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2010年版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2010年版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0版

附录XI E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赏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O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侧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2h)表示,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2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2h);

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2h)、mg/(k g2h)或U/(kg2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 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m2计算。注射时间若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供试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剂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剂量(M)。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溶液被允许达到稀释的最大倍数(1→MVD),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用以下公式来确定MVD:

MVD=cL/λ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 表示时,则c等于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的单位需为mg/ml或U/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λ/L;

λ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 , 或是在光度测定法中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上最低的内毒素浓度。

方法1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赏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棍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

当鲎试剂、供试品的来源、处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

检查法

按“光度测定法的干扰试验”中的操作步骤进行检测。

使用系列溶液C生成的标准曲线来计算溶液A的每一个平行管的内毒素浓度。

试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为有效:

(1)系列溶液C的结果要符合“标准曲线的可靠性试验”中的要求;

(2)用溶液B中的内毒素浓度减去溶液A中的内毒素浓度后,计算出的内毒素的回收率要在50%~200%的范围内;

(3)溶液D的反应时间应大于标准曲线最低浓度的反应时间。

结果判断若供试品溶液所有平行管的平均内毒素浓度乘以稀释倍数后,小于规定的内毒素限值,判定供试品符合规定.若大于或等于规定的内毒素限值,判定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注:本检查法中,“管”的意思包括其他任何反应容器,如微孔板中的孔。

细菌内毒素检查

细菌内毒素检查 1、实验原理 2、实验试剂 3、试验器具 4、检查方法概述 5、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6、内毒素限值的确定 7、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确定 8、鲎试剂灵敏度复核 9、干扰试验 10、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检查 1、实验原理:利用鲎试剂与微量内毒素产生凝聚反应的现象,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2、实验试剂: ①鲎试剂:从海洋无脊椎动物“鲎”的蓝色血液中提取的变形细胞溶解物,经低温冷冻干燥精制的生物制剂。 鲎试剂的生物活性以其能检出细菌内毒素的最低有效浓度表示,即鲎试剂的灵敏度,单位为EU/ml。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②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和标定,仲裁鲎试剂灵敏度。 ③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④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指内毒素含量少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 EU/ml (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3、实验器具:刻度吸管、凝聚管(10×75mm)、三角瓶、小试管(10×100mm)、试管架、洗耳球、封口膜或金属试管帽、时钟、脱脂棉、吸水纸、剪刀砂轮。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塑料用具应选用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目前多为无热源的一次性用品)。 4、检验方法概述 ①凝胶法:限量法、半限量法 ②光度测定法:浊度法(终点浊度法和动态浊度法)、显色基质法(终点浊度法和动态浊度法) 凝胶法:最简单、经济、应用广泛、中国药典的“仲裁”方法,对干扰相对不敏感,较光度测定法不灵敏。 5、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取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6、内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般按公式: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量,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综述 【关键词】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机理;,,,预实验;,,,特殊值 细菌内毒素检查是静脉、鞘内给药药物以及放射性药物等质量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前,细菌内毒素检查用家兔热原法进行,自从1980年《美国药典》第20版收载了细菌内毒素实验以来,《英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中国药典》等相继收载了该方法。1995年《美国药典》第23版已收载了471种药品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而《中国药典》1995年版也收载了12种药品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1],2000版更收载有47种药品利用此方法进行热原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已逐渐代替家兔热原检查法,显示出其在检查热原方面的重要性。本文对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作一综述。 1 方法、机理及影响因素 1.1 应用的方法目前,美国药品食品管理局(FDA)承认3种鲎试剂检测细菌内毒素含量的方法,即凝胶(gelclot)法、生色(chromogenic)法和动态浊度(keniticturbidimetry)法[2]。近年来较新的方法有水箭电泳免疫法(测残余蛋白)、酶联免疫吸附法(测残余酶)。后者所需鲎试剂仅相当于凝胶法的1/100,且灵敏度更高,抗干扰能力更好。《中国药典》1995年版只采用凝胶法。凝胶法是将等体积的供试品溶液和新配制的鲎试剂(TAL)溶液在试管中混匀,一般各0.1 ml,(37±1)℃反应(60±2)min。如果被检测的溶液不含干扰凝集反应的因素,且其含有内素素浓度等于或大于所用鲎试剂的灵敏度(λ)时,就会在试管中显示阳性反应,即形成凝胶;否则呈阴性反应,即呈澄明溶液或轻度混浊,视内毒素的浓度而定[1]。该反应极其灵敏,凝胶形成速率与内毒素浓度成正比,并受温度、反应物中Ca2 /Mg2 离子浓度和pH等因素的影响[3]。同样,《中国药典》2000年版也只采用凝胶法。淘金者https://www.360docs.net/doc/56814533.html, 1.2 凝胶法鲎试剂与内毒素反应的机理见图1。 图1 凝胶法鲎试剂与内毒素反应的机理(略) 2 影响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因素 2.1 检品的干扰pH值、离子浓度以及某些干扰成分,都会影响到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得到所谓“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只有证实检品对凝集反应无干扰之后,检查的结果才是可信的。判断检品是否有干扰要做检品的干扰实验。

内毒素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规范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细菌内毒素的检验操作。 3 职责 3.1 质量控制部检验人员对具体操作负责;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概述与原理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基本原理:鲎试剂是鲎血液细胞提取物的冻干品,主要包含4种成分,分别是C 因子、B因子、凝固酶原和凝固蛋白原。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主要依靠细菌内毒素可以活化其中的C因子,使鲎试剂发生一系列的酶联反应,最终形成凝胶或使凝固酶活化某些外加的显色集团(显色法)的原理,来检测细菌内毒素的量。 细菌内毒素的活性单位有两种表达方式,即EU和IU。美国、中国和日本扥国家使用EU,欧洲地区使用IU。在活性量值上,1EU=1IU,计算是可以互换。 5.2 仪器与用具 5.2.1 电子天平、电热干燥箱、时钟、水浴锅、温度计、试管架、漩涡器、剪刀、无菌封口膜、无热原吸头、试管、砂轮、移液枪,75%乙醇、木棉等。 5.2.2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按级别分为国际标准品、国家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其中,国际标准品是由WHO制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效价的协作标定,主要用于世界各国标定各自国家的标准品之用,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在细菌内毒素检查试验中,应使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 5.2.3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凝胶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5.2.4 鲎试剂:一批新的鲎试剂在首次使用时要先进行灵敏度复核,结果符合药典规定后,方可用于后续试验。制备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试验。

中国药典2010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0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凝胶法 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1g-1(∑X/4)

式中 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溶液C 的结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系列溶液C和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和Et)。 Es= 1g-1(∑Xs/4) Et= 1g-1(∑Xt/4) 式中,Xs、Xt分别为系列溶液C和溶液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当Es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及Et在0.5Es—2Es (包括0.5Es 和2Es)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 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表1 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2010年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附录Ⅺ J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m2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检验量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或cm2)。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膜剂为100cm2;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供试品。 供试液的制备 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 1.液体供试品 取供试品10ml,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作为1∶10的供试液。油剂可加入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2.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作为1∶10的供试液。必要时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并置水浴中适当加温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3.需用特殊供试液制备方法的供试品 (1)非水溶性供试品 方法1取供试品5g(或5ml),加至含溶化的(温度不超过45℃)5g司盘80、3g单硬脂酸甘油酯、10g聚山梨酯80无菌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入45℃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边加边搅拌,使供试品充分乳化,作为1∶20的供试液。 方法2取供试品10g,加至含20ml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制法见附录ⅩⅢB 无菌检查法中供试品的无菌检查项下)和无菌玻璃珠的适宜容器中,必要时可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的用量,充分振摇,使供试品溶解。然后加入45℃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0ml,振摇5~10分钟,萃取,静置使油水明显分层,取其水层作为1∶10的供试液。 (2)膜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0cm2,剪碎,加100ml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必要时可增加稀释液),浸泡,振摇,作为1∶10的供试液。 (3)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肠溶制剂)或pH7.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结肠溶制剂)至100ml,置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操作规程

******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 所有原料、成品的细菌内毒素检查。 责任人 QC检验员 内容 1 简述 1.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1.2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两种方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3 本规范适用于凝胶法检查。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1.4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1.5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1.6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1.7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灭菌注射用水。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1.8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

******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1.9 供试品干扰试验项用于建立新品种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以及供试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或试验环境有变化,鲎试剂来源不同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确定供试品是否存在抑制或增强作用。 1.10 检查法项为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阳性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试验结果无效。 2实验材料及用具 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感量为0.1mg以下。 2.2 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维持250℃以上至少一小时。 2.3 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应能在37土1℃保持一小时。 2.4 水银温度计或酒精温度计,精度在1℃以下。 2.5 旋涡混合器 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及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符合规定)。2.7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除另有规定外应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 2.8 实验用具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定量移液器)、凝集管(103 75mm)、三角瓶、小试管(163100mm)、试管架、洗耳球、封口膜或金属试管帽、时钟、脱脂棉、吸水纸、剪刀、砂轮所用玻璃器皿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塑料用具应使用其它适宜的除细菌内毒素方法。 2.9 试剂 75%乙醇、蒸馏水、5%重铬酸钾硫酸洗液。 3 操作方法 3.1 试验准备 3.1.1 洗液的配制配制铬酸洗液或其他适宜的细菌内毒素灭活剂。 3.1.2 玻璃器皿的洗涤将被洗涤的玻璃器皿用洗涤剂和自来水洗净并空干水分后置洗液中浸泡4小时,取出将洗液滤干,用自来水将残余的洗液洗净,再用新鲜蒸馏水冲洗干燥后置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中,迅速置烤箱中。

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临床意义

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的临床意义 1.细菌内毒素的本质 细菌内毒素为革蓝氏阴性菌及某些阴性菌样微生物,如立克次体、螺旋体、衣原体细胞壁外膜中的一种脂多糖(Lipoplydscharide, LPS)成分,它往往在细菌生长时释放或细菌死亡时裂解出来。 2.细菌内毒素在机体内反应及临床表现 微量的细菌内毒素进入机体后即可引起机体内发热、血管扩张、血管通透性增加、中性粒细胞增多、补体激活、机体血压下降等一系列病理、生理反应,严重时可导致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直至休克、死亡。细菌内毒素(内毒素)作为革蓝氏阴性菌细胞壁最外层中的脂多糖(LPS),当严重细菌感染以及脓毒血症和多脏器功能衰竭时它在血浆中的浓度升高,而自身免疫过敏和病毒感染时内毒素水平不会升高,但局部有限的细菌感染,轻微的感染不会导致其升高。内毒素水平的升高一般出现在严重休克,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症(SIRS)和多多脏器功能紊乱综合症(MODS),无细菌性感染患者中水平通常低于那些有细菌性病灶的患者,而从肠道释放因子或细菌移位可能引起诱导。 3.细菌内毒素水平检测在临床上应用 体液细菌内毒素水平检测是诊断和监测细菌性(尤其是革蓝氏阴性菌)疾病感染的一个重要参数,通过内毒素水平的定量快速检测可以预示: (1)作为一个急性重要参数用来鉴别诊断细菌性和非细菌性感染和炎症。(2)监测有感染危险的患者(如外科术后和器官移植后免疫抑制期以及多处创伤后)以及需要重症监护患者,用来探测细菌感染的全身影响或检测脓毒性并发症。(3)评价严重炎性疾病临床进程及预后,如腹膜炎、脓毒症、SIRS和MODS。4.体液内毒素水平测定的临床意义 体液内毒素水平是严重细菌性炎症(尤其是革蓝氏阴性菌)的一个重要的特异性指,而且也是脓毒症和炎症活动有关的多脏器衰竭的可靠指标。内毒

细菌内毒素USP(清晰整齐)

BACTERIAL ENDOTOXINS TEST <85> USP35 Portions of this general chapter have been harmonized with the corresponding text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and/or the Japanese Pharmacopoeia. Those portions that are not harmonized are marked with symbols () to specify this fact. 这一章节已经和欧洲药典(EP)与日本药典(JP)统一。没有统一的部分已经用标记出 来。 The Bacterial Endotoxins Test (BET) is a test to detect or quantify endotoxins from Gram-negative bacteria using amoebocyte lysate from the horseshoe crab (Limulus polyphemus or Tachypleus tridentatus).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BET)是通过鲎的阿米巴细胞溶解产物来检测或定量来自革兰氏阴性菌的内毒素。 There are three techniques for this test: the gel-clot technique, which is based on gel formation; the turbidimetric technique,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turbidity after cleavage of an endogenous substrate; and the chromogenic technique,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lor after cleavage of a synthetic peptide-chromogen complex. Proceed by any of the three techniques for the test. In the event of doubt or dispute, the final decision is made based upon the gel-clot technique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in the monograph for the product being tested. The test is carried out in a manner that avoids endotoxin contamination.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有3种:凝胶法,基于凝胶的形成;浊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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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XXXX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凝胶法 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1g-1(∑X/4)

式中 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溶液C 的结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系列溶液C和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和Et)。 Es= 1g-1(∑Xs/4) Et= 1g-1(∑Xt/4) 式中,Xs、Xt分别为系列溶液C和溶液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当Es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及Et在0.5Es—2Es (包括0.5Es 和2Es)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 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表1 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usp美国药典结构梳理

USP35-NF-30结构整理 vivi2010-10-02 USP总目录: 1 New Official Text修订文件 加快修订过程包括勘误表,临时修订声明(IRAS),修订公告。勘误表,临时修订声明,修订公告在USP网站上New Official Text部分刊出,勘误表,临时修订公告也会在PF上刊出2front matter前言 药典与处方集增补删减情况,审核人员,辅料收录情况 3凡例

药典, 1标题和修订 2 药典地位和法律认可 3标准复合性 4专论和通则 5 专论组成 6 检验规范和检验方法 7 测试结果 8 术语和定义 9 处方和配药 10 包装存储与标签 4通则 4.1章节列表 4.2一般检查和含量测定(章节编号小于1000)

检查和含量分析的一般要求 检查和含量分析的仪器, 微生物检查,生物检查和含量测定, 化学检查和含量测定, 物理检查和测定 4.3一般信息(章节号大于1000) 5食物补充剂通则 6试剂(试剂,指示剂,溶液等) 7参考表 性状描述和溶解性查询表(按字母顺序) 8食品补充剂各论(字母顺序) 9NF各论(辅料标准) 10 USP各论 11术语 附件:通则的章节中文目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直接找对应章节号即可)一、通用试验和检定 (1)试验和检定的总要求 1 注射剂 11 参比标准物 (2)试验和检定的装置 16 自动分析方法 21 测温仪 31 容量装置,如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各种规格的误差限度

41 砝码和天平 (3)微生物学试验 51 抗菌效力试验 55 生物指示剂:耐受性能试验 61 微生物限度试验 61 非灭菌制品的微生物检查:计数试验 62 非灭菌制品的特定菌检查,如大肠杆菌、金葡菌、沙门氏菌等 71 无菌试验 (4)生物学试验和检定 81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 85 细菌内毒素试验 87 体外生物反应性试验:检查合成橡胶、塑料、高聚物对哺乳类细胞培养的影响 88 体内生物反应性试验:检查上述物质对小鼠、兔iv、ip或肌内植入的影响 91 泛酸钙检定 111 生物检定法的设计和分析 115 右泛醇检定 121 胰岛素检定 141 蛋白质——生物适应试验,用缺蛋白饲料大鼠,观察水解蛋白注射液和氨基酸混合物的作用 151 热原检查法 161 输血、输液器及类似医疗装置的内毒素、热原、无菌检查 171 维生素B12 活性检定 (5)化学试验和检定 A 鉴别试验 181 有机含氮碱的鉴别 191 一般鉴别试验 193 四环素类鉴别 197 分光光度法鉴别试验 201 薄层色谱鉴别试验 B 限量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简述 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当 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 (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 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 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 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 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 MV D=C?L/λ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 或U/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85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USP37

<85>细菌内毒素试验USP37 装置 将用于验证过程的所有玻璃器皿和热稳定性材料置于干热灭菌箱中以除去热原。最小灭菌时间和温度一般为30min,250°。若需使用塑料器皿,例如微孔板或自动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注:在本章中,“管”的意思包括其他任何反应容器,如微量滴定管】试剂及试液 阿米巴溶解产物(鲎试剂)——鲎试剂是一种由寄生于鲎(中国鲎或美洲鲎)中的阿米巴虫的溶解产物(白血细胞)获得的冻干产品。该试剂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注:鲎试剂会对一些除内毒素外的β-葡葡聚糖起反应。可利用鲎试剂不与葡聚糖反应,通过移除阿米巴溶解产物中会与葡聚糖反应的G因子或抑制阿米巴溶解产物的G因子反应系统和用于存在葡聚糖的内毒素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用注射用水或其他不与鲎试剂反应的在灵敏限度内的水。溶菌液供试液——在缓慢搅拌下,阿米巴溶解产物(鲎试剂)溶于BET检查用水或鲎试剂生产商建议的缓冲液中,根据生产需要贮存重组的鲎试剂,冷藏或冷冻。 溶液的制备: 标准内毒素储备液——标准内毒素储备液是根据包装上的说明书,制剂标签上标准内毒素储备液的储存和制备,用现行的WHO国际标准校准过的USP内毒素标准品制备的。内毒素用EU 表示。【注:1EU=1IU】 内毒素标准液——将内毒素储备液混合均匀,再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对其作适当的系列稀释。尽快使用稀释液,以避免因吸附而失去活性。 供试液——供试溶液是通过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稀释药物制备。某些物质或制剂可能在其他水溶液中被更适当地溶解、稀释。如有必要,调节待测溶液的pH值,使鲎试剂和样品的混合物pH在由鲎试剂生产者定的pH范围内。通常使用于pH范围在6.0-8.0的产品。pH 的调节可以用鲎试剂生产者推荐的酸、碱或适当的缓冲液。酸和碱可以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用浓缩液或固体和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制备。缓冲剂必须进行验证无内毒素和干扰因子。最大有效稀释液(MVD)测定 最大有效稀释液是指内毒素限度待测样品的允许的最大范围的稀释液。用下列公式测定MVD:MVD = (内毒素限度×供试液浓度)/(λ) 内毒素限度——注射药品的内毒素限度取决于剂量,等于K/M2,其中K是每千克体重内毒素的阈值热剂量;M是每千克体重产品的最大推荐剂量。当进行间隔频繁注射和连续输液时,M 是指每小时给药的最大总剂量。在药典中,注射药品的内毒素限度规定为EU/mL, EU/mg, EU/单位生物活性,等。供试液浓溶液—— mg/mL内毒素规定为重量(EU/mg)的情况下;Units/mL内毒素规定为重量(EU/单位生物活性)的情况下;mL/mL内毒素规定为重量(EU/mL)的情况下。λ凝胶法(EU/mL)或者用于浊度法和显色法标准曲线的最低浓度的标示灵敏度。

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方案

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 方法验证方案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方案 下表用于记录修订/变更主要内容及历史。

目录 1. 概述 2. 验证目的和范围 3. 组织及职责 4. 验证进度计划表 5. 验证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及相关文件的确认 6. 验证所需要的菌种、培养基、检验样品的确认 7.验证项目和验证方法 试验菌株 需氧菌总数检查、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检查方法验证的菌液制备 需氧菌总数检查、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检查方法验证--常规倾注平皿法需氧菌总数检查方法验证—离心沉淀-薄膜过滤法 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离心沉淀-薄膜过滤法 8.偏差与漏项控制 9.验证报告会审

1. 概述 我公司生产品种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项目为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以及大肠埃希菌检查和沙门菌检查。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附录1105:微生物计数法,以及1106:控制菌检查法的规定,本公司对该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予以验证。通过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处方中含有甲硝唑、人工牛黄以及常用辅料成分,文献资料介绍甲硝唑对细菌有抑菌特性,对霉菌和酵母菌无抑菌活性。甲硝唑在水中微溶,可以通过离心沉淀-薄膜过滤法去除其对微生物生长的影响。本验证方案通过试验菌株的回收率测试,首先确认常规倾注平皿法是否适用于本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如常规倾注平皿法不适用,则进一步验证可去除供试品抑菌物质的离心沉淀-薄膜过滤法是否适用于本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本验证方案根据样品特性制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按制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根据验证结果判断是否符合验证标准。 2. 验证目的和范围 验证该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的适用性,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本验证方案采用3批按GMP要求组织生产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的验证。 3.组织及职责 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的起草、审核、批准 验证方案由质量部QC组负责起草,由质量部审核,最终由质量负责人批准。验证方案实施完成后,由QC组负责汇总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验证的结果、撰写报告,由质量部审核,最终由质量负责人批准报告。 验证方案的培训 验证方案在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QC组组长对本次验证实施的相关人员组织培训工作,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简述 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当 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 (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 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 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 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 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 MV D=C?L/λ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 或U/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它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它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 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1.6 细菌内毒素检查过程中的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实验结果无效。 2 实验材料及用具 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精度为0.1mg以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 所有原料、成品的细菌内毒素检查。 责任人 检验员 内容 1简述 1.1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1.2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两种方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3 本规范适用于凝胶法检查。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1.4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表示 1.5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1.6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1.7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灭菌注射用水。光度

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 1.8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 标准操作规程 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1.9供试品干扰试验项用于建立新品种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以及供试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或试验环 境有变化,鲎试剂来源不同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确定供试品是否存在抑制或增强作用。 1.10 检查法项为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阳性对照 必须同时进行,否则试验结果无效。 2实验材料及用具 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感量为0.1以下。 2.2 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维持250C以上至少一小时。 2.3 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应能在37 土「C保持一小时。 2.4 水银温度计或酒精温度计,精度在1C以下。 2.5旋涡混合器 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及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符合规定)。 2.7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除另有规定外应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 2.8 实验用具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定量移液器)、凝集管(10 X 75)、三角瓶、小试管(16 X 100)、试管架、洗耳球、封口膜或金属试管帽、时钟、脱脂棉、吸水纸、剪刀、 砂轮所用玻璃器皿须经250C干烤至少1小时。塑料用具应使用其它适宜的除细菌内毒素方法。 2.9 试剂75%乙醇、蒸馏水、5师铬酸钾硫酸洗液。 3操作方法 3.1 试验准备 3.1.1 洗液的配制配制铬酸洗液或其他适宜的细菌内毒素灭活剂。 3.1.2 玻璃器皿的洗涤将被洗涤的玻璃器皿用洗涤剂和自来水洗净并空干水分后置

中国药典(2010版)微生物检测 抑菌剂(防腐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摘要】抑菌剂(防腐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剂浓度的确定。如果药物本...... 抑菌剂(防腐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剂浓度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使药物发生变质而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尤其是多剂址包装的制剂。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在制剂通则中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 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表1 ) ,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l 产品分类 类别药品 1类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 2类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 3类口服非固体制剂(非抗酸制剂) 4类非固体抗酸制剂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 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TSB ) 酪蛋白胨17.0g 磷酸二氢钾 2.5g 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g 氯化钠 5.0g 葡萄糖 2.5g 水1000ml

再论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

再论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 100050 王思理张国来蔡彤 国家药典委员会北京 100061 王平张莜红 中国药典2000年版已经正式出版,并将于2000年7月1日正式执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及附件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法(动态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均被列入新版药典。指导原则中对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有非常明确清楚的规定: "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r)表示。注射剂,K=5 EU/(kg·hr);其中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r);鞘内用注射剂,K=0.02 EU/(kg·hr)。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 (kg·hr)、mg/(kg·hr)、 u/(kg·hr)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按人用剂量计算L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药实际作必要调整。应该说,今后国内对细菌内毒素限值(L)的确定可以统一了。然而,从目前发表的文章和笔者审核的成果报告等都发现在药品的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建立时对关键性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的确定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问题是对"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作了如下的解释: 其一、把最大剂量解释成"热原检查法剂量"。例如:"注射用硝普钠中细菌内毒素的检查 注射用硝普钠的内毒素限值(L):根据药品内毒素限值的计算方法,K=5.0EU/Kg,注射用硝普钠热原检查剂量M=1mg/Kg L=K/M=(5.0EU/Kg)/(1mg/Kg)=5EU/mg。显然,我们不能把热原检查剂量当作人用最大剂量。查阅美国药典24版(2000)规定的硝普钠和注射用硝普钠的细菌内毒素限值均为 0.05EU/μg。本例比美国严了10倍左右。

药典三部版通则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版通则细菌内 毒素检查法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 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 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 (kg·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h); 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 按1.62㎡计算。注射时间若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供试品每 平方米体表面积剂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剂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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