国务院在辽宁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 2004年后,国务院又把试点扩大到其他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开始在在农村进行了医疗保险的试点。近几年,一些较发达地区实行政府补贴、引导农民缴费、乡村集体补助等,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阶段。

3.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都在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进行。两国贫困者生活救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通过司法程序获得

保障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首先作为政治义务和政治责任而产生,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也是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或政策问题提出并付诸实施。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总体布局下,在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一时代大背景下提出的。近几年,一些较发达地区实行政府补贴、引导农民缴费、乡村集体补贴等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农村对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给予补贴,探索解决农村家庭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等,都不是首先作为法律问题出现,而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试点,逐步成熟推广。

尽管中国同日本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方面存在诸多背景相似之处,

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日本属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贫富差别并不特别明显,社会保障的对象具有统一性。而中国属发展中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与城乡差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比日本要大得多。通过对不同类型制度环境和制度文化条件的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比较,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过程中的内在演化规律,扬长避短地探索自身发展道路。

三、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与启示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是简单否认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

障建设百年来所取得的实践成就,也不是盲目就搬,而是通过运用科学的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厘清改革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取得的成就、遇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努力实践,解决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1.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尽管也借鉴了西方国家经验,但主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具有日本特色。首先,战后初期的日本农村社会保障重点是农民的生存权。随着战后经济的迅

速恢复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日本将农村社会保障目标从农民的生存权转向保障农民的发展权,这一转变符合当时的日本社会现实,有利于社会发展。其次,日本从农村最为急需的医疗保险入手,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再次,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经济进入持续低迷期,财政面临严重危机。由于财政主导的国家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缺乏效率,难以满足国民追求个人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对此,日本适时转变社会保障经营方式,确立了社会福利保障的产业化经营方向,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日本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验也可以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中国广大农村的主要特点是:首先,我国有13亿多人口, 2005年中国内地城镇人口为5. 62亿(占43% ) ,农村人口为7. 45亿(占57%) ,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 5]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在2006年2月28日宣布的统计结果表明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加速,估计在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预计到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的1/ 4以上,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的阶段。人口因素对建立覆盖全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影响甚大。其次,中国处于并将长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低,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如目前全国18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达5800多万,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特殊困难儿童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中新网2011年2月3日,全国妇联提供的调查数据)。再次,中国又是世界上流动人口最多的国家。仅2010年流动人口达2. 21亿,占世界流动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多, [ 6]政府亟待解决他们的生存就业、社会保险、子

女入学等问题。中国国情决定了中国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各地区实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建立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分配的筹资机制。

第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着眼于保障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不是非基本需求以及体面性生存需求。要用最廉价的成本解决那些最需要帮扶群体的最基本生存需求问题,以减少社会排斥与社会对抗,防止贫困

的再次恶化,通过相当保障项目的实施让困难农民能够尽快重新回归社会,参与社会竞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构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有更强的社会忧患意识和长远的战略眼光,要为未来的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和突发性灾难预做各种准备。

2.建立起以底线公平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障的公平公正问题的理解每一个国家都存在差异。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所提的公平公正原则与其社会背景和发达的经济基础以及独特的情况相联系。我们不能简单地吸收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原则,而是要在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把握公平公正这一原则。首先,公平公正事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社会发挥协同作用,个人培育公平公正之心。其次,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底线公平,基本目标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民众的基本生存需求,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维持能力,实现有差别的平等,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持续、和谐发展。再次,不能将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甚至优胜劣汰原则简单套用到农村社会保障领域,无视农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当前,中国农村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使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3.加强立法确保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立法的基础上,日本农村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通过立法建立。如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医疗保险,1938年7月首次制定的以面向农村居民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法》, 1959年,再次修订并颁布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决定从1961年4月在全国所有市町村全面开始实施,并要求全国的农产、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均必须强制加入这一医疗保险。1959年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开始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和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共同形成为一种法定义务。[ 7]可见,法律是日本社会保障实施的基础,通过法的规范,能够有效避免单方面主导社会保障政策而难以兼顾责任主体各方利益

的缺陷,从而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为公正、更加理性。在中国,还有相当多的贫困人口,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现阶段中国尚未对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在许多方面仍属空白,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证,致使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因此,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尤其是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基本法律已经成为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任务的必要条件。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对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大力宣传,让每个农民都了解自己参加社会保障的程序、内容和可获得的保障,以确保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朝着健康稳定法制方向发展。

4.建立广泛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日本重视偏远农村、山区、海岛等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的局限,完成了日本社会保障体系从以劳动者为中心到全民保障的扩展过程,缩小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二元对立,减少阶层与地区之间的对立,促进不同群体、区域之间的相互流转与和谐共生。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五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农村多数人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新农保”制度还在试点中,且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确定标准不统一。农民工进城后,对于合作医疗保障金等优待金的领取、申报也存在困难。今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着力于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把各类未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群体尽快纳入覆盖范围。要加快新农保制度试点步伐,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率,努力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应保尽保。要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计划,以较低的费率适应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的现状,以个人账户形式解决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的便携性问题,以全国统一信息管理形式适应农民工大跨度流动性的特点,制定职工跨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及基金的转移办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广泛覆盖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5.加强制衡机制建设,确保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首先,应借鉴外国的成功范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通过监督机构的督促,使社会保障制

度走上一条正规、高效的道路,以达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目标的实现,确保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益。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注释:

[ 1]中国驻日使馆经参处.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启示[ J] .宏观经济研究, 2003, 41- 45.

[ 2]福建社会科学院??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考察团??访日报告, 2010年12月.

[ 3]王琥生,赵军山.战后日本经济社会统计[ R] . .航空工业出版社, 1988: 364- 365.

[ 4]胡晓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析论.新华文摘, 2010( 2) .

[ 5]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在2006年2月28日宣布的统计结果

[ 6]李斌,新华网, [2011- 03- 02] .

[ 7]卫敏丽,杨巧赞.新华网北京,2010年11月28日电.

[ 8]王琼,汪占熬,李薇.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农村经济, 2010 ( 3) .

[ 9]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山东社会科学, 2007 ( 6) .

日本园林的特点

日本园林的特点 日本是个具有得天独厚自然环境的岛国,气候温暖多雨,四季分明,森林茂密,丰富而秀美的自然景观,孕育了日本民族顺应自然、赞美自然的美学观,甚至连姓名也大多与自然有关,这种审美观奠定了日本民族精神的基础,从而使得在各种不同的作品中都能反映出返璞归真的自然观。 日本园林以其清纯、自然的风格闻名于世。它有别于中国园林“人工之中见自然”,而是“自然之中见人工”。它着重体现和象征自然界的景观,避免人工斧凿的痕迹,创造出一种简朴、清宁的致美境界。 在表现自然时,日本园林更注重对自然的提炼、浓缩,并创造出能使人入静入定、超凡脱俗的心灵感受,从而使日本园林具有耐看、耐品、值得细细体会的精巧细腻,含而不露的特色;具有突出的象征性,能引发观赏者对人生的思索和领悟。 日本园林的精彩之处在于它的小巧而精致,枯寂而玄妙,抽象而深邃。大者不过一亩余,小者仅几平方米,日本园林就是用这种极少的构成要素达到极大的意韵效果。日本园林 虽早期受中国园林的影响,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己的特色,尤其在小庭院方面产生了颇有特色的庭园。 从种类而言,日本庭园一般可分为枯山水、池泉园、筑山庭、平庭、茶庭、露地、回游式、观赏式、坐观式、舟游式以及它们的组合等。 枯山水又叫假山水,是日本特有的造园手法,系日本园林的精华。其本质意义是无水之庭,即在庭园内敷白砂,缀以石组或适量树木,因无山无水而得名。 池泉园是以池泉为中心的园林构成,体现日本园林的本质特征,即岛国性国家的特征。园中以水池为中心,布置岛、瀑布、土山、溪流、桥、亭、榭等。 筑山庭是在庭园内堆土筑成假山,缀以石组、树木、飞石、石灯笼的园林构成。一般要求有较大的规模,以表现开阔的河山,常利用自然地形加以人工美化,达到幽深丰富的景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简答题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并由它组织社会保障活动,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保证强制实施,但并不排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是一种经常化的经济安全制度或收入安定的保障计划,以保持任何公民在收入中断或不能工作时,都能得到维持最基本生活的费用;社保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其中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工作机会的人和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对象;实行社会保障的目的是要使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通过保障能够生存下去,不至于陷入困境,并通过竞争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的目的。 2、社会保障的内涵:社会保障是国家主导的、共担社会风险的社会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是具有福利性的再分配机制;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关乎国运、惠及民生的伟大事业。综上所述,应当全面理解与把握社会保障的多重含义,既要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中国国情来认识和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3、早期空想共产主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较为全面、系统、深刻地显示了社会保障之光,他们的某些主张和建议对后来唤起人民为争取自由和民主而斗争,推动社会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对后来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主要内容:满足人的需要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内在动因与目的;社会保障与两种再生产理论;国民收入再分配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及通过再分配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工人最好的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社保是社会改革的配套机制、动力机制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5、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产业革命是社保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无产阶级的成长壮大和不懈斗争是催促社保产生的动力;各种进步的社会学说是社保制度产生的理论先导。 6、贝弗里奇报告确立的社保原则:福利措施应当不以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为宗旨,否则就会减少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不论实行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一般做到投资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反对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先确定受补贴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的能力再给予补贴。 7、为什么说社保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公平与效率是社保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社保是为满足社会公平目标而提供的一种安全稳定机制,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同时社保又对经济效率起着独特的作用,从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随经济发展必要的人力要素投入,从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保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本原则。社保制度安排属于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的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保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因此社保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不应当是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优胜劣汰原则。社保不能实行“义务—权利”对等原则,理应对弱者、贫者予以优先补偿,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现社会公平的意义。 8、社会保障的功能:政治功能-稳定社会;经济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功能-安定生活;调节分配。 9、社保的目的:通过利益的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10、社保的普遍性原则: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对所有的公民都是均等的。社保政策和项目是对社会所有成员共同面临的那些风险的回应,而不仅仅是对贫困者、残疾人或那些特殊群体所面临风险的回应。社保目的在于建立各种不同的保障项目,以便对风险做出社会反应,这种但应并不因贫富、性别或其它不同而有所区别;满足这些需求的公共制度或项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对中国之启示概要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对中国之启示 “社会保障”这个概念,1935年首先出现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上。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就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1]。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缺陷决定了改革的必要性,当今市场化经济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借鉴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得失,对中国改革、完善自身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透视 (一)构建历程 1、建立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20年代(大正年间),至今已有80 多年的历史[2]。而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则是在二战后。1950年10月,日本首相咨询机构“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提出《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文中对社会保障制度作了这样的界定:“社会保障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办法和国家直接负担方面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救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全体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社会成员的生活”[3]。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由此逐步建立。 2、发展 1961年,日本实行“国民皆年金与国民皆保险”体制(即全体国民都参加年金和保险),从而奠定了以全国民众为对象的综合性保障基础。1973年,由于实行厚生老龄年金的物价补贴以及扩大健康保险,推行老年公费医疗制等,该年被称为“福利元年”。此后,日本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以不同阶层为对象,分成三大部分:一是国家扶助(包括救济)——以贫困阶层为对象;二是社会福利——以低收入阶层为对象;三是社会保险——以一般阶层为对象[4]。可以说,到20世纪70年代中叶,日本初具规模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形成。 3、完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日本除了不断颁布新的社会保障法规外,还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提高医疗保险与年金的给付率:加强雇佣保险制度;扩大劳工保险范围;制定各种社会福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日本园林概论

日本园林 一、日式园林的发展 1.日本古代宫苑 (1)接受中国汉唐以来的宫苑风格 (2)掘迟象征海洋,起岛象征仙境 2.日本中期(14、15)实际园林 (1)宋代饮茶风气传入日本,形成茶道 (2)茶道净土环境要求:出现了茶亭和枯山水 名词解释:枯山水 是以组石象征山,用白沙耙出流淌的波纹,借以高度概括无水似有水,无声寓有声的山水意境,也是日本庭院的重要类型最著名枯山水:京都龙安寺方丈南庭,大仙苑方丈北东庭 3.日本后期茶庭&离宫书院式庭院 (1)主题以蓬莱山水为主流,石组用大块石料,形成宏大气派(2)树木多罡形修剪式(庭院树木整形被称为役木) 二.日本古典园林案例 1.桂离宫(京都) (1)是茶亭与池泉园的结合,日本古典园林第一名园 (2)是三大日本皇家园林(修学院离宫,明治神宫)的首席 (3)有著名造园家小掘远州风格,为其弟所造(小掘远春)(4)是池泉园、文人园、茶亭、书院造庭园的综合体

2.龙安寺:最著名的枯山水 (1)古钱形状“手水钵”运用汉字,昭示祖宗教谕(用于洗手的石器) (2)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3.西芳寺 (1)庭园最著名,分上下两端,上段位枯山水式,下段为池泉回游式 (2)苔藓植物上白种,被称为“苔寺” 日本第一本作庭书:《作庭记》(《前栽秘抄》) 三.日式风格庭院 1.意境:禅(重视心境传达) 2.最主要精神:宁静致远 3.类型:筑山庭、枯山水、池泉园三大类型(平庭、茶亭、露地、回游式、观赏式、坐观式、舟游式,以及他们的组合) 4.特点: (1)重视窗景的自然表现:放大视觉空间;以小见大 (2)层次丰富:通过层层延伸扩大空间 (3)植物材料:多用细叶类植物 主景:樱花、枫,榉,罗汉松 大量使用:竹 观叶植物:七里香、杜鹃、龙柏、赤楠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 一、引言 (一)写作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 (一)美国的法制建设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 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三)日本的法制建设 日本于1946年由其社会保障研究会提出了《社会保障法案》。1949 年以后制定并实施了《残疾人福利法》、《社会保障制度建议书》、《残疾人雇佣促进法》、《特殊儿童抚养补助金给予法》,规定了政府应给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强调了残疾人平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并规定了残疾儿童可以领取的“扶助补助金”。 三、残疾人福利内容 (一)对残疾人的教育支持 1.美国的对残疾人各个阶段的教育支持 美国对残疾人的教育包括婴儿早期干预,学前教育服务以及高等教育服务等各个阶段的服务项目。美国1975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方方面面,无疑对中国尚待改革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启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如何?将如何借鉴日本的经验教训?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人员处理暂行办法》等。中国城市中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确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是: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了一定进展,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 一是覆盖面窄,发展不平衡。据统计,城镇的覆盖面达90%,占我国人口80%的农村仅为2.4%。二是企业保险存量过大。本来,社会保障应体现“人人自我保障,社会为人人保障”的精神。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城镇企业单位实行的是社会福利功能与企业生产功能相混合的体制,“企业办社会”问题十分突出。三是内容单一。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除养老、医疗保险外,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业务还未全面实施。最突出的问题是现行的失业保险与当前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很不适应,不仅失业保险的对象过于狭窄,而且筹集资金渠道过于单一。四是管理体制不顺,立法工作滞后。政出多门,项目多头管理,机构重叠,业务交叉,相互掣肘,矛盾很多,难以界定管理责任。五是基金使用不规范,缺乏合理的保值增值手段。不仅挤占挪用保障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当前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特种定向债券的管理办法,难以使资金保值,更谈不上增值。而向其他领域投资,国家政策限制较严。六是公民保障意识淡薄。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企业包下来的方法,职工自我保障意识缺乏。只强调并要求国家为其保障,不愿自己缴纳费用,且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依赖思想十分严重。 (二)思考、借鉴与启示 由上可知,当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乃当务之急。当然,我们不能简单搬用日本的模式。虽然中日社会保障不乏共同之处,如中日两国对生老病死及其他生活问题之解决,都有既通过社会又通过自身家庭寻求解决的习惯。但同时,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的不同,社会保障发展的状况也有较大差别。不过,从日本筹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教训中,我们仍可得到不少有益启示。

新加坡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018054224.html, 新加坡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作者:李平安喆 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29期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探索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发展问题上,政府如何实现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顺利过渡成了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发展的今天,城市社区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将在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权利意识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新加坡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分析,对我国城市社会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若改进建议。 关键词:新加坡社区管理启示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城市个体的发展直接关联着城市圈和城市带的整体实力和未来发展进程。所以,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要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趋势,并且实现社会由常态向新常态的顺利过渡的目的,探索建设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新加坡与我国同属新型工业化发展国家,但在社会治理道路探索方面,新加坡明显要比我国走得更早更远。本文主要以新加坡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为例进行探讨。 一、新加坡的城市管理模式 新加坡的社区管理采取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方式。自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就开始广泛探索建立一种适应其未来城市发展道路的社区管理模式。相其相比,我国自90年代才开始城市社区自治管理模式的试点运行。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与实践,新加坡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社区建设以城市规划为经,以制度建设为纬 在社区建设方面,城市规划作用尤为突出。新加坡尤为重视规划的技术考量,并且每五年对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进行全面探讨。目前,新加坡将全国划分为五个社区,由相应的社区发展理事会管理。这五个社区又进一步分为87个选区。在以选区为基础设计的社区治理组织机构中,从纵向管理层次上看,人民协会是全国社区组织的总机构,除管理全国五个社区发展理事会外,更统筹着各社区发展理事会下设的居民委员会、邻里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民众联络所等职能部门以及选区体育俱乐部、少年网络俱乐部等相关活动部门。①人民协会在政府强有力控制下,统筹兼顾下设各个组织机构,共同发挥监督政府行政运行、建言献策、执行政策法令、发展社区福利、健全民主法治等作用。新加坡在城市规划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于其所开创的“公屋”体制,包括自1960年开始实施的公共住房建设五年计划和于1964年进一步采取的居者有其屋政策。政府设立专门的建屋发展局,发挥政府的强制力度保证财政资金的保障与供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

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演变 崔万有 (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日本的社会保障虽然在战前就已有所发展,但其真正的发展则是从战后才开始的。1947年日本实施新宪法,开始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高速增长、低速增长、停滞、长期低迷、复苏,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建立、扩充、困境、改革等诸多波折。经过60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复杂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On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Japa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UI Wan-you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 Abstract:Though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development before World War II, the real development started well after the war. With the new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in 1947,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as started to come into being and under construction. As the economy experienced its takeoff, high gross, low gross, standstill, long term recession and recovery,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period of setup, expansion, difficulty, reformation and other problems. Over sixty years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grown into a complicated and complete system. Key words: Japan; social security;social welfare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是千差万别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世界各国的政策文献和有关论著中的具体定义不尽相同,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特点和认识来描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即使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各研究者的研究视角与价值观选择不一致,也很难对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明确而统一的定义[1]4。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虽然此前已经有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其具体实践,如英国早在1601年即颁布了《济贫法》;德国则于18世纪末率先建立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但缺乏一个较为公认的相对统一的名称。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即被有关国际组织及多数国家所接受。一般而言,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障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2]4。 作者简介:崔万有(1969-),男,辽宁丹东人,辽宁师范大学讲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保障制度、国际贸易与日本经济研究。

我国“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 日期: 2

描述: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直接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发展和… 摘要: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直接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本文通过全面阐述我国现阶段“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实施状况,本文力图在全面分析社会保障制度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有益的思考。 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人类对自身的认知和对社会发展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确立,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维护了社会公正,保持了社会稳定,同时推动了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而设立的,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需要的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最初的计划经济产物,到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最为人们所熟知、所关注的,就是我们生活中基本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完全由企业 承担的,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住房公积金则不是由我国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接下来我们将对“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分别加以通俗的阐释。 “五险一金”中,与人自身最为密切相关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个人从诞生之日伊始,疾病和衰老就将作为生命的一部分而与之纠缠一生。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涉及以上两个问题。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中国园林与日本园林的特点

一、商周的“囿”——园林的雏形[萌芽期] 园林最初的形式为“囿”。“囿”就是在一定的地域加以范围,让天然的草木和鸟兽滋 生繁育,还挖池筑台,供帝王贵族们狩猎和游乐。“囿”是园林的雏形,除部分人工建 造外,大片的还是朴素的天然景色。 二、秦汉时的宫苑和私家园林[形成期] 秦汉建筑宫苑和私家园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有了大量建筑与山水相结合的布局,我国园林的这一传统特点开始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宫苑有:“上林苑”、“阿房宫”、“长乐宫”、“未央宫”等。这一时期,寺院园林也极兴盛。 三、隋、唐、宋宫苑与唐、宋写意山水园[成熟期] 隋、唐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的全盛时期,宫苑园林在这时有很大的发展。由于南北 方的园林得到交流,北方的宫苑也向南方的自然山水园演变,成为山水建筑宫苑。这 个时期有很多著名的宫苑。 唐宋时期山水诗、山水画很流行,这必然影响到园林创作,诗情画意写入园林,以 景入画,以画设景,形成了“唐宋写意山水园”的特色。由于建园条件不同,可以分为 以自然风景加以规划布置的自然风景园和城市建造的城市园林。唐宋写意山水园开创 了我国园林的一代新风,它效法自然、高于自然、寓意于景、情景交融,富有诗情画意,为明清园林,特别是江南私家园林所继承发展,成为我国园林的重要特点之一。 唐代的私家园林也很兴盛。唐代的园林主要集中在长安、洛阳。 北宋园林多集中于东京汴梁和西安洛阳两地。南宋政治中心南移,临安是南宋的都城,西湖及其周围兴建园林之多不可胜数,其中皇家苑囿不下十处,其余则分属寺庙园林 和朝贵们的私园。 四、明清宫苑和江南私家园林[高峰期] 明代宫苑园林建造不多,风格较自然朴素,继承了北宋山水宫苑的传统。主要集中 在北京、南京、苏州一带。当时苏州由于农业、手工业十分发达,许多官僚地主均在 此建造私园宅园,一时形成一个造园的高潮。现存的许多园林如拙政园、留园、艺园等,最初都是在这个时期建造的。 清代宫苑园林一般建筑数量多、尺度大、装饰豪华、庄严,园中布局多园中有园, 即使有山有水,仍注重园林建筑的控制和主体作用。不少园林造景模仿江南山水,吸 取江南园林的特色,称为建筑山水宫苑。清代园林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各地园林胜景 于一园,采用集锦式的布局方法把全园划分成为若干景区,每一风景都有其独特的主题、意境和情趣。代表作有北京的颐和园、圆明园和承德避暑山庄。避暑山庄有康熙 三十六景和乾隆三十六景,金山亭模仿镇江金山寺,烟雨楼模仿嘉兴烟雨楼,文园狮 子林模仿苏州狮子林等。 明、清时的私园多集中于扬州、苏州、吴兴、杭州等城市以及珠江三角洲一带。明清 私家园林在前代的基础上有很大的发展。较有名的江南园林分布在苏州(拙政园、留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什么内容呢?想要了解更多下面请看小编 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简单概述 简单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 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 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二、主要内容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 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我国社会福利活动主要通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一、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战后,日本构筑了庞大、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日本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政府也在不断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年金保险体系 日本年金保险体系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全民皆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为按收入比率交纳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层为“企业年金”。其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为国家直接运营的公立年金。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公立年金总人数达到7,044万人。 日本公立年金制度按投保人的不同具体分为:第一类被保险者指20岁至60岁之间的自营业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第二类被保险者指企业员工、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者指被第二类被保险者所抚养的配偶。 1、国民年金 根据日本宪法第25条,即国家有义务为国民的社会福祉、保障、公共卫生条件改善而努力之精神,面向全体国民以备养老、伤残、死亡而设立的公立年金制度,也称为基础年金,中央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直属的“社会保险厅”。 种类:国民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基础年金(养老),障碍基础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基础年金(死亡赔付)。 对象: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生活在日本的年龄在20-60岁期间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年金,故第一、二、三类被保险人以及常驻日本的外国人均为加入对象。但制度规定,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第二类被保险人不需缴纳保费。 保费:2007年开始,个人缴纳部分上调到14,100日元/月,此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国家财政也支出相当于个人缴纳的金额。 2、厚生年金 专为企业员工设置的公立保险制度。厚生年金保险法规定,缴纳25年即可享受厚生年金,同时要求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和自营业者必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 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 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

国外社区管理先进模式对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启示

国外先进模式对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启示 摘要: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社区管理模式,结合我国目前城市和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国外先进社区管理模式的办法,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管理模式。 关键词:社区社区管理模式启示 一.国外先进国家的社区管理模式的分析。 欧美国家在社区管理上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一般是分离的,而亚洲国家和地区在社区的组织管理模式一般是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的结合较紧密这种关系上紧密程度的不同,使社区的组织管理各具特色在众多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模式中,较为显著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 1.1美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美国社区中心存在于社区中,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区中心,根据管理方式的不同,社区中心的组织结构原则的确定也有统一的标准社区中心的管理层由一名中心主任、两名副主任、一名出纳员、一名秘书和一名执行主任构成。社区中心的经费来源于捐献政府资助以及其它方面,中心的布局合理,有足够的地方开展活动,设备设施能满足不同需要,为不同年龄层次居民提供服务。 1.2 美国社区自治模式的特点。 社区自治模式体现为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相对分离,政府对社区的干预主要以间接的方式进典型的社区自治模式国家是美国,美国的市是州政府的分治区,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依靠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因此,美国社区自治模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实行民主管理。 美国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依靠社区居民自由组合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团组织如社区管理协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 (2)社区建设有序合理。 在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时美国政府特别强调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其对城市建设中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保证居民生活质量的部分考虑得非常细致周到,从而保证了周围环境不被破坏 (3)公众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在美国。 公民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机构或组织提供无偿志愿服务已成为一种自觉意识美国社区志愿者年已达万人,占成年人口总数的,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绝大部分工作是由志愿者来承担因此,美国社区管理基本是政府规划指导资助,社区组织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 2.1日本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社区管理内容,日本社区管理是地域中心的管理模式,日本的地域类似我国街道的行政区域,而地域中心则等同于我国街道办事处地域中心是区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划分的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地域中心负责收集居民对地域管理的意见地域中心的经费是政府拨款,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 2.2日本混合模式的特点。

日本园林观后感

人本园林观后感 一、风土人情 日本是亚洲东端的岛国,由本州、四国、九州、北海道、冲绳五大岛及三千多个小岛组成。在秦代,中国人发现的日本只有本州、九州和四国三个岛屿,故有东海三神山的传说。 经考古证明上古文明时期,古代日本人通过路桥从中国到了日本。绳纹文化时代是日本的新石器时代,当时日本人较矮,男人不超过160cm,直到古坟时代人已略高,达到162cm。日本在进入有园林的文化时代时,其人群高度与当今有很大差异,这一差异最终引起了园林在尺度上的差异。 日本岛国南北跨度大,南北气温也有十度到二十度的差异,由于全年多雨,植物生长茂盛,建筑园林等也因此更加重视了排水设施的设计,而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使得日本人民一生敬畏鬼神,出现了神道教和神社建筑形式,该形式非常典型的体现了日本建筑的特点。 二、风景名胜 日本因地处海岛,风景资源丰富,历史上曾有日本25景和百景之说。而日本学者们对自己国家的名山大川早有了详细系统的规划,上原敬二的《造园大辞典》对日本的山景、溪谷、河川、瀑布、海岸景观、平原、湖沼、温泉等更是有着详细的记录。造园者更是通过模仿身边的自然景观以达园林秀美的目的,试想,还有什么样的景色能比自然更美呢?向大自然借景正是造园师们惯用的手法之一。从造园风格上讲,日式园林总是会给人以鲜明的风格特点,单体元素虽与我国园林大同小异,其视觉区别性却能显著突出,其原因可在以下能略窥一二。(一)枯山水 1.枯山水 枯山水又称干山水、假山水,与池泉园和真山水相对。现在人们一提起枯山水都会认为就是以沙拟水、以石代岛的做法,但是最初其意义无非就是无水庭院之意。枯山水的产生有几方面原因,最主要的就是京都当时缺水;另一个原因就是日本有大量的石材、沙、砾等,而且用石最为能够模仿体现日本的国土环境。2.苔庭 枯山水有时候也以青苔为表现模式,运用青苔使园林表现出古老和枯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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