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思考题

法制史思考题

齐佳兴17300120 17级(法本)法硕

127页课后深度思考题1、结合一下表明汉、宋两代法制发展的文献,思考为什么在王朝的中后期呈现这种相似性并造成一定的混乱?这与古人的立法技术与法律思想存在的欠缺有无何种联系?统治者的政治活动、立法数量及司法腐败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吗?

题目中所提及的文献表明汉、宋两代中后期的法制发展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主要体现为立法数量较多和立法结构混乱。

首先从两个朝代的历史背景角度分析,两者都处于我国古代封建王朝,中央集权是当时社会的主要政治特点,尤其宋代强化中央集权,削弱兵权使得宋代一度出现文官治理军队,军事积弱不振的局面。权力的争夺里来是各个古代王朝的重头戏,汉代掌权者争权夺势,政治斗争空前激烈,政局十分动荡不安,西汉和东汉短短400年左右的时间共经历了近30代的掌权者,到了后期甚至出现宦官和太后当政的混乱局面;宋代的权力争夺同样十分激烈,宋代为了结束分裂割据的局面而把权利向中央集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官僚机构庞大,军队臃肿。汉代后期的掌权者大兴土木,搜刮民脂民膏,不问朝政,宠幸宦官,致使政治局面一度混乱,百姓民生问题恶化,暴动不断,内忧外患;而宋代官僚机构庞大,官僚集团擅长掠夺民财却拙于应付外患,致使宋代社会空前动荡,恰时奸臣当政,宋代最终葬送。

综合分析比对上述两个朝代的历史背景,同时结合当时法制发展的现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政局动荡,统治者政治活动增多,则立法活动便会增多。统治者面临严峻的政治斗争,汉宋两代政局更迭频繁,当局者总是试图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稳固自己的统治。汉宋两代无一例外的体现这一特征,统治者政治活动越频繁,则相关的立法活动也就越多,汉代死罪决事比多达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宋代更是出现了敕令格式与律并行,法律庞杂,适用混乱的局面。

(2)、社会矛盾激化也会导致立法活动增多。古代的法制发展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为了维护和稳固政治格局,因此就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古代立法中民刑不分,法的政治色彩决定了其主要是为了惩罚而立法,并没有任何关于权利保护的内容,因此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平民百姓的生活越来越难,暴

动也就随之而来,因此统治者则通过大量的立法来试图平息社会矛盾。

(3)、立法技术和法律思想也是影响法制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汉宋两代的立法技术与法律思想方面我们分析得出汉代推崇的是“天人合一”和大一统的尊君思想,在法制上主张“德主刑辅”,鼓吹君权至上,此时的法律活动主张严格按照语义来适用律文,完全排除司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汉代法制蕴涵着立法着万能和法典万能的梦想,与十七八世纪的欧洲概念法学类似,法律成为司法活动的工具,司法官员只能机械的执行法律,这种立法技术在后期导致法律漏洞不断增多,立法者只能通过不断立法来弥补,最终导致法律数量的爆炸增长。汉代的立法体例主要为律、令、科、比,比又称决事比,是用来无法可依时比对判案的司法判例,倒了汉代后期,决事比已经成为司法判案的重要依据,且越来越多,司法官员们借此以比破法。宋代出现了敕,敕的出现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宋代律典的权威,敕在当时充当的是新刑法的角色,当时的敕主要针对经济型犯罪设立,然而经济法的规则需要不断的随着政策而改变,《宋刑统》为高高在上的具文,司法官员们就通过频繁立法和司法实践来反对律典化。由此可见,立法技术与法律思想对于法制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中国法制史期中作业

院系:法学院

班级:17级(法学)法硕学号:17300120

电话:132********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