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尿素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尿素

1.2 商品代码:B20015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尿素数量(单位:公斤:。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尿素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价)为元/100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尿素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指定交收仓库、厂库及其下辖提货点,详情见交易所公告。

五、交收时间

5.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尿素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交收的尿素应符合以下规定:

6.1 用于实物交收的尿素标准品为符合尿素GB 2440-2001农业用尿素合格品质量规定的尿素,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6.2 每一《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尿素,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同一质量标准的商品组成,且以该组商品中生产日期最早的商品生产日期作为该存货凭证对应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尿素,不得用于实物交收。

6.3 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尿素,在买方货物出库时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同一质量标准的产品组成,且该组产品中生产日期最早的产品截止到产品出库前的生产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6.4 尿素交收的实物按照50KG/袋或者40KG/袋标准包装,不计溢短。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尘。

6.5凡是符合尿素GB 2440-2001农业用尿素合格品质量规定的尿素均可用于交收,目前推荐引入尿素指定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指定交收品牌,详见公告。

七、保证金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现货交收办法》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2.1 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的;

10.2.2 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足额数量《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的;

10.2.3 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0.2.4 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尿素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尿素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尿素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尿素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尿素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尿素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一、尿素商品代码为B20015。

二、尿素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100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1元/100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尿素交易手续费为0.06%。

四、尿素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200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200公斤的整数倍。

五、尿素的交收手续费为0.1元/100公斤。

六、尿素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16:05-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尿素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八、当尿素单边总订货量大于20万吨时,单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10%;当尿素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者等于20万吨时,单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2万吨。

九、单个交易商每天交收申报数量不高于3000吨。

十、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煤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丁: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焦煤 1.2商品代码:BCC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 价)为元/吨。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详细参见交易所公示。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煤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二〇一四年十月六日

目录 一、产品简介 ---------------------------------------------------------------------------- 1 1.1产品概述 ------------------------------------------------------------------------- 1 1.2质量标准 ------------------------------------------------------------------------- 2 1.3产品用途 ------------------------------------------------------------------------- 3 二、产业简介 ---------------------------------------------------------------------------- 7 2.1产业链简述 ---------------------------------------------------------------------- 7 2.2原料种植 ------------------------------------------------------------------------- 7 2.3原料贸易 ------------------------------------------------------------------------- 9 2.4加工产品销售 ------------------------------------------------------------------ 10 三、价格机制 --------------------------------------------------------------------------- 11 3.1产品价格历史分析 ------------------------------------------------------------ 11 3.2价格影响因素 ------------------------------------------------------------------ 12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枸杞行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枸杞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枸杞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和交易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第五条枸杞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公布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六条枸杞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枸杞生产企业。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枸杞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枸杞有效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厂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九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仓库提取。 第十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厂库提取。 第十一条枸杞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枸杞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二条枸杞指定交收品牌是指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合同规定的枸杞商品的注册商标。枸杞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指定交收品牌》,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十三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枸杞产品经营资质及与枸杞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持有枸杞买入方向的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二章《仓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 第十四条枸杞入库: (一)入库申请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目前为3家期货交易所,大连,上海,郑州三家。 正规的大宗现货交易所一家也没有,因为国际惯例交易所是要类似国内证监会之类的机构审核批准的,目前国内证监会还没有批准任何 一家。 不过由商务部主管的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却有很多在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由北到南如:吉林玉米,大连稻米,天津稀有金属,山西 煤炭,青岛橡胶,山东苹果,山东棉花枸杞,上海煤炭,上海钢材,上海菜子油,广西食糖,黄河市场,等等市场,这些是目前本人已 知道的,前段时间陕西也刚成立一个批发市场做电子交易的。而目前在商务部申报的,新成立的电子交易市场和由原来的大宗批发市场 改制成电子交易的批发市场还有很多,这里也不能一一说明了。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于2009年8月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首都的政治经济地位,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跨国集团总部优势建立,是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原则,集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钢材、粮油、黑金属等多元化的现货交易平台。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简介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批准下,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商所”)于2009年8月注册成立,是集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国资控股电子交易平台。北商所位于北京市商务中心区(CBD),其区位优势为北商所的发展建设和打造国际品牌提供十分优越的环境。 作为北京市要素市场重点推进项目,北商所享受各级金融业、现代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综合配套政策,政府协调推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项资源,给予北商所发展建设重点扶持。 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交易模式 北商所的交易模式与传统产业链紧密相连,会员可在北商所以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商品采购与销售,扩大原有销售渠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 绿色融资通道 北商所与银行联合推出融资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及时解决会员资金短缺问题,全面改善现有融资环境。 高效、快速、便捷、灵活 率先实现交易资金真正银行存管 北商所与银行展开合作,实现会员自有银行账户和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交易资金封闭运行、安全存管。 开业时间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在筹备了一年多以后,将于2010年10月28日CBD国际商务节开幕之日正式开业。 商品交易所风起云涌生意社倡导诚信自律 2010年11月08日08:52 资料据天津网 生意社11月08日讯 地方金融的扩张,背后似乎都有“金融中心”之争的影子,无论争的是“国际金融中心”还是“区域金融中心”,京津沪总是位于漩涡的中心。金融环境较量成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 二、交易方式优势 三、结算方式优势 四、服务机构优势 五、上市品种优势 成立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创新优势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天津市政府和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将秉持创新、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和合格的商品投资者提供最佳的商品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充分研究分析了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商品交易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现货交易方式创新,推出全球首创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10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 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割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向储货交易商收取有关费用; (二) 对交易所制定的交割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储货人办理入库手续; (四)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商品入库; (五)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交易商库存货物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的每日库存报表,准确、及时地向交易所报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及库容情况; (二) 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协助交易所交易商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仓储、倒库、出库等相关事宜; (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易所交易商的货物入库; (四) 确保其出具的《存货凭证》与实物相符,并对其出具《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向交易所交易商详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货物的最长的保管期、出入库的费用、运输、消防措施等; (六)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七) 保守与交易所交易商储存商品有关的商 业秘密; (八)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注册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注册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或发生可能涉及交收商品安全等诉讼、仲裁等事项,须及时通知交易所; (十) 原始单据(存货凭证、提货单等)至少保存一年; (十一)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严禁指定交割仓库发生以下行为:

我国当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1我国当前大宗商品的发展现状 1.1现阶段我国处于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黄金阶段——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新技术革命的大宗商品交易。汲取上世纪,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的新技术革命的充分认识,理解与运用,在加入贸易组织之后的中国,首先在2002年以及2003年先后对大宗商品交易进行了标准制定与修订,先后制定、修订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标准GB/T18769-2002和GB/T18769-2003。而在这些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及其之后,中国不少行业、企业,先后把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网络技术,以及日益发展起来的物流仓储与金融服务,引入中国相关行业的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之中,从而,推动了踏入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跨越式进步。 1.2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了解,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已经达到100多家,包括农妇产品、大宗原材料和石化产品等105个品种。2006年有11家成立,2007年12家成立,2008年高达16家,2009年24家成立,到2014年我国大宗商品达到了93家。而2008年大宗商品的交易额 3.4亿,而到了2014年大宗商品成交额到了 10.5亿。 2现阶段出现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大宗商品市场相比,目前我国市场仍有较大差距。总的来说是市场结构的不合理,竞争的有效性不足,法制与监管的不健全,政府的过分干预,人才的缺乏。 2.1是现代化的市场组织体系和交易方式发展不充分,商品流转效率低下。新世纪以来,国际商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动向: 首先,交易市场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少数国际大型商品交易所通过兼并、整合,形成了全球化的商品交易所集团,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其次,信息技术不断融入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电子化交易平台大量涌现,让市场不再局限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而我国商品流通领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尽快实现跨越式、超常规、规模化的发展,将渤海商品交易所打造成亚洲乃至世界石油、金属、煤炭、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更好地服务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合格的现货投资者,方便异地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和投资,提升交易所的现货市场服务功能,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方式,构建遍布全国的面向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服务网络。为规范交易所和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行为,加强对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是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 综合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所有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专业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渤海商品交易所某一类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第五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六)向所开发服务的交易商收取不超过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导限额的交易服务费。 (七)渤海商品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严禁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发生以下行为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项 目 企 划 书

目录 序言 ------------------------------------------------ -------------------------------------3 ------------------------------------------------------------------------ ----4 二、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作用 ------------------------------------------------------------------------ -----------------6 三、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 ------------------------------------------------------------------------ ------ -----7 ------------------------------------------------------------------------ ------------7

序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的实体经济从2008年10月以来,不断地显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伤害。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的影响,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和振兴经济计划。在国内消费逐渐萎缩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们安徽农民增加收益呢?本地商品怎么扩大销售量呢?我们就得要创新销售思路,充分发挥金融的媒介,充分安徽本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销售量。品牌效应出去了,我们还可以推出商品远期销售市场,意思就是在商品还没有上市之前,我们把商品以远期合约的形式提前向南瓜贸易商、加工企业、全国各大经销商销售商品,我们以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远期合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 第九条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单包净重、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如通过传真方式,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应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向仓库缴纳一定的入库定金。 (二)货物入库 1.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单证。 境内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货物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

大宗商品交易流程(DOC)

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比如中国花生商务网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它将降低经营成本并能帮助企业与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建立起客户忠诚度,通过提高订单处理效率得以降低成本。 中文名 大宗商品交易 外文名 Commodity trading 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市场状况 2013年5月30日,国际大宗商品普跌。虽然上一交易日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利好,且房地产数据验证美国经济复苏势头,但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无疑给市场刚刚燃起的信心浇了一盆冷水。受此影响,欧美股市全线翻红(国际盘为绿涨红跌),其中欧洲股指暴跌,国际原油大幅下挫。美元指数回落,黄金价格回弹。伦敦有色金属普涨,个别产品走软;美国大宗商品集体下探。 中国产业洞察网的统计资料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期由此前预计的3.4%下调至3.1%,将英国经济增速预期由0.9%下修到0.8%,其对今年欧元区经济的萎缩幅度预期则由0.1%扩大至0.6%。同一天,希腊中央银行表示,该国经济今年将衰退4.6%,但有望在2014年恢复增长[2]。 此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报告,下调中国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由此前预计的8.0%

(精选文档)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炭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焦炭 1.2 商品代码:BCK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的含税单价为元(人民币)/吨。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和交收厂库,该商品交收仓库包括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焦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森工贸有限公司,交收厂库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炭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焦炭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质量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 灰分A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2 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可以作为标准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灰分Ad/%:≤14.0;硫分St,d/%:≤0.80;抗碎强度M40/%:≥78.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32;反应后强度 CSR/%:≥55;挥发份 Vdaf/%:≤1.8;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3 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收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收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即按照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 7.21%,扣重0.2%);水分含量小于7%的部分作出奖励,即按照小于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加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83%,加重0.2%)。 6.4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等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8%小于等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结算;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30%结算。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应小于等于30%,如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大于30%,该批交收货物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减100元/吨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结算。

国内商品交易市场、中心列表完整版(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现货交易、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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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香茶(松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商品名称:香茶(松阳) 商品代码: C50001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数量为公斤。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的含税单价为 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及其下辖的提 货点。

五、交收时间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香茶(松阳)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香茶(松阳)应符合以下规定: 标准品为一级春季香茶(松阳)(白茶树种),该标准品符合DB331124/T 11—2006及香茶(松阳)指定生产企业相关定级标准,质量指标如下:

(整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项目企 划书

序言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状况二、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作用三、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四、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运营思路 I—s—*■—―- 序舌: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的实体经济从2008年10月以来,不断地显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伤害。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的影响,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和振兴经济计划。在国内消费逐渐萎缩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们安徽农民增加收益呢?本地商品怎么扩大销售量呢?我们就得要创新销售思路,充分发挥金融的媒介,充分安徽本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销售量。品牌效应出去了,我们还可以推出商品远期销售市场,意思就是在商品还没有上市之前,我们把商品以远期合约的形式提前向南瓜贸易商、加工企业、全国各大经销商销售商品,我们以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远期合约,从而保证履约率。这种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可以理解为期货交易,他与期货交易原理一样,但不是真正的期货交易,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定义,是完全合法的交易,是受法律和国家政策保护的,是完全市场化的一个交易模式。所以我们推出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简称:交易市场),目的就是保障商品因产量丰收而无法带来好收益,而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平台。就是在商品还未上市之前,就可以提前通过合约的方式把商品预约销售出去,这样就可以规避因商品上市之后,价格受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生产商收益受损。我们商品交易所平台就是为买、卖

双方提供一个撮合服务平台,让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好价格成交商品;同时也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合约担保的角色。安徽大宗商品交易所建成后,真正实现集仓储物流服务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产销、进出口商贸服务中心四位一体化高度集成,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融为一体,着着实实为安徽本土商品产、销、运提供售前、售后、信息咨询等一整套完善保障服务。为大家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地商业信息化门户平台

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烟台)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烟台)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苹果(烟台)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苹果(烟台) 1.2 商品代码:BAPYT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苹果数量(单位:斤):。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苹果的含税单价为元/斤。 四、交收地点及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该商品交

收仓库为栖霞建辉工贸有限公司及下设的提货点。 4.2 买方可选择到库自提或仓库代为发运。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苹果(烟台)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苹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符合GB/T18965-2008《地理标志产品烟台苹果》的烟台二级果80mm标准的苹果,具体标准如下: 6.2苹果在本上市年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内用于交收。 6.3苹果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1%执行。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

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分布

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分布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即现货交易市场,全国的现货平台不少,但是,比较正规的有56家。名单如下: 全国56家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企业)名单 一、北京4家 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 中国石油和化工交易市场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天津4家 天津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天津稀有金属交易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斯迪尔交易有限公司 天津考尔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三、山西2家 山西中太煤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大连3家 大连石油交易所 大连保税区稻米交易市场 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 五、吉林2家 长春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 六、上海8家 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 上海中联钢铁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实美钢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上海考尔煤炭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上海石油交易所 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七、江苏4家 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银通塑化电子交易中心股份公司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保税区华东化工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八、浙江4家 浙江中酒酒水网上交易市场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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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现货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资金三方托管安全可靠,银期转账快捷方便。 交易时间:早9.00—11.30,下午13.30—16.00,晚19.00—3.00. 交易方式:双向T+0交易,可做多也可做空.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 入市资金:采用20%保证金交易方式,门槛低,交易手续费低。 适合人群:现货商、及各类金融投资人士(特别为白天工作忙没时间的投资人士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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