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在线大气颗粒物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在线大气颗粒物

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629

采购人: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招标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七年九月

目录

第一篇招标公告............................................. - 2 - 第二篇投标须知 ............................................ - 5 - 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

一、导言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3)

五、开标 (14)

六、资格性审查 (14)

七、评标 (15)

八、定标 (15)

九、合同签订及备案 (16)

第三篇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18)

第一标包:空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18)

第二标包:气溶胶及气体组分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 - 33 -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条款和废标条款 ............ - 39 -

一、评标方法................................................ - 39 -

二、评标标准................................................ - 40 -

三、无效投标条款............................................ - 44 -

四、废标条款................................................ - 45 -

五、重新招标................................................ - 45 -

六、采购预算................................................ - 45 - 第五篇合同条款及格式 .................................... - 46 - 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 ....................................... - 51 - (一)投标函(格式)........................................ - 53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 54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55 - (四)投标保证金............................................ - 56 - (五)开标一览表............................................ - 57 - (六)投标报价表............................................ - 58 - (七)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偏差表.............................. - 59 - (八)技术部分.............................................. - 60 -

(九)售后服务.............................................. - 61 - (十)类似业绩证明(须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 61 - (十一)资格证明资料....................................... - 61 - (十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61 - (十三)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61 - (十四)其他资料............................................ - 62 -

第一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在线大气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经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采购人为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629

2.2项目名称: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在线大气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3采购人: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2.4采购预算:840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

2.6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

第一标包:60日历天

第二标包:60日历天

2.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包

第一标包:采购一台在线大气颗粒物空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第二标包:采购一台气溶胶及气体组分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

2.8采购预算:

第一标包:355万元

第二标包:485万元

2.9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在线大气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6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4718796908.html,/)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718796908.html,)网站中查询“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8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项目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发出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月日-- 2017年月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除外),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0807室)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企业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2016年)、完税证明(近三个月以来完税票据)、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包含委托代理人,由社会保障机构近期出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信用查询(按3.7要求打印);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二份,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10 月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招标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联系人:乔女士

联系电话:186******** 0371-********

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年09月日

第二篇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在线大气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单位: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招标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联系人:乔女士

联系电话:186******** 0371-********

5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篇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6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包

第一标包:采购一台在线大气颗粒物空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第二标包:采购一台气溶胶及气体组分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

7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第一标包:60日历天第二标包:60日历天

8 质量要求:合格

9 采购人资金来源:财政

10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080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6、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4718796908.html,/)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718796908.html,)网站中查询“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项目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第一标包)

人民币捌万元整(第二标包)

缴纳形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转账时写明保证金用途。

缴纳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

账号:7605 0154 8000 03461

缴纳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13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提供与纸质文本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一份,不退还)

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2017年 10 月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会议室)

15 现场考察时间:自行安排地点:项目所在地

16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17 付款方法:签订合同时协商。

18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9 合同谈判与签约地点: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20 代理服务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1

投标文件从目录开始须编页码。

一、导言

1.项目概况

1.1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人: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1.3项目名称: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在线大气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4资金来源:财政

1.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包

第一标包:采购一台在线大气颗粒物空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第二标包:采购一台气溶胶及气体组分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

1.6供货及安装调试期:

第一标包:60日历天

第二标包:6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在线大气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投标人应自行完成所需设备的供货、调试、以及后期维护等工作,并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中相关要求。

2.2详细内容见第三篇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其自行承担。

4.供货及安装调试期要求:参看前附表内容要求。

5.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要求:

6.1本项目不允许同一投标单位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实质内容的投标文件。

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且不对此作任何解释。

7.定义及解释

7.1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7.2服务:系指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安装、调试、质保期服务、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7.3采购人(业主):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7.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7.5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6评标委员会: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7.7日期:系指公历日。

7.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7.9投标人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8.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的完成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及服务。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须知第9.5、9.6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须知

第三篇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第五篇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

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3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七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9.4招标文件的修正

9.4.1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9.4.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9.4.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表

(七)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偏差表

(八)技术部分

(九)售后服务

(十)类似业绩证明

(十一)资格证明资料

(十二)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三)投标人认为应该附的其他资料

10.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按A4规格胶粘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要求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褪色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投标单位印鉴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2.1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10.2.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至少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2.3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0.3投标文件的份数

10.3.1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如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单位。上述书面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10.5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 日历天(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10.6勘察及答疑

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现场勘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进行勘察时应自行搞好安全问题。投标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各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书面提出(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招标人在收到疑问后在投标截止十五天前给予澄清答复,若时间不足15日,开标时间应相应延期。

10.7特别说明

10.7.1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7.2计量: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10.8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报价

10.8.1投标人对所投货物和服务须按要求填报投标报价表,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报价包括仪器购买、运输、安装及调试等费用,是在安装调试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10.8.2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8.3 投标人只能提供报价唯一。

10.8.4 全部报价及结算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

10.8.5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包或分包。

11.投标保证金

11.1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户转账),保证金交付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其复印件作为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1.3 未列入中标人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评委会推荐的合格中标人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11.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消投标;

11.5.2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1.5.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等文件全部封装在一起,包装盒面上加盖投标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并标明如下内容:

a) 招标人名称

b) 项目名称

c) 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d)注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指定的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应当面交。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15.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收。

五、开标

16.开标

1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按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及安装调试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六、资格性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在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

托书等。

(2)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

1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审计报告(2016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

记录;

完税证明(近三个月以来完税票据)、企

业缴纳社保证明(包含委托代理人,由社

会保障机构近期出具)。

(5)无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

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政府采购反商业

贿赂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

书。

(7)信用中国查询

投标人须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用

查询记录。

七、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内容。

八、定标

17.1定标原则

17.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的规定评定投标人名次。

17.1.2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叁名中标候选人。

17.2定标程序

1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7.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17.2.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17.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及备案

1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8.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1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9.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9.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三篇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第一标包:空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一、配置要求:

重金属在线分析仪序号配置项目数量

1 重金属在线分析仪主机1套

2 配套切割头(TSP、PM10、PM2.5、PM1)1套

3 采样系统1套

4 机柜1套

5 标准膜片1套

6 数据分析软件1套

7 风速风向传感器及配套分析软件1套

8 运行维护5年

二、设备用途:

测量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的重金属含量

三、技术参数:

1.检测原理:XRF法

2.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测量大气TSP、PM10及PM2.5中的Al(铝)、Si

(硅)、K(钾)、Pb(铅)、Cd(镉)、Hg(汞)、As(砷)、Cr(铬)、Cu(铜)、Zn(锌)、Ni(镍)、Ba(钡)、Ag(银)、Se(硒)、Sb(锑)、Sn(锡)、Co(钴)、Mn(锰)、Ca(钙)、Fe(铁)、V(钒)、Tl(铊)、Ga(镓)、Pd(钯)、Au(金)等元素;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扩展

3.检测范围: 0~100μg/m3;m3

4.★检出限:可达10pg/m3,取决于采样时间;

详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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