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佳合同

粮油购销合同

供方:河北闽佳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编号:HHMJ20141120

需方: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时间:2015-3-1

一、产品名称、品种、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交售时间

晚籼稻5000 吨3050 15250000 2015年3月1日---4月30日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

二、质量标准、用途:按国际GB/1350-2009标准检验符合国标二等以上,2014年产新稻谷。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供方仓库内检斤抽样验货。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有供方承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仓库内交货,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1‰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按70KG包装,包装物不计重,不计价,不回收。

八、结算方法及期限:款到发货。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无定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2、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方需

单位名称:河北闽佳贸易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石家庄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单位地址:闽侯县竹岐乡榕中村万象天成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150********

电话;0591- 22995168

传真:

传真059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

侯支行

帐号:50356301040009492 帐号:100051980120010001

有效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