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佳合同
粮油购销合同
供方:河北闽佳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编号:HHMJ20141120
需方: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时间:2015-3-1
一、产品名称、品种、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交售时间
晚籼稻5000 吨3050 15250000 2015年3月1日---4月30日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伍佰贰拾伍万元整。
二、质量标准、用途:按国际GB/1350-2009标准检验符合国标二等以上,2014年产新稻谷。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供方仓库内检斤抽样验货。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有供方承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仓库内交货,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1‰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按70KG包装,包装物不计重,不计价,不回收。
八、结算方法及期限:款到发货。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无定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2、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方需
方
单位名称:河北闽佳贸易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石家庄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单位地址:闽侯县竹岐乡榕中村万象天成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150********
电话;0591- 22995168
传真:
传真059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
侯支行
帐号:50356301040009492 帐号:100051980120010001
有效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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