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编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编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编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编

(截至2014年12月16日)

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

释[2014]3号,2014年3月1日)

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2011年11月11日)

二、融资租赁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

发[2004]560号,2004年10月22日)

2.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2005年3

月5日)

3.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

建[2006]160号,2006年4月12日)

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

发[2011]487号,2011年12月15日)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

通知》(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2013年7月11日)6.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

[2013]337号,2013年9月18日)

(二)金融租赁公司

*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关于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通[2004]21

号,2004年4月23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

2.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

[2005]19号,2005年1月13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

3.《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2005年

8月25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

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

2007年7月3日)废止】

4.《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

2007年8月7日)

5.《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

知》(银监发[2007]86号,2007年12月6日)

6.《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1号,2008年1月24日)

7.《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

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年1月13日)

8.《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2007年3月1日)

【注:本法规已被《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发布日期:2014年

3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3日)废止】

9.《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2014年3月13日)

10.《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2014

年7月11日)

(三)会计

*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财政部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

2.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

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

(四)外汇

*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

1.《关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汇帐户及外债登记若干问题的复函》([96]汇

资函字第247号,1996年9月27日)

2.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12]80号,2012年9月27日)

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2014年2月10日)

(五)其他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2005年6月1日)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厅水字

[2008]1号,2008年4月2日)

3.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2013年7月31日)

三、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注:本规则已于2014年6

月30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废止】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

的通知》(银发〔2014〕93号)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

4.《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等级查询

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4号,2014年12月4日)5.《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

四、融资租赁税收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均为国家税务总局

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注:

本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宣布废止或失效】

2.《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

号)

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

4.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

5.《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

6.《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财税[2009]6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7.《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

8.《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

9.《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

号)

10.《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11.《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12.《关于进一步规范飞机租赁中的大修储备金、赔偿金和企业所得税等费用

的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47号,海关总署)

13.《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4.《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5

号,海关总署)

15.《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

16.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6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该法规已于2014年10月1日被《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废止】

1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8.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

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19.《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20.《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财

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1.《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市场上份额、渗透率也是非常低,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一个渠道窄。这里的渠道是指资金来源渠道,基本上来自银行信贷和自有资金,其他的来源比较少,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二个目前来讲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比较小。任何一种商业行为开展的时候,它的规模越是小的时候,越是难以开展。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1.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3.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4.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1.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该类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公司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同时突出核心主业,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

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并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未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管饱、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区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6.同时,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融资与业务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 在融资租赁立法过程中,企业家、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领导一 致认识到公平合理、适用明晰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租赁业健康、有序、 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了在现行税制基础上规、 明确租赁业务的税 收政策的适用, 本人借鉴国外经验结合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特点, 分 析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主要税种的具体的税务政策的立法本意 进行了粗浅的研究并提出一些建议,供财税政策制定部门参考。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之一 ——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政策的适用研究及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 将流转税分为营业税和增值税。 销售为主的一般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 以服务为主的一般纳税人适用营业税。 融资租赁 业务不同于传统的销售, 由不同于传统的出租服务, 整个交易涉及两 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既包含了融资服务的销售行为, 又包含了设备租 赁的服务行为,如果两个税都征,租赁业将无法开展。这正是融资租 赁业务在我国现行税制下难于处理的原因。 税务部门必须从税收的制 定及征管有利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角度, 给融资租赁业一个公平的税 负环境。 (一)营业税的适用 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的适用与融资租赁业务中不同的交易行为 的应税行为的性质界定有关。 而在我国, 正是由于市场需求和合同法 和会计准则的不同界定,市场才出现了不同的租赁业务形态。 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有各自不同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 调整的 对象和规的围也不相同, 我国人大颁布的合同法和财政部颁布的租赁 会计准则分别从交易主体在交易的法律形式中承担的权责利和交易 的客体,即租赁物在交易后的经济实质的归属对租赁交易的不同类 型,分别作出了不同的界定。 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定义如下: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收益,承租人支 付租金的合同。 ”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件的选 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 合同法中对租赁交易做出专章规定的目的是, 界定不同租赁交易 法律形式,明确合同订立、 合同生效、合同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规。 2006 屈延凯 年 1 月 19 日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2) 1)出租人会计处理 (2)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 3)资产折旧的计提 (4)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 二、经营租赁 (5) 1)出租人的处理 (5) 2)承租人的处理 (6) 三、售后回租 (7) ⒈出售资产 (7) ⒉租回资产 (7) 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 1)增值税 (8) 2)印花税 (10) 3)企业所得税 (10) .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万元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2 . . 117万元贷:银行存款 ⒉租出设备150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借:长期应收款 万元100 融资租赁资产贷:固定资产- 5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17.55万元借:银行存款 万元15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万元2.5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8.14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14万元贷:租赁收入 ⒋租赁期届满出租方不需要做任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何处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2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融资租赁既然是在为承租人提供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就应该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一种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交易行为,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的贸易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一、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由上世纪80年代引进,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国租赁已达到

千亿美元业务量水平,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有效的改进了我国各公司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数据显示,近两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都在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超过5500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无增长仍为191家,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也快速增至49家,还有10多家在筹备中。行业注册资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7202亿元,比上年底的15165亿元增加2037亿元;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5200亿元人民币,比2015年底的44400亿元增加约800亿元,比上年年底增长1.8%,与2015年第一季度34200亿元相比,同比增长32.2%。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

融资租赁对企业税收

融资租赁对企业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税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 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 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 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 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融资租赁设立条件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条件 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即外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租赁公司)。 三类租赁公司区别 在数量方面,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在业务规模方面,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究其原因,金融租赁对发起人要求高,审批通过比较难,内资租赁是试点制,数量由监管层控制,而外资租赁门槛低,增长快,因此数量快速增长,占到行业93%。在业务规模方面,目前约超过一半的外资租赁公司是空壳公司,只为占位租赁行业,或业务量极少。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和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在前海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需满足什么条件 在前海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除需满足一般公司的设立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方面:仅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公司在前海保税港区设立融资租赁项目全资子公司。2.地址方面:注册地址须设在前海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否则不被认定为前海保税港区内企业,不能享受保税港区政策。3.经营范围方面:对注册在前海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其有关经营范围应表述为“融资租赁”。 关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商务局、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将注册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我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办理。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经确认的企业称为试点企业,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注册地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的内资租赁企业; (二)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实收资本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以后设立的实收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五)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六)具有和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七)核心主业突出、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完成人:乔梦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1日

一、流转税 (一)流转税制特点 (1)概念理解 1、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和劳务收入的金额。 2、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贷币收入或支出金额; 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或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金额。 (2)流转税的征税对象 总值型:商品销售收入总额或劳务服务的营业收入总额 增值型:商品经营或劳务服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物质消耗后新增加值额 (3)流转税的征收范围 对商品普遍征税:对消费品和资本品都征税 只对消费品征税:对所有消费品征税 选择少数消费品征税 (4)流转税计税依据 从量税 从价税:含税价格,即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即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 (5)纳税环节 多环节普遍征税 单一环节征税 (二)流转税制类型 (1)周转税 周转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和劳

务每一周转环节,以商品销售收入和营业服务收入全额,按从量或从价,差别比率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特点:课税对象选择收入全额;征收范围选择全部商品和劳务;计税依据从价或从量,但主要实行从价课征;纳税环节选择产制、批发、零售多环节;税率形式选择按行业和产品设计差别税率 (2)销售税 销售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产制、批发、零售的某一环节,以产品销售全额、按比例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销售税实行单环节征税,按课税环节可把销售税分为产值销售税、批发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 1、产值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产制出场环节,对产值厂商,已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选择在产制环节征税,优点是产制环节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税源集中,可减少纳税单位数目,易于征服管理,降低征税成本。缺点是税收仍渗透到产制过程,容易导致价格扭曲,不利于发挥价格的正常调节 2、批发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批发环节,对批发商,以批发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批发销售税同产制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后移,避免了税收对产制过程的干预。但由于批发环节并不是商品流转必经环节,如果制造商直接向零售商销售,或直接销售,就无法征收批发销售税,而只能退回到产制销售税,或进入到零售销售税 3、零售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零售环节,对零售商,以其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零售销售税同批发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进一步后移,可以进一步避免税收对商品流转过程的干预,减少税收对价格的扭曲。同时,零售环节又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也是征税不可不免环节。但零售环节同产制、批发环节征税比较,纳税单位增多,征收管理比较困难,征税成本也有所提高。 (3)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按单一税率课征 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征,所谓增值额是指新增价值额,在计算时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对法定扣除项目不同,因而也就形成了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资本处理方式不同 (4)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少数商品,在产制或零售环节,从价或从量,按差别税率课征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一,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要求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金;目前政策倾向于鼓励不低于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7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新设。 2.拥有不少于两名的金融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二,股东要求 1.中方股东: (1) 最近3年连续盈利: (2)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要太低; (3)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80%以上; (4) 信用记录良好; (5) 遵守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外方股东: (1) 资产总额至少500万美元; (2) 净资产额不小于本次计划的投资额; (3) 最近一年的年末净资产额要200万美元以上; 三,股东方基础材料要求

1.外方股东的材料清单: (1)执业证书复印件; (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中文翻译件; (3) 执业证书的公证认证文件,提供中文翻译件; (4) 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核数报告,提供中文翻译件; (5) 公司印章、以及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中方股东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5)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无违法违纪的记录证明; (7)股东及高管简历、以及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 (8)权力机构同意设立该融资租赁公司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其他材料 (1)公司注册地址房产证和租赁协议(我们也可以提供); (2)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聘任书、简历、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的高管人员委派书; (4)中方和外方股东的权力机构同意设立该融资租赁公司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 (5)新设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需配合提供主营的细分业务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1、2014-09-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经营; (2)、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3)、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2、2014-09-06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3、2014-09-01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三)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4、2014-08-26 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船舶、飞机、海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给境内外企业使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信托、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机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为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 5、2014-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6、2014-07-28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范文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范文 这篇《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范文》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乙方: _____(以下简称甲1方)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2方)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法定代表:__

___ 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融资租赁涉及的税收

融资租赁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现代经济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什么是融资租赁呢?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在税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将融资租赁定义为,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从定义来看营业税中的融资租赁限于“设备”租赁,可见融资租赁的定义既有相同之处,有存在差异。那么融资租赁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1、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又作出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2、税目及税率:《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金融保险业”征税。税率即为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又明确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3、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融资租赁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融资和融物,所以一定程度上融资租赁公司不仅仅要具备资金融通的能力,更要具备资产管理的能力。因此,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也相对苛刻些。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有: 1、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金融行业的人士都知道,资金的融通能力取决于资产的管理能力,资产的管理能力又取决于对于租赁物、租赁物行业的认知和把控能力。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自始至终由资金主导,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贯穿全程的特点决定了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必要条件,而筹措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也就是说,租赁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

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心控股子公司。合力叉车主导产品是“合力、HELI”牌系列叉车,在线生产的1700多种型号、512类产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远的将来,合力叉车将秉持“世界五强百年合力”的企业愿景,以“变革、创新、开放、合作”为动力,以“合理运营管理系统(HOS)”为支撑,加快“产品、市场、产业”三大结构调整,构筑“国内叉车、国际叉车、后市场、零部件、自动化物流设备”五大业务版块,致力于成为全球叉车专家及中国自动化物流设备供应商。

融资租赁税务问题

融资租赁税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税务会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由有形动产扩展至不动产,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融资租赁基础概念 (一)融资租赁公司类型 在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参见下表)。

(二)融资租赁业务形式 实务中,融资租赁业务包含多种形式,常见形式如下: 直租: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转租赁: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价为目的。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杠杆租赁: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资金以及贷款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同时是借款人。 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以一家租赁公司的名义作为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无论租赁标的物最终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盖租赁物的全部价值,体现的是融资性。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发证单位:国家发改委证书 编号:等级:甲 级 一、公司成立背景及必要性 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这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鼓励天津东疆港区推进租赁业务先行先试,并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如: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单机单船项目子公司、统筹安排飞机引进指标、减征进口飞机增值税、对租赁公司实行出口退税、出口租赁物及海工结构物视同出口等。这些政策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从业者和投资者来说,都是激动人心的,极大地提振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也让融资租赁从业者和投资者们认识到了东疆保税港区乃至天津市政府对于金融创新、租赁创新的决心和实力。种种事实表明,天津市已经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创新型政府,而滨海新区和东疆保税港区,无论从资源配套还是政策优势来说,都是未来十年内融资租赁行业最有投资价值的地区。xxxxxxxxx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有理由相信,作为一个过去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创新研究和实践的团队,所需要的

正是如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这样的开放、创新的投资环境。而 投资于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是我们必然的选择。同时,我们也 充分地意识到,天津对于落实现有金融政策和进一步推动创新有着强 烈的渴望和需求,而通过我们的资金、团队、创新研究的投入,必然 会为天津带来可观的直接经济指标拉动,以及深远的创新理念的影响。毋庸臵疑,xxxxxxxxx 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专业创新型团队,也正是天津市这样的创新型政府所需要的。xxxxxxxxx 融资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合作,并将 在未来相辅相成,共同成长。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一、融资租赁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总投资五千万美元(含五千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市商务委受理; 2、总投资五千万美元以上,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 不超过30年; 投资者资质: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 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服务于以下企业: a、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 b、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 设等领域背景; e、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申请材料清单 2、法律文件如送达授权委托书;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4、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程序

船舶融资租赁税收政策.docx

船舶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一、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以及与税收关系 (一)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与表现我国已成为造船大国,手持订单量居世界第一,世界造船中心向中国的转移给我国航运业和船舶金融业提供了机遇。现代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大型船舶的造价日趋昂贵,航运公司非常依赖金融市场的融资,而船舶融资租赁为船东融资提供了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效果,金融与产业资本有效结合的方式,融合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在我国现阶段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在融资总量的占比已经仅次于银行信贷。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后开始船舶融资租赁的尝试,20XX年XX金海岸股份公司与长江水运签署了总价达1亿多元人民币、标的物为20条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20XX年的金融危机影响船舶业发展,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在欧洲陷入低谷,亚洲市场却得以发展,据统计,中国资本约占国际船舶融资市场份额的四分之一。船舶融资租赁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从船厂购买船舶,出租人通常是银行或者融资租赁机构,租约采用光租的形式,租期一般比较长,承租人对船舶享有完全的控制,但船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享有的税收优惠会通过租金的减免转由承租人享受。租赁期满后,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船东或第三方。 (二)船舶融资租赁业与税收政策的关系税收政策是国家主权的经济方面,国际间的贸易、投融资引起国与国之间在税收政策上的联系与竞争,政F的征税,间接却非常有效地影响着贸易和竞争。税收既

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方式,又是调节经济运行,实现经济政策最受欢迎的机制之一。船舶融资租赁业与一国的税收政策有密切关系,船舶融资租赁业对税收的反应敏感,一个国家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初期,完善、优惠的税收政策会吸引资本聚集,使船舶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合理与否决定了船舶融资租赁是否能在一国落地生根。船舶融资租赁的关系中,出租人、承租人、船厂所要面对不同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包括银行、担保人、保险公司在内的船舶融资租赁当事人在做出经济决策时都应考虑税收政策的制约或是激励因素。船舶工业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机电、钢铁、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采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对促进劳动力就业、发展出口贸易和保障海防安全意义重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船舶融资租赁。 二、世界主要国家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船舶租赁发展的基础,对船舶租赁行业产生直接的成本影响和间接的环境影响,税收政策简单或复杂、优惠或不优惠、灵活或不灵活等都对航运企业的成本或费用产生影响。经验表明,船舶融资租赁是否繁荣与税收政策正相关,英国最先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新加坡、美国、韩国和德国为了发展航运金融都由政F主导制定了各有特征的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从税制前提、目标、优惠水平、产业带动效应、灵活性、相关产业、税收种类、综合环境配套等八个方面加以列举,见表1。注:上表根据公开的资料整理。 三、我国对船舶融资租赁的税收沿革与创新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流程 信息如下: 1、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并进资金; 3、办里财政登记证;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 8.外商投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金; 9.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0.拥有相应的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审批流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 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 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2)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5)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6)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7)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流程办理条件 目前,只有福建自贸区可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上海、天津、深圳自贸区只能注册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相比内资融资租赁 公司的营业范围更广。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提供注册地址、法人、股东、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高管资质,时间4周内可以办好;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兼营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执照全国通用,可在外地设立 分公司; 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的设立程序 1.审批流程 2.报送材料 (2)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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